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符考试题库B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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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卷一模拟题模拟254
一、单项选择题
1. 根据《世界人权宣言》下列哪一项属于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 )
A.生命、自由与人身安全权
B.身体与精神健康权
C.法律人格权
D.主张与发表自由权
A
B
C
D
B
[解析] 本题考《世界人权宣言》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主要包括工作权、享受公平良好的工作条件权、休息权、组织与参加工会权、社会保障权、享受适当生活水准与免受饥饿权、受教育权、参加文化生活及享受科学进步及其利益和著作权,以及经济盟约所单独确认的罢工权、身体与精神健康权和科研、创作自由权,等等。
2. 犯罪嫌疑人刘刚,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盗窃事实(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供认不讳,人民法院认为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但被告人刘刚要求适用普通程序。对此、人民检察院的正确处理方式是
A.不应该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因为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对被告人不公正
B.不应该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因为被告人要求适用普通程序
C.应该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因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D.应该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因为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A
B
C
D
D
[解析] 被告人不同意适用简易程序时人民检察院对案件的处理形式
[解析] 《高检规则》第312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不建议或者不同意适用简易程序:(1)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2)对于案件事实、证据存在较大争议的;(3)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4)被告人是否犯罪、犯有何罪存在争议的;(5)被告人要求适用普通程序的; <6)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7)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8)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本题中,被告人要求适用普通程序,符合上述第五种情形,故正确选项是B。
3.
以上地方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委会。
A.县
B.乡
C.镇
D.市
A
B
C
D
A
[解析] 常委会的设置
[解析] 《宪法》96条第2款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据此,A正确。
4. 中国公民李某与英国人布朗订立了一项仲裁协议,约定对因双方货物买卖合同所引起的一切争议提交仲裁。根据《仲裁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若该仲裁协议仅约定,将来发生的争议提交北京市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则可以视为他们对仲裁机构进行了有效地选择
B.若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已经就争议达成仲裁协议的,货物买卖合同未成立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C.如果双方当事人就仲裁协议有效性所适用的法律没有约定,则应适用仲裁机构所在地或仲裁地法
D.若布朗在仲裁裁决作出后,向裁决作出地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请求,则裁决作出地法院应组成合议庭审理
A
B
C
D
A
[解析] 根据《仲裁法》第18条规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选项A只规定了北京的仲裁机构,北京的仲裁机构不唯一,因此不能视为已选择了仲裁机构。故A项错误。根据仲裁协议的独立性原则可知,合同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所以B项正确。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8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仲裁协议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仲裁机构所在地法律或者仲裁地法律。因此C项正确。根据《仲裁法》第5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由上可知,D项正确。
5. 根据《2000年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哪些国际贸易术语规定货物的风险自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时从卖方转移给买方?( )
A.CPT(纽约)
B.CIF(天津)
C.FCA(纽约)
D.FAS(天津)
A
B
C
D
B
本题考查贸易术语。本题中的贸易术语的风险转移各为:CIF,装运港船舷;CPT、FCA、FAS,交货时。
6.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组成部分,这个理论体系包含邓小平理论。20世纪70年代末至90年代初,中共中央领导集体的主要代表邓小平曾创造性地提出一系列具体的法律思想。判断下列哪一项不是邓小平理论法律思想的重要内容?
A.“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针
B.一手抓建设和改革,一手抓法制
C.用法律措施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D.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
A
B
C
D
D
[解析]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
[详解] 邓小平理论法律思想包括一系列的重要内容,如:法制建设要从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十六字方针”;用法律措施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坚决打击经济犯罪活动;“死刑不能废除”;“一手抓建设和改革,一手抓法制”;把“一国两制”的构想法律化;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等等。故ABC表述均正确。D项“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是以江泽民同志为代表的第三代领导集体首次于党的十五大正式提出的,D项应选。
7. 根据《检察官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项的表述是合法的?
A.张某和王某系姑表兄弟,张某任某县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某任该县检察院检察官、起诉科科长
B.王某和赵某系多年同窗,王某的儿子和赵某的女儿恋爱、结婚,王某为某区检察院检察长,赵某为该区检察院检察官
C.检察官甲从乙县人民检察院离任后2年内,担任乙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丙强奸案件的辩护人
D.某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某,建议本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换该省某一地级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沈某的职务
A
B
C
D
D
[解析] 根据《检察官法》第19条的规定,检察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1)同一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2)同一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员、助理检察员;(3)同一业务部门的检察员、助理检察员;(4)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A项中,张某和王某系姑表兄弟,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不得在同一检察院担任检察长和检察员,所以A项不合法。
B项中王某的儿子和赵某的女儿恋爱和结婚后,王某和赵某就有了近姻亲关系,因而也不得在同一检察院担任检察长和检察员,所以B项也不合法。同法第20条规定,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第17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建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换下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委员。故D项表述正确。
8. 甲乙公司签订一项进口商品合同的协议,规定的价格术语为CIF,卖方乙公司委托中国某航运公司丙作为承运人,丙签发了清洁提单。货物运抵收货港后,买方检验货物时发现;货物发生损失,经查明,该损失是由于丙公司的船员为排雨水而用铁棒疏通排水管道,但不慎将排水管道捅破,水顺着破洞流入船舱,致使货物湿损。该批货物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水渍险,货物的损失应当由谁来承担?
