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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卷一模拟题模拟256
一、单项选择题
1. 下列哪项表述不符合《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规定?
A.计算机程序应该作为文学作品进行保护
B.协议规定了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期,即商标首次注册以及每次续展,其期限均不得少于7年
C.成员方必须以专利形式对植物品种提供保护
D.司法当局有权禁止那些对知识产权构成侵权行为的进口商品进入商业领域
A
B
C
D
C
[解析]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解析] 成员方应该对植物品种提供保护,无论是以专利形式,还是以一种特殊有效的体系,或是以综合形式保护均可,故C不符合《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规定。
2. 中国法人甲和美国法人乙之间签订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在合同中约定适用美国法律。此时应适用的美国法律是下列选项中的哪一个?
A.实体法
B.程序法
C.冲突法
D.冲突法与实体法
A
B
C
D
A
[解析] 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是准据法,所以,它是实体法。程序法具有属地性,同时合同排除反致制度,所以不包括冲突法。
3. 张某系某村村民,年过60岁且丧偶多年,生活困难。遂向乡政府申请颁发《农村五保户证明书》并给付一定生活救济金。乡政府认为张某不符合五保户的要求,遂一直未作出决定。张某多次要求未果后向县政府捉出复议。县政府经过复议认为张某符合五保户的要求,遂通知乡政府依法颁发并发放救济金。关于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乡政府的对张某的申请一直不作决定是典型的行政不作为
B.乡政府对是否给张某颁发《五保户证明书》有自由裁量权
C.乡政府颁发行为是行政许可行为
D.乡政府颁发行为属于双方行政行为
A
B
C
D
A
[解析] 乡政府在相对人申请后不积极行使职权,是对自己职权的怠慢,故属于典型的行政不作为。农村五保户是国家行政给付的对象之一,即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赋予相对人一定的物质性利益,而不是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对行政给付的实施与否不享有自由裁量权,只能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是单方行为。
4.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及有关条约的规定,下面关于我国域外送达制度的表述中正确的是哪一项?
A.对于外国法院向我国送达的法律文书,我国接受邮寄送达
B.对于我国法院向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文书,若是受送达国接受邮寄送达则可以邮寄送达
C.对于外国法院向我国送达的法律文书,外国驻我国领馆可以向在中国的非派遣国涉案当事人送达
D.对于我国法院向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文书时,若向其在我国设立的代表机构送达,则不可适用留置送达
A
B
C
D
B
[解析] 域外送达
[解析] 我国在加入海牙《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外文书公约》时,对公约第8条第2款声明保留,只有在文书送达给文书发出国国民时才能采取域外送达方式在我国境内送达,故C项不正确;同时反对以公约第10条规定的方式即邮寄送达、通过负责送达的官员或诉讼利害关系人直接在我国境内送达,故A项不正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7条规定: “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五)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六)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故B项正确;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向外国公司送达司法文书能否向其驻华代表机构送达并适用留置送达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可以向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但设有代表机构的外国公司送达并可以适用留置送达,故D项不正确,本题应选B项。
5. 下列说法不正确的选项组合是哪项?
①1789年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制宪会议通过了著名的《人权宣言》,这是欧洲大陆上第一部成文宪法。②现阶段我国爱国统一战线包括两个联盟:一个是工人和农民的联盟;另一个是由以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为主体的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所组成的联盟。③宪法是国家的总章程,调整的社会关系非常广泛,包括国家的一切组织和全体公民,体现了公共意志。④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政治制度。⑤宪法的基本任务,是用法律的形式规定国家生活的主要原则。
A.①②③④
B.②③④⑤
C.②④⑤
D.①②③⑤
A
B
C
D
A
[解析] 宪法历史
[解析] 法国1789年《人权宣言》明确宣告了“主权在民”、“天赋人权”,作为欧洲大陆的第一部成文宪法,该宪法以《人权宣言》为序言,故①选项错误。选项②考现阶段我国爱国统一战线的范围。现阶段我国爱国统一战线包括两个联盟;一个是在我国范围内,由以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为主体的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组成的联盟;另一个是广泛地团结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国外侨胞,以拥护祖国统一为基础的联盟,故选项②错误。选项③考宪法的调整对象,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集中体现,是统治阶级治理国家的工具,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包括国家和社会根本制度,故选项③不正确。选项④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和地位,权利不同于权力。选项⑤考宪法的基本任务,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它规定的是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它的基本任务是用法律的形式反映国家生活中的主要原则,确定国家和社会的根本制度。
6. 根据现行银行贷款制度,关于商业银行贷款,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商业银行与借款人订立贷款合同,可采取口头、书面或其他形式
B.借款合同到期未偿还,经展期后到期仍未偿还的贷款,为呆账贷款
C.政府部门强令商业银行向市政建设项目发放贷款的,商业银行有权拒绝
D.商业银行对关系人提出的贷款申请,无论是信用贷款还是担保贷款,均应予拒绝
A
B
C
D
C
[考点] 商业银行贷款
商业银行与借款人的贷款合同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故A项说法错误;借款合同到期未偿还,经展期后到期仍未偿还的贷款是逾期贷款。故B项说法错误。事实上,银行从20世纪90年代末期就学习国外银行的先进经验,对于不良贷款的分类已经不再使用《贷款通则》的呆账贷款、呆滞贷款、逾期贷款的划分方面,而是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类。C项说法正确,根据《商业银行法》第41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商业银行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强令要求其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D项说法错误,商业银行不应当给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可以发放担保贷款,只是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7. 海外投资保证制度是资本输出国对本国的私人海外投资依据国内法所实施的一种对该投资所可能产生的政治风险进行保险的制度。下列关于海外投资保证制度的哪一项表述不正确?
