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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卷二模拟题模拟248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 关于犯罪主体,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甲(女,43岁)吸毒后强制猥亵、侮辱孙某(智障女,19岁),因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主体只能是男性,故甲无罪
B.乙(15岁)携带自制火药枪夺取妇女张某的挎包,因乙未使用该火药枪,故应当构成抢夺罪
C.丙(15岁)在帮助李某扣押被害人王某索取债务时致王某死亡,丙不应当负刑事责任
D.丁是司法工作人员,也可构成放纵走私罪
A
B
C
D
C
[解析] A选项,根据《刑法》第237条的规定,刑法条文并未限定男性为本罪的犯罪主体,女性完全可能构成本罪。故甲构成本罪,A项错误。B选项,根据《刑法》第267条的规定,携带凶器抢夺应以抢劫罪认定。由此可见,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抢夺行为,且在抢夺过程中身上携带有凶器,就具备了认定的条件,而不考虑凶器是否使用。因此尽管乙并未使用自制的火药枪,但仍然属于“携带凶器抢夺”,构成转化型抢劫罪。又根据《刑法》第17条的规定,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需要对抢劫罪等八种罪行承担刑事责任,所以乙应当构成抢劫罪。B项错误。C选项,根据《刑法》第238条第3款规定,只有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时,本罪才能转化为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本选项中丙并未使用暴力,因此即使致人死亡,也不影响罪名的变化,因此丙不能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14周岁以上,16周岁以下的人只对故意杀人罪等八种罪行承担刑事责任,而无需对非法拘禁罪负责,故丙不构成犯罪。C项正确。D选项,根据《刑法》第411条的规定,放纵走私罪是指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放纵走私,情节严重的行为。由此可见本罪的犯罪主体仅限于海关工作人员,而不包含司法工作人员。故D项错误。故答案为C。
2. 关于贷款诈骗罪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甲以欺骗手段骗取银行贷款,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贷款诈骗罪
B.乙以牟利为目的套取银行信贷资金,转贷给某企业,从中赚取巨额利益的,构成贷款诈骗罪
C.丙公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虚假的项目骗取银行贷款,该公司构成贷款诈骗罪
D.丁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骗取银行贷款后携款潜逃的,构成贷款诈骗罪
A
B
C
D
D
[解析] 上述选项中,甲以欺骗手段骗取银行贷款,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根据《刑法》第175条之一,甲构成了骗取贷款罪。乙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根据《刑法》第175条的规定,乙构成的是高利转贷罪。关于C项,由于贷款诈骗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因此丙公司不构成该罪,符合合同诈骗罪的应以合同诈骗罪论处。D项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诈骗银行贷款,构成《刑法》第193条规定的贷款诈骗罪。因此正确答案是D。
注意:《刑法》第175条之一是《刑法修正案(六)》增加的内容。第175条之一规定的骗取货款罪与第193条规定的贷款诈骗罪的根本区别在于后者必须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3. 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______
A.甲将被害人衣服点燃,被害人跳河灭火而溺亡。甲行为与被害人死亡具有因果关系
B.乙在被害人住宅放火,被害人为救婴儿冲入宅内被烧死。乙行为与被害人死亡具有因果关系
C.丙在高速路将被害人推下车,被害人被后面车辆轧死。丙行为与被害人死亡具有因果关系
D.丁毁坏被害人面容,被害人感觉无法见人而自杀。丁行为与被害人死亡具有因果关系
A
B
C
D
D
[解析] A选项甲将被害人的衣服点燃,被害人必然会采取灭火措施,由此导致的伤亡结果,是与甲的行为存在因果关系的,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B选项中,被害人进房间去救婴儿,是乙的放火行为必然会导致的行为,因此造成的伤亡与乙的放火行为有因果关系,B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C选项中,在高速公路上,车速都比较快,将人推下车的行为将会导致被害人被压死,因此丙的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存在着因果关系,C选项是正确的;丁毁坏被害人的面容的行为并不必然会导致被害人的自杀,这种情形属于被害人自己的行为导致的死亡结果的发生,D选项认为被害人的死亡与丁的行为有因果关系是错误的。
4. 关于侵犯财产罪及相关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甲用假币到电器商场购买手机,甲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B.乙受王某之托将价值5万元的手表送给10公里外的朱某,乙在路上让许某捆绑自己,伪造了抢劫现场,将表据为己有。报案后,乙向警方说自己被抢。乙的行为构成侵占罪
C.丙假冒某部委名义,以组织某高层论坛为名发布广告、寄送材料,要求参会人员每人先邮寄会务费1万元。丙收款50万元后潜逃。丙的行为构成虚假广告罪
D.丁为孩子升学,买了一辆假冒某名牌的摩托车送给教育局长何某。丁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A
B
C
D
B
[解析] 甲使用假币到电器商场购买手机,根据《刑法》第172条的规定,甲的行为构成使用假币罪,因此A选项错误。丙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假冒某部委名义进行招摇撞骗,根据《刑法》第279条的规定,其构成招摇撞骗罪,因此C选项错误。丁为了孩子升学,送教育局长何某假冒某名牌的摩托车,并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因此不构成诈骗罪,故D选项错误。乙受人之托将价值5万元的手表送给朱某,后产生非法占有之目的,将表据为己有,根据《刑法》第270条的规定,乙的行为构成侵占罪。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5. 关于教唆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甲唆使不满16周岁的乙强奸妇女丙,但乙只是抢夺了丙的财物一万元后即离开现场,甲应成立强奸罪、抢夺罪的教唆犯
B.教唆犯不可能是实行犯,但可能是帮助犯
C.教唆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成立吸食、注射毒品罪的教唆犯
D.有的教唆犯是主犯,但所有的帮助犯都是从犯
A
B
C
D
D
[解析] 成立教唆犯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教唆犯所教唆的对象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否则不成立教唆犯,而成立间接正犯。(2)必须有教唆行为。教唆行为的实质是引起他人的犯罪故意。(3)必须有教唆故意。过失不可能成立教唆犯。A选项,甲唆使不满16周岁的乙强奸丙,由于乙可以对强奸罪承担刑事责任,故甲构成强奸罪的教唆犯。乙未实施强奸行为,却实施了抢夺行为,该抢夺行为的实施与甲的教唆无关,甲无需对其承担刑事责任,乙也因未满刑事责任年龄而不构成犯罪。故甲仅成立强奸罪的教唆犯。A项错误。B选项,帮助犯、教唆犯、实行犯是根据罪犯在共同犯罪中的分工所形成的分类,三者相互独立。若教唆犯除却实施教唆行为,又亲自实施了符合刑法分则所规定犯罪构成的实行行为的话,这就是所谓教唆与实行竞合的问题,这种情况下就不再成立教唆犯,而成立实行犯。若教唆犯实施教唆行为之余,又实施帮助行为,这就是教唆、帮助行为竞合的情况,对此只需要按教唆犯对待。因此教唆犯不可能是实行犯,也不可能是帮助犯。B选项错误。C选项,根据《刑法》第353条的规定,教唆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并不成立教唆犯,而成立实行犯。故C项错误。D选项,我国刑法对共同犯罪人的分类基本上是以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为标准的,但教唆犯却是以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中的分工为标准对共同犯罪人进行分类的结果。根据《刑法》第29条第1款的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由此可见,如果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则为主犯,若起次要作用,则为从犯,所以教唆犯未必一定是主犯。根据我国刑法第27条第1款的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这里所谓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就是指帮助犯。而所谓“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就是指次要的实行犯。因此,帮助犯属于从犯的一种,所有的帮助犯都是从犯。D项正确。故答案为D。
6. 张某出于报复动机将赵某打成重伤,发现赵某丧失知觉后,临时起意拿走了赵某的钱包,钱包里有1万元现金,张某将其占为己有。关于张某取财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构成抢劫罪
