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符考试题库B12
现在是:
试卷总分:100.0
您的得分:
考试时间为:
点击“开始答卷”进行答题
交卷
评分
存入我的题库
晒成绩
打印模式
隐藏答案解析
打印
下载
背景
字体
较大
大
中
小
较小
退出
司法卷一模拟题模拟252
一、单项选择题
1. 关于法律移植和法律继承,下列哪项表述是错误的?
A.法律继承更强调不同时间的法律的承接和继受,即纵向意义上的法律之间的承接和继受
B.法律移植则更偏向于同时代的法律的吸收和借鉴,即横向意义上的法律之间的承接和继受
C.在法律的内容方面,不同历史类型之间法律的继承不可能全盘接受,而法律移植则在理论上有可能
D.相对于法的继承而言,法的移植在今日中国更为重要,面对这样一个十分复杂的工作,要避免不加选择地盲目移植,注意外国法与我国法的同构性和相容性,注意移植的法律与我国国情相适应,不能超前
A
B
C
D
D
[解析] 法律移植和法律继承
[解析] 在法律移植和法律继承的关系中,法律继承强调的是较后历史类型的法律对较前历史类型的法律的承接和继受;法的移植需要注意的同构性和相容性,需要与受体的社会经济状况相适应,但不是不能具有超前性,故D选项表述不正确,应当入选。
2. 依据《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外国航空器在一国领空
。
A.享有无害通过权
B.不享有无害通过权
C.享有“两项自由”
D.享有“五项自由”
A
B
C
D
B
本题涉及航空法。根据条约规定,从事国际航班飞行的外国航空器,非经一缔约国的特准或许可,不得在该国领土上空飞行或飞人该国领土。
3. 下列关于法律职业道德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
A.法律职业道德是律师和法官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的总和,但检察官无需遵循法律职业道德
B.法律职业道德是社会道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一般社会道德相比具有职业特殊性
C.法律职业道德具有一定的规范作用,但不具有普遍强制作用
D.法律职业道德在一定层面上可以表现为特定的法律规范
A
B
C
D
A
本题涉及法律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法律职业道德是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人员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是社会道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一定的规范作用,但不具有普遍强制作用,并在一定层面上可以表现为特定的法律规范。故本题A选项表述错误。
4. 在国际私法中出现了特征履行说,根据该理论,下列不属于特征履行行为的有:
A.买卖合同的卖方交付货物的行为
B.运输合同的承运人运输货物的行为
C.保管合同的被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行为
D.制造或装配合同的制造人或装配人的制造或装配行为
A
B
C
D
C
[解析] 特征性履行
[解析] 特征性履行方法确立合同的法律适用的一种方式,是国际合同的当事人未选择适用于合同的法律时,根据合同的特殊性质确定合同的准据法的理论。特征履行,是指双务合同中代表合同本质特征的当事人履行合同的行为。C项并非保管合同的特征履行行为。
5. 在清代,有一个人是家里独子,有年老的父母需要赡养,但他犯了死罪,经秋审程序后,发现案情属实,罪名恰当,按清代的法律,应如何处理?
A.奏请执行死刑
B.流三千里
C.减为徒流
D.按留养奏请皇帝裁决
A
B
C
D
D
[解析] 留养承嗣
[解析] 秋审是清代最重要的死刑复审制度,因在每年秋天举行而得名。秋审对象主要是全国上报的斩、绞监候案件。朝审是对刑部判决的重案及京师附近绞、斩监候案件进行的复审。经过秋审与朝审,分四种情况处理:(1)情实:罪情属实、罪名恰当者,奏请执行死刑;(2)缓决:案情虽属实,但危害性不大,可减为流三千里,或发烟瘴极边充军,或再押监候;(3)可矜:案情属实,但有可矜或可疑之处,可免予死刑,减为徒流;(4)留养承嗣:案情属实、罪名恰当,但有亲老丁单情形,合乎申请留养条件的,按留养奏诸皇帝裁决。故正确的是D。
6. 中国青岛某航运公司将其所有的一艘悬挂巴拿马国旗的远洋货轮转让给美国一家航运公司,该船舶所有权的转让应适用下列哪一国法律?
A.中国法律
B.巴拿马法律
C.美国法律
D.船舶所在地国法律
A
B
C
D
B
[解析] 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船旗国法律。故B项当选。
7. 甲公司租赁乙公司大楼举办展销会,向众商户出租展台,消费者李某在其中丙公司的展台购买了一台丁公司生产的家用电暖器,使用中出现质量问题并造成伤害,李某索赔时遇上述公司互相推诿。上述公司的下列哪一主张是正确的?