A.海外投资保证只承保政治风险
B.任何保险公司均可参与海外投资保险业务
C.海外投资保证机构具有国家特设机构的性质
D.海外投资保证机构在向投资者支付赔偿后将取得代位求偿权
A
B
C
D
B
[解析] 海外投资保证制度的特点
[详解] 海外投资保证制度是资本输出国对本国的私人海外投资依据国内法所实施的一种对政治风险进行保险的制度,是一种政府保证或国家保证,保险人不仅具有国家特设机构的性质,而且其保证往往与政府间投资保证有密切的联系。一般来说,在发生承保的风险之后,海外投资保险机构先据一定的条件向遭受风险的投资者支付赔偿,而后代位取得向东道国政府的索赔权。故选B项。
8. 某村建祠堂时明确列了几条村规,其中一条规定:王氏村民一律不得嫁娶同姓之人,违反者,重惩。下面有关村规民约说法不正确的是:
A.村规民约不能侵犯村民的公民权利
B.族规、村规这样的“家法”是我国法律的正式渊源
C.这一村规民约的规定违反了国家法律,超越了属于“村规民约”可以自行规范和处理的范围
D.在今天,村规民约在某种程度上依然有存在的意义
A
B
C
D
B
[解析] 法的渊源
[解析] 法律的正式渊源是指那些可以从体现于国家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中明确条文形式得到的渊源,如宪法、法律、法规,主要为制定法。像族规、村规这样的“家法”不是我国法律的正式渊源。
9. 凌迟刑最早规定在中
A.《庆元条法事类》
B.《宋刑统》
C.《唐律疏议》
D.《明大诰》
A
B
C
D
A
[解析] 凌迟作为死刑的一种,始于五代时的西辽,至南宋在《庆元条法事类》中,正式作为法定死刑的一种。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外国对新中国的承认是( )。
A.对新政府的承认
B.对新国家的承认
C.对新国家和新政府的承认
D.对新国家或对新政府的承认
A
B
C
D
A
[解析] 政府的承认
[解析] 正常情形下的政府的变更并不发生政府的承认问题,只有通过社会革命或者通过政变取得政权而建立新政府才有政府问题。对国家的承认则只发生在新国家产生的情况下。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是通过社会革命取得政权而建立起来的新政府,所以外国对新中国的承认是属于对政府的承认,故A项为正确答案。
11. 大学生小王毕业后,现只有父母亲给的1万元,欲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下列关于该公司设立条件的说法正确的是:
A.只能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B.注册资本不足,只能与其他人一起不能成立公司
C.若自己创立公司须10万元,2年内缴足就可以了
D.有认缴的出资额即可创办一家一人公司
A
B
C
D
B
[考点]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解析] 一人公司也无须最低注册资本限额以及缴足资本额的年限的限制,参见《公司法》第23条、第57条。
12. 衡平法是判例法的一种形式。下列有关衡平法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
A.衡平法是通过大法官法院的审判活动,以法官的“良心”和“正义”为基础发展起来的
B.衡平法为成文法,与普通法为判例法相区别
C.衡平法程序简便、灵活,但法官判案的自由裁量权却比较小
D.衡平法对普通法来说是一种“补偿性”的制度,所以当二者的规则发生冲突时,普通法优先
A
B
C
D
A
本题涉及衡平法的特点、衡平法与普通法的关系。由于普通法自身的缺陷,为了适应经济高速发展的需要,在普通法之外,就产生了衡平法。衡平法因人而异,它是根据大法官的审判实践发展起来的一套法律规范,号称以“公平”、“正义”为基础,故而命名为衡平法。衡平法也是一种不成文的判例法,与普通法一样采取遵循先例主义原则,成为英国特有的一种法律形式。因此,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衡平法的诉讼程序比较简单、灵活,不设陪审团,一般采用书面形式审理,法官在判案时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因此,衡平法被称为“大法官的脚”,可大可小,具有很大的伸缩性。故C选项错误。由于存在普通法和衡平法两种法律体系,在民事案件中便形成了两种法院、两种诉讼程序,但是由于衡平法必须遵从法律,不得有意推翻普通法,所以衡平法只能是一种“补偿性”的制度。为了简化司法制度,英国议会于1873年又通过了《最高法院审判法》,对英国的司法机构作了重大改革,废除了普通法法院和衡平法法院之分,建立起单一的法律体系,统一适用普通法和衡平法,并明确在普通法规则和衡平法规则发生抵触或者不一致时,以衡平法规则为准。故D选项错误。
13. 甲乙两国均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甲国对乙国出口商向甲国出口轮胎征收高额反倾销税,使乙国轮胎出口企业损失严重。乙国政府为此向世界贸易组织提出申诉,经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审理胜诉。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如甲国不履行世贸组织的裁决,乙国可申请强制执行
B.如甲国不履行世贸组织的裁决,乙国只可在轮胎的范围内实施报复
C.如甲国不履行世贸组织的裁决,乙国可向争端解决机构申请授权报复
D.上诉机构只有在对该案的法律和事实问题进行全面审查后才能作出裁决
A