B.构成抢夺罪
C.构成盗窃罪
D.构成侵占罪
A
B
C
D
C
[解析] 抢劫罪、抢夺罪、盗窃罪和侵占罪都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其不同点主要表现在客观方面:抢劫罪是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使人不能抗拒,强行劫取公私财物;抢夺罪是趁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盗窃罪是秘密窃取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侵占罪是指以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张某在赵某丧失知觉后,临时起意拿走了赵某的钱包,采取的是秘密的方式;张某将钱包里面的1万元现金占为己有,符合数额较大的规定,应当构成盗窃罪。故选项C是正确答案。另外注意,本题之所以不定抢劫罪而定盗窃罪,是因为张某将赵某打成重伤的行为是“出于报复动机”而非劫取财物的目的。
7. 关于强奸罪及相关犯罪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甲欲强奸某妇女遭到激烈反抗,一怒之下卡住该妇女喉咙,致其死亡后实施奸淫行为。甲的行为构成强奸罪的结果加重犯
B.乙为迫使妇女王某卖淫而将王某强奸,对乙的行为应以强奸罪与强迫卖淫罪实行数罪并罚
C.丙在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过程中,强奸了被组织的妇女李某。丙的行为虽然触犯了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与强奸罪,但只能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定罪量刑
D.丁在拐卖妇女的过程中,强行奸淫了该妇女。丁的行为虽然触犯了拐卖妇女罪与强奸罪,但根据刑法规定,只能以拐卖妇女罪定罪量刑
A
B
C
D
D
[解析] 关于A,甲欲实施强奸遭到反抗,而将该女扼死,构成故意杀人罪。该女死亡后甲又对其尸体进行奸淫,构成了侮辱尸体罪。因此甲构成故意杀人罪和侮辱尸体罪,应当数罪并罚,A选项错误。关于B,根据《刑法》第358条,强奸后迫使卖淫的,属于强迫卖淫罪的加重处罚情节,而不应以强奸罪与强迫卖淫罪实行数罪并罚,故B错误。C选项中,根据《刑法》第318条第2款的规定,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并对被组织人有强奸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因此C错误。根据《刑法》第240条之规定,拐卖妇女并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按照拐卖妇女罪定罪处罚,而不应当数罪并罚,故D选项是正确答案。
8. 关于非法持有毒品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非法持有毒品的,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B.持有毒品不限于本人持有,包括通过他人持有
C.持有毒品者而非所有者时,必须知道谁是所有者
D.因贩卖而持有毒品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A
B
C
D
B
[解析] 根据《刑法》的规定,非法持有毒品必须是达到一定的数量才能够认定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A选项认为不论多少都构成的说法是错误的;持有毒品并不要求直接持有,当介入第三者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B选项认为持有毒品不限于本人持有,还包括通过他人持有的说法是正确的;持有毒品不要求行为人是毒品的“所有者”、“占有者”,行为人不知道“所有者”、“占有者”是谁也不影响本罪的成立,C选项认为非所有者必须知道谁是所有者的说法是错误的;因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人,都会非法持有毒品,这是一种事后不可罚的行为,因此行为人是因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而持有的,只认定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不再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论处,D选项认为因为贩卖而持有的,实行数罪并罚的说法是错误的。
9. 下列情形哪一项属于自首?______
A.甲杀人后其父主动报案并将甲送到派出所,甲当即交代了杀人的全部事实和经过
B.甲和乙共同贪污之后,主动到检察机关交代自己的贪污事实,但未提及乙
C.甲和乙共同盗窃之后,主动向公安机关反映乙曾经诈骗数千元,经查证属实
D.甲给监察局打电话,承认自己收受他人1万元贿赂,并交代了事情经过,然后出走不知所踪
A
B
C
D
A
[解析] 根据《刑法》第67条规定,成立自首要有“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两个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A选项中,甲父将甲送到派出所,符合“视为自动投案”,甲还供述了自己罪刑,应认定为自首。B选项中,甲并没有供述共同犯罪中的同案犯乙,不应认定为自首。C选项中,甲只是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并没有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不能认定为自首。D选项中,甲不符合自动投案的条件,不能认定为自首。
10. 关于假释,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______
A.甲系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即便其在假释考验期内再犯新罪,也不构成累犯
B.乙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对乙不能假释
C.丙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满后,发现丙在缓刑考验期内的第七个月犯有抢劫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九年。丙服刑六年时,因有悔罪表现而被裁定假释
D.丁犯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九年,犯寻衅滋事罪被判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对丁可以假释
A
B
C
D
B
[解析] 《刑法》第65条第1款规定,后罪发生的时间,必须在前罪所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5年之内。上述5年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人,应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由于累犯的成立以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内再犯罪为条件,故被假释的犯罪人在假释考验期内再犯新罪的,被判处缓刑的犯罪人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的,不成立累犯。故A项正确。根据刑法第81条的规定,B项错误。C选项中丙是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抢劫罪,因而不构成累犯。虽然丙实施的是抢劫罪,属于暴力性犯罪,但是丙仅被判处8年有期徒刑,低于10年有期徒刑,可以适用假释。故C项正确。D选项中尽管对丁判处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丁所犯之抢劫罪也属于暴力性犯罪,但是丁因抢劫罪被判处的刑罚却低于10年,而丁所犯之寻衅滋事罪又不属于暴力性犯罪,因此并不违背假释的适用条件,对丁仍可适用假释。故D项正确。
11. 关于被害人承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儿童赵某生活在贫困家庭,甲征得赵某父母的同意,将赵某卖至富贵人家。甲的行为得到了赵某父母的有效承诺,并有利于儿童的成长,故不构成拐卖儿童罪
B.在钱某家发生火灾之际,乙独自闯入钱某的住宅搬出贵重物品。由于乙的行为事后并未得到钱某的认可,故应当成立非法侵入住宅罪
C.孙某为戒掉网瘾,让其妻子丙将其反锁在没有电脑的房间一星期。孙某对放弃自己人身自由的承诺是无效的,丙的行为依然成立非法拘禁罪
D.李某同意丁砍掉自己的一个小手指,而丁却砍掉了李某的大拇指。丁的行为成立故意伤害罪
A
B
C
D
D
[解析] 依照刑法通说,经被害人承诺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时,才排除犯罪的成立:(1)承诺者对被侵害的法益具有处分权限。对于国家、公共利益与他人利益,不存在被害人承诺的问题,故只有被害人承诺侵害自己的法益时,才有可能排除犯罪的成立。A选项中赵某的父母就不得承诺侵害赵某的法益,因而A错误。另外,即使是承诺侵害自己的法益时,也有一定的限度。但学界一般认为,放弃自己人身自由的承诺是有效的,因而C错误。(2)承诺者必须对所承诺的事项的意义、范围具有理解能力。(3)承诺必须出于被害人的真实意志,戏言性的承诺、基于强制或者威压作出的承诺,不排除犯罪的成立。(4)必须存在现实的承诺。基于推定承诺所实施的行为,符合一定条件的,也排除犯罪的成立。故B错误。(5)承诺至迟必须存在于结果发生时,被害人在结果发生前变更承诺的,则原来的承诺无效。事后承诺不影响行为成立犯罪。(6)经承诺所实施的行为不得超出承诺的范围。D选项中李某同意丁砍掉自己的一个小手指,而丁却砍掉了李某的大拇指,这就已经超出了承诺的范围。这种行为仍然成立故意伤害罪。故D正确。
12. 甲到乙的办公室送文件,乙不在。甲看见乙办公桌下的地上有一活期存折(该存折未设密码),便将存折捡走。乙回办公室后找不着存折,但看见桌上的文件,便找到甲问是否看见其存折,甲说没看到。甲下班后去银行将该存折中的5000元取走。甲的行为构成:______
A.侵占罪
B.盗窃罪
C.诈骗罪
D.金融凭证诈骗罪
A
B
C
D
B
