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符考试题库B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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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卷一模拟题模拟245
一、单项选择题
1. 贵州省甲县副县长贾某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大量的贿赂,帮助一些企业逃脱质检,导致本县的重要支柱产业——建材行业的质量下降,产品滞销,甲县检察院检察长陈某也与此事有牵连。在甲县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有324名正式代表,有25名代表书面联名向甲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对于贾某和陈某的罢免案。对此,下列选项中判断正确的是哪一项?
A.甲县人大开会期间,只有主席团和常务委员会才可以提出罢免案
B.25名代表提出的罢免案无法启动对贾某的罢免程序
C.在合法罢免程序下,陈某并不属于可被罢免人员之列
D.罢免案需要经列席代表过半数通过
A
B
C
D
B
[解析] 本题考点是县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罢免程序。根据1979年《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2004年10月27日修正)第26条第1款的规定,甲县人大开会期间,有主席团和常务委员会和1/10以上(在本题中,即是33名代表)代表可以提出罢免案,故A项错,B项对。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56条的规定,副县长是县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而检察院检察长和政府组成人员均是合法罢免程序下人大的罢免对象,故C项错误。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38条的规定,D项错误,罢免案需要经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而非“列席代表”。实际上,人大制度上并无“列席代表”一说,只有“代表”和“列席人员”之分。在人大会议上的列席人员可分为“法定列席人员”和“决定列席人员”,但不能称为“列席代表”。即使有上级人大代表列席下级人民代表大会,也应称“列席人员”,而不应称“列席代表”。即便是使用正确的“列席人员”,也迥然不同于“全体代表”,这就更印证了D选项的错误性。
2. 小白与庆翔旅行社签订合同,约定小白参加庆翔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赴武夷山旅游。旅游出发前15日,小白因出差通知庆翔旅行社,由小黑替代跟团旅游。旅游行程一半,庆翔旅行社不顾小黑反对,将其旅游业务转给大方旅行社。大方旅行社组织游客参观某森林公园,该公园所属观光小火车司机操作失误致火车脱轨,小黑遭受重大损害。则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即使庆翔旅行社不同意,小白仍有权将旅游合同转让给小黑
B.小黑有权请求庆翔旅行社和大方旅行社承担连带责任
C.小黑有权请求某森林公园承担赔偿责任
D.小黑有权请求小火车司机承担赔偿责任
A
B
C
D
D
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1条第1款的规定,除合同性质不宜转让或者合同另有约定之外,在旅游行程开始前的合理期间内,旅游者将其在旅游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请求确认转让合同效力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故A选项正确。
依该规定第10条第2款的规定,旅游经营者擅自将其旅游业务转让给其他旅游经营者,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遭受损害,请求与其签订旅游合同的旅游经营者和实际提供旅游服务的旅游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故B选项正确。
依该规定第7条第1款的规定,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本题中,森林公园作为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致游客小黑遭受重大损害,小黑有权请求森林公园承担赔偿责任,故C选项正确。
《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1款的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本题中司机在履行职务过程中致他人损害的,由森林公园对外承担责任,司机无需对外承担赔偿责任,故D选项错误。
3. 下列不属于国际法的渊源的是:
A.国际条约
B.国际习惯
C.一般法律原则
D.国际组织的决议
A
B
C
D
D
[解析] 国际法的渊源
[解析] 国际法的渊源主要是ABC项,除此之外,尚存在确立国际法原则的辅助方
法,如司法判例、学者学说、国际组织的决议,它们本身不是国际法的渊源。
4. 下列关于法律原则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 )
A.法律原则不仅着眼于行为及条件的共性,而且关注它们的个别性
B.法律原则在适用上容许法官有较大的自由裁量余地
C.法律原则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
D.相互冲突的法律原则可以共存于一部法律之中
A
B
C
D
C
本题涉及法的原则。法律原则的着眼点不仅限于行为及条件的共性,而且关注它们的个性。它只设定一些概括性的要求或标准,在适用时有较大的余地供法官自由裁量和灵活应用。法律规则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而法律原则适用的方式并不相同。因为不同的法律原则具有不同的“强度”,不同强度甚至互相冲突的原则都可能共存于一部法律当中,法官必须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在不同的原则之间作出权衡。
5.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延长劳动时间应当符合一定的限度。以下哪一项延长时间要求的提出是不合法的?
