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符考试题库B12
现在是:
试卷总分:100.0
您的得分:
考试时间为:
点击“开始答卷”进行答题
交卷
评分
存入我的题库
晒成绩
打印模式
隐藏答案解析
打印
下载
背景
字体
较大
大
中
小
较小
退出
司法卷一模拟题模拟246
一、单项选择题
1. 下列对于“法”的含义的理解,正确的是:
A.“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出礼则入刑”,这里的“法”主要是指刑
B.“平之如水,从水”,这里的“法”代表了法律的稳定不变的属性,具有神明裁判的意蕴
C.中国古代从夏商至清末的法、刑、律只是不同时期对法的不同语词,三者都是指刑
D.在西方Jex和Jus分别代表了两种意义的法,Jex是抽象意义上的法和权利,兼有正义、公平的道德含义;而Jus是一个经验范围内的概念,多指具体的法律规则
A
B
C
D
A
[解析] 法的词源与词义
[解析] 古代是礼法结合,而法主要指刑,故A选项正确;“平之如水,从水”,主要是指法律的公平、正义,而不是指法的稳定性,故B选项错误;中国古代的法主要是刑,但从清末修律开始,法的概念不再局限于刑的范围,故选项C错误;在西方法律思想中,抽象的法和具体的法二元分立,其中Jus是抽象意义上的法和权利,Jex则指具体的法,故选项D错误。
2. 某外商向我国大量低价销售陶瓷制品,给我国陶瓷行业造成严重损害。我行业协会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哪一项规定对外商提起诉讼?
A.环境保护条款
B.反倾销反补贴条款
C.保障条款
D.保护幼稚工业条款
A
B
C
D
B
参见《对外贸易法》第41条、第43条。第41条规定,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倾销方式进入我国市场,对已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的,国家可以采取反倾销措施,消除或者减轻这种损害或者损害的威胁或者阻碍。第43条规定,进口的产品直接或者间接地接受出口国家或者地区给予的任何形式的专向性补贴,对已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的,国家可以采取反补贴措施,消除或者减轻这种损害或者损害的威胁或者阻碍。
3.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是我国关于国际私法的一部最重要的法律。甲乙丙丁四位同学在学习之后对消费者合同的法律适用分别进行了下列总结。对此,哪位同学的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甲:经营者在消费者经常居所地没有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适用法院地法律
B.乙:经营者可以选择适用商品、服务提供地法律
C.丙:消费者可以选择适用商品、服务提供地法律
D.丁:消费者合同,只能适用消费者经常居所地法律
A
B
C
D
C
[解析]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2条,“消费者合同,适用消费者经常居所地法律;消费者选择适用商品、服务提供地法律或者经营者在消费者经常居所地没有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适用商品、服务提供地法律。”从保护弱势一方的利益考虑,允许消费者选择消费合同的法律适用。
国际私法很多试题都直接来源于法条,无疑《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是最重要的。
4. 下列法律事实中属于法律事件的是:
。
A.甲、乙两单位签订一份技术转让合同
B.丙到某商店购买了一台空调机
C.丁因遇大雨无法履行建筑工程合同
D.戊因打架滋事被公安机关治安处罚
A
B
C
D
C
[解析] 法律事件
[解析] 法律事实就是那些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和事实。按是否以人们的意志转移作为标准,可以将法律事实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法律事件是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事实;法律行为是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的。A、B、D项均有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事实,故正确答案为C。
5. 关于提单的法律特征,以下表述错误的有( )。
A.提单是承运人与托运人签订的海上运输合同的证明
B.提单是承运人收到托运人交付的货物的凭证
C.提单是一种物权凭证,并能作为向银行结汇的依据
D.提单是国际贸易支付方式的一种
A
B
C
D
D
本题是选非题,涉及提单的法律特征。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载货物,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因此,ABC是提单的法律特征。国际贸易的支付方式主要有汇付、银行托收和银行信用证三种方式,因此,D项表述错误。
6.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下列有关特别行政区立法权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A.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征询其所属的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的意见后,如认为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不符合基本法关于中央管理的事务及中央和特别行政区关系的条款,可以将该法律发回,但不作修改
C.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回的特另,j行政区的法律立即失效
D.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回的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一律具有溯及力
A
B
C
D
D
7. 我国现行宪法第19条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国家举办各种学校,
。”
A.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
B.普及初等教育,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和高等教育
C.普及学前教育和初等教育,发展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
D.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扩大高等教育
A
B
C
D
A
[解析] 我国现行宪法第19条规定:……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国家发展各种教育设施,扫除文盲,对工人、农民;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劳动者进行政治、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的教育,鼓励自学成才……因此,A项为正确答案。
8. 下列行为合法的是:
A.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的专业机构,在该股票承销之日起第六个月开始买卖该种股票
B.为上市公司出具资产评估报告文件的人员,自资产评估报告完成并公布后第14日,买卖该种股票
C.某证券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其客户张某的名义买人某公司股票
D.李某原为一私营企业主,后因经验丰富,管理企业有方,被聘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负责人后,仍持有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长虹集团的股票
A
B
C
D
B
[解析] 购买股票的限制
[解析] 根据《证券法》第45条的规定,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6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5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因此选项A中的行为不合法,选项B中的行为合法。《证券法》第79条规定:“禁止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下列损害客户利益的欺诈行为:……(四)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C项中的行为是损害客户利益的欺诈行为,因此不合法。同法第43条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故D项不应入选。
9. 某中外合资企业的外方认为,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侵害了外方的合法权益,单独以外方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此,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不能受理,因为合资企业中的外方不是独立的法人
B、可以受理,因为外方依法享有单独提起诉讼的权利
C、可以受理,但外方必须以企业的名义
D、可以受理,但是应当与中方一起作共同原告
A
B
C
D
B
10. 原由甲国国民所有,后被乙国拿捕,并成为乙国的军用船舶,在甲国近海航行中,遭遇强风暴和严重机械故障后进人甲国港口避难。甲国对该乙国军用船舶的哪种处置是符合国际法的?