B
C
D
C
[解析] 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程序
[详解] 被裁定违反了有关协议的一方,应在合理时间内履行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定和建议。如果被诉方在合理期限内没有使被裁定违反相关协议的措施符合相关协议的要求,或未能实施裁决和建议,经申诉方请求,争端双方应就双方均可接受的补偿进行谈判。如未能达成令人满意的补偿,原申诉方可以向争端解决机构申请授权报复,对被诉方中止减让或中止其他义务,而没有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故选项C正确,A错误。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首先应在被认定为违反义务或造成利益丧失或受损的部门的相同部门实施;对相同部门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不可行或没有效时,可以对同一协议项下的其他部门实施;如对同一协议项下的其他部门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不可行或没有效时,可寻求中止另一协议项下的减让或其他义务。可见,如甲国不履行世贸组织的裁决,乙国不仅可在轮胎的范围内实施报复,选项B错误。上诉机构是争端解决机构中的常设机构,它负责对被提起上诉的专家组报告中的法律问题和专家组进行的法律解释进行审查,可以维持、变更或撤销专家组的法律裁决和结论,选项D错误。
14.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应向乙公司支付货款10万元,乙公司应向甲公司支付货款10万元,乙公司将对甲公司的债权转让给丙公司,甲公司对乙公司的债权到期,甲公司有权以对乙公司的债权抵消对丙公司的债务
B.甲公司应向乙公司交付100吨一级大米,乙公司应向甲公司交付150吨二级大米,乙公司的债权已经到期,乙公司有权以对甲公司的债权抵消对甲公司的债务
C.甲公司应向乙公司支付10万元货款,乙公司应向甲公司支付10万元维修费,乙公司被宣告破产,甲公司对乙公司的债权未到期,甲公司无权以对乙公司的债权抵消对乙公司的债务
D.甲公司应对乙公司支付10万元货款,乙公司应对甲公司支付10万元货款,甲公司的债权已经到期,甲公司通知乙公司20日后甲公司用自己对乙公司的债权抵消对乙公司的债务,甲公司的通知发生抵消的法律效力
A
B
C
D
A
[解析] 债的抵消
[解析] 《合同法》第99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消,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消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消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消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该条规定了债的抵消。
抵消,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以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互相消灭。抵消必须具备下列要件才能生效:(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第三人的债权,即使取得该第三人的同意,也不能以之为抵消,但是债权让与时,债务人对原债权人享有债权的,得向债权受让人主张抵消。A选项中甲公司与乙公司互负债务,乙公司将对甲公司的债权让与给丙公司,甲公司享有以对乙公司的债权抵消对丙公司的债务的权利,所以A选项正确。(2)双方互负的债务,必须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B选项中甲公司和乙公司互负的债务的标的物的种类相同,但是品质不同,因此不能抵消,所以B选项不正确。 (3)必须是自动债权已届清偿期。虽然《合同法》规定双方债权均应届履行期,但因债务人有权抛弃期限利益,在无相反的规定或约定时,债务人可以在清偿期前清偿,所以,受偿债权即使未届清偿期,也允许抵消。但是,在破产程序中,破产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无论是否已届清偿期,均可抵消,所以C选项不正确。(4)必须是费依债的性质不能抵消。所谓依债的性质不能抵消,是指依给付的性质,如果允许抵消,就不能达到合同目的,例如,以不作为债务抵消不作为债务,就不能达到合同目的,故不允许抵消。
抵消是单独法律行为,自抵消的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但是抵消不能附期限或者条件,因为抵消的功能,一是节省给付的交换,降低交易成本;二是确保债权的效力,即在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时,如当事人一方只行使自己的债权而不履行自己的债务,那么对方当事人就会受损害,抵消则能克服这一弊端。如果允许抵消附条件或者期限,使抵消的效力不确定,就与抵消的本旨相悖,并且有害于他人的利益。D选项中甲公司的抵消主张附期限,不应发生抵消的效力,所以D选项不正确。
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在认定倾销是否存在时,有关出口价格的认定方法哪项是不正确的?