A.因企业劳动效率不高,要求劳动者取消每周末的休息日
B.因设备故障无法使用可能导致订单无法如期完成,要求设备管理人员在4月30日加班3小时
C.因遭遇台风,要求电路检修工作人员通宵工作
D.因黄金周营业需要,要求商场工作人员轮班加班
A
B
C
D
A
[解析] 本题考查延长劳动时间的法定条件。
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用人单位在一定的情况下可以延长劳动时间,但是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限度。
A项,《劳动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本项中用人单位并无特殊情况即要求取消劳动者休息时间,违反了该法的规定,因而本项应当入选。
B项,同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本项中企业发生特殊情况,因而在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之后可以每日延长三小时的劳动时间,故不能入选。
C项,同法第4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本项中因台风导致电力设备损毁,属于本条规定的影响公共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情况,因而不受第41条妁限制,不应入选。
D项,同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可见,在特殊情况下,法定休息日也可以安排劳动者工作。本项的情况也符合第41、42条的规定,因而属于合法的安排,不能入选。
6. 某商场在节日期间为搞促销,进行有奖销售,具体办法是:分两次抽奖,第一次一等奖6名,各奖励彩电一台(价值4000元),第二次一等奖2名,各奖录像机一台(价值2000元)。第一次获奖者还可以参加第二次抽奖。对此事的以下判断中哪个是正确的? ( )
A.开奖不允许分两次进行,该商场构成不正当有奖销售
B.可以两次开奖,因为每次的最高奖励未超过5000元,属于正当的有奖销售
C.不可以两次开奖,因为两次的最高奖励额超过5000元,属于不正当的有奖销售
D.是不是正当的有奖销售,应取决于最后抽奖结果是否出现一人连续两次中一等奖
A
B
C
D
C
考点:不正当竞争行为
讲解:《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5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
(一) 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二) 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三) 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商场进行抽奖式有奖销售,分两次抽奖而且第一次中桨者还参加第二次抽奖,因此最高奖应为4000加2000元,共计6000元,已超过5000元的限额,该商场行为构成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中的巨奖销售行为,所以本题选C。
7. 李法官是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一庭庭长,他担任法官二十余年,法学知识渊博,为人清正廉明。同事觉得李法官能力很强,建议他兼任其他职务。下列哪个职务是李法官可以兼任的?
A.某个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秘书长
B.该市法学会副秘书长
C.无偿兼任君达律师事务所在节假日的咨询律师
D.市司法局办公室主任
A
B
C
D
B
[解析] 法官的条件和任免
[解析] 为保证法官队伍的纯洁性,维护司法公正、独立与廉洁,提高司法效率,我国《法官法》对法官的任职作了很多规定。《法官法》第15条规定,法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不得兼任律师。选项C中的“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和D项中的“市司法局办公室主任”一个属于违反了兼任律师的规定,一个属于违反了兼任行政机关职务的规定。需要指出的是,不论这种兼职是有偿的还是无偿的,都属于禁止之列。因此CD不当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43条规定,法官不得参加营利性社团组织或者可能借法官影响力营利的社团组织;第44条规定,法官可以参加有助于法制建设和司法改革的学术研究和其他社会活动。但是,这些活动应当以符合法律规定、不妨碍公正司法和维护司法权威、不影响审判工作为前提。所以选项B正确,选项A中,由于该社团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所以也不应入选。
8. 李某和王某系邻居,二人因琐事发生口角,李某当众对王某进行侮辱。王某到人民法院控告李某,但在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李某又与王某重归于好,王某要求撤诉。对此,人民法院应当
A.对李某宣告无罪
B.终止审理
C.撤销案件
D.驳回起诉
A
B
C
D
B
[解析] 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对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据此,对处于审判阶段的案件,如果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撤回告诉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准许并结案,对案件终止审理。
9.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A.内地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具有书面管辖协议的民商事案件中作出的具有执行力的终审判决,当事人可以据此向内地人民法院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
B.当事人向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判决后,内地人民法院对该案件无法再行使再审程序
C.该规定中所称“具有执行力的终审判决”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是指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上诉法庭作出的生效判决
D.申请人申请认可和执行的期限为2年
A
B
C
D
D
[解析] 区际民事判决的效力和执行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判决的安排》第1条规定:“内地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具有书面管辖协议的民商事案件中作出的须支付款项的具有执行力的终审判决,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安排向内地人民法院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A项中还须有“支持付款”的限制条件,故错误。第2条第(2)项规定:“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是指终审法院、高等法院上诉法庭及原讼法庭和区域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本安排所称判决,在内地包括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包括判决书、命令和诉讼费评定证明书。当事人向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判决后,内地人民法院对该案件依法再审的,由作出生效判决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审。”故B、C项错误。第8条第2款规定:“申请人申请认可和执行的期间为二年。”可知D项正确,当选。
10. 一位在法国有住所的瑞士人,在法国去世前曾立遗嘱,将包括在英国的财产在内的全部财产归其养子。但依瑞士法规定:死者的亲生子享有合法继承90%的应继份。为此,死者亲生子向英国法院起诉,根据瑞士法对遗产主张权利。而依英国法规定:关于动产继承依被继承人住所地法;依法国法规定:关于动产继承依被继承人本国法。英国法院最终适用瑞土继承法的行为属于:
A.反致
B.转致
C.间接反致
D.双重反致
A
B
C
D
B
[解析] 转致。
[解析] 转致是指对某一案件,甲国或甲地区的冲突规范指定应适用乙国或者乙地区的法律,而乙国或乙地区的冲突规范指定应适用丙国或丙地区的法律,结果甲国或甲地区的法院适用了丙国或丙地区的法律,换言之,转致导致第三国法的适用。本案之情形,即为转致。
11. 关于国际法院对国家间的争端行使管辖权,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______
A.争端当事国任一方可将争端提交国际法院,而无须取得对方的同意
B.争端当事国双方均为《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国,且声明接受国际法院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第36条规定的管辖权
C.争端当事国双方达成协议,同意将问题提交国际法院解决
D.在争端当事国双方同为当事国的国际条约中规定争端应由国际法院解决
A
B
C
D
A