A.因该船属于乙国国家财产,甲国对该船无管辖权
B.甲国可将该船判归本国民
C.甲国可以该船侵入其领水,扣压该船并要求乙国道歉
D.甲国可没收该船,作为对该船侵入本国领水的报复
A
B
C
D
A
[解析] 国家管辖豁免。
[解析] 基于国家主权平等,一国的国家财产和行为免受他国的管辖。军用船舶属于国家财产,所以应当免受他国管辖,A项正确。另外,该船舶已经归乙国所有,所以甲国不得随意处置。乙国船舶由于强风暴和严重机械故障进入甲国港口避难的行为属于危难,可以排除其行为的不当性,而不构成对甲国领水的侵犯。因此选项B、C、D不正确。
11. 中国和加拿大都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依公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中国某公司和加拿大某公司订立的补偿贸易合同适用公约
B.中国某公司和加拿大某公司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中约定适用加拿大法是无效的
C.中、加两公司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中选择CIF术语,则表明排除了公约的适用
D.假如上述两公司的营业地均在中国境内,则二者的买卖合同不适用公约
A
B
C
D
D
[解析]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范围
[解析] 公约排除了一方的主要义务是提供服务或劳务的合同,补偿贸易不在公约适用范围之列,故A项错误;公约规定,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他法律而排除公约的适用,故B项错误;采用了 CIF术语只是在费用负担和风险划分方面适用贸易术语的规定,而不是排除公约的约定,故C项错误;公约适用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货物买卖合同,故当两公司的营业地位于同一个国家时,该公约不适用,故D项正确。
12. 关于文化教育权利是公民在教育和文化领域享有的权利和自由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
B.宪法规定的文化教育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C.我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D.同社会经济权利一样,文化教育权利属于公民的积极收益权
A
B
C
D
D
[解析] 文化教育权利
[详解] 根据《宪法》第46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可见A项正确。宪法规定的文化教育权利在本质上属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可见B项正确。根据《宪法》第47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可见C项正确。同社会经济权利一样,文化教育权利属于公民的“积极收益权”是错误的,正确的表述是“积极受益权”,要求国家积极保障的权利。可见D项错误。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应当是D项。
13. 根据《会计法》规定,作为会计监督的手段,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有权作出什么样的决定?( )
A.不予受理
B.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C.予以纠正和制止
D.向单位领导出具书面意见,要求处理
A
B
C
D
B
本题涉及会计人员权利职责。《会计法》第14条第2款: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14. 根据《商业银行法》,以下业务商业银行可以从事的有:
A.信托投资业务
B.房地产开发业务
C.基金投资业务
D.向某国有公司投资
A
B
C
D
C
[解析] 商业银行的业务
[解析] 《商业银行法》第43条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C项正确。
15. 下列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会议制度表述错误的是:
A.全国人大的例会于每年的第一季度举行,会期一般半个月左右,为了贯彻民主制原则,一切会议都必须公开举行
B.全国人大常委会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C.全国人大的会议形式包括预备会议、主席团会议、全体会议、代表团会议和小组会议
D.全国人大全体会议是全体代表参加的会议,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举行
A
B
C
D
A
[解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会议公开,但必要时经主席团和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决定,可以举行秘密会议。因此,A项错误。B、C、D都是正确的表述。
16. 根据我国现行外贸法,下列不正确的是?( )
A.自然人可以成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B.外贸法不适用于知识产权的保护
C.中国与陆地邻国间的边境贸易也受外贸法的调整
D.香港作为我国的单独关税区不适用外贸法
A
B
C
D
B
考点:对外贸易法的调整对象
讲解:根据《对外贸易法》第8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所以选项A正确。第68条规定:“国家对边境地区与接壤国家边境地区之间的贸易以及边民互市贸易,采取灵活措施,给予优惠和便利。”这里并未说边境贸易不适用,所以选项C正确。第6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单独关税区不适用本法”,所以选项D正确。第2条规定:“本法适用于对外贸易以及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本法所称对外贸易,是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和国际服务贸易。”所以选项B错误,依题干当选。
17. “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被认为是关于近现代宪法的真理性认识。首先明确提出这一观点的是:
A.马克思
B.毛泽东
C.卢梭
D.列宁
A
B
C
D
D
[解析] 近现代宪法的性质及法律思想史
[解析] 这一观点由列宁于1912年首先提出。
18. 我国甲公司与英国公民乙在英国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其中规定:“有关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发生争议,均适用中国法。”在此之后甲公司发现乙在英国为限制行为能力之人。依英国法无能力订立此合同,于是甲公司向中国法院起诉,主张适用中国法而判定该合同不成立。法院应该:
A.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即中国法判决
B.适用英国法判定乙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中国法判决合同的效力
