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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卷一模拟题模拟277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一个关键环节,是法治国家对政府行政活动的基本要求。依法行政要求行政机关必须诚实守信。下列哪一行为违反了诚实守信原则?
A.某县发生煤矿重大安全事故,政府部门通报了相关情况,防止了现场矛盾激化
B.某市政府在招商引资过程中承诺给予优惠,因国家政策变化推迟兑现
C.某县政府因县内其他民生投资导致资金紧张,未按合同及时支付相关企业的市政工程建设款项
D.某区政府经过法定程序对已经公布的城建规划予以变更
A
B
C
D
C
[解析]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政府的各项活动都要讲究诚信,说到做到,若无正当理由,不得出尔反尔,树立政府的社会公信力和权威性。显然,C选项的某县政府未按合同及时支付工程款的行为属于违反约定、损害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行为。B选项具有一定的迷惑性,表面上该市政府推迟兑现给予投资者优惠的做法有违诚信,有损害行政相对人信赖利益的嫌疑,但这一推迟的原因是由于国家政策的变化(其背后显现公共利益),有正当理由,并且只是推迟兑现,并没有说不再兑现。再者,题目中并未交代相对人已经基于信赖展开相关的投资行为,因此信赖利益是否真的产生也是需要画一个问号的。显然与C选项相比,B选项并非最妥当的选择。
2. 目前,我国开始了新一轮的司法改革,选取了上海、广东、吉林、湖北、海南、青海6个省市先行试点,为全面推进司法改革积累经验。对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有助于推进依法治国、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
B.在进行司法改革的过程中必须坚持党对改革的思想领导
C.只要进行司法改革,就能构建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D.司法改革有利于提高司法公信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A
B
C
D
C
[解析] 高效、公正的司法制度的建立是一个系统的工程,绝非单一的司法体制改革即可实现,C选项显然错误,应选。
3. 某地公安、检察机关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兴网络平台“微博”、短信和QQ,提醒“微信”用户尤其是女性用户提高警惕,切勿轻信陌生“微友”,以免遭受不必要的伤害。关于执法机关的上述做法,下列哪一说法是准确的?
A.执法机关通过网络对妇女和网民的合法权益给予特殊保护,目的在于保证社会成员均衡发展
B.执法机关利用网络平台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减轻了群众负担
C.执法机关采取利民措施,寓管理于主动服务之中,体现了执法为民的理念
D.执法机关从实际出发,主要是为了引导群众理性表达自己的社会主张和利益诉求
A
B
C
D
C
[解析]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要求构建以社会成员为主体、以人民利益为核心的权利保护体系,特别要保障和维护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合法权益。题干中公安与检察机关的温情提示主要强调执法为民中要求切实做到便民利民,主动履职,故C项说法正确,并且与题干关联。故正确答案为C。A项表述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是与题干中的要求不相符合,故不选。B项表述执法机关利用网络平台自觉接受监督与题干中的内容完全没有关联,故不选。D项表述是公民的诉愿权,与题干中的内容完全没有关联,故不选。本题答案为C。
4.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关于党的领导,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A.党对于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领导,是历史的必然选择
B.党的地方组织决定相关层级司法机关的案件处理
C.司法机关要按照党中央关于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D.党对国家法治事业的发展作出总体战略部署并推动决策实施
A
B
C
D
B
[解析] 坚持党对法治事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主要特色,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情的必然选择,故A项说法正确。B项中,党要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特别是注重维护司法的权威,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故不能以党的组织代替司法机关作出案件处理决定,故B项说法错误。C项中,党对司法机关有监督作用,并且要求司法机关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故C项说法正确。D项中,要准确把握党在社会主义法治事业中的定位,党是积极倡导者、主要推动者和坚定维护者,故D项说法正确。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B。
5. 某市公安机关积极采取措施,敦促在逃人员自首。关于公安机关的职能,下列说法不恰当的是:
A.公安机关无权减轻或免除对自首人员的处罚
B.公安机关应以社会管理职能代替政治统治职能
C.公安机关无权对法律予以行政解释
D.公安机关可以创新工作手段、利用有效宣传形式,促进全面充分履行职责
A
B
C
D
B
[解析] 司法权是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我国的司法机关包括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两类。在刑事司法活动中,司法权具体表现为检察机关的公诉权与审判机关的审判权,后者又可具体分为对案件的定罪权与量刑权。对于自首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减轻或免除处罚属于量刑权,属于法院的专属职权,公安机关等行政机关无权判定,因此A项正确。
法的社会作用包括政治统治和社会管理两类,前者是阶级统治的职能,而后者是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能。因而,在任何社会中,实施法律的机关也相应地承载着政治统治和社会管理两类职能,彼此之间不能相互代替。公安机关一方面实施社会管理职能,如户籍管理、相关证照发放等,另一方面也承担着政治统治职能,承载着打击犯罪、对破坏社会主义社会秩序和安定的阶级敌人实行专政的职能(与其他机关相比这一点在公安机关那里显现得尤其明显),前者无法取代后者,因此B项错误。
C选项涉及我国的法律解释体制。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1981年关于法律解释体制的决议,我国的法律解释体制属于“一元多级”的解释体制,解释权原则上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但同时授权司法和行政机关在相应范围内进行解释。在中央层面上,对审判工作中法律法令适用的解释为审判解释,对检察工作中法律法令适用的解释为检察解释,两者合称司法解释(当然还包括联合解释);审判和检察工作之外的法律法令适用的解释为行政解释,由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进行。在省一级层面上,对地方性法规的具体适用问题,则统一由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来进行。可见,在我国,行政解释的主体只有两类,一类是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如公安部),另一类是省级政府主管部门(如省公安厅)。从题干看,它的主体是“某市公安机关”,不属于上述两类主体,因而无权进行行政解释,因此C项正确。
选项D“创新工作手段、利用有效宣传形式,促进全面充分履行职责”却是可以被推导出来的。依据主要有两点:(1)执法为民的要求。执法为民一方面要求执法工作走群众路线,另一方面也要求执法行为文明。某市公安机关模仿诗歌的形式来劝告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十分贴近人民群众,令人倍感亲切,同时让人感到法律不再是冷冰冰的国家利器,而是让人感到确实是为了犯罪嫌疑人自身好,不再仅是不教而诛,而是教育和感化,体现了执法的人性化和文明。(2)法治理念开放性的要求。这要求社会主义法治无论在执法理念还是手段上都不断地有创新,不断与时俱进,探索更加适合的执法手段。这两点都有助于执法机关全面充分地履行职责,因此D项正确。本题答案为B。
6. 关于完善立法体制,下列选项中哪一项说法不正确?