A.进口产品有实际支付或应当支付的价格的,该价格为出口价格
B.没有出口价格或其价格不可靠,首次转售给独立购买人的价格推定出的价格为出口价格
C.以该项进口货物的相同或类似货物在国际市场上的成交价格为出口价格
D.未转售给独立的购买人或者未按进口时的状态转售的,在合理基础上推定出口价格
A
B
C
D
C
[解析] 根据我国《反倾销条例》,出口价格按照下列方法确定:进口产品有实际支付或应当支付的价格的,该价格为出口价格;没有出口价格或其价格不可靠,首次转售给独立购买人的价格推定出的价格为出口价格;未转售给独立的购买人或者未按进口时的状态转售的,在合理基础上推定出口价格。C项是海关估价的方法。
16. 下列国际组织中不属于区域性国际组织的是哪一项?( )
A.东南亚国家联盟
B.欧洲联盟
C.美洲国家组织
D.世界货币基金组织
A
B
C
D
D
[解析] 国际组织分类。
[解析] 世界货币基金组织是全球性、专门性国际组织。
17. 下列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选举的各项说法,正确的是:
A.行政长官由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的选举委员会选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而不少于 100名的选举委员可联合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每名委员至多可提出2名候选人
B.陈某系中国公民,同时也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已年满40周岁,在香港通常连续居住27年,由于历史的原因,他在英国仍有居留权。根据《基本法》的规定,他有资格担任行政长官
C.行政长官产生办法的修正案,可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或者立法会1/3以上议员联名向立法会提出
D.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选举委员会委员共800人,由若干界别人士组成,各个界别的划分,不是由中央直接规定,而是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制定选举法加以规定
A
B
C
D
D
[解析]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选举办法
[解析]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第1条规定,行政长官由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的选举委员会根据本法选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第4条规定,不少于100名的选举委员可联合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每名委员只可提出1名候选人。因此,选项A认为“每名委员至多可提出2名候选人”是错误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4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由年满40周岁,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20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选项B中,陈某园其仍保留英国的居留权,因此没有担任行政长官的资格。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和附件二第三条的解释》规定,修改行政长官产生办法和立法会产生办法及立法会法案、议案表决程序的法案及其修正案,应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向立法会提出。因此,立法会议员没有提出行政长官产生办法的修正案的权力。因此选项C表述不正确。《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第2条规定:“选举委员会委员共800人,由下列各界人士组成:……”第3条规定,各个界别的划分,以及每个界别中何种组织可以产生选举委员的名额,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据民主、开放的原则制定选举法加以规定。因此,选项D的表述是正确的。
18. 关于德国法律制度,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德国统一前普鲁士曾制定过《禁止组织新党法》
B.德国1877年《民事诉讼法》确认了司法独立原则
C.德国1900年《民法典》被誉为19世纪“德国法律科学之大成”
D.希特勒统治时期颁布了以种族主义和恐怖主义为指导的《加洛林纳法典》
A
B
C
D
C
[解析] 德国法的历史沿革;德国的司法制度;《德国民法典》
[详解] 希特勒统治时期,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令,将国家政治生活全面纳入战时轨道。在宪政方面,颁布了《消除人民和国家痛苦法》、《保护德意志人民紧急条例》、《禁止组织新党法》、《德国改造法》等一系列法西斯法令,废除了资产阶级议会民主制和联邦制,维护希特勒个人独裁和纳粹一党专政。故A项错误。德国1877年颁布《法院组织法》,确认了司法独立原则。故B项错误。《加洛林纳法典》(1532年颁布)是德国封建时代后期颁布的刑法典,而不是希特勒统治时期颁布的。故D项错误。C项表述正确,《德国民法典》的制定过程,法学家发挥了重要作用,无论在立法技巧还是体例结构上都达到了很高的水平,被誉为19世纪“德国法律科学之大成”。
[陷阱] 德意志帝国建立后,于1877年颁布《法院组织法》,《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其中只有《法院组织法》确认了司法独立原则。故B项错误。C项关于“德国法律科学之大成”的提法,只要我们对德国民法典的地位有足够高的评价,同时联系德国民法典的立法争论和法学家的作用,德国民法典的立法倾注了不止一代德国法学家的集体智慧,应该基本能够判断这个提法是靠得住的。
19. 秦汉时期,对于“子盗父母、父母擅杀、刑、髡子女及奴妾”等家庭内部的侵害行为,受害者本人无权提出控告,即使告到官府,官府也不应受理。这种行为称为:
A.公室告
B.非公室告
C.告
D.劾
A
B
C
D
B
理由:秦朝根据告诉权的不同,把犯罪分为“公室告”犯罪和“非公室告”犯罪两类。“公室告”指“贼杀伤、盗他人”等危害国家、社会利益的犯罪;对于此类犯罪,任何人都有权利义务向官府告发;“非公座告”即“子盗父母、父母擅杀、刑、髡子女及奴妾”等家庭内部的侵害行为,对于此类犯罪,受害者本人无权提出控告,“强行告,告者罪”。告和劾则是指秦汉时期的告诉形式,由当事人或其亲属直接向官府控告呈诉的称为告,由政府官员代表国家对犯罪者提出纠举控诉的称为劾。故本题选B。
20. 按照领馆特权与豁免的规定,领馆档案及文件不得侵犯适用于下列情形?
A.只在领馆内
B.只在领事辖区内
C.只在外交邮差手中或外交邮袋里
D.无论何时何地
A
B
C
D
D
[解析] 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33条的规定,领馆的档案和文件无论何时,亦不论位于何处,均不得侵犯。由此可知D选项正确。
21. 违法行为的发生不是由行为者自由的意志,而是由客观条件决定的,因而只能根据行为人行的环境和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来确定法律责任的有无和重轻。此种观点属于下列选项中的哪一种理论
A、规范责任论
B、历史责任论
C、环境责任论
D、社会责任论
A
B
C
D
D
22. 下列某国政府的几种行为当中,哪项不构专向性补贴?
