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符考试题库B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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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卷一模拟题模拟244
一、单项选择题
1. 王某是居住在美国的美籍华人,2005年 10月王某回到中国探亲,在此期间,不幸突发心脏病去世,未留有遗嘱。王某此行在中国遗留有若干现金和珠宝,在美国留有房屋一栋和若干存款。王某在美国无亲属,其在中国的亲属向人民法院请求继承王某遗产,则中国法院应适用哪一国法律处理该案件?
A.美国法
B.中国法
C.动产适用美国法,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D.在美国的财产适用美国法,在中国的财产适用中国法
A
B
C
D
C
[解析] 继承的法律适用
[解析] 我国《民法通则》第149条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继承法》第36条第1款规定: “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的法律。”因此,对于王某遗产中的动产部分应适用王某死亡时的住所地法律即美国法,不动产部分适用不动产所在的法律。故应选C项。
2. 关于中外法律制度的发展演变,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西周“七出”、“三不去”、“六礼”等婚姻法律的原则和制度,多为后世法律所继承和采用
B.汉代“秋冬行刑”的死刑执行制度,对唐、明、清的法律制度有着深远影响
C.清末规定的法官和检察官考试任用制度、监狱及狱政管理的改良制度,是清末司法体制上的重大变化
D.法国国民会议于1787年8月26日通过《独立宣言》,这一划时代的历史性文件第一次明确而系统地提出了资产阶级民主和法制的基本原则
A
B
C
D
D
[解析] 先秦法制主要内容(婚姻继承法律);秋冬行刑;清末司法体制的变化;法国宪法和美国宪法
[详解] 法国1789年通过的《人权宣言》(《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第一次明确而系统地提出了资产阶级民主和法制的基本原则,是建立资产阶级政治的纲领性文件。《独立宣言》是美国独立战争后发表的,1787年美国制宪会议制定了《联邦宪法》是世界历史上第一部成文宪法。故D错。其余表述正确。
3.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选择哪个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进行部分修改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A.宪法
B.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C.基本法律
D.国务条约
A
B
C
D
C
4. 下列哪些人员不得招聘为证券交易所的从业人员?
A.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5年的
B,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5年的
C.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法定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撤销资格之日起未逾5年的
D.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开除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和被开除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A
B
C
D
D
本题涉及证券交易所从业人员的资格。参见《证券法》第102条,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开除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和被开除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招聘为证券交易所的从业人员。
5.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中的权利义务,既包括各协议条款规定的义务,又包括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所作的承诺。下列不符合中国承担的独特义务的一项是
。
A.由于某成员J国从中国进口某产品,对J国的该产品的市场带来了一定冲击,J国要求与中国磋商,磋商决定由J国依据保障措施协议采取保障措施
B.在协议书没有其他规定的情况下,注册于美国的一家企业,在贸易经营权方面可以享有不低于在中国注册企业的待遇
C.镁乐公司作方我国一专营企业,应该向世界贸易组织提供其出口商品的定价机制的全面信息
D.根据吐界贸易组织反补贴规则,我国向国有电器企业提供的补贴为非专项补贴,不应受世贸组织多边贸易机制的束缚
A
B
C
D
D
[解析] 中国入世承担的特殊义务
[解析] C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简称《议定书》)中规定了中国承担的特殊义务。
《议定书》中特别规定了针对中国的特定产品的过渡性保障措施机制。根据《议定书》,如果中国产品进口到任何成员国境内的增加数量或者条件,足以对进口成员国同类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生产商造成了市场扰乱或者市场扰乱的威胁,受影响的成员国可以要求与中国磋商,以达成相互满意的解决办法,包括受影响的成员国是否应据保障措施协议采取保障措施。可见,A项是符合这一规定的,应排除。
根据《议定书》中关于贸易经营权的规定,除《议定书》另有规定外,外国人和企业,包括没有在中国进行投资或注册的外国个人和企业,在贸易经营权方面也享有不低于在中国的企业的待遇。显然,B项也是正确的,应该排除。
根据《议定书》的规定,我国专营企业的出口商品的定价机制应该向世界贸易组织提供全面的信息。所以C项也是正确的,应该排除。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反补贴规则,非专项补贴不受世界贸易组织多边贸易体制的约束。但如果中国政府提供的补贴的主要接受者是国有企业,或者接受了不成比例的大量补贴,该补贴视为专项补贴。D项中我国向国有电器企业提供的补贴为专项补贴,应该受世界贸易组织反补贴规则的束缚。所以D项是错误的,为应选项。
6. 在国际贸易中,CIF条件与FOB条件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
A.货物的价格构成不同,在CIF条件下,货价中包括了保险费和运输费用在内;而在FOB条件下,货价中不包括保险费与运费
B.卖方所承担的责任不同,在FOB条件下,卖方必须根据买卖合同的要求,负责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运输保险合同,负责支付运费与保险费,并及时向买方提供适当的提单和保险单据
C.在CIF条件下,卖方需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而在FOB条件下,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由买方办理
D.风险转移的时间不同,在CIF条件下,卖方负担货物丢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直至货物在目的港越过船舷时为止。而在FOB条件下,卖方负担货物丢失或损失的一切风险,直到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为止
A
B
C
D
A
本题考查国际贸易术语中CIF和FOB的区别。CIF包含了运费和保险费由卖方支付,而 FOB中卖方不负责运输和保险。其余在海关手续和风险转移上两者是相同的。
7. 法律责任是一个重要的法律制度,对其主要特点,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在法律上有明确具体的要求和规定
B.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加以追究
C.由有权机关依法加以追究
D.由其他组织实施法律制裁
A
B
C
D
D
本题考的是法律责任问题,在法律上有明确具体的要求和规定,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加以追究,由有权机关依法加以追究都是法律责任的特点。故应选D。
8.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不适用于下列哪一种企业?