A.丙公司认为属于产品质量问题,应找丁公司解决
B.乙公司称自己与产品质量问题无关,不应承担责任
C.丁公司认为产品已交丙公司包销,自己不再负责
D.甲公司称展销会结束后,丙公司已撤离,自己无法负责
A
B
C
D
B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0条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迫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可见,李某可以向销售者丙公司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丁公司要求赔偿。因此,A选项中丙公司的主张不符合法律规定。C选项中丁公司的主张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3条的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本题中,展销会结束后,李某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甲公司要求赔偿,据此,D选项中甲公司的主张不符合法律规定。乙公司并不是家用电暖器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也不是展销会的举办者或柜台的出租者,不属于责任主体,乙公司对于李某的损害不应承担任何责任,故B选项中乙公司的主张正确。故本题答案为B。
8. 资产阶级国家最早的一部民法典是( )。
A.1794年普鲁士民法典
B.拿破仑法典
C.1811年奥地利民法典
D.《国法大全》
A
B
C
D
B
[解析] 本题考法国民法方面的问题。
9. 在涉外仲裁中,如果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应该如何处理?
A.仲裁庭可对于当事人的证据保全请求作出决定
B.仲裁庭应该将当事人的证据保全请求提交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
C.对于当事人提出的证据保全请求,仲裁委员会应该提交仲裁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D.对于当事人提出的证据保全请求,仲裁委员会应该提交证据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A
B
C
D
D
[解析] 涉外仲裁中的证据保全
[解析] 《仲裁法》第68条规定:“涉外仲裁的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涉外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10. 下面关于法的规范作用,说法不正确的是:
A.《民法通则》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这一法条体现了法的指引作用
B.一富家子弟在闹市飙车将一行人撞死,在围观的人群中有人说,肇事者应当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围观者的言论体现法的评价作用
C.一建筑商为承包某工程,便向主管该项目的市领导张某送去5万元的见面钱,张某义正词严地对建筑商说,你这种行为我如果收下,国家将会制裁我,所以我不能接受。这体现了法的预测作用
D.某私营煤矿的矿主因违规开矿发生重大矿难,被法院以重大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这体现了法的教育作用
A
B
C
D
D
[解析] 法的规范性作用有五种类型:法的指引作用、法的评价作用、法的预测作用、法的强制性作用和法的教育性作用。
法的指引功能(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为人们提供某种行为模式,指引人们可以这样行为、必须这样行为或不得这样行为,从而对行为者本人的行为产生的影响,也就是说,法的指引功能(作用)是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实现的,它涉及的对象主要是指本人的行为。选项A说法正确。
法的评价功能(作用)是指法律对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或违法及其程度,具有判断、衡量的作用,也就是说,法的评价作用涉及的是法的律他作用,即对他人的行为的评价,这是区别指引作用(涉本人的行为)的关键所在。选项B说法正确。
法的预测作用是指人们可以根据法律规范的规定事先估计到当事人双方将如何行为及行为的法律后果,也就是说,预测作用的对象是人们相互之间的行为,选项C说法正确。
法的强制作用是指法为保障自己得以充分实现,运用国家强制力制裁、惩罚违法行为的作用,也就是说,法的强制作用只能针对违法犯罪人的行为,如果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那么法的强制作用就不能显现。选项D是体现法的强制性作用,而非教育性作用,符合题意,当选。
法的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律的实施,法律规范对人们今后的行为发生的直接或间接的诱导影响,也就是说,法的教育作用针对的是一般人的行为,例如,通过对违法行为实施法律制裁不仅对违法者本人起到警示、警戒的作用,而且也对一般人产生了教育性影响。
11.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的有( )。
A.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以及国务院秘书长
B.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C.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中央军委主席及中央军委其他组成人员
D.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长、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A
B
C
D
D
此题测试我国国家领导人的任职期限问题。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长、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均有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的规定,以避免任职上的终身制。因此选D。
12. 下列关于法典篇章体例的变化错误的是哪项?______
A.《法经》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共有六篇,其篇章、体例、结构都还比较简单
B.汉代制定的《九章律》在《法经》六篇的基础上又增加了户律、兴律、厩律三篇
C.魏律在保留第一篇《刑名》的基础上,新增《法例》篇,丰富和扩大了法典“总则”的内容,使中国古代法典在篇章体例结构上更加规范化
D.北齐律确定了十二篇的法典体例,并首创了《名例律》的总则篇目
A
B
C
D
C
战国时期,魏相李悝主持制定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即《法经》,包括盗、贼、囚、捕、杂、具六篇,其体例、结构、内容都还比较简单。因此,A项正确,不选。《九章律》是汉朝最重要的一部法典,为汉律的核心,它以《法经》为基础,又增加了户、兴、厩三篇,故B项正确,不选。魏律是曹魏政权的基本法典,它改《具律》第六为《刑名》第一,突出了法典“总则”的性质与地位,并且使其名副其实。而晋律在保留第一篇《刑名》的基础上,新增《法例》篇,丰富和扩大了法典“总则”的内容,使中国古代法典在篇章体例结构上更加规范化,故C项答案不正确,当选。北齐律总结了《法经》以来历代立法经验,在法典体例、篇章结构、律文内容等方面都有所创新,它确定了十二篇的法典体例,并把《刑名》和《法例》两篇合二为一,首创了《名例律》的总则篇目。此后的隋唐至明清各代,其法典的首篇均为《名例律》,故D项正确,不选。