C.适用合同签订地法即英国法判决
D.适用法院所在地法即中国法判决
A
B
C
D
B
[解析] 合同的准据法。
[解析] 当事人行为能力的确定应适用当事人的本国法,有时可以适用行为地的法律,在本案中,行为地法和属人法都指向英国的法律,所以应当适用英国法。但是双方当事人对合同争议的法律适用选择了准据法,对合同效力的判定应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B为正确答案。
19. 以下关于犯罪主体的身份,说法正确的是
A.刘某系某地佛教协会工作人员,收受某工头钱款2万余元,将某处集体所有的寺院修缮工程给其承包,则刘某不构成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也不构成受贿罪
B.徐某承包经营某国有公司下属部门 (不具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在经营过程中,私自将该公司拨给该部门经营资金50万元挪出用于儿子出国留学经费,至案发时不能归还,则徐某构成挪用公款罪
C.金某系某村村民小组长,其利用担任小组长从事本村事务之机采用欺骗手段将该村集体财产1万余元占为已有,则金某构成贪污罪
D.周某系某乡政府任命的该乡卫生院院长(集体性质),在依法承担该乡医疗预防保健公务工作时,收受某药厂推销员贾某贿赂6000元,购进该厂保健药品并在全乡强制推广。则周某的行为构成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A
B
C
D
A
[解析] 犯罪主体的身份问题
[解析] A选项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佛教协会下作人员能否构成受贿罪或者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主体问题的答复》,对非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佛教协会工作人员不能按受贿罪或者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B选项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人员挪用国有资金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应当按挪用资金罪论处。值得注意的是,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人员可构成贪污罪但不可构成挪用公款罪主体。C选项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在非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时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93条第2款的解释》,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时是“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属国家工作人员。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集体性质的乡镇卫生院院长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集体性质的乡镇卫生院院长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的,可构成受贿罪,D选项错误。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只有A。
20. 下列关于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磋商是必经程序
B.任何争端方对上诉机构的裁决有异议的,均可上诉到争端解决机构
C.世贸组织的上诉机构应对专家组报告涉及的事实及法律问题进行审理
D.对被认为有错误的专家组的裁决,上诉机构可以发回重审
A
B
C
D
A
[解析]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基本过程是:争端各方首先进行磋商,因此A正确,磋商未果则只要当事一方请求,有关争端可提交专家组审理。专家组报告一经争端解决机构通过,即成为该机构的建议或裁决。如果争端当事一方对专家组报告中的法律问题及专家组的法律解释存在疑义,则可提交上诉机构。上诉机构只审理专家组报告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因此C错误。上诉机构可以维持或撤销专家小组的裁决报告,但无权发回重审且上诉机构的裁决为最后裁决,除非争端解决机构一致反对,当事方应无条件接受,故BD错误。
21.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对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而言,该条法律规定显示了法的( )。
A.确定的指引作用
B.有选择的指引作用
C.评价作用
D.强制作用
A
B
C
D
B
指引作用是指法对本人的行为具有引导作用。从立法技术来看,法对人的行为的指引通常采用两种方式,一种是确定的指引,一种是不确定的指引,又称选择的指引,是指通过宣告法律权利,给人们一定的选择范围。从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的角度来看,该条规定宣告了它们的法律权利,即允许它们在规定的范围内行使合法权力,因此属于法的有选择的指引。
22. 人民检察院对韩某涉嫌暴力取证罪一案提起公诉后,发现案件缺乏法庭审判所必须的证据。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应当要求法庭延期审理
B.可以书面要求侦查部门提供
C.应当撤回起诉
D.应当承担公诉失败的责任
A
B
C
D
A
[解析] 在审查起诉后法院作出判决前,对自侦案件发现需要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的情形的处理方式
[解析] 本题难度较大。考生需要对公安机关侦查后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与人民检察院的自侦案件有明确的区分和认识。
根据《高检规则》第348条第(1)项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公诉人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需要补充侦查或者补充提供证据的,应当要求法庭延期审理。据此,本题选项A正确。应当注意的是,根据《高检规则》第26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在法院作出判决之前,认为需要补充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的,可以书面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据此,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在审判阶段如认为需要补充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的,可以书面要求公安机关提供。但这不适用于人民检察院的自侦案件。因此,本题选项B错误。
23. 根据我国宪法之规定,下列选项中哪一项不是我国宪法修正案提议的适格主体?