A.内资企业
B.外国企业
C.合伙企业
D.外商投资企业
A
B
C
D
C
[解析]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
[详解]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1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一般而言只有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 (主要是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组织才会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独立于投资者的人格,对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可。故正确答案应当是C。
9. 承运人A公司以其船舶阿波罗号运载托运人B公司的一批桔子到伦敦。该轮代理对托运人口头保证:该轮在西班牙巴伦西亚港装上桔子后,将驶往伦敦并卸货。但后来,阿波罗号并未直接驶向伦敦,而是先驶向安特卫普。结果当托运人的桔子到达伦敦时,桔子的进口关税提高了,且由于其它桔子的大量到货,使桔子价格下降。托运人认为如果货物是依口头约定直接驶往伦敦,关税的提高和桔子价格的下降都应在该轮到达之后发生。托运人向法院起诉,要求承运人赔偿其遭受的损失。承运人则辩称:提单中载明有规定承运人可以任意地经过任何航线将货物直接或间接地运往目的地的条款,因此不应为绕行引起的损失承担责任。下列关于本案说法哪种是正确的?
A.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应依据提单的规定,因此承运人不应该赔偿托运人的损失
B.提单只是运输合同的证明,承运人未按运输合同履行义务,应赔偿托运人的损失
C.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的口头约定不能改变提单的内容
D.关税的提高属于不可抗力,承运人对因此发生的损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A
B
C
D
B
[解析] 提单
[解析] 提单由承运人单方面制定,只是海上运输合同的证明,并不是合同本身,当提单与当事人的合同发生冲突时,以当事人的约定为准,故A、C不选,B正确。通常承运人一旦作了非法绕航,则无权援引免责事项和责任限制,故D不选。故本题应选B项。
10. 李某拖欠个人所得税税款1万元,经税务机关多次催缴,仍然拖欠。后税务机关得知李某放弃了对张某到期债权5000元,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税务机关行使撤销权的诉讼费用由税务机关承担
B.税务机关可以自己行使撤销权,不必通过诉讼程序
C.税务机关行使撤销权必须通过诉讼程序来行使
D.税务机关可以不以自己的名义来行使撤销权
A
B
C
D
C
[解析] 税务机关的撤销权
[解析]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0条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的,不免除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尚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故C项正确。
11.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该规定属于下列哪一种冲突规范?
A.单边冲突规范
B.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C.无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D.有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A
B
C
D
D
[解析] 冲突规范的类型
[详解] 单边冲突规范是指直接规定某些涉外民事关系只适用内国法或只适用外国法的冲突规范。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是指其系属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并且同时适用于某种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冲突规范。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是指含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系属,规定了两种或两种以上可以适用的法律,但在实际适用时只能选择其中之一为准据法的冲突规范,分为无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和有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有条件的选择性冲突规范是指对系属中指出的几种法律进行选择时有主次之分,选择适用后一法律必须以前一法律不能适用为前提的法律适用规范。无条件的选择性冲突规范是指对系属中指出的几种法律进行选择时没有主次之分,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当事人可以任选其中一个法律而适用。
12. 根据《立法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项属于地方性法规可以规定的事项
。
A.执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事
B.执行部门规章的事项
C.诉讼和仲裁制度
D.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A
B
C
D
A
本题涉及立法权的级别规定。依《立法法》第64条,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外,除法律规定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行政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失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依《立法法》第8条,本题中 C、D项属法律规定的事项。至于B项,部门规章并非地方性法规的上位法,当然不选。
13. 下列命题是正确的: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决定全国的戒严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个别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戒严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全国或者个别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包括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A
B
C
D
D
理由:该题考查“戒严”与“紧急状态”用语的改变。《宪法》第67条第20项规定: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修改前为决定全国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戒严。
14. 下列哪些人员可以担任公证员?