A.该国政府对该国西部某省的三家企业连续三年提供低息贷款
B.该国政府指令该国甲公司放弃对该国一家国有公司的债务
C.对设立于该国西部的外商投资企业给予减税待遇
D.对该国生产替代进口节能产品的六家公司不予征税
A
B
C
D
C
[解析] 首先AD两项提供的都是补贴,在主体上是政府行为,在对象上具有明显的专向性,故构成专向性补贴;B项虽然是政府的指令行为,但仍然属于法律规定的财政资助形式而且对象具有明显的专向性,也是专向性补贴;C项的做法虽然是政府行为,也具有财政资助的性质,但是没有明确地将补贴给予某些企业,因而不具有专向性,故当选。
23. 宪法与一般法律存在诸多的区别,但不属于两者的区别的是:
A.宪法的内容不同于普通法律
B.宪法的效力不同于普通法律
C.宪法的制定、修改程序不同于普通法律
D.宪法更集中体现了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更具有国家强制力
A
B
C
D
D
[解析] 宪法与法律
[解析] ABC项正是宪法和法律的主要区别,也是宪法的根本法地位的体现,而D项说法错误。宪法与法律都是一样体现了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都具有国家强制力。
24. 下列法律事实中属于法律事件的是:
A.甲、乙两单位签订一份技术转让合同
B.丙到某商店购买了一台空调机
C.丁因遇大雨无法履行建筑工程合
D.戊因打架滋事被公安机关治安处罚
A
B
C
D
C
[解析] 法律事实
[解析] 法律事实就是那些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和事实。以是否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作为标准,可以将法律事实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法律事件是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事实;法律行为是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的。A、B、D项均有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事实,故正确答案为C。
25. 下列有关公海上的管辖权,哪个选项正确?
A.船旗国对其在公海上航行的船舶具有专属管辖权
B.普遍性管辖的对象主要是从事海盗、贩毒、贩奴、侵害沿岸国等行为
C.登临权由各国军舰、军用飞机行使
D.行使紧迫权是普遍性管辖的一种方式
A
B
C
D
A
[解析] 公海上的管辖权
[解析] B项的普遍性管辖的对象主要是从事海盗、贩毒、贩奴、非法广播等行为,侵害沿岸国不属于普遍性管辖的范畴;C项登临权由各国军舰、军用飞机或者经授权为政府服务的船舶或飞机行使;D项行使紧迫权是保护性管辖的一种方式。A项是本题唯一正确的表述。
二、多项选择题
1. 下列关于法律解释的分析判断中有哪些是正确的?
A.某法官运用法律对案件进行详尽的分析,对法律条文进行充分的解说属于正式的解释
B.我国《婚姻法》中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中的“子女”应该指未成年或者丧失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这里的解释属于字面解释
C.当代中国法律解释体制基本上形成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为主导,部门领域内集中垄断,分工配合的解释体制
D.法院在运用法律解释时,往往同时运用多种方法
A
B
C
D
CD
[解析] 法律解释的概念、种类;法律解释在审判中的运用
[解析]法律解释是指一定的人或组织对法律规定含义的说明,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把法律解释分为不同的种类。根据解释主体和解释效力的不同可以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正式解释又称为法定解释、有权解释,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等有权解释者对法律作出的有法律约束力的解释,它又可以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在我国司法解释只能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法官运用法律对案件分析、对法条的解说不属于司法解释,而是属于非正式解释,所以A项错误。
根据解释的尺度不同,可以分为字面解释、限制解释和扩充解释。字面解释是指严格按照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所作的解释,既不扩大也不缩小字面含义;限制解释指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广于立法原意时,对法律所作的比字面为窄的解释;扩充解释正相反,是指法律条文窄于立法原意时,对法律所作的比字面含义为广的解释。我国《婚姻法》中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里的“子女”应该指未成年或者丧失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是对字面含义广于立法原意时所作的限制解释而不是字面解释。所以B项错误。
我国的法律解释体制指法定的解释体制,它建立在现行法规定的基础之上,主要表现为以全国人大常委会为主导,国家机关分工配合,在审判领域、检察领域和行政领域三大部门领域内分别统一行使等几个方面,所以C项正确。
审判活动的开展离不开法律解释的运用,法官进行审判活动的实质就是通过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将抽象的法律条文运用到具体的法律事实中,从而得出法律上的结论。这是一项复杂的工作,特别是在一些比较疑难和有争议的法律问题上,法官往往可能同时运用多种方法。所以D项正确。
2. 七届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 )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A.侵占
B.出租
C.抵押
D.买卖
A
B
C
D
AD
本题涉及国家经济制度。参见《宪法修正案》第2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修改为:“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3. 下列哪些选项属于我国宪法的渊源?