本题考查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国际法院。根据《国际法院规约》,国际法院管辖案件的范围有三个方面:第一是自愿管辖,即对于任何争端当事国都可以在争端发生后达成协议将争端提交国际法院;第二是协定管辖,指在现行条约或协定中规定各方同意将有关的争端提交国际法院解决;第三是任择强制管辖,《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国可以通过发表声明就具有某些性质的争端对于接受同样义务的任何其他当事国接受法院的管辖为当然具有强制性,而不需要再有特别的约定。这些争端一般包括:对于条约的解释、违反国际义务的任何事实、违反国际义务而产生的赔偿的性质和范围等。A项表述错误。
12. 小李的职业规划是将来成为一名律师,他现在已经取得了法学大专文凭,但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认为自己必须还得读一个本科文凭这样才能有资格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这体现了法的:______
A.指引作用
B.教育作用
C.预测作用
D.评价作用
A
B
C
D
A
考查法律作用。
13. 在国际许可合同中,如果规定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和期限内,只允许被许可人使用该技术,许可人不得在该地域内使用该技术,也不得将此项技术向第三者转让,这种许可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A.独占许可合同
B.排他许可合同
C.交叉许可合同
D.从属许可合同
A
B
C
D
A
本题涉及国际许可合同的种类,共分为五种:独占许可合同、排他许可合同、普通许可合同、交叉许可合同、分许可证合同。本题考的是独占许可合同。
14. 周某,小学文化,但是熟读法律,尤其对于农村的有关法律实务工作极为精通,其为了让更多的人相信他的能力,遂冒充律师从事法律服务,依照律师法应由哪个部门进行处罚?
A.司法行政部门
B.所在地县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
C.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D.公安机关
A
B
C
D
D
《律师法》第46条第1款:“冒充律师从事法律服务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依此,本题正确答案为D。
15.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涉外合同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议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当事人选择的法律不能适用于以下哪一事项:
A.关于当事人的缔约能力
B.关于合同的成立
C.关于合同的履行
D.关于违约责任的承担
A
B
C
D
A
理由:本题考查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
根据我国参加的国际公约和《合同法》第126条的规定,涉外合同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议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合同争议”的范围包括就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效力、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等问题产生的争议,当事人的缔约能力并不属于这里的“合同争议”的范围,故关于当事人的缔约能力不能由双方当事人选择决定。
16. 根据我国宪法,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几年?
A.3年
B.4年
C.5年
D.6年
A
B
C
D
C
[解析] 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
[解析] 2004年宪法修正案将《宪法》第98条“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修改为“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因此,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应当是5年,因此本题应该选C项。
17. 2000年6月,最高法院决定定期向社会公布部分裁判文书,在汇编前言中指出:“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由于具有最高的司法效力,因而对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同时还可以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提供参考,也是法律专家和学者开展法律教学和研究的宝贵素材。”对于此段文字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最高法院的裁判文书可以构成法的渊源之一
B.最高法院的裁判文书对各级法院审判工作具有重要指导作用,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
C.最高法院的裁判文书具有最高的普遍法律效力
D.最高法院的裁判文书属于司法解释范畴
A
B
C
D
A
18. 我国关于国际法上的承认的立场和实践不包括以下哪项内容?( )
A.认应当附任何条件
B.不承认由外国武力扶植的傀儡国家或政权
C.反对既承认新政府又保持与国内政权残余的官方关系的双重承认和制造两个国家或两个政府的做法
D.提出了逆条件承认理论
A
B
C
D
A
19. 下列事项中哪一项符合《商业银行法》的规定?
A.商业银行更换董事长、总经理时,应当报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查其任职条件
B.任何单位和个人购买商业银行的股份总额10%以上的,应当事先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C.商业银行监事会的成员应由中国人民银行审查其资格
D.个人所欠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不得担任商业银行的高级管理人员
A
B
C
D
C
[解析] 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监事会的任职资格和程序、购股审批
【解析】 《商业银行法》第24条第2款规定,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应当报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第27条第四项规定: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不得担任商业银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第28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购买商业银行股份总额 5%以上的,应当事先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机构批准。根据以上规定,可知选项ABC错误,只有 D项是符合题意的。
20. 依《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甲乙丙三国都是一项多边条约的缔约国。当甲国对该条约的某项条款提出了保留,乙丙均未提出保留,下列哪项判断是正确的?______
A.如乙国接受该保留,则甲乙两国之间适用保留后的条约规定
B.即使丙国反对该保留,在甲丙两国之间也应适用保留后的条约规定
C.乙丙之间也应适用保留后的条约规定
D.如乙国反对保留,而丙国接受保留,则乙丙之间该条约整体不再适用
A
B
C
D
A
本题考查条约法——条约的保留。条约保留的法律效果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在保留国与接受保留国之间,按保留的范围改变该保留所涉及的一些条约规定。(2)在保留国与反对保留国之间,若反对保留国并不反对该条约在保留国与反对保留国之间生效,则保留所涉及的规定在保留的范围内不适用于该两国之间。(3)在未提出保留的国家之间,按照原来条约的规定。A对。
21. 下列命题是正确的: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决定全国的戒严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个别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戒严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全国或者个别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包括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A
B
C
D
D
理由:该题考查“戒严”与“紧急状态”用语的改变。《宪法》第6,条第20项规定: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修改前为决定全国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戒严。
22. 下列哪项不是关于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之间的不正当竞争?