A.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B.船运公司丙
C.买方甲
D.卖方乙
A
B
C
D
C
[解析] CIF术语
[解析] 丙公司船员并非没有谨慎的管货致使货物受损,承运人可以免责,所以航运公司丙不承担损失,B项不选。另外,水渍险的范围不包括淡水雨淋险,因而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所以保险公司也不负责损失,A项不选。CIF价格术语,风险在装运港船舷转移,所以损失应由买方甲自己承担,所以选C项。
9. 关于法与道德的关系存在两种对立的观点,即自然法学和实证主义法学。下列不属于自然法学的观点的是哪个?( )
A.德国纳粹统治时期的反人道的法律,根本不能称之为法
B.实然的法与应然的法之间没有任何必然的联系
C.人们对“恶法”有温和抵抗的权利
D.法的合目的性应优于法的安定性
A
B
C
D
B
本题涉及法律与道德的关系。自然法学认为,恶法非法,人们对于恶法有抵抗的权利,法律应当符合善良和公正的目的,否则,人们有权废除它。
10. 关于在我国审理的涉外仲裁案件中的财产保全的说法,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A.由仲裁委员会进行财产保全
B.裁定采取保全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
C.仲裁申请应由申请人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D.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都可裁定
A
B
C
D
B
[解析] 涉外仲裁财产保全
[解析] 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请求提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我国涉外仲裁机构将当事人的财产保全申请提交人民法院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进行审查,决定是否进行保全。故ACD项错误。人民法院裁定保全的,应当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故B项正确。
11. 2008年6月3日,某用人单位与本单位工会签订集体合同,2008年6月5日,报送劳动行政部门。2008年6月17日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完毕,未提出异议。2008年6月20日,某用人单位拿回集体合同,该合同生效的时间是:
A.2008年6月3日
B.2008年6月5日
C.2008年6月17日
D.2008年6月20日
A
B
C
D
D
[解析] 《劳动合同法》第54条规定:“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12. 外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享有与中国公民同等的诉讼权利,承担同等的诉讼义务。这是一条:
A.冲突规范
B.实体规范
C.外国人民商事法律地位规范
D.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
A
B
C
D
C
[解析] 国际私法规范
[解析] 国际私法的内容包括四类规范:(1)外国人民商事法律地位规范,它是确定外国的自然人、法人甚至外国国家和国际组织在内国民事领域的权利、义务的规范。本题之情形即属于此种规范。(2)冲突规范。(3)国际统一实体私法规范。(4)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规范。
13. 甲在一栋临街的单元楼里有一套住房,位于这栋楼的顶层。另外甲还有一套住房在别处。2007年3月,乙公司决定在那栋临街的单元楼楼顶上悬挂一个广告牌,因甲平时很少在此居住,于是便独自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允许乙公司使用楼房房顶的合同,乙公司每年向甲支付使用费6万元。这栋临街楼房的其他住户丙、丁等人知道后,认为甲的行为侵犯了他们的权利,要求甲给予补偿,甲坚持不同意。于是,丙和丁便代表其他住户,以甲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则关于此案以下表述中错误的是:
A.甲有权允许乙公司使用房顶,因为乙公司悬挂的广告牌正在其单元房的上方
B.房顶属于单元楼各房主共有部分,甲无权独自处分
C.甲无权独立决定将房顶的使用权让与乙公司,其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效力待定
D.丙、丁等住户有权按照一定的比例分享出租楼顶获得的收益
A
B
C
D
A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包括专有部分的单独所有权、共用部分共有权和业主管理权。《物权法》第70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因此,单元楼的楼顶属于全体区分所有权人共用部分,个别区分所有权人无权处分。甲虽然是楼顶一套单元房的所有权人即区分所有权人,但是楼房房顶所有权并不归属于甲一人,甲无权独自允许乙公司使用房顶,其行为属于无权处分,签订的合同效力待定。区分所有权人对共用部分,有权按照一定比例分享其产生的收益。综上所述,A项错误,符合题意。
14. 按照摩尔根和恩格斯的研究,下列有关法的产生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A.法的产生意味着在社会成员之间财产关系上出现了“我的”、“你的”之类的观念
B.最早出现的法是以文字记录的习惯法
C.法的产生经历了从个别调整到规范性调整的过程
D.法的产生标志着公力救济代替了私力救济
A
B
C
D
B
最早出现的法不是以文字记录的,且习惯法以文字记录的就是成文法。
15. 商业银行被接管,是依法保障商业银行经营安全性、合法性的重要预防措施。对于在接管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况,处理符合商业银行法的是:
A.接管期间,由接管组织行使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权
B.接管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
C.接管前发生的债务,由接管组织负责清偿
D.接管期间发生的债务,由接管组织负责清偿
A
B
C
D
A
[解析] 银行接管
[讲解] 《商业银行法》第64条规定:“商业银行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该银行实行接管。接管的目的是对被接管的商业银行采取必要措施,以保护存款人的利益,恢复商业银行的正常经营能力。被接管的商业银行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而变化。”所以CD错误。第67条规定:“接管期限届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决定延期,但接管期最长不得超过二年。”所以B错误。第66条规定:“接管自接管决定实施之日起开始。自接管开始之日起,由接管组织行使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权力。”所以A正确。
16. 法国兰克公司与中国长城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在我国境内合作勘探开发某地区的铁矿,合同约定:因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向中国某直辖市涉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法国某法院提起诉讼。依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可以在中国仲裁
