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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卷一模拟题模拟258
一、单项选择题
1. 黄某是甲县人事局的干部,他向县检察院举报了县人事局领导叶某在干部调配中收受钱物的行为。两个月后未见动静,黄某几经努力才弄清是检察院的章某把举报信私下扣住并给了叶某。黄某于是又向县人大、市检察院举报章某的行为。黄某的这一行为属于下列哪一种?
A.法的适用
B.法的遵守
C.法的执行
D.法的解释
A
B
C
D
B
[解析] 法的实施及法的遵守。
[解析] 法的实施是指法在社会生活中被人们实际施行,以实施法律的主体和法的内容为标准,法的实施方式分三种:法的遵守、法的执行、法的适用。
法的遵守是指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全体公民都必须守法,严格依法办事。从内容上看,法的遵守包括行使法的权利和履行法的义务两个方面。
行使法的权利是指人们通过一定的行为,或者通过要求他人实施或者不实施一定的行为来保证自己合法权利得以实现。
本题中黄某的行为即是行使《宪法》第41条赋予公民的举报权的行为。故选项B正确。
2. 某律师事务所在北京市已经开业多年,以其良好的法律服务赢得了社会的称赞,信誉卓著。该事务所欲扩大业务,在广东省珠海市设立分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它应当向什么机关提出申请?( )
A.向广东省司法局提出申请
B.向北京市司法局和广东省司法局一并提出申请
C.向北京市司法局提出申请
D.先向北京市司法局提出申请,待批准后,再向广东省司法局提出申请
A
B
C
D
A
[解析] 本题考《律师法》第20条规定的内容,律师事务所设立分所,须经拟设立分所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规定的条件审核。
3. A公司是甲国的公司,B公司是中国广州的一家公司,B公司生产烟花爆竹。A公司向B公司购买烟花爆竹在国内销售。后来,甲国公民C在使用B公司生产的烟花时,由于烟花突然改变方向,致使C左眼被炸伤。C在甲国法院以B公司为被告提起侵权之诉,要求B公司赔偿其损失若干元。甲国法院受理了该案件,最后判决B公司败诉,向C赔偿损失若干元。因为B公司在甲国既没有代理机构,也没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所以C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该项判决,但甲国和中国没有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也没有互惠关系的存在。那么,法院应该如何处理?______
A.对甲国法院作出的判决作程序上的审查,决定是否予以执行
B.驳回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当事人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C.驳回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当事人可向中国对该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由该法院作出判决,并予以执行
D.不驳回当事人的申请,但重新受理案件,作出判决,并予以执行
A
B
C
D
C
根据《民诉意见》第318条规定,正确答案是C。
4. 结束国家间战争状态须经过必要的法律程序和方式。下列哪种方式不意味着战争状态在法律上正式结束?
A、无条件投降
B、单方面宣布结束战争,一般由战胜国宣布
C、交战双方共同宣布战争结束
D、缔结和平条约
A
B
C
D
A
5. 某甲国公民经常居住地在甲国,在中国收养了长期居住于北京的中国儿童,并将其带回甲国生活。根据中国关于收养关系法律适用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国际私法)
A.收养的条件和手续应同时符合甲国法和中国法
B.收养的条件和手续符合中国法即可
C.收养效力纠纷诉至中国法院的,应适用中国法
D.收养关系解除的纠纷诉至中国法院的,应适用甲国法
A
B
C
D
A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分别对收养的成立、效力和解除的法律适用作了规定,其第28条规定:“收养的条件和手续,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收养的效力,适用收养时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收养关系的解除,适用收养时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法院地法律。”其中,A项与B项是相互矛盾的,根据第28条可知,A正确,B错误。收养的效力适用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即甲国法,C错误。收养的解除适用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即中国法,D错误。
[考点] 收养的法律适用
6. 李某在某餐馆就餐时,被邻桌互殴的陌生人误伤。李某认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第1款中“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的规定,餐馆应负赔偿责任,据此起诉。法官结合该法第7条第2款中“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的规定来解释第7条第1款,认为餐馆对商品和服务之外的因素导致伤害不应承担责任,遂判决李某败诉。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A.李某的解释为非正式解释
B.李某运用的是文义解释方法
C.法官运用的是体系解释方法
D.就不同解释方法之间的优先性而言,存在固定的位阶关系
A
B
C
D
D
[考点] 法律解释的种类;法律解释的方法;法律解释方法的位阶
A项正确,李某的解释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不被作为执行法律的依据,故为非正式解释。从方法上看,李某是文义解释,即按照日常的、一般的或法律的语言使用方式清晰地描述制定法的某个条款的内容;而法官结合该法第7条第2款来解释第7条第1款,属于体系解释,即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放在整部法律中乃至整个法律体系中,联系此法条与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法律。BC表述正确。
就不同解释方法之间的优先性而言,现今大部分法学家都认可下列位阶:(1)语义学解释→(2)体系解释→(3)→立法者意图或目的解释→(4)历史解释→(5)比较解释→(6)客观目的解释。但是,这种位阶关系不是固定的,也就是说,依此不能得以终局地确定个别解释方法的重要性,重要性如何很大部分取决于其将造成如何的结果。即存在更强的理由的情况下,这种优先性关系是可以被推翻的。故D项错误。