A.1/10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D.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A
B
C
D
A
[解析] 我国现行宪法第64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因此,题中四个选项只有A项与现行宪法规定不符。
24. 有关合议制度,正确的是:
A.一审、二审案件既可适用合议制,又可适用独任制
B.实行合议制案件审理的一切活动都要由合议庭全体成员参加
C.合议庭评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D.合议庭由3个以上的单数的审判员组成
A
B
C
D
C
[考点] 合议制度
[解析] 就诉讼案件而言,合议制适用于普通程序、二审程序、再审程序和发回重审的案件。二审案件必须适用合议制,实行合议制并不一定要求案件审理的一切活动都要合议庭全体成员参加,第一审合议庭既可以由审判员组成,也可以由审判员和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成员在审判权利上是平等的。第二审合议庭必须由审判员组成。
25. 2011年6月1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公布《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结果,30多天收到82707位网民的237684条意见,181封群众来信,11位专家和16位社会公众的意见。据此,草案对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进行了调整。关于这种“开门立法”、“问法于民”的做法,下列哪一说法是准确的?
A.这体现了立法平等原则
B.这体现了立法为民、增强立法主体自身民主性的要求
C.这表现了执法为民的理念
D.这体现了国家权力的相互制约
A
B
C
D
B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和其他等各个方面的要求。其中健全完善立法是首要要求,法律制度不健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无从谈起。其中坚持民主立法,就是既要体现立法内容的民主,又要体现立法程序的民主,注重把立法为民贯彻始终,增强立法主体自身的民主性,扩大公众参与立法。“开门立法”、“问法于民”改变了过去我国专家立法、领导立法的不透明过程,从立法的程序上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保障人民的不同要求都能被吸纳进法律规定之中,是立法为民的体现,也增强了立法主体自身的民主性,因此B项正确,A项错误。C项涉及的是“执法”,尽管执法为民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但与本题的题干没有关系。D项中国家权力的相互制约指的是立法、执法、司法以及各个机关内部的不同组织间权力的相互制约与监督。本题的题干原本就没有涉及这方面的内容。因此也不选D。故本题答案为B。
二、多项选择题
1. 关于我国的外汇管理制度,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哪几项?
A.我国对经常项目外汇和资本项目外汇实行相同的管理制度
B.境内机构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必须调回境内,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存在境外
C.境内机构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应当调回境内
D.境内机构向境外投资,须经外汇管理机关审查批准
A
B
C
D
BCD
[解析] 外汇管理
[解析]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我国对经常项目外汇和资本项目外汇实行不同的管理制度。经常项目外汇指国际收支中经常发生的交易项目,包括贸易收支、劳动收支、单方面转移等。我国对境内机构的经常项目外汇实行结汇、售汇和付汇管理。结汇是指境内机构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必须调回境内,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留存在境外;售汇是指境内机构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应当卖给指定银行或经批准存在外汇指定的外汇账户;付汇是指境内机构的经常项目用汇,须持有效作证和商业单据向外汇指定银行购汇支付。资本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因资本输出和输入而产生的资产与负债的增减项目。我国对境内机构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也实行结汇和售汇制度,境内机构向境外投资,必须经外汇管理机关审查批准。故选项A错误,据此BCD当选。
2. 在一起离婚案件中,高律师受律师事务指派担任男方的代理人。在与委托人的交谈中,高律师从委托人的坦言中了解到其生理上的一些疾患,正是由于这方面的原因,委托人为不拖累女方才决定离婚的。时隔数日,在与几个朋友闲谈时,高律师为炫耀自己见多识广,将从委托人处了解到的隐私添油加醋地描绘给几个朋友听,朋友听了大乐,高律师也很得意。没想到,几个朋友将从高律师那里听来的“故事”到处传播,弄得满城风雨,令委托人无地自容,几欲轻生。对高律师的行为,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哪些?( )
A.高律师违反了律师的职业道德
B.高律师的行为没有不妥之处
C.应由有关部门给予高律师警告处分
D.给予高律师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处罚
A
B
C
D
ACD
本题涉及律师的执业规定。参见《律师法》第44条: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3.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简称UCP500号)对银行的免责作了规定,下列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A.银行只对单据表面真实性作形式上的审查,对单据的真实性、有效性不作实质性审查
B.银行对单据中货物的描述、价值及存在情况负责
C.银行对买卖双方的履约情况概不负责
D.信用证开出后,对于买卖合同的内容的变更、修改或撤销,除非通知银行,否则银行概不负责
A
B
C
D
ACD
4.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涉外民事诉讼中,外国当事人可以委托下列哪些人作为其诉讼代理人?
