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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卷二模拟题模拟245
一、单项选择题
1. 人民检察院对刘某故意伤害一案审查起诉 后,认为犯罪嫌疑人刘某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 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是无法查 清刘某作案时使用的凶器去向,而且刘某的真实姓 名也有待查实,此时检察机关应当如何处理?( )
A.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B.自行补充侦查
C.暂缓起诉
D.按刘某自报的姓名起诉
A
B
C
D
D
[解析] 本题考审查起诉时的问题。参见《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79、281条规定的 内容。
2. 下列哪一做法不属于公务员交流制度?
A.沈某系某高校副校长,调入国务院某部任副司长
B.刘某系某高校行政人员,被聘为某区法院书记员
C.吴某系某国有企业经理,调入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任处长
D.郑某系某部人事司副处长,到某市挂职担任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A
B
C
D
B
[解析] 公务员交流
[详解] 根据《公务员法》第63条第2、3款、64条、65条、66条之规定,公务员交流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外部(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调任是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转任是公务员在不同职位、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之间的职务变动。挂职锻炼是以培养锻炼为目的选派公务员到下级或者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担任职务。A选项中,沈某作为事业单位的公务人员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属于调任。同理,C选项中,吴某的职务变动属于调任。D选项中郑某为挂职锻炼。而B选项中,刘某从高校行政人员到法院书记员的过程不属于调任,因为调任是把被调任者调入机关担任领导或相当级别的非领导职务;也不属于转任,因为转任只在公务员队伍之间进行,而刘某作为高校行政人员不属于公务员范畴;也不属于挂职锻炼,因为挂职锻炼者的身份也必须是公务员。据此,刘某的职务变动不属于公务员交流制度。B选项当选。
3. 李尔斯为美籍华人,为继承其父亲遗产,与其同父异母的弟弟李刚发生纠纷。现李刚到中国S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李尔斯应诉,并准备委托美国律师史密斯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依中国法律的规定,史密斯可否参与诉讼?
A.史密斯可以以律师的身份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B.史密斯可以以非律师的身份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C.因为史密斯是美国律师,所以他既不可以以律师身份,也不可以以非律师的身份到中国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D.史密斯只有经中国外交部门批准后,才可以以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A
B
C
D
B
外国人不能以律师身份在中国从事法律事务,但未规定不可以诉讼代理人参与。
4. 行政诉讼当事人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生效的判决、裁定,若申请人为公民,期限是多长时间?( )
A.1年
B.6个月
C.3个月
D.180日
A
B
C
D
A
《行政诉讼法解释》第84条规定:“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生效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的期限为1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180日。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中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该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5. 王某意欲盗窃某部队弹药库的枪支,事先准备了万能钥匙等作案工具,并多次前往观察地形了解警卫人员换班时间。某晚,王某携带作案工具前往作案。到了弹药库不远处,王某发现,因新到一批枪支,部队正组织战士连夜搬运,整个库区灯火通明,人来人往,戒备森严。王某见无法下手遂返回。王某的行为属于:
A.犯罪预备
B.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犯罪既遂
A
B
C
D
A
[解析] 犯罪预备。
《刑法》第22条规定: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23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24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根据以上对于犯罪几个停止阶段的界定,题中王某正在为犯罪做准备而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终止,因而是犯罪预备。故A项为正确答案。
6. 县公安局以涉嫌强奸罪为由将张某拘留,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对张某的逮捕。3个月后,经张某亲属暗中查访并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公安机关抓获了真正的罪犯,县人民检察院对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张某遂请求国家赔偿。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县公安局和人民检察院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B.县公安局和人民检察院没有违法行为,国家对张某不承担赔偿责任
C.县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是对错捕行为的确认
D.县公安局应当对错误拘留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义务
A
B
C
D
C
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故选C。
7. 李某在郊外杀了人,心里很害怕,就回来偷偷地告诉了担任县检察院副检察长的表叔张某。张某说:“杀了人要判处死刑,即使自首也要关押一辈子,还不如跑掉。”于是李某就跑到外省某地掩姓埋名,后来案发被逮,供出了张某的行为。按照《刑法》的规定,张某的行为已经构成( )。
A.徇私枉法罪
B.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C.窝藏罪
D.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A
B
C
D
B
首先排除A,因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此罪应以职务行为相关,本案中张某并未滥用职权。然后排除D,因构成该罪主体为行政执法人员。还剩BC中选择。B项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是指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C项窝藏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C项是积极的作为,B项可以是积极作为,也可以是消积不作为,故选B。
8. 王某从毒品贩子手中购得海洛因 500克,转手出售时被抓获,经鉴定王某贩卖的海洛因系假货。王某的行为属于( )。
A.走私毒品的犯罪行为
B.非法经营罪
C.贩卖毒品罪
D.诈骗罪
A
B
C
D
C
9. 村民甲(18周岁)路过村民乙家门口时,用一块石头向乙家所养且卧在乙家门口的狗打去,该狗立即扑向甲,甲因跑得快未被狗咬,狗咬伤了甲旁边的行人丙。丙因躲避,将路边丁叫卖的西瓜踩碎三个。丙因治伤支付医药费60元。丁的三个西瓜价值16元。对丙、丁损失应由谁赔偿?