13.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组织冒险作业,有权( )。
A.拒绝执行
B.提出批评
C.检举
D.控告
A
B
C
D
A
本题涉及《劳动法》相关规定。
14. 有法规定:离婚之请求,若非依夫妇之本国法及法院地法均有离婚的原因者,不得为之。该条规定属于何种冲突规范
A.单边冲突规范
B.双边冲突规范
C.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D.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A
B
C
D
C
考点: 冲突规范
讲解: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是指其系属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并且同时适用于某种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冲突规范,题中正是属于此情形。
15. 根据《律师法》的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其辩论或者辩护的权利依法受到保障
B.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C.律师在参与诉讼活动中因涉嫌犯罪被依法决定拘留、逮捕的,拘留、逮捕机关应当在拘留、逮捕实施后的24小时内通知该律师的家属、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以及所属的律师协会
D.律师的发言不受法律追究,绝对保密
A
B
C
D
D
[解析] 律师法
[解析] 《律师法》除了原则性地规定“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其辩论或者辩护的权利依法受到保障”、“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外,还明确强调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但是,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该条规定实际上是对律师在法庭上的代理或辩护的免责规定,这对律师正常开展工作非常重要。关于律师言论免责时规定,仅仅限于律师在法庭上的代理或辩护,认为律师的所有发言均不受法律追究的表述是错误的,所以D项当选。
《律师法》还特别规定,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故D项认为律师的发言绝对保密也是错误的。其他三项均正确,不当选。
16. 中国甲公司与英国乙公司签订了一货物买卖合同,约定适用英国法律。甲公司因双方争议得不到解决,诉诸中国某法院,依中国法,该争议已过时效,而依英国法则未过时效。关于该案,依相关中国法律和司法解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合同适用何法律应当由法院来决定,而不能由当事人来选择
B.时效问题应适用中国法,依中国法判断该案时效已过
C.因当事人已选择适用英国法,本案涉及的食品卫生安全问题应适用英国法
D.如争议涉及外汇管制问题,则该问题应直接适用中国法
A
B
C
D
D
[解析] 本题考查意思自治和强制适用。A错,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以下简称《法律适用法》)第41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B错,依该法第7条的规定,诉讼时效,适用相关涉外民事关系应当适用的法律。在本题中,应当适用英国法,即时效未过。C错,依《〈涉外民事关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涉外法律适用解释(一)》)第10条,涉及食品和卫生安全的问题,应该适用中国法。所以,虽然当事人对合同有法律适用的选择,但涉及食品卫生的部分应当适用中国法,同样,涉及外汇管制等金融安全的问题,应该适用中国法。D正确。
17. 根据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下列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法在本质上是社会成员公共意志的体现
B.法既执行政治职能,也执行社会公共职能
C.法最终决定于历史传统、风俗习惯、国家结构、国际环境等条件
D.法不受客观规律的影响
A
B
C
D
B
[解析] 法的本质及法的职能
[解析] 法的本质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而不是社会成员公共意志的体现,所以;A项不对。法是统治阶级的统治工具,是统治阶级用来实现其政治目的的工具,因此泼执行一定的政治职能;法又是社会关系的调节器,具有调整社会关系的职能,因此法又有执行社会公共的职能,所以B项是正确的。C项的“决定于”是指法的本质由什么因素决定。根据马克思法学的观点,法是上层建筑,而上层建筑最终决定于经济基础,因此法最终决定于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因此C项错误。法要受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等规律的制约,所以D项也是错误的
18. 英国学者J. 蒲莱士提出了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的形式分类,关于这一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______
A.刚性宪法是指具有统一法典形式,在法律文件上明确表现为宪法
B.刚性宪法不易修改的特点契合了法治稳定性的要求,所以现代法治国家必须制定刚性宪法
C.柔性宪法一般是指制定、修改的机关和程序与一般法律相同的宪法
D.美国普通法院就能确认一般法律是否违宪,所以美国宪法是柔性宪法
A
B
C
D
C
考查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的分类。
19. 世界各国都将公共秩序保留作为捍卫本国根本利益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关于这一制度,下列哪一项判断是错误的?
A.我国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仅在适用外国法律将违反我国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才可以适用,其结果为排除相关外国法律的适用
B.在英美普通法系国家中,“公共秩序”的概念一般表述为“公共政策”
C.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已经为国际条约所规定
D.我国法律中常常采用“社会公共利益”来表述“公共秩序”的概念
A
B
C
D
A
本题考查公共秩序保留制度。该制度在德国被称为“公共秩序”,在英国被叫做“公共政策”,我国立法上主要采用“社会公共利益”的说法。“二战”后,有很多条约规定了公共秩序保留条款,即允许缔约国在依公约的冲突规范指定适用外国法时,如发现其适用明显地违背本国公共秩序,可拒绝适用。这样的做法并不意味着这一制度可以随意扩大适用,而是为了在保障各缔约国国内强行法效力的条件下,推动缔约国之间较快地达成协议,因此,载有公共秩序条款的条约都对这种条款采取了较为严格的限制措辞,以限制其随意适用。故BCD三项正确,不选。
我国的公共秩序条款的指向,既包括排除外国法的适用,也包括排除国际惯例的适用,还包括司法协助、对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和执行以及承认与执行仲裁裁决等领域的适用,这是我国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特点。故A项错误,当选。
20. 下列有关公海上的管辖权,哪个选项正确?