7. 在下列的国家或机构中,有权向国际法院请求发表咨询意见的是:
A.联合国会员国
B.安理会常任理事国
C.《国际法院规约》当事国
D.联合国大会
A
B
C
D
D
[解析] 联合国大会及大会临时委员会、安理会、经社理事会、托管理事会,要求复核行政法庭所作判决的申请委员会以及经大会授权的联合国专门机构或其他机构,可以就执行其职务中的法律问题请求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其他任何国家、团体、个人,包括联合国秘书长都无权要求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
8. 中国太阳公司进口了一批货物,由乙国某航运公司承运,价格条件为CFR(适用2010年术语通则),合同适用依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关于双方的义务及检验的问题,依公约及相关国际惯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______
A.CFR为到货合同,运输途中的风险属于卖方
B.太阳公司有权只依自己习惯的时间安排货物的检验
C.如订合同时双方已知该批货物需要改运,则检验可推迟到货物到达新目的地后进行
D.太阳公司在任何时间发现货物不符合同均可要求卖方赔偿
A
B
C
D
C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贸易术语和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有关检验的规定。A错,CFR属于装运合同,运输途中的风险应当属于买方。B错,依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38条,买方必须在按情况实际可行的最短时间内检验货物或由他人检验货物,而不是依自己的方便安排检验。C对,公约规定如果货物在运输途中改运或买方须再发运货物,没有合理机会加以检验,而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这种改运或再发运的可能性,检验可推迟到货物到达新目的地后进行。D错,依第39条第(2)项的规定,无论如何,如果买方不在实际收到货物之日起两年内将货物不符合同情形通知卖方,他就丧失声称货物不符合同的权利,除非这一时限与合同规定的保证期限不符。
9. 孟律师是当地有名的律师。在一起甲、乙公司合同纠纷案件中,孟律师担任甲公司的代理人,后由于意见分歧,孟律师与甲公司依法解除了委托协议。乙公司得知此事后,欲委托孟律师作为此次合同纠纷案件的诉讼代理人。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孟律师不能接受委托
B.征得甲公司同意后,孟律师可以接受委托
C.孟律师可以在二审时接受乙公司的委托
D.如果孟律师为甲公司担任代理人时发现委托权限不明确时,应依法解除委托协议
A
B
C
D
A
[解析] 律师执业纪律
[解析] 《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31条规定:律师不得在与委托人依法解除委托关系后在同一案件中担任有利益冲突的他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10. 王某的日工资为80元。2005年10月1日至7日,根据政府规定放假7天,其中3天属于法定假日,4天属于前后两周的周末公休日。公司安排王某在这7天加班。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公司应当向王某支付多少工资报酬?
A.560元
B.800元
C.1120元
D.1360元
A
B
C
D
D
本题涉及劳动者加班工资计算问题。依据《劳动法》第44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本题中,公司安排王某在3个法定假日加班,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即80×3×3=720元;安排王某在4个公休日加班,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即80×2×4=640元,因此王某在2005年10月1日至 7日工作,公司应向其支付1360元的报酬。故本题正确选项为D。
11. 根据《维也纳外交公约》的规定,代办何时开始执行职务?
A.到达接受国时
B.在获得接受国准许并颁发外交证书后
C.向接受国国家元首递交国书时
D.向接受国外交部长递交国书时
A
B
C
D
D
[解析] 代办开始执行职务的时间
[详解] 使馆馆长的外交代表应持其国书赴任,大使和公使的国书由派遣国的国家元首签发,到达接受国后递交接受国国家元首。代办的国书由派遣国外交部长签发,到达接受国后交接受国外交部长。
12. 李某经营服装生意,夏季来临,他发现动感公司生产的“挺美”牌真丝内衣很畅销,于是他在旺旺百货商场租赁一柜台用于销售“挺美”牌真丝内衣,并采取下列促销措施,其中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是?
A.所雇佣的销售人员都身着旺旺百货商场的工作服,佩带旺旺百货商场的营业标志
B.以明示的方式给购买者折扣,但没有人账
C.举办抽奖式销售活动,最高奖为价值400元的防寒服一件
D.以动感公司的名义直销“挺美”牌内衣
A
B
C
D
C
[解析]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8、9条和第13条的规定,不选择ABD的理由是,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A项中让销售人员都身穿旺旺百货商场的工作服并佩带该商场的标志,这种行为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所列的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B项中虽然以明示的方法给购买者折扣,但没有入账,这种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选项C中举办抽奖式销售活动,但最高奖为价值400元的商品,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属于正常的商业竞争行为。选项D李某擅自以动感公司的名义直销“挺美”牌内衣,这种行为已构成本条所指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综上所述,本题中选项C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13. 由于气候变暖,使北极成了各国争夺的目标。甲国在北冰洋底插上了一面甲国国旗,依相关国际法,下列哪些是正确的?______
A.甲国在北极插国旗的行为改变了北极的法律地位
B.北极应属于北冰洋沿岸国共有
C.北极上的北冰洋应为公海
D.甲国可依先占原则取得对北极的主权
A
B
C
D
C
本题考查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两极地区的法律地位。北极主要部分是北冰洋,70%洋面常年冰冻。北冰洋应适用海洋法的有关原则和制度。一些国家对于北极的主张并不能改变北极地区本身的法律地位。C正确。
14. 尽管下列制度都在某种程度上具有限制外国法适用的功能,但被称为国际私法“安全阀”的是哪个?
