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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卷一模拟题模拟275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 关于依法治国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有了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就会自然而然地实现法治
B.依法治国仅要求“依法治权”,而不要求约束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C.依法治国要求在解决社会问题时仅将法律作为手段
D.依法治国就是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务、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
A
B
C
D
D
[解析] 本题考查依法治国的涵义和要求。对于A项,有完备的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的前提,但不是只要有完备的法律体系即可实现依法治国,其观点具有片面性,依法治国的实现还需要有权力制约等要求,故A项说法错误。对于B项,依法治国主要是“依法治官”、“依法治权”,因此用法律约束国家机关和官员的说法正确。但是,法治还要求“全民守法”,对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也需要部分的限制,故B项说法错误。对于C项,依法治国的主要手段是法律治理,但是,也不排除道德、宗教等其他手段,不具有排他性。依法治国要和以德治国相统一,故C项说法错误。对于D项,依法治国就是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务、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以上表述是依法治国的含义,故D项说法正确。本题答案为D。
2.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公平正义的首要内涵。关于它的具体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不准确的?
A.社会成员享有相同的立法表决权
B.法律以同样的标准对待所有社会成员
C.反对任何在宪法和法律之外的特殊权利
D.禁止歧视任何在社会关系中处于弱势的社会成员
A
B
C
D
A
[解析]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做绝对意义上的理解,这里的平等,是抽象的法律人格的平等,并非事实意义上的平等(人和人之间在事实上的差别是客观的),也不是平均意义上的平等。现实中法律可以通过制造合理的差别对待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平等(典型如个人所得税缴纳上的差别规定)。显然,立法表决权是人大代表的特权,并非社会一般成员都能享有,故A选项显然错误。BCD选项均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应有之义。
3. 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法治社会的主要特征?
A.社会公众普遍信仰、尊崇法治,遵守法律
B.政府依靠法律进行社会治理
C.社会矛盾纠纷依法律按程序进行协调和解决
D.社会公平正义得到有效维护
A
B
C
D
A
[解析] 法治社会基本内涵:所有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自律、依法办事,社会矛盾纠纷依法律按程序进行协调和解决。基本特征包括:(1)社会公众普遍信仰、尊崇法治,遵守法律。(2)政府依靠法律进行社会治理。(3)社会依法规范运行。(4)社会公平正义得到有效维护。由此可见,选项D属于法治社会基本内涵的内容,不属于主要特征,当选。
4. 有关“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说法不正确?
A.要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
B.要提高法官队伍业务素质
C.要发展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队伍
D.推动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
A
B
C
D
B
[解析] 建设法治专门队伍的主要措施之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包括:(1)要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2)要优化律师队伍结构。(3)要提高律师队伍业务素质。(4)要完善律师职业保障机制。(5)要加强律师队伍教育管理。(6)发展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队伍,推动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
由此可见,选项B为应选项。
5. 2014年10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谈道:“我国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反映了党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取得的成果,确立了在历史和人民选择中形成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对这一点,要理直气壮讲、大张旗鼓讲。要向干部群众讲清楚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做到正本清源、以正视听。”关于党的领导的理念,下列理解错误的是:
A.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实际推行必须依靠党的领导
B.党的领导在法治事业中的集中体现是思想领导、政治领导和组织领导
C.只要抓住立法环节,把党的各项政治主张和要求上升为法律,就能全面实现党对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政治领导
D.党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与坚持党对法治事业的领导是不矛盾的
A
B
C
D
C
[解析] 坚持党对法治事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主要特色,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我们要深刻认识坚持党对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领导的客观必然性。党在长期革命建设中逐步形成的历史地位决定了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故A项说法正确。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实际推行必须依靠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在法治事业中的集中体现是思想领导、政治领导和组织领导。故B项说法正确。C项说法过于片面,故C项说法错误。D项中,党的领导要求始终坚持依法领导,因此,D项说法正确。本题选非,故答案为C。
6.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下列哪一说法正确体现了公平正义理念的基本要求?
A.为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在法律实施中只依据法理而不考虑情理
B.在法治实践活动中,仅仅保证实体公正
C.迟到的正义非正义,法治活动应同时兼顾公正与效率
D.法律是全社会平等适用的普遍性规范,因此对特殊地域和特殊群体也应一视同仁,不作任何区别化对待
A
B
C
D
C
[解析] 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的共同理想,是和谐社会的基本内容和特征。公平的朴素含义是公允持平、不偏不倚、办事公道、利益均衡;正义则意味着惩恶扬善、激浊扬清、是非清楚、道义分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公平正义涵盖了这些朴素意蕴,并使之法律化,通过法治实践活动,使每一个社会成员的正当利益和合理诉求平等地在法律中得到表达和体现,公平地得到法律的保障和维护,并在法律的支持下公正地得到实现和满足,使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公平正义要求正确处理法理与情理的关系,做到情理和法理兼顾。A项说法过于片面,故不选。公平正义要正确处理程序与实体的关系。要求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并重,二者相互依赖,缺一不可。实体公正以程序公正为前提,程序公正以实体公正为依归。没有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就会毫无价值,而没有程序公正,实体公正就会成为泡影。B项说法片面,故不选。公平正义要正确处理普遍与特殊的关系。D项中,对于特殊情况应该特殊对待,故不选。公平正义要求正确处理公正与效率的关系。要求公正优先,兼顾效率。故C项说法正确。本题答案为C。
7. 2015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人大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各级政府都要建立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的有力推进机制,给企业松绑,为创业提供便利,营造公平竞争环境”,要切实做到“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下列哪一做法,没有准确反映执法为民和“有权不可任性”的要求?