B.可以在法国诉讼
C.只能在中国诉讼
D.因为该仲裁协议无效故只能在法国诉讼
A
B
C
D
C
[解析] 仲裁协议的效力及我国关于合同的法律适用
[解析] 仲裁协议的效力不仅包括对当事人的效力,对仲裁机构的效力,也包括对法院的效力,一份有效的仲裁协议对法院的效力首先表现为排除了法院对争议案件的管辖权,这也是“或裁或审”原则的体现,所以本题中合同约定既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又可以向法国法院起诉不符合“或裁或审”原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246条规定:“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第44条规定:“涉外合同或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的,不得违反本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本题中,法国兰克公司和中国长城公司签订的是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属我国法院专属管辖,故应选C项。
17. 以下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说法,正确的是:
A.监事会的职工代表比例不得低于1/3
B.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可以指定副主席
C.监事的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最长不得超过3年
D.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A
B
C
D
A
[考点] 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解析] 《公司法》第117条第1、2款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所以A选项正确。《公司法》第117条第3款规定,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均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所以B选项不正确。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任期每届为3年,不是最长不得超过3年,所以C选项不正确。《公司法》第119条第1款规定,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其他主体不能提议召开,所以D选项不正确。
18. 我国《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对该法律条文的下列哪种理解是错误的?
A.该法律条文规定的内容是法律原则
B.格式条款本身追求的是法的效率或效益价值,该法律条文规定的内容追求的是法的正义价值
C.该法律条文是对法的价值冲突的一种解决
D.该法律条文规定了法律解释的方法和遵循的标准
A
B
C
D
A
[解析] 解决法的价值冲突的规则
[解析] 首先应把握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的区别:法律原则是指能够作为法律规则的基础的综合性、抽象性原理或准则。法律原则不规定具体的权利义务,也不规定具体的法律后果,因而其含义具有不确定性,例如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就并不是很确定的。而法律规则规定了具体的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内容非常确定。题中引用的合同法第41条对行为模式规定得很具体,因此是法律规则而不是原则,故A项错误,应当选。
格式条款多用于邮政、银行、保险等客户较多的行业,由于客户较多,每次都去商谈合同的条款会导致效率低下,于是法律规定将一些条款拟定为格式条款从而有利于减少交易的成本,提高效率,这体现利法对效率的追求。但由于格式条款是合同一方单方面提出来的,从而可能成为“霸王条款”侵害合同另一方的利益,导致不正义。于是法律对某些条款就对格式条款作出限制,以维护法的正义价值。《合同法》第 41条就是这样的条款,所以B项的说法正确,不应选。
法的价值包括自由、正义、效率等,这些价值发生冲突的时候要遵循价值位阶规则,即自由优先于正义,正义优先于效率。《合同法》第41条体现了正义优先于效率的规则,是对法的价值冲突的解决,因此 C项正确,不应选。
法律解释的方法分为文义解释、历史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等,该条文的目的是保护格式条款的相对方,实现法的正义价值。因而该条文规定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这是法律的目的解释。该条还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这规定的是法律解释的标准。所以D项说法正确,不应选。
19. 清朝的法定死刑可分为“立决”、“监候”两类,其中“监候”类的行刑时间一般在:
A.春后
B.夏后
C.秋后
D.冬后
A
B
C
D
C
理由:本题考查清朝死刑制度。
“监候”类案件主要包括斩监候和绞监候,其行刑时间一般定于秋后进行,本题应选C。
20. 律师与同行之间关系的纪律不包括( )。
A.律师不得损害其他律师的威信和名誉
B.律师不得阻挠委托人再委托其他律师参与法律服务
C.律师不得同意委托人再委托其他律师参与法律服务
D.律师之间不应进行不正当竞争
A
B
C
D
C
本题考点为律师与同行之间关系的纪律,包括律师不得损害其他律师的威信和名誉;律师不得阻挠或者拒绝委托人再委托其他律师参与法律服务;律师之间不应进行不正当竞争。
21. 张某想转让自己闲置的一台电脑,王某想购买,但是双方对价格未达成一致,二人表示回去后再考虑考虑,张某当天晚上给王某发去一封邮件,称王某能出4000元,就可以卖给王某,给王某20天的时间考虑,张某刚发出邮件,王某也让朋友给张某带话,说自己愿意出4000元钱购买,给张某5天的时间考虑。张某认为俩人已经成交,就没给张某回复,一直等王某来买电脑,期间拒绝了几个买主,王某收到张某的邮件10天后听说陈某卖的电脑更便宜,遂购买了陈某的电脑,告诉张某自己不再买张某的电脑了,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应向张某承担违约责任
B.王某应向张某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C.王某应向张某承担侵权责任
D.王某不应向张某承担责任
A
B
C
D
D
[解析] 交叉要约
[解析] 《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根据该条规定,合同的成立需要采取要约和承诺的方式。
交叉要约,是指当事人一方向对方要约,适值对方亦为同一内容的要约,而且双方当事人彼此都不知道有要约的现象。交叉要约是否直接成立合同,学界存在争议,但是多数学者认为交叉要约不能直接成立合同,因为双方都是向对方发出要约,只有当对方正式表示接受时,双方意思表示才达成一致,所以,即使在交叉要约的场合,双方也可以拒绝对方所发出的要约。承认交叉要约将成立合同,将否定要约人的撤回权和撤销权。
