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符考试题库B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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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卷一真题2016年
一、单项选择题
1.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对此,下列哪一理解是错误的?
A.法律既是保障人民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人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
B.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同时也承担应尽的义务
C.人民通过各种途径直接行使立法、执法和司法的权力
D.人民根本权益是法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法律要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
A
B
C
D
C
[解析] 《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可见,人民并非直接行使立法、执法和司法的权力,故C项错误。ABD正确。
2. 相传,清朝大学士张英的族人与邻人争宅基,两家因之成讼。族人驰书求助,张英却回诗一首:“一纸书来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族人大惭,遂后移宅基三尺。邻人见状亦将宅基后移三尺,两家重归于好。根据上述故事,关于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关系,下列哪一理解是正确的?
A.在法治国家,道德通过内在信念影响外部行为,法律的有效实施总是依赖于道德
B.以德治国应大力弘扬“和为贵、忍为高”的传统美德,不应借诉讼对利益斤斤计较
C.道德能够令人知廉耻、懂礼让、有底线,良好的道德氛围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
D.通过立法将“礼让为先”、“勤俭节约”、“见义勇为”等道德义务全部转化为法律义务,有助于发挥道德在依法治国中的作用
A
B
C
D
C
[解析] 道德有助于法律的有效实施,但法律的有效实施从根本上依靠的是国家强制力,并非总是依赖于道德,故A项错误。“忍为高”并非以德治国应大力弘扬的传统美德,故B项错误。依法治国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而不必也不可能将道德义务全部转化为法律义务,故D项错误。C项正确。
3. 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完善立法体制。下列哪一做法不符合上述要求?
A.改进法律起草机制,重要的法律草案由有关部门组织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起草
B.完善立法协调沟通机制,对于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
C.完善法规、规章制定程序和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机制
D.加强法律解释工作,及时明确法律规定含义和适用法律依据
A
B
C
D
A
[解析]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建立由全国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参与起草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等重要法律草案制度。故A项错误。BCD正确。
4.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要求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下列哪一做法不符合上述要求?
A.甲省推行“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制度,将风险评估作为省政府决策的法定程序
B.乙市聘请当地知名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对重大决策进行事前合法性审查
C.丙区因发改局长立下“军令状”保证某重大项目不出问题,遂直接批准项目上马
D.丁县教育局网上征求对学区调整、学校撤并等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事项的意见
A
B
C
D
C
[解析]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显然,C项重大项目仅因发改局长立下“军令状”便批准上马,不符合依法决策机制的要求。ABD符合依法决策的要求。
5. 某法院完善人民陪审员选任方式,在增加陪审员数量的基础上建立“陪审员库”,随机抽选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应避免陪审员选任的过度“精英化”
B.若少数陪审员成为常驻法院的“专审员”,将影响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公信力
C.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主要目的是让人民群众通过参与司法养成守法习惯
D.陪审员的大众思维和朴素观念能够弥补法官职业思维的局限性
A
B
C
D
C
[解析] 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依靠人民推进公正司法。养成守法习惯并非陪审员制度的主要目的,故C项错误。ABD正确。
6. 中国古代有“厌讼”传统,老百姓万不得已才打官司。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国司法领域却出现了诉讼案件激增的现象。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相比古代而言,法律在现代社会中对保障人们的权利具有更重要的作用
B.从理论上讲,当诉讼成本高于诉讼可能带来的收益时,更易形成“厌讼”的传统
C.案件激增从一个侧面说明人民群众已逐渐树立起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观念
D.在法治社会,诉讼是解决纠纷的唯一合法途径
A
B
C
D
D
[解析] 即使在法治社会,诉讼也不是解决纠纷的唯一合法途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故D项错误。
7. 法治社会建设要求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杜绝“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现象。下列哪一做法无助于消除此现象?
A.甲市将信访纳入法治轨道,承诺对合理合法的诉求依法及时处理
B.乙区通过举办“群众吐槽会”建立群众利益沟通机制
C.丙县通过地方戏等形式普及“即使有理也要守法”观念
D.丁市律协要求律师不得代理群体性纠纷案件
A
B
C
D
D
[解析]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构建对维护群众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把信访纳入法治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ABC有助于消除此现象。
8.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5条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实施罚款处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收缴的罚款应当全部上缴国库。”关于该条文,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表达的是禁止性规则
B.表达的是强行性规则
C.表达的是程序性原则
D.表达了法律规则中的法律后果
A
B
C
D
B
[解析] 该条文表达的是法律规则,而不是法律原则,故C项错误;表达的是强行性规则,而不是禁止性规则,强行性规则与任意性规则相对,是指内容规定具有强制性质,不允许人们随便加以更改的法律规则,“应当”的表述即为典型,而禁止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的消极义务(不作为义务),即禁止人们作出一定行为的规则,典型的标志词如“禁止”“不得”,故A项错误,B项正确;表达的是行为模式,即人们如何具体行为,而不是法律后果.故D项错误。
9. 全兆公司利用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的便利,在搜索引擎讯集公司网站的搜索结果页而上强行增加广告,被讯集公司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全兆公司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关于该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诚实信用原则一般不通过“法律语句”的语句形式表达出来
B.与法律规则相比,法律原则能最大限度实现法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
C.法律原则的着眼点不仅限于行为及条件的共性,而且关注它们的个别性和特殊性
D.法律原则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适用于个案当中
A
B
C
D
C
[解析] 一切法律规范都必须以作为“法律语句”的语句形式表达出来.具有语言的依赖性,法律原则也不例外,故A项错误。法律规则是法律中最具有硬度的部分,能最大程度地实现法律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故B项错误。法律规则的规定是明确具体的,它着眼于主体行为及各种条件(情况)的共性;其明确具体的目的是削弱或防止法律适用上的“自由裁量”。与此相比,法律原则的着眼点不仅限于行为及条件的共性,而且关注它们的个别性。故C项正确。法律规则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适用于个案当中,而法律原则的适用不同,因为不同的法律原则具有不同的“强度”(weight,分量),而且这些不同强度的原则甚至冲突的原则都可能存在于一部法律之中,故D项错误。
10. 甲和乙系夫妻,因外出打工将女儿小琳交由甲母照顾两年,但从未支付过抚养费。后甲与乙闹离婚且均不愿抚养小琳。甲母将甲和乙告上法庭,要求支付抚养费2万元。法院认为,甲母对孙女无法定或约定的抚养义务,判决甲和乙支付甲母抚养费。关于该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判决是规范性法律文件
B.甲和乙对小琳的抚养义务是相对义务
C.判决在原被告间不形成法律权利和义务关系
D.小琳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之一
A
B
C
D
B
[解析] 判决是个别性法律文件,适用于特定对象,不具有一般性约束力,故A项错误。相对义务又称对人义务,对应特定的权利人,故B项正确。判决在原被告之间形成保护性法律关系,被告(甲和乙)须支付原告(甲母)抚养费,故C项错误。法律关系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一定权力的享有者和一定义务的承担者。本案中,小琳尚不具有成为法律关系的行为能力,且不是诉讼当事人一方,所以不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之一,故D项错误。
11. 有法谚云:“法律为未来作规定,法官为过去作判决”。关于该法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法律的内容规定总是超前的,法官的判决根据总是滞后的
B.法官只考虑已经发生的事实,故判案时一律选择适用旧法
C.法律绝对禁止溯及既往
D.即使案件事实发生在过去,但“为未来作规定”的法律仍然可以作为其认定的根据
A
B
C
D
D
[解析] 该法谚表达的主要是法律不溯及既往的一般原则,“法律为未来作规定”指的是不能用明天的法律来要求人们今天的行为,也不能用今天的法律来要求人们昨天的行为,“法官为过去作判决”指的是法官只能根据行为当时的法律对该行为作出判决。但是这一原则并非绝对,比如刑事法律中,各国通例均有“有利原则”作为例外,即法律原则上不溯及既往,但是有利于当事人的例外。故D项正确,ABC项错误。
12. 在宋代话本小说《错斩崔宁》中,刘贵之妾陈二姐因轻信刘贵欲将她休弃的戏言连夜回娘家,路遇年轻后生崔宁并与之结伴同行。当夜盗贼自刘贵家盗走15贯钱并杀死刘贵,邻居追赶盗贼遇到陈、崔二人,因见崔宁刚好携带15贯钱,遂将二人作为凶手捉拿送官。官府当庭拷讯二人,陈、崔屈打成招,后被处斩。关于该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话本小说《错斩崔宁》可视为一种法的非正式渊源
B.邻居运用设证推理方法断定崔宁为凶手
C.“盗贼自刘贵家盗走15贯钱并杀死刘贵”所表述的是法律规则中的假定条件
D.从生活事实向法律事实转化需要一个证成过程,从法治的角度看,官府的行为符合证成标准
A
B
C
D
B
[解析] 设证推理是对从所有能够解释事实的假设中优先选择一个假设的推论。故B项正确。当今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主要包括习惯、判例、政策等,话本小说《错斩崔宁》不能视为一种法的非正式渊源,故A项错误。“盗贼自刘贵家盗走15贯钱并杀死刘贵”表述的是法律规则中的行为模式,故C项错误。法律适用过程作为一个证成过程,法律决定的合理性取决于下列两个方面:一方面,法律决定是按照一定的推理规则从前提中推导出来的;另一方面,推导法律决定所依赖的前提是合理的、正当的。本案中,官府当庭拷讯二人,陈、崔屈打成招,官府据此作出的法律决定(处斩)不符合证成标准,故D项错误。
1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解释》中规定:“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只适用于依法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公司。”关于该解释,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效力低于《刑法》
B.全国人大常委会只能就《刑法》作法律解释
C.对法律条文进行了限制解释
D.是学理解释
A
B
C
D
C