A.凡立法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必须报人大讨论决定
B.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C.重要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由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
D.明确立法权力边界
A
B
C
D
A
[解析]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同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完善立法体制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1)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凡立法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必须报党中央讨论决定。党中央向全国人大提出宪法修改建议,依照宪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宪法修改。法律制定和修改的重大问题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党中央报告。(2)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3)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制度建设,完善行政法规、规章制定程序,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机制。重要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由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4)明确立法权力边界,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由决策机关引入第三方评估,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协调决定,不能久拖不决。加强法律解释工作,及时明确法律规定含义和适用法律依据。明确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
因此,选项A说法不正确。
7. 关于“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下列哪一选项说法不准确?
A.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
B.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
C.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
D.国家公职人员正式就职时应公开向宪法宣誓
A
B
C
D
D
[解析]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包括:(1)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2)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禁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3)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由此可见,选项D说法不准确,当选。
8. 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司法公正的重大意义?
A.司法公正是维护人民权益的可靠保障
B.司法公正是树立法治信仰的重要引领
C.司法公正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有效途径
D.司法公正是司法活动的核心价值和灵魂
A
B
C
D
D
[解析] 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司法公正的重大意义包括:(1)司法公正是维护人民权益的可靠保障。(2)司法公正是树立法治信仰的重要引领。(3)司法公正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有效途径。
选项D不属于司法公正内涵中的内容,按照本题要求,当选。
9. 关于法的特征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调整人们所有类型的行为
B.有的法律只在一国部分范围内生效的事实,说明法具有普遍性的说法是错误的
C.法律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标志之一是仅有法律拘束国家机关的行动
D.法的程序性意味着,法律以程序化的方式既约束裁判者,又约束当事人
A
B
C
D
D
[解析] A错,有些行为法律不调整,例如人们的情感关系、友谊关系等;B错,普遍性是法律的属性,不因为个别法律在部分领域有效而改变;C错,道德也在拘束国家机关的行动。
10. 一位意大利人乘坐美国航空公司的一架飞机前往中国,当飞机航行在日本的领空时,这位意大利人将飞机上的一位中国公民杀害。按照下列哪一项原则,该案只能适用中国的法律?
A.属人主义原则
B.属地主义原则
C.保护主义原则
D.折中主义原则
A
B
C
D
C
[解析] 当事人的国籍(意大利)、地域(美国飞机),均导致依照属人与属地原则,无法适用中国法律,故AB均错误。至于D,无法获得“只”适用于中国法律的效果,因此错误。本题答案为C。
11. 我国《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对该法律条文的下列哪种理解是错误的?
A.该法律条文规定的内容是法律原则
B.格式条款本身追求的是法的效率或效益价值,该法律条文规定的内容追求的是法的正义价值
C.该法律条文是对法的价值冲突的一种解决
D.该法律条文规定了法律解释的方法和遵循的标准
A
B
C
D
A
[解析] 选项A错误的原因在于: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之间在形式上是不同的:规则有逻辑结构上的三要素,而原则并不具备完整的逻辑结构,最通常的情形是原则只具有行为模式。而没有假定条件与法律后果,例如“诚实信用”原则——只告诉我们在民事法律行为中“应当”诚实信用,但是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效果。虽然可能有人会为认为,违反诚实信用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是法律后果,但是我们可以发现这并不必然,因为善意第三人的买卖显然并未诚实的发生在所有权人与买方之间。依据这个标准,显然该条规定为法律规则,因为它的逻辑结构极为完整。此外,还可以以如下的标准区分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其运用是否需要附加个人的价值判断,其中法律原则必然需要个人价值判断的附加,而法律规则则不需要价值判断的加入,因此该条规定为法律规则。故选项A错误,当选。
