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
2. 严重精神病患者乙正在对多名儿童实施重大暴力侵害,甲明知乙是严重精神病患者,仍使用暴力制止了乙的侵害行为,虽然造成乙重伤,但保护了多名儿童的生命。
观点:
①正当防卫针对的“不法侵害”不以侵害者具有责任能力为前提
②正当防卫针对的“不法侵害”以侵害者具有责任能力为前提
③正当防卫针对的“不法侵害”不以防卫人是否明知侵害者具有责任能力为前提
④正当防卫针对的“不法侵害”以防卫人明知侵害者具有责任能力为前提
结论:
a.甲成立正当防卫
b.甲不成立正当防卫
就上述案情,观点与结论对应错误的是下列哪些选项?
- A.观点①②与a结论对应;观点③④与b结论对应
- B.观点①③与a结论对应;观点②④与b结论对应
- C.观点②③与a结论对应;观点①④与b结论对应
- D.观点①④与a结论对应;观点②③与b结论对应
A B C D
ACD
[考点] 正当防卫
[解析] 不法侵害是正当防卫的起因,没有不法侵害就谈不上正当防卫。作为防卫起因的不法侵害必须同时具备社会危害性和侵害紧迫性两个基本特征。如果认为“不法侵害”还需要以侵害者具有责任能力为前提,则“严重精神病患者乙正在对多名儿童实施重大暴力侵害”的行为不属于作为正当防卫起因的“不法侵害”,甲的行为不成立正当防卫。反之,如果认为“不法侵害”不以侵害者具有责任能力为前提,则甲的行为可能成立正当防卫。如果认为“不法侵害”需要以防卫人明知侵害者具有责任能力为前提,甲明知乙是严重精神病患者,不具备责任能力,仍使用暴力制止了乙的侵害行为,甲的行为不能成立正当防卫。如果认为“不法侵害”不以防卫人是否明知侵害者具有责任能力为前提,则甲的行为可能成立正当防卫。因此,①和③的结论均为甲成立正当防卫,②和④的结论均为甲不成立正当防卫。B对应正确,ACD对应错误。应选ACD。
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
郑某等人多次预谋通过爆炸抢劫银行运钞车。为方便跟踪运钞车,郑某等人于2012年4月6日杀害一车主,将其面包车开走(事实一)。后郑某等人制作了爆炸装置,并多次开面包车跟踪某银行运钞车,了解运钞车到某储蓄所收款的情况。郑某等人摸清运钞车情况后,于同年6月8日将面包车推下山崖(事实二)。同年6月11日,郑某等人将放有爆炸装置的自行车停于储蓄所门前。当运钞车停在该所门前押款人员下车提押款时(当时附近没有行人),郑某遥控引爆爆炸装置,致2人死亡4人重伤(均为运钞人员),运钞车中的230万元人民币被劫走(事实三)。 甲在强制戒毒所戒毒时,无法抗拒毒瘾,设法逃出戒毒所。甲径直到毒贩陈某家,以赊账方式买了少量毒品过瘾。后甲逃往乡下,告知朋友乙详情,请乙收留。乙让甲住下(事实一)。甲对陈某的毒品动起了歪脑筋,探知陈某将毒品藏在厨房灶膛内。某夜,甲先用毒包子毒死陈某的2条看门狗(价值6000元),然后翻进陈某院墙,从厨房灶膛拿走陈某50克纯冰毒(事实二)。甲拿出40克冰毒,让乙将40克冰毒和80克其他物质混合,冒充120克纯冰毒卖出(事实三)。 赵某、石某抢劫杀害李某,被路过的王某、张某看见并报案。赵某、石某被抓获后,2名侦查人员负责组织辨认。 黄某(17周岁,某汽车修理店职工)与吴某(16周岁,高中学生)在餐馆就餐时因琐事与赵某(16周岁,高中学生)发生争吵,并殴打赵某致其轻伤。检察院审查后,综合案件情况,拟对黄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对吴某作出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