A.某市公安局借助网络开展执法满意度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作为评判执法公正的唯一标准
B.某市法院通过优化人民法庭区域布置、开展巡回审判等方式,减少当事人讼累
C.某市政府出台《市政管理检查行为规范》,规范城管队员执法行为
D.某县检察院设立未成年人案件办公室,探索完善未成年人所在社区、学校、家庭、派出所与检察院五位一体的跟踪帮教机制
A
B
C
D
A
[解析] 执法为民的基本涵义是,立法机关的立法活动、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等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活动,都必须以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反映广大人民的意志与愿望,体现广大人民的情感与要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正当利益,为人民群众有效地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国家和社会管理,自主地从事各种正当的经济、社会、文化活动,合理地追求生存和生活状态的改善,提供法律上的支持与保护。其基本要求包括自觉践行执法为民理念,但是A项中将调查满意度作为唯一标准,说法过于绝对,故A项说法错误。执法为民要切实做到便民利民,故B项正确。执法为民要做到倡导和注重理性文明执法,故C项正确。执法为民要构建以社会成员为主体、以人民利益为核心的权利保护体系,故D项做法正确。本题选非,故答案为A。
8. 2015年2月2日,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强调:“领导干部要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带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谋划工作要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要运用法治方式,说话做事要先考虑一下是不是合法。”下列哪一选项,未能正确反映上述要求?
A.某市环保部门及时发布大型化工项目的环评信息,回应社会舆论质疑
B.某市法院为平息来访被害人家属及群众情绪签订保证书,根据案情承诺加重处罚被告人
C.某市发改委公布了《公共交通价格调整听证方案》,该方案包括轨道交通和地面公交价格听证两个部分,并进行了听证
D.某省推动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
A
B
C
D
B
[解析]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化解矛盾、推动发展、维护稳定能力”。法治思维就是将法治的诸种要求运用于认识、分析、处理问题的思维方式,是一种以法律规范为基准的逻辑化的理性思考方式。因此,法治思维需以法治概念为前提。A项中,法治需要公开,阳光是最好防腐剂。因此,某市环保部门及时发布大型化工项目的环评信息,这个是法治公开的要求。符合题意,A项正确。B项中,法治要求依法裁判,法院应当依法裁判,合理对待民意,而不能随意按民意判决。故B项说法错误。C项中,涉及公共利益价格调整,必然要经过充分讨论,听取不同意见,从而保证最终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符合法治合法性要求,这就是听证会的重要价值所在。故C项正确。D项中,《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故D项说法正确。本题选非,故答案为B。
9. 罗马法谚语说:“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岭。”以下相关理解正确的是哪一项?
A.有程序,就有法治;无程序,就无法治
B.程序是法治的首要特征
C.程序只是针对公权力的
D.程序与正义和秩序这两个价值紧密相关
A
B
C
D
D
[解析] A选项错在,有程序未必就有法治,一个仅用来限制公民自由的程序,并不能带来法治的结果;B选项错在,法治的首要特征是法律之上或者法律的统治,这样才能区别于人治;C选项错在,程序既针对公权力,也针对私权利。
10. 有学者认为:“古代法学家更多强调道德在社会调控中的首要或主要地位,对法的强调也更多在其惩治功能上。近现代后,法学家们一般都倾向于强调法律调整的突出作用,法治国成为普遍的政治主张。”以下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A.古代和现代法学家均认为法律和道德联系密切
B.近现代法学家不再强调法律的惩治功能
C.古代法学家不可能主张“法治国”
D.古代法律和现代法律之间没有继承关系
A
B
C
D
A
[解析] B选项错在,在法治国的观念下,特定法学家也可能强调法律的惩治功能;C选项错在,特定古代法学家(如亚里士多德)也主张“法治国”;D选项错在,并不能由此推导出“古代法律和现代法律之间没有继承关系”的结论。
11. 我国《刑法》第257条第3款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告诉的才处理。这一条文所表述的属于什么样的规则?
A.确定性规则
B.委任性规则
C.命令性规则
D.准用性规则
A
B
C
D
A
[解析] A项对是因为,确定性规则是指内容本已明确肯定,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则。该法律条文显然属于此种规则。
12. 围绕法律概念的争议,不同的理论家有不同的观点和见解。下列哪一法学流派在定义法概念时,并不看重法律的实然效力?