A.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宪法及其修正案
B.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D.宪法判例
A
B
C
D
ABC
我国宪法的渊源
宪法的渊源是指宪法的表现形式,主要有:(1)宪法典;(2)宪法性法律;(3)宪法惯例;(4)宪法判例;(5)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而在当代中国,不采用判例法制度,判例不具有拘束力,不是法的正式渊源之一,因此宪法判例不是宪法的渊源,D项不正确。
4. 下列行为中,哪些行为被国际法视为国家行为?
A.一国军队的行为
B.一国叛乱团体的行为
C.一国国民的排外行为
D.一国驻外外交代表机构在其职务内的行为
A
B
C
D
AD
一国军队作为国家机构的组成部分,其行为被认为是国家行为。驻外代表机构是经国家特别授权的组织,其职务内的行为是国家行为。而一国国民及叛乱团体的行为,不能作为该国的国家行为。
5. 关于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A.甲与某医院大夫乙串通,由乙从经抢救无效刚刚死亡的病人身上摘取肾脏、眼角膜等器官,然后交给甲,由甲负责出售。甲乙构成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的共犯
B.甲因生活贫困,同意将自己的一个肾脏卖给乙,乙支付给甲10万元。甲构成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C.甲的母亲身患重病,甲为表孝心,在18周岁生日当天,自愿将自己的部分肝脏出卖给乙,乙支付给甲5万元。乙构成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D.外科医生甲在给病人乙做心脏手术时,偷偷将乙的一个肾脏切除,由于对乙实施的是全身麻醉,乙并不知情,事后甲将肾脏卖给另一位患者。甲构成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A
B
C
D
ABCD
A项,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针对的必须是活人的器官,不包括死人的器官,所以,A项不构成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B项,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是指组织出卖他人的器官,出卖者直接将自己的器官出卖给他人的,不构成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根据《刑法》第234条之一第2款的规定,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18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C项中,甲未满18周岁,乙构成故意伤害罪。D项中,未经乙同意,甲构成故意伤害罪。
6. 甲公司生产“幼儿聪”食品,在广告中宣称该食品能提供给婴幼儿成长所需的营养,并请当地的乙消协在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该食品,后来发现销售业绩不是很理想,于是又聘请当地小有名气的主持人丙为其代言。丁购买食品食用后造成头部发育畸形,经查,该食品不仅不具有宣称的营养,而且含有过量的不宜食用的物质,丁欲追究甲乙丙的法律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应向丁承担赔偿责任
B.乙和甲对丁的损失应承担连带责任
C.如果丙证明其不知道该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则不承担赔偿责任
D.丁可以向甲公司要求支付购买该食品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A
B
C
D
ABD
[解析] 推荐者责任与惩罚性赔偿
[讲解] 《食品安全法》第55条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第96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因此A、B、D正确。
7. 下列哪些法律文件属于宪法性文件?( )
A.《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D.《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授权国务院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可以制定暂行的规定或者条例的决定》
A
B
C
D
ABCD
宪法部门法除了《宪法》这一主要、居于主导地位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外,还包括几个附属的较低层次的规范性文件:(1)主要国家机关组织法;(2)选举法;(3)民族区域自治法;(4)特别行政区基本法;(5)授权法(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为授权国务院或其他国家机关制定某种规范性文件而颁布的法律,不包括根据授权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6)国籍法及其他公民权利法,如《义务教育法》、《残疾人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
8. 某白酒生产厂在其产品的瓶颈上悬挂一标签,上印有“1950年巴拿马国际酒类博览会金奖”和一徽章。经查此纯属子虚乌有。对这一行为该如何认定?
A.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该行为构成冒用质量认证标志的虚假表示行为
B.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该行为构成虚假宣传行为
C.依据《民法通则》,该行为表现出欺诈的故意构成欺诈的民事行为
D.该行为违反商业道德,但不违反法律
A
B
C
D
BC
理由:本题考查虚假宣传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入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本题中厂方并没获得金奖,而在瓶颈上加添一个获奖徽章的标志,这显然构成对商品质量作虚假宣传的行为,但“金奖”不属于认证标志,故应当排除A项,肯定B项并排除D项,是否存在过错(故意与过失)是出于对客观行为的评断。故选项C正确。
9. 关于法的渊源的种类,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哪些?