A.赵某,17周岁,某政法院校学生
B.钱某,曾因盗窃罪受到刑事处罚
C.孙某,曾因交通肇事罪受到刑事处罚
D.李某,因私自出具公证书,情节严重被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
A
B
C
D
C
[解析] 公证员资格
[解析] 《公证法》第18条:“担任公证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龄25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三)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四)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五)在公证机构实习2年以上或者具有3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1年以上,经考核合格。”
《公证法》第2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证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三)被开除公职的;(四)被吊销执业证书的。”
C中的孙某虽然因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但不是因为职务过失犯罪而是因为交通肇事罪受过刑事处罚,所以可以担任公证员。
15. 下列有关我国古代地方司法机关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明代允许越诉
B.明代在各州县及乡设立“申明亭”,由民间德高望重的老人对民间纠纷加以调解
C.明代地方司法机关分为县、府(直隶州)、省三级
D.清代地方司法机关分为州县、府、省按察司、总督(及巡抚)四级
A
B
C
D
A
[解析] 明、清地方司法机关
[解析] 明朝地方司法机关分为省、府、县三级。沿宋制,省设提刑按察司,“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有权判处徒刑及以下案件,徒刑以上案件须报中央刑部批准执行。府、县两级仍是知府(知州)、知县实行行政司法合一体制掌管狱讼事务。明代对越诉是禁止的,《大明律》规定越诉者“笞五十”,因此A项错误,C项正确。明朝在各州县及乡设立“申明亭”,张贴榜文,申明教化,由民间德高望重的老人受理当地民间纠纷,加以调处解决。因此B项正确。D项关于清代的地方司法机关表述是正确的,故本题答案为A。
16. 在法律意识中影响、决定法律意识的水平、性质,而占据主导地位的是( )。
A.法律体系
B.法律观点
C.法律心理
D.法律思想体系
A
B
C
D
D
法律思想体系是法律意识的理性阶段,或称高级阶段,是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系统化、理论化的思想观点,它在法律意识中居于主导地位。
17. 2002年7月,由于天气干旱,农民王三的农作物缺水,王三便将某甲公司排放的污水引入自己的农田灌溉,结果造成农作物死亡,王三要求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下列是关于此案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
A.王三提起诉讼的最后期限是2005年7月
B.甲公司须举证证明损害是由王三自己的行为造成的方可免责
C.王三可以直接以甲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
D.根据无过错原则,甲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A
B
C
D
D
在本题中,根据《环境保护法》第41条和第42条的规定,王三可以直接以甲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甲公司须举证证明损害由王三自己的造成的方可免责;王三提起诉讼的最后期限为2005年7月。之所以要这样做,是因为环境污染损害民事责任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实行举证责任倒置。除了第41条规定的免贵事由外,如果致害人能证明损害是受害人自身造成的或完。全是因为第三人造成的,也可免责。据此,本题符合题意的选项是D选项,而其他三个选项的说法均是正确的,故不能选。
18. 泰昌房地产公司从某市政府以出让方式获得市郊一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出让合同中规定,泰昌公司应至迟于 2b00年10月10日破土动工,对该土地进行开发。由于房地产市场行情下跌,公司领导于2002年9月决定暂停该房地产开发项目,对房地产市场采取观望态度,2004年12月,泰昌公司以缺乏资金为由,请求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金利土地综合开发公司用于修建高尔夫球场。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应对泰昌公司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
B.市人民政府可无偿收回该土地使用权
C.金利公司若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用于修建高尔夫球场,必须取得市政府同意
D.金利公司若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用于修建高尔夫球场,必须取得市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A
B
C
D
A
[解析] 闲置以出让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责任及房地产转让规定
[解析]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3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依CD项所述办理,而不应适用第25条之规定:
第25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 1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故B项叙述也正确。至于A项,属于针对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形,与本题情形不合,故为错误,依题干要求可当选。
19. 公正是司法的最高价值,是司法机关的灵魂和生命线。司法公正,既包括实体公正,也包括程序公正。下列哪一项的做法不符合程序公正的要求?