毫无疑问,格式条款之所以会存在,主要的原因是它可以更好地实现“效率”这个方面的法律价值。但是也应当看到,格式条款追求效率的同时,会使得原本就处于劣势的当事人无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有不同理解时,要作对当事人有利的解释。这样的做法,实际上是对处于弱势的当事人所提供的实质保护,显然是为了满足“正义”或者“平等”这类法律价值。故选项B正确。
法的价值冲突的解决方式包括价值位阶、个案衡量和比例原则,其中价值位阶是指在不同位阶的价值发生冲突时,在先的价值优于在后的价值。格式条款本身反映的是法的效率价值,而《合同法》第41条对格式条款解释的规定反映的是法的正义价值。这就体现了正义优于效率的价值位阶。故选项C正确。
该条规定了法律解释的方法(文义解释方法)和解释的标准(对当事人有利的解释标准,格式条款优先的解释标准)。故选项D正确。本题答案为A。
12. 关于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虽然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但是这并不妨碍它们之间存在相互转化的可能性
B.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均具备一定程度的自由裁量空间
C.有法律规则时,法律原则一律不得适用
D.相对于法律规则而言,法律原则是上位的法律规范
A
B
C
D
B
[解析] A错,规则和原则之间不能相互转化;C错,特定条件下,若适用法律规则有损个案正义同时适用法律原则有更强理由时,可以抛弃规则,适用原则;D错,规则和原则不存在位阶关系。本题答案为B。
13. 某医院确诊张某为癌症晚期,建议采取放射治疗,张某同意。医院在放射治疗过程中致张某伤残。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赔偿。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张某的伤残确系医院的医疗行为所致。但法官在归责时发现,该案既可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过错原则,也可适用《民法通则》第123条的无过错原则。这是一种法律责任竞合现象。对此,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A.该法律责任竞合实质上是指两个不同的法律规范可以同时适用于同一案件
B.法律责任竞合往往是在法律事实的认定过程中发现的
C.法律责任竞合是法律实践中的一种客观存在,因而各国在立法层面对其作出了相同的规定
D.法律解释是解决法律责任竞合的一种途径或方法
A
B
C
D
C
[解析] 法律责任的竞合是指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导致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法律责任产生,而这些责任之间相互冲突的现象。在法律责任竞合时,行为人虽然仅实施了一个行为,但该行为同时触犯了数个法律规范,符合数个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因而导致了数个法律责任的产生。之所以会发生法律责任的竞合,是因为不同的法律规范从不同角度对社会关系加以调整,而由于法律规范的抽象性以及社会关系的复杂性,不同的法律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时可能会产生一定的重合,使得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了不同的法律规范,面临数种法律责任,从而引起法律责任的竞合问题。故选项A正确,不选。
法律责任的竞合要求同一法律主体的同一行为符合数个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这就涉及案件具体事实的认定。故选项B正确,不选。
对法律责任竞合的性质及法律上如何处理,理论上存在争议,各国的法律规定也有所不同。有的国家禁止竞合,规定不得将违约行为视为侵权行为,从而不产生责任竞合问题;有的则允许或有限制地允许竞合,赋予当事人选择请求权。故选项C的后半句错误,当选。
因为法律责任竞合实质上是指两个不同的法律规范可以同时适用于同一案件,到底适用哪一个法律规范,这需要通过法律解释来解决。故选项D正确,不选。本题答案为C。
14. 关于法律关系,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所有法律关系均体现国家意志
B.没有主体,就不会存在法律关系
C.如果客体是物,那么该法律关系还体现了人与物之间的关系
D.法律事实中的事件,也有可能表现为人的行动
A
B
C
D
C
[解析] 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无论何种法律关系,均只是体现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故C错误。
15. 某国民法典第1条规定:“民事活动,法律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依照判例;没有判例的,依照习惯;没有习惯的,依照法理。”据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法官甲在审理案件时发现法律并无相关规定,但是判例和习惯上均有类似内容,他因此可以任意在判例和习惯中选择适用
B.此处所说的“法理”,通常指的是公平、正义等法律背后隐含的基本观念
C.此条规定意味着法官在面对法律无规定的民事案件时,不得以“法律没有规定”为理由拒绝裁判
D.即使是审理法律有规定的案件时,法官依然可以参考判例、习惯和法理
A
B
C
D
A
[解析] A错,该法条已经表明,在非正式渊源之间也有适用的顺序:法律没有规定的,依照判例;没有判例的,才依照习惯。
16. 在中国法典的形式变化中,在刑名律后增加法例律,丰富了刑法总则的内容;对刑律分则部分重新编排,向着“刑宽”、“禁简”的方向迈进了一大步。该种表述是下列哪一部法典?
A.《法经》
B.《魏律》
C.《泰始律》
D.《北齐律》
A
B
C
D
C
[解析] 西晋泰始三年,晋武帝诏颁《晋律》,又称《泰始律》。《晋律》的特点包括:在刑名律后增加法例律,丰富了刑法总则的内容;对刑律分则部分重新编排,向着“刑宽”、“禁简”的方向迈进了一大步。故C正确。
17. 唐代高宗年间,甲于深夜潜入乙家行窃,被乙发现;后甲将乙打晕后逃走,第4日乙不治身亡。对于此案,下列哪一判断能够成立?