[解析] 《立法法》第50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故A项错误。《宪法》第67条规定了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宪法和法律的权力,《立法法》第45条第1款规定:“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见,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解释的不止是《刑法》,故B项错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属于法定解释、正式解释,而不是学理解释,故D项错误。C项正确,
14. 王某参加战友金某婚礼期间,自愿帮忙接待客人。婚礼后王某返程途中遭遇车祸,住院治疗花去费用1万元。王某认为,参加婚礼并帮忙接待客人属帮工行为,遂将金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法院认为,王某行为属由道德规范的情谊行为,不在法律调整范围内。关于该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在法治社会中,法律可以调整所有社会关系
B.法官审案应区分法与道德问题,但可进行价值判断
C.道德规范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能作为司法裁判的理由
D.一般而言,道德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
A
B
C
D
B
[解析] 法律非常重要,但也是有限的,不能调整所有的社会关系,故A项错误。法官审案应区分法与道德问题,但可以进行价值削断,道德规范作为法的非正式渊源,有的情况下也可以作为司法裁判的理由,故B项正确,C项错误。一般而言,道德规范的强制是内在的,法律规范则是外在的,具有国家强制性,故D项错误。
15. 西周商品经济发展促进了民事契约关系的发展。《周礼》载:“听买卖以质剂”。汉代学者郑玄解读西周买卖契约形式:“大市谓人民、牛马之属,用长券;小市为兵器、珍异之物.用短券。”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长券为“质”,短券为“剂”
B.“质”由买卖双方自制,“剂”由官府制作
C.契约达成后,交“质人”专门管理
D.买卖契约也可采用“傅别”形式
A
B
C
D
A
[解析] 西周的买卖契约称为“质剂”。《周礼》载,“质”、“剂”有别。“质”,是买卖奴隶、牛马所使用的较长的契券;“剂”,是买卖兵器、珍异之物所使用的较短的契券。故A项正确。
16. 春秋时期,针对以往传统法律体制的不合理性,出现了诸如晋国赵鞅“铸刑鼎”,郑国执政子产“铸刑书”等变革活动。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晋国赵鞅“铸刑鼎”为中国历史上首次公布成文法
B.奴隶主贵族对公布法律并不反对,认为利于其统治
C.打破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壁垒
D.孔子作为春秋时期思想家,肯定赵鞅“铸刑鼎”的举措
A
B
C
D
C
[解析] 郑国执政子产“铸刑书”,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晋国赵鞅“铸刑鼎”,是中国历史上第二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故A项错误。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公布,否定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旧传统,对旧贵族操纵和使用法律的特权是严重的冲击,是新兴地主阶级的一次重大胜利。故B项错误,C项正确。孔子对“铸刑鼎”持反对态度,认为这是亡国之举:“晋其亡乎!失其度矣。”故D项错误。
17. 元代人在《唐律疏议序》中说:“乘之(指唐律)则过,除之则不及,过与不及,其失均矣。”表达了对唐律的敬畏之心。下列关于唐律的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促使法律统治“一准乎礼”,实现了礼律统一
B.科条简要、宽简适中、立法技术高超,结构严谨
C.是我国传统法典的楷模与中华法系形成的标志
D.对古代亚洲及欧洲诸国产生了重大影响,成为其立法渊源
A
B
C
D
D
[解析] 唐律作为中华法系的代表作,不仅在本国而且在世界法制史上也占有重要地位。它对亚洲诸国产生了重大影响。朝鲜《高丽律》篇章内容都取法于唐律。日本文武天皇制定《大宝律令》,也以唐律为蓝本。越南李太尊时期颁布的《刑书》,大都参用唐律。但对欧洲诸国产生重大影响的提法不准确,故D项错误。
18. 南宋时,霍某病故,留下遗产值银9000两。霍某妻子早亡,夫妻二人无子,只有一女霍甲,已嫁他乡。为了延续霍某姓氏,霍某之叔霍乙立本族霍丙为霍某继子。下列关于霍某遗产分配的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霍甲9000两
B.霍甲6000两,霍丙3000两
C.霍甲、霍乙、霍丙各3000两
D.霍甲、霍丙各3000两,余3000两收归官府
A
B
C
D
D
[解析] 本题考查南宋关于户绝财产继承的规定。户绝指家无男子承继。户绝立继承人有两种方式:凡“夫亡而妻在”,立继从妻,称“立继”;凡“夫妻俱亡”,立继从其尊长亲属,称为“命继”。继子与户绝之女均享有继承权,但只有在室女的(未嫁女),在室女享有3/4的财产继承权,继子享有1/4的财产继承权;只有出嫁女(已婚女)的,出嫁女享有1/3的财产继承权,继子享有1/3,另外的1/3收为官府所有。
19. 1903年,清廷发布上谕:“通商惠工,为古今经国之要政,急应加意讲求,著派载振、袁世凯、伍廷芳,先定商律,作为则例。”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钦定大清商律》为清朝第一部商律,由《商人通例》、《公司律》和《破产律》构成
B.清廷制定商律,表明随着中国近代工商业发展,其传统工商政策从“重农抑商”转为“重商抑农”
C.商事立法分为两阶段,先由新设立商部负责,后主要商事法典改由修订法律馆主持起草
D.《大清律例》、《大清新刑律》、《大清民律草案》与《大清商律草案》同属清末修律成果
A
B
C
D
C
[解析] 清末的商事立法,大致可以分为前后两个阶段:1903—1907年为第一阶段;1907—1911年为第二阶段。在第一阶段,商事立法主要由新立的商部负责;在第二阶段,主要商事法典改由修订法律馆主持起草。故C项正确。
20. 关于《法国民法典》有关规定所体现的资产阶级民法基本原则,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A.“所有法国人都享有民事权利”,“满21岁为成年,到此年龄后,除结婚章中规定的例外,有能力为一切民事生活上的行为”——民事权利地位平等原则
B.“所有权是对物有绝对无限制地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但法令所禁止的使用不在此限”——私有财产权不可侵犯和部分有限原则
C.“契约是一种合意,依此合意,一人或数人对其他一人或数人负担给付、作为或不作为的债务”,“依法成立的契约,在缔结契约的当事人间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契约自由原则
D.“任何行为使他人受损害时,因自己的过失而致行为发生之人对该他人负赔偿的责任”,“任何人不仅对其行为所致的损害,而且对其过失或懈怠所致的损害负赔偿责任”——过失(错)责任原则
A
B
C
D
B
[解析] B项体现的是资本主义私有财产权无限制和不可侵犯的原则。ACD正确。
21. 综观世界各国成文宪法,结构上一般包括序言、正文和附则三大部分。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世界各国宪法序言的长短大致相当
B.我国宪法附则的效力具有特定性和临时性两大特点
C.国家和社会生活诸方面的基本原则一般规定在序言之中
D.新中国前三部宪法的正文中均将国家机构置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之前
A
B
C
D
D
[解析] 就宪法典的总体结构而言,一般包括序言、正文、附则三大部分。从形式上看,各国宪法序言的长短不尽相同,故A项错误。附则的效力通常具有特定性和临时性,但我国宪法没有附则,故B项错误。国家和社会生活诸方面的基本原则一般规定在正文之中,故C项错误。新中国成立后的前三部宪法均将国家机构置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之前,现行宪法调整了这种结构,将公民的摹本权利和义务一章提到国家机构之前,故D项正确。
22. 我国《立法法》明确规定:“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关于这一规定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条文中两处“法律”均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
B.宪法只能通过法律和行政法规等下位法才能发挥它的约束力
C.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只是针对最高立法机关的立法活动而言的
D.维护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需要完善相应的宪法审查或者监督制度
A
B
C
D
D
[解析] 题干所述为《立法法》第87条之规定。该条文中第二处“法律”指的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第一处“法律”指的广义的法律。故A项错误。宪法效力具有最高性与直接性。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宪法效力是最高的,不仅成为立法的基础,同时对立法行为与依据宪法进行的各种行为产生直接的约束力。故BC错误。D项正确。
23. 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根据现行《宪法》的规定,关于基本经济制度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国家财产主要由国有企业组成
B.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C.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都属于集体所有
D.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
A
B
C
D
B
[解析] 在我国,国有企业和国有自然资源是国家财产的主要部分。此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部队等全民单位的财产也是国有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故A项错误。《宪法》第10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故B项正确,C项错误。在1993年以前,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一般被称为国营经济。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国营经济”修改为“国有经济”。《宪法》第7条修改为:“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故D项错误。
24. 根据《选举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关于选举的主持机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乡镇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大常委会任命
B.县级人大常委会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
C.省人大在选举全国人大代表时,由省人大常委会主持
D.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代表候选人的,应当向选民说明情况
A
B
C
D
A
[解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8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故B项错误,县级人大代表选举由选举委员会主持;C项错误,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选举法》第9条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代表候选人的,应当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务。”故A项正确,D项错误。
25. 澳门特别行政区依照《澳门基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关于中央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全国性法律一般情况下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渊源
B.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法官的任命和免职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C.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D.《澳门基本法》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地位,反映的是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的意志
A
B
C
D
B
[解析] 全国性法律一般不在特别行政区实施,只有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才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渊源之一,故A项错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87条第4款规定:“终审法院法官的任命和免职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故B项正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7条前两款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享有立法权。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故C项错误,澳门享有立法权,制定的法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而不是批准。《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反映了包括澳门同胞在内的全国人民的意志和利益,故D项错误。
26. 某乡政府为有效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乡实际作出了下列规定,其中哪一规定是合法的?