A.允许群众旁听案件的审判
B.严禁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据
C.对于未生效的一审判决,被害人可以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
D.人民检察院发现庭审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当庭提出异议
A
B
C
D
D
[解析] 程序公正
[解析] 程序公正,即过程公正,是指在诉讼程序方面体现的公正。A项中,允许群众旁听对案件的审判是审判公开原则的要求。公开审判,便于群众监督司法,保证程序公正,所以A项正确。B项中,严禁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据是保障人权的要求,公正的程序应当体现对基本人权的尊重与保护,所以B项正确。C项中的做法体现了对程序参与人诉讼权利的保障,公正的程序要求公安,司法机关依法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所以c项正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 (简称《六机关规定》)第4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违反法定程序的庭审活动提出纠正意见,应当由人民检察院在庭审后提出。人民检察院应当依照宪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法行使法律监督权,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D项中人民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权的方式不符合法律规定,而程序公正的首要要求就是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所以D项错误,为应选项。
20. 根据我国证券法的规定,下列何种行为是法律所允许的?
A.具有自营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在从事自营业务时,与他人签订合同,以他人名义从事自营业务
B.证券公司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作出承诺
C.证券公司未经过其依法设立的营业场所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
D.证券公司拒绝了客户要求证券公司根据自己的专业素质判断自行决定何时为客户买卖特定证券的委托
A
B
C
D
D
[解析] 证券交易所及证券公司
[解析] 《证券法》第137条:“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不得假借他人名义或者以个人名义进行。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必须使用自有资金和依法筹集的资金。证券公司不得将其自营账户借给他人使用。”依据本条第1款,A项是违法的做法。第144条:“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B项错误。
第145条:“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未经过其依法设立的营业场所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C项错误。
第143条:“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而决定证券买卖、选择证券种类、决定买卖数量或者买卖价格。” D项中,客户的委托事项其实是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不得接受,因而拒绝这二委托要求是正确的。
21. 甲国国籍法采出生地主义,乙国国籍法采父系血统主义。李某为甲国妇女,在乙国生下丙,则丙的国籍为:
A.甲国
B.乙国
C.既不具有甲国国籍,又不具有乙国国籍
D.丙是否具有乙国国籍取决于丙父是否为乙国人
A
B
C
D
D
[解析] 国籍取得原则。
【解析】 根据出生地原则,某人出生于哪国即具有哪国国籍。甲国对国籍问题采出生地原则,而丙并不出生在甲国,故丙不具有甲国国籍。又根据血统原则,子女的国籍由其父或母的国籍决定,父或母具有哪国国籍子女即具有哪国国籍,这一原则又可具体分为父系血统原则和母系血统原则,即子女的国籍分别由父亲和母亲的国籍决定。乙国采父系血统原则,故丙是否具有乙国国籍就取决于其父是否具有乙国国籍。
22. 中国某电视机厂与日本某公司在北京拟签订一项技术转让合同。日方坚持合同中有关法律适用的条文必须明确规定:“本合同适用日本法律,但日本的冲突法不包括在内。”电视机厂准备接受这一条款。如果你担任该厂的法律顾问参加谈判,你认为根据中国法律是否可以接受这种条款?( )为什么?( )
A.电视机厂不能接受这一条款,因为根据我国法律,技术转让合同只能适用中国法
B.电视机厂不能接受这一条款,因为根据我国法律,接受外国法必须是整体接受,要包括冲突规范
C.电视机厂可以接受这一条款,因为根据我国法律,技术转让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
D.电视机厂可以接受这一条款,而且若日方提出要适用日本的冲突法也可以接受
A
B
C
D
C
《民法通则》第145条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意思自治是合同法律适用的首要原则。在我国,适用法律一般是指某一国家的实体法,而不包括冲突法。
23. 宋某到某商店购买了一双男式皮鞋,回家后发现皮鞋存在一定的质量问题,于是回到商店要求退货。商店营业员以店堂告示明确规定商品售出只能调换不能退货为由拒绝了宋某的要求,而宋某则称并未看到此店堂告示。对此分析正确的是:
A.宋某有权要求退货,因为宋某并未看到店堂告示
B.宋某有权要求退货,因为经营者的店堂告示的内容依法应当无效
C.宋某无权要求退货,因为经营者已用店堂告示的形式明示了不得退货,自然成为双方买卖合同中的一部分
D.宋某无权要求退货,因为商品只是存在质量问题,经营者并未实施欺诈
A
B
C
D
B
理由:本题考查消费者权益问题。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本案中,店堂告示的内容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无效。
24. 下列有关公海上的管辖权,哪个选项正确?