A.甲杀人的行为构成“斗杀”
B.甲杀人的行为构成“误杀”
C.对于乙的死亡,应适用保辜制度确定甲的刑事责任
D.如官府通缉之后,甲迫不得已而投案,则构成“自首”
A
B
C
D
C
[解析] 关于杀人的犯罪行为,唐律依据犯罪人主观意图将其区分为“六杀”,即所谓的“谋杀”、“故杀”、“斗杀”、“误杀”、“过失杀”、“戏杀”。“故杀”指事先虽无预谋,但情急杀人时已有杀人的意念,“非因斗争,无事(指斗争事)而杀,是名故杀”;“斗杀”指在斗殴中出于激愤失手将人杀死,“斗殴者,原无杀心,因相斗殴而杀人者”;“误杀”指由于种种原因错置了杀人对象。因此,甲的行为构成故杀。故AB错误。
唐律中的保辜制度,指对伤人罪的伤害后果没有立即显露出来的,规定加害方在一定期限内对被害方伤情变化负责的一项特别制度。《唐律》规定:“手足殴伤人限十日,以他物殴伤人者二十日,以刃及汤火伤人者三十日,折跌肢体及破骨者五十日。”在限定的时间内受伤者死去,伤人者承担杀人的刑责;在限定的时间外死去或者限内因他故死亡者,伤人者只承担伤人的刑事责任。故C正确。
唐代以犯罪未被举发而能到官府交代罪行的,叫做“自首”,“诸犯罪未发而自发者,原其罪”。但犯罪被揭发或被官府查知逃亡后,再回来投案的,唐代称为“自新”。显然,本题目中甲的行为属于自新而非自首。故D错误。
18. 《大清民律草案》是晚清立法修律的重要成果之一。关于该法,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A.清末民律的修订由沈家本、伍廷芳、俞廉三等人主持,同时还聘请了外国法律专家参与
B.在民律草案修订过程中,立法机关曾派员赴全国各省进行民事习惯的调查
C.《大清民律草案》共分总则、债权、物权、亲属、继承五编
D.《大清民律草案》最后两编吸收了大量的西方资产阶级民法的理论、制度和原则
A
B
C
D
D
[解析] 清末民商法修订由沈家本、伍廷芳、俞廉三等人主持。在编纂过程中,一方面聘请日本法学家松冈正义等外国法律专家参与起草工作,另一方面则派员赴全国各省进行民事习惯的调查。故AB正确。
《大清民律草案》共分总则、债权、物权、亲属、继承五编。其中,总则、债权、物权三编由松冈正义等人仿照德、日民法典的体例和内容草拟而成,吸收了大量的西方资产阶级民法的理论、制度和原则。而亲属、继承两编则由修订法律馆会同保守的礼学馆起草,其制度、风格带有浓厚的封建色彩,保留了许多封建法律的精神。故C正确,D错误。
19. 德国法和法国法是大陆法系的两个重要分支。关于德国法和法国法,下列哪一项表述是错误的?
A.德国封建时代最著名的习惯法汇编是《萨克森法典》
B.《法国民法典》采用了“学说汇纂”的体例,共有五编
C.法国民法典确立的基本原则包括:全体公民民事权利平等的原则、私有财产权无限制和不可侵犯的原则、契约自由的原则、过失责任原则
D.围绕德国民法典的制定,历史法学派内部出现了日耳曼法学派和潘德克顿法学派的争鸣,最终潘德克顿法学派在争论中胜出
A
B
C
D
B
[解析] 德国封建时代最著名的习惯法汇编是《萨克森法典》。故A选项正确。
《法国民法典》采用了“法学阶梯”的结构体系,共有三编。而《德国民法典》采用了“学说汇纂”的体例,共有五编。故B选项错误,当选。
法国民法典确立了四个基本原则:(1)全体公民民事权利平等的原则。这是“天赋人权”理论在民法中的体现。(2)资本主义私有财产权无限制和不可侵犯的原则。法典对所有权明确的定义强调了所有权具有绝对无限制的特点。(3)契约自由的原则,即契约一经有效成立,不得随意变动,当事人须依约定,善意履行。(4)过失责任原则,即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以过失为基础。故C选项正确。
19世纪中后期,制定德国自己的统一民法典已是大势所趋。围绕民法典的制定,历史法学派内部又出现了日耳曼法学派(认为日耳曼习惯法是德意志民族精神的体现)和潘德克顿法学派(强调罗马法是德国历史上最重要的法律渊源)的争鸣。最终,潘德克顿法学派在争论中胜出,他们倡导的按照罗马法《学说汇纂》的“五编制”体例,为德国民法典所采用。故D选项正确。
20. 关于中国宪法的发展历史,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A.《钦定宪法大纲》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
B.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我国历史上唯一一部资产阶级性质的宪法性文件
C.1954年《宪法》是新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
D.1982年《宪法》是新中国制定的第四部宪法,它对1954年《宪法》进行了全面修改
A
B
C
D
D
[解析] 根据宪法的理论,一个国家只能制定一部宪法,其余的宪法都称之为修改。新中国制定的第一部宪法是1954年《宪法》,1975年、1978年、1982年《宪法》分别是对前一部宪法的三次全面修改,其中,1982年《宪法》是对1978年《宪法》的全面修改。故D错误,当选。
21. 关于选举程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选民如果对选民名单不服,可以自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B.北京市人大代表在选举全国人大代表时,有权提名候选人的是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单独或者联合提名,或者北京市各级人大代表10人以上联名
C.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应当向选民或者代表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政党、人民团体和选民、代表可以在选民小组或者代表小组会议上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
D.假设北京市人大共有500名代表,其中450名代表参加了投票。候选人至少获得226张选票才能当选全国人大代表
A
B
C
D
C
[解析] 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5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故A错误。间接选举的代表由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单独或者联合提名,或者由本级人大代表10以上联名,而非北京市各级人大代表10人以上联名,故B错误。间接选举中,候选人必须获得全体代表的过半数始得当选,即获得251张选票方能当选,故D错误。本题应选C项。
22. 关于国家机关限制公民基本权利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公安机关对流浪汉进行收容遣送
B.计划生育部门在辖区内张贴标语:一人超生,全家坐牢
C.民警小刘仅出示工作证件后进入公民住宅搜查
D.检察院以小李涉嫌职务犯罪为由,对小李的电话进行监听
A
B
C
D
D
[解析] 我国《宪法》规定,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式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这里的非法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没有权力,二是有权但没有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收容遣送因为违反《立法法》第8条规定的法律保留已经于2003年被废除,故公安机关无权再进行收容遣送,所以A错误。计划生育张贴的标语内容显然违法,我国《计划生育法》并未规定对超生要进行刑事制裁,故B错误。《宪法》规定,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非法搜查是针对国家机关,非法侵入是针对公民。国家机关搜查公民住宅一要有权,二要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公安机关虽然有权,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必须出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检查证明文件才能搜查公民住宅,故C错误。《宪法》规定,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故D正确。
23. 根据《立法法》,下列哪个事项行政法规不得规定?