A.丙的损失由甲赔偿,丁的损失由丙赔偿
B.丙的损失由乙赔偿,丁的损失由丙赔偿
C.丙的损失由甲和乙赔偿;丁的损失主要由甲赔偿,丙予以适当补偿
D.丙、丁的损失均由甲赔偿
A
B
C
D
D
10. 下列受行政机关行为影响的何人可以作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告?
A.某甲的父亲再婚,某甲要求法院撤销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B.王某认为税务机关没有依法收缴张某税款
C.某乙与某丙(条件与某乙相同)竞争一市政工程时,市政部门将工程给标价高的某丙,某乙起诉
D.自来水公司对小区居民超额用水行为进行处罚,居民起诉自来水公司
A
B
C
D
C
[解析] 原告应当是与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之间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A项中婚姻登记机关作出的准予结婚决定并不影响其子女的人身权和财产权。B项中税务机关未依法收缴张某的税款的行为并未影响王某的权利,王某不能作为原告起诉。D项中居民可以起诉自来水公司但不是依行政诉讼法,而是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为他们之间是民事合同关系而非行政关系。只有C项根据《行诉解释》第13条第(一)项关于相对人的公平竞争权的规定符合起诉条件。按照《政府采购法》的原理,在同等条件下,应遵循报价最低者得到工程原则。
11. 下列关于证据划分的说法正确的是
A.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被划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B.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区别在于,间接证据不可能是一手材料,所以直接证据更为可信
C.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区别在于直接证据才能单独证明案件事实,法官可以根据单一直接证据判决,却不能根据一个间接证据就作出判决,因为间接证据必须和其他证据配合才可以被采信
D.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证明力相比,一般是前者证明力高于后者
A
B
C
D
D
[解析] 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划分
[解析] 首先应该明确的是,这种划分是一种学术上的划分,民事诉讼法本身并未出现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字眼,A错误。一般认为,直接证据是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而间接证据是指单个证据无法证明待证事实,只能通过与其他证据结合在一起才可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这就是它们的区别。一般而言,直接证据的证明力是要高于间接证据的,当然这是一般情况,D正确。是直接证据还是间接证据与材料是否是一手材料无关,后者应该是根据是否一手材料将证据划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B错误。要注意的是,虽然定义上来说直接证据可以单独证明某一案件待证事实,但是诉讼法上,一般来讲“孤证不能定案”(尤其刑事诉讼更是如此要求),只有一个证据,即使是直接证据,一般也不可以判决,而且民事诉讼的任何案件真的只有一个证据的情况也是几乎没有的,C错误。
12. 下列关于实施行政许可特别程序的规定,错误的是( )。
A.某地行政机关对公交运营路线的审批通过招标方式作出,符合法律规定;
B.行政机关按照招标程序确定中标人后,应当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C.进出口食品检疫机关实施检疫,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指派三人以上检疫人员进行检疫;
D.检疫机关根据检疫结果,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书面说明依据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
A
B
C
D
C
本题考查的是实施行政许可的“特别程序”,A、B项参见《行政许可法》第53条规定,是正确的;根据第55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指派两人以上检疫人员进行检疫,故C项错误,D项正确。所以本题选C。
13. 下列关于地域管辖的表述正确的是:
A.王某在甲区利用其计算机对乙区的某科研所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编制干扰程序,结果造成乙区该科研所计算机信息系统瘫痪。对王某的犯罪行为,甲区和乙区人民法院都有刑事管辖权
B.甲因犯绑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在执行第4年时,越狱到w地并在该地抢劫了2起,w地司法机关通过举报发现甲为越狱在逃犯并确认了甲在W地的抢劫事实,后甲被群众扭送回监狱。甲所犯抢劫罪由原服刑地人民法院管辖
C.中国人甲在A国犯强奸罪,被A国遣送回国后,应当由甲入境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D.国际贩毒组织主要成员A国人甲从我国广东省N地潜入我国,在四川省的M地被查获。我国对甲行使刑法规定的普遍管辖权时,N地和M地的中级人民法院都有刑事管辖权
A
B
C
D
B
[解析] 《刑诉解释》第2条规定:“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地。”注意:此处将犯罪地分为犯罪行为地和犯罪结果地的基础条件只是“以非法占有目的的财产犯罪”,故A项错误。第12条规定:“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犯罪,由该公民离境前的居住地或者原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故C项错误。第7条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前款规定的案件由被告人被抓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故D项错误。
14. 下列关于罪数的表述正确的是?