A.船旗国对其在公海上航行的船舶具有专属管辖权
B.普遍性管辖的对象主要是从事海盗、贩毒、贩奴、侵害沿岸国等行为
C.登临权只能由各国军舰、军用飞机行使
D.行使紧迫权是普遍性管辖的一种方式
A
B
C
D
A
[解析] 公海上的管辖权
[解析] B项的普遍性管辖的对象主要是从事海盗、贩毒、贩奴、非法广播等行为,侵害沿岸国不属于普遍性管辖的范畴;C项登临权由各国军舰、军用飞机或者经授权的为政府服务的船舶或飞机行使;D项行使紧追权是保护性管辖的一种方式。A项是本题惟一正确的表述。
25. 最早提倡“亲亲得相首匿”思想的是_________。
A.庄子
B.孟子
C.公孙子
D.孔子
A
B
C
D
D
汉代刑罚适用原则。“亲亲得相首匿”是指识朝法律所规定的有血缘或姻亲关系的亲属之间,有罪应相互包庇隐瞒,不得向官府告发,对于此类容隐行为,法律也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制度。这种主张源于孔子“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的思想。
二、多项选择题
1.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但也带有很大的阶级局限性,主要表现在( )。
A.没有规定反帝、反封建的民主纲领
B.没有具体涉及关系到“民生”的土地问题
C.没有规定人民所享有的权利
D.没有打破清王朝以官办或官商合办等形式对发展民族工商业的束缚
A
B
C
D
AB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历史局限性主要表现为:没有规定反帝、反封建的民主纲领;没有具体涉及关系到“民生”的土地问题。
2. 对公证书有异议的,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有哪些权利?
A.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
B.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C.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D.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无权对有争议的公证书内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A
B
C
D
AB
[解析] 公证书异议的救济
[解析] 根据《公证法》第39条的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第四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所以A、B是正确的。
3. 依我国《民用航空器法》的规定,关于民用航空关系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民用航空运输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B.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民用航空器登记地法律
C.民用航空器在公海上空对水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适用航空器登记地法律
D.民用航空器抵押权适用民用航空器所在地国法律
A
B
C
D
AB
本题考查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航空器的侵权。依《民用航空法》第188条的规定,民用航空运输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A正确。依第185条的规定,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地法律,B正确。依第189条第1款的规定,民用航空器在公海上空对水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C错。依第186条的规定,民用航空器抵押权适用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法律,D错。
4. 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中,除信用证明确规定可以接受外,银行办理结汇时一般拒绝接受下列哪几种提单?
A.不清洁提单
B.收货待运提单
C.已装船提单
D.清洁提单
A
B
C
D
AB
5. 根据法律规定,下列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表述正确的有:
A.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对象只能是国有土地的使用权
B.出让商品、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的使用权的,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招标、拍卖的方式
C.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应该签订书面的出让合同,但是出让合同只对土地使用者具有约束力
D.土地使用者以出让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经核实后,由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颁发土地使用权证
A
B
C
D
AB
[解析] 土地使用权出让
[解析]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8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第 9条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可知,A项正确,当选。13条第2款规定:“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拍卖、招标方式……”故D项正确,当选。第15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书面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由此可知,出让合同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C项错误,排除。第61条规定,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所以,D项错误,亦排除。
6. 下列只能制定法律的事项是:
A.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
B.诉讼和仲裁制度
C.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D.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A
B
C
D
ABCD
[解析] 立法事项。
[解析] 依《立法法》第8条: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六)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九)诉讼和仲裁制度;依此,本题ABCD四项均属只能制定法律的事项。
7. 甲从国外低价购得一项未获当地政府批准销售的专利产品“近视治疗仪”。甲将产品样品和技术资料提交给我国X市卫生局指定的医疗产品检验机构。该机构未作任何检验,按照甲书写的文稿出具了该产品的检验合格报告。随后,该市退休医师协会的秘书长乙又以该协会的名义出具了该产品的质量保证书。该产品投入市场后,连续造成多起青少年因使用该产品致眼睛严重受损的事件。现除要求追究甲的刑事责任外,受害者还可以采用哪些民事补救方法?( )
A.要求甲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B.要求该卫生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要求该检验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要求该退休医师协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A
B
C
D
ACD
作为经营者,甲理应对其提供的商品存在缺陷承担责任,这一点是无疑的。所以A应选;根据《产品质量法》第57条第3款规定:“产品质量认证机构违反本法第21条第2款的规定,对不符合认证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未依法要求其改正或者取消其使用认证标志资格的,对因产品不符合认证标准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认证资格。”C项应选;本法第58条规定:“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对产品质量作出承诺、保证,而该产品又不符合其承诺、保证的质量要求,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所以D项应选。