[解析] 根据《刑法》第264条关于盗窃罪的规定,甲的行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且数额巨大,符合盗窃罪的特征,应成立盗窃罪。
13. 为谋财绑架他人的,在下列哪一种情形下不应当判处死刑?______
A.甲绑架并伤害被绑架人致其残疾的
B.乙杀死人质后隐瞒事实真相向人质亲友勒索赎金10万元的
C.丙绑架人质后害怕罪行败露杀人灭口的
D.丁控制人质时因捆绑太紧过失致被害人死亡的
A
B
C
D
A
[解析] 根据《刑法》第239条的规定,B选项中乙杀害人质的行为属于“杀害被绑架人”,之后勒索赎金的行为另行构成敲诈勒索罪。C选项中丙绑架后杀人灭口也属于“杀害被绑架人”。D选项中丁因捆绑太紧过失致被害人死亡的行为属于“致使被绑架人死亡”。以上三种情形均构成绑架罪的结果加重犯,应处以死刑。而A选项中甲致使被绑架人残疾却不在此列,其法定最高刑是无期徒刑,不应判处死刑。故答案为A。
14. X公司系甲、乙二人合伙依法注册成立的公司,以钢材批发零售为营业范围。丙因自己的公司急需资金,便找到甲、乙借款,承诺向X公司支付高于银行利息五个百分点的利息,并另给甲、乙个人好处费。甲、乙见有利可图,即以购买钢材为由,以X公司的名义向某银行贷款1000万元,贷期半年。甲、乙将贷款按约定的利息标准借与丙,丙给甲、乙各10万元的好处费。半年后,丙将借款及利息还给X公司,甲、乙即向银行归还本息。关于甲、乙、丙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甲、乙构成高利转贷罪,丙无罪
B.甲、乙构成骗取贷款罪,丙无罪
C.甲、乙构成高利转贷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丙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D.甲、乙构成骗取贷款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丙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A
B
C
D
C
[解析] 根据《刑法》第175条和第175条之一的规定,高利转贷罪与骗取贷款罪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要求行为人将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后者无此要求;前者要求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后者要求给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有其他严重情节。本案中,甲、乙骗贷后转贷与丙,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故构成高利转贷罪。由于其骗贷后按时归还本息,未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也无其他严重情节,故不构成骗取贷款罪。所以BD错误。根据《刑法》第163条、第164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在办理受贿犯罪大案要案的同时要严肃查处严重行贿犯罪分子的通知》的规定,在本案中,甲乙将贷款转贷给丙的行为违背了获取贷款的特殊规定,因此对于丙来说构成“不正当利益”。故丙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甲、乙则另外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因此C正确,A错误。
15. 甲潜入乙的住宅盗窃,将乙的皮箱(内有现金3万元)扔到院墙外,准备一会儿翻墙出去再捡。偶尔经过此处的丙发现皮箱无人看管,遂将其拿走,据为己有。15分钟后,甲来到院墙外,发现皮箱已无踪影。对于甲、丙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甲成立盗窃罪(既遂),丙无罪
B.甲成立盗窃罪(未遂),丙成立盗窃罪(既遂)
C.甲成立盗窃罪(既遂),丙成立侵占罪
D.甲成立盗窃罪(未遂),丙成立侵占罪
A
B
C
D
C
[解析] 我国刑法的通说认为,盗窃罪的既遂标准原则上应是失控说,即只要被害人丧失了对自己财物的控制,不管行为人是否控制了该财物,都应当认定为盗窃既遂。在本案中,甲已将乙的皮箱扔到院墙外,因此可以认定乙已经对皮箱内的财产丧失了控制,故盗窃罪已经既遂。因此BD错误。依照《刑法》第270条的规定,在本案中,皮箱被甲扔到不特定人通行的道路上,且处于无人看管的状态,因此可认定属于脱离他人占有的财物,因此丙将该脱离占有物据为己有的行为构成了侵占罪。因此C正确,A错误。
16. 无业人员甲通过伪造国家机关公文,骗取某县工商局副局长的职位。在该局股级干部竞争上岗时,甲向干部乙声称:“如果不给我2万元,你这次绝对没有机会。”乙为获得岗位,只好送甲2万元。关于对甲的行为的处理意见,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甲触犯的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与招摇撞骗罪之间具有牵连关系,应从一重罪论处
B.对甲的行为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与敲诈勒索罪实行并罚
C.对甲的行为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与受贿罪实行并罚
D.甲触犯的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与受贿罪之间具有牵连关系,应从一重罪论处
A
B
C
D
C
[解析] 根据《刑法》第280条的规定,甲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关于A项,牵连犯是指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其犯罪的方法或者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核心在于数行为之间具有牵连关系。根据《刑法》第279条的规定,甲只是利用欺骗的方法获得了工商局副局长的职位,并未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进行招摇撞骗,甲不构成招摇撞骗罪。所以,甲不是为了实施招摇撞骗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这两者之间不是牵连关系,故A错误。同样,甲也不是为了索贿才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这两者之间也不是牵连关系,故D错误。B项和C项的区别,是本题的难点所在,甲的工商局副局长职位虽然是通过伪造国家机关公文骗取到的,但甲在索取他人财物时是以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且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并为他人谋取了利益,这些均符合受贿罪的犯罪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基本特征是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施威胁,致使对方产生了恐惧心理,对方基于恐惧心理而处分了财产。本题中甲不构成敲诈勒索罪,故D错误。因此对甲的行为应当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与受贿罪实行数罪并罚,选项C正确。
17. 关于累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甲因故意伤害罪被判七年有期徒刑,刑期自1996年8月30日至2013年8月29日止。甲于2011年5月20日被假释,于2012年8月25日犯交通肇事罪。甲构成累犯
B.乙因盗窃罪被判三年有期徒刑,2007年3月25日刑满释放,2012年3月20日因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四年。乙构成累犯
C.丙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2002年4月21日刑满释放,2012年4月20日再犯同罪。丙不构成累犯
D.丁因失火罪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刑期自2009年5月15日至2012年5月14日。丁于2012年5月15日在出狱回家途中犯故意伤害罪。丁构成累犯
A
B
C
D
B
[解析] 根据《刑法》第65条第1款规定,A项中甲1996年所犯之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不符合累犯的条件,因而是错误的。B项中乙前后所犯之罪均是故意犯罪,前罪和后罪所判刑罚均是或应是有期徒刑,而且是5年内再次犯罪,成立累犯,因而B是正确的。D项中丁所犯前罪是失火罪,属于过失犯罪,不符合一般累犯的条件,故D项错误。根据《刑法》第66条规定,C项中丙前后所实施犯罪均是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并且是在刑满释放后再犯同样的犯罪,符合特殊累犯的条件,构成累犯。因而C项错误。故答案为B。
18. 甲路过某自行车修理店,见有一辆名牌电动自行车(价值1万元)停在门口,欲据为己有。甲见店内货架上无自行车锁便谎称要购买,催促店主去50米之外的库房拿货。店主临走时对甲说:“我去拿锁,你帮我看一下店。”店主离店后,甲骑走电动自行车。甲的行为构成何罪?______
A.诈骗罪
B.盗窃罪
C.侵占罪
D.职务侵占罪
A
B
C
D
B
[解析] 根据《刑法》第264、266、270和271条的规定: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谎言,制造店主离开的机会,趁机偷偷骑走价值一万元的电动自行车,已经构成了盗窃罪,因此B选项是正确答案。甲虽然编造了谎言,但其行为并未导致店主“自愿”将电动自行车交给他,因此甲的行为并不构成诈骗罪。侵占罪中,行为人的侵财目的是发生在代为保管财物之后,而甲一开始就产生了非法占有的目的,且为自己实施不法行为刻意制造“代为保管”的机会,因此甲不构成侵占罪。甲不属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也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侵犯财产的行为,因此甲也不构成职务侵占罪。所以选项A、C和D均错误。