A.中国律师
B.中国公民
C.其本国驻华使、领馆官员
D.其本国公民
A
B
C
D
ABCD
[解析] 外国当事人可以委托的诉讼代理人,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41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因此外国当事人可以委托中国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
《民诉意见》第309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外国驻华使、领馆授权其本馆官员,在作为当事人的本国国民不在我国领域内的情况下,可以以外交代表身份为其本国国民在我国聘请中国律师或中国公民代理民事诉讼。也就是说外国驻华使、领馆的官员可以代外国当事人委托中国公民代理该外国当事人参加诉讼,那么中国公民就是可以作为外国当事人的代理人。
《民诉意见》第308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受本国公民的委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但在诉讼中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因此外国当事人的本国公民或者其本国驻华使、领馆官员都可以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代其参加诉讼。
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CD。
5.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以下说法或者做法正确的有:
A.集体协商双方的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至少3人,并各确定1名首席代表
B.在劳动争议纠纷的诉讼案件中,因用人单位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C.在集体劳动合同中,一方书面提出要求,另一方应在30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应
D.某企业以小张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了与其的劳动合同,当时小张已经怀孕3个月
A
B
C
D
AB
[解析] 集体劳动合同与劳动合同的解除
[解析] 《集体合同规定》第19条第2款规定,集体协商双方的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至少3人,并各确定1名首席代表,所以A项正确。
《民诉证据规定》第6条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所以B项正确。
《集体合同规定》第32条规定,集体协商任何一方均可就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相关事宜,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的要求。一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要求的,另一方应当在收到集体协商要求之日起20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以回应,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进行集体协商。所以C项错误。
《劳动法》第2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所以D项错误。
6. 下列哪些人员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
B.国务院
C.最高人民检察院
D.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
A
B
C
D
ABCD
[解析] 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的主体。
[解析] 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32条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7. 某供应商在一次政府采购中没有能够中标,便认为此次采购招标中存在舞弊行为,并且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该供应商应当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A.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B.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C.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可以向政府监管部门投诉
D.供应商对采购监管部门投诉处理不服,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A
B
C
D
ABCD
[解析] 政府采购中质疑与投诉的问题
[解析] 《政府采购法》设置了两类保护制度:一个是保护供应商权利的质疑、投诉制度;另一个是保护国家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利益的监督检查制度。其中,质疑,是供应商就权益遭受损害向采购人提出的法律质疑,采购人有义务作出答复。投诉,是供应商因为不满质疑答复结果或者未能得到及时答复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的法律诉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决定。供应商对有关投诉的行政决定不服或者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政府采购法》第52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故A项符合法律规定,是正确的;第54条规定:“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者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故B项符合法律规定,是正确的;第55条规定:“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故C项符合法律规定,是正确的;第58条规定:“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故D项符合法律规定,是正确的。
8. 违法行为是与合法行为相对的行为,下列关于违法行为的必备要件的描述正确的有 ( )
A.违法行为人必须具有一定的责任能力
B.违法行为必须具有社会危害性,侵害了合法权益
C.违法行为必须因行为人的故意引起
D.违法行为违反了法律的有关规定
A
B
C
D
ABD
考点:违法行为
讲解:违法行为指所有违反法律的行为。违法行为一般有5个要素构成:违法行为以违反法律为前提;违法行为必须是某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违法行为必须某种程度上侵犯了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具有社会危害性;违法行为一般要求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违法者必须具有法定的责任能力。由此,A、B、D项正确。
9. 《水浒传》中,宋江、武松等人皆因杀人而受面部刺字并被流放之刑,被称为刺配。关于刺配,以下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刺配是两宋时对罪行严重的流刑犯罪的处罚
B.刺配中的“刺”,实质是古代黥刑的复活
C.《宋刑统》中规定了刺配之刑
D.刺配是统治者对罪行严重者的严惩,可以起到威慑、教育的作用,是刑罚制度上的一种进步
A
B
C
D
AB
[解析] 本题考点是宋元时期的法律。宋朝在刑罚上相较于以前有很大的变化,出现了折杖法、配役和凌迟等刑罚。其中,配役刑在两宋多为刺配:刺是刺字,即古代黥刑的复活;配是指流刑的配役。刺配是对罪行严重的流刑罪犯的处罚。宋初刺配并非常行之法,《宋刑统》也无此规定。太祖时偶尔用,意在弥补推行折杖法后死刑和配役刑之间刑差太大的弊端。但仁宗以后,刺配之刑滥用起来。刺配对后世刑罚制度影响极坏,是刑罚制度上的一种倒退,在宋代和后世都曾遭到非议。所以,选项AB是正确的。选项C的错误在于,《宋刑统》是北宋早期的法律,其中还没有规定刺配这种刑罚。选项D的错误在于,刺配之刑是肉刑的复活,是一种极大的刑罚制度上的倒退,绝不是进步。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
10. 在我国,下列哪些自然资源只属于国家所有?