A.甲律师为了招揽案源,经常向当事人吹嘘自己和法院的院长是老乡
B.乙律师在自己的所有名片上印有自己的学术和学历情况,并说自己是刑法专业领域的专家
C.丙律师经常通过微博以回复信函、自问自答等形式进行法律咨询
D.丁律师事务所为了谋取包揽劳动纠纷类法律事务,以明显低于同行的收费水平进行收费
A
B
C
D
C
[解析] 律师广告可以以律师个人名义发布,也可以律师事务所名义发布。律师个人广告的内容应当限于律师的姓名、肖像、年龄、性别、出生地、学历、学位、律师执业登记日期、所属律师事务所名称、在所属律师事务所的工作时间、收费标准、联系方法,以及依法能够向社会提供的法律服务业务范围。律师进行执业推广,可以通过简介等方式介绍自己的业务领域和专业特长;可以发表学术论文、案例分析、专题解答、授课等,以普及法律并宣传自己的专业领域;可以举办或者参加各种形式的专题、专业研讨会,以推荐自己的专业特长;可以以自己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名义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参加各类依法成立的社团组织。所以,C中的律师通过微博进行法律咨询的作法是恰当的。另外,律师在执业推广中,不得向中介人或者推荐人以许诺兑现任何物质利益或者非物质利益的方式,获得有偿提供法律服务的机会;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夸大自己的专业能力,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与司法、行政等关联机关的特殊关系,不得贬低同行的专业能力和水平,不得以提供或者承诺提供回扣等方式承揽业务,不得以明显低于同行业的收费水平竞争某项法律业务。所以,选项A中的明示与法院院长的特殊关系的做法和选项D中明显降低收费的做法是错误的。关于律师宣传规范,应该注意(1)不得自己进行或授意、允许他人以宣传的形式发布律师广告;(2)不能进行歪曲事实或法律实质,或可能会使公众产生对律师不合理期望的宣传;(3)可以宣传所从事的某一专业法律服务领域,但不能自我声明或暗示其被公认或证明为某一专业领域的专家;(4)不能进行律师之间或律师事务所之间的比较宣传;(5)律师和律师事务所通过公众传媒以回复信函、自问自答等形式进行法律咨询的行为,亦应当符合有关律师宣传规范的规定。所以B中,律师虽然可以在名片上印自己的学术学历情况,但是不得自我声明为某一专业领域的专家,所以B也是错误的。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
23.
以上地方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委会。
A.县
B.乡
C.镇
D.市
A
B
C
D
A
[解析] 常委会的设置
[解析] 《宪法》96条第2款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据此,A正确。
24. 下列哪个选项不属于我国国家法律监督体系?
A.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对法律实施的合法性监督
B.国家审计机关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事业组织财务收支的监督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予以撤销
D.各级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监督
A
B
C
D
A
[解析] 我国的法律监督体系由国家法律监督和社会法律监督两大系统构成。国家机关的监督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监督。社会监督包括中国共产党的监督、社会组织的监督、公民的监督、法律职业群体的监督和新闻舆论的监督等。
25. 中国籍公民王某15年前送儿子王小某到美国深造学习,王小某后来在美国工作并娶妻生子,最后取得了美国国籍,2年前工作关系一直居住在加拿大并在加拿大投资兴办了一家贸易公司。王某年迈想得到王小某的赡养,请求中国人民法院予以支持,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哪一项?
A.该案可能适用中国法
B.该案可能适用美国法
C.该案可能适用加拿大法
D.我国无关于赡养关系的法律适用规范,故法院应适用我国法律
A
B
C
D
D
[解析] 扶养的法律适用
[解析] 扶养是指特定亲属间一方对他方给予生活上的帮助,广义的扶养包括赡养、抚养和狭义的扶养,《民法通则》第148条规定:“扶养关系应适用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故对于赡养关系在我国是有法可依的,D项错误;根据《民通意见》第189条规定: “父母子女相互之间的扶养、夫妻相互之间的扶养以及其他有扶养关系的入之间的扶养,应当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扶养人和被抚养人的国籍、住所以及供养被抚养人的财产地均可视为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本题中,王某国籍为中国,王小某国籍为美国,故中国法和美国法均可适用,A、B项正确;此外,王小某在加拿大有巨额投资且有住所,故加拿大法也可适用,C项也正确,本题应选D项。
二、多项选择题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如果要逮捕的话,必须_________。
A.经人民检察院批准
B.经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决定
C.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人民法院决定
D.由公安机关执行
A
B
C
D
ACD
见《宪法》第37条。
2. 按照法律关系的定义,下列不属于法律关系的有哪些?