19. 甲与乙共谋盗窃汽车,甲将盗车所需的钥匙交给乙。但甲后来向乙表明放弃犯罪之意,让乙还回钥匙。乙对甲说:“你等几分钟,我用你的钥匙配制一把钥匙后再还给你”,甲要回了自己原来提供的钥匙。后乙利用自己配制的钥匙盗窃了汽车(价值5万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甲的行为属于盗窃中止
B.甲的行为属于盗窃预备
C.甲的行为属于盗窃未遂
D.甲与乙构成盗窃罪(既遂)的共犯
A
B
C
D
D
[解析] 依照刑法理论的通说,对共同正犯采用“部分实行全部责任”的原则,行为人不仅要对自己的行为及结果负责,还要对其他共同犯罪人的行为及其结果负责。在本案中,甲虽然表示放弃犯罪,但并没有有效阻止乙实施盗窃行为。既然乙的行为已经既遂,甲理当对犯罪既遂承担刑事责任。因此D正确,ABC错误。
20. 赵某多次临摹某著名国画大师的一幅名画,然后署上该国画大师姓名并加盖伪造印鉴,谎称真迹售得收入六万元。对赵某的行为如何定罪处罚?______
A.按诈骗罪和侵犯著作权罪,数罪并罚
B.按侵犯著作权罪处罚
C.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处罚
D.按非法经营罪处罚
A
B
C
D
B
[解析] 根据《刑法》第217条的规定,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违反著作权管理法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侵犯他人的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其中“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是指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本案中赵某以临摹作品冒充真迹售得收入达6万元,由此可见已经构成本罪。本案中赵某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购买者也陷入了错误认识,并基于错误认识购买了该赝品,由此可见赵某的行为已经满足了诈骗罪的犯罪构成。但是,侵犯著作权罪与诈骗罪的犯罪构成之间存在法条竞合关系,应当适用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处断原则,即按照更为特殊、更为具体的侵犯著作权罪定罪量刑。故A项错误,B项正确。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包括可以用于流通的工业、农业、日常生活等方面的动产,以及军转民产品、可流通的高科技产品等,但是刑法理论一般认为本罪的犯罪对象并不包含文物等限制流通物。本案中既然所涉物品为“名画”,自然应当排除在本罪的犯罪对象之外。故C项错误。非法经营罪客观上表现为缺乏相关资格而违法从事某项经营业务。本案中赵某画画本身并不违法,故不能构成非法经营罪。D项错误。故答案为B。
21. 下列哪一案件应由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______
A.林业局副局长王某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
B.吴某破坏乡长选举案
C.负有解救被拐卖儿童职责的李某利用职务阻碍解救案
D.某地从事实验、保藏传染病菌种的钟某,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传染病菌种扩散构成犯罪的案件
A
B
C
D
D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2款规定,选项A中林业局副局长王某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选项B中吴某破坏选举案属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选项C中李某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儿童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依法均应当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选项D中钟某涉嫌传染病菌种扩散罪,该罪不属于前条规定的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范围,应当由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因此正确答案是D。
22. 张某故意伤害案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张某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免除刑罚,决定不起诉。公安机关如果认为人民检察院的决定有错误,依法可以作出什么处理?______
A.请求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检察院的决定
B.请求上一级公安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C.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复议
D.要求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复议,意见不被接受时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A
B
C
D
D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75条规定,本题选D。
23. 某市A区法院受理一起盗窃案件,因该案被告人与该法院院长具有亲属关系,市中级人民法院遂指定将该案移交B区法院审判。对于该案的全部案卷材料,A区法院应按下列哪一选项处理?______
A.应当退回A区检察院
B.应当直接移交B区法院
C.可以直接移交B区法院
D.应当通过中级人民法院移交B区法院
A
B
C
D
A
[解析] 根据《刑诉解释》第20条,A区法院应当将案卷退回原公诉检察院。故选A。
2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规定,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除因回避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案件审理外,不得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更换。这一规定体现的是下列哪一项审判原则?______
A.公开审判原则
B.言词审理原则
C.集中审理原则
D.辩论原则
A
B
C
D
C
[解析] 刑事审判的原则主要有:审判公开原则,言词审理原则,集中审理原则,辩论原则。集中审理原则又称不中断审理原则,是指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应在不更换审判人员的条件下连续进行,不得中断审理的诉讼原则,因此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除因回避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案件审理外,不得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更换属于集中审理原则,答案C正确。审判公开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和宣告判决,都公开进行,允许公民到法庭旁听,允许新闻记者采访和报道,即把法庭审判的全过程,除休庭评议案件以外,都公之于众。言词审理原则是指法庭审理须以口头陈述的方式进行,凡是未经口头调查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辩论原则是指,在法庭审理中,控辨双方应以口头的方式进行辩论,法院裁判的作出应以充分的辩论为必经程序。因此答案A,B,D不正确,本题正确答案为C。
25. 关于侦查中的检查与搜查,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搜查的对象可以是活人的身体,检查只能对现场、物品、尸体进行
B.搜查只能由侦查人员进行,检查可以由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
C.搜查应当出示搜查证,检查不需要任何证件
D.搜查和检查对任何对象都可以强制进行
A
B
C
D
B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检查也可以针对活人身体进行,选项A不正确。该法第128条规定,检查时也需要出示相关证件,选项C不正确。该法第130条第2款规定,未规定对被害人可以强制检查,选项D不正确。根据该法第134条规定,搜查的主体只能由侦查人员进行。根据该法第126条规定,检查可以由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正确答案是B。
二、多项选择题
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
1. 关于认识错误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______
A.甲为使被害人溺死而将被害人推入井中,但井中没有水,被害人被摔死。这是方法错误,甲行为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B.乙准备使被害人吃安眠药熟睡后将其勒死,但未待实施勒杀行为,被害人因吃了乙投放的安眠药死亡。这是构成要件提前实现,乙行为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C.丙打算将含有毒药的巧克力寄给王某,但因写错地址而寄给了汪某,汪某吃后死亡。这既不是对象错误,也不是方法错误,丙的行为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D.丁误将生父当作仇人杀害。具体符合说与法定符合说都认为丁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A
B
C
D
AC