A.水库中的水
B.具有科研价值的化石
C.矿藏
D.林地
A
B
C
D
BC
[解析] 自然资源所有权的法律规定。
[解析] 《宪法》第9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可知,矿藏只能为国家所有,而林地可以为集体所有,所以C正确而D错误。
《水法》第3条规定:“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水塘、水库中的水,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保护依法开发利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因此A坝中“水库中的水”也有可能为集体所有。
《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具有科研价值的化石属于文物。该法第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目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所以B项正确。答案为BC。
11. 我国大华公司向美国小山公司发出传真稿:“急购一级田纳西大米2000吨,每吨500美元CIF深圳,2001年12月9日至21日装船”。美国小山公司回电称:“完全接受你方条件, 2001年12月4日装船”。双方的合同是否成立?
A.合同成立
B.合同未成立
C.美国小山公司违约
D.美国小山公司未作出有效的承诺
A
B
C
D
BD
[解析]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
【解析】 根据《联合国销售合同公约》,该合同没有成立,因为美国小山公司修改了装船日期,实为一个新的要约而不是承诺。
《联合国销售合同公约》第19条规定:(1)对发价表示接受但载有添加、限制或其它更改的答复,即为拒绝该项发价,并构成还价。(2)但是,对发价表示接受但载有添加或不同条件的答复,如所载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在实质上并不变更该项发价的条件,除发价人在不过分迟延的期间内以口头或书面通知反对其间的差异外,仍构成接受。如果发价人不做出这种反对,合同的条件就以该项发价的条件以及接受通知内所载的更改为准。(3)有关货物价格、付款、货物质量和数量、交货地点和时间、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端等等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均视为在实质上变更发价的条件。
依此,BD项为正确答案。
12. 下列人员中有选举权的是哪项?
A.旅居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B.精神病患者
C.正在取保候审或被监视居住的
D.被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A
B
C
D
ABC
[解析] 选举权
[详解] 根据《宪法》第34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根据本条规定,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两个条件是:一是年满十八周岁;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历部选举法对精神病人的选举权的处理是不同的,根据现行《选举法》第26条第2款的规定,“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人选民名单”,也就是说,精神病人享有选举权,只是不列人选民名单。综上, ABC正确。
13. 2008年年初,西班牙甲公司(卖方)与中国乙公司(买方)订立货物买卖合同。乙公司向中国丙银行申请开出了不可撤销信用证,丁公司作为保证人,对所开立的信用证提供担保。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根据“单证一致”的要求,丙银行发现信用证与其他单据之间不符合“镜像标准”,单据之间存在细微的、虽然并不引起歧义的“不完全一致”,遂认定信用证上存在“不符点”
B.接受“不符点”是开证行的权利,故丙银行可以接受该“不符点”
C.开证行接受“不符点”未征得丁公司的同意,丁公司可以据此免除保证责任
D.若开证申请人和开证行对该“不符点”进行了修改,未将该修改征得丁公司同意的,则丁公司只在原保证合同约定或法定的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A
B
C
D
BD
[解析] 信用证担保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第1款的规定,信用证项下的单证审查援用了UCP统一惯例中“表面相符”的表述,其标准并非“镜像”标准,而是允许单单之间、单证之间细微的、不会引起理解上歧义的“不完全一致”。故A项的认定尚不构成信用证的“不符点”,认定不正确。第7条规定对“不符点”的接受,体现了接受“不符点”是开证行的权利,符合国际惯例的规定,故B项表述正确。第16条规定,开证行接受“不符点”未征得保证人同意的,保证人并不能以此免除保证责任,这也是因为接受“不符点”是开证行的权利,其他任何人都不享有此权利,故不能免除保证人的担保责任,这与国内《担保法》上保证人免责的规定不同,C项表述错误。《信用证规定》第17条规定,开证行对信用证进行修改,未征得保证人同意的,保证人只在原保证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期限和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故D项表述正确。正确答案为B、D项。