A.甲将租来的房子出卖,与乙签订售房合同而形成的买卖合同关系
B.张某收养李某而形成抚养关系
C.在奴隶制社会,奴隶主对奴隶的关系
D.在原始社会,不同氏族成员之间产生货物买卖关系
A
B
C
D
ACD
[解析] 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关系具有合法性,A项中,甲对租来的房子没有处分权,甲、乙之间的售房合同是无效的合同关系,不属于法律关系;B项中,因收养而形成的抚养关系属于法律关系;C项中,在奴隶社会,奴隶被认为是法律主体,不可能与奴隶主之间形成法律关系;D项中,原始社会尚未产生法律规范,不具备形成法律关系的前提,故当时的社会关系不属于法律关系。
3. 甲公司诉乙公司支付货款一案,乙公司在判决生效后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乙公司提出目前暂时没有偿付能力,申请提供担保,对此,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乙公司的执行担保申请须经甲公司同意,并由人民法院决定
B.乙公司提供担保后,可以在暂缓执行期间内与甲公司达成执行调解协议
C.在暂缓执行期间,甲公司发现乙公司有转移担保财产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恢复执行
D.乙公司在人民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限届满后仍然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担保人的全部财产
A
B
C
D
AC
[考点] 执行程序中的一般性制度(执行担保)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1条的规定,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故A项正确。执行担保虽然引起暂缓执行,但仍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达成和解协议,但不能调解,故B项错误。根据《民诉意见》第268条的规定,C项正确。根据《民诉意见》第270条的规定,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以担保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为限,故D项错误。
4. 根据《公司法》,甲公司人员的下列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A.甲公司欲购买通讯没备,董事王某经营一家通讯器材商场,王某经股东会同意与甲公司订立了通讯设备供应合同
B.甲公司的副经理张某同时是乙公司的董事长,乙公司与甲公司经营同类业务
C.甲公司董事李某在召开董事会时得知丙公司将更新办公设备,甲公司拟与丙公司进行谈判,李某的女儿在丁公司任董事长,李某将该信息通知其女,丁公司遂提前与丙公司谈判并获得签约机会
D.甲公司的财务主管赵某为甲公司与戊公司提供了一宗货物买卖的谈判机会,戊公司支付给赵某一笔居间费用,赵某收为已有
A
B
C
D
BCD
[解析] 《公司法》第149条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A选项中董事王某虽然与本公司订立了合同,但是经过股东会的同意,所以行为符合法律规定。B选项中的副经理为他人经营与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C选项中的董事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所以BC选项均正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所以D选项中财务主管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注意:《公司法》修订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禁止行为的规定有变化)。
5. 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对我国宪法作了重要修改,下列哪些内容是这一修正案包括的主要内容?
A.明确把“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写进宪法
B.明确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进宪法
C.明确规定“国家加强立法,完善宏观调控”
D.明确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A
B
C
D
ABD
[解析] 《宪法修正案(三)》第12条、第13条、第16条明确规定“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而“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是1993年八届人大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所以答案是A、B、D项。
6. 某县食品生产企业为尽快将过期的积压产品推销出去,邀请不知情的当地消费者协会和歌星刘华德为该食品做广告。广告发布后,很多消费者被欺骗,造成部分食用者中毒。根据《食品安全法》,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由于该消费者协会和歌星对虚假广告不知情,所以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B.直接负责的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应该被给予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
C.消费者协会与食品生产企业承担连带责任
D.歌星刘华德与食品生产企业承担连带责任
A
B
C
D
BCD
[解析] 《食品安全法》第54条规定,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不得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该法第55条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故A项错误,C、D项正确。
该法第94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在广告中对食品质量作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给予处罚。违反本法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故B正确。
7. 甲、乙两公司因合同纠纷对簿公堂。人民法院判决乙公司赔偿甲公司损失20万元。乙公司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经甲公司申请,人民法院决定对乙公司的机床实行扣押并拍卖。此时丙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声称作为执行标的物的机床已经于人民法院判决生效次日由乙公司转让于他。经查,丙公司所言情况属实。则人民法院应当:
A.裁定中止执行
B.判决机床为丙公司所有
C.裁定乙公司和丙公司之间的转让行为无效
D.裁定驳回丙公司的执行异议
A
B
C
D
CD
[考点] 执行程序中的一般性制度
[解析] 因为转让行为发生在判决生效后,是恶意的,因而认定其无效。对于案外人的异议理由,经审查认为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其异议,继续执行。而如果审查认为其成立的,则应中止执行。
8.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货物买卖合同,乙公司将货物在大连港装船,由于丙公司作为承运人,其没有识别工具,未能识别货物表面状况有缺陷,因此接受乙公司的保函免去提单上的批注。后来甲公司收到货后发现,该批货物表面状况有缺陷,而且内在的品质也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则:
A.甲公司就货物表面状况有缺陷可以要求丙公司赔偿
B.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该保函是有效的
C.甲公司就货物品质不合格不能向丙公司要求赔偿
D.即使保函有效,效力只能存在于乙公司和丙公司之间,对于甲公司没有效力
A
B
C
D
ABCD
[解析] 保函
[解析] 我国司法实践对于保函的处理遵循的一般规则是:善意保函有效;恶意保函无效;有效保函也只能在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有效,不能对抗第三人。本题中属于善意保函,当为有效,但效力只能存在于乙公司,和丙公司之间,对于甲公司没有效力;就表面缺陷,甲公司可以要求承运人赔偿,但就内在品质不合格,承运人是不承担责任的。
9. 甲村村委会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将属于该村民集体所有的一块土地租给乙公司用于建造乡村别墅,被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现,该部门依法可采取的措施包括下列哪些?