8.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关于私有财产权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B.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C.任何人不得剥夺公民的私有财产
D.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A
B
C
D
ABD
[解析] 《宪法》第13条规定,可见,我国宪法对私有财产权的保障采取相对保障的模式,如果出于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家可以对私有财产权进行必要的限制,即征收或者征用。因此,笼统地说“任何人不得剥夺公民的私有财产”,显然是武断的。故A、B、D项正确。
9. 下列关于产品责任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缺陷产品的生产者应对因该产品造成的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承担无过错责任
B.缺陷产品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该产品的销售者和生产者承担连带责任
C.因缺陷产品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1年
D.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其供货者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A
B
C
D
ABD
[解析] 产品责任
[解析] 参见《产品质量法》相关条文
第41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第42条规定:“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45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10. 下列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论出现何种情况都不得解除、终止
B.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C.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以某项工作或工程的时间长度为准,当某项工作或工程完成后,劳动合同自行终止
D.若出现法律、法规规定或双方约定的可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仍然可以解除、终止
A
B
C
D
BD
[解析]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解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又称无定期劳动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不约定合同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此类合同只要不出现法律、法规规定或双方约定的可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合同就不能解除、终止。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将完成某项工作或者工程作为合同有效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中不约定合同的起止日期,以某项工作或者工程完工之时为合同终止之时。本题中只有 AC项表述错误。故BD项当选。
11. 无论是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还是《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并不是一律禁止所有补贴,以下对于补贴的说法正确的是:
A.世界贸易组织的反补贴规则只调整专向补贴
B.出口补贴和进口替代补贴被明确列为禁止性补贴
C.对于可诉补贴,除非申诉成员证明补贴对其利益造成损害,否则对该补贴不得采取反措施
D.对于农业补贴中的与减让义务一致的国内补贴,从多边纪律方面是不可诉的,因而也不能依据国内程序对其征收反补贴税
A
B
C
D
ABC
[解析] 补贴
[解析] D项的错误在于对于农业补贴中的与减让义务一致的国内补贴,从多边纪律方面是不可诉的,但可以依据国内程序对其征收反补贴税。
12. 下列哪些人员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
B.国务院
C.最高人民检察院
D.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
A
B
C
D
ABCD
[解析] 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的主体。
【解析】 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32条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13. 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是我国《反垄断法》规制的垄断行为之一。关于这种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实施这种行为的主体,不限于行政机关
B.实施这种行为的主体,不包括中央政府部门
C.《反垄断法》对这种行为的规制,限定在商品流通和招投标领域
D.《反垄断法》对这种行为的规制,主要采用行政责任的方式
A
B
C
D
AD
[解析] 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详解] 根据《反垄断法》第32条规定,该行为的主体不限于行政机关,还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故A项说法正确。《反垄断法》未对行政机关的范围进行限定,故B项说法错误。C项说法错误,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表现形式不仅限于商品流通和招投标领域。根据《反垄断法》第51条第1款的规定,D项说法正确。
14. 陈某在一家商场购物,在多次试穿衣服后,营业员以陈某多次试穿后衣服不好卖为由,拒绝再让陈某试穿,并要求陈某必须购买衣服。陈某拒绝后营业员当众辱骂陈某,陈某不得已购买衣服。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陈某自由选择权被侵犯
B.陈某公平交易权被侵犯
C.陈某人格尊严权被侵犯
D.陈某安全保障权被侵犯
A
B
C
D
ABC
[解析] 消费者的权利
[解析] 消费者有权在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时,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同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故A项和B项的说法是正确的。营业员辱骂陈某的行为伤害了陈某的人格尊严,故C项说法正确;安全保障权指向的是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在本案中并没有侵犯陈某的人身或财产安全,故D项说法错误。
15. 农户甲外出打工,将自己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给同村农户乙,5年后甲返回该村。关于甲返村后的住宅问题,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由于甲无一技之长,在外找不到工作,只能返乡务农。政府应再批给甲一处宅基地建房
B.根据“一户一宅”的原则,甲作为本村村民应拥有自己的住房。政府应再批给甲一处宅基地建房
C.由于农村土地具有保障功能,宅基地不得买卖,甲乙之间的转让合同无效。乙应返还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
D.由于与乙的转让合同未经有关政府批准,转让合同无效。乙应返还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
A
B
C
D
ABCD
按照法律规定每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如果进行处分,处分之后就不可以再要求政府再分配宅基地,因此AB错误;另宅基地的使用权是可以转让的,且转让合同的生效要件都具备,因此该合同是有效的,CD错。
[考点] 宅基地转让
三、不定项选择题
1. 下列属于具有说服力意义的法的渊源有( )。
A.民法法系国家的判例
B.普通法法系国家的制定法
C.习惯法
D.法理
A
B
C
D
AD
本题的知识点在于法的形式效力渊源的概念与分类。所谓效力渊源,指由不同的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因而有不同的法律效力与地位的各种法律类别,它分为有约束力的渊源和没有约束力仅有说服力意义上的渊源。结合对民法法系、普通法法系的一般了解,可知AD为不具有约束力而仅仅具备说服力的渊源,而BC肯定是具有约束力的法的渊源。
2. 根据《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的有关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几项?