A.法律现实主义
B.分析法学
C.第三条道路
D.古典自然法
A
B
C
D
D
[解析] 法律的实然效力是指法律在我们社会当中的实际效果,即法律的社会实效。无论是分析法学还是法律现实主义亦或是第三条道路,在定义法概念时,均对社会实效要素有所强调(侧重点各有不同)。只有古典自然法在定义法概念时,只考虑一个要素即内容的正确性。因此,D选项入选。
13. 我国《合同法》第155条规定:“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要求承担违约责任。”下列哪一选项符合这一规定的表述?
A.授权性规则和委任性规则
B.命令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C.授权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D.任意性规则和委任性规则
A
B
C
D
C
[解析] 授权性规则是指以“可为模式”为行为模式的规则类型。准用性规则指通过援引或者参照其他法条规定来确定其内容的规则类型。据此,C选项入选。
14. 下列关于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律本质的看法,错误的是:
A.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社会性构成法律本质的最深层次
B.阶级性构成马克思主义法学与其他法学流派关于法律本质看法上的根本差异
C.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律是统治阶级整体意志的反映
D.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律在特定条件下也会反映被统治阶级的某些愿望和要求
A
B
C
D
B
[解析] 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律本质的看法由浅到深有三个层次,即正式性、阶级性和社会性(物质制约性),需要注意的是这三个层次并非彼此独立,而是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共同构成马克思主义法学同其他法学流派在法律本质看法上的根本差异。因此,单独的阶级性并不构成马克思主义法学与其他法学流派关于法律本质看法上的根本差异,据此,B选项入选。
15. 下列有关法律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A.责任以违反义务为前提
B.有责任即意味着存在过错
C.责任竞合可以发生在不同的责任主体之上
D.法律责任可以成为追加新义务的依据
A
B
C
D
D
[解析] 选项A错在,不违反义务也能产生责任,例如法律规定的责任;选项B错在,无过错责任并不存在过错;选项C错在,责任竞合只能发生在同一责任主体之上。
16. 西周时期,礼和刑相互配合,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积极作用。关于礼、刑及其相互关系,下列哪一项说法是错误的?
A.“亲亲”要求在家族范围内,按自己身份行事,不能以下凌上、以疏压亲,其中“亲亲父为首”,要求全体亲族成员都应以父家长为中心
B.“礼”从正面积极地规范人们的言行,而“刑”则对一切违背礼的行为进行处罚,两者共同构成西周法律的完整体系
C.礼既是抽象的原则,又是一套具体的礼仪形式和行为规范,其中嘉礼指祭祀之礼
D.“礼不下庶人”强调礼有等级差别,禁止任何越礼的行为;而“刑不上大夫”强调贵族官僚在适用刑罚上享有优待和特权
A
B
C
D
C
[解析] 礼是一套抽象的精神原则,可归纳为“亲亲”与“尊尊”两个方面。“亲亲”要求在家族范围内,按自己身份行事,不能以下凌上、以疏压亲,其中“亲亲父为首”,要求全体亲族成员都应以父家长为中心。“尊尊”要求在社会范围内,尊敬一切应该尊敬的人,君臣、上下、贵贱都应恪守名分,其中“尊尊君为首”,要求一切臣民都应以君主为中心。故A选项正确。
礼同时又是一套具体的礼仪形式和行为规范,主要包括五个方面,通称“五礼”:吉礼,即祭祀之礼;凶礼,即丧葬之礼;军礼,即行军打仗之礼;宾礼,即迎宾待客之礼;嘉礼,即饮宴婚冠之礼。故C选项错误,当选。
礼刑之间的关系表现为:(1)“出礼入刑”。“礼”从正面积极地规范人们的言行,而“刑”则对一切违背礼的行为进行处罚,“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两者共同构成西周法律的完整体系。(2)“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作为古代法律的一项重要原则,它主张平民百姓与贵族官僚之间的不平等,保护贵族的法律特权。“礼不下庶人”强调礼有等级差别,禁止任何越礼的行为;而“刑不上大夫”强调贵族官僚在适用刑罚上享有优待和特权。故B、D选项正确。
17. “十恶”是隋唐以后历代法律中规定的常赦不原的十种最严重的犯罪,关于“十恶”制度,下列哪一项说法是正确的?