A.反致
B.法律规避
C.识别
D.公共秩序保留
A
B
C
D
D
[解析] 公共秩序保留
[解析] 公共秩序保留是国际私法上直接限制排除外国法适用的制度,目的是保留本国的公共秩序。
15. 甲电器生产厂家依法注册商标使用在电冰箱上。由于该厂生产的电冰箱质量较好,价格也不高,比较受消费者的喜欢。乙电器生产厂家成立不久,生产规模不大,也没有自己的注册商标。为了让自己的产品尽快走入市场让消费者接受,乙电器生产厂家准备采取一种策略,即先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注册商标,待自己的产品有一定的市场之后再注册自己的商标。于是,乙厂与甲厂就商标使用许可一事进行磋商。以下有关商标使用许可的形式和程序错误的说法是
A.双方应签订使用许可合同
B.共同向商标局提出使用许可申请
C.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
D.在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由许可人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
A
B
C
D
B
[解析] 许可的形式和程序
[解析] 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通过签订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根据《商标法》第6条的规定,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应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进行,许可方与被许可方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之后应当报商标局备案。《商标法实施条例》第43条进一步规定,由许可人报送备案,并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报送备案。《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并没有规定要求使用许可合同的双方向商标局提出使用许可申请。所以,本题的正确选项是B。
16. 下面的法律规定中,哪一条属于法的要素中的法律规范?
A.《刑法》第216条规定:“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B.《宪法》第26条规定:“国家保护与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C.《刑法》第94条规定:“本法所称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
D.《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A
B
C
D
A
[解析] 法的要素
[解析] 作为法的要素的法律规范是指采取,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A项正是法律规范。
法律原则是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的、指导性的价值准则或规范,是法律诉讼、法律程序和法律裁决的确认规范。肋项属于法律原则。
法律概念是对各种法律现象或法律事实加以描述、概括的概念。C项正属于法律概念。
17. 某省出台建筑条例规定:“建设工程的中标人必须提供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专款专用,当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时,就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来支付。”对此下列哪种说法是不正确的?
A.该省的这项地方性法规,从法律上明确了履约保证金的地位,赋予其法律强制力
B.地方无权制定这样的规定,违反了《立法法》的规定
C.立法规定履约保证金对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具有积极意义
D.通过缴存保证金,有利于增强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工资的自觉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法律意识
A
B
C
D
B
根据《立法法》第8条规定,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国家主权事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民事基本制度;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诉讼和仲裁制度;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因此该省制定该条例并不违反《立法法》的有关规定,选项为B。
18. 依据《反分裂国家法》,台湾海峡两岸可以就和平统一事项进行协商和谈判,但不包括下列哪一项?
A.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
B.发展两岸关系的规划
C.在外国势力的协调下解决台湾问题
D.和平统一的步骤和安排
A
B
C
D
C
本题涉及反分裂国家法问题。依《反分裂国家法》第3条规定,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战的遗留问题。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统一,是中国的内部事务,不受任何外国势力的干涉。《反分裂国家法》第7条规定,国家主张通过台湾海峡两岸平等的协商和谈判,实现和平统一。协商和谈判可以有步骤、分阶段进行,方式可以灵活多样。台湾海峡两岸可以就下列事项进行协商和谈判:(一)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二)发展两岸关系的规划;(三)和平统一的步骤和安排;(四)台湾当局的政治地位;(五)台湾地区在国际上与其地位相适应的活动空间;(六)与实现和平统一有关的其他任何问题。可见,本题应选择C。
19. A城市人张帆乘坐B城市出租车公司汽车由C城市开往D城市,途经E城市时发生事故,造成张帆重伤,为及时救治张帆,出租车最先到达医疗技术先进的F城市,张帆康复后,欲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下列哪个法院有管辖权?
A.B、E、F城市的法院
B.B、C、D、E城市的法院
C.B、E、F城市的法院
D.A、B、D、E城市的法院
A
B
C
D
C
[考点] 特殊地域管辖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由于本案属于因公路交通事故产生的请求损害赔偿,因而应当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最先到达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本题应当选C。考生要注意区分因为运输合同引起的纠纷和交通事故导致的侵权赔偿案件在管辖法院上的不同规定。
20. 在国家间没有特别协定的情况下,下列关于庇护的判断哪种是正确的?
A.一国可以利用本国在外国的使领馆作为对外国人的庇护场所
B.庇护须以“国籍继续原则”为条件
C.一国不得对犯有种族隔离、侵略战争或者侵害外交代表的罪行的人进行庇护
D.一国拒绝将因政治原因而受到追捕的外国人引渡给本国,就意味着对该外国人进行庇护
A
B
C
D
C
[解析] 庇护是指国家对于因政治原因被外国追诉或受迫害而前来要求避难的外国人,准其入境和居留,给予法律保护,并拒绝将其引渡给另一国的行为。在国际法上,庇护以国家的属地优越权为依据。行使庇护权是一国之主权,各国应相互予以尊重。根据国际法,对从事侵略战争、种族灭绝和种族隔离、劫机、侵害外交代表等罪行以及其他被条约或习惯、国际法认为是国际罪行的人,不得进行庇护。给予庇护的理由,由给予庇护的国家决定,但给予庇护之国家不得准许享受庇护之人从事违反联合国宪章宗旨与原则之活动。域外庇护又称外交庇护,是指给避难者在驻在国的使馆、领馆、军舰甚至商船内以庇护,即庇护国在外国领土上庇护外国人。域外庇护与领土庇护的最大区别在于,它是庇护国在外国领土内利用特权与豁免来庇护外国人。在国际法上,国家只应根据属地优越权在本国领土内行使庇护权,而没有所谓“域外庇护”权,否则,就侵犯了其他国家的领土主权,所以,域外庇护一直未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接受。
21. 王家村与马家村之间发生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争议,应由谁处理?______
A.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
B.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
C.乡级人民政府
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A
B
C
D
D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6条规定,本题中两村之间的争议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因此本题应选D项。
22.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第一次规定了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立法例。对下列经营者的哪一行为,消费者可以依法按其所支付价款的两倍要求经营者赔偿其损失?( )
A.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
B.所售产品包装上未注明出厂日期和保质期
C.谎称某国内私营产品为“美国进口原装”
D.出售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A
B
C
D
C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惩罚性赔偿适用的前提是经营者必须有欺诈行为,而其他各项属于经营者承担司法责任和行政责任的情节。
23. 甲国和乙国爆发战争,丙国宣布战时中立,丙国作为战时中立的国家,下列哪一项不是丙国的权利或义务?