A.追究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B.责令限期改正
C.没收违法所得
D.并处罚款
A
B
C
D
BCD
《土地管理法》第81条规定:“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10. 内地甲公司和澳门乙公司签订建筑工程合同,约定合同发生争议由澳门某仲裁机构仲裁。发生争议后,澳门某仲裁机构依据澳门仲裁法规作出仲裁裁决后,甲公司不履行,乙公司可以向下列哪些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
A.向内地甲公司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认可
B.向作出仲裁裁决的澳门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诉执行
C.向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可
D.向内地甲公司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A
B
C
D
CD
[解析] 涉外仲裁裁决的执行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定的安排》第2条规定:在内地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作出的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有关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内地有权受理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申请的法院为中级人民法院。两个或两个以上中级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的,当事人应当选择向其中一个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澳门特别行政区有权受理认可仲裁裁决申请的法院为中级法院,有权执行的法院为初级法院。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法院为被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法院,但在内地和澳门认可和执行的法院级别是不同的,内地均为中级人民法院,而在澳门认可和执行和法院是分开的。本题被申请人为内地甲公司,因此应当向内地法院申请,因此B项错误。A项认可法院应当是中级人民法院,因此错误。无论财产是在内地还是澳门,认可法院都是中级人民法院,因此C项正确。D项为被申请人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因此正确。
11. 下列关于法律规则的分类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刑法》第21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此规定为授权性规则
B.《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此规定为禁止性规则
C.《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62条规定:军队医疗机构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本条例制定。此规定为准用性规则
D.《选举法》第44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本法可以制定选举实施细则,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此规定为委任性规则
A
B
C
D
ABD
[解析] 法律规则的分类
[解析] 按照规则的内容规定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
所谓授权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有权做一定行为或不做一定行为的规则,即规定人们的“可为模式”的规则。A项即属于此种规则。
所谓义务性规则,是指在内容上规定人们的法律义务,即有关人们应当做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的规则。它也分为两种:①命令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的积极义务,即人们必须或应当做出某种行为的规则,②禁止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的消极义务(不作为义务),即禁止人们做出一定行为的规则,B项即属于此种规则。
按照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所谓确定性规则,是指内容本已明确肯定,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则。所谓委任性规则,是指内容尚未确定,而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由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则,CD项均属于此种规则。
所谓准用性规则,是指内容本身没有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而是可以援引或参照其他相应内容规定的规则。
12. 2006年初,甲国X公司(卖方)与中国 Y公司(买方)订立货物买卖合同。Y公司向中国W银行申请开出了不可撤销信用证,Z公司作为保证人,对所开立的信用证提供担保。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根据“单证一致”的要求,W银行发现信用证与其他单据之间不符合“镜像标准”,单据之间存在细微的、虽然并不引起歧义的“不完全一致”,遂认定信用证上存在“不符点”
B.接受“不符点”是开证行的权利,故W银行可以接受该“不符点”
C.开证行接受“不符点”未征得Z公司的同意,Z公司可以据此免除保证责任
D.若开证申请人和开证行对该“不符点”进行了修改,未将该修改征得Z公司同意的,则 Z公司只在原保证合同约定或法定的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A
B
C
D
BD
[解析] 信用证
[解析] 根据《信用证规定》第6条第1款的规定,信用证项下的单证审查援用了 UCP统一惯例中“表面相符”的表述,其标准并非“镜像”标准,而是允许单单之间、单证之间细微的、不会引起理解上歧义的“不完全一致”。故A项的认定尚不构成信用证的“不符点”,认定不正确。《信用证规定》第7条规定对“不符点”的接受,体现了接受“不符点”是开证行的权利,符合国际惯例的规定,故B项表述正确。《信用证规定》第16条规定,开证行接受“不符点”未征得保证人同意的,保证人并不能以此免除保证责任,这也是因为接受“不符点”是开证行的权利,其他任何人都不享有此权利,故不能免除保证人的担保责任,这与国内《担保法》上保证人免责的规定不同,C项表述错误。《信用证规定》第17条规定,开证行对信用证进行修改,未征得保证人同意的,保证人只在原保证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期限和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故D项表述正确。正确答案选BD。
13. 关于国际投资法相关条约,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______
A.依《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一方可单方撤销双方书面提交中心解决争端的同意
B.依《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只担保向发展中国家领土内的投资
C.《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禁止采取要求企业购买或使用最低比例的当地产品的措施
D.《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禁止限制外国投资者投资国内公司的投资比例的措施
A
B
C
D
ABC
本题考查国际经济法领域的其他法律制度——国际投资法。A项正确,依《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第25条,中经双方书面同意提交给中心的任何法律争端。当双方表示同意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撤销其同意。B项正确,依《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第14条,只对在发展中国家会员国境内所作的投资予以担保。C项正确,依《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所禁止的投资措施包括“当地成分要求”,即要求企业,无论是本国投资企业还是外商投资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必须购买或使用一定数量金额或最低比例的当地产品。D项不属于协议禁止的任何一点。D项错误。
14. 宪法的实施保障是指为保障宪法在现实生活的贯彻落实而设立的有关制度及相关活动。下列有关宪法实施保障的论述错误的有:
A.宪法实施保障的内容包括保障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合宪性以及保障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合宪性,重点是保障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合宪性