[解析] A选项的情形属于狭义的因果关系错误,而非方法错误,狭义的因果关系错误是指结果的发生并不是按照行为人所预期的那样,此种情形并不影响故意的成立,A选项的说法是错误的;B选项属于结果的提前发生,提前实现了行为人所预想的结果,B选项认为此种情形是构成要件提前实现,乙行为成立故意杀人既遂的说法是正确的;C选项中所述的情形属于方法错误,即由于丙自身行为的误差导致其欲攻击的对象与实际受害的对象不一致,但是并没有超出同一犯罪构成,根据法定符合说,该情形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因此C选项的说法是错误的;D选项中,丁误将生父当作仇人杀害,法定符合说与具体符合说对于这一问题的结论是完全相同的,D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应当为AC两个选项。
2. 梁某与好友强某深夜在酒吧喝酒。强某醉酒后,钱包从裤袋里掉到地上,梁某拾后见钱包里有5000元现金就将其隐匿。强某要梁某送其回家,梁某怕钱包之事被发现,托辞拒绝。强某在回家途中醉倒在地,被人发现时已冻死。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梁某占有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B.梁某占有财物的行为构成侵占罪
C.梁某对强某的死亡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D.梁某对强某的死亡不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A
B
C
D
AD
[解析]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梁某趁强某醉酒之际捡到其内有5000元钱的钱包,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隐匿,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因此A选项正确,梁某的行为并不符合合法持有+非法侵吞的侵占罪的犯罪构成,因此B选项错误。梁某在本案中并不具有杀人的故意,且没有送强某回家的义务,因此不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选项C错误,D正确。
3. 甲发现某银行的ATM机能够存入编号以“HD”开头的假币,于是窃取了三张借记卡,先后两次采取存入假币取出真币的方法,共从ATM机内获取6,000元人民币。甲的行为构成何罪?______
A.使用假币罪
B.信用卡诈骗罪
C.盗窃罪
D.以假币换取货币罪
A
B
C
D
AC
[解析] 使用假币罪的“使用”,是指将伪造的货币冒充真币而予以流通的行为。本案中甲将假币存入银行的ATM机,同样属于使用的范畴,构成使用假币罪。A项错误。根据《刑法》第196条第3款的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盗窃罪的规定定罪处罚。而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借记卡同样属于刑法意义上的“信用卡”。故C项正确。尽管甲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提取钱款,但由于刑法对“窃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予以明确定性,即按照盗窃罪论处。故不再另行构成信用卡诈骗罪。B项错误。D项的罪名并非法定罪名,故错误。因此答案为AC。
4. 关于假释的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甲因爆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在服刑13年时,因有悔改表现而被裁定假释
B.乙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犯嫖宿幼女罪判8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15年。在服刑13年时,因有悔改表现而被裁定假释
C.丙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刑罚执行7年后假释。假释考验期内第2年,丙犯抢劫罪,应当判9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10年。在服刑7年时,因有悔改表现而被裁定假释
D.丁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经过缓刑考验期后,发现丁在缓刑考验期内的第2年,犯故意伤害罪,应判9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10年。在服刑7年时,因丁有悔改表现而被裁定假释
A
B
C
D
BCD
[解析] 根据《刑法》第81条第2款规定,A选项错误。根据《刑法》第81条的规定对乙可以假释,选项B正确。依照《刑法》第65条规定,丙再犯抢劫罪是在假释期间内,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并未执行完毕,因此丙不构成累犯,不属于《刑法》第81条第2款规定的情形,且其刑期已经执行一半以上,因此可以对丙适用假释,选项C正确。丁虽然已经经过了缓刑考验期,但其犯新罪是在缓刑考验期内,不能视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因此不构成累犯,可以对丁适用假释,选项D正确。答对本题的关键在于如何理解累犯中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假释期间和缓刑考验期间都不属于刑罚已经执行完毕。故本题选BCD。
5. 关于货币犯罪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以使用为目的,大量印制停止流通的第三版人民币的,不成立伪造货币罪
B.伪造正在流通但在我国尚无法兑换的境外货币的,成立伪造货币罪
C.将白纸冒充假币卖给他人的,构成诈骗罪,不成立出售假币罪
D.将一半真币与一半假币拼接,制造大量半真半假面额100元纸币的,成立变造货币罪
A
B
C
D
ABC
[解析] 根据《刑法》第170条的规定,成立伪造货币罪所伪造的货币必须是正在流通中的货币,如果伪造的是已经停止流通的古钱、废钞,不成立伪造货币罪,选项A以使用为目的,大量印制停止流通的第三版人民币的不构成伪造货币罪;伪造的外币不要求能否在我国使用,因此,B选项伪造正在流通但在我国尚无法兑换的境外货币的,成立伪造货币罪的说法是正确的;C选项将白纸冒充假币卖给他人的,不符合伪造货币罪的构成要件,而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因此构成诈骗罪,C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第3条第4款的规定,变造的货币是指在真币的基础上,利用挖补、揭层、涂改、拼凑、移位、重印等多种方法制作、改变真币原形态的假币。变造货币罪所变造的货币必须是真币,D选项中将一半真币与一半假币拼接,制造大量半真半假面额100元纸币的,成立变造货币罪。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三个选项。
6. 根据犯罪构成理论,并结合刑法分则的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甲某晚潜入胡某家中盗窃贵重物品时,被主人发现。甲夺门而逃,胡某也没有再追赶。甲就躲在胡某家墙根处的草垛里睡了一晚,第二天早上村长高某路过时,发现甲行踪诡秘,就对其盘问。甲以为高某发现了自己昨晚的盗窃行为,就对高某进行打击,致其重伤。甲构成盗窃罪、故意伤害罪,应数罪并罚
B.乙在大街上见赵某一边行走一边打手机,即起歹意,从背后用力将其手机抢走。但因用力过猛,致使赵某绊倒摔成重伤。乙同时构成抢夺罪、过失致人重伤罪,但不应数罪并罚
C.丙深夜入室盗窃,被主人李某发现后追赶。当丙跨上李某家院墙,正准备往外跳时,李某抓住丙的脚,试图拉住他。但丙顺势踹了李某一脚,然后逃离现场。丙构成抢劫罪
D.丁骑摩托车在大街上见妇女田某提着一个精致皮包在行走,即起歹意,从背后用力拉皮包带,试图将皮包抢走。田某顿时警觉,拽住皮包带不放。丁见此情景,突然对摩托车加速,并用力猛拉皮包带,田某当即被摔成重伤。丁构成抢劫罪而不构成抢夺罪
A
B
C
D
ABD
[解析] 选项A中甲潜入胡某家中盗窃贵重物品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甲将高某打成重伤的行为,不构成转化型抢劫罪,而构成故意伤害罪并应当数罪并罚。在实施抢夺时,行为人是乘人不备,这样可能使被害人被拽倒摔伤,甚至致死。行为人抢夺后逃离现场,也有可能将他人撞倒摔伤。由于这种情况不是行为人故意使用暴力造成的,故不能以抢劫罪论处。选项B中乙实施抢夺致人重伤,同时构成抢夺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属于想象竞合,应择一重罪处罚。转化型抢劫罪的行为人必须是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当场”是指实施盗窃、诈骗、抢夺罪的现场,或者刚一逃离现场即被人追捕的过程中。选项C中丙逃离盗窃现场即被李某追赶,丙在翻墙逃逸时踹了李某一脚,这种暴力是很轻微的,不足以构成人身伤害,不应当认定为是当场使用暴力。所以丙不构成抢劫罪,应认定为盗窃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条有关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夺取他人财物行为的定性的规定,本题中丁从背后用力拉妇女田某的皮包袋,试图将皮包抢走。这种行为是抢夺行为,因为它针对的是物而非人。在田某警觉后拽住皮包带不放的时候,丁为了抢走皮包,突然对摩托车加速,并用力猛拉皮包带,将田某摔成重伤,这种行为的力已经是针对人而非物的了,其意在于排除被害人田某的反抗,所以应构成抢劫罪。
7. 关于罪数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甲使用暴力强迫赵某与自己进行商品交易,造成赵某重伤。对甲的行为应以故意伤害罪与强迫交易罪实行并罚
B.乙借用李某的摩托车后藏匿不想归还。李某要求归还时,乙谎称摩托车被盗。乙欺骗李某的行为不单独构成诈骗罪
C.丙为杀人而盗窃枪支,未及实施杀人行为而被抓获,丙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预备)罪与盗窃枪支罪的想象竞合犯
D.丁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属于盗窃罪与信用卡诈骗罪的吸收犯
A
B
C
D
BC