A.禁止甲国和乙国的军舰在丙国的领海内进行拿捕和临检等敌对行为
B.甲国和乙国不得以丙国口岸或中立水域为海战根据地攻击敌人
C.甲乙两国的军舰及其捕获物,不得在丙国领海通过,非因风浪、缺少燃料或损坏,不得在丙国口岸停泊
D.丙国必须在对外关系中承担永久中立的义务
A
B
C
D
D
[解析] 战时中立
[详解] 战时中立不同于永久中立,开始于非交战国声明其选择中立地位,或事实上已经开始的中立行为;结束于战争结束,或中立国宣布结束中立地位开始参加战争。
24. 中国某公司以CIF价向瑞典某公司出口一批农副产品,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切险,并规定以信用证方式支付。中国公司在装船并取得提单后,办理了议付。第二天,中国公司接到瑞典公司来电,称装货的海轮在海上失火,该批农副产品全部烧毁,要求中国公司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否则要求中国公司退还全部贷款。下列选项哪项是正确的?
A.中国公司应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B.瑞典公司应向中国公司提出索赔
C.瑞典公司应向承运人提出索赔
D.瑞典公司应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A
B
C
D
D
[解析] CIF术语。
[解析] 在CIF价格条件下,货物在越过船舷的时候风险由卖方转移到买方,所以应该是由买方提起索赔的要求。依此,D项是正确的答案。
25. 某借款纠纷案二审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上诉人当场将欠款付清。关于被上诉人请求二审法院制作调解书,下列哪个选项正确?
A.可以不制作调解书,因为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已经实现
B.可以不制作调解书,因为本案属于法律规定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的情形
C.应当制作调解书,因为二审法院的调解结果除解决纠纷外,还具有对一审法院的判决效力发生影响的功能
D.应当制作调解书,因为被上诉人已经提出请求,法院应当予以尊重
A
B
C
D
C
[考点] 调解协议与调解书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72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结合本题,在二审中,该借款纠纷案的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上诉人也当场将欠款付清,但无论被上诉人是否请求二审法院制作调解书,二审法院也应当依法制作调解书。该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即二审法院的调解结果不仅具有解决纠纷的功能,还具有对一审法院的判决效力发生影响的功能,故C项正确,ABD错误。
二、多项选择题
1. 以下关于违法行为的说法正确的有:
A.违法行为以违反法律为前提
B.违法行为的成立必须有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
C.并非所有的违反道德行为都是违反法律的行为
D.法律上的无效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A
B
C
D
AC
理由:本题考查违法行为。
一般来说,违法行为由以下5个要素组成:(1)违法行为以违皮法律为前提。A项正确。 (2)违法行为必须是某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包括积极的作为和消极的不作为。(3)违法必须是在不同程度上侵犯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4)违法一般必须有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B项太绝对,排除。(5)违法者必须具有法定责任能力或法定行为能力。违法行为与其他一些行为的区别:(1)违法行为与违反道德的行为。有些违反道德的行为并不构成违法。C项正确。(2)违法行为与法律上无效行为。违法行为当然不能发生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时所希翼的为法律所肯定的有效结果。但是,法律上无效的行为并非都是违法行为,比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
2. 甲公司和乙公司就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达成仲裁协议,约定如果因为合同履行发生的任何纠纷,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裁决。后合同履行发生纠纷,甲公司将乙公司诉至法院。乙公司在首次开庭前向法院提交仲裁协议。在何种情形下,法院可以继续审理?
A.仲裁协议约定将纠纷提交A县仲裁委员会仲裁
B.仲裁协议约定将纠纷提交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C.仲裁协议约定将纠纷提交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对于仲裁不服的,可以向B市人民法院起诉
D.仲裁协议约定将纠纷提交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但是买卖合同无效
A
B
C
D
AC
[考点] 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关系,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
[解析] 根据《仲裁法》第26条的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可见,另一方当事人虽然在开庭前提交了仲裁协议,但是仲裁协议无效,法院可以继续审理。选项A中约定的仲裁委员会不存在,所以仲裁协议无效。选项C中对于仲裁终局性约定不明确,也属于仲裁协议无效。而选项BD中的仲裁协议是有效的,选项D中,注意仲裁协议效力的独立性,合同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所以,BD的仲裁协议是有效的,如果乙公司在首次开庭前即提出,法院应当根据法律的规定驳回甲公司的起诉。
3.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下列哪些情况可以形成法律关系?
A、刘某因赌博欠吴某1万元
B、甲区警方查处存在火灾隐患的企业,有关人员或被拘留或被处以重罚
C、何某为急赶回家,将已过有效期限的身份证涂改,机场安检站不予放行登机
D、任某在医院进行肾移植手术
A
B
C
D
BCD
4. 乾隆五十一年,四川发生一起杀人案:唐达根与宋万田本不相识,因赴集市买苞谷遂结伴同行。途中山洞避雨,宋万田提议二人赌钱。后宋万田得赢,唐达根将钱如数送上。归途,宋万田再次提议赌钱,唐达根得赢。宋万田声称唐达根耍骗不肯给钱,唐达根与之争吵进而双方互殴,争斗中唐达根将宋万田打死。依据《大清律例》及《大清律辑注》,你认为唐达根有可能被官府认定犯下列哪些罪行?