B.英国、美国等英美法系国家一般实行由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
C.我国实行由立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
D.大陆法系国家普遍实行由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
A
B
C
D
AB
[解析] 宪法的实施保障
[解析] 宪法实施保障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1)保障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合宪性。(2)保障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武装力量、各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全体公民的行为合宪性,其中重点是保障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的合宪性。故A项论述错误。
宪法实施保障的体制主要包括:(1)由立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即由立法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对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合宪性进行审查,对违宪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予以改变或撤销。该体制源于英国,故B项论述错误。我国也属于该体制: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监督宪法的实施,故C项论述正确。(2)由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即由普通法院依照司法程序和司法原则,对具体争议案件中涉及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审查,裁决其是否违宪。该体制源于美国。(3)由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即设立特定的国家机关依据法定程序审查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合宪性,对违宪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予以撤销。该体制源于法国。在大陆法系国家较为普遍,如法国宪法委员会、德国宪法法院等,故D项论述正确。依题意,本题AB项当选。
15. 对于法的作用及其局限性,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传染病防治法》的实施保护了社会公共卫生,体现了法的社会作用
B.法律的调整范围是有限的,法律更不可能是万能的
C.法律具有局限性,在某些社会问题方面可能无能为力,比如在私生活和夫妻感情方面
D.虽然法律不是万能的,但是与其他方式相比,法律是解决社会纠纷的最经济和最便捷的途径
A
B
C
D
ABC
[解析] 法的局限性
[解析] 法律的作用包括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两个方面,社会作用又体现为政治职能和社会职能两个方面,《传染病防治法》的实施保护了社会公共卫生,就体现了法的社会作用中的管理社会公共事物的职能。法律不是万能的,它也有局限性,比如,法律必须依赖于社会;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不仅要受到自身条件的制约,而且要受到其他社会规范和社会条件的制约;法律调整社会不仅在范围和深度上是有限的,而且作为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法律并不总是最经济和最优的选择。因此D错误。
三、不定项选择题
1. 下列情形中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是:
A.菏泽辛望菜市场肉食摊规定,在此购买瘦肉的顾客必须同时购买该摊剩下的骨头若干
B.长安商厦张贴告示,表示国庆节期间顾客在该商厦购物均享受8折优惠,对此如实入帐
C.便民水果店在存货过多情况下为防止水果变质决定低于成本价销售一批龙眼
D.某彩电生产厂商在报纸上宣传其竞争对手生产的彩电存在许多质量问题,但这些宣传均与事实不符
A
B
C
D
AD
[解析] 不正当竞争。
【解析】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帐。
第9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第11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一)销售鲜活商品;(二)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三)季节性降价;(四)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第12条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依此,BC项不是不正当竞争行为,AD项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故正确答案应为AD。
2. 关于法律论证中的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法律论证中的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之间的区别表现为,内部证成是针对案件事实问题进行的论证,外部证成是针对法律规范问题进行的论证
B.无论内部证成还是外部证成都不解决法律决定的前提是否正确的问题
C.内部证成主要使用的演绎方法,外部证成主要使用归纳方法
D.无论内部证成还是外部证成都离不开支持性理由和推理规则
A
B
C
D
ABC
3. 下列关于委付和代位求偿权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委付是保险人取得保险标的的所有权后,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而代位求偿权则是以保险人支付赔偿为前提
B.委付的前提条件是货物发生推定全损的情形,而只要发生损失就可以适用代位求偿权
C.对被保险人的委付请求保险人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而代位求偿权的取得则没有保险人选择的问题
D.委付是所有权的转让,而代位求偿权是求偿权的转让,因此代位求偿权要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实现
A
B
C
D
AC
[解析] 委付是保险人取得保险标的的所有权后,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而代位求偿权则是保险人支付赔偿后取得的,因此A项的说法正确;委付的前提条件是货物发生推定全损的情形,但是代位求偿权的取得要以损失是以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为条件的,故B项只要损失就可以取得代位权的说法是错误的;保险人可以选择接受还是不接受委付,而代位求偿权的取得是支付了保险赔偿之后就可以取得的,故不存在选择的问题,所以C项正确;依据《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94条的规定,保险人应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提起代位权诉讼,故D项错误。
4. 用人单位在下述哪些情形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
A.劳动者患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B.劳动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C.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调整工作岗位或经过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D.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A
B
C
D
BC
[解析] 劳动合同的解除
[解析] 《劳动法》第2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依此,本题B、C项为正确答案。A项条件不足,D项属于即时解除的情形。劳动合同的解除属于考试的重点,考生应当理解记忆。
5. 某一载货轮船,在航行途中遇特大风浪,不幸触礁,船身被撞穿一个大洞,随即海水大量涌人,不仅使货物遭到严重的水渍,而且船舶由于大量进水,随时有沉船的危险。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船长急令轮船驶向附近的浅滩,同时命令将部分货物抛到海里。船舶在浅滩搁浅后,滞留多日,被一过路货轮发现,拖到附近港口检修。经过检查与核对,在这次事故中,该船遭受了如下损失:(1)因触礁,船舶被撞穿一个大洞;(2)因船舶进水,有50包大米被抛到海里;另有50包大米只有水渍损失,经晒干后,可作为次米出售;另外尚有:50包茶叶被海水浸泡已不能饮用;(3)除了以上货物,该船上还有一台精密仪器,因船舶触礁,船身剧烈震动致使该台仪器受到损坏,经专家检验,认为如要修复所需花费将超过该仪器的现有价值;(4)因搁浅而造成的损失。上述损失中,属于单独海损的是( )。
A.因触礁,船舶被撞穿一个大洞
B.被抛到海里的50包大米
C.被海水浸湿的50包大米
D.因搁浅而造成的损失
A
B
C
D
AC
单独海损一般是由偶然的意外事件造成的部分损失,而不是人的有意行为引起的,危险只涉及船舶或货物中的一方利益。
6. 甲国是《伯尔尼公约》成员国,根据《伯尔尼公约》确定的国民待遇原则,对下列哪些作品,甲国应当给予国民待遇?