A.在被请求方法院已存在相同诉讼并且该诉讼先于待认可判决的诉讼提起,且被请求方法院具有管辖权的,被请求方法院经审查核实,裁定不予认可
B.当事人对认可与否的裁定不服的,在内地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请诉讼,在澳门特别行政区也可以根据其法律规定提起上诉
C.在被请求方法院受理认可和执行判决的申请期间,当事人就同一事实再行提起相同诉讼的,被请求方法院不予受理
D.对于根据判决作出地的法律规定,败诉的当事人未得到合法传唤而不予认可的判决,申请人不得再行提起认可和执行的申请,但根据被请求方的法律,被请求方法院有管辖权的,当事人可以就相同案件事实向当地法院另行提起诉讼
A
B
C
D
ACD
[解析] 《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
[解析] 根据《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第11条规定:“被请求方法院经审查核实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不予认可:(一)根据被请求方的法律,判决所确认的事项届被请求方法院专属管辖; (二)在被请求方法院已存在相同诉讼,该诉讼先于待认可判决的诉讼提起,且被请求方法院具有管辖权;(三)被请求方法院已认可或者执行被请求方法院以外的法院或仲裁机构就相同诉讼作出的判决或仲裁裁决;(四)根据判决作出地的法律规定,败诉的当事人未得到合法传唤,或者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依法得到代理;……”可知A项正确;第12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对认可与否的裁定不服的,在内地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请复议,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可以根据其法律规定提起上诉;对执行中作出的裁定不服的,可以根据被请求方法律的规定,向上级法院寻求救济。”可知在内地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而不是提起诉讼,故B项不正确;第16条规定:“在被请求方法院受理认可和执行判决的申请期间,或者判决已获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再行提起相同诉讼的,被请求方法院不予受理。”故C项正确;第17条第1款规定:“对于根据本安排第十一条(一)、(四)、(六)项不予认可的判决,申请人不得再行提起认可和执行的申请。但根据被请求方的法律,被请求方法院有管辖权的,当事人可以就相同案件事实向当地法院另行提起诉讼。”可知D项正确。故应选 ACD项。
3. 下列关于普通法与衡平法的描述中正确的有:
A.普通法是指11世纪诺曼底人人侵英国后所逐步形成的普遍适用于英格兰的一种判例法
B.衡平法是14世纪在英国产生与发展起来的,作为对普遍法的修正和补充形式而存在
C.衡平法院即为王室法院
D.普通法院后又称为大法官法院
A
B
C
D
AB
[解析] 普通法与衡平法。
[解析] 普通法系的渊源有三个:普通法、衡平法、制定法。普通法即判例法,是法官从判决中所揭示的原则,是法官创造的法,并有“遵循先例”的原则。衡平法就是英国法律传统中与“普通法”相对称的一种法,意指是公平的法。衡平法从15—16世纪开始出现并与普通法平行发展。
此题考查普通法与衡平法的知识。A、B项正确,无需解释。C、D两项错误在于正好把对应关系弄颠倒,衡平法院称为大法官法院,而普通法院即为王室法院。
4. 大唐公司因严重资不抵债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已经受理其申请。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在法院已经受理破产申请、尚未宣告公司破产之时,下列哪项财产不构成债务人财产?______
A.大唐公司享有的即将到期的债权
B.为担保债权的质押物
C.出资人未缴纳的出资额
D.公司购买的正在运输途中的但尚未付清货款的货物
E.撤销的无偿转让行为追回的公司的汽车
A
B
C
D
E
D
[考点] 债务人财产的认定
[解析] 《企业破产法》第30条规定: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根据此条,A选项中的债权尽管未到期,但在此时仍属于大唐公司,故属于债务人财产;B选项中的抵押物尽管被设定了质押,但在质押权被实现以前,其仍属于大唐公司,故也属于债务人财产。本法第35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C属于债务人财产。本法第39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由此可见,在D选项中,除非管理人支付全部价金,否则公司对该批货物不享有所有权,发货人可以取回运输途中的货物。故D当选。本法第3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一)无偿转让财产的;(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四)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五)放弃债权的。本法第34条规定:因本法第31条、第32条或者第33条规定的行为而取得的债务人的财产,管理人有权追回。根据上述两条,在E选项中,由于法院已依据第31条撤销了以无偿转让进行的交易,故因该交易而转让的财产应重新归大唐公司所有,管理人有权取回,应当属于债务人财产。故E中的汽车属于公司的汽车。
D是当选选项,考查公司购买的正在运输途中的尚未付清货款的货物,此时货物没有到达被受理破产申请的公司,不属于破产财产之列。
5.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违约之诉,可以行使管辖权的法院有?