A.唐达根系没有预谋、临时起意将宋万田打死,应定“故杀”
B.唐达根系恼羞成怒,欲夺赌钱故意将宋万田打死,应定“谋杀”
C.唐达根系无心之下,斗殴中不期将宋万田打死,应定“斗殴杀”
D.唐达根系无怨恨杀人动机,“以力共戏”将宋万田打死,应定“戏杀”
A
B
C
D
AC
5. 约翰是到古巴旅游的美国人,其在旅游期间被劫匪打成重伤,但古巴警察一直未有效处理,美国欲行使外交保护权,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是?
A.约翰向美国申请
B.约翰用尽了古巴所能提供的救济手段
C.约翰不拒绝本国保护
D.约翰始终拥有美国的国籍
A
B
C
D
BD
[解析] 国家行使外交保护权的条件
[解析] 国家行使外交保护权的前提条件有三项:一是本国国民的合法权益受到所在国的不法侵害;二是受害人自受害之日起至抗议结束之日,须持续具有保护国的国籍;三是受害人须用尽当地救济而未获合理补偿。B、D正确。国家有保护本国公民安全和利益的职责,本国公民可以向国籍国请求保护,但是否向外国提出外交保护是国家的权利。本国公民的权利在外国受到侵害,无论本国国民是否提出外交保护的请求,国家都可以根据有关情况作出行使外交保护或拒绝行使外交保护权的决定。A、C错误。
6. 下列属于罗马法的渊源的有:( )
A.习惯法
B.议会制定的法律
C.元老院决议
D.具有法律解答权的法学家的解答与著述
A
B
C
D
ABCD
7. 下列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说法中错误的有( )。
A.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论出现何种情况都不得解除、终止
B.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日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
C.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以某项工作或工程的时间长度为准,当某项工作或工程完成后,劳动合同自行终止
D.若出现法律、法规规定或双方约定的可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该劳动合同就可以解除、终止
A
B
C
D
AC
根据《劳动法》第20条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又称无定期劳动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不约定合同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不出现法律、法规规定或双方约定的可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合同就不能解除、终止。劳动者在同中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8. 根据法律规定,下列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表述正确的是:
A.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对象只能是国有土地的使用权
B.出让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的使用权的,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招标、拍卖的方式
C.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应该签订书面的出让合同,但是出让合同只对土地使用者具有约束力
D.土地使用者以㈩让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经核实后,由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颁发土地使用权证
A
B
C
D
AB
[解析] 土地使用权出让
[解析]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8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上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第9条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
第13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
第15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书面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第61条规定,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9. 中国甲公司发现有假冒“麒麟”商标的货物通过海关进口。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甲公司可以采取下列哪些措施?
A.甲公司可向海关提出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备案申请
B.甲公司可要求海关将涉嫌侵犯“麒麟”商标权的标记移除后再进口
C.甲公司可向货物进出境地海关提出扣留涉嫌侵权货物的申请
D.甲公司在向海关提出采取保护措施的申请后,可在起诉前就被扣留的涉嫌侵权货物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侵权行为的措施
A
B
C
D
LACD
[解析] 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边境措施
[详解] 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规定,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将其知识产权向海关总署申请备案,选项A正确。知识产权权利人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即将进出口的,可以向货物进出境地海关提出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申请,提出申请时,需提交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文件,并提供足以证明侵权事实明显存在的证据,选项C正确。权利人在向海关提出采取保护措施的申请后,可以依照我国《商标法》、《著作权法》、《专利法》,在起诉前就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或者财产保全的措施,选项D正确。甲公司无权要求海关将涉嫌侵犯“麒麟”商标权的标记移除。故B错误。
10. 根据目前的实践,在对待外国人在内国的诉讼权利能力问题上,主要应注意的问题是______。
A.原则上,其诉讼权利能力应与其实体权利能力一样,由其属人法决定
B.凡内国依据自己的法律不赋予自己国家同类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同样也可不给予外国人
C.内国从法律上对外国人的实体民事权利能力加以某些限制的,这些限制同样及于其诉讼权利能力
D.即使内国从法律上对外国人的实体民事权利能力加以某些限制,但这些限制并不必然及于外国人的诉讼权利能力
A
B
C
D
ABD
由“平等原则”、“对等原则”等决定。
11. 外交代表机构和领事机构之间存在紧密的联系,但同时它们之间也有重要的区别,关于国际法中的外交代表机构和领事机构的区别,下列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______
A.外交代表机构全面代表其国家与接受国中央政府进行交往和交涉
B.领事机构的职务限于其辖区,而非接受国全境
C.外交代表机构只在其首都的范围内行使职务