本题中张某和王某形成交叉要约,张某在王某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没有承诺,王某在张某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明确拒绝承诺,因此合同不成立,王某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王某并没有违反缔结合同阶段应承担的义务,所以王某也不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22.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制度,请问下列选项中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人民代表大会的内涵之一是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是行使国家一切权力的机关
B.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C.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要求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并与人民代表大会相互监督
D.人民代表大会的全权性要求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所有权力
A
B
C
D
B
作为我国的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同时也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它全面表现了我国的阶级本质,是我国国家机构得以建立、健全和国家政治生活全面开展的基础。因此,B项为正确答案。A项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涵之一是各级人大接受人民的委托和授权,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具有最高性,是其他一般国家权力的来源,但并不能说人民代表大会行使所有国家权力。因此,A项错误。C项中,其他国家机关由人大产生,接受人大的监督,它们的关系不是相互监督的关系,故C项错误。D项中,人民代表大会是一切国家权力之源,但并非是行使一切国家权力的机关,国家权力的行使也存在立法、行政、司法方面的分工。因此,D项错误。
23. 司法公正是司法工作的灵魂,是依法治国的重要标志。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司法机关必须“严格公正司法”。下列哪一选项不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精神和要求?
A.司法机关必须坚持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相结合,做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B.司法机关必须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坚持公正与效率兼顾
C.司法机关为了保障判决有效执行,应对当事人实行“一站式服务”,即谁立案谁审判谁执行
D.司法机关为了加强审判监督,可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旁听重大疑难案件审判
A
B
C
D
C
24. 《合同法》第93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从法的规范作用来看,该项规定属于下列哪种情况?
A.选择的指引
B.确定的指引
C.非规范性指引
D.个别指引
A
B
C
D
A
[解析] 法的作用
[解析] 法的指引是指法对本人的行为具有引导作用。对人的行为的指引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个别性指引,即通过一个具体的指示形式对具体的人的具体情况的指引;一种是规范性指引,是通过一般的规则对同类的人或行为的指引。《合同法》第93条第1款属于规范性指引。因此,选项C错误。从立法技术来看,法律对人的行为的指引通常采用两种方式:一种是确定的指引,即通过设置法律义务,要求人们作出或抑制一定行为,使社会成员明确自己必须从事或不得从事的行为界限,其目的是防止人们作出违反法律指引的行为。一种是不确定的指引,又称选择的指引,是指通过宣告法律权利,给人们一定的选择范围。《合同法》的这一规定是允许合同当事人经协商解除合同。因此,选项A正确,B、D错误。
25. 陕西省某水泥集团决定再投资兴建一座水泥厂,为便于工程尽快开工,该集团管理层决定暂时停止其他工程,全力进行主体工程,待主体工程完工后再补建其他工程。 1999年底,该水泥厂在防治污染设施未建成的情况下即投入生产,后来,防治污染设施虽然建成,但为节省资金一直未启用。附近居民向环保部门进行了举报,经查,该厂建成以后给当地的河流、空气造成了严重污染。下列表述正确的一项是:
A.如果有关部门要求该厂限期治理完毕,到期该厂却未能完成任务,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责令该厂停产、关闭
B.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在该厂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情况下,可对该厂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C.当地有40户农民受到损害,只有11户向法院起诉要求该厂赔偿损失。一旦法院判决这11家农户胜诉,在诉讼时效期2年内,其余29家农户可直接适用该判决
D.如水泥厂对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决定不服,不必先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即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A
B
C
D
D
[解析] 环境侵权救济
[解析] 《环境保护法》第39条:“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
前款规定的罚款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责令停业、关闭,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决定;责令中央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停业、关闭,须报国务院批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无权对其法定代表人予以行政处分,责令停业、关闭的决定应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决定。故A、B项错误。D项符合《环境保护法》第41条第 2款之规定。
C项情形下应为代表人诉讼。《民事诉讼法》第55条第40条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对参加登记的全体权利人发生效力。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提起诉讼的,适用该判决、裁定。”故c项错误。
二、多项选择题
1. 关于律师在—审阶段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王律师是某区著名的律师,跟人民检察院的人很熟,因此去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时只带了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