A.“十恶”源于北魏律的“重罪十条”
B.“十恶”最早正式确立于唐朝的《贞观律》之中
C.“十恶”中的不道是指殴打或谋杀祖父母、父母等尊亲属的行为
D.“十恶”中的谋大逆是指图谋破坏国家宗庙、皇帝陵寝以及宫殿的行为
A
B
C
D
D
[解析] “十恶”是指隋唐以后历代法律中所规定的严重危害统治者根本利益的十种犯罪,源于《北齐律》的重罪十条。隋《开皇律》在重罪十条的基础上加以损益,正式确定了十恶制度。唐律承袭此制,将十恶列入“名例律”中。故A、B选项错误。
“十恶”中的不道是“谓杀一家非死罪三人,支解人,造畜蛊毒、厌魅”,即灭绝人道,如杀死一家三口,而被杀者都不是应判死刑的,或用肢解的手段杀人;而恶逆是“谓殴及谋杀祖父母、父母,杀伯叔父母”等,指殴打或谋杀祖父母、父母等尊亲属的行为,就是最严重的忤逆杀伤尊亲属的行为。故C选项错误。
“十恶”中的谋大逆是“谓谋毁宗庙、山陵及宫阙”,指图谋破坏国家宗庙、皇帝陵寝以及宫殿的行为。故D选项正确,当选。
18. 清代负责审理百官犯罪的中央司法机关是:
A.刑部
B.大理寺
C.都察院
D.宗人府
A
B
C
D
A
[解析] 对于百官犯罪,刑部在清代负责审理;大理寺负责复核;都察院管监察。宗人府是满族的审判机构不负责百官犯罪的审理。故答案为A项。
19. 下列关于唐律中公罪和私罪的说法,正确的是:
A.缘公事致罪就是公罪
B.“公罪”处刑从重
C.“私罪”处刑从轻
D.不缘公事,私自犯者是私罪
A
B
C
D
D
[解析] 唐律规定官吏“缘公事致罪,而无私曲者”为“公罪”;“不缘公事,私自犯者”,或“虽缘公事,意涉阿曲”的为“私罪”。“公罪”处刑从轻,“私罪”处刑从重。故答案为D。
20. 2012年国务院决定设立三沙市,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三沙市的公安局也由国务院批准设立
B.三沙市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也由国务院决定
C.三沙市行政区域界线的重大变更,也由国务院决定
D.三沙市的街道办也由国务院批准设立
A
B
C
D
C
[解析] 地方政府的工作部门由上一级政府批准设立,三沙市的上一级政府是海南省,故三沙市公安局由海南省政府批准设立,A项错误。县、市、市辖区行政界线的部分变更,由国务院授权省级政府审批决定,但行政界线的重大变更,由国务院决定,故B项错误,C项正确。三沙市是地级市,属于设区的市,街道办属于区政府的派出机关,故街道办应由区政府的上一级政府批准即由区政府设立,即街道办由三沙市政府批准设立,D项错误。
21. 关于直辖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说法,正确的是:
A.直辖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由直辖市人大选举
B.直辖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副院长根据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由直辖市人大常委会任免
C.直辖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员根据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由直辖市人大常委会任免
D.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可以根据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撤换直辖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职务
A
B
C
D
C
[解析] 直辖市中级人民法院没有自己对应的人大和人大常委会,所以其组成人员都是由直辖市人大常委会任免,故A项错误。直辖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的任免由直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故B项错误。其他人员由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故C项正确。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26条,全国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建议,可以撤换下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委员。法院没有上述规定,故D项错误。
22. 有关我国宪法实施保障的说法,正确的是:
A.我国的宪法实施保障体制既有附带性审查,又有宪法控诉
B.我国的法院对下位法的合法性和合宪性都可以进行审查
C.我国的宪法实施保障属于专门机关保障型
D.我国的宪法实施保障既有事先审查,又有事后审查
A
B
C
D
D
[解析] 附带性审查是指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因提出对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是否违宪的问题,而对该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进行的合宪性审查,是司法机关保障型的宪法保障方式,比如美国、日本,但我国不是。同时,宪法控诉只有在宪法法院的国家才有,我国也没有,故A项错误。我国法院只能对下位法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即不予适用该下位法、直接适用上位法,但不能审查其合宪性,故B项错误。我国的宪法实施保障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进行,属于立法机关保障型,故C项错误。
23. 某县有县人大代表120人,应选市人大代表5名,提名的候选人有10名,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需要从提名的候选人中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
B.必须有61名县人大代表参加选举,选举才有效
C.如果有100名代表参加了选举,候选人获得51张选票就可以当选
D.如果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有6人,那么这6人可以全部当选
A
B
C
D
A
[解析] 间接选举中,候选人比应选代表多1/5至1/2,即应选5名代表,候选人应控制在6-7名,现有10名候选人故应从这10人中确定6-7人为正式代表候选人。故A项正确。间接选举没有投票有效的要求,也就是说,不管多少代表参加了选举,候选人最终必须获得全体代表的过半数才能当选。故B、C项错误。选举中,如果过半数的候选人超过了应选代表人数,按照得票多少取前几位,即这6个人中的前5位当选。如果有人票数相等,应对票数相等的人再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所以不可能全部当选。故D项错误。
24. 下列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说法,错误的是:
A.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对《基本法》的任何条款进行解释
B.特区各级法院均有权对《基本法》的自治条款做出解释
C.涉及“非自治条款”的解释,应当由特区终审法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解释
D.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与特区法院的解释矛盾,应当由双方协商确定解释结果
A
B
C
D
D