14. 从我国的法律规定和法律实践看,主要的免责形式包括:
A.时效免责
B.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免责
C.自首、立功免责
D.因履行不能而免责
A
B
C
D
ACD
[解析] 免责形式。
【解析】 免责条件是指对于行为人免除法律责任的条件。它在不同的法律上有不同的规定。私法上的免责条件有两种:法定免责条件,主要指不可抗力;意定免责条件,包括超过时效、履行不能、有效补救和自愿协议。公法的免责除了上述内容外,还包括追诉时效、自首立功和当事人不起诉等。因此A、C、D正确。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因不存在法律责任,当然就谈不上法律责任的免除,因此B不可选。
15. 某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在该幅土地上建造了甲、乙、丙、丁四栋大楼,以下做法合法的是:
A.公司以甲楼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
B.公司拖欠厂家巨额货款,遂将乙楼抵充货款转让给该厂家
C.公司将丙楼赠与某聋哑人学校作为教学楼
D.公司将丁楼与另一公司的一栋楼房互换
A
B
C
D
ABCD
[考点] 房地产交易制度
[解析]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条第4款规定:“本法所称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第37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第47条规定:“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第53条规定:“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A选项是房地产抵押,BCD选项都是房地产转让,所以四个选项中该公司的做法都合法。
三、不定项选择题
1. 将民事条款分出,不再科刑,以示民、刑有别的法典是哪些?
A.《宋刑统》
B.《元典章》
C.《大明律》
D.《大清现行刑律》
A
B
C
D
D
本题涉及晚清法律改革。沈家本主持修订的《大清现行刑律》将民事条款分出,不再科刑。
2. 甲公司欠税40万元,税务局要查封其相应价值产品。甲公司经理说:“乙公司欠我公司60万元货款,贵局不如行使代位权直接去乙公司收取现金。”该局遂通知乙公司缴纳甲公司的欠税,乙公司不配合;该局责令其限期缴纳,乙公司逾期未缴纳;该局随即采取了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关于税务局的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只要甲公司欠税,乙公司又欠甲公司货款,该局就有权行使代位权
B.如代位权成立,即使乙公司不配合,该局也有权直接向乙公司行使
C.本案中,该局有权责令乙公司限期缴纳
D.本案中,该局有权向乙公司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A
B
C
D
ABCD
[解析]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0条的规定,在该题目中,未提及满足上述条件,故税务机关并不当然享有代位权;故A错误。
B所谓直接行使错误,CD可采取限期缴纳或强制措施错误。
3. 中国甲公司与加拿大乙公司订立一份从中国出口食品450公吨的合同,规定2001年4至9月每月平均交货50公吨,即期信用证支付,来证规定货物装运前由出口口岸商品检验局出具船边测温证书作为议付不可缺少的单据之一。4月至6月交货正常,并顺利结汇。7月份因船期延误,拖延至8月5日才实际装船,在托运人出具保函的情况下,承运人签发了装船日期为7月31日的提单,但送银行议付的商检证书中填写的船边测温日期为8月5日。开证行收到单据后来电表示对这批货物拒付货款。关于本案,下列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
A.银行拒付没有道理,银行只负表面责任,单证相符就应付款
B.本案承运人倒签了提单,是对收货人的欺诈行为
C.银行拒付货款有道理,因为商检证书写明船边测温日期与装船日期不符
D.本案的开证申请人应为加拿大乙公司
A
B
C
D
BCD
银行只负表面责任没错,但在该题中由于商检证书写明的船边测温日期与装船日期不符,所以银行拒付货款有理。
4. 实施反倾销税的条件之一是倾销进口与国内产业损害间存在因果关系。关于这一条件的下列表述何者为正确?( )
A.倾销进口是国内产业损害的惟一原因
B.倾销进口必须是造成国内产业损害的一个原因
C.其他因素造成的国内产业损害不得归因于倾销进口
D.没有倾销进口,就没有国内产业损害
A
B
C
D
BC
本题考点为我国的贸易救济措施中倾销的认定。根据我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进口产品存在倾销、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是采取反倾销措施的必要条件。而倾销进口与国内产业损害间的因果关系,是指倾销进口必须是造成国内产业损害的原因。另一方面,非倾销因素对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不得归因于倾销。故正确选项为BC。
5. 下列属于社会保险的项目有哪些?