B.吴律师在查阅案件材料时,发现缺少证人名单,于是去检察院补充材料
C.陈律师接手一案件后,发现很多疑点,于是请求侦查阶段的承办律师提供材料
D.杨律师在查阅材料后,让其助手妥善保管
A
B
C
D
CD
[解析] 律师—审阶段的权利义务
[解析] 依《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第43条规定:“律师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及律师执业证有权到人民检察院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和技术鉴定材料。诉讼文书包括立案决定书、拘留证、批准逮捕决定书、逮捕证、搜查证、起诉意见书及其他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包括法医鉴定、司法精神病鉴定、物证技术鉴定等鉴定性文书。摘抄、复制时应保证其准确性、完整性。”第44条规定:“律师摘抄、复制的材料应当保密,并妥善保管。”可知A项错误,D项正确。依该规范第67条规定:“律师应当认真查阅案件材料,了解分析案情。案件材料应当包括起诉书、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的复印件或者照片。缺少上述材料的,律师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人民检察院补充。”可知B项错误,吴律师应该先向人民法院申请,才可以去检察院补充材料。依该规范第6S条规定:“审判阶段的律师认为必要时可向侦查及审查起诉阶段的承办律师了解案件有关情况,请求提供有关材料,侦查及审查起诉阶段的律师应予配合。”可知C项正确。
2. 买方中国甲公司与卖方美国乙公司签订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由日本的丙运输公司以自己悬挂美国国旗的船舶承担货物的运输,将货物从纽约运至青岛。当船舶行至青岛海域附近时,因为海难事故被丁运输公司的船舶救助。在货物运至目的地后,丙公司也自行解散,遂将该船舶转让。由此发生的纠纷起诉至我国法院,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该船舶的转让关系,应当适用美国法
B.该船舶的转让关系,应当适用日本法
C 丁公司对丙公司的救助费用,应当适用中同法
D.丁公司对丙公司的救助费用,应当适用日本法
A
B
C
D
AC
[解析] 船舶所有权、船舶优先权的法律适用
[解析] 根据我国《海商法》第 270条的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船旗国法律。”船舶的船旗国为美国,故适用美国法。故A项表述正确,B项错误。根据《海商法》第 272条的规定:“船舶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船舶的救助费用,属于优先权的范围,故应当适用法院地法,即中国法,故C项正确,D项错误。
3. 下列有关公证程序说法正确的有:
A.王某的儿子在某公证处工作,因此王某就自己中级会计师职称的公证让儿子拿到公证处亲自办理
B.A市李某欲收养B市某孤儿,委托其在 B市工作的姐姐到B市办理公证
C.公证机构派员外出核实的,应当由2名公证员进行,特殊情况下只有1人外出核实的,应当有1名见证人在场
D.公证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A
B
C
D
CD
[解析] 公证程序
[解析] 根据《公证法》第41条第 (5)项规定:“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公证机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公证员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五)为本人及近亲属办理公证或者办理与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证的……”因此A项不正确。根据《公证法》第25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第26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可知B项不正确。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26条规定:“公证机构在审查中,对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有关办证规则需要核实或者对其有疑义的,应当进行核实,或者委托异地公证机构代为核实。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予以协助。”可知C项正确。根据《公证法》第32条规定:“公证书应当按照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的格式制作,由公证员签名或者加盖签名章并加盖公证机构印章。公证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公证书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文字;在民族自治地方,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可以制作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文本。”但实际上,在送达当事人之前,公证书始终处于公证机构的控制之下,公证机构随时可以修改公证书,因而尚不能认为公证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应当将“出具”理解为送达,即公证书从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可知D项正确。因此,CD项当选。
4. 依据我国200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的规定,关于货物的进出口管理,下列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
A.可以对部分自由进出口的货物实行进出口自动许可
B.对自由进出口的货物无需办理任何手续
C.实行自动许可的进出口货物,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有权决定是否许可
D.自动许可的进出口货物未办理自动许可手续的,海关不予放行
A
B
C
D
AD
本题涉及对外贸易管制。根据《对外贸易法》第15条规定,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基于监测进出口情况的需要,可以对部分自由进出口的货物实行进出口自动许可并公布其目录。实行自动许可的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在办理海关报关手续前提出自动许可申请的,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应当予以许可;未办理自动许可手续的,海关不予放行。进出口属于自由进出口的技术,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合同备案登记。故本题AD选项正确,BC选项错误。
5. 国际私法上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主要有
A.对同一民事关系,相关国家的法律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B.一国法律域内效力与另一国法律的域外效力产生冲突