A.税收基本制度
B.对公民政治权利、人身自由的限制和剥夺
C.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D.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
A
B
C
D
B
[解析] 根据《立法法》第9条的相关规定,绝对保留只能由法律规定,包括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的事项。司法制度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以及诉讼制度。相对保留既可以由法律规定,也可以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规定。故B属于绝对法律保留,行政法规绝对不能规定。
24. 关于司法机关,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撤销由它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长的职务
B.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的检察长由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任免
C.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可以在工矿区设立检察院的派出机构
D.人民法院院长的任免须报上一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A
B
C
D
A
[解析] 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都由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根据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故B错误。只有省级检察院和县级检察院经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可以在工矿区、林区设立检察院的派出机构,故C错误。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须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因为检察院上下级之间是领导关系;法院院长由本级人大选举和罢免,无须上一级人大常委会批准。故D错误。本题答案为A。
25. 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人员的任免,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澳门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的法官,根据当地法官、律师和知名人士组成的独立委员会的推荐,由行政长官任免
B.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长由行政长官提名,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C.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设主席、副主席各一人。主席、副主席由立法会议员互选产生
D.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A
B
C
D
A
[解析] 澳门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的法官,根据当地法官、律师和知名人士组成的独立委员会的推荐,由行政长官任命。不包括“免职”,如果是免职,一般由行政长官根据终审法院院长任命的不少于3名当地法官组成的审议庭的建议予以免职,但终审法院法官的免职由行政长官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组成的审议委员会的建议决定。故A错误。
二、多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
1. 我国《婚姻法》第6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某男年满二十一周岁未满二十二周岁,但提出结婚要求,遭到家长的反对,后将家长诉至法院,但法院并未以暴力干涉婚姻自由为名而定罪。关于该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该条所规定的是行为能力
B.该条所规定的是权利能力
C.自由都是由法律所赋予的
D.该条表达了一个法律规则
A
B
C
D
ABD
[解析] 权利能力又称权义能力(权利义务能力),是指能够参与一定的法律关系,依法享有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法律资格。行为能力是指法律关系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实际取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由于该条既是资格也是实际能力的规定,所以A、B均对。C错在并不能由此推出自由均有法律规定的结论。该条是法律规则,故D项正确。
2. 关于法律漏洞,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法律漏洞是法律局限性的表现之一
B.立法理性的有限性导致法律漏洞
C.社会生活的变迁也会导致法律漏洞
D.法律原则的重要功能之一是消除法律规则的漏洞
A
B
C
D
ABCD
[解析] 法律漏洞,是指立法者对一个应当规定的事项没有规定。法律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1)法律是以社会为基础的,因此,法律不可能超出社会发展需要“创造”或改变社会;(2)法律规制和调整社会关系的范围和深度是有限的,有些社会关系(如人们的情感关系,友谊关系)不适宜由法律来调整,法律就不应涉足其间;(3)法律自身条件的制约,如语言表达力的局限。在实践活动中,法律必须结合自身特点发挥作用。由此可见,ABC选项正确。