[解析] 罪数问题主要涉及行为人的行为是以一罪处理还是以数罪处理。而一罪与数罪的区分主要看行为人符合几个构成要件。根据《刑法》第226条,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构成强迫交易罪。甲使用暴力的行为属于手段行为,不单独构成犯罪,因此选项A错误。乙借用摩托车后不想归还,产生了非法占有的目的,并将摩托车藏匿,其行为构成了侵占罪。至于乙谎称摩托车被盗,只是为了掩饰其非法行为以达到非法占有的目的,因此乙欺骗李某的行为不单独构成诈骗罪,选项B正确。丙为杀人而盗窃枪支,未及实施杀人行为而被抓获,既属于故意杀人罪的犯罪预备行为,又触犯了盗窃枪支罪。丙这种只实施了一个行为,但是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属于想象竞合犯,因此选项C正确。根据《刑法》第196条第3款的规定,丁盗窃信用卡并使用,应直接以盗窃罪论处,因此D选项不正确。
8. 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宠物饲养人在宠物撕咬儿童时故意不制止,导致儿童被咬死的,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B.一般公民发现他人建筑物发生火灾故意不报警的,成立不作为的放火罪
C.父母能制止而故意不制止未成年子女侵害行为的,可能成立不作为犯罪
D.荒山狩猎人发现弃婴后不救助的,不成立不作为犯罪
A
B
C
D
ACD
[解析] A选项宠物饲养人负有防止宠物危害他人的义务,有阻止的能力而故意没有阻止导致死亡结果发生的,属于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A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B选项中的一般公民由于火灾非他引起,因此没有报警的义务,也就不能够成立不作为的放火罪,B选项的说法是错误的;C选项中的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义务,父母能制止而故意不制止未成年子女侵害行为的,可能成立不作为犯罪,C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D选项中的荒山狩猎人对于其发现的弃婴并没有实施救助的义务,没有救助只是道德问题,不属于刑法上的不作为犯罪,D选项的说法也是正确的。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CD三个选项。
9. 下列哪些行为构成包庇罪?______
A.甲帮助强奸罪犯毁灭证据
B.乙(乘车人)在交通肇事后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
C.丙明知实施杀人、放火犯罪行为是恐怖组织所为,而作假证明予以包庇
D.丁系歌舞厅老板,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违法行为时为违法者通风报信,情节严重
A
B
C
D
CD
[解析] 包庇罪的“作假证明”限于在刑事诉讼中为犯罪分子作假证明;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伪造证据,可以是在任何诉讼案件中伪造任何证据,包括伪造假证明。对于帮助当事人毁灭罪证、湮灭罪迹的行为,应以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论处,不再以包庇罪论处。因而A中甲帮助毁灭证据的行为不构成包庇罪。所以A是错误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B选项中的乙作为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选的,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而非包庇罪。因而B是错误的。C选项中丙明知恐怖组织实施了杀人、放火的犯罪行为仍然作假证明,符合包庇罪的构成要件,成立该罪,因而C是正确的。根据《刑法》第362条规定,D中丁作为歌舞厅的老板,属于文化娱乐业的人员,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构成窝藏、包庇罪。D项正确。所以答案是CD。
10. 关于侵犯人身权利犯罪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______
A.私营矿主甲以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农民工从事危重矿井作业,并雇用打手对农民工进行殴打,致多人伤残。甲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与故意伤害罪,应当实行并罚
B.砖窑主乙长期非法雇佣多名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并严重忽视生产作业安全,致使一名未成年人因堆砌的成品砖倒塌而被砸死。对乙的行为应以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从重处罚
C.丙以介绍高薪工作的名义从外地将多名成年男性农民工骗至砖窑主王某的砖窑场,以每人1000元的价格卖给王某从事强迫劳动。由于《刑法》仅规定了拐卖妇女、儿童罪,所以,对于丙的行为,无法以犯罪论处
D.拘留所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体罚虐待,致人死亡的,以故意杀人罪论处,不实行数罪并罚
A
B
C
D
ABC
[解析] 根据《刑法》第238条规定,非法拘禁又使用暴力致人伤残的,只构成故意伤害罪一罪,A错误。根据《刑法》第244条之一规定,对乙的行为应以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和重大责任事故罪数罪并罚,B错误。丙的行为尽管不能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但由于其明知王某会强迫农民工劳动而将农民工贩卖给他,因而构成了强迫劳动罪的共犯。C错误。依照《刑法》第248条的规定,虐待被监管人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故D正确。
11. 下列关于刑法上因果关系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______
A.甲欲杀害其女友,某日故意破坏其汽车的刹车装置。女友如驾车外出,15分钟后遇一陡坡,必定会坠下山崖死亡。但是,女友将汽车开出5分钟后,即遇山洪暴发,泥石流将其冲下山摔死。死亡结果的发生和甲的杀害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B.乙欲杀其仇人苏某,在山崖边对其砍了7刀,被害人重伤昏迷。乙以为苏某已经死亡,遂离去。但苏某自己醒来后,刚迈了两步即跌下山崖摔死。苏某的死亡和乙的危害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C.丙追杀情敌赵某,赵狂奔逃命。赵的仇人赫某早就想杀赵,偶然见赵慌不择路,在丙尚未赶到时,即向其开枪射击,致赵死亡。赵的死亡和丙的追杀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D.丁持上膛的手枪闯入其前妻钟某住所,意图杀死钟某。在两人厮打时,钟某自己不小心触发扳机遭枪击死亡。钟的死亡和丁的杀人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使丁对因果关系存在认识错误,也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A
B
C
D
ABCD
[解析]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一种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选项A中,即便没有甲的行为,被害人仍然会被泥石流冲下山摔死,而且甲破坏的刹车装置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没有影响,因此,甲的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选项B中,乙将被害人砍成重伤,才导致被害人醒来后跌下山崖摔死。这里是存在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的。选项C中,赫某早就想枪杀被害人,丙追赶被害人只是偶然为赫某创造了犯罪机会。丙的追杀行为并非被害人死亡的刑法意义上的原因。选项D中,丁持上膛的手枪闯入被害人住所并与其厮打时,应当认定丁已经预见到这种行为有可能触发扳机造成被害人伤亡,丁的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
12. 根据《刑法》有关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甲系某国企总经理之妻,甲让其夫借故辞退企业财务主管,而以好友陈某取而代之,陈某赠甲一辆价值12万元的轿车。甲构成犯罪
B.乙系已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请接任处长为缺少资质条件的李某办理了公司登记,收取李某10万元。乙构成犯罪
C.丙系某国家机关官员之子,利用其父管理之便,请其父下属将不合条件的某企业列入政府采购范围,收受该企业5万元。丙构成犯罪
D.丁系国家工作人员,在主管土地拍卖工作时向一家房地产公司通报了重要情况,使其如愿获得黄金地块。丁退休后,该公司为表示感谢,自作主张送与丁价值5万元的按摩床。丁构成犯罪
A
B
C
D
ABC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的规定,A中甲作为某国企总经理的妻子,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收取他人财物,利用其丈夫职务之便为请托人谋利益的,甲构成受贿罪的共犯。因而A的说法是正确的。根据《刑法修正案(七)》第13条的规定,丙的行为也构成犯罪,C的说法是正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条的规定,D中丁在向房地产公司通报了重要情况之前或者之后均未约定在其离职后该房地产公司应向其支付财物,而是在丁离职后,该房地产公司自作主张送与丁价值5万元的按摩床。D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不构成犯罪。因而D是错误的。所以答案是ABC。
13. 关于《刑法》分则条文的理解,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______
A.即使没有《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对于犯盗窃罪,为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的行为,也要认定为抢劫罪