D.外交代表机构与领事机构均属于国家对外关系的范畴,因此两者的特权和豁免基本相同
A
B
C
D
AB
本题考查领事关系法——领事特权与豁免。AB正确,领事机构的职务限于其辖区,而非接受国全境。C错误,外交代表机构的职务范围是接受国的全境,而非只在其首都。D错误,外交代表机构与领事机构的特权与豁免不尽相同。
12. 下列离任法官不可以担任辩护人的有:
A.严法官,从A法院离任1年,欲担任B法院审理的一起杀人案的辩护人
B.赵法官,从A法院离任3年,欲担任A法院审理的一起杀人案的辩护人
C.孙法官,从A法院离任1年,欲担任A法院审理的一起杀人案的辩护人,其中被告人为其子
D.周法官,从A法院离任3年,欲担任B法院审理的一起杀人案的辩护人,但其丈夫为B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
A
B
C
D
ABD
[解析] 根据《法官法》第17条及其相关规定,法官离任后2年内,不得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法官离任2年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但是作为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或父母,不能担任其所在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13. 下列选项,违背有关规范律师和法官相互关系的规定的是:( )
A.某律师在代理案件过程中,向当事人宣称是承办案件法官的同学
B.法官在会见当事人的过程中,向其介绍律师作代理人
C.法官因打电话迟到开庭一个小时
D.承办案件法官孩子去外地上大学,律师把自己的车借给法官让他送孩子去学校
A
B
C
D
ABCD
考点:《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
讲解:《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第2条第2款规定:“律师在代理案件之前及其代理过程中,不得向当事人宣称自己与受理案件法院的法官具有亲朋、同学、师生、曾经同事等关系,并不得利用这种关系或者以法律禁止的其他形式干涉或者影响案件的审判。”第6条第1款规定:“法官不得为当事人推荐、介绍律师作为其代理人、辩护人,或者暗示更换承办律师,或者为律师介绍代理、辩护等法律服务业务,并且不得违反规定向当事人及其委托的律师提供咨询意见或者法律意见。”第9条第1款规定:“法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审理期限,合理安排审判事务,遵守开庭时间。”第7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委托的律师不得借法官或者其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馈赠礼品、金钱、有价证券等;不得向法官请客送礼、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送礼、行贿;不得为法官装修住宅、购买商品或者出资邀请法官进行娱乐、旅游活动;不得为法官报销任何费用;不得向法官出借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14. 甲国为沿海国,但从未发表过任何关于大陆架的法律或声明,也从未在大陆架上进行过任何活动。现乙国在甲国不知晓的情况下。在甲国毗连区海底进行科研钻探活动。对此,下列判断哪些是不正确的?
A.乙国的行动非法,应立即停止并承担相应责任
B.根据海洋科研自由原则,乙国行为合法
C.乙国行为合法,因为甲国从来没有提出大陆架的主张
D.乙国行为合法,因为甲国从未在大陆架上进行任何活动或有效占领
A
B
C
D
BCD
[解析] 沿海国对大陆架的权利是专属的,即沿海国对大陆架的权利不取决于有效或象征性的占领或任何明文公告;如果沿海国不勘探大陆架或开发其自然资源,任何人未经沿海国明示同意,均不得从事这种活动,故B、C、D表述错误,依题意,当选。需要注意的是,沿海国对大陆架的权利不影响上覆水域或水域上空的法律地位。另外,沿海国有授权和管理为一切目的在大陆架上进行钻探的专属权利。
15. 位于澳门特区的天迪有限责任公司与福州市得力有限责任公司就一项机械购销合同产生纠纷,并在内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关于审理此案过程中文书的送达和相关证据的调查,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澳门终审法院在收到本案中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送达文书或者调查相关证据的委托后,应当立即将委托书及所附司法文书和相关文件转送根据本辖区法律规定有权完成该委托的法院进行送达和取证工作
B.如果澳门法院发现受委托送达的文书中确定的出庭日期已过,可以不予送达,但须向内地高级人民法院说明不予送达的理由
C.澳门方面的法院在收到送达的委托书后,如果发现对于本案有专属管辖权,可以不予执行受托事项
D.内地法院可以委托澳门有关法院代为询问证人、鉴定人,也可以在澳门有关法院执行调取证据时派司法人员直接向证人、鉴定人发问
A
B
C
D
BCD
[解析] 中国内地与澳门之间的司法文书送达及调查职证
[解析] 中国内地与澳门之间的送达与取证问题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中。其中关于文书的送达方面规定,双方相互委托送达的司法文书,均需通过内地各高级人民法院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进行。最高人民法院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可以直接相互委托、送达和调取证据。内地各高级人民法院和澳门终审法院在相互收到对方法院的委托后,应当立即将委托书及所附司法文书和相关文件转送根据本辖区法律规定有权完成该委托的法院。关于调取证据也作了同样的规定。可见,澳门终审法院在收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关于送达文书或者调查相关证据的委托后,应该转送、转委托其他法院,所以A项是正确的,应该排除。
根据《安排》有关送达的规定,不论委托方法院司法文书中确定的出庭日期或者期限是否已过,受委托法院均应送达。受委托方法院在收到委托书后,不得以其本辖区法律规定对委托方法院审理的该民商事案件享有专属管辖权或不承认对该请求事项提起诉讼为由,不予执行该委托。所以B、C的说法均不正确,应选。
根据《安排》有关调取证据的规定,委托方法院可以要求受委托方法院代为询问当事人、证人和鉴定人。受委托方法院在执行委托调取证据时,根据委托方法院的请求可以允许委托方法院派司法人员出席。必要时,经受委托方允许,委托方法院的司法人员可以向证人、鉴定人等发问。可见,本案中内地法院可以委托澳门有关法院代为询问证人、鉴定人,但是在澳门有关法院执行调取证据时派司法人员出席或者出席时向证人、鉴定人发问,均需澳门有关法院的允许。所以D项也是错误的,应选。
三、不定项选择题
1. 甲乙两国因边境冲突升级,宣布进入战争状态,乙国军队突入甲国境内,占领了甲国边境地区。丙国保持中立,根据国际法及有关战争法的规定,下列正确的是:______
A.乙国可没收其占领的甲国边境地区的甲国公民的私有财产
B.交战为甲乙两国的国家行为,私人之间的商业关系无须被废止
C.丙国有义务防止甲乙两国在其领土内利用其资源准备从事敌对行动
D.战事停止后,甲乙两国应将战俘立即予以释放并遣返
A
B
C
D
CD
[解析] 本题考查战争法。A错,交战国对于其境内的敌国国民的私产可予以限制,如禁止转移、冻结或征用,但不得没收。B错,在经贸方面,断绝经贸往来是战争开始后敌国之间通常采取的措施,一般交战国人民之间的贸易和商务往来是被禁止的,但对已履行的契约或已结算的债务则并不废除。C对,依相关战争法,中立国有义务防止交战国在其领土或其管辖范围内利用其资源准备从事敌对行动以及战争相关的行动,防止交战国在其领土或其管辖区域内装备船舰或增加船舰武装。D对,依相关国际法,战事停止后,战俘应即予以释放并遣返,不得迟廷。