法律原则可以克服法律规则的僵硬性缺陷,弥补法律漏洞,保证个案正义,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规范与事实之间的缝隙,从而能够使法律更好地与社会协调一致。因此,D选项正确。
3. 关于法律规则和法律条文,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法律条文就是法律规则
B.法律规则可能存在法律条文之外
C.同一个法律规则可以用不同的条文来表达
D.一个条文只能表达一个规则
A
B
C
D
BC
[解析] A错,条文是规则的表现形式,规则是条文的内容,因此二者并不等同。D错,一个条文可以表达多个规则。
4. 中国饭店业原来有这样的惯例:“客人在入住次日12点之后、18点之前退房,饭店可以加收半天房费。”后来经过反复讨论,饭店业的民间自治机构在制定新的《行业规范》时规定,“客人在次日14点之前退房的,不加收房费”。另外,中国《合同法》中也有“尊重交易惯例”之类的规定。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原有惯例为非正式法律渊源,而新《行业规范》为正式法律渊源
B.这两个规定都不能作为相关案件裁判的依据,只有《合同法》才具备此种地位
C.“尊重交易惯例”的规定体现了公序良俗的原则
D.如果《合同法》中没有规定“尊重交易惯例”,那么前两个规定就不具备法律意义
A
B
C
D
ABD
[解析] A错,均为非正式法律渊源。B错,在没有正式渊源时,这两个规定都可以作为相关案件裁判的依据。D错,即使相关法律未予规定,它们依然可以非正式渊源的身份发挥影响,非正式渊源具有法律意义。
5. 下列有关法系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两大法系的法官在审判案件时均可以引用判例
B.两大法系的法官在审判案件时均可以引用成文法
C.两大法系的法官均可以运用类比推理
D.两大法系的所属国家,均属于内发型法的现代化
A
B
C
D
ABC
[解析] D选项错误。内发型法的现代化是指由特定社会自身力量产生的法的内部创新,这种现代化是一个自发的、自下而上的、缓慢的、渐进变革的过程。外源型法的现代化是指在外部环境影响下,社会受外力冲击,引起思想、政治、经济领域的变革,最终导致法律文化领域的革新。由此可见,因被殖民而被纳入两大法系的国家和地区,是外源型法的现代化。故ABC正确。
6. 关于中国法制史上的“明刑弼教”理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明刑弼教”强调道德教化在国家治理中具有主导地位,法律是从属性的
B.“明刑弼教”理论的提出,意味着对西汉以来“德主刑辅”的法律指导思想的彻底颠覆
C.宋代以后思想家对“明刑弼教”理论的阐释,意味着中国封建法制指导原则沿着“德主刑辅——礼法合一——明刑弼教”的发展轨道,进入到了一个新的阶段
D.朱元璋身体力行“明刑弼教”,实质上是借“弼教”之口实,为推行重典治国政策提供理论依据
A
B
C
D
CD
[解析] “明刑弼教”理论在中国法制史上提出并经朱熹的重新阐发,意味着中国封建法制指导原则沿着“德主刑辅——礼法合一——明刑弼教”的发展轨道,进入到了一个新的阶段;而朱元璋身体力行于后世的“明刑弼教”思想,则完全是借“弼教”之口实,为推行重典治国政策提供思想理论依据。因此,“明刑弼教”理论的提出是对西汉以来“德主刑辅”的法律指导思想的超越和发展,但由于它们都是服务于封建法制,所以不能说是彻底颠覆。故CD正确。
7. 秦代的刑法比较繁杂。关于秦代的刑罚及其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秦代的刑法既包括主刑,又包括附加刑
B.秦代流放刑中的迁刑适用于犯罪的官吏
C.秦律在处罚侵犯财产罪上,共犯罪较个体犯罪处罚从重,五人以上的集团犯罪较一般犯罪处罚从重
D.秦律规定,教唆未成年人犯罪者从轻处罚
A
B
C
D
BD
[解析] 秦代的刑罚种类繁多,主要包括八大类,即笞刑、徒刑、流放刑、肉刑、死刑、羞辱刑、经济刑、株连刑,其中前五类相当于现代的主刑,后三类相当于现代的附加刑。故A正确。
秦代的流放刑包括迁刑和谪刑,都是将犯人迁往边远地区的刑罚,其中谪刑适用于犯罪的官吏。故B错误。
秦律在处罚侵犯财产罪上,共同犯罪较个体犯罪处罚从重,集团犯罪(五人以上)较一般犯罪处罚从重。故C正确。
秦律规定,教唆未成年人犯罪者加重处罚。教唆未满15岁的人抢劫杀人,虽分赃仅为十文钱,教唆者也要处以碎尸刑。故D错误。
8. 1954年,美国最高法院在布朗诉托皮卡教育委员会一案中做出决定,判决种族隔离是一种不平等,种族隔离的法律因为剥夺了黑人学童的入学权利而违反了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对于上述司法审判,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A.1787年《联邦宪法》授权联邦最高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有权裁定所涉及的法律或法律的某项规定是否违反宪法
B.经联邦最高法院裁定违宪的法律或法律规定,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C.联邦最高法院可以通过判例,对宪法进行适当的修改
D.如果联邦议会认为上述判决不公,可以撤销该判决
A
B
C
D
ACD
[解析] 美国1787年《联邦宪法》并未规定违宪审查制度,因此也不可能授权联邦最高法院有权裁定法律是否违反宪法;该项权力实际上来源于1803年的“马布里诉麦迪逊”,通过这一案件,美国联邦法院拥有了通过司法程序,审查和裁决立法和行政是否违宪的司法制度,真正确立了美国的“权力制衡”原则,使得司法权大大增强。该案确立的司法审查的宪法原则主要包括:宪法是最高法律,一切其他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联邦最高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有权裁定所涉及的法律或法律的某项规定是否违反宪法;经联邦最高法院裁定违宪的法律或法律规定,不再具有法律效力。故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
在美国,宪法神圣不可侵犯,宪法修正案是美国宪法规定的唯一正式改变宪法的形式。因此,最高法院的判例不能修改宪法。与此同时,基于严格的三权分立原则,对于法院的判决,议会即使认为不对,也无权撤销。故C、D选项错误。
9. 下列哪些是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共同具备的特征?