A.非法组织卖血致人重伤的,构成故意伤害罪
B.伪造货币后又运输该伪造的货币的,构成伪造货币罪与运输假币罪,实行数罪并罚
C.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员进行体罚虐待致人死亡的,属于结果加重犯
D.组织他人偷越国境又使用暴力抗拒缉查的,属于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与妨害公务罪的想象竞合犯,择—重处罚
A
B
C
D
A
[解析] 非法组织卖血致人重伤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属于转化犯,A项表述正确。伪造货币后又运输该伪造的货币的,以伪造货币罪一罪从重处罚,B项错误。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员进行体罚虐待致人死亡的,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属于转化犯,C项错误。组织他人偷越国境又使用暴力抗拒缉查的,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属于包容犯,D项错误。
15. 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的刑种是:
A.拘役
B.有期徒刑
C.管制
D.剥夺政治权利
A
B
C
D
C
[解析] 管制的刑期计算。
[解析] 《刑法》第41条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此条说明,管制是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改造的刑罚方法。因为管制只是限制一定的自由,而判决以前的羁押则是剥夺自由,所以羁押1日折抵管制刑期2日是合理的。其他刑种,则是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16. 关于行政诉讼证据的质证,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由法庭出示,进行说明,并由当事人质证
B.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由申请调取证据的当事人在庭审中出示,并由当事人质证
C.法庭在质证过程中,准许当事人补充证据的,对补充的证据法庭应当进行质证
D.在二审中,原告或者第三人提供的在举证期限届满后发现的证据,法庭应当进行质证
A
B
C
D
A
[解析] 行政诉讼的质证
[解析] 《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38条规定:“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由申请调取证据的当事人在庭审中出示,并由当事人质证。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由法庭出示,并可就调取该证据的情况进行说明,听取当事人意见。”所以,选A。
17. 黄某因违法经营,被某县工商局处以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黄某不服,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县政府依法受理了复议申请,并向县工商局发出申请书副本。县工商局收到申请书副本后20日仍未提交当初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证据。此时,县政府应如何处理?
A.责令县工商局10日内提交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证据,否则撤销该处罚决定
B.主动收集县工商局作出行政处罚的证据,根据收集的证据作出复议决定
C.视为该处罚决定无证据,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
D.责令黄某提交其合法经营的证据,并据此作出复议决定
A
B
C
D
C
理由:本题考查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的分担。
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中,实行被申请人对具体行政行为负担举证责任的举证规则,即被申请人要在行政机关要求的时限内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和规范性文件,不能提供的,就面临着具体行政行为被复议机关撤销和确认为违法的或不当的危险。《行政复议法》第23条第1款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第28条第1款第4项规定:“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23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因此本题应选C。注意D项违反了行政复议中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是错误的。
18. 公安机关在3月20日对涉嫌抢劫、已被拘留的张某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对涉盗窃的赵某提请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证据两案证据都不充分的,何种处理决定是正确的:
A.自行侦查后对张某作出批注逮捕决定,对赵某决定起诉
B.将两个案件都退回补充侦查
C.对张某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将赵某的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D.对两个人都作出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决定
A
B
C
D
C
[解析] 批准逮捕的审查 审查起诉
[解析] 批准逮捕是刑事侦查的一种强制措施。批准逮捕是一个程序工作,批准是检察机关的权限,逮捕一般是侦查机关(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的侦查部门)的工作。
《刑事诉讼法》第85条:“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第87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88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注意批准逮捕与审查起诉中的区别;在审查起诉过程中,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证据不充分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检察院在批准王某逮捕时只能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赵某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因此只有C项正确。
19. 某规划部门批准了甲某的建房申请,但甲某的房子被水利部门以违章建筑为由强行拆除。甲某对水利部门的拆除决定不服向法院起诉。这时规划部门应是__________。
A.共同被告
B.第三人
C.原告
D.不能作为诉讼参与人
A
B
C
D
B
见《行政诉讼法》第27条。
20. 下面选项中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小徐偷拿了爷爷的数码相机,在二手市场以1500元的价格售出,事发时,该钱款已经被小徐挥霍一空,对小徐可以不按犯罪处理
B.中学生小强(15周岁)在学校附近,拦截放学回家的低年级同学,使用军用皮带鞭打,强迫低年级学生交出少量财物。对于小强的行为,不认为是犯罪
C.中学生小明(男,15周岁)在与小花 (女,13周岁)谈恋爱的过程中发生了性关系,小花的家人得知此事遂到公安局报案,要求司法机关追究小明强奸幼女的刑事责任。对于小明,不认为是犯罪
D.某公司职员甲某因为对领导不满,于是某天给“110”打电话,谎称其已经在该公司所在大楼多处安装了炸药,并且详细描述了炸药安放所在位置和炸药的爆炸威力。其后警方紧急出动全部警力,疏散大楼人群,对全楼进行排查。对于甲某的行为,因为没有造成实际的危险,所以可以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A
B
C
D
D
[解析] 末成年人犯罪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第7条的规定,B、C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所以A项是正确的。D项中,根据《刑法修正案(三)》,于刑法第291条之一增设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该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的行为,并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即成立犯罪并既遂。故甲某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
21. 某夜,某甲埋伏在路边准备进行抢劫,后发现来人是本单位同事,遂收起匕首,与同事打完招呼后回家睡觉。某家的行为是
。
A.犯罪预备
B.犯罪中止
C.犯罪既遂
D.犯罪既遂
A
B
C
D
B
本案是犯罪中止,它符合“能为而不欲”的特征,是犯罪预备阶段的中止,行为客观上有放弃犯罪的行为,主观上有放弃犯罪的自动性。
22. 王某因不服区公安分局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申请复议,市公安局认为处罚过轻,遂改为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王某以市公安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对王某的诉讼请求,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决定受理此案
B.要求原告将区公安分局列为共同被告
C.要求原告将被告变更为区公安分局
D.以被告不适格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A
B
C
D
A
23. 张某,1981年4月30日出生。1999年4月20日,张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缉拿归案。1999年5月30日,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审理的过程中,张某以指定辩护人陈某的父亲与自己的父亲曾一起做生意,后来交恶为由,拒绝陈某为其进行辩护,并由自己的父亲另行委托律师李某为其辩护。法庭在重新开庭后,张某又以李某年岁过高,身体不好为由,拒绝李某为其辩护,坚持让自己的父亲为自己辩护。法院应如何处理?