[解析] 《基本法》的解释主体有两个,一个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一个特区法院(无级别限制)。其中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权限最高,范围最广;特区法院的解释权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授予,并且只能对其中的自治条款进行解释。当二者发生矛盾时,直接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结果为准。据此,D选项入选。
25. 下列有关立法裁决的说法,正确的是:
A.陕西省的地方性法规与地方政府规章发生冲突,由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裁决
B.公安部的部门规章与湖北省的地方政府规章发生冲突的,由国务院裁决
C.授权制定的经济特区法规与法律发生冲突的,由全国人大裁决
D.全国人大的法律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发生冲突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A
B
C
D
B
[解析]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政府规章,两者发生冲突应直接适用上位法,不需要裁决,故A项错误。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属于同一位阶的立法,发生冲突的时候找国务院裁决,故B项正确。经济特区法规与法律属于同一位阶的立法,发生冲突的时候应找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故C项错误。全国人大的法律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属于同一位阶的立法,但我国目前没有规定对两者的裁决机制,故D项错误。
二、多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
1. 德国学者马克斯·韦伯说:“司法裁判应像自动售货机,从这端输进事实,从另外一端就会产生判决。”以下相关说法正确的有:
A.这句话的核心是,韦伯认为,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是司法最重要的目的
B.韦伯这句话围绕着裁判的正当性展开
C.这句话无法说明司法裁判在面对法律漏洞时的一般样态
D.这句话无法说明司法裁判对法律的含义有争议时的一般样态
A
B
C
D
CD
[解析] A选项错误,因为司法最重要的目的显然不是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而在于解决纠纷,重塑社会秩序。B项错在,这句话主要针对的是可预测性。CD两项正确,因为此时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成为必然。
2. 王某驱使耕牛犁田,途中耕牛突然发狂冲向路人,李某为躲避疯牛而踏入路旁张某家的菜园,致使菜园中的蔬菜秧苗受损。张某将李某诉至法院,法院根据《侵权责任法》第78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之规定,判决李某无需承担责任,而应当由动物饲养人王某承担。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有:
A.法条中“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的表述,意味着其行为模式是“可为”
B.李某之所以无需承担责任,是因为他致使秧苗受损的举动属于“正当防卫”,所以免责
C.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可以运用类比推理
D.《侵权责任法》第78条提供的是一种有选择的指引
A
B
C
D
ABD
[解析] A项错在,行为模式是应为,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B项错在,李某的举动为紧急避险,而且“正当防卫”不免责;D项错在,它的规定是以“义务”为内容,所以是确定性指引。
3. 下列有关规则和原则的说法,错误的有:
A.在一个法典中,规则仅存在于分则之中,而原则仅存在于总则之中
B.规则和原则的关联表现在,规则支持原则,而不是原则支持规则
C.规则和原则的区别表现在,规则一定具备确定性,而原则通常不具备确定性
D.规则和原则冲突时的常态是,一般适用规则,而不是原则
A
B
C
D
ABC
[解析] A项错在,通常情形是规则存在于分则,原则存在于总则,但具体原则也可能存在于分则当中。B项错在,原则支持规则,而不是规则支持原则。C项错在,规则并不必然具备确定性,因为有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的存在。
4. 有学者认为:外源型法的现代化虽然发生时比较迅速、突然,但要真正与本土法文化融合,难度很大,要经历一个相当漫长的历史时期。这一现象产生的原因在于,外源型法的现代化是以政治、经济为中心的,是自上而下的,而不是生长于该社会的文化土壤,因此,一旦它所依托的社会背景发生变化,就会激起广泛的民族主义情绪,打断这一进程。所以,对外源型法的现代化国家来说,外来法律资源与本土法律传统文化的关系始终是法的现代化能否成功的一个关键。下列相关说法正确的有:
A.外源型法的现代化一定比内发型法的现代化持续时间长
B.一旦清除了本土法律传统文化的影响,外源型法的现代化将会迅速实现
C.外源型法的现代化的核心是意识问题,而不仅仅是制度问题
D.外源型法的现代化往往会与本国的传统习惯、风俗、礼仪产生激烈冲突
A
B
C
D
CD
[解析] A项错在,就特定国家而言,内发型法的现代化(英国)可能比外源型法的现代化(日本)持续时间长。B项错在,法的现代化是个整体过程,光清除了本土法律传统文化是不够的(参见选项D的表述),而且也是错误的做法。
5. 有关法律规则、法律条文与语言三者之间的关系,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法律规则的三要素在法律条文中均可省略
B.规范语句就是表达法律规则的语句
C.由于法律具有语言依赖性,因此适用法律的过程就是一个纯粹的语言过程
D.语言的歧义性和模糊性,使得法律是开放的而不是封闭的
A
B
C
D
AD
[解析] B项错在,表达规则和原则的语句均为规范句。C项错在,适用法律的过程并不是一个纯粹的语言过程,还需要衡量语言之外的因素,典型的如案件事实就必须考虑。
6. 契约是中国古代法律中重要的民事制度,关于古代契约,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西周的买卖契约称为“质剂”,其中“剂”是指买卖奴隶、牛马所使用的较长的契券
B.西周时期,甲跟乙借钱若干,所订立的契约叫“傅别”
C.宋代,地主与佃农签订的租佃土地契约中,必须明定纳租与纳税的条款,或按收成比例收租(分成租),或实行定额租
D.宋朝神宗年间,甲向乙借钱200贯,约定一年后归还,利息4%,这在法律上叫“负债”
A
B
C
D
AD
[解析] 西周的买卖契约称为“质剂”。其中“质”、“剂”有别,“质”是买卖奴隶、牛马所使用的较长的契券,而“剂”则是买卖兵器、珍异之物所使用的较短的契券。故A选项错误。
西周的借贷契约称为“傅别”。为了保证债的履行,要求当事人订立契约。“傅”是把契约的标的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写在契券上;“别”则是在简札中间写字,然后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半。故B选项正确。
宋代,地主与佃农签订的租佃土地契约中,必须明定纳租与纳税的条款,或按收成比例收租(分成租),或实行定额租。地主同时要向国家缴纳田赋。故C选项正确。
宋代法律对借与贷做了区分。借指使用借贷,而贷则指消费借贷。当时把不付息的使用借贷称为负债,把付息的消费借贷称为出举。甲向乙借钱200贯,约定一年后归还,利息4%。既然有利息,就应为“出举”。故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D。
7. 清末和民国时期,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宪法性法律文件,对此,下列说法中哪些是错误的?