2. 枫林湖水利改造工程是一项由国家投资的大型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按照法律规定以招标方式确定建设施工单位。共有四家建筑企业春乡公司、夏乡公司、秋乡公司和冬乡公司投标竞争,关于这次招投标竞争,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春乡公司与夏乡公司实力都不强,遂决定联合投标,投标单位的资质按照两个公司的平均水平确定,一旦中标,两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B.秋乡公司准备将该项目中的非主体部分进行分包,无须在投标文件中写明,但是必须在中标后正式签订的合同中写明
C.冬乡公司最终中标,经过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中的部分工程转让给秋乡公司
D.冬乡公司中标后,根据合同的约定,将工程非关键部分交给春乡公司完成,并对该部分工程与春乡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A
B
C
D
D
3. 作为资本主义的美国从自由竞争发展到了垄断阶段后,出现了不少调整经济立法、社会公共事务的法律,比如《产品责任法》、《环境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并出现了大量的授权立法、委托立法等,同时其他国家如德国、法国、英国以及中国也相继出现了社会经济立法。针对该现象的下列说法,表述正确的是:
A.资本主义的“私权神圣”原则被“社会公共利益”原则所取代,从“权利本位”走向“社会本位”,也属于美国庞德所提出的“社会化的法”的阶段
B.随着社会经济的现代化发展,美国普通法的判例法体系正在向制定法模式过渡,两大法系在相互学习,有逐步靠拢的趋势
C.法的发展可以突破资本主义、社会主义,普通法系、大陆法系等篱笆,从法律技术层面实现法的移植
D.我国的社会经济立法的现代化过程中吸收和借鉴了其他国家的先进的立法和管理经验,这些立法能否与我国的法律传统融洽结合,是法的现代化能否成功的关键
A
B
C
D
CD
[解析] 法的演进
[解析] 社会经济立法是资本主义社会立法的一个新阶段,这使得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私权神圣”理念受到了限制,“社会本位”得到了强调,但私权观念并没有被取代。美国的庞德将法的发展分为五个阶段,原始的法、严格的法、衡平法和自然法、成熟的法、社会化的法。A选项前半句表述正确,后半句错误;美国的法律传统为以判例法为标志的普通法系,但这些社会经济立法多以制定法的面目出现,说明两大法系出现了一定的融合,但并不能说是由判例法向制定法的模式在过渡,表述错误,故B项不选;法的移植是鉴别、认同、吸收、调适、同化外国法的过程,使之成为本国法的有机组成部分,可以发生在不同性质、不同法律传统的国家之间,这里的移植大多是技术层面的,故C项表述正确;我国的社会经济立法也吸收和借鉴了其他国家的先进的立法和管理经验,同时这些移植的外来法律能否与本国的法律传统、社会现实相融合,是法的现代化能否成功的关键;故D项表述正确。
4. 关于法律规避的构成要件,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有:
A.当事人在主观上必须有规避法律的故意
B.被规避的法律必须是内国冲突规范所援引的某国实体法,无论是强行性规范还是任意性规范
C.法律规避必须是通过实施改变构成冲突规范连接点的具体事实来实现
D.当事人做出规避法律的行为后,他与被规避的国家或地区不再发生任何联系
A
B
C
D
AC
[解析] 法律规避的构成要件。
[解析] B项,只有规避应适用的某国实体法中的强行性规范,才构成法律规避;D项,当事人作出规避法律的行为后,他与被规避的国家或地区只有继续保持某种联系,法律规避才能最终实现。
5. 某日晚,许某利用银行自动柜员机出现故障之机,故意取走取款机中的现金17万元。人民法院第一次审理认定许某犯盗窃金融机构罪成立,且“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我国司法解释:“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判处许某无期徒刑。判决出来后引起了广大普通民众的一片异议之声,公众普遍认为一审的判决畸重。此外,一些学者认为自动柜员机不属于“金融机构”,因此不应判处盗窃金融机构罪。该案再审法院认为:①自动柜员机是银行对外提供客户自助金融服务的专有设备,机内储存的资金是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盗窃金融机构,是指盗窃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有价证券和客户的资金等,如储户的存款、债券、其他款物,企业的结算资金、股票,不包括盗窃金融机构的办公用品,交通工具等财物的行为”的规定,因此许某的行为属于盗窃金融机构。②许某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本应适用“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的刑罚。鉴于许某是在发现银行自动取款机出现异常后产生犯意,采用持卡窃取金融机构经营资金的手段,其行为与有预谋或者采取破坏手段盗窃金融机构的犯罪有所不同;从案发具有一定偶然性看,许某犯罪的主观恶性尚不是很大。因此根据本案具体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对许某在法定刑以下判处5年有期徒刑,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关于该案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该案第一次审理采用的是归纳推理方法,再审采用的是演绎推理
B.该案说明,一个“合理”的法律决定应该是可预测性和正当性的最佳结合
C.《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正式解释,具有法律普遍效力
D.再审法院论证自动柜员机是“金融机构”的证成是外部证成
A
B
C
D
BCD
[解析] 法律推理、法律适用的一般原理、法律解释、法律证成
[讲解] 演绎推理,是一种从一般到个别的推理。本案中两次审理运用的都是演绎推理方法。因此,A项错误。
法律决定的可预测性与正当性之间存在一定紧张关系,决定者应该在二者之间寻找一最佳的结合点,对特定时间内特定国家的法律人而言,可预测性具有初始的优先性。因此,B项正确。
正式解释,是指特定国家机关、官员或其他有解释权的人做出的具有法律上普遍约束力的解释,《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最高院做出的司法解释,是正式解释,具有法律普遍效力。因此,C项正确。
外部证成,是对法律决定所依赖的前提的证成,关注的是前提是否合理。再审法院论证自动柜员机是“金融机构”的证成是外部证成。因此,D项正确。
6. 山东沿海城市某化工厂在防治污染设施未建成的情况下即投入生产。后来,防治污染设施虽然建成,但为节省资金一直未启用,附近居民向环保部门进行了举报。经查,该厂建成以后给当地的河流、空气造成了严重的污染,直接损害村民的农田。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______
A.如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该厂限期治理完毕,到期该厂却未能完成任务,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直接责令停产、关闭
B.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加收超标排污费和造成的严重后果程度决定罚款
C.受损害的村民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2年内的损害赔偿提起诉讼
D.如该厂对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决定不服,不必先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即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A