B.即使没有《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携带凶器抢夺的行为也应认定为抢劫罪
C.即使没有《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于盗窃信用卡并在ATM取款的行为,也能认定为盗窃罪
D.即使没有《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对于保险事故的鉴定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实施保险诈骗提供条件的,也应当认定为保险诈骗罪的共犯
A
B
C
D
AB
[解析] 《刑法》第269条规定了转化型抢劫罪,为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的,使用暴力并不是为了取得公私财产,不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因此没有《刑法》第269条的规定是不能对于犯盗窃罪,为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的行为认定为抢劫罪的,A选项的说法是错误的;携带凶器抢夺的,行为人并没有使用凶器压制被害人的反抗,因此如果没有《刑法》第267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携带凶器抢夺的行为不应当认定为抢劫罪,B选项的说法是错误的;《刑法》第196条第3款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盗窃罪定罪处罚,由于盗窃他人信用卡后在ATM机上使用,完全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此时,本款规定就属于是注意规定,因此,即使没有此注意规定,出现盗窃他人信用卡后在ATM机上使用的情形也是应当按照盗窃罪定罪处罚的,C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根据《刑法》第198条的规定,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这一规定属于注意规定,因为对于上述行为,即使没有此规定,按照刑法总则关于共犯的规定也应当认定为保险诈骗罪的共犯,D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两个选项。
14. 甲、乙合谋勒索丙的钱财。甲与丙及丙的儿子丁(17岁)相识。某日下午,甲将丁邀到一家游乐场游玩,然后由乙向丙打电话。乙称丁被绑架,令丙赶快送3万元现金到约定地点,不许报警,否则杀害丁。丙担心儿子的生命而没有报警,下午7点左右准备了3万元后送往约定地点。乙取得钱后通知甲,甲随后与丁分手回家。下列罪名哪些不符合甲、乙的行为性质?______
A.绑架罪
B.抢劫罪
C.敲诈勒索罪
D.非法拘禁罪
A
B
C
D
ABD
[解析] 本题中甲将丁邀至一家游乐场游玩,乙谎称丁被绑架,但实际上甲乙二人既没有绑架丁,也没有剥夺丁的人身自由,所以甲乙的行为不构成绑架罪、非法拘禁罪。本题中乙通过电话向丙发出了威胁,这不是抢劫,而是敲诈勒索。故本题选ABD。
15. 关于受贿罪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______
A.公安局副局长甲收受犯罪嫌疑人家属10万元现金,允诺释放犯罪嫌疑人,因为局长不同意未成。由于甲并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所以不构成受贿罪
B.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乙在退休前利用职务便利为钱某谋取了不正当利益,退休后收受了钱某10万元。尽管乙与钱某事前并无约定,仍应以受贿罪论处
C.基层法院法官丙受被告人孙某家属之托,请中级法院承办法官李某对孙某减轻处罚,并无减轻情节的孙某因此被减轻处罚。事后,丙收受孙某家属10万元现金。丙不具有制约李某的职权与地位,不成立受贿罪
D.海关工作人员丁收受10万元贿赂后徇私舞弊,放纵走私,触犯受贿罪和放纵走私罪。由于具有牵连关系,应从一重罪论处
A
B
C
D
ABCD
[解析] 选项A中国家工作人员甲收受犯罪嫌疑人家属的贿赂,此时受贿的行为已经完成,虽然未能为犯罪嫌疑人谋取到不正当利益,也仍然构成受贿罪的既遂。因此选项A不正确。选项B涉及事后贿赂的问题,即国家工作人员在岗时为请托人谋利,双方约定在其离休后收受财物的行为。根据2000年6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离退休后收受财物行为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在选项B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乙虽然在退休前利用职务便利为钱某谋取了不正当利益,并且在退休后收受了钱某的钱财,但是由于乙与钱某事前并无约定,因此乙不属于事后受贿的情况,不成立受贿罪。B项错误。根据《刑法》第388条规定,选项C中基层法院法官丙请中级法院承办法官李某为被告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符合斡旋受贿的构成要件,成立受贿罪,故C项错误。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同时又构成其他犯罪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因挪用公款索取、收受贿赂构成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故D项错误,本题的选项应为ABCD。
16. 张某系某基层法院陪审员,可以参与审判下列哪些案件?______
A.所在区基层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
B.所在市中级法院审理的一审案件
C.所在市中级法院审理的二审案件
D.所在省高级法院审理的一审案件
A
B
C
D
ABD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78条第1款规定:“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该法第210条第1款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可见,基层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可以适用合议庭,并由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选项A正确。《刑事诉讼法》第178条第4款规定:“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至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陪审员不是审判员,不能参加第二审,选项C不正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14条第2款规定:“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依法应当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在其所在城市的基层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所以,张某可以参与审理所在市中级法院的一审案件,选项BD正确。综上,本题正确答案是ABD。
17. 某市法院审理被告人赵某故意伤害案,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指派了辩护律师。庭审中,赵某拒绝辩护律师为其辩护,导致庭审中赵某没有辩护人。合议庭的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______
A.赵某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时,应当准许,并宣布休庭
B.赵某要求另行指派律师时,应当准许,并宣布休庭
C.赵某要求另行指派律师时,不应当准许,并宣布继续审理
D.赵某另行委托辩护人的,自宣布休庭之日起至第十日止,准备辩护时间不计入审限
A
B
C
D
AD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43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刑诉解释》第254条规定,被告人要求另行指派辩护律师,合议庭应当准许并宣布休庭。因此选项A正确,BC错误。根据《刑诉解释》第256条规定,选项D项正确。
18. 甲、乙、丙三人共同伤害被害人,检察机关对甲和乙提起公诉,对丙作了不起诉处理。被害人欲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______
A.应将甲和乙作为共同被告
B.应将甲、乙、丙作为共同被告
C.既可以将甲和乙作为被告,也可以将甲、乙、丙作为被告
D.由于只有丙有赔偿能力,可以只以丙为被告
A
B
C
D
CD
[解析] 根据《刑诉解释》第143条的规定,本题选CD。需要注意的是,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受理和审理都应当考虑被告人的实际赔偿能力,以利于诉讼的进行,最终达到进行附带民事诉讼的目的。
三、不定项选择题
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正确答案。
1. 1983年3月2日,13岁的张某被公安局传唤,当晚被放回。此后张某报名参军,参加招工、招干都因政审不合格而被拒绝。后了解到,当年县公安局在传唤后,因工作失误错误地将张某列为“监控对象”进行监控达27年。张某提出国家赔偿请求,对于张某的赔偿请求,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将张某列为监控对象的行为,是一种不影响其权利义务的非强制行为
B.对于张某在参军、招工、招干中遭受的损失,因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不予赔偿
C.对于张某提出的精神损失,公安局不承担金钱赔偿责任
D.对于张某为撤销错误监控打官司支付的2000元交通费损失,国家应予赔偿
A
B
C
D
BD