A.乙国非《伯尔尼公约》成员国,乙国公民巴克编著的《法哲学思考》在甲国和乙国先后出版,相隔20天
B.无国籍人鲁尼在甲国出版了其作品《艺术的力量》,但鲁尼在甲国既无住所也无惯常居所
C.乙国非《伯尔尼公约》的成员国,乙国制片人丹尼到甲国期间,被甲国风土地理人情所吸引,于是利用开会的3个月拍摄完成了《甲国风情概览》
D.乙国非《伯尔尼公约》成员国,乙国雕塑家汉森到甲国旅游期间,在甲国某广场灵感顿生,并创作了雕塑作品《广场上的舞者》
A
B
C
D
AD
[解析] 国民待遇
[解析] 根据《伯尔尼公约》的规定,享受国民待遇的主体包括:一、公约成员国的国民,其作品无论是否已出版,均应在一切成员国中享有国民待遇;二、非公约成员国国民,其作品只要是首先在任何一个成员国出版,或在一个成员国或非成员国同时出版(30天之内),也应在成员国内享受国民待遇,故选项A正确;三、非公约成员国的国民(包括难民和无国籍人)在成员国中有惯常居所,也享有国民待遇,故选项B错误;四、对于电影作品的作者来讲,只要有关电影的制片人的总部或惯常居所在公约成员国中,其作品也享有国民待遇,故选项C错误;五、对于建筑作品及建筑物中的艺术作品 (必须和该建筑物不可分)的作者来说,只要有关建筑物位于公约成员国地域内,其作者也享有国民待遇,故选项D正确。因此AD选项当选。
7. 甲国A公司(买方)与乙国B公司(卖方)签订一进口水果合同,价格条件为CFR,装运港的检验证书作为议付货款的依据,但约定买方在目的港有复验权。货物在装运港检验合格后交由C公司运输。由于乙国当时发生疫情,船舶到达甲国目的港外时,甲国有关当局对船舶进行了熏蒸消毒,该工作进行了数天。之后,A公司在目的港复验时发现该批水果已全部腐烂。依据《海牙规则》及有关国际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C公司可以免责
B.A公司应向B公司提出索赔,因为其提供的货物与合同不符
C.A公司应向C公司提出索赔,因为其没有尽到保管货物的责任
D.A公司应向B公司提出索赔,因为其没有履行适当安排保险的义务
A
B
C
D
A
承运人免责事由。《海商法》第51条第1款规定:“在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的灭失或者损坏是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1)船长、船员、引航员或者承运人的其他受雇人在驾驶船舶或者管理船舶中的过失;(2)火灾,但是由于承运人本人的过失所造成的除外;(3)天灾,海上或者其他可航水域的危险或者意外事故;(4)战争或者武装冲突;(5)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行为、检疫限制或者司法扣押;(6)罢工、停工或者劳动受到限制;(7)在海上救助或者企图救助人命或者财产;(8)托运人、货物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的行为;(9)货物的自然特性或者固有缺陷;(10)货物包装不良或者标志欠缺、不清;(11)经谨慎处理仍未发现的船舶潜在缺陷;(12)非由于承运人或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的过失造成的其他原因。”由第5项可知选A。
8. 下列哪些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B.劳动者患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C.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到协议的
D.劳动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A
B
C
D
ABC
见《劳动法》第26条、29条。
9. 本案有关贸易合同的争议适用下列何国法或公约?( )
A.中国法
B.瑞典法
C.日本法
D.《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A
B
C
D
B
10. 某县人民法院审理一民事案件过程中,要求县移动通信营业部提供某通信用户的电话详单。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说法何者为正确?
A.用户电话详单属于宪法保护的公民通信秘密的范围
B.县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县移动通信营业部提供任何移动通信用户的电话详单
C.县移动通信营业部有义务保护通信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D.县人民法院有权检查任何移动通信用户的电话详单
A
B
C
D
AC
[解析] 通信秘密及其限制。
[解析] 《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用户电话详单反映了公民通话的时间、对象等基本情况,属于宪法保护的公民通信秘密的范围。所以A项正确。
只有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才能对通信进行检查。法院无权对通信进行检查,也无权检查任何移动通信用户的电话详单。所以B项错误。D项也是错误的。
县移动通信营业部和公民有合同关系,因此有义务保护通信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C项是正确的。综上应选AC。
一、单项选择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二、多项选择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三、不定项选择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深色:已答题 浅色:未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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