A.根据是否表现于国家制定的法律文件中的明确条文形式,法的渊源可分为正式的法的渊源和非正式的法的渊源
B.根据是否能够作为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的依据,法的渊源可分为正式的法的渊源和非正式的法的渊源
C.对于《立法法》第八条中规定的法律保留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有关犯罪和刑罚等事项除外
D.对于《立法法》第八条中规定的法律保留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和中央军委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与军事法规,但是对公民和解放军以及武警官兵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有关犯罪和刑罚等事项除外
A
B
C
D
AC
[解析] 法的渊源
[详解] 根据是否表现于国家制定的法律文件中的明确条文形式,法的渊源可分为正式的法的渊源和非正式的法的渊源。A正确B错误。对于《立法法》第8条中规定的法律保留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 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有关犯罪和刑罚等事项除外。C正确D错误。
10. 王某在某国有银行担任高级客户经理,负责大客户的业务管理和服务,掌握了许多大客户的个人资料,因此他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保密条款。某民营银行负责人找到王某,愿意以双倍的报酬聘请王某到其银行工作,王某在未与国有银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将客户的信息私自透露给该民营银行,给国有银行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因王某私自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给银行造成巨大损失,该国有银行有权与王某解除劳动合同
B.对于王某给银行造成的损失,该国有银行有权要求王某赔偿
C.银行的损失是由于王某的泄密行为造成的,该国有银行不得要求民营银行承担责任
D.该国有银行有权要求民营银行对王某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A
B
C
D
ABD
[解析]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26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A项符合第(4)项规定,国有银行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该条可知,国有银行有权要求赔偿,故B项当选。
《劳动合同法》第91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该条规定可知,民营银行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故D项正确当选,C项错误不选。
11. 2008年6月,中国甲公司出口一批机床给美国乙公司,后美国乙公司将该批机床转售A国丁公司。2009年1月,A国丙企业控告丁公司进口该批货物侵犯其在A国的专利权,丁公司找到乙公司,而乙公司要求甲公司负责。甲公司认为自己有正当理由,不应负责任,其理由正确的是哪些?______
A.自己根本不知道货物的最终转卖地为A国
B.不知道该机床是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C.制作的机床是按照乙公司提供的图纸制作的
D.乙公司事先已经知道该批货物在A国会发生知识产权的纠纷
A
B
C
D
ACD
由于国际贸易中,货物通常是销往卖方以外的国家,而且还有转卖的情况,要求卖方了解所有国家有关的法律是不可能的,因此,公约对卖方的知识产权担保义务进行了某些限制,主要表现在《公约》第42条规定的地域限制和主观限制。卖方对知识产权的担保义务有一定的地域限制,第三人的请求必须是依据货物使用地或者转售地国家的法律提出的,而这种转售地是在订立合同时预期的货物转售地。A项正确。此外,如果买方知道卖方的权利瑕疵但仍同意接受该货物的,卖方解除权利担保义务。D项正确,若此项权利或要求的发生,是由于卖方要遵照买方所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款式或其他规格,则卖方解除权利担保义务,C项正确。
12. 根据宪法和法律,下列选项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
A.某公安机关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决定对付某实行拘留
B.某检察院根据国务院制定的有关行政法规决定对付某实行逮捕
C.某法院根据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制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剥夺付某政治权利1年
D.公安部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委托颁布《关于逮捕拘留等强制措施的程序》
A
B
C
D
BCD
[解析] 我国的立法权限
[解析] 在我国,人身自由属于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范畴,对其进行限制需要依据法律进行。《立法法》第9条规定:“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题中各项均属于有关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只有A项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B、C、D项不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依题意,BCD项当选。
13. 下列属于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职权的是:
A.对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导致严重影响存款人利益的商业银行实行接管
B.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
C.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
D.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范围内的业务品种的申请
A
B
C
D
ACD
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38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依法对该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接管或者促成机构重组,接管和机构重组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第17条的规定:“申请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银行业金融机构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达到规定比例以上的股东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股东的资金来源、财务状况、资本补充能力和诚信状况进行审查。”第18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范围内的业务品种,应当按照规定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或者备案。需要审查批准或者备案的业务品种,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作出规定并公布。”第19条规定:“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第20条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4条第1款第(10)项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可知本题答案为:ACD。
14. 对未按期限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由税务机关责令期限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级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可以采取下列哪些强制措施?
A.没收纳锐人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
B.扣押纳税人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
C.查封纳税人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
D.冻结纳税人相应数额的银行存款
A
B
C
D
BC
见《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0条。
15. 下列有关我国公民权利的表述哪些符合宪法的规定?( )
A.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B.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C.任何国家机关在接到公民提出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后,都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
D.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造成损失的,受害人有依法请求赔偿的权利
A
B
C
D
ABD
《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因此C项应予排除。
三、不定项选择题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了涉外民商事案件的诉讼管辖权限和范围,也规定了例外的情况。不适用上述《规定》进行集中管辖的涉外案件是:
A.涉外房地产案件
B.边境贸易纠纷案件
C.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案件
D.信用证纠纷案件
A
B
C
D
AB
涉外集中管辖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案件和信用证纠纷案件适用《规定》,故C、D项不选。第4条规定,涉外房地产案件和边境贸易纠纷案件不适用,故本题答案为A、B项。
2.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机构对客户开立的账户负有保密的义务?
A.资产评估机构
B.证券公司
C.证券交易所
D.律师事务所
A
B
C
D
BC
[解析] 证券交易的一般规定
[解析] 新修订的《证券法》第44条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必须依法为客户开立的账户保密。故可知B、C应选,而排除A、D。客户为进行证券交易,需要在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账户,证券交易所由于业务活动也掌握客户的账户资料。客户的账户保存了客户进行证券交易的相关情况。为了保证交易安全,有关机构必须负有保密义务,以防止将客户的账户泄露出去,被其他人非法利用,给客户造成损失。至于资产评估机构与律师事务所,因为其开展业务活动一般不涉及客户的账户,所以法律没有必要要求其负有保密义务。
3. 《证券法》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关于发行人、投资者的责任,正确的说法有:
A.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
B.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而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C.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而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和发行人共同负责
D.投资者与发行人共同承担经营与收益的变化风险
A
B
C
D
AB
[解析] 发行人、投资者的责任
[解析] 《证券法》第19条: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依此,本题A和B为正确答案。
4.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张某与公司的劳动合同中还应该约定哪些事项?