A.村委会的年度工作报告由乡政府审议
B.村民会议制定和修改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报乡政府备案
C.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并提出申诉的,由乡政府作出处理并公布处理结果
D.村委会组成人员违法犯罪不能继续任职的,由乡政府任命新的成员暂时代理至本届村委会任期届满
A
B
C
D
B
[解析]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条第3款规定:“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第23条规定:“村民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可见,村委会的年度工作报告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A项错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7条第1款规定:“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故B项正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4条第2款规定:“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可见,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的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是处理机构,C项错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8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削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第19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出缺,可以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补选。补选程序参照本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补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到本届村民委员会任期届满时止。”故D项错误。
27. 2015年10月,某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出台了一部《关于加强本州湿地保护与利用的决定》。关于该法律文件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由该自治州州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B.可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C.该自治州所属的省的省级人大常委会应对该《决定》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D.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A
B
C
D
C
[解析] 自治州人大常委会不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其出台的该法律文件属于一般性的地方性法规,不属于自治条例或单行条例,不能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故B项错误。《立法法》第72条第2款规定:“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的,应当在四个月内予以批准。”第5款规定:“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行使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职权。”故C项正确。《立法法》第78条第3款规定:“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经批准后,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可知,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出台的地方性法规由常委会公告予以公布,故A项错误。《立法法》第95条第1款第2项规定:“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故D项错误。
28. 某燃气公司在办理燃气入户前,要求用户缴纳一笔“预付气费款”,否则不予供气。待不再用气时,用户可申请返还该款项。经查,该款项在用户日常购气中不能冲抵燃气费。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反垄断机构执法时应界定该公司所涉相关市场
B.只要该公司在当地独家经营,就能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C.如该公司的上游气源企业向其收取预付款,该公司就可向客户收取“预付气费款”
D.县政府规定了“一个地域只能有一家燃气供应企业”,故该公司行为不构成垄断
A
B
C
D
A
[解析] 根据《反垄断法》第17条的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五)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29.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关于个人所得税的征缴,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自然人买彩票多倍投注,所获一次性奖金特别高的,可实行加成征收
B.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税务机关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
C.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的个人,在境内取得的商业保险赔款,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D.夫妻双方每月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合并计算,减除费用7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A
B
C
D
B
[解析]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3条的规定,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除此以外,个人所得税法没有其他关于加成征收的规定,故A项说法错误。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11条的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故B项正确。C项说法错误,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的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五、保险赔款;故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的个人(非居民纳税人)虽然保险赔款收入来自于中国境内,但是由于是保险赔款,属于免税范畴。D项说法错误,我国尚未实施以家庭为单位的所得税制,每个纳税人应当单独计算工资薪金收入及其起征点。
30. 某镇拟编制并实施镇总体规划,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防灾减灾系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之一
B.在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可设立经济开发区
C.镇政府编制的镇总体规划,报上一级政府审批后,再经镇人大审议
D.建设单位报批公共垃圾填埋场项目,应向国土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A
B
C
D
A
[解析]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内容,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故A项说法正确。根据《城乡规划法》第30条第2款规定,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故B项说法错误。根据《城乡规划法》第16条第2款的规定,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镇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镇人民代表火会市议,代表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故C项说法错误。根据《城乡规划法》第36条的规定,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故D项说法错误。
31. 某采石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获批后,采用的爆破技术发生重大变动,其所生粉尘将导致周边居民的农作物受损。关于此事,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建设单位应重新报批该采石场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B.建设单位应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并报原审批部门批准
C.该采石场的环境影响评价,应当与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完全相同
D.居民将来主张该采石场承担停止侵害的侵权责任,受3年诉讼时效的限制
A
B
C
D
A
[解析]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4条的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故A项说法正确,B、C项说法错误。根据《环境保护法》第66条的规定,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需要注意的是适用诉讼时效期间三年的是“环境损害赔偿”,对于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只要侵害行为在持续,随时可以主张要求停止侵害。故D项说法错误。
32. 联合国会员国甲国出兵侵略另一会员国。联合国安理会召开紧急会议,讨论制止甲国侵略的决议案,并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常任理事国4票赞成、1票弃权;非常任理事国8票赞成、2票否决。据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决议因有常任理事国投弃权票而不能通过
B.决议因非常任理事国两票否决而不能通过
C.投票结果达到了安理会对实质性问题表决通过的要求
D.安理会为制止侵略行为的决议获简单多数赞成票即可通过
A
B
C
D
C
[解析] 安理会的每个理事国有一个投票权。程序性问题,由15个理事国中的9个理事国的可决票决定。非程序性问题,以9个理事国的可决票包括全体常任理事国的同意票决定。即任一常任理事国的反对票都可以否决决议。但是常任理事国不参加投票或者弃权,不构成否决。故A错误。
程序性问题有:通过或修改安理会的议事规则;确定推选安理会主席的方法;组织安理会本身使其能持续行使职能;选定安理会会议的时间和地点;设立执行其职能所必需的机构;邀请在安理会中没有代表的会员国在对该国利益有特别关系时参加安理会讨论;邀请在安理会正在审议的争端中为当事国的任何国家参加关于该争端的讨论。
实质问题是:解决争端,调整足以引发争端的情势,断定对和平的威胁,消除对和平的威胁制止对和平的破坏。关于和平解决争端的决议,作为争端当事国的理事国不得投票,但是关于采取执行行动的决议,可以投票和行使否决权。此外,安理会在作出关于建议大会接纳新会员国、中止会员国的权利、开除会员国和向大会推荐秘书长人选等问题时,也需包括五个常任理事国在内9个理事国的可决票来决定。故D错误。
本题属于实质问题,由9个理事国的赞成票,且没有常任理事国的否决票即可通过。故B错误,C正确。
33. 甲乙两国边界附近爆发部落武装冲突,致两国界标被毁,甲国一些边民趁乱偷渡至乙国境内。依相关国际法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国发现界标被毁后应尽速修复或重建,无需通知乙国
B.只有甲国边境管理部门才能处理偷渡到乙国的甲国公民
C.偷渡到乙国的甲国公民,仅能由乙国边境管理部门处理
D.甲乙两国对界标的维护负有共同责任
A
B
C
D
D
[解析] 界标,是指竖立在边界线上或边界线两侧,在实地标示边界线走向,且其地理坐标已测定并记载于勘界文件或联检文件中的标志。如发现界标被损坏、移动或毁灭,双方主管部门立即相互通报。按勘界文件和联检文件的规定,负责维护该界标的一方立即采取措施在原位修理、恢复或重建,并应在工作开始前通知另一方。一方主管部门在进行上述工作时,应有另一方主管部门的代表在场,工作完成后做出记录。故A错误。
在已设界标边界线上,相邻国家对界标的维护负有共同责任。应使界标的位置、形状、型号币¨颜色符合边界文件中规定的一切要求。两国可以协议确定对全部界标的维护进行分工。陆地上的界标和边界线应保持在易于辨认的状态。双方都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界标被移动、损坏或灭失。若一方发现界标出现上述情况,应尽速通知另一方,在双方代表在场的情况下修复或重建。国家有责任对移动、损坏或毁灭界标的行为给予严厉惩罚。故D正确。
34. 关于国际法院,依《国际法院规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对法官选举拥有一票否决权
B.国际法院是联合国的司法机关,有诉讼管辖和咨询管辖两项职权
C.联合国秘书长可就执行其职务中的任何法律问题请求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
D.国际法院做出判决后,如当事国不服,可向联合国大会上诉
A
B
C
D
B
[解析] 依《国际法院规约》的规定,第8条:“大会及安全理事会各应独立举行法院法官之选举。”第10条:“候选人在大会及在安全理事会得绝对多数票者应认为当选。”故A错误。
第1条:“联合国宪章所设之国际法院为联合国主要司法机关,其组织及职务之行使应依本规约之下列规定。”故B正确。
第65条:“一、法院对于任何法律问题如经任何团体由联合国宪章授权而请求或依照联合国宪章而请求时,得发表咨询意见。”故C错误。
第65条:“二、凡向法院请求咨询意见之问题,应以声请书送交法院。此项声请书对于咨询意见之问题,应有确切之叙述,并应附送足以释明该问题之一切文件。”第60条:“法院之判决系属确定,不得上诉。判词之意义或范围发生争端时,经任何当事国之请求后,法院应予解释。”故D错误。
35. 经常居所同在上海的越南公民阮某与中国公民李某结伴乘新加坡籍客轮从新加坡到印度游玩。客轮在公海遇风暴沉没,两人失踪。现两人亲属在上海某法院起诉,请求宣告两人失踪。依中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宣告两人失踪,均应适用中国法
B.宣告阮某失踪,可适用中国法或越南法
C.宣告李某失踪,可适用中国法或新加坡法
D.宣告阮某与李某失踪,应分别适用越南法与中国法
A
B
C
D
A
[解析]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3条规定:“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适用自然人经常居所地法律。”越南公民阮某与中国公民李某的经常居所同在上海,因此二人的宣告失踪均应适用中国法。故A正确。
36. 英国公民苏珊来华短期旅游,因疏忽多付房费1000元,苏珊要求旅店返还遭拒后,将其诉至中国某法院。关于该纠纷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因与苏珊发生争议的旅店位于中国,因此只能适用中国法
B.当事人可协议选择适用瑞士法
C.应适用中国法和英国法
D.应在英国法与中国法中选择适用对苏珊有利的法律
A
B
C
D
B
[解析]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第47条规定:“不当得利、无因管理,适用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发生地法律。”本题属于不当得利法律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的法律。故B正确。
37. 经常居所在汉堡的德国公民贝克与经常居所在上海的中国公民李某打算在中国结婚。关于贝克与李某结婚,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两人的婚龄适用中国法
B.结婚的手续适用中国法
C.结婚的所有事项均适用中国法
D.结婚的条件同时适用中国法与德国法
A
B
C
D
A
[解析]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1条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故D项错误。第22条规定:“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故B、C错误。
38. 俄罗斯公民萨沙来华与中国公民韩某签订一份设备买卖合同。后因履约纠纷韩某将萨沙诉至中国某法院。经查,萨沙在中国境内没有可供扣押的财产,亦无居所;该套设备位于中国境内。关于本案的管辖权与法律适用,依中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中国法院没有管辖权
B.韩某可在该套设备所在地或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C.韩某只能在其住所地法院起诉
D.萨沙与韩某只能选择适用中国法或俄罗斯法
A
B
C
D
B
[解析]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故B正确。
39. 蒙古公民高娃因民事纠纷在蒙古某法院涉诉。因高娃在北京居住,该蒙古法院欲通过蒙古驻华使馆将传票送达高娃,并向其调查取证。依中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蒙古驻华使馆可向高娃送达传票
B.蒙古驻华使馆不得向高娃调查取证
C.只有经中国外交部同意后,蒙古驻华使馆才能向高娃送达传票
D.蒙古驻华使馆可向高娃调查取证并在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
A
B
C
D
A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77条第1款规定:“请求和提供司法协助,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途径进行,没有条约关系的,通过外交途径进行。”外交途径包括:已建立外交关系国家的法院之间通过外交途径相互委托向对方公民或在对方境内的第三国或无国籍当事人(包括个人和法人)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或调查取证,一般是通过本国外交部指示驻被委托国使馆将有关文书送给该国的外交部转交该国的管辖法院执行送达。通过外交途径转递司法文书或调查取证,一般根据互惠原则并按程序和要求办理。故A正确。