A.《钦定宪法大纲》为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宪法性文件,是由宪政编查馆编订,于1908年公布的
B.“袁记约法”即北洋政府颁布的《中华民国约法》,肯定了责任内阁制,规定国会对总统行使重大权力的牵制权、限制总统任期等
C.北洋政府时期的第一部宪法草案为“天坛宪草”,采用资产阶级三权分立的宪法原则,确认民主共和制度
D.《中华民国宪法》(1947年)是中国近代史上首部正式颁行的宪法
A
B
C
D
BD
[解析] 《钦定宪法大纲》为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宪法性文件,是由宪政编查馆编订,于1908年公布的。故A选项正确。
“天坛宪草”即《中华民国宪法(草案)》,1913年10月31日完成,因在北京天坛起草而得名,是北洋政府时期的第一部宪法草案。采用资产阶级三权分立的宪法原则,确认民主共和制度。同时,“天坛宪草”也体现了国民党通过制宪限制袁世凯权力的意图,如肯定了责任内阁制,规定国会对总统行使重大权力的牵制权、限制总统任期等。故C选项正确。
“袁记约法”即北洋政府于1914年5月1日公布的《中华民国约法》,因其制定由袁世凯一手操纵而被称为“袁记约法”。它与《临时约法》有着根本性的差别:(1)以根本法的形式彻底否定了《临时约法》确立的民主共和制度,代之以个人独裁;(2)用总统独裁否定了责任内阁制;(3)用有名无实的立法院取消了国会制;(4)为限制、否定《临时约法》规定的人民基本权利提供了宪法根据。它是对《临时约法》的反动,是军阀专制全面确立的标志。故B选项错误。
中国近代史上首部正式颁行的宪法是《中华民国宪法》(1923年),而非《中华民国宪法》(1947年)。故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BD。
8. 罗马法中数量最多、价值最重的是其私法。关于罗马私法的内容,下列描述正确的有:
A.罗马法上的人格由自由权和市民权构成,只有同时具备这两种身份,才能在法律上享有完全的行为能力
B.罗马法规定,只有年满25岁的成年男子才享有完全的行为能力
C.根据罗马法,家养动物侵犯别人财产或人身,构成私犯
D.罗马实行一夫一妻的家长制家庭制度
A
B
C
D
BD
[解析] 罗马法上的人格由自由权、市民权和家庭权三种身份权构成。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三种身份权的人,才能在法律上享有完全的权利能力。上述三种身份权全部或部分丧失,人格即发生变化,称为“人格减等”。故A选项错误。
罗马法规定,只有年满25岁的成年男子才享有完全的行为能力。故B选项正确。
罗马法中债的发生原因主要有两类:(1)合法原因,即由双方当事人因订立契约而引起的债;(2)违法原因,即由侵权行为而引起的债,罗马法称之为私犯,未列入私犯的特殊侵权类型,如抛掷物、动物侵权等,称为准私犯。故C选项错误。
古罗马实行一夫一妻的家长制家庭制度。古罗马所称的家或家族是指在家父权下所支配的一切人和物的总和,以家父权为基础。故D选项正确。
故本题答案为BCD。
9. 下列有关宪法与法律的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有:
A.宪法与法律具有共同的经济基础,其性质主要取决于社会的物质文化条件
B.宪法与法律都是由国家制定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
C.宪法和法律都通过规定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权利义务来确认和保护社会秩序和法律秩序
D.宪法和法律都具有制裁性
A
B
C
D
ABCD
[解析] 宪法和法律都属于法,所以都要符合法的本质,所以A、B、C项是正确的。本题的迷惑性在于D选项,有的人可能认为宪法没有制裁性,这种观点是错误的。我国也存在违宪制裁,比如对于违宪的法律,全国人大有权改变或撤销;对于违宪的领导人,全国人大有权罢免。只不过全国人大很少行使该权力,但并不能认为没有。所以D项也正确。
10. 关于《宪法》对人身自由的规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A.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B.生命权是《宪法》明确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属于广义的人身自由权
C.禁止非法搜查公民身体
D.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住宅
A
B
C
D
ACD
[解析] 宪法当中规定的广义的人身自由权包括人格尊严权、非经法定程序不受逮捕的权利(狭义人身自由权)、住宅权、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保护权等内容。需要注意的是宪法当中对生命权并无规定,因为生命权具有最高性和基础性,不言自明,无需规定。据此,B选项错误,其余选项均正确。
11. 下列属于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自治权的有:
A.凡是依照国家财政体制属于民族地方的财政收入,都应当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安排使用
B.在执行国家税法的时候,除应由国家统一审批的减免税收项目以外,对属于地方财政收入的某些需要从税收上加以照顾和鼓励的项目,可以实行减税或者免税
C.根据法律的规定,确定本地方内草场和森林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D.与外国接壤的民族自治地方自主开展边境贸易
A
B
C
D
ABC
[解析] 设立对外贸易口岸与开展边境贸易都要经过国务院批准,不能自主设立,故D项错误。
12.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A.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村民委员会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2届
B.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C.村民委员会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D.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A
B
C
D
CD