A.合同订立地法院
B.合同履行地法院
C.诉讼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
D.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地方的人民法院
A
B
C
D
ABC
[解析] 对于在我国领域内没住所的被告提起的有关合同或财产权益的纠纷,如果合同在我国领域内订立或履行,或标的物在我国领域内,或被告在我国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被告在我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则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的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代表机构所在地法院均可以行使管辖权。
6. 周律师系甲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于2009年4月转至同城市乙律师事务所执业,同时将其2009年1月接的当事人魏某的房屋租赁纠纷案件带至乙所继续代理,周律师的行为是否合法?
A.合法,代理律师可以不因为其执业机构的变更而变更,市场经济中,这种竞争是合理的
B.合法,当事人有选择代理律师的自由,魏某爱选谁就选谁
C.不合法,名誉侵权案件是例外,其他案件可以
D.不合法,周律师的行为违反了《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有关规定
A
B
C
D
D
[解析] 本题属于律师在执业机构中的行为规范的考点,关于律师转所的规定,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38条规定,本题周律师,在转所之后继续为原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显然违反了该条规定。该当事人魏某的委托是在2009年1月,当时周还在甲律师事务所执业,2009年4月周转所之后,仍然继续代理,属于违法行为。
7. 某航空公司因为某飞机失联事故导致破产,以下各项中的请求权不通过破产清偿的是:______
A.甲公司要求收回向航空公司出租的机器设备
B.于申请破产时,该航空公司与乙航天航空器制造公司早就签订客机买卖合同,此时客机已经向该航空公司发运但未收到,而且该航运公司也没有付款,乙公司要求取回的客机
C.该航空公司经某神算推知即将破产,于是虚构1亿元债务给丙公司,丙公司对此一亿元的请求权
D.对航空公司的特定物享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丁的请求权
A
B
C
D
ABC
[考点] 破产债权的清偿
[解析]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3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A中的机器设备的所有权属于甲公司所有,所以可以取回而不必通过破产程序清偿。A当选。根据本法第39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经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支付标的物。B选项属于取回权的范围。C选项中,既然丙没有实际上的债权,所以丙不享有债权请求权。D选项中,担保的债权属于破产债权清偿范围,与旧破产法不同。
破产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财产的所有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以保障权利,同时出卖人对在途货物也享有取回权,A和B考查这两种形式的取回权。C属于虚拟的请求权,不存在的请求权。
8. 200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解释:刑法第410条规定的“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是指非法批准征用、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以及其他土地。对该法律解释,下列哪一种理解是错误的?
A.该解释属于立法解释
B.该解释的效力与所解释的刑法条文的效力相同
C.该解释与司法解释的效力相同
D.该解释的效力具有普遍性
A
B
C
D
C
9. 下列有关公民权利能力的表述,有哪一项是错误的?( )
A.权利能力是公民构成法律关系主体的一种资格
B.所有公民的权利能力都是相同的
C.公民具有权利能力,并不必然具有行为能力
D.权利能力也包括公民承担义务的能力或资格
A
B
C
D
B
[解析] 权利能力
[解析] 权利能力,是指能够参与一定的法律关系,依法享有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法律资格,故选项D不符合要求。 行为能力是指法律关系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实际取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具有行为能力必须首先具有权利能力,而具有权利能力不必然具有行为能力,所以选项C不符合要求。
公民要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必然要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即公民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构成法律关系的主体的资格,选项A不符合要求。
公民权利能力分为一般权利能力(如民事权利能力)和特殊权利能力(如政治权利能力)。一般权利能力不能被剥夺,是人人都具有且人人平等的,但特殊权利能力并不是每个人都拥有的,所以选项B符合条件。
10. 根据立法法,下列选项中,哪些机关有法律解释的提请权?
A.国务院、中央军委
B.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
C.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
D.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
A
B
C
D
ABCD
[解析] 法律解释的提请权。
[解析] 《立法法》第43条规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
由上述法条可知题中所有的国家机关都有提请法律解释的权利。故A、B、C、D项均为正确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二、多项选择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三、不定项选择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深色:已答题 浅色:未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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