[解析] 县公安局错误地将张某列为“监控对象”的行为虽然使张某在参军、招工、招干中遭受损失,但是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这种损失可以获得国家赔偿,张某获得赔偿没有法律依据。需要注意的是,只赔偿直接损失不赔偿间接损失。2010年修订《国家赔偿法》第35条增加了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因此,C项的说法是错误的。
2. 某县地税局将个体户沈某的纳税由定额缴税变更为自行申报,并在认定沈某申报税额低于过去纳税额后,要求沈某缴纳相应税款、滞纳金,并处以罚款。沈某不服,对税务机关下列哪些行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______
A.由定额缴税变更为自行申报的决定
B.要求缴纳税款的决定
C.要求缴纳滞纳金的决定
D.罚款决定
A
B
C
D
CD
[解析]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88条之规定,A项中,由定额缴税变更为自行申报的决定属于纳税方式的争议,B项中要求缴纳税款的决定属于纳税数额的争议,二者都属于纳税争议。因此A、B都属于复议前置情形,不当选。C项要求缴纳滞纳金,是税务机关在相对人沈某不履行法定义务时,对其处以财产上新的制裁,以迫使沈某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属于行政强制执行,D属于行政处罚措施,该两种情形都可直接提起诉讼。故正确答案为CD。
3. 下列哪些情形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______
A.警察王某之子玩弄王某手枪走火,致人伤残的
B.章某因盗窃被判刑后,为达到保外就医目的而自伤的
C.民事诉讼中,申请人提供坦保后,法院未及时采取保全措施致使判决无法执行,给申请人造成损失的
D.警察接到报警后,拒不出警造成财物被抢劫的
A
B
C
D
CD
[解析]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条第1款规定,选项A中警察王某之子不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造成的损害不在国家赔偿之列。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9条规定,选项B中章某在服刑中为达到保外就医的目的而自伤,不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8条规定,选项C属于国家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第4条规定,选项D是违法的不作为,属于“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4. 某市卫生局经调查取证,认定某公司实施了未经许可擅自采集血液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和相关规定,决定取缔该公司非法采集血液的行为,同时没收5只液氮生物容器。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市卫生局在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出示证件
B.若市卫生局当场作出决定,某公司不服申请复议的期限应自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
C.若某公司起诉,市卫生局向法院提供的现场笔录的效力,优于某公司的证人对现场的描述
D.没收5只液氮生物容器属于保全措施
A
B
C
D
ABC
[解析]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7条第1款规定,A选项正确。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5条第1项规定,B项正确。根据《证据规定》第63条第1项规定,市卫生局制作的现场笔录作为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文书优先于某公司提供的证人的证言,故C选项正确。D项中的没收5只液氮生物容器是没收非法财物的处罚措施,而非保全措施。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C。
5. 市城市规划局批准建设的居住小区整体结构设计违反了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给原告甲村的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但是房屋及其配套设施等已经建成交付使用。撤销批准建设的具体行政行为将会给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______
A.判决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B.判决被告对原告承担赔偿责任
C.责令被诉行政机关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D.维持被诉具体行政行为
A
B
C
D
ABC
[解析] 根据《行诉解释》第58条,本题应选ABC。
6. 四位学生在课堂上讨论共同犯罪时先后发表了以下观点,其中正确的选项是:______
A.甲:对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即应当对集团成员所实施的全部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B.乙: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对于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对从犯的处罚应当轻于主犯,所以,对于从犯不得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C.丙: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都是主犯,但聚众犯罪的首要分子不一定是主犯,因为聚众犯罪不一定成立共同犯罪
D.丁:一开始被犯罪集团胁迫参加犯罪,但在着手实行后,非常积极,成为主要的实行人之一,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应认定为主犯
A
B
C
D
CD
[解析] 需要注意的是,《刑法》第26条规定的首要分子对于集团成员超出集团犯罪计划(集团犯罪故意)所实施的罪行,不承担刑事责任。故A错误。对于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同样,对于从犯同样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只是在量刑上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故B错误。根据《刑法》第97条的规定,首要分子分为两类:一是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二是聚众犯罪中的首要分子。在聚众犯罪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况下,原则上也可以认定其中的首要分子是主犯。但在聚众犯罪并不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况下(如刑法规定只处罚首要分子,而首要分子只有一人时),不存在主犯、从犯之分,其中的首要分子当然无所谓主犯。因此C正确。根据《刑法》第28条的规定,胁从犯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即在他人威胁下不完全自愿地参加共同犯罪,并且在共同犯罪中起较小作用的人。如果行为人起先是因为被胁迫而参加共同犯罪,但后来发生变化,积极主动实施犯罪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则不宜认定为胁从犯。由于其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自然应被认定为主犯。D正确。
7. 甲手持匕首寻找抢劫目标时,突遇精神病人丙持刀袭击。丙追赶甲至一死胡同,甲迫于无奈,与丙搏斗,将其打成重伤。此后,甲继续寻找目标,见到丁后便实施暴力,用匕首将其刺成重伤,使之丧失反抗能力,此时甲的朋友乙驾车正好经过此地,见状后下车和甲一起取走丁的财物(约2万元),然后逃跑,丁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关于甲将精神病人丙打成重伤的行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______
A.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因为对精神病人的不法侵害也可以进行正当防卫
B.甲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因为“不法”必须是主客观相统一的行为,而精神病人没有责任能力,其客观侵害行为不属于“不法”侵害,故只能进行紧急避险
C.甲的行为属于自救行为,因为甲当时只能依靠自己的力量救济自己的法益
D.甲的行为既不是正当防卫,也不是紧急避险,因为甲当时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精神病人丙的行为客观上阻止了甲的不法行为,甲不得针对丙再进行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A
B
C
D
A
[解析] 通说认为,对于没有达到责任年龄、不具有责任能力的人的侵害行为,可以实施正当防卫。不过,为了尽可能全面地保护合法权益,在这种情况下,对防卫的必要性应当更严格地限制,虽然不要求只能在不得已的情况才进行防卫,但应尽量限制在必要的场合。另外,精神病人袭击甲时他正在手持匕首寻找抢劫目标,由此可见甲尚未着手实施犯罪,因此尚不能认定甲已经在实施不法侵害,因此甲可以对精神病人的行为进行正当防卫。因此A正确,BCD错误。
一、单项选择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二、多项选择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三、不定项选择题
1
2
3
4
5
6
7
深色:已答题 浅色:未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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