A.船旗国对其在公海上航行的船舶具有专属管辖权
B.普遍性管辖的对象主要是从事海盗、贩毒、贩奴、侵害沿岸国等行为
C.登临权由各国军舰、军用飞机行使
D.行使紧迫权是普遍性管辖的一种方式
A
B
C
D
A
B项的普遍性管辖的对象主要是从事海盗、贩毒、贩奴、非法广播等行为,侵害沿岸国不属于普遍性管辖的范畴;C项登临权由各国军舰、军用飞机或者经授权的为政府服务的船舶或飞机行使; D项行使紧迫权是保护性管辖的一种方式。因此只有A项为正确答案。
21. WTO的一成员甲对另一成员乙的产品采取保障措施,双方随即进行了磋商,但没有就解决办法达成一致,成员乙向WTO争端解决机构(DSB)申请成立专家小组。专家小组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并作出了报告,但成员甲对专家组报告不服,又向DSB的上诉机构提出上诉。DSB最后通过了专家小组和上诉机构的解决争端报告,裁定成员甲违反WTO协议,限定其在6个月内修改有关措施。但双方对裁定的期限存在争议,成员甲提出仲裁请求,WTO总干事在与各方磋商后,任命了仲裁员,成立仲裁庭,对该案件进行了仲裁。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哪一项?______
A.DSB的专家组是常设机构,双方对专家组成员不能达成一致时,由WTO总干事任命
B.上诉机构是争端解决机构中的非常设机构
C.DSB的上诉机构只审查专家组报告涉及的法律问题和专家组作出的法律解释
D.仲裁是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必经程序
A
B
C
D
C
本题考查世界贸易组织——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专家组为非常设机构,A错。上诉机构是争端解决机构中的常设机构,B错误。上诉机构是争端解决机构中的常设机构,它负责对被提起上诉的专家组报告中的法律问题和专家组进行的法律解释进行审查,可以维持、变更或撤销专家组的法律裁决和结论,C正确。有关履行裁定和建议的合理期限争议,可以根据《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DSU)第23条诉诸仲裁解决,如果被诉方认为申诉方拟采取的报复措施与其受损的程度不一致,可以根据DSU第22条第6款诉诸仲裁,故仲裁不是必经程序,D错。
22. 国际仲裁作为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法律方法,以下对其效力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仲裁裁决对当事人具有法律拘束力
B.仲裁裁决是终局的,不得上诉
C.仲裁不属法律制裁的性质,争端当事国是基于道义—亡的责任和自觉承担义务而执行仲裁裁决的
D.争端当事国可以采取反报复和报复等措施使仲裁裁决得到执行
A
B
C
D
D
[解析] 国际仲裁
[解析] 仲裁裁决虽然没有司法判决的法律强制性,但由于当事各方在仲裁协议中承担了道义上的责任,除非裁决有重大明显的错误,都对当事人具有拘束力,必须得到善意执行,当事国不得采取报复、反报等措施使裁决得以执行。据此,本题中D项叙述是错误的。
23. 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关于税务登记的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事业单位均无须办理税务登记
B.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当办理税务登记
C.个体工商户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之前办理税务登记
D.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税务登记申报之后15日内核发税务登记证件
A
B
C
D
B
[解析] 税务登记
[解析]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15条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和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由本条可知,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和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都属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需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所以A项错误,B项正确。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即在办理营业执照之后才办理税务登记,所以C项错误。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30日内核发税务登记证件,而不是15日内,D项错误。
24. 一艘悬挂巴拿马国旗并由一巴西海运公司经营的海船,运送一批属一家日本公司的货物从日本到中国,在韩国附近海域发生意外。为了安全完成本航程,该海船驶入韩国某港口避难,发生共同海损,后在中国某港口进行理算。该共同海损理算应适用什么法律?
A.船旗国法律
B.共同海损发生地法律
C.巴西的法律
D.理算地法律
A
B
C
D
D
[解析] 共同海损的法律适用
[详解] 根据《海商法》第274条规定,本题选D。
25. 法人制度起源于西方,关于法人制度的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哪一项?
A.罗马法中虽然没有明确具体的法人概念和术语,但罗马法已经存在初步的法人制度,将法人分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
B.《法国民法典》中首次规定了法人制度,承认法人为民事权利主体
C.英国和美国属于判例法国家,其法人制度是经过法官从大量的司法判例中的原则抽象出来进行概括归纳比较,最终形成的
D.《德国民法典》贯彻了资产阶级民法原则,发展了《法国民法典》中的法人制度的概念和范围
A
B
C
D
A
[解析] 西方的法人制度
[详解] 法人制度最早在罗马法中进行了初步规定,虽然没有明确概念,但是确立了法人的分类、成立的条件等,需要经过皇帝或元老院的批准,故A项表述正确。《法国民法典》的制定要早于《德国民法典》,但是却没有规定法人制度,故B项表述错误。虽然英国和美国属于判例法系国家,但是法人制度却是一个新生的制度,并不是从大量的司法判例中抽象出来的,故C项错误。《德国民法典》中首次规定了法人制度,承认法人具有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故D项错误。
二、多项选择题
1. 根据《海洋法公约》规定,各国军舰在公海上如果发现外国船舶有从事海洋法公约规定的某些国际性犯罪行为时有权登临检查。下列哪些船舶可以成为登临的对象?