40. 中国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签订了进口设备合同,分三批运输。两批顺利履约后乙公司得知甲公司履约能力出现严重问题,便中止了第三批的发运。依《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如已履约的进口设备在使用中引起人身伤亡,则应依公约的规定进行处理
B.乙公司中止发运第三批设备必须通知甲公司
C.乙公司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应中止发运第三批设备
D.如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了充分的履约担保,乙公司可依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发运第三批设备
A
B
C
D
B
[解析] 《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5条规定:“本公约不适用于卖方对于货物对任何人所造成的死亡或伤害的责任。”故A错误。
第71条规定:“(1)如果订立合同后,另一方当事人由于下列原因显然将不履行其大部分重要义务,一方当事人可以中止履行义务:(a)他履行义务的能力或他的信用有严重缺陷;或(b)他在准备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中的行为显示他将不履行其主要义务。(2)如果卖方在上一款所述的理由明显化以前已将货物发运,他可以阻止将货物交给买方,即使买方持有其有权获得货物的单据。本款规定只与买方和卖方问对货物的权利有关。(3)中止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论是在货物发运前还是发运后,都必须立即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如经另一方当事人对履行义务提供充分保证,则他必须继续履行义务。”第72条规定:“(1)如果在履行合同日期之前,明显看出一方当事人将根本违反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宣告合同无效。(2)如果时间许可,打算宣告合同无效的一方当事人必须向另一方当事人发出合理的通知,使他可以对履行义务提供充分保证。(3)如果另一方当事人已声明他将不履行其义务,则上一款的规定不适用。”故B正确,C错误,D错误。
41. 中国甲公司与法国乙公司订立了服装进口合同,信用证付款,丙银行保兑。货物由“铂丽”号承运,投保了平安险。甲公司知悉货物途中遇台风全损后,即通知开证行停止付款。依《海牙规则》、UCP600号及相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承运人应承担赔偿甲公司货损的责任
B.开证行可拒付,因货已全损
C.保险公司应赔偿甲公司货物的损失
D.丙银行可因开证行拒付而撤销其保兑
A
B
C
D
C
[解析] 平安险(FreefromParticularAverage,简称F.P.A.),是指单独海损不负责赔偿。根据国际保险界对单独海损的解释,它是指保险标的物在海上运输途中遭受保险范围内的风险直接造成的船舶或货物的灭失或损害。因此,平安险的原来保障范围只赔全部损失。概括起来,这一险别的责任范围主要包括:
(1)在运输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和运输工具发生意外事,被保险货物的实物的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2)由于运输工具遭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同一运输工具上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货物的部分损失。(3)只要运输工具曾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不论这个意外事故发生之前或者以后曾在海上遭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被保险货物的部分损失。(4)在装卸转船过程中,被保险货物一件或数件落海所造成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5)运输工具遭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在避难港卸货所引起被保险货物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6)运输工具遭自然或灾害或意外事故,需要在中途的港口或者在避难港口停靠,因而引起的卸货、装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7)发生共同海损所引起的牺牲、公摊费和救助费用。(8)发生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危险,被保险人对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少损失的各种措施,因而产生合理费用。但是保险公司承担费用的限额不能超过这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施救费用可以在赔款金额以外的一个保险金额限度内承担。
本题中货物因台风全损属于平安险承保范围,保险公司应该赔偿甲公司货物的损失。故C正确。
42. 应国内化工产业的申请,中国商务部对来自甲国的某化工产品进行了反倾销调查。依《反倾销条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商务部的调查只能限于中国境内
B.反倾销税税额不应超过终裁确定的倾销幅度
C.甲国某化工产品的出口经营者必须接受商务部有关价格承诺的建议
D.针对甲国某化工产品的反倾销税征收期限为5年,不得延长
A
B
C
D
B
[解析] 《反倾销条例》第20条规定:“商务部可以采用问卷、抽样、听证会、现场核查等方式向利害关系方了解情况,进行调查。商务部应当为有关利害关系方提供陈述意见和论据的机会。商务部认为必要时,可以派出工作人员赴有关国家(地区)进行调查;但是,有关国家(地区)提出异议的除外。”故A错误。
第42条规定:“反倾销税税额不超过终裁决定确定的倾销幅度。”故B正确。
第31条规定:“倾销进口产品的出口经营者在反倾销调查期间,可以向商务部作出改变价格或者停止以倾销价格出口的价格承诺。商务部可以向出口经营者提出价格承诺的建议。商务部不得强迫出口经营者作出价格承诺。”故C错误。
第48条规定:“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和价格承诺的履行期限不超过5年;但是,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倾销税有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故D错误。
43. 中国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签订了一项新技术许可协议,规定在约定期间内,甲公司在亚太区独占使用乙公司的该项新技术。依相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在约定期间内,乙公司在亚太区不能再使用该项新技术
B.乙公司在全球均不能再使用该项新技术
C.乙公司不能再将该项新技术允许另一家公司在德国使用
D.乙公司在德国也不能再使用该项新技术
A
B
C
D
A
[解析] 独占专利许可合同,是指受让人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对合同规定的专利技术的使用权,让与人或任何第三方都不得同时在该范围内具有对该项专利技术的使用权。按照这一合同,专利权人允许被许可人在一定的期限和地域范围内享有独占使用其专利的权利,被许可人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给专利人使用费。这种合同要求专利权人在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不但不能许可第三者使用该专利而且自己也不得使用。故A正确。
44. 甲国T公司与乙国政府签约在乙国建设自来水厂,并向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投保。依相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国货币大幅贬值造成T公司损失,属货币汇兑险的范畴
B.工人罢工影响了自来水厂的正常营运,属战争内乱险的范畴
C.乙国新所得税法致T公司所得税增加,属征收和类似措施险的范畴
D.乙国政府不履行与T公司签订的合同,乙国法院又拒绝受理相关诉讼,属政府违约险的范畴
A
B
C
D
D
[解析]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第11条规定:“承保险别:一、本机构在不违反下列第二和三款规定的前提下,可为合格的投资就因以下一种或几种风险而产生的损失作担保:(一)货币汇兑。东道国政府采取新的措施,限制其货币兑换成可自由使用货币或被保险人可接受的另一种货币,及汇出东道国境外,包括东道国政府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对该被保险人提出的此类汇兑申请做出行动;”故A错误。
“(二)征收和类似的措施。东道国政府采取立法或行政措施,或懈怠行为,实际上剥夺了被保险人对其投资的所有权或控制权,或其应从该投资中得到的大量收益。但政府为管理其境内的经济活动而通常采取的普遍适用的非歧视性措施不在此列;”故C错误。
“(三)违约。东道国政府不履行或违反与被保险人签订的合同,并且(1)被保险人无法求助于司法或仲裁机关对其提出的有关诉讼作出裁决,或(2)该司法或仲裁机关未能在担保合同根据机构的条例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作出裁决,或(3)虽有这样的裁决但未能执行;”故D正确。
“(四)战争和内乱。依照第六十六条本公约适用的东道国境内任何地区的任何军事行动或内乱。”故B错误。
“二、应投资者与东道国的联合申请,董事会经特别多数票通过,可将本公约的担保范围扩大到上述第一款中提及的风险以外的其它的非商业性风险。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包括货币的贬值或降值。”也可得出A错误。
45. 司法活动的公开性是体现司法公正的重要方面,要求司法程序的每一阶段和步骤都应以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看得见的方式进行。据此,按照有关文件和规定精神,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除依法不在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外,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均应在互联网公布
B.检察院应通过互联网、电话、邮件、检察窗口等方式向社会提供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服务
C.监狱狱务因特殊需要不属于司法公开的范围
D.律师作为诉讼活动的重要参与者,其制作的代理词、辩护词等法律文书应向社会公开
A
B
C
D
A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涉及国家秘密;(2)未成年人犯罪的;(3)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确有必要公外的除外;
(4)离婚诉讼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
(5)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其他情形。故A项说法正确。根据《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试行)》第3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通过互联网、电话、邮件、检察服务窗口等方式,向相关人员提供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服务,向社会公开重要案件信息和法律义书,以及办理其他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因而提供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服务仅向相关人员提供,小是向社会提供,故B项说法错误。根据《监狱法》以及《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深化狱务公开的意见》规定,监狱狱务同样属于司法公开的范围。故C项说法错误。目前没有要求律师将代理词、辩护词公开的法律规定,故D项说法错误。
46. 根据法官、检察官纪律处分有关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张法官参与迷信活动,在社会中造成了不良影响,可予提醒劝阻,其不应受到纪律处分
B.李法官乘车时对正在实施的盗窃行为视而不见,小偷威胁失主仍不出面制止,其应受到纪律处分
C.何检察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反复提醒犯罪嫌疑人注意其聘请的律师执业不足2年,其行为未违反有关规定
D.刘检察官接访时,让来访人前往国土局信访室举报他人骗取宅基地使用权证的问题,其做法是恰当的
A
B
C
D
D
[解析] AB选项中法官的行为都违反了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C选项中检察官的行为违反了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D选项中,刘检察官正在从事接待信访的工作,他根据案件的管辖情况建议来访人到有权机关进行举报是正确的。故只有D项是正确的。
47. 检察一体原则是指各级检察机关、检察官依法构成统一的整体,下级检察机关、下级检察官应当根据上级检察机关、上级检察官的批示和命令开展工作。据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各级检察院实行检察委员会领导下的检察长负责制
B.上级检察院可建议而不可直接变更、撤销下级检察院的决定
C.在执行检察职能时,相关检察院有协助办案检察院的义务
D.检察官之间在职务关系上可相互承继而不可相互移转和代理
A
B
C
D
C
[解析] 根据检察一体原则,上级检察院可以变更、撤销下级检察院的决定,检察官之间在职务关系上可以承继、转移和代理。故BD项说法错误。A项是关于检察长负责制的描述,不属于检察一体原则的体现。C项说法正确,各地和各级检察机关之间具有职能协助的义务。
48. 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尊重律师,健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下列哪一做法是符合有关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的?
A.县公安局仅告知涉嫌罪名,而以有碍侦查为由拒绝告知律师已经查明的该罪的主要事实
B.看守所为律师提供网上预约会见平台服务,并提示律师如未按期会见必须重新预约方可会见
C.国家安全机关在侦查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期间,多次不批准律师会见申请并且说明理由
D.在庭审中,作无罪辩护的律师请求就被告量刑问题发表辩护意见,合议庭经合议后当庭拒绝律师请求
A
B
C
D
C
[解析] C项举措虽拒绝了律师的回见申请,但说明了理由,未违反保护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其他选项均违规限制了律师的执业权利。
49. 某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原告诉被告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A.该律师接案时,得知委托人同时接触他所律师,私下了解他所报价后以较低收费接受委托
B.在代书起诉状中,律师提出要求被告承担精神损害赔偿20万元的诉讼请求
C.在代理合同中约定,如胜诉,在5万元律师代理费外,律师事务所可按照胜诉金额的一定比例另收办案费用
D.因律师代理意见未被法庭采纳,原告要求律师承担部分诉讼请求损失,律师事务所予以拒绝
A
B
C
D
D
[解析] ABC项中的律师行为均不符合律师执业道德的要求,律师不应当在价格方面进行不正当竞争,律师不应当怂恿原告提出不恰当的诉讼请求,律师不应当在正常的代理费之外,再收取风险代理费用。
50. 关于公证制度和业务,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依据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设立的公证处,其名称中的字号不得与国内其他公证处的字号相同或者相近
B.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有权任命公证员并颁发公证员执业证书,变更执业公证处
C.黄某委托其子代为办理房屋买卖手续,其住所地公证处可受理其委托公证的申请
D.王某认为公证处为其父亲办理的放弃继承公证书错误,向该公证处提出复议的申请
A
B
C
D
C
[解析] 根据《公证法》第7条的规定,公证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在设区的市、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公证机构。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放A项说法前半句正确,但后半句错误,公证处并没有禁止不同区域的公证处使用相同的商号。根据《公证法》第21条的规定,担任公证员,应当由符合公证员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经公证机构推荐,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请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任命,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颁发公证员执业证书。故B项说法错误。根据《公证法》第25条的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由于题述案例是有关委托买卖行为代理的公证(公证的是黄某委托儿子代理买卖房尾手续),不是针对不动产买卖本身的公证(公证买卖双方发生不动产交易),可以由住所地公址机关公证,故C项说法正确。根据《公证法》第39条的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根据《公证法》第40条的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故D项说法错误,可以申请复查,但不是申请复议。
二、多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
1. 我国于2015年公布了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随即作出修改。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在我国,政策与法律具有共同的指导思想和社会目标
B.立法在实践中总是滞后的,只能“亡羊补牢”而无法适度超越和引领社会发展
C.越强调法治,越要提高立法质量,通过立法解决改革发展中的问题
D.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有助于缓解人口老龄化对我国社会发展的压力
A
B
C
D
ACD
[解析] 立法具有滞后性的一面,似也具有超前性和预见性的一面,能够引领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故B项错误。ACD正确。
2. 法治政府建设要求行政部门不得任意扩权、与民争利,避免造成“有利争着管、无利都不管”的现象。下列哪些做法有助于避免此现象的发生?