[解析] 村委会成员的每3年一任,但没有连选连任的限制,据此A选项错误。对于村委会成员的罢免,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据此B选项错误。选项CD均为正确的表述。
13. 下列有关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说法,错误的有:
A.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的任何行为,公民均有权申诉、控告、检举、批评和建议
B.在公民遭受自然灾害时,有权要求国家给予必要的物质帮助
C.在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章中,有关于公民财产权的规定
D.我国公民有休息的权利
A
B
C
D
ABCD
[解析] 公民监督权的行使有其范围上的限制,其中批评、建议可以针对任何行为,但申诉、控告和检举只能够针对违法失职行为,据此A选项错误。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时,有权要求国家给予物质帮助,但其中并不包括遭受自然灾害,据此B选项错误。公民的财产权规定于总纲之中,并不在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部分,据此C选项错误。只有劳动者才有休息的权利,据此D选项错误。
14. 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构成垄断协议?
A.某国际啤酒公司与某经销商约定固定向该经销商出售啤酒的价格
B.国内几家方便面供应商的代表聚会,就方便面价格达成共识,随后一致采取涨价行动
C.国内两家网络运营商为了不浪费网络资源,签署一份竞争合作协议,划分了双方在南北市场的销售范围
D.某电子产品制造商因经营不景气,为了缓解销售数量的严重下降,与某经营者达成低价转售商品的协议
A
B
C
D
ABC
[解析] 《反垄断法》第13条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二)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四)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五)联合抵制交易;(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本法所称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B、C两项分别符合该条第(一)、(三)项的规定,构成垄断协议,故B、C项该选。根据《反垄断法》第14条的规定:“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三)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A项符合该条第(一)项规定,构成垄断协议,故A项该选。《反垄断法》第15条规定:“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本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五)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D项中符合垄断协议豁免的条件,不构成垄断协议,故D项不选。
15. 经营者以低于成本价销售下列商品的行为,哪些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A.销售鲜活商品
B.销售有效期限将到期的商品
C.销售积压商品
D.因清偿债务,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A
B
C
D
ABCD
[解析]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行为:(1)销售鲜活商品;(2)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3)季节性降价;(4)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可见,选项A、B、C、D项均是本条规定的豁免事由,符合法律规定。本题考查的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中7种狭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之一“低价倾销行为”,这也是历年考查的重点。
16. 以下经营者的行为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有:
A.商场的出租柜台更换了承租商户,新商户进场后,未更换原商户装潢,没有明确标明自己真实的名称标牌
B.商场规定购物总额十元以下者,本商场不开发票
C.商场规定钱物请当面点清,否则后果自负
D.某超市出售某种商品的价格经常变动
A
B
C
D
ABC
[解析]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1条:“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A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B、C违反。
17. 下列关于食品广告规范性要求的表述,正确的有:
A.食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B.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C.个人代言食品广告的连带责任,无过错免责
D.消费者协会可以不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推荐食品
A
B
C
D
AB
[解析]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视频,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根据《食品安全法》第54条的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不得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故本题答案为AB。
18. 某公司欲解除与职工李某之间的劳动合同,其所提出的如下解约理由或做法中,哪些是有法律依据的?