A.应当准许,并宣布延期审理
B.可以准许,并宣布延期审理
C.可以准许,但告知被告人张某只能自行辩护
D.不予准许
A
B
C
D
C
[解析] 指定辩护
[解析] 根据《刑诉解释》第165条第3款的规定:“重新开庭后,被告人再次当庭拒绝重新委托的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律师为其辩护的,如果被告人是成年人,合议庭可以准许。但被告人不得再另行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也不再另行指定辩护律师,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本案正属于此种情形。
24. 蒋某系某山区农民,2008年4月,其开始非法种植罂粟,直至2009年8月经人举报,公安机关查处了蒋某的违法行为,铲除罂粟300余棵,没收其违法所得,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3000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如果蒋某将种植的罂粟在成熟后收获前自行铲除的,公安机关应不予处罚
B.公安机关的做法违反了一事不再罚的原则,公安机关只能在没收非法所得和罚款之间选择其一
C.公安机关对蒋某的罚款可以当场收缴
D.对蒋某违法行为的追究时效应当从2009年8月开始计算
A
B
C
D
D
[解析] 行政处罚
[解析]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1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蒋某种植罂粟300棵,不满500棵,但A项中是“成熟后收获前”并不满足法定条件,还是应该给予处罚。A项错误。B项中,公安机关对蒋某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2500元是针对其违法行为作出的不同责任形式的一次处罚,因此并不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B项错误。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3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第47条和第4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1)依法给予20元以下的罚款的;(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3)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本题中,蒋某虽居住在边远山区,但是罚款数额高于50元,不属于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所以C项错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2条的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因此,对蒋某非法种植罂粟的行为,应从2009年8月开始计算时效。选项D是正确的。
25. 某市检察分院的反贪局侦查员李某,在办理自侦案件的过程中,认为本案中存在专门性问题,需要由本检察院的技术部门进行鉴定。下列哪一人员或机构有权决定进行该项鉴定?
A.侦查员李某
B.市检察分院反贪局领导
C.市检察,分院检察长
D.市检察分院检察委员会
A
B
C
D
C
[解析] 本题考查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自侦案件时,谁有权决定进行鉴定的问题。《高检规则》第200条第1款规定,鉴定由检察长批准,由人民检察院技术部门有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时候,也可以聘请其他有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但是应当征得鉴定人所在单位的同意。
二、多项选择题
1. 下列关于回避的说法,正确的选项有哪些?
A.王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立案侦查后,发现公安机关负责人刘某与自己曾发生过侵权纠纷,认为对自己不利,遂申请刘某回避。对于刘某的回避应当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B.甲区人民法院审理张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则参加本案审判的人民陪审员李东的回避,由甲区人民法院院长决定
C.当事人孙小的诉讼代理人孙大认为审判人员楚某有违反回避制度的行为,则他可以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D.当事人卞某对人民法院驳回其申请人民陪审员陈某回避的决定不服,卞某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如果对复议决定仍然不服,可以再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要求进行处理
A
B
C
D
BC
[解析] 回避
[解析] 回避是指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同案件有法定的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关系,不得参与该案件诉讼活动的一种诉讼制度。
A选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0条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杳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所以对于王某申请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刘某的回避,应当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B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第9条规定,本规定所称审判人员是指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本规定所称法院其他工作人员是指法院中占行政编制的工作人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司法鉴定人员、勘验人员的回避问题,参照审判人员回避的有关内容执行。执行员在执行过程中的回避问题,参照审判人员回避的有关内容执行。所以人民陪审员李东的回避,参照审判人员回避的有关内容执行,由甲区人民法院院长决定。本项正确。
C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第7条规定,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认为审判人员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受理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珲,并将有关意见反馈举报人。所以孙大可以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故本项正确。
D选项:根据前述《刑事诉讼法》第30条的规定,卞某及其法定代理人仅可以申请复议一次。故D项错误。
2. 甲、乙合谋勒索丙的钱财。甲与丙及丙的儿子丁(17岁)相识。某日下午,甲将丁邀到一家游乐场游玩,然后由乙向丙打电话。乙称丁被绑架,令丙赶快送3万元现金到约定地点,不许报警,否则杀害丁。丙担心儿子的生命而没有报警,下午7点左右准备了3万元后送往约定地点。乙取得钱后通知甲,甲随后与丁分手回家。下列罪名哪些不符合甲、乙的行为性质?
A.绑架罪
B.抢劫罪
C.敲诈勒索罪
D.非法拘禁罪
A
B
C
D
ABD
[解析] 敲诈勒索罪的认定
[解析] 根据《刑法》第274条的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以暴力或者其他损害相胁迫,迫使其交付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案中,甲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杀害丙的儿子相胁迫,迫使丙交付了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应当定为敲诈勒索罪。另外在本案中,甲乙并没有实施绑架他人作人质的行为,没有对被害人当场使用暴力等手段抢走财物,也没有剥夺丁的人身自由,因此不能构成绑架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
3. 下列行为中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有?______
A.被执行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妨碍判决、裁定执行
B.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
C.担保人故意毁损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
D.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没有收受贿赂或者滥用职权的前提下,与被执行人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
A
B
C
D
CD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C项与D项正确。
4.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下述哪些判决应当由公安机关执行?