C.同一法律概念,相关国家作出了不同的法律解释
D.法院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法律的域外效力
A
B
C
D
ABD
[解析] 在同一个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中,有关国家的法律对同一个问题的规定不同,这是发生法律冲突的前提条件。一国法律的域内效力同另一国法律的域外效力同时作用于同一个涉外民事关系中,并产生冲突,这是法律冲突产生的可能条件,法律冲突实质是法律适用的冲突。受案法院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法律的域外效力,是法律冲突产生的现实条件,也是国家间为适应国际经济交往的需要而作出的安排。
6. 根据《劳动合同法》,下列哪些选项是符合法律规定的?______
A.小白到某公司应聘,提议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B.小周在与某公司连续订立的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提出续订时,周某要求与该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C.小王在国有企业连续工作满10年,距法定退休年龄还有15年,在该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主张企业有义务与自己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D.小杜在某公司连续工作满15年,要求与该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A
B
C
D
ABD
[解析] A明显正确,属于常识。《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A、B、D正确。C选项,小王在国有企业连续工作满10年,距法定退休年龄还有15年,不符合“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规定,所以C错误。
注意:《劳动合同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本部分最热门的考点。
7. 根据我国《海商法》关于船舶物权问题的规定,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A.船舶抵押权适用抵押地法律
B.船舶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C.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行为地法律
D.船舶在光船租赁期间设立船舶抵押权的,适用原船舶登记国法律
A
B
C
D
BD
本题是直接法条题。《海商法》第270条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船旗国法律。”第271条规定:“船舶抵押权适用船旗国法律。船舶在光船租赁以前或者光船租赁期间,设立船舶抵押权的,适用原船舶登记国的法律。”第272条规定:“船舶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根据以上法条可知,本题应选BD。
8. 赵先生和钱女士系夫妻,赵先生2000年10月份工资1000元,该月单位发的奖金400元;钱女士10月份工资600元,该月单位发的实物折合人民币200元,国库券利息 300元。按照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赵、钱两人怎样纳税?
A.赵钱夫妻二人各自收入,应该分别计算纳税
B.国库券利息免税
C.单位发放实物属变相奖金,要折合人民币征税
D.若赵钱两人均系国家公务员,则无需纳税
A
B
C
D
ABC
本题涉及个人所得税征收办法。依《个人所得税法》第3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至45%第4条规定,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免纳个人所得税。
9. 李法官在审理一起二审民事案件中的哪些做法未违反了维护审判独立的原则?
A.某市领导电话暗示此案只能判原告胜诉,李法官表示理解,但未作任何承诺,事后也没有采纳这位领导的意见
B.就案件中的一个疑难问题,李法官查阅了资料,但对其中几个概念不甚明了,于是就此向某大学教授请教
C.本案一审法官张某来访,李法官予以接待并宴请,席间张某就此案发表了个人意见,李法官表示“可以考虑”,并在数日后制作判决书时打电话征求张某意见
D.原告上书市人大对本案审理程序提出异议,市人大常委会向法院提出询问,李法官根据院长指示,向市人大提交了一份书面报告,就有关问题作出解释
A
B
C
D
ABD
[解析] 根据《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8条的规定,坚持和维护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原则,客观公正审理案件,在审判活动中独立思考、自主判断,敢于坚持原则,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不受权势、人情等因素的影响。因此,选项A、B的做法并无不妥。
根据该准则第14条规定,尊重其他法官对审判职权的依法行使,除履行工作职责或者通过正当程序外,不过问、不干预、不评论其他法官正在审理的案件。C项中向其他法官征求意见的做法错误。
D项体现了宪法原则,即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权力机关,是其他国家机关的监督机关。市人大常委会向法院提出询问是在行使合法权利,李法官根据院长指示向市人大提交了一份书面报告就有关问题作出解释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并无不当之处。
10. 下列哪些做法侵犯了我国公民依据现行宪法所享有的基本权利?
A.方某(20周岁)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未附加剥夺政治权利)。2006年11月人大代表选举过程中,监所拒绝其行使选举权
B.王某父母皆为天主教徒,王某因受父母影响也信仰天主教。上大学后,王某欲放弃宗教信仰,遭父母强烈反对
C.人民法院以审理刑事案件需要为由,对刘某与家人之间的信件进行检查
D.某机关单位以工作条件艰苦为由,在招聘时拒绝女性报考有关职位
A
B
C
D
ABCD
[解析] 公民的基本权利
[解析] 根据《宪法》第34条的规定.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除非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而方某并未被剥夺政治权利,故其享有选举权,监所的做法侵犯了方某的选举权,A选项应当选。根据我国《宪法》第36条的规定,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教或不信教,故王某父母强迫其信教的行为侵犯了其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B选项应当选。根据《宪法》第40条的规定,只有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因国家安全或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对公民通信进行检查,人民法院在任何情形下都无权检查公民通信,故C选项侵犯了公民的通信自由,应当选。D选项侵犯了《宪法》第48条规定的妇女的平等权,应当选。
11. 在经营者实施的下列行为中,不合法的是?