A.李某经过培训仍不能胜任现工作
B.李某不满25周岁而结婚,违反了公司关于男职工满25周岁才能结婚的规定
C.公司因严重亏损而决定裁员,因此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
D.李某非因公出车祸受伤住院,公司向李某送去3个月工资并通知其解除劳动合同
A
B
C
D
AC
[解析] 《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故A项正确。
该法第4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C项属于该法第41条规定的经济性裁员的情况,应选。
B项没有法律依据,参见该法第39条第2项,用人单位可解除合同的条件是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而公司关于结婚的规定无关劳动纪律,并且本身也不合法。
D项错误,参见该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该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三、不定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
1.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关于该解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属于法定解释
B.对刑法条文做了扩大解释
C.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D.运用了历史解释方法
A
B
C
D
ABC
[解析] A选项正确。法定解释也称为正式解释,在中国主要包含三个类型,即立法解释、行政解释和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显然属于由两高作出的司法解释。
B选项正确。扩大解释指的是对某一法律规定作出超出其字面含义或通常含义的解释,显然,通常意义上的“开设赌场”指的是开设具备一定实体场地和赌博设备的赌场,并不包含开设于虚拟空间中的赌博网站。因此,将赌博网站纳入赌场的范畴,属于对赌场的扩大解释。
C选项正确。根据《立法法》和《司法解备案审查工作程序》的规定,司法解释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D选项错误。历史解释的判断标志是涉及了历史上的同类做法,显然赌博网站是一个伴随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发展才出现的新鲜事物,不可能在历史上找到先例,因此不会涉及历史解释的问题。
2. 下列关于法律原则的说法,正确的是:
A.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我国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
B.与法律规则关注行为的共性不同,法律原则因其广泛的适用面而只关注行为的个别性
C.法律应当有一致性,彼此冲突的原则不应该出现在同一部法律中
D.适用法律原则裁判案件之时需要进行充分的论证
A
B
C
D
D
[解析] 我国《宪法》当中仅规定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其中并无神圣二字(否则就无法在必要时征收征用了),因此A选项错误。法律规则仅针对行为的共性,法律原则同时针对行为的共性和个性部分,因此B选项错误。法律规定的一致性指的是法律规则的无矛盾,在一部法律中,不同分量的法律原则完全可能同时适用于某一案件进而发生冲突,因此C选项错误。法律原则在直接适用于个案时,有严格的条件限制,即法官必须对此进行充分的法律论证,因此D选项正确。
3. A省出租车司机李某发现路边有一老者昏迷,于是将老者扶到自己车上,逆行向医院驶去。为了尽快到达医院,李某连续闯了三次红灯。《A省交通道路管理条例》第22条规定:“驾驶机动车时逆行,罚款100元。”第23条规定:“驾驶机动车时闯红灯,罚款200元。”因此,执勤交警王某对李某罚款700元。后李某诉至法院,法院撤消了交警的处罚决定。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交警王某的罚款决定,运用了内部证成
B.法院撤销交警处罚的决定,运用了外部证成
C.《A省交通道路管理条例》是正式法律渊源
D.该案件的裁判说明,法院通常应当首先考虑正当性,而不是可预测性
A
B
C
D
ABC
[解析] D项错在,通常的情形是,法院应当首先考虑可预测性,而不是正当性。该案件只是一个特例,而不能作为一般的情形来看待。
4. 下列哪一(些)项不是《2004年宪法修正案》的内容?
A.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确定为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
B.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C.将国家的土地征用制度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D.将全国人大代表的产生方式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A
B
C
D
AB
[解析] A项是1993年宪法修正案的内容,B项是1999年宪法修正案的内容。
5. 有关居民公约的说法,正确的是:
A.居民公约由居民会议制定,属于我国的立法之一
B.居民公约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
C.区政府或不设区的市政府有权撤销或变更不适当的居民公约
D.居民公约只须报区政府或不设区的市政府备案
A
B
C
D
B
[解析] 居民公约不属于立法,因为居民会议没有立法权,故A项错误。C选项没有这种规定,类似地,我国《村委会组织法》第27条第3款规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违反上述规定的,由乡级政府责令改正,故C项错误。居民公约须报设立机关(在设区的市,就是区政府;在不设区的市,就是不设区的市政府)或者其派出机关——街道办备案,故D项错误。
6. 下列哪些是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一致性的体现?
A.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B.劳动、受教育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C.公民基本权利的有效保障将促使公民自觉地履行义务,公民义务的自觉履行将为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扩大创造条件
D.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以外的特权,任何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A
B
C
D
ABC
[解析] 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表现在三大方面:(1)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主体是一致的。现行《宪法》第33条第4款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2)公民的某些权利和义务是相互结合的,如劳动、受教育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3)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相互促进,相辅相成。公民基本权利的有效保障将促使公民自觉地履行义务,公民义务的自觉履行将为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扩大创造条件。故ABC正确。D项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平等性的体现。故D项错误。
7. 某商业银行破产财产分配前发生了以下几笔债务和支出:①个人储蓄存款本金及利息;②税款;③破产案件诉讼费用;④破产程序进行过程中新发生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⑤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所欠职工工资;⑥企业存款本金和利息。如果要对该商业银行剩余财产进行分配,正确的支付顺序应该是:
A.③④⑤①②⑥
B.⑤④③①②⑥
C.②③④⑤①⑥
D.①③④⑤②⑥
A
B
C
D
A
[解析]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3条的规定:“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由于③属于破产费用,④属于共益债务,两者具有即时清偿的优先性,所以,应首先支付。另外,根据《商业银行法》第71条第2款的规定: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在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应当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因此,在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应当先考虑⑤职工债权,其次是①个人储蓄存款本金和利息,再次是②税款。⑥企业存款本金和利息视为普通债权,放在最后。故正确答案选A。
一、单项选择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二、多项选择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三、不定项选择题
1
2
3
4
5
6
7
深色:已答题 浅色:未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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