A.外国渔船
B.外国军舰
C.外国商船
D.未挂任何船旗的船舶
A
B
C
D
ACD
[解析] 登临权行使的对象
[解析] 登临权的行使对象是外国政府船舶、军用船舶以外的船舶、未挂任何国旗的船舶。外国军舰不是。
2. 下列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封闭式基金的基金总额是不固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申请赎回基金,但不可以在证券交易场所进行交易
B.开放式基金的基金总额是固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可以申请赎回基金,但可以在证券交易场所进行交易
C.基金财产既可以用于投资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也可以用于买卖其他基金份额
D.既使征得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同意,基金财产也不得用于向他人提供贷款或担保
A
B
C
D
ABC
[解析] 证券投资基金的分类及运作规则
[解析] 选项A和B混淆了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的概念,封闭式基金其基金份额总额是固定的,具份额可以在证券交易场所进行交易,但不得赎回;开放式基金其基金份额总额不固定,其份额可以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场所赎回。故A项和B项的说法都是错误的。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58、59条的规定,基金财产可以用于投资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但不得买卖其他基金份额,除非国务院另有规定。基金财产也不得向他人发放贷款或提供担保,故C项的说法错误, D项说法正确。
3. 某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以拍卖方式将位于城区一幅200公顷的土地出让给新辉房地产开发公司,新辉房地产开发公司依法取得该幅土地的使用权,使用年限为50年。新辉房地产开发公司可采用下列何种方式处分其土地使用权?
A.无偿赠与给甲企业
B.将士地使用权出租给乙公司
C.与丙企业的土地使用权进行置换
D.因筹措建设资金而将土地抵押给银行
A
B
C
D
ABCD
[解析] 参见《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条、第37条。
4. 下列有关罗马法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十二表法》是罗马法的主要渊源,它的特点是诸法合体、私法为主,实体法优先
B.在罗马法的发展中,法学家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法学家们著书立说,解释法律,形成了不同流派,其中主要有:盖尤斯学派和萨比努斯学派
C.在罗马共和时期,元老院的决议是共和国时期最重要的法律
D.经过罗马法的复兴,罗马法得到运用,使得商品经济得到顺利发展,也使得法学蓬勃发展起来,形成了一个世俗的法学家阶层
A
B
C
D
ABC
[解析] 罗马法
[解析] 从整体上讲,《十二表法》特点为诸法合体、私法为主,程序法优于实体法,而不是实体法优于程序法,故选项A表述错误。在罗马法的发展中,法学家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法学家们著书立说,?解释法律,形成了不同流派,其中主要有普罗库尔学派和萨比努斯学派,因此选项B表述错误。在罗马共和时期,议会通过的法律是共和国时期最重要的法律,到了罗马帝国时期,元老院被皇帝所控制,其本身所通过的决议才具有法律效力。可见C表述错误。罗马法的发展使得商品经济得到比较顺利的发展,市民阶层的力量不断加强,同时也推动了王权的加强和扩张。以研究《国法大全》为突破口和中心,法学蓬勃发展,形成了一个世俗的法学阶层,改变了教会僧侣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这就为把罗马法运用于实践准备了条件。因此选项D表述正确。
5. 下列关于英国法的表述,正确的有:
①英国的律师制度,把律师分为出庭律师和事务律师,各负其责。事务律师不得出庭辩护,近年来事务律师可以在一些低级法院出庭辩护,但是关于两类律师的划分依然泾渭分明。②英国的辩护制度采用“辩护制”,即由原被告双方及其代理人相互辩论,法官不主动调查,充当消极的仲裁人,主持开庭审理。③英国的制定法数量不如判例法,但其效力和地位很高,可对判例进行整理、修改,现代一些重要的法律部门如社会立法即是在此基础上发展起来的。④英国的国会立法是近现代最重要的制定法,被称为“基本立法”。⑤英国的宪法具有很强的历史延续性,其渊源多样,其效力高于普通法律,修改程序也更加严格。
A.①②③
B.②④
C.③
D.④⑤
A
B
C
D
BC
[解析] 英国法
[解析] ①错误,根据英国的律师制度,把律师分为出庭律师和事务律师,各负其责,一般由出庭律师出庭辩护,事务律师主要从事一般的法律事务。但近年来英国律师制度进行了改革,两类律师的划分已经不再泾渭分明。⑤错误,英国宪法的修改程序、效力等同于普通法律,属于柔性宪法。②③④表述正确,敌本题应选择BC项。
6. 依据《专利法》的规定,以下关于专利侵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B.专利权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
C.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D.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2年
A
B
C
D
ABCD
依据《专利法》第62条的规定,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故A项正确。
依据该法第66条第1款的规定,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故B项正确。
依据该法第67条第1款的规定,为了制止专利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故C项正确。
依据该法第68条第1款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故D项正确。
7. 当事人李某在二审判决生效后又向上一级法院提出申请再审,原因是一审法院负责本案的书记员是对方当事人的老同学,完全有可能存在偏向,却没有回避。再审法院的立案庭对此问题进行了审查,对此,你认为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二审没有提出该事由,现在提出再审不予受理,驳回申请
B.书记员回避与否无关紧要,不予受理,驳回申请
C.应该受理,这是重要的程序要求
D.再审只针对实体问题,不能因为回避问题而受理
A
B
C
D
ABD
[考点] 申请再审的条件
[解析] 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第(7)项,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C正确而B错误。至于是否一定要二审提出,法律没有要求,A的说法错误。D的说法其实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要求,但是在民事诉讼中,程序问题也可以成为提起再审的理由。
8. 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何种情况下必须辞职?