A.管制
B.有期徒刑的缓刑
C.拘役
D.剥夺政治权利
A
B
C
D
ABCD
[解析] 刑罚的执行机关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17条规定:“对于被判处徒刑缓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交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考察。对于被假释的罪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第213条第2款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于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第218条规定:“对于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通知本人,并向有关群众公开宣布解除管制或者恢复政治权利。”可见,公安机关有权执行的判决种类有缓刑、拘役、管制和剥夺政治权利。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是A、B、 C、D。
5. 关于洗钱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为贩卖毒品的李某提供资金账户,但李某还未被定罪,王某依然构成洗钱罪
B.苏局长将受贿所得投资人股好运来有限责任公司,年底得到分红,该红利属合法所得
C.小李知道岳父贷款诈骗得款500万,仍然协助岳父转移财产,小李触犯洗钱罪
D.孙某明知朋友某土地局局长杨某的新车为他人所送,当杨某以低于市场价一半的价格卖给他时,孙某欣然接受。
A
B
C
D
ACD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可知,A选项正确,上游犯罪未定罪之前不影响洗钱罪的成立。依据第1条、第2条、第3条可知,B错误,CD项均正确。
6. 下列选项中,关于行政诉讼中原审漏判,二审法院的处理情况正确的是:
。
A.原审判决遗漏了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
B.原审判决遗漏了必须判决的诉讼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
C.原审判决遗漏行政赔偿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依法不应当予以赔偿的,应当判决驳回行政赔偿请求
D.原审判决遗漏行政赔偿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应当予以赔偿的,可以就赔偿问题作出判决
A
B
C
D
ABC
[解析] 二审对原审漏判的处理
[详解] 《行诉解释》第71条:“原审判决遗漏了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者诉讼请求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原审判决遗漏行政赔偿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依法不应当予以赔偿的,应当判决驳回行政赔偿请求。原审判决遗漏行政赔偿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应当予以赔偿的,在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同时,可以就行政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就行政赔偿部分发回重审。当事人在第二审期间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据此, ABC为本题答案。
7. 下列哪些犯罪属于纯正不作为犯?
A.丢失枪支不报罪
B.遗弃罪
C.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D.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A
B
C
D
ABCD
[解析] 纯正不作为犯罪
[解析] 不纯正不作为犯,是指行为人因不作为而构成了法定的作为犯罪,或者说行为人因不作为构成了非法定的不作为之罪。
纯正不作为犯,又称真正不作为犯,指行为人的以不作为的行为构成法定的不作为之罪(不作为犯)的情形。ABCD四项犯罪均是纯正不作为犯罪,因为法律规定的上述犯罪行为自身就是不作为,行为人也只能以不作为(或因不实施法律要求的行为)构成该类犯罪,人的行为与法定的行为在行为形式上一致,故被称为纯正不作为犯。
8. 依据立法权的来源不同,行政立法可分为( )。
A.中央行政立法
B.地方行政立法
C.职权立法
D.授权立法
A
B
C
D
CD
职权立法和授权立法的划分依据是立法权的来源不同。
9. 下列有关案件中,证明责任分担正确的是
A.在张某受贿一案的审判阶段,根据张某辩护人的辩护词,公诉人员发现很难证明张某有罪,遂提出要求对张某进行初步调查的纪委派员提供证据证明张某受贿一案,法院予以准许
B.黄某向人民法院起诉吕某诽谤一案,审理过程中,吕某提出反诉,但吕某没有提供证据,说应由自诉人承担证明责任,法院告知吕某应承担反诉的证明责任,因为吕某所进行的反诉也是控诉
C.崔某行贿一案,某审判人员告知崔某需要就其没有向某局局长行贿提供证据证明,否则就要认定其有罪
D.司某系某机关工作人员,一日有关人员在其家中发现多份涉及某国家大型水利枢纽工程的防空设施布局图的复印件,密级为绝密。司法人员要求司某说明其持有国家绝密资料的来源与用途的合法性,司某没有说明,法院即认定其犯有非法持有国家绝密罪
A
B
C
D
BD
[解析] 证明责任分担
[解析] 在刑事诉讼中执行控诉职能的国家专门机关承担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的责任,而纪委虽然对某些案件进行初步调查,但其后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不行使控诉职能,所以不承担证明有罪的责任,所以A项错误。自诉案件的反诉人对其反诉承担控诉职能,相应地就要承担证明责任,所以B项正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般情况下不承担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所以C项错误。在我国刑事诉讼环境下,有两例特殊情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承担一定的证明责任,其中之一系持有型犯罪,即为D项情况,所以D项应选。综上,本题应选BD。
10. 某国有银行行长甲指使负责贷款业务的科长乙向申请贷款的丙单位索要财物。乙将索要所获15万元中的9万元交给甲,其余6万元自己留下。后来,甲、乙均明知丙单位不具备贷款条件,仍然向丙单位贷款1000万元,使银行遭受800万元损失。对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的受贿数额是9万元
B.乙的受贿数额是15万元
C.甲、乙均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D.对于甲、乙的违法发放贷款罪和受贿罪,应当数罪并罚
A
B
C
D
BCD
[解析] 共同犯罪中犯罪数额的认定;违法发放贷款罪;罪数
[详解] 根据《刑法》第186条的规定,在本案中,甲、乙作为银行工作人员,相互通谋,公然违法发放贷款,且放贷数额巨大,造成重大损失,已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共同犯罪。C正确。另外,甲、乙向丙索要贿赂为其谋取不正当利益,构成《刑法》第385条规定的受贿罪。综上,对甲、乙应该以受贿罪和违法发放贷款罪实行数罪并罚。D正确。关于共同受贿的犯罪数额,学界存在分赃数额说和犯罪总额说之争。分赃数额说认为,各共同犯罪人只对自己实际分得的赃款、赃物的数额承担刑事责任;犯罪总额说则认为以共同犯罪的总额作为确定各共犯的刑事责任的尺度。后者是通说。具体来讲,在共同受贿犯罪中,“个人受贿数额”指的是各共同犯罪人个人实施受贿行为涉及的犯罪总额。故本案中甲、乙的受贿数额都是15万。因此A错误。B正确。
11. 关于行政应急,下列说法是正确的:
A.行政应急措施包括授益性应急措施、负担性应急措施、限制性应急措施
B.行政应急类型有对自然灾害、安全事故、公共卫生、经济危机、社会冲突的应急
C.依据有关行政法规,国家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报告制度、举报制度、信息发布制度
D.依据有关行政法规,国家建立统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体系
A
B
C
D
ABCD
理由:本题是对大纲关于行政应急的基本概念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确立的有关制度的考查。