A.某省政府统筹全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职能,破除地方保护主义
B.某市要求行政审批部门与中介服务机构脱钩,放宽中介服务机构准入条件
C.某区依法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坚决惩处失职、渎职人员
D.某县注重提高行政效能,缩短行政审批流程,减少行政审批环节
A
B
C
D
ABCD
[解析] 易知,ABCD均符合题意,有助于推进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促进“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3. 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加强人权的司法保障,下列哪些做法体现了这一要求?
A.最高法院、公安部规定在押刑事被告人、上诉人应穿着正装或便装出庭受审
B.某省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将与民生密切相关的事项纳入援助范围
C.某中级法院加大对生效判决的执行力度,确保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及时兑现
D.某基层法院设立“少年法庭”,对开庭审理时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A
B
C
D
ABCD
[解析] ABCD均为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体现。C项,切实解决执行难,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也是加强人权的司法保障的体现。
4. 某村通过修订村规民约改变“男尊女卑”、“男娶女嫁”的老习惯、老传统,创造出“女娶男”的婚礼形式,以解决上门女婿的村民待遇问题。关于村规民约,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是完善村民自治、建设基层法治社会的有力抓手
B.是乡村普法宣传教育的重要媒介,有助于在村民中培育规则意识
C.具有“移风易俗”功能,既传承老传统,也创造新风尚
D.可直接作为法院裁判上门女婿的村民待遇纠纷案件的法律依据
A
B
C
D
ABC
[解析] 村规民约在社会治理、基层法治社会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但不属于法的正式渊源,不能直接作为法律裁判的法律依据,故D项错误。ABC正确。
5. 人民调解制度是我国的创举,被西方国家誉为法治的“东方经验”。关于人民调解,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人民调解员不属于法治工作队伍,但仍然在法治建设中起着重要作用
B.法院应当重视已确认效力的调解协议的执行,防止调解过的纠纷再次涌入法院
C.人民调解制度能够缓解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国家司法资源不足之间的矛盾
D.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纠纷的主要优势是不拘泥于法律规定,不依赖专业法律知识
A
B
C
D
BC
[解析] 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等都是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组成部分,故A项错误。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纠纷不拘泥于法律规定,不依赖专业法律知识,但是并非人民调解的主要优势,而且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对专业法律知识的要求是比较高的,故D项不准确。BC项正确。
6. 林某与所就职的鹏翔航空公司发生劳动争议,解决争议中曾言语威胁将来乘坐鹏翔公司航班时采取报复措施。林某离职后在选乘鹏翔公司航班时被拒载,遂诉至法院。法院认为,航空公司依《合同法》负有强制缔约义务,依《民用航空法》有保障飞行安全义务。尽管相关国际条约和我国法律对此类拒载无明确规定,但依航空业惯例航空公司有权基于飞行安全事由拒载乘客。关于该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反映了法的自由价值和秩序价值之间的冲突
B.若法无明文规定,则法官自由裁量不受任何限制
C.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是正式的法的渊源
D.不违反法律的行业惯例可作为裁判依据
A
B
C
D
ACD
[解析] 法无明文规定,则法官拥有较大自由裁量权,但并非不受任何限制,如本案中航空业惯例就是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一个限制,故B项错误。行业惯例是法的非正式渊源,当法律决定不能从正式渊源中找到确定的大前提时,就需要诉诸非正式渊源,D项正确。AC正确,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CD。
7. 耀亚公司未经依法批准经营危险化学品,2003年7月14日被区工商分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罚款40万元。耀亚公司以处罚违法为由诉至法院。法院查明,《安全生产法》规定对该种行为的罚款不得超过10万元。关于该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与《安全生产法》的效力位阶相同
B.《安全生产法》中有关行政处罚的法律规范属于公法
C.应适用《安全生产法》判断行政处罚的合法性
D.法院可在判决中撤销《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与上位法相抵触的条款
A
B
C
D
BC
[解析]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属于行政法规,《安全生产法》属于法律(狭义),后者效力位阶高于前者,故A项错误。根据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当两者规定冲突时,应适用《安全生产法》的规定,故C项正确;但是法院无权撤销《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与上位法相抵触的条款,故D项错误。通常认为,公法是配置和调整公权力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以保保护家(公共)利益为目的。公法的一方主体是国家或公权力,与另一方主体一般是不平等的求属或服从关系。放B项正确。
8. 特别法优先原则是解决同位阶的法的渊源冲突时所依凭的一项原则。关于该原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同一机关制定的特别规定相对于同时施行或在前施行的一般规定优先适用
B.同一法律内部的规则规定相对于原则规定优先适用
C.同一法律内部的分则规定相对于总则规定优先适用
D.同一法律内部的具体规定相对于一般规定优先适用
A
B
C
D
ABCD
[解析] 根据特别法优先原则,对于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特别规定相对于同时施行或在先施行的一般规定优先使用。对于同一法律内部,规则相对于原则优先使用,穷尽法律规则,始得适用法律原则;分则相对于总则,具体规定相对于一般规定优先适用。故ABCD均正确。
9. 李某向王某借款200万元,由赵某担保。后李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立案。王某将李某和赵某诉至法院,要求偿还借款。赵某认为,若李某罪名成立,则借款合同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赵某无需承担担保责任。法院认为,借款合同并不因李某犯罪而无效,判决李某和赵某承担还款和担保责任。关于该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若李某罪名成立,则出现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的竞合
B.李某与王某间的借款合同法律关系属于调整性法律关系
C.王某的起诉是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产生的唯一法律事实
D.王某可以免除李某的部分民事责任
A
B
C
D
BD
[解析] 如李某雅名成立,则既要承担刑事责任,也要承担还款的民事责任,两个责任并不冲突,不属于责任竞合,故A项错误?调整性法律关系是基于人们的合法行为而产生的、执行法的调整职能的法律关系,它所实现的是法律规范(规则)的行为规则(指示)的内容,故B项正确。所谓法律事实,就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包括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本案中,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有李某的借款、赵某的担保和王某的起诉等,故C项错误。王某免除李某的部分民事责任,是对自己权利的处分,他有权这样做,故D项正确。
10. 王某向市环保局提出信息公开申请,但未在法定期限内获得答复,遂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环保局败诉。关于该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王某申请信息公开属于守法行为
B.判决环保局败诉体现了法的强制作用
C.王某起诉环保局的行为属于社会监督
D.王某的诉权属于绝对权利
A
B
C
D
ABC
[解析] 守法即依照法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活动,不仅包括消极、被动的守法,也包括积极主动行使自己的权利,实施法律,王某申请信息公开的行为属于后者,故A项正确。判决环保局败诉体现了法的评价作用和强制作用,评价作用是指法院判决对环保局行为合法与否的评判作用,强制作用是指判决环保局败诉是对环保局违法行为的制裁,通过制裁强制其遵守法律,故B项正确。法律监督包括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国家监督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监督,社会监督非国家机关的监督,指各政党、各社会组织和公民的监督,故C项正确。王某的诉权是相对权利,因为义务主体是特定的,故D项错误。
1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关于宪法宣誓制度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该制度的建立有助于树立宪法的权威
B.宣誓场所应当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或者国徽
C.宣誓主体限于各级政府、法院和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
D.最高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进行宣誓的仪式由最高法院组织
A
B
C
D
ABD
[解析]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宣誓制度的建立有助于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故A项正确。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第1条)故C项错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市判员和军事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全权代表,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查察院、外交部分别组织。”(第6条)故D项正确。“宣誓场所应当庄重、严肃,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或者国徽。”(第8条)故B项正确。
12. 我国的基本社会制度是基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五位一体的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在社会领域所建构的制度体系。关于国家的基本社会制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我国的基本社会制度是国家的根本制度
B.社会保障制度是我国基本社会制度的核心内容
C.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是我国基本社会制度的重要内容
D.加强社会法的实施是发展与完善我国基本社会制度的重要途径
A
B
C
D
BCD
[解析] 《宪法》第1条第2款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故A项。
13. 张某对当地镇政府干部王某的工作提出激烈批评,引起群众热议,被公安机关以诽谤他人为由行政拘留5日。张某的精神因此受到严重打击,事后相继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依法撤销了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书》。随后,张某申请国家赔偿。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王某因工作受到批评,人格尊严受到侵犯
B.张某的人身自由受到侵犯
C.张某的监督权受到侵犯
D.张某有权获得精神损害抚慰金
A
B
C
D
BCD
[解析] 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具有监督权。《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14.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享有绝对的言论自由
B.有权参加决定国务院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的人选
C.非经全国人大主席团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许可,一律不受逮捕或者行政拘留
D.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A
B
C
D
BD
[解析] 全国人大代表享有言论免责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宪法》第75条)可见,这并非绝对的言论自由,故A项错误。全国人大代表享有参与人事任免权,根据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宪法》第62条),故B项正确。全国人大代表享有人身特别保护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许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宪法》第74条)故C项错误,不包括不受行政拘留权。《宪法》第61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故D项正确。
15. 国家实行审计监督制度。为加强国家的审计监督,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4年通过了《审计法》,并于2006年进行了修正。关于审计监督制度,下列哪些理解是正确的?