A.因两次拒绝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仍以全体议员2/3多牧通过所争议的原案,行政长官仍拒绝签署
B.立法会全体议员的30名联合动议指控行政长官应辞职
C.立法会全体议员的1/4联合动议指控行政长官应辞职
D.因立法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继续拒绝通过所争议的原案
A
B
C
D
AD
[解析]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必须辞职的情形。
【解析】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52条: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辞职:(一)因严重疾病或其他原因无力履行职务;(二)因两次拒绝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仍以全体议员2/3多数通过所争议的原案,而行政长官仍拒绝签署;(三)因立法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继续拒绝通过所争议的原案。
依此,A和D项为正确答案。
9. 有关证券承销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A.证券承销业务采取代销或者包销方式
B.公开发行证券的发行人有权依法自主选择承销的证券公司
C.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3000万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
D.股票发行采取溢价发行的,其发行价格由发行人和承销的证券公司协商确定,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A
B
C
D
AB
理由:《证券法》第28条规定: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的,发行人应当同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证券承销业务采取代销或者包销方式。《证券法》第29条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发行人有权依法自主选择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公司不得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招揽证券承销业务。《证券法》第32条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承销团应当由主承销和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证券法》第33条规定:证券的代销、包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日。《证券法》第34条规定:股票发行采取溢价发行的,其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协商确定。D项的说法是1998年《证券法》的规定。所以答案应是AB。
10. 美国人甲在中国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哪些人可以成为甲的诉讼代理人?
A.通过一定程序委托的中国律师
B.通过一定程序委托的中国公民
C.甲的本国公民
D.甲的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
A
B
C
D
ABCD
[解析]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41、142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中国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我国律师或其他人代理诉讼,应寄交或托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外国律师不能以律师身份在中国法院做诉讼代理人,但外国公民或外国律师以公民身份可以在中国法院做诉讼代理人。
11. 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侵权之诉,下列哪些人民法院可以行使管辖权?( )
A.侵权行为发生地人民法院
B.侵权行为结果地人民法院
C.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D.被告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
A
B
C
D
ABCD
[解析]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43条:“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依此,选项中的法院都有管辖权。
12. 下列国际争端解决的实践中,哪些采用了政治方法?
A.甲乙两国就领土争端先交换了多轮意见但无果而终。后甲乙两国又邀请中立的第三国丙国参与磋商,但争端仍未解决
B.甲乙两国发生领土争端,丙国和丁国为促成该争端解决,积极提供便利条件,包括邀请两国相关领导人几次分别到各自首都进行会谈等,但争端仍未解决
C.甲乙两国发生领土争端,丙国和丁国为促成该争端解决,提出了划界方案并邀请甲乙两国领导人几次分别到各自首都进行四方会谈,但争端仍未解决
D.甲乙两国发生领土争端后达成协议将该争端提交给一个专门成立的调查委员会以查清争端的真相,但该委员会提交报告后甲乙两国并不认可;于是又将该争端提交给丙国和丁国代表组成的委员会,最终甲乙两国在该委员会的报告基础上解决了该争端
A
B
C
D
ABCD
[解析] 国际争端的政治解决方法
[解析] 国际争端的政治解决方法:包括谈判与协商、斡旋与调停、调查与和解,本题中的各种情况都属于政治方法。其中,A是先谈判(一般仅限于当事国)或协商(可以当事国,也可邀请第三国)。B是斡旋,记住只促成谈判,但不参加,一般不提解决方案。C是调停,参加谈判,也提建议和解决方案。D则先用了调查(成立调查委员会,但仅调查事实真相)后用了和解(成立委员会,不仅调查还评价和给出建议),但不管哪一种,都不产生有约束力的效果。
13. 根据法律规定,下列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表述正确的有:
A.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对象只能是国有土地的使用权
B.出让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的使用权的,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招标、拍卖的方式
C.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应该签订书面的出让合同,但是出让合同只对土地使用者具有约束力
D.土地使用者以出让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经核实后,由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颁发土地使用权证
A
B
C
D
AB
[解析]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8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该法第9条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可知,A项正确,当选。依该法第13条第2款规定:“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拍卖、招标方式;……”。故B项正确,当选。
该法第15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书面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由此可知,出让合同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C项错误,排除。
该法第61条规定,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所以,D项错误,亦排除。依题意,A、B项当选。
14. 我国检察官级别分为十二级,二至十二级检察官可以分为:( )
A.首席大检察官
B.大检察官
C.高级检察官
D.检察官
A
B
C
D
BCD
[解析] 检察官的级别等级
[解析] 《检察官法》第21条第2款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为首席大检察官,二至十二级检察官分为大检察官、高级检察官、检察官。”据此可知正确答案为BCD。尚须注意的还有助理检察官不属于检察官的级别等级。
15. 依据狭义的法,下列哪些行为不属于法的适用?