A.规定一国最根本、最核心的问题
B.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C.制定和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
D.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A
B
C
D
AD
[解析] 不成文宪法的本质是法律,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同时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与普通法律一样。故BC是只有成文宪法才具备的特征。
10. 关于宪政,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宪政是动态的宪法
B.宪政的要素包括立法、民主、法治和人权
C.建立有限政府是宪政的基本精神
D.树立法律的最高权威是宪政的集中表现
A
B
C
D
BD
[解析] 宪政的要素是制宪、民主、法治和人权。制宪是前提,民主是内容,法治是结果,人权是核心价值和终极目标,故B错。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是宪政的集中体现,故D错。
11. 关于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特别行政区的防务和社会治安
B.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中遇有涉及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的事实问题,应取得行政长官就该等问题发出的证明文件,上述文件对法院有约束力。行政长官在发出证明文件前。须取得中央人民政府的证明书
C.特别行政区法律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征询其所属的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的意见后,如认为特别行政区法律不符合基本法关于中央管理的事务及中央和特别行政区关系的条款,可将有关法律发回或者进行修改
D.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宣布战争状态或因特别行政区内发生特别行政区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国家统一或安全的动乱而决定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时,中央人民政府可发布命令将有关全国性法律在特别行政区实施
A
B
C
D
AC
[解析] 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特别行政区的防务,特别行政区政府负责维持特别行政区的社会治安,故A错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征询其所属的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的意见后,如认为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任何法律不符合基本法关于中央管理的事务及中央和特别行政区关系的条款,可将有关法律发回,但不作修改。因为发回就立即失效,修改没有任何意义。故C错误。
12. 关于监督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公民可以对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提出批评、建议
B.公民可以向任何机关提出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的控告、检举
C.公民的控告、检举、申诉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D.对于公民的批评、建议,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A
B
C
D
AC
[解析] 公民的控告、检举、申诉是向有关机关,而非任何机关提出,故B错误。我国《宪法》规定,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故D错误。
13. 关于民族自治地方,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A.民族自治地方在我国是指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民族乡
B.民族自治地方的公安机关经国务院批准后,可以组织本地方的公安部队
C.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和国家的统一规划,对可以由本地方开发的自然资源,优先合理开发利用
D.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国家规定,可以开展对外经济贸易活动,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开辟对外贸易口岸。与外国接壤的民族自治地方经国务院批准,开展边境贸易。民族自治地方在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中,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
A
B
C
D
CD
[解析] 民族自治地方是指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不包括民族乡,故A错误。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享有自治权,而自治机关是指人大和人民政府,不包括公安机关,故B错误。
14. 下列行为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有:
A.甲公司生产的某种小家电市场占有率达到70%,甲公司引起新技术对产品进行了改进,并将销售价格提高了30%
B.乙公司生产的牛奶在该地的市场占有率达50%,乙公司要求当地某超市在购物车上为其免费做广告,超市拒绝,乙公司停止向该超市供货
C.某大型电器连锁销售商,因销售、结款管理混乱,占空调市场份额合计达3/4的三家空调生产厂家拒绝向其出售空调,属于垄断行为
D.某市生产打火机的厂家众多,由于有的小厂家生产的打火机质量不合格,给该行业声誉造成影响,该市最大的打火机生产商乙厂和丙厂的市场占有率达70%,两厂资金雄厚,决定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打火机,以期将小厂家挤出市场
A
B
C
D
BD
[解析] 《反垄断法》第17条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一)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二)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三)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四)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五)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六)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七)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本法所称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可知A选项中甲公司有正当理由提高价格,所以不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不当选。B选项中乙公司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当选。C项中,虽然三家空调生产厂家是市场支配地位者,但其行为属于有正当理由的拒绝交易行为,因此不当选。D项中乙厂和丙厂的行为属于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当选。
15.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说法中符合关于企业税收优惠方式的规定的说法有哪几项?
A.对于2008年1月1日后进入中国的外资企业,不再享有超国民的税收优惠待遇
B.荣德汽车公司长期从事节能发动机的制造和营销业务,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对该公司的全部所得可以免征或者少征企业所得税
C.零花味精公司准备投资购置一批污染物处理设备,其可以得到一定比例的税额抵免
D.四通公司是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A
B
C
D
ACD
[解析] 《企业所得税法》第4条将内、外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5%,由于《企业所得税法》200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所以选项A的说法是正确的。
《企业所得税法》第27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根据此条,选项B中荣德汽车公司所从事的项目是符合节能项目的要求的,对该部分所得可以依法享有免税或者减税的优惠,但是对于该公司的其他所得并不享有相关的优惠,所以选项B把优惠的范围扩大到了该公司的全部所得,明显是不正确的。因此B不符合。
《企业所得税法》第34条规定:“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因此,选项C的说法是正确的。
《企业所得税法》第28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所以D选项是正确的。
16. 下列哪些个人所得可以免纳个人所得税?
A.某体育明星在奥运会上获得一块金牌,回国后国家体育总局奖励20万元人民币
B.林某购买的国家为三峡大坝建设发行的国债的利息收入
C.有残疾证的残疾人李某为维持生存,靠编织手艺获得的收入
D.政府向孤寡老人张大爷发放的救济金
A
B
C
D
ABD
[解析] 《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五、保险赔款;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本题中A项属于本条第1款情形,B项属于第2款情形,D项属于第4款规定情形,都属于免税范围,应当入选。该法第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二、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三、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据此C项属于经批准可以减征的情形,而非免税范围,本题答案为ABD。
17. 下列选项有关劳动争议仲裁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就争议的解决有仲裁协议的,可以进行仲裁
B.调解是劳动争议解决的必经程序,未经调解不得诉讼
C.劳动仲裁中,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书作出之日生效