A.《审计法》的制定与执行是在实施宪法的相关规定
B.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
C.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
D.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
A
B
C
D
ACD
[解析] 《宪法》第91条规定:“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109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审计法》亦有相关规定。可知,A项正确。B项错误,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CD正确,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都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
16. 甲市政府对某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依据和标准迟迟未予公布,社会各界意见较大。关于这一问题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市政府应当主动公开该收费项目的依据和标准
B.市政府可向市人大常委会要求就该类事项作专项工作报告
C.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可依法向常委会书面提出针对市政府不公开信息的质询案
D.市人大举行会议时,市人大代表可依法书面提出针对市政府不公开信息的质询案
A
B
C
D
ABCD
[解析]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9条规定:“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显然,该收费项目的依据和标准属于市政府应当主动公开的范围,故A项正确。《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8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不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安排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年度计划,经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通过,印发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并向社会公布。”本题中,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且社会普遍关注(“社会各界意见较大”),根据该规定,市政府可向市人大常委会要求就该类事项作专门工作报告,故B项正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地方组织法》第28条第1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和它所属各工作部门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质询案必须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故D项正确。第47条第1款规定:“在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三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而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质询案必须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故C项正确。
17. 某县会计师行业自律委员会成立之初,达成统筹分配当地全行业整体收入的协议,要求当年市场份额提高的会员应分出自己的部分收入,补贴给市场份额降低的会员。事后,有会员向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书面投诉。关于此事,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该协议限制了当地会计师行业的竞争,具有违法性
B.抑强扶弱有利于培育当地会计服务市场,法律不予禁止
C.此事不能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应由该委员会成员自行协商解决
D.即使该协议尚未实施,如构成违法,也可予以查处
A
B
C
D
AD
[解析] 根据《反垄断法》第13条的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二)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四)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五)联合抵制交易;(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本法所称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题述案例就是在会计师行业自律委员会组织下达成的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这将使得当地的会计师事务所的竞争格局得以保持不变,让当地会计师失去竞争的动力。故A项说法正确,B项说法错误。根据《反垄断法》第46条第3款的规定,行业协会违反本法规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因而,C项说法错误。根据《反垄断法》第46条第1款的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因而D项说法正确。
18. 甲县善福公司(简称甲公司)的前身为创始于清末的陈氏善福铺,享誉百年,陈某继承祖业后注册了该公司,并规范使用其商业标识。乙县善福公司(简称乙公司)系张某先于甲公司注册,且持有“善福100”商标权。乙公司在其网站登载善福铺的历史及荣誉,还在其产品包装标注“百年老牌”“创始于清末”等字样,但均未证明其与善福铺存在历史联系。甲、乙公司存在竞争关系。关于此事,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陈某注册甲公司的行为符合诚实信用原则
B.乙公司登载善福铺历史及标注字样的行为损害了甲公司的商誉
C.甲公司使用“善福公司”的行为侵害了乙公司的商标权
D.乙公司登载善福铺历史及标注字样的行为构成虚假宣传行为
A
B
C
D
AD
[解析]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的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门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乙县善福公司并未因为自身的经营,而使得善福公司本身成为知名商品的商号,而陈某是通过继承祖业的方式获得老字号及商业标识,进而在不同地区注册同一商号的公司,并未侵犯他人的权益,符合诚实信用原则,故A项说法正确。B项说法错误,乙公司髓载善福铺历史及标注字样的行为并未诋毁善福铺的商誉(编造不实内容打击对手)。C项说法错误,善福公司作为商号与“善福100”商标并不存在冲突。D项说法正确,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生产者……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由于乙公司登载善福铺历史及标注字样的行为会让消费者误认为其生产者为善福铺,从而购买其商品,进而构成了虚假宣传行为。
19. 甲在乙公司办理了手机通讯服务,业务单约定:如甲方(甲)预付费使用完毕而未及时补交款项,乙方(乙公司)有权暂停甲方的通讯服务,由此造成损失,乙方概不担责。甲预付了费用,1年后发现所用手机被停机,经查询方得知公司有“话费有效期满暂停服务”的规定,此时账户尚有余额,遂诉之。关于此事,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乙公司侵犯了甲的知情权
B.乙公司提供格式条款时应提醒甲注意暂停服务的情形
C.甲有权要求乙公司退还全部预付费
D.法院应支持甲要求乙公司承担惩罚性赔偿的请求
A
B
C
D
AB
[解析]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乙公司在甲办理手机通讯服务时未能全面说明有关业务的重要规定,导致甲未能获知与服务有关的重要规定,属于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情形,乙公司理应在甲方办理业务时说明有关暂停服务等情形的特别规定。故AB项说法正确。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的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本案例中乙方提供了服务,只是没有提醒甲有关暂停服务的特殊规定,故C项说法错误。乙公司在交易过程中并没有欺诈行为,因而不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规定,故D项说法错误。
20. 某家具店出售的衣柜,如未被恰当地固定到墙上,可能发生因柜子倾倒致人伤亡的危险。关于此事,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该柜质量应符合产品安全性的要求
B.该柜本身或其包装上应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C.质检部门对这种柜子进行抽查,可向该店收取检验费
D.如该柜被召回,该店应承担购买者因召回支出的全部费用
A
B
C
D
AB
[解析]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13条的规定,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故A项说法正确。根据《产品质量法》第27条的规定,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故B项说法正确。根据《产品质量法》第15条第3款的规定,根据监督抽查的需要,可以对产品进行检验。检验抽取样品的数量不得超过检验的合理需要,并不得向被检查人收取检验费用。监督抽查所需检验费用按照国务院规定列支。故C项说法错误。由于并不是产品本身存在缺陷,而是安装方法有特定的要求,所以不应该召回,也不应当由经营者承担相关费用,故D项说法错误。
21. 李某从超市购得橄榄调和油,发现该油标签上有“橄榄”二字,侧面标示“配料:大豆油,橄榄油”,吊牌上写明:“添加了特等初榨橄榄油”,遂诉之。经查,李某事前曾多次在该超市“知假买假”。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该油的质量安全管理,应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
B.该油未标明橄榄油添加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C.如李某只向该超市索赔,该超市应先行赔付
D.超市以李某“知假买假”为由进行抗辩的,法院不予支持
A
B
C
D
BCD
[解析]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2条的规定,本法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由于食用油不属于初级加工产品,故A项说法错误。根据《食品安全法》第67条的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故B项说法正确,应当标明橄榄油添加量。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的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倭;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故C项说法正确。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故D项说法正确。
22. 陈某在担任某信托公司总经理期间,该公司未按照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公司财务规则严格管理和审核资金使用,违法开展信托业务,造成公司重大损失。对此,陈某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关于此事,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该公司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B.银监会可责令该公司停业整顿
C.国家工商总局可吊销该公司的金融许可证
D.银监会可取消陈某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
A
B
C
D
ABD
[解析] 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2条第3款的规定,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的规定。故信托公司应当适用《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有关金融机构监督管理的规定。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21条的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也可以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前款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包括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损失准备金、风险集中、关联交易、资产流动性等内容。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审慎经营规则。因而该公司未按照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公司财务规则严格管理和审核资金使用属于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表现,故A项说法正确。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46条的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故B项说法正确,C项说法错误(金融许可证由银监会吊销)。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29条的规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监管机构可视情节轻重及其后果,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十年以上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一)违法违规经营,情节特别严重或造成损失数额特别巨大的;(二)内部管理与控制制度不健全或执行监督不力,造成损失数额特别巨大或引发特别重大金融犯罪案件的;(三)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造成损失数额特别巨大或引发特别重大金融犯罪案件的;……。故D项说法正确。
23. 关于税收优惠制度,根据我国税法,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个人进口大量化妆品,免征消费税
B.武警部队专用的巡逻车,免征车船税
C.企业从事渔业项目的所得,可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D.农民张某网上销售从其他农户处收购的山核桃,免征增值税
A
B
C
D
BC
[解析]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第1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因而个人同样属于消费税的纳税人,只要不是在税法所规定的合理自用范围以内,同样需要交纳消费税,A项说法错误。根据《车船税法》第3条的规定,下列车船免征车船税:……(二)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因此B正确。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27条的规定,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故C项说法正确。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5条的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故D项说法错误,农民张某销售的不是自产的农产品。