B
C
D
AC
[考点] 环境污染的处罚,诉讼时效
[解析] 《环境保护法》第39条第1款规定: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所以B项正确,第39条第2款规定前款规定的罚款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责令停业、关闭,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决定;责令中央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停业、关闭,须报国务院批准。故A项错误。《环境保护法》第42条规定: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根据此条,环境侵权诉讼的时效为3年,故C项错误。《环境保护法》第40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此条,D项正确。
责令停业、关闭,须由做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决定,环境保护行政部门无权做出决定,环境保护行政部门有权做出决定的是罚款,所以A不正确。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所以时效期间的2年说法是错误的。本法属于特殊规定,特殊规定往往得到出题人的青睐。
7. 律师资格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A.考试授予律师资格和考核授予律师资格两种
B.经考试合格授予律师资格的方式是主要方式
C.参加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经所在地司法局审查后,报省级司法厅(局)批准
D.符合规定条件,欲从事专职律师的人员,由律师事务所中报,当地司法行政机关逐级审查后,报经省级司法厅(局)考核批准,授予律师资格
A
B
C
D
AB
本题涉及律师资格的取得。参见《律师法》第6条:取得律师资格应当经过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经国家司法考试合格的,取得资格。适用前款规定的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方,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确定,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将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律师法》第7条:具有高等院校法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法律研究、教学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人员,申请律师执业的,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的条件考核批准,授予律师资格。
8. 关于北京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下列做法或说法正确的是
A.北京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需要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备案
B.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批准下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C.北京市人大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的执行情况的报告
D.北京市人大有权罢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A
B
C
D
ABCD
[解析] 地方各级人大的职权
[解析] 《宪法》第99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的执行情况的报告;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第100条:“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第101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或者罢免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因此全部选项均正确。
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______
A.对外贸易经营者应为被授予外贸经营权的法人及其他组织
B.该法只适用于货物进出口
C.该法不适用于香港、澳门地区
D.该法规定了对进口货物侵犯知识产权的制裁措施
A
B
C
D
CD
[考点] 《对外贸易法》的主要内容
[解析] 根据《对外贸易法》,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故A选项错误。《对外贸易法》适用于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际服务贸易以及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故B选项错误。《对外贸易法》第6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单独关税区不适用本法。”故C选项正确。《对外贸易法》第29条规定,可禁止知识产权侵权人生产、销售的有关货物进口,故D选项正确。
D选项具有一定的迷惑性,《对外贸易法》不仅规定了对进口货物侵犯知识产权的制裁措施,也规定了我国政府对知识产权权利人滥用权利的行为可以进行制裁。
10. 中国进出口公司甲与总部设在挪威的乙公司签订了玩具出口合同,出口价值达500万美元的四驱车到美国市场,由乙公司设在美国的分支机构丙公司负责进口。对此买卖合同,乙公司在奥斯陆签发即期汇票,委托上海的花旗银行在2008年6月29日无条件支付500万美元给持票人。后因汇票上存在问题,甲被花旗银行拒绝承兑。5日后,甲才向该汇票的保证人中国某银行行使追索权,又遭拒绝。对此,甲向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保证人中国某银行承担保证责任,对有关追索权的行使期限,我国法院应适用:
A.美国法律
B.中国法律
C.挪威法律
D.应当同时使用中国和挪威法律
A
B
C
D
C
[解析] 票据的法律适用
[解析] 我国《票据法》第99条规定:“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出票地法律。”题中即期汇票出票地为挪威奥斯陆,故应适用挪威法律。在我国《票据法》中,除了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出票地法律,第97条也规定了:“汇票、本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经当事人协议,也可以适用付款地法律。”考生可以联系起来记忆。
一、单项选择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二、多项选择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三、不定项选择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深色:已答题 浅色:未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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