D.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仲裁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A
B
C
D
ABCD
[解析] 我国《仲裁法》第5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因此当事人有仲裁协议的必须进行仲裁,A答案错误。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条的规定,调解并不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同时调解亦不是仲裁的前置程序,并且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14条的规定,调解协议书自调解人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因此BC答案错误。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4款的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因此D答案亦是错误的。本题选项为ABCD。
18. 2011年8月,北京团兴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团兴公司”)与北京致远软件开发有限公司(简称“致远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将张某派遣到致远公司工作,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A.团兴公司与张某约定,在张某无工作期间,团兴公司应当按照北京市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张某按月支付报酬
B.团兴公司与致远公司约定,张某在团兴公司的劳动报酬不须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由团兴公司根据张某的工作表现定时发放
C.团兴公司与致远公司约定,张某在致远公司的工作期限,可以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为三个周期,每个周期为6个月,每个周期结束前订立新的劳务派遣协议
D.在张某被派遣期间,经过张某同意,致远公司再将张某派遣到自己在深圳的子公司工作
A
B
C
D
BCD
[解析] 《劳动合同法》第58条第2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故A项正确,不当选。
《劳动合同法》第59条第1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劳动报酬需要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故B项错误,当选。
《劳动合同法》第59条第2款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C项中两单位约定将张某的工作期限分割为3个周期,不符合该条规定,故C项错误,当选。
《劳动合同法》第62条第2款规定:“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子公司属于独立法人,相对于致远公司而言,属于其他用人单位,因此致远公司的再派遣行为违反本条规定,故D项错误,当选。
三、不定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
1. 关于我国选举平等原则的体现,以下做法正确的是:
A.甲被判处拘役,在选举期间只能在流动票箱投票或委托其他选民投票
B.精神病人,经省级以上人民医院鉴定确认,可停止行使选举权
C.甲某犯故意杀人罪,在被羁押期间,经选举委员会决定,可停止行使选举权
D.张某目不识丁,可以委托他人代写选票
A
B
C
D
D
[解析] 受拘役、行政拘留者可回原选区投票,A错。精神病人,经选举委员会确认停止行使选举权,B错。(危害国家安全等严重刑事犯)受刑事追诉被羁押期间,经法检机关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C错。文盲或残疾人可以委托他人代写选票,D对。
2. 关于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A.公民小李推荐同事小张信仰基督教
B.公民小王过去信仰佛教,现在改信道教
C.公民小马信仰某宗教,宣扬不吃饭可以治病
D.公民小李加入伊斯兰教,去麦加朝圣
A
B
C
D
AC
[解析] 我国公民仅享有宗教的信仰自由,不享有传教自由,传教活动必须由专门的教职人员来进行,故A错误。宗教信仰自由包括:公民有信教或者不信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或者那种宗教的自由,有信仰宗教中的这个教派或者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信教现在不信教或者过去不信教现在信教的自由,故B正确。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不得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故C错误。我国《宪法》规定,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支配,这是说外国宗教势力不得干涉、控制、支配我国的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但正常的宗教交流是可以的,故D正确。
3. 关于乡人大,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乡人大不开预备会议,直接选举主席团
B.乡人大主席、副主席不得兼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职务
C.乡人大主席团可以向本级人大提出对乡长、副乡长、乡人大主席、副主席的罢免案
D.五名以上乡人大代表可以向乡人大提出对乡政府的质询案
A
B
C
D
AC
[解析] 乡人大主席、副主席只是不能兼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因为乡里没有法院、检察院,故B错误。根据《地方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和它所属各工作部门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故D错误。
4. 关于法律语言、法律适用、法律条文和法律渊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法律语言具有开放性,因此法律没有确定性
B.法律适用并不是适用法律条文自身的语词,而是适用法律条文所表达的意义
C.法律适用的过程并不是纯粹的逻辑推理过程,而有法律适用者的价值判断
D.社会风俗习惯作为非正式的法律渊源,可以支持对法律所作的解释
A
B
C
D
BCD
[解析] A错,即使法律语言具有开放性,但是法律却有可能同时拥有确定性,换言之,法律的不确定性并不只来自于语言的开放性,有可能来源于政策或是社会生活的不确定性。故本题答案为BCD。
5. 关于法律责任的说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所有责任均以违反义务为前提
B.所有的刑事责任都只能法定免责,而不能意定免责
C.所有法律责任均意味着否定性的法律后果
D.虽然责任竞合表面上满足多个责任构成,但实际上最终还是只引发了单个责任
A
B
C
D
CD
[解析] A错,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法律规定的责任并不只来自于义务的违反。B错,刑事自诉案件是意定免责。
6. 在现代社会中,很多社会关系不仅需要法律调整,也需要其他社会规范如道德来调整。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在法和道德共同调整的问题上,法需要道德的配合
B.在法和道德共同调整的问题上,法一定居于优先地位
C.法虽然调整所有的社会关系,但是它只是调整的方法之一
D.法的作用范围不可能涵盖整个社会生活领域
A
B
C
D
AD
[解析] B错,有时道德重于法律,例如婚姻问题。C的前半句错误,法具有局限性,有些社会关系并不由法律来调整,例如人们的情感关系、友谊关系等。故本题答案为AD。
7. A银行是B市地方政府投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由于出现大量呆账,可能出现严重信用危机。市政府和当地银行监管部门在讨论对A银行如何处理的问题时提出了多种意见。其中不符合《商业银行法》规定的是:
A.A银行是B市政府投资设立的,所以B市政府有权决定是否解散
B.A银行已经出现了信用危机,必须由银行监管部门实施接管
C.如果银行监管部门实施接管,接管组织就应当承受商业银行的所有债权和债务
D.如果决定解散A银行,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A
B
C
D
ABC
[解析] 《商业银行法》第69条第1款规定:“商业银行因分立、合并或者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需要解散的,应当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附解散的理由和支付存款的本金和利息等债务清偿计划。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解散”,因此,B市政府无权决定商业银行的解散,故A应选。本法第64条规定:“商业银行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该银行实行接管”,所以接管并非必经程序,故B应选。本条第2款规定:“接管的目的是对被接管的商业银行采取必要措施,以保护存款人的利益。恢复商业银行的正常经营能力。被接管的商业银行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而变化”,故C应选。本法第69条第2款规定:“商业银行解散的,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按照清偿计划及时偿还存款本金和利息等债务”,故D正确不应选。
一、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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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多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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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定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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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7
深色:已答题 浅色:未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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