24. 某县污水处理厂系扶贫项目,由地方财政投资数千万元,某公司负责建设。关于此项目的审计监督,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审计机关对该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B.审计机关经银监局局长批准,可冻结该项目在银行的存款
C.审计组应在向审计机关报送审计报告后,向该公司征求对该报告的意见
D.审计机关对该项目作出审计决定,而上级审计机关认为其违反国家规定的,可直接作出变更或撤销的决定
A
B
C
D
AD
[解析] 根据《审计法》第22条的规定,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故A项说法正确。根据《审计法》第34条的规定,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做审计单位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不得转移、隐匿所持有的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前款规定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必要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有权封存有关资料和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对其中在金融机构的有关存款需要予以冻结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故B项说法错误。根据《审计法》第40条的规定,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应当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报送审计饥关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对象的意见。被审计对象应当自接到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将其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审计组应当将被审计对象的书面意见一并报送审计机关。故C项说法错误。根据《审计法》第42条的规定,上级审计机关认为下级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决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可以责成下级审计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必要时也可以直接作出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故D项说法正确。
25. 关于领土的合法取得,依当代国际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国围海造田,未对他国造成影响
B.乙国囤兵邻国边境,邻国被迫与其签订条约割让部分领土
C.丙国与其邻国经平等协商,将各自边界的部分领土相互交换
D.丁国最近二十年派兵持续控制其邻国部分领土,并对外宣称拥有主权
A
B
C
D
AC
[解析] 在国际法上传统的领土取得方式有:
(1)先占。是指一个国家有意识地占据不属于任何国家主权所有的土地,将其作为自己领土的一部分的国家法律行为。先占的客体必须是无主土地,即指不属于任何国家主权管辖之下的土地。先占必须是实行有效的占领,即必须对占有地进行实际控制和实施行政管理。
(2)时效。是指占有他国的某块土地后,在相当长时期内不受干扰地占有而取得该土地的主权。
(3)割让。是指一国根据条约把部分领土主权转移给另一个国家。从现代国际法看,由战争或不平等条约造成的割让都是违反国际法的。故B错误。
(4)征服。是指战争结束后战胜国把战败国灭亡而兼并其领土的行为。
(5)添附。是指领土因自然状态的变化或人工力量而增添的新部分。如新生岛、废河床、人工岛屿等。故A正确。
也就是说,在传统国际法上侵略征服取得的土地之后就算是该国土地。但现代国际法已经将战争作为国际犯罪行为,即采取犯罪于段取得的土地不具有合法权利。故D错误。
现代国家取得领土的万式为:
(1)交换领土。为了便于边境管理和适应当地的历史条件,有关国家在自愿基础上交换其部分领土这是符合国家主权和民族自决权的原则的。故C正确。
(2)全民投票。是指由某一领土上的居民以充分自主的投票方式决定其领土的归属。
(3)收复失地。是指国家为恢复其对某些领土历史性权利而收回被他国侵占的领土。恢复领土主权可以采取武力方式,也可采取和平方式。如1997年7月1日对香港恢复行使国家领土主权,就是采取和平方式。
26. “青田”号是甲国的货轮、“前进”号是乙国的油轮、“阳光”号是丙国的科考船,三船通过丁国领海。依《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丁国有关对油轮实行分道航行的规定是对“前进”号油轮的歧视
B.“阳光”号在丁国领海进行测量活动是违反无害通过的
C.“青田”号无须事先通知或征得丁国许可即可连续不断地通过丁国领海
D.丁国可以对通过其领海的外国船舶征收费用
A
B
C
D
BC
[解析]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2条规定:“领海内的海道和分道通航制。1、沿海国考虑到航行安全认为必要时,可要求行使无害通过其领海权利的外国船舶使用其为管制船舶通过而指定或规定的海道和分道通航制。2、特别是沿海国可要求油轮、核动力船舶或载运核物质或材料或其他本质上危险或有毒物质或材料的船舶只在上述海道通过。3、沿海国根据本条指定海道和规定分道通航制时,应考虑到:(a)主管国际组织的建议;(b)习惯上用于国际航行的水道;(c)特定船舶和水道的特殊性质;和(d)船舶来往的频繁程度。4.沿海国应在海图上清楚地标出这种海道和分道通航制,并应将该海图妥为公布。”故A错误。
第19条规定:“无害通过的意义。1、通过只要不损害沿海国的和平、良好秩序或安全,就是无害的。这种通过的进行应符合本公约和其他国际法规则。2、如果外国船舶在领海内进行下列任何一种活动,其通过即应视为损害沿海国的和平、良好秩序或安全:(a)对沿海国的主权、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进行任何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或以任何其他违反《联合国宪章》所体现的国际法原则的方式进行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b)以任何种类的武器进行任何操练或演习;(c)任何目的在于搜集情报使沿海国的防务或安全受损害的行为;(d)任何目的在于影响沿海国防务或安全的宣传行为;(e)在船上起落或接载任何飞机;(f)在船上发射、降落或接载任何军事装置;(g)违反沿海国海关、财政、移民或卫生的法律和规章,上下任何商品、货币或人员;(h)违反本公约规定的任何故意和严重的污染行为;(i)任何捕鱼活动;(j)进行研究或测量活动;(k)任何目的在于干扰沿海国任何通讯系统或任何其他设施或设备的行为;(1)与通过没有直接关系的任何其他活动。”故B、C正确。
第26条规定:“可向外国船舶征收的费用。1、对外国船舶不得仪以其通过领海为理由而征收任何费用。2、对通过领海的外国船舶,仅可作为对该船舶提供特定服务的报酬而征收费用。征收上述费用不应有任何歧视。”故D错误。
27. 韩国公民金某在新加坡注册成立一家公司,主营业地设在香港地区。依中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该公司为新加坡籍
B.该公司拥有韩国与新加坡双重国籍
C.该公司的股东权利义务适用中国内地法
D.该公司的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可适用香港地区法或新加坡法
A
B
C
D
AD
[解析]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4条规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组织机构、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适用登记地法律。法人的主营业地与登记地不一致的,可以适用主营业地法律。法人的经常居所地,为其主营业地。”故AD为正确选项。
28. 经常居所在上海的瑞士公民怀特未留遗嘱死亡,怀特在上海银行存有100万元人民币,在苏黎世银行存有10万欧元,且在上海与巴黎各有一套房产。现其继承人因遗产分割纠纷诉至上海某法院。依中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100万元人民币存款应适用中国法
B.10万欧元存款应适用中国法
C.上海的房产应适用中国法
D.巴黎的房产应适用法国法
A
B
C
D
ABCD
[解析]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1条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故ABCD正确。
29. 韩国甲公司为其产品在中韩两国注册了商标。中国乙公司擅自使用该商标生产了大量仿冒产品并销售至中韩两国。现甲公司将乙公司诉至中国某法院,要求其承担商标侵权责任。关于乙公司在中韩两国侵权责任的法律适用,依中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双方可协议选择适用中国法
B.均应适用中国法
C.双方可协议选择适用韩国法
D.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则应分别适用中国法与韩国法
A
B
C
D
AD
[解析]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4条规定:“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但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侵权行为发生后,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法律的,按照其协议。”第50条规定:“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当事人也可以在侵权行为发生后协议选择适用法院地法律。”故AD正确。
30. 中国甲公司向波兰乙公司出口一批电器,采用DAP术语,通过几个区段的国际铁路运输,承运人签发了铁路运单,货到目的地后发现有部分损坏。依相关国际惯例及《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乙公司必须确定损失发生的区段,并只能向该区段的承运人索赔
B.铁路运单是物权凭证,乙公司可通过转让运单转让货物
C.甲公司在指定目的地运输终端将仍处于运输工具上的货物交由乙公司处置时,即完成交货
D.各铁路区段的承运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A
B
C
D
CD
[解析] DAP(deliveredatplace),即目的地交货,是指卖方已经用运输工具把货物运送到达买方指定的目的地后,将装在运输工具上的货物(不用卸载)交由买方处置,即完成交货。
卖方必须签订运输合同,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或指定目的地内的约定地点所发生的运费;在指定目的地将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放在已抵达的运输工具上交给买方处置时即完成交货;卖方必须向买方发出所需通知,以便买方采取收取货物通常所需的措施;承担在指定目的地运输工具上交货之前的一切风险和费用;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所需的许可或其他官方授权,办理货物出口和交货前从他国过境运输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提供商业发票或相等的电子信息。
买方承担在指定目的地运输工具上交货之后的一切风险和费用;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所需的许可或其他官方授权,办理货物进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按合同约定收取货物,接受交货凭证,支付价款。故CD正确。
31. 在一国际贷款中,甲银行向贷款银行乙出具了备用信用证,后借款人丙公司称贷款协议无效,拒绝履约。乙银行向甲银行出示丙公司的违约证明,要求甲银行付款。依相关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银行必须对违约的事实进行审查后才能向乙银行付款
B.备用信用证与商业跟单信用证适用相同的国际惯例
C.备用信用证独立于乙银行与丙公司的国际贷款协议
D.即使该国际贷款协议无效,甲银行仍须承担保证责任
A
B
C
D
CD
[解析] 备用信用证,简称SBLC(standbylettersofcredit)。又称担保信用证,是指不以清偿商品交易的价款为目的,而以贷款融资,或担保债务偿还为目的所开立的信用证。开证行保证在开证申请人未能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时,受益人只要凭备用信用证的规定向开证行开具汇票,并随附开证申请人未履行义务的声明或证明文件,即可得到开证行的偿付。备用信用证目前只适用《ICC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的部分条款。故B错错。
备用信用证具有:(1)不可撤销性。除非在备用证中另有规定,或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开证人不得修改或撤销其在该备用证下之义务。故A错误。(2)独立性。备用证下开证人义务的履行并不取决于:①开证人从申请人那里获得偿付的权利和能力。②受益人从申请人那里获得付款的权利。③备用证中对任何偿付协议或基础交易的援引。④开证人对任何偿付协议或基础交易的履约或违约的了解与否。故C正确。(3)跟单性。开证人的义务要取决于单据的提示,以及对所要求单据的表面审查。(4)强制性。备用证在开立后即具有约束力,无论申请人是否授权开立,开证人是否收取了费用,或受益人是否收到或因信赖备用证或修改而采取了行动,它对开征行都是有强制性的。故D正确。
32. 甲乙两国均为WTO成员,甲国纳税居民马克是甲国保险公司的大股东,马克从该保险公司在乙国的分支机构获利35万美元。依《服务贸易总协定》及相关税法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国保险公司在乙国设立分支机构,属于商业存在的服务方式
B.马克对甲国承担无限纳税义务
C.两国均对马克的35万美元获利征税属于重叠征税
D.35万美元获利属于甲国人马克的所得,乙国无权对其征税
A
B
C
D
AB
[解析] 《服务贸易总协定》及相关税法规则规定:
商业存在(CommercialPresence),是GATS中最重要的一种服务提供方式,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建立商业机构(附属企业或分支机构),为所在国和其他成员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以获取报酬。包括通过设立分支机构或代理,提供服务等。故A正确。
无限纳税义务亦称“全面纳税义务”,是“有限纳税义务”的对称。指纳税人就其来源于全球范围内的所得或财产对其所在国负有纳税义务。无限纳税义务只适用于本国居民(公民)。故B正确。
国际重叠征税又称“国际双层征税”,是指两个以上的国家对不同的纳税人就同一课税对象或同一税源在同一期间内课征相同或类似性质的税收。故C、D错误。
33. 法律在社会中负有分配社会资源、维持社会秩序、解决社会冲突、实现社会正义的功能,这就要求法律职业人员具有更高的法律职业道德水准。据此,关于提高法律职业道德水准,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法律职业道德主要是法律职业本行业在职业活动中的内部行为规范,不是本行业对社会所负的道德责任和义务
B.通过长期有效的职业道德教育,使法律职业人员形成正确的职业道德认识、信念、意志和习惯,促进道德内化
C.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形式赋予法律职业道德以更强的约束力和强制力,并加强道德监督,形成他律机制
D.法律职业人员违反法律职业道德和纪律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予以惩处,通过惩处教育本人及其他人员
A
B
C
D
BCD
[解析] A项说法错误,法律职业道德是本行业对社会所负的道德责任和义务。C项说法错误。BCD说法均正确。
34. 法院的下列哪些做法是符合审判制度基本原则的?