A.海关缉私人员认为某人有走私嫌疑而对其进行查办
B.审判员在办案途中发现两个人发生冲突而根据事实和法律对其进行劝解
C.某市市委作出的关于严肃处理某几个党员领导干部经济问题的决定
D.监狱根据法定的情况,没有将因贪污、受贿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的原局长李某收监执行
A
B
C
D
ABCD
[解析] 解答本题,首先需要理清执法与司法的区别。
执法有时候称之为法的执行,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实施法律的活动。司法是指国家的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二者的区别主要是:
主体不同,司法是由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适用法律的活动;执法是由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来执行法律的活动。
内容不同:司法活动的对象是案件,内容是裁决涉及法律问题的纠纷和争议及对有关案件进行处理。
程序性要求不同:司法活动有严格的程序性要求,执法虽有程序性规定,但基于执法效能的要求,其程序性没有司法活动那样严格和细致。
主动性不同:司法活动具有被动性,不告不理;执法具有较强的主动性。
倾向性不同:司法活动强调公正优先,执法活动强调效率优先。
依据狭义的法,法的适用是指司法。
A项海关缉私属于国家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由其主体决定属于执法。
D项监狱也属于国家行政机关,因此D项是依法行政的问题而不是法的适用问题。
B项是“办案途中”而不是“办案之中”,是劝解而不是调解,因此虽然主体适格但是内容不属于司法人员执行公务的范围,也不是法的适用。
C项市委做出的处分属于党委内的党纪处分而不是司法机关的行为。因此C项既不属于司法也不属于执法。
三、不定项选择题
1. 根据《商业银行法》,关于商业银行的设立和变更,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审慎监管的要求,在法定标准的基础上提高商业银行设立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B.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适用《公司法》
C.商业银行的分立、合并不适用《公司法》
D.任何单位和个人购买商业银行股份总额5%以上的,应事先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A
B
C
D
ABD
2. 下列关于唐宋司法制度的理解,正确的是
A.唐承隋制、宋沿唐制,设大理寺、刑部、御史台分掌中央司法审判职权
B.大理寺审理中央百官与京师发生的案件
C.宋太祖时,刑部被审刑院代替
D.御史台分设台院、殿院、史院,统辖下属的诸御史
A
B
C
D
A
[解析] 唐宋司法制度
[解析] A项正确,大理寺审理中央百官与京师徒刑以上案件。宋太祖是为加强对中央司法机关的控制而设立的,但刑部依然存在,但地位在审刑院之下,神宗时裁撤审刑院,恢复了大理寺和刑部的原有职能。刑部主要负责死刑复核、在押犯的申诉,以及官员的叙员、昭雪等事。御史台中分设台院、殿院和察院,台院执掌纠弹中央百官,参与大理寺的审判和审理皇帝交付的重大案件。殿院执掌纠察百官在宫殿中违反朝仪的行为和巡视京城及其他朝会、郊祀中的失礼行为。察院纠察州县地方官吏的违法行为。唐代时以“道”为监察区,每道设一名监察御史,称为巡按使,品级虽低,但权力极大,是皇帝监督地方的耳目。
3. 马克思曾说:“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础的,那是法学家的幻想。相反,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法律应该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的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需要的表现,而不是单个人的恣意横行。”根据这段话所表达的马克思主义法学原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强调法律以社会为基础,这是马克思主义法学与其他派别法学的根本区别
B.法律在本质上是社会共同体意志的体现
C.在任何社会,利益需要实际上都是法律内容的决定性因素
D.特定时空下的特定国家的法律都是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A
B
C
D
D
4. 我国中央人民政府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处理有关的对外事务。下列有关《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有关对外事务的规定的表述错误的是:
A.香港特别行政区可在经济、贸易等领域以“香港”的名义,单独地同世界各国、各地区及有关国际组织保持和发展关系,签订和履行有关协议
B.香港特别行政区可以“中国香港”的名义参加以国家为单位参加的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
C.香港特别行政区可根据需要在外国设立官方或半官方的经济和贸易机构,报中央人民政府备案
D.外国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领事机构或其他官方、半官方机构,经香港特别行政区批准后,报中央人民政府备案
A
B
C
D
ABD
[解析] 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
[解析]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 151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可在经济、贸易、金融,航运、通讯、旅游、文化、体育等领域以“中国香港”的名义,单独地同世界各国、各地区及有关国际组织保持和发展关系,签订和履行有关协议。故A错误。第152条第 2款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可以“中国香港”的名义参加不以国家为单位参加的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故B错误。第156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可根据需要在外国设立官方或半官方的经济和贸易机构,报中央人民政府备案。故C正确。第157条第1款规定,外国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领事机构或其他官方、半官方机构,须经中央人民政府批准,故 D错误。因此正确答案选ABD。
5.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以下哪些情况用人单位可以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A.劳动者甲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B.劳动者乙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C.劳动者丙在工作中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幸而及时发现未造成重大损失
D.劳动者丁经人民法院判决构成盗窃罪,但因犯罪情节轻微被免除刑事处罚
A
B
C
D
ACD
理由:本题考查用人单位可以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法》第25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9条规定:“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劳动法第25条解除劳动合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指: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32条免予刑事处分的。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所指的“刑法第32条”是新刑法中的第37条,是指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而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况。因此ACD应选。至于B项,用人单位不能随时解除合同,只能在医疗期满以后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方能解除。
6. 下列哪一或哪些选项揭示了法律的社会性?