A.养老保险
B.失业保险
C.生育保险
D.工伤保险
A
B
C
D
ABCD
理由:本题考查社会保险的项目。
《劳动法》第70条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故我国的社会保险项目有: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等。据此,选项ABCD全选。
6. 高某出生在甲国,其父亲是乙国人,母亲是丙、丁双重国籍人,假设对原始国籍的获得,甲丙两国采取纯粹的出生地主义,乙丁两国都采取纯粹的双系血统主义。此时,根据有关国际法规则和国际实践,对于高某此时国籍状况,下列何种表述是正确的?
A.高某可能拥有甲乙丙丁四国的国籍
B.高某仅可能拥有甲乙丙三国的国籍
C.高某仅可能拥有甲乙丁三国的国籍
D.高某仅可能拥有甲乙两国的国籍
A
B
C
D
C
[解析] 国籍的取得
[解析] 对于原始国籍的获得,出生地主义是指以本人的出生地作为赋予个人国籍的标准,而不管其父母国籍如何,双系血统主义是指以父母任一方的国籍作为赋予子女国籍的标准。由于甲丙两国采取纯粹的出生地主义,高某出生在甲国,所以,高某可取得中国国籍,而不能取得丙国国籍。由于乙丁两国都采取纯粹的双系血统主义,高某的父亲是乙国人,高某的母亲具有丁国国籍,所以他可以取得乙丁两国国籍。故高某仅可能拥有甲乙丁三国的国籍,而不能取得丙国国籍,故本题应选C项。
7.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哪些人员须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予以任免或派遣?
A.国务院副总理
B.国务委员
C.各部部长
D.驻外全权代表
A
B
C
D
ABCD
[解析] 主席的职权
[解析] 《宪法》第8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发布戒严令,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第8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由此ABCD项均当选。
8. 甲国与乙国签订了《友好通商航海条约》,在条约中规定了如下条款:(1)甲、乙两国国民有权在丙国境内享有50%的税收优惠;(2)丙国国民有权在甲、乙两国境内享有50%的税收优惠。如果要使条款生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对于条款(1),丙国可以采用非书面形式接受
B.对于条款(1),丙国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接受
C.对于条款(2),丙国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接受
D.因为条款(2)是为丙国创设的一项权利,因此无须得到丙国同意
A
B
C
D
B
[解析] 条约对第三国的效力
[解析] 本题主要应掌握以下几项原则:(1)如果一个条约有意为第三国创设一项义务,必须经第三国以书面明示接受,才能对第三国产生义务。(2)当一个条约有意为第三国创设一项权利时,原则上仍应得到第三国的同意。但是,如果第三国没有相反的表示,应推断其同意接受这项权利,不必须以书面形式明示接受。(3)条约使第三国担负义务时,该义务一般必须经条约各当事国与该第三国的同意方得取消或变更。(4)条约使第三国享有权利时,如果经确定原意为非经该第三国同意不得取消或变更该项权利,当事国不得随意取消或变更。
9. 下列哪些说法违反劳动法的规定?
A.我国公民未满十六岁的,用人单位一律不得招用
B.双方当事人不可以约定周六加班
C.劳动合同期限约定为二年的,试用期应在半年以上
D.双方当事人可就全部合同条款做出违约金约定
A
B
C
D
ABCD
[解析] 司法部的答案是ACD。根据《劳动法》第15条的规定,A选项说法过于绝对,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当选。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故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周六加班,保证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即可,B选项说法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当选。
10. 张三承包经营了本镇的机械厂,当年获得利润50万元,税务机关的下列行为正确的是:
A.税务机关应当要求张三缴纳个人所得税
B.张三同时还欠李四债务5万元,并以自己价值5万元的房屋设定了抵押,则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不得优先于该债务执行
C.如果张三怠于行使对王五的到期债权,致使不能清偿税款,税务机关可以行使代位权
D.如果张三放弃对王五的到期债权,致使不能清偿税款,税务机关可以行使撤销权
A
B
C
D
ACD
[解析] 税款的优先性
[解析] 《个人所得税法》第2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因此A项正确。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5条:“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
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税务机关应当对纳税人欠缴税款的情况定期予以公告。”B项错误。注意抵押权优先是有条件的。
第50条:“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
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的,不免除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尚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CD项正确。
一、单项选择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二、多项选择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三、不定项选择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深色:已答题 浅色:未答题
提交纠错信息
评价难易度
提交知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