A.地铁公司在各地铁站都贴有如下警示牌:“未成年儿童和精神病患者乘坐地铁,必须有成年人陪伴”
B.超市在其营业厅的墙上贴有“禁止吸烟”的警示牌
C.超市在其营业厅的墙上贴有“偷一罚十”的警示牌
D.某服装市场某日贴出一声明:从即日起,所有售出商品概不退换
A
B
C
D
CD
[解析]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格式合同和经营者作出的通知、告示都是经营者的单方意思表示,侧重于保护经营者的利益,对消费者不公平。因此如果经营者的单方意思表示含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的,其内容无效。但是法律并不禁止经营者作出公平合理的告示,AB项就属于这种情况,因此本题的选项为CD项。
12. 根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商业银行的表述中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A.商业银行只能被接管而不能破产
B.经国务院银行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成立的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C.商业银行是依照商业银行法而非公司法设立的
D.商业银行既可以是国有独资银行,也可以是非国有的股份制银行
A
B
C
D
ABC
[解析] 商业银行。
【解析】 根据商业银行法第64条的规定,国务院银行监督管理机构只是“可以对该银行实行接管”,而不是“应当对该银行实行接管”,并且,商业银行法第72条规定:“商业银行因解散、被撤销和被宣告破产而终止。”由此可知,商业银行也可能因宣告破产而终止。据此,本题的 A选项是错误的;根据商业银行法第22条规定,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在总行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B选项是错误的;根据商业银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商业银行是指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由此可知,C选项是错误的;根据商业银行法第17条的规定,既然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适用公司法的规定,那么商业银行既可以是国有独资银行,也可以是非国有的股份制银行。据此,D选项是正确的。据此,本题的应选项为ABC。
13. 在以下所列情形中,行为人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是:
A.甲在其16周岁生日当天,盗窃某银行并窃得人民币20万元
B.15周岁的乙在南方某市打工。为向吴某索要欠他的工资,伙同3名工友将吴某捆绑在自己宿舍里。后来为防止吴某呼救,乙又用桌布将其嘴堵住,致其窒息死亡
C.15周岁的丙和父亲一起经营一家超市。一次,在工商行政管理人员依法查处假冒、伪劣产品的行动中,丙以暴力抗拒执法,将一名执法人员打成重伤
D.丁在15周岁时加入了某黑社会性质组织。不久,在该组织实施的一次聚众“打砸抢”犯罪中,丁参与抢走了某企业的一辆奔驰轿车
A
B
C
D
ABD
[解析] 根据刑法第238条的规定,乙为索取债务,非法拘禁他人,并致使他人死亡构成非法拘禁罪。若要转化为故意杀人罪必须使用暴力,B选项显然不具有这一条件。根据刑法第289条的规定,聚众“打砸抢”中,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只对首要分子以抢劫罪定罪处罚,而丁仅仅是参与毁坏财物,不是首要分子,因此不需负刑事责任。丙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且属致人重伤的情形,应该承担刑事责任。
14. 下列说法中无须任职回避的有:
A.张某与李某是夫妻,二人在同一人民法院任审判员
B.甲是乙的父亲,甲在湖北省人民法院任审判员,乙在武汉市人民法院任助理审判员
C.李文、李武是亲兄弟,同在一人民法院任职,李文是书记员,李武是审判员
D.张某是吴某的表弟,张某在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任副院长,吴某在大庆市人民法院任审判员
A
B
C
D
BCD
[解析] 任职回避。
[解析] 《法官法》第16条规定,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一)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二)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三)同一审判庭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四)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由于 A中没有交代张某与李某是同一审判庭的审判员,因此并不适用任职回避,所以本题应选AB- CD项。
15. 卢某是某棉纺厂职工,在他公司的为期4年的劳动合同中规定,职工每月的最低工资是400元。在合同期内,若出现以下何种情形,迫使卢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棉纺厂应当支付卢某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A.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卢某劳动的
B.每月无故低于400元向卢某发放工资的
C.要求卢某加班,但拒绝支付加班费的
D.长期无故拖欠卢某工资的
A
B
C
D
ABCD
理由:见《劳动法》第15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不定项选择题
1. 以下对《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理解正确的是:
A.负责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机构是中国人民银行
B.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财务公司的监督管理,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的规定
C.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欲增加陈量为该行董事,则陈量的任职资格必须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批
D.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权撤销违法经营、经营不善以致严重危害金融秩序、损害公共利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A
B
C
D
CD
[解析]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职责和监督管理措施
[解析]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 2条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工作。本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的规定。”所以AB项都错误。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22条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对下列申请事项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决定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一)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六个月内;(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范围内的业务品种,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三)审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内。”所以C项正确。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39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违法经营、经营管理不善等情形,不予撤销将严重危害金融秩序、损害公众利益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权予以撤销。”所以D项正确。
2. 根据我国《反倾销条例》,如果初裁决定确定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采取下列哪些临时反倾销措施?( )
A.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B.要求提供现金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
C.暂时禁止进口
D.征收反倾销税
A
B
C
D
AB
AB项正确,C项错误,《反倾销条例》第28条第1款规定:“初裁决定确定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采取下列临时反倾销措施;(1)征收临时反倾销税;(2)要求提供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
D项错误,《反倾销条例》第37条规定:“终裁决定确定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征收反倾销税。”据此,征收反倾销税应在终裁决定后,而不是在初裁后。
3. 下列关于拍卖标的物瑕疵请求规则的表述何种是正确的?