A.法律是社会的组成部分,是社会关系的反映,表现为一种社会现象
B.法律对维护社会秩序、实现社会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C.法律是社会资源分配的主要手段,解决社会由于社会资源有限与人的欲望无限的矛盾而引起的冲突
D.法律是一种社会规范,对人们的行为进行控制,对社会关系进行调整
A
B
C
D
ABCD
[解析] 法律的特性。
【解析】 本题考查了法律的特性。本题中这些选项都说明了法律具有社会性,所以全选。
7.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时不能采取下列哪项措施?______
A.进入涉嫌违法行为发生场所调查取证
B.询问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事项作出说明
C.查阅、复制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证券交易记录、登记过户记录、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对可能被转移或者隐匿的文件和资料予以封存
D.在调查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重大证券违法行为时,可以禁止被调查事件当事人的证券买卖
A
B
C
D
D
[考点] 证券投资基金监管措施
[解析]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114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1)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并要求其报送有关的业务资料;(2)进入涉嫌违法行为发生场所调查取证;(3)询问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事项作出说明;(4)查阅、复制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财产权登记、通讯记录等资料;(5)查阅、复制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证券交易记录、登记过户记录、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和资料,可以予以封存;(6)查询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银行账户;对有证据证明已经或者可能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证券等涉案财产或者隐匿、伪造、毁损重要证据的,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冻结或者查封;(7)在调查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重大证券违法行为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限制被调查事件当事人的证券买卖,但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五个交易日;案情复杂的,可以延长十五个交易日。”A、B、C三项分别对应上述条文中的第(2)项、第(3)项、第(5)项,D项表述错误,故D项当选。
在调查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重大证券违法行为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限制被调查事件当事人的证券买卖,而不是禁止买卖,所以D错误。
8. 某市一电器商场,在广告牌上写明:“凡在本商场购买长江长牌饮水机的,返还价款的8%,凡是介绍他人购买的,付给介绍者价款2%的佣金。”经另外一家电器商场的举报,有关部门调查后发现,该商场给付的返款和佣金在账上有明确记载。所售饮水机的成本为价款的70%。对于该公司的行为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构成垄断经营行为
B.构成低价倾销行为
C.构成商业贿赂行为
D.正常销售行为
A
B
C
D
D
9. 郑某于2001年10月8日与得利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由郑某在得利公司高级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任职,试用期1年,期满后转为正式工;合同期限为5年,期满后经双方同意方可续签。现郑某主张其合同期已满,得利公司认为扣除试用期该合同期限尚未达到。请问郑某与该公司的合同到哪一日失效?
A.2006年10月9日
B.2007年4月9日
C.2007年10月9日
D.以上皆不对
2006年11月,某市得利灯具有限责任公司职员郑某因劳动合同方面的几个问题与得利公司发生争议。郑某遂求助于市法律援助协会。设你是法律援助协会工作人员,请就本案回答郑某提出的下列问题:
A
B
C
D
A
[解析] 劳动合同的试用期
[解析]首先,关于劳动合同中的使用期限,《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题中合同规定超过了6个月,故超出部分无效,试用期以6个月计算。其次,《劳动法意见》第18条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因而得利公司的主张不正确,该合同期限应为2001年10月8日起计算5年,即 2006年10月9日失效。
10. 一批柑桔,要被出口到某外国,货主投保时投保“一切险”。柑桔在装船后,因船公司为揽更多的生意而推迟开船,一个月后才开船,待到目的港卸货时,发现柑桔因受热已严重腐烂。此项损失应由谁承担?( )
A.保险公司应予以赔偿
B.保险公司不应予以赔偿
C.由货主自负
D.由船公司承担
A
B
C
D
BD
[解析] 一切险
[解析] 一切险承保的责任范围除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全部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但是,由于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以及市场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属除外责任,不在一切险范围之内,因此,对于运输迟延造成的柑桔腐烂,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应由过失方船公司承担。
依此,本题BD是正确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二、多项选择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三、不定项选择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深色:已答题 浅色:未答题
提交纠错信息
评价难易度
提交知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