AB取自大纲,当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19条第1款规定:“国家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制度。”第24条规定第1款规定:“国家建立突发事件举报制度,公布统一的突发事件报告、举报电话。”第25条第1款规定:“国家建立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制度。”第14条第1款规定:“国家建立统一的突发事件预防控制体系。”依据上述规定,ABCD当选。
12. 下列案件中,应当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是哪些?
A.李某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已经触犯刑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B.看守所的监管人员赵某指使被监管人孙小体罚虐待被监管人李大,情节严重,已经触犯刑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C.甲市公安机关侦查担任税务局局长的刘某涉嫌过失致人重伤一案时,发现刘某涉及的主罪属于贪污贿赂案件
D.范某在担任乙市公安局局长期间,利用职权实施了一起故意杀人案件,本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应当由其直接受理,并依法办理了法定手续
A
B
C
D
BCD
[解析] 立案管辖
[解析] 立案管辖又叫职能管辖,或者部门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之间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分工。
A选项:李某的行为构成《刑法》第313条规定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照《六机关规定》第4条第3款的规定:“伪证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所以本案应当由公安机关立案管辖。
B选项:赵某的行为构成《刑法》第248条规定的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罪。同时,我国的《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1、2款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8条也有类似规定。其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包括:(1)非法拘禁案(《刑法》第238条);(2)非法搜查案(《刑法》第245条);(3)刑讯逼供案(《刑法》第247条);(4)暴力取证案(《刑法》第247条);(5)体罚、虐待被监管人案(《刑法》第 248条);(6)报复陷害案(《刑法》第254条);(7)破坏选举案(《刑法》第256条)。
C选项:《六机关规定》第6条规定,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涉及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贪污贿赂案件时,应当将贪污贿赂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侦查贪污贿赂案件涉及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应当将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在上述情况中,如果涉嫌主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人民检察院子以配合;如果涉嫌主罪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由人民检察院为主侦查,公安机关予以配合。税务局局长刘某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及的主罪属于贪污贿赂案件,应由市人民检察院为主侦查,市公安机关予以配合。
D选项:《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9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范某担任乙市公安局局长,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犯罪行为是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13. 下列关于刑诉中各专门机关的活动,说法正确的是:
A.黄某因涉嫌放火罪被起诉至某县人民法院,被判有期徒刑二年,在服刑期间又发现黄某在涉嫌放火罪之前还有投放危险物质的犯罪没有受到审判,则被告人黄某应交由原审人民法院管辖
B.在一起自诉案件中,双方在自愿合法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则人民法院可以制作刑事自诉案件调解书,如果当事人请求做判决书,法院亦可以制作刑事判决书结案
C.对贪污案件犯罪嫌疑人甘某(已被取保侯审),经过两次传讯不到案的,人民检察院可予以逮捕
D.某市某区公安分局将涉嫌敲诈勒索的王某刑事拘留,并提请某市某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但某市某区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某公安分局依法应向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不批捕决定,某市人民检察院应在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
A
B
C
D
CD
[解析] 管辖 自诉 强制措施
[解析] 《高法解释》第14条规定:“发现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犯罪没有受到审判的,由原审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罪犯服刑地或者新发现罪的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服刑地或者新发现罪的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所以A错误,因为对于漏罪,由原审法院管辖,如果罪犯服刑地或新发现罪的主要犯罪地法院管辖更为合适的,则可以由这两类法院管辖。《高法解释》第200条规定:“调解应当在自愿、合法,不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公民利益的前提下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刑事自诉案件调解书,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所以B项错误,因为对于双方已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只能以调解书结案。根据《刑诉法》第 5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可以对甘某进行逮捕,所以C项正确。《高检规则}第106条规定:“对公安机关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核的不批准逮捕的案件,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提请复核意见书和案卷材料后的十五日以内由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所以D项正确。综上,本题应选CD。
14. 王某因涉嫌放火罪被逮捕,在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王某的亲属为其聘请了律师张某,则张律师有权查阅、摘抄、复制该案的哪些材料?( )
A.立案决定书和批准逮捕决定书
B.起诉意见书
C.物证技术鉴定
D.证人证言
A
B
C
D
ABC
[解析]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19条:“在审查起诉中,人民检察院应当允许被委托的辩护律师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本、技术性鉴定材料。”并根据该条第2、3款规定,ABC三项属于诉讼文本、技术性鉴定材料。因此是正确的。
15. 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如果有被告经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而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将其拘传。人民法院依法拘传被告人下列做法哪些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A.拘传应当由公安机关执行
B.拘传应当出示拘传票,并对被告人使用戒具