A.对拍品已作确定性陈述的,对所陈述的内容不得以“声明不保证”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B.拍卖人应向竞买人说明标的物的瑕疵
C.委托人应向拍卖人告知标的物的瑕疵
D.买受人对已明示的有瑕疵的拍品仍可请求瑕疵担保责任
A
B
C
D
ABC
[解析] 拍卖标的物瑕疵请求规则
[解析] 根据《拍卖法》第18条规定:“拍卖人有权要求委托人说明拍卖标的来源和瑕疵。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
第27条规定:“委托人应当向拍卖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
第61条规定:“拍卖人、委托人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二十七的规定,未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给买受人造成损害的,买受人有权向拍卖人要求赔偿;属于委托人责任的,拍卖人有权向委托人追偿。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因拍卖标的存在瑕疵未声明的,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间起计算。因拍卖标的存在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据此,本题选A、B、C项。
4. 在国务院、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已经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应当如何处理?( )
A.责令停止使用
B.责令关闭
C.限期治理
D.强制拆除
A
B
C
D
C
《环境保护法》第18条规定:“在国务院、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的工业生产设施;建设其他设施,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已经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限期治理。”
5. 下列诉讼请求中,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是:
A.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
B.发起人因履行公司设立职责造成他人损害,公司成立后受害人请求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
C.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履行出资义务的
D.股东以实物出资,而市场价值变化导致实物贬值,公司要求补足出资的
A
B
C
D
ABC
[考点] 发起人,股东的出资
[解析] A选项的依据为《公司法规定(三)》第3条,B选项的依据为该法第5条,C的依据为该法第13条,D的依据为该法第15条。
6. 对于违反《检察官法》规定的条件任命检察官的,一经发现,应当如何处理?
A.作出该项任命的机关应当撤销该项任命
B.若是上级人民检察院发现下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的任命有上述情况的,应当责令下级人民检察院依法撤销该项任命
C.若是上级人民检察院发现下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的任命有上述情况的,要求下级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销该项任命
D.若是上级人民检察院发现下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的任命有上述情况的,直接撤销该项任命
A
B
C
D
ABC
本题涉及检察官法的任免制度。《检察官法》第16条:对于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任命检察官的,一经发现,作出该项任命的机关应当撤销该项任命;上级人民检察院发现下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的任命有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的,应当责令下级人民检察院依法撤销该项任命,或者要求下级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销该项任命。
7. 某市政府或所属有关部门的下列哪些行为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
A.市卫生局成立的儿童保健专家组受某生产厂家委托,对其婴儿保健产品提供质量认证标志并收取赞助费
B.市交管局规定,全市客运车辆必须在指定的两种品牌中选择安装一款车辆运行记录器,否则不予年检;其指定品牌为本地的“顺弛”牌和法国的YVVK牌
C.市工商局和市日报社联合举办消费者信得过产品评选活动,评选中违反公平程序而便当选的前三名全部为本市产品
D.市政府决定对市酒厂减免地方税以提供财政支持
A
B
C
D
ACD
[解析] 不正当竞争行为
[解析]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7条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B项中该市交管局的规定构成了限制竞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A、C、D项均未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当选。
8. 法律职业责任是法律执业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执业人员的法律和道德规范所应当承担的责任。法律职业责任的范围包括哪些?
A.刑事责任
B.民事责任
C.纪律处分
D.行政责任
A
B
C
D
ABCD
[解析] 法律职业责任的范围
[解析] 法律职业责任的责任性质是多元性的,由于违反程度不同,追究责任机关不同而有不同的责任,ABCD项正是法律职业责任的范围。
9. 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有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非常设机关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负责审议与其职权有关的法律草案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组成人选,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大会通过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只能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交付的议案
A
B
C
D
C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但基于下列原因和程序可以进行干预:( )
A.维护国家安全的需要
B.追究违法的需要
C.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查
D.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查
A
B
C
D
AC
考点: 公民的通信自由、 通信秘密
讲解:《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是追究刑事犯罪而非违法,所以B错误;我国法院不具有检查通信的权力,所以D错误。
一、单项选择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二、多项选择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三、不定项选择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深色:已答题 浅色:未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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