A.工作地点
B.合同终止的条件
C.违约责任
D.职业危害防护
A
B
C
D
AD
[解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AD正确。
5. 张某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时,双方的合同处于何种法律状态?
A.合同未成立
B.合同已成立,并已生效
C.合同已成立,但效力待定
D.合同已成立,但生效条件尚未成就
A
B
C
D
B
[解析] 拍卖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详解] 《拍卖法》第51条规定,在拍定以后合同已成立,并已生效。故本题答案为B。
6. 执行回转发生在执行完毕后,用于纠正由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不当而造成的执行失误,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下列选项中哪些是发生执行回转必须具备的条件?______
A.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已被人民法院部分或者全部执行完毕
B.由被执行人主动申请
C.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被撤销
D.申请执行人拒不返还依据被撤销的法律文书取得的民事权益
A
B
C
D
ACD
[考点] 执行回转的必备条件
[解析] 根据《执行工作规定》第109条规定:“在执行中或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人民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撤销或变更的,原执行机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14条(现为第238条)的规定,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按照新的生效法律文书,作出执行回转的裁定,责令原申请执行人返还已取得的财产及其孳息。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执行回转应重新立案,适用执行程序的有关规定。”可知,本题答案为ACD。
7. 哪些属于共同海损?
A.500箱货物被火烧毁
B.1500箱货物因灌水灭火受到损失
C.主机的部分甲板被烧坏
D.雇用拖轮费用
中国载货船“东方号”从青岛出发驶往日本,在航行途中货船起火,大火蔓延至机舱,船长为了船舶的安全,命令采取紧急措施,往船中浇水灭火,火扑灭后,由于主机受损,无法航行,船长雇用拖轮将货船拖回青岛修理,完修后将货物运往日本,事后调查,此次事件造成的损失有如下几项:(1)500箱货物被火烧毁;(2)1500箱货物因灌水灭火受到损失;(3)主机的部分甲板被烧坏;(4)雇用拖轮费用;(5)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长船员工资。请回答下列问题。
A
B
C
D
BD
[解析] 共同海损。
[解析] 《海商法》第193条规定: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
无论在航程中或者在航程结束后发生的船舶或者货物因迟延所造成的损失,包括船期损失和行市损失以及其他间接损失,均不得列入共同海损。
第194条:船舶因发生意外、牺牲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而损坏时,为了安全完成本航程,驶入避难港口、避难地点或者驶回装货港口、装货地点进行必要的修理,在该港口或者地点额外停留期间所支付的港口费,船员工资、给养,船舶所消耗的燃料、物料,为修理而卸载、贮存、重装或者搬移船上货物、燃料、物料以及其他财产所造成的损失、支付的费用,应当列入共同海损。
第195条:为代替可以列为共同海损的特殊费用而支付的额外费用,可以作为代替费用列入共同海损;但是,列入共同海损的代替费用的金额,不得超过被代替的共同海损的特殊费用。
依此,BD项为正确答案。AC项都是起火造成的损失,不是有意合理地采取措施造成的损失。
8. 下列关于“三同时”制度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B.建设项目中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但不一定要同时投产使用
C.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施工单位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D.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必须征得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A
B
C
D
AD
9. 下列何种表述不属于法的规则?
A.公民的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B.民事活动应当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
C.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部履行自己的义务
D.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A
B
C
D
ABD
[解析] 法的要素
[解析] 一般认为,法由规则、原则和概念三个要素构成。法律规则,是指采取一定结构形式的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是构成法律规则基础或本源的带有综合性、指导性的价值准则或法律规范;法律概念是对各种有关法律的事物、状态、行为进行概括而形成的法律术语。
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同为法的要素;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一)在内容的确定性方面,规则较为明确,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法律后果,原则比较模糊;(二)在对人对事的覆盖面上,
法律规则较窄,法律原则较宽;(三)在变化的速度方面,法律原则具有较之于法律规则更强的稳定性。
本题中A、B、D三个选项都属于法律原则,只有 c项属于法律规则,它是法律规则中的义务规则。
10. 下列关于表述法的效力的选项哪个是正确的?
A.法律不经公布,就不具有效力
B.一切法律的效力级别高低和范围大小是由刑法、民法、行政法等基本法律所规定的
C.“法律仅仅适用于将来,没有溯及力”,这项规定在法学上被称为“从新原则”
D.法律生效后,应该使一国之内的所有公民知晓,所谓“不知法者得免其罪”
A
B
C
D
A
[解析] 法的效力
[解析] 现代法律强调公开,未经公开,不发生效力,这是基本要求。A项正确。法律的效力级别高低和范围大小主要是宪法、立法法和各个法律自身规定的,B项错误。“法律仅仅适用于将来,没有溯及力”,这是“从旧”原则。法律的生效,强调公开,但并不要求使一国之内的所有公民知晓。D项错误。
一、单项选择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二、多项选择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三、不定项选择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深色:已答题 浅色:未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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