C.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应当在拘传后的24小时内对被拘传人询问完毕
D.拘传应当有至少两名执行人员执行
A
B
C
D
ABC
理由:本题考查拘传适用的法律规定。
根据《刑诉法解释》第64条的规定,对经过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根据案件情况有必要拘传的被告人,可以拘传。拘传由司法警察执行,执行人员不得少于2人。拘传被告人时,应当出示拘传票。对抗拒拘传的,可以使用戒具。第65条规定,审判人员对被拘传的人,应当在拘传后的12小时以内讯问完毕,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关押被拘传人。注意拘传与拘留的区别。拘留应当由公安机关执行,并且在拘留后24小时内讯问被拘留人。
三、不定项选择题
1. 下列关于未成年案件的有关诉讼程序说法正确的是:
A.审判时被告人未满18岁的案件,不能开庭审理
B.讯问未成年人,应当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
C.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有女工作人员在场
D.犯罪时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A
B
C
D
B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关于未成年人案件的诉讼特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74条规定,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18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可知,未成年人案件只是不公开,但是依然要开庭审理。所以A错误。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70条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认为办案人员在讯问、审判中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意见。讯问笔录、法庭笔录应当交给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阅读或者向他宣读。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有女工作人员在场。审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其法定代理人可以进行补充陈述。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适用第1款、第2款、第3款的规定。可知选项B、C正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67条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但是注意,这里的未成年人是指诉讼时的年龄,而非犯罪时。所以D错误。
2. 张某封住被害人颈部,致其昏迷不醒,以为其死亡。该行为应该认定为______。
A.强奸罪的既遂
B.强奸未遂的加重结果犯
C.强奸罪加重结果的犯罪未遂
D.故意杀人的犯罪未遂
A
B
C
D
D
[解析] 对于结果加重犯,一般认为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而对于存在结果加重犯的直接故意犯罪,一般认为其存在基本犯罪的未遂。强奸罪的手段致使被害人死亡,成立强奸罪的结果加重犯,犯罪人主观意图上多出于犯罪过失或者间接的犯罪故意,因为行为人不追求被害人死亡,就不可能达到其奸淫的目的,故转化为故意杀人罪。本案中,张某扼住被害人颈部,完全出于一种报复和防止被发现的心理,因此,主观上有杀人的犯罪故意,应该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因被害人并未死亡,所以,应该认定为犯罪未遂。
3. 下列关于未成年案件的有关诉讼程序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审判时被告人未满18岁的案件,不能开庭审理
B.讯问未成年人,应当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
C.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有女工作人员在场
D.犯罪时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A
B
C
D
B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关于未成年人案件的诉讼特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74条规定,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18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可知,未成年人案件只是不公开,但是依然要开庭审理。所以A错误。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70条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认为办案人员在讯问、审判中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意见。讯问笔录、法庭笔录应当交给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阅读或者向他宣读。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有女工作人员在场。审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其法定代理人可以进行补充陈述。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适用第1款、第2款、第3款的规定。可知选项B、C正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67条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但是注意,这里的未成年人是指诉讼时的年龄,而非犯罪时。所以D错误。
4. 甲为环保局局长,乙为当地一家造纸厂厂长,该造纸厂为节省成本,将污水不经处理就直接排放到一条河里,引起沿河居民的强烈不满,联名向环保局提意见。但甲认为污染不会危及居民的生活,于是口头要求乙进行排污处理,并没有采取其他强制、监督措施,乙并未作污染处理,依然向河里排放废水,虽然居民强烈要求处罚乙并严禁其再排污,但甲并未当回事,敷衍了事。河水的污染越来越严重,居民又不得不饮用河水,致使3人因饮用河水死亡,多人有头晕、拉肚、恶心等症状,居民的身心健康遭到严重危害。问,甲和乙的行为应如何定性?______
A.甲的行为构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B.乙的行为构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C.甲不构成犯罪
D.甲构成环境监管失职罪
A
B
C
D
BD
[解析] 环境监管失职罪,是指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
5. 王某私刻了甲公司的公章,用甲公司的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以下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乙公司知道了王某没有代理权后,向甲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请在20天内予以追认,不拒绝追认的视为追认”,甲公司20日内没有追认,甲公司应承担合同责任
B.甲公司明确表示拒绝追认的,合同无效
C.甲公司追认的,乙公司仍有权撤销合同
D.乙公司明知王某没有代理权的,乙公司不能撤销合同
A
B
C
D
D
[解析] 效力待定合同
《合同法》第48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本题中王某构成无权代理,如果被代理人甲公司不追认,应由王某承担责任,并不是合同无效,所以B选项不正确。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所以A选项不正确。被代理人追认前,善意相对人享有撤销权,追认后,善意相对人不享有撤销权,所以C选项不正确。恶意相对人不享有撤销权,所以D选项正确。
6. 某伤害案件,在审查起诉过程中,被害人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了附带民事诉讼的要求,要求被告人赔偿医药费和误工损失费3000元。但人民检察院经鉴定确定被害人的伤情为轻微伤,对刑事案件要作出不起诉的处理决定,对被害人的赔偿要求应当如何处理?
A.人民检察院根据情况作出被告人赔偿损失的处理决定
B.人民检察院应当将被害人的请求转给法院按附带民事诉讼审理
C.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被害人向法院提起正式的民事诉讼
D.人民检察院应当对案件进行调解,制作调解书
在一起共同抢劫案件中,某省甲市人马某、宋某、周某在该省的乙市内抢劫被抓获,人民检察院决定对本案提起公诉。
A
B
C
D
B
[解析]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解析] 根据《刑诉解释》第90条的规定,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并已交付,被害人又坚持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受理,因此选项B正确。根据该解释第95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过程中,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决定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而不是由检察院决定,因此选项A错误。根据该解释第96条的规定,调解达成协议并当庭执行完毕的,可以不制作调解书,因此选项D错误。另外,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也适用刑事诉讼法的某些特殊规定,因此选项C错误。
7. 甲某家住甲地,在乙地制作盗版光盘经过丙地运输到丁地进行销售。对甲某的违法行为要进行处罚,谁有管辖权?
A.甲地依法享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B.乙地依法享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C.丙地依法享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D.丁地依法享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A
B
C
D
BCD
[解析] 行政处罚的地域管辖
[详解] 《行政处罚法》第20条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甲地是违法人居住地,与违法行为发生地无关,可以排除。其次,乙地是制作盗版的地点,肯定是违法行为发生地;第三,丙地是运输盗版光盘经过的地方,运输盗版光盘也属于违法行为,所以丙地也是违法行为发生地;最后,销售盗版光盘,属于违法行为,那么丁地也是违法行为发生地。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乙、丙、丁地的有权行政机关都有权管辖此案。
8. 下面各行政机关中,有权制定规章的有:
A.北京市人民政府
B.民政部
C.中国人民银行
D.廊坊市人民政府
A
B
C
D
ABC
[解析] 行政规章的制定主体
[解析] 《立法法》第71条第1款规定:“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据此,B、C项正确。
该法第73条第1款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据此,A项正确,D项错误。
9. 甲公司从澳大利亚某公司购买了2万吨化肥运抵某市。海关认定甲公司在无进口许可证等报关单证的情况下进口货物,且未经海关许可擅自提取货物,遂以保证金的名义向甲公司收缴人民币200万元。随后作出罚款100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甲公司认为处罚过重,但既未缴纳罚款,也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海关可以直接将甲公司缴纳的保证金抵缴部分罚款
B.海关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处罚决定
C.海关应当自甲公司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行政强制执行申请
D.海关申请强制执行其处罚决定,应当由海关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A
B
C
D
BD
非诉案件执行
依据《海关法》第93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处罚决定,海关可以将其保证金抵缴或者将其被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变价抵缴。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此A项正确,不当选。依据《行政诉讼法》第6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所以B项错误。依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88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可知C项正确。依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89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由申请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执行对象为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她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基层人民法院认为执行确有困难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执行;上级人民法院可以决定由其执行,也可以决定由下级人民法院执行。”可知D项不正确。故本题答案为B、D。
10. 某造纸厂长期向临近的南庄村的池塘排放所用废水,致使该村的井水无法饮用。南庄村村委会向廷山县环保局提出申请,要求造纸厂停止排放废水,并赔偿损失。廷山县环保局不予理睬,南庄村村委会又向市环保局申请复议。在2004年3月16日,市环保局作出立即停止排放废水、罚款3万元、赔偿南庄村损失1万元的决定。造纸厂未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市环保局的决定。在2004年10月1日之前,有关行政机关一直没有采取进一步的措施使造纸厂履行市环保局的决定。在此情形下,南庄村村委会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 )
A.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市环保局的决定
B.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市环保局关于化工厂赔偿1万元的决定
C.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市环保局履行法定职责
D.直接要求市环保局履行法定职责
A
B
C
D
BCD
针对市环保局作出的处罚决定和赔偿决定,法定期间内造纸厂不复议也不起诉的,为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有关机关不履行决定内容的话,当事人可以直接要求市环保局履行法定职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不作为诉讼,要求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针对决定内容中的赔偿决定,涉及该村的权利,属于行政裁决的内容,权利人在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期限届满后90天内申请执行。但对其处罚决定和内容则只能通过诉讼要求履行予以监督,而不能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一、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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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二、多项选择题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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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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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9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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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15
三、不定项选择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深色:已答题 浅色:未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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