A.某法官因病住院,甲法院决定更换法官重新市理此案
B.某法官无正当理由超期结案,乙法院通知其三年内不得参与优秀法官的评选
C.对某社会高度关注案件,当地媒体多次呼吁法院尽快结案,丙法院依然坚持按期审结
D.因人身损害纠纷,原告要求被告赔付医疗费,丁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全部医疗费及精神损害赔偿金
A
B
C
D
ABC
[解析] A、B选项符合及时审判原则;C项符合独立审判原则,D项不符合不告不理原则。
35. 根据《法律援助条例》和《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区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案件,区法院应当通知区法律援助中心为被告人甲提供法律援助
B.家住A县的乙在邻县涉嫌犯罪被邻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其因经济困难可向A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C.县公安局没有通知县法律援助中心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的丙提供法律援助,丙可向市检察院提出申诉
D.县法院应当准许强制医疗案件中的被告丁以正当理由拒绝法律援助,并告知其可另行委托律师
A
B
C
D
CD
[解析] 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15条的规定,本条例第11条(刑事诉讼的情形)所列人员申请法律援助的,应当向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的申请由看守所在24小时内转交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所需提交的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由看守所通知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协助提供。另根据《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第2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办理案件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所属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申请法律援助:(1)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一级或者二级智力残疾的;(2)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3)人民检察院抗诉的;(4)案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故A、B项说法错误。根据《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第24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强制医疗案件中的被申请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而没有告知,或者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或者诉讼代理而没有通知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申诉或者控告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故C项说法正确。根据《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第15条的规定,对于应当通知辩护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查明拒绝的原因,有正当理由的,应当准许,同时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另行委托辩护人。故D项说法正确。
三、不定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
1. 全面依法治国,需要解决法治建设不适应、不符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的问题。下列有助于解决上述问题的措施是:
A.增强法律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避免立法部门化倾向
B.改进行政执法体制,消除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
C.大力解决司法不公和司法腐败问题,提高司法公信力
D.增强社会成员依法维权意识和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办事观念
A
B
C
D
ABCD
[解析] 同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相比,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日标相比,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ABCD均为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的解决措施,符合题意。
2. 某检察院改革内部管理体制,将原有的多个内设处(室)统一整合,消除内部职能行政化、碎片化的弊端。关于上述改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完善内部管理体制有利于保证司法公正,提高检察机关公信力
B.检察官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应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监督
C.将检察官等同于一般公务员的管理体制不利于提高检察官的专业素质和办案质量
D.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为完善检察官职业保障体系创造了条件
A
B
C
D
ACD
[解析] 《宪法》第13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检察官法》第9条规定,检察官依法履行检察职责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可见,独立行使检察权的主体是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必须建立在“依法”的基础上;检察权的行使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但不是说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监督,《检察官法》第8条明确规定,检察官应当接受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故B项错误。ACD项正确。
3. “法律只是在自由的无意识的自然规律变成有意识的国家法律时,才成为真正的法律。哪里法律成为实际的法律,即成为自由的存在,哪里法律就成为人的实际的自由存在。”关于该段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从自由与必然的关系上讲,规律是自由的,但却是无意识的,法律永远是不自由的,但却是有意识的
B.法律是“人的实际的自由存在”的条件
C.国家法律须尊重自然规律
D.自由是评价法律进步与否的标准
A
B
C
D
BCD
[解析] 根据马克思的这段话,法律是人的意识的产物,只有反映自由的自然规律的法律才是真正的法律,即自由的存在。也就是说,自由是衡量国家法律是否是真正的法律的评价标准,未能反映自由的无意识的自然规律的法律不是真正的法律,而真正的法律是人的实际自由存在的条件。故A项“法律永远是不自由的”错误,真正的法律即自由的存在;BCD项正确。
4. 王某在未依法取得许可的情况下购买氰化钠并存储于车间内,被以非法买卖、存储危险物质罪提起公诉。法院认为,氰化钠对人体和环境具有极大毒害性,属于《刑法》第125条第2款规定的毒害性物质,王某未经许可购买氰化钠,虽只有购买行为,但刑法条文中的“非法买卖”并不要求兼有买进和卖出的行为,王某罪名成立。关于该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法官对“非法买卖”进行了目的解释
B.查明和确认“王某非法买卖毒害性物质”的过程是一个与法律适用无关的过程
C.对“非法买卖”的解释属于外部证成
D.内部证成关涉的是从前提到结论之间的推论是否有效
A
B
C
D
ACD
[解析] 法官认为王某未经许可的购买行为适用“非法买卖”罪名,重要的理由在于氰化钠具有极大的毒害性,而刑法规定的目的,正是要通过对行为人的惩罚防止危险物质对人体和环境造成毒害,所以,王某虽然只有购买行为,也构成该罪。可见,法官对“非法买卖”进行了目的解释。故A项正确。法律人查明和确认案件事实的过程不是一个纯粹的事实归结过程,而是一个在法律规范与事实之间的循环过程,即目光在事实与规范之间来回穿梭。故B项错误。法律决定按照一定的推理规则从相关前提中逻辑地推导出来,属于内部证成;对法律决定所依赖的前提的证成属于外部证成。前者关涉的只是从前提到结论之间推论是否是有效的,后者关涉的是对内部证成中所使用的前提本身的合理性,即对前提的证立。故CD正确。
5. 在莎士比亚喜剧《威尼斯商人》中,安东尼与夏洛克订立契约,约定由夏洛克借款给安东尼,如不能按时还款,则夏洛克将在安东尼的胸口割取一磅肉。期限届至,安东尼无力还款,夏洛克遂要求严格履行契约。安东尼的未婚妻鲍西娅针锋相对地向夏洛克提出:可以割肉,但仅限一磅,不许相差分毫,也不许流一滴血,惟其如此方符合契约。关于该故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夏洛克主张有约必践,体现了强烈的权利意识和契约精神
B.夏洛克有约必践(即使契约是不合理的)的主张本质上可以看作是“恶法亦法”的观点
C.鲍西娅对契约的解释运用了历史解释方法
D.安东尼与夏洛克的约定遵循了人权原则而违背了平等原则
A
B
C
D
AB
[解析] 安东尼与夏洛克的契约以金钱与身体(生命)作为对价,违背人权原则和平等原则,但是夏洛克主张有约必践,客观上体现了他的权利意识和契约精神,尽管这种权利要求违背人们的正义感。故A项正确,D项错误。夏洛克有约必践的主张,本质上是“恶法亦法”的观点,故B项正确。鲍西娅对契约的解释运用的是文义解释,即所谓“一镑肉”,须“仅限一磅,不许相差分毫,也不许流一滴血”,而不是历史解释方法,故C项错误。
6. 我国宪法规定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关于这一规定的理解,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国家的一切权力来自并且属于人民
B.“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仅体现在直接选举制度之中
C.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为前提
D.“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贯穿于我国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领域
A
B
C
D
ACD
[解析] 这一规定意味着国家一切权力来自人民,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故A项正确。该原则贯穿于我国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领域,而不是仅体现在直接选举中,故B项错误,…D项正确。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为前提,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故C项正确。
7.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关于公民财产权限制的界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对公民私有财产的征收或征用构成对公民财产权的外部限制
B.对公民私有财产的征收或征用必须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C.只要满足合目的性原则即可对公民的财产权进行限制
D.对公民财产权的限制应具有宪法上的正当性
A
B
C
D
ABD
[解析] 对公民私有财产的征收或征用构成对公民财产权的外部限制。宪法有关征收和征用的规定有利于在公权力与私权利、私有财产与公共财产之间确定合理的界限,使受侵害的财产得到合理补偿。故A项正确。宪法这一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公民私有财产保护的宪法基础,即国家只有在为了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才可以对公民的私有财产进行征收或征用。并且,征收或者征用必须严格依照法律,并同时给予补偿后才能进行,而不得随意侵犯。故BD正确,C项错误。
8. 宪法修改是指有权机关依照一定的程序变更宪法内容的行为。关于宪法的修改,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凡宪法规范与社会生活发生冲突时,必须进行宪法修改
B.我国宪法的修改可由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
C.宪法修正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
D.我国1988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转让
A
B
C
D
BC
[解析] 宪法修改是解决宪法规范与社会生活之间冲突的一种方式,但不是唯一方式,宪法解释也是解决方式之一。故A项错误。《宪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故B项正确。实践中,我国宪法修正案均由全国人大公告公布施行,故C项正确。1988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可知,土地使用权只能依照“法律”规定转让,不能依照“法规”转让,故D项错误。
9. 根据《宪法》和法律,关于我国宪法监督方式的说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属于事后审查
B.自治区人大制定的自治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属于事先审查
C.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国务院的书面审查要求对某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属于附带性审查
D.全国人大常委会只有在相关主体提出对某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的要求或建议时才启动审查程序
A
B
C
D
AB
[解析] 事先审查又称预防性审查,指的是当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尚未正式颁布实施之前,由特定机关对其是否合宪所进行的审查。事后审查是指在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颁布实施以后,由特定机关对其是否合宪所进行的审查。我国采取事先审查和事后审查相结合的方式。事先审查主要体现为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生效,事后审查主要体现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故AB正确。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应相关主体提出对某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的要求或建议时启动审查程序,也可以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故D项错误。附带性审查是指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因提出对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是否违宪的问题,而对该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进行的合宪性审查。附带性审查往往以争讼事件为前提,审查主体是司法机关。故C项错误。
王某,女,1990年出生,于2012年2月1日入职某公司,从事后勤工作,双方口头约定每月工资为人民币3000元,试用期1个月。2012年6月30日,王某因无法胜任经常性的夜间高处作业而提出离职,经公司同意,双方办理了工资结算手续,并于同日解除了劳动关系。同年8月,王某以双方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为由,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再支付工资12000元。
请回答下列问题。
10. 关于女工权益,根据《劳动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公司应定期安排王某进行健康检查
B.公司不能安排王某在经期从事高处作业
C.若王某怀孕6个月以上,公司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D.若王某在哺乳婴儿期间,公司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A
B
C
D
B
[解析] 根据《劳动法》第65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故A项说法错误。根据《劳动法》第60条的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故B项说法正确。根据《劳动法》第61条的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故C项说法错误。根据《劳动法》第63条的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本题D选项的描述未明确是否为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故D项说法错误。
11. 关于该劳动合同的订立与解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与公司之间视作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B.该劳动合同期限自2012年3月1日起算
C.该公司应向王某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D.如王某不能胜任且经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公司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王某,可将其辞退
A
B
C
D
D
[解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由于王某用工时间不满一年,故A项说法错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4款的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18期限。故B项说法错误,劳动合同期限自2012年2月1日起算。由于是劳动者主动辞职,且单位不存在过错,该公司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故C项说法错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故D项说法正确。
12. 如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00元,关于该仲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
B.如王某对该仲裁裁决不服,可向法院起诉
C.如公司对该仲裁裁决不服,可向法院起诉
D.如公司有相关证据证明仲裁裁决程序违法时,可向有关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A
B
C
D
ABD
[解析]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条的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而,王某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A项说法正确。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8、49条的规定,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故BD项正确,C项错误。
13. 司法人员恪守司法廉洁,是司法公正与公信的基石和防线。违反有关司法廉洁及禁止规定将受到严肃处分。下列属于司法人员应完全禁止的行为是:
A.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
B.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
C.在非工作场所接触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
D.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借用交通工具
A
B
C
D
ABD
[解析] ABD均违反了有关司法廉洁的要求。在非工作场所接触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不属于完全禁止的行为。故C项不应选。
14. 关于深化法院人事管理改革措施的表述,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推进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将法院人员分为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三类,实行分类管理
B.建立法官员额制,对法官在编制限额内实行员额管理
C.拓宽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的来源渠道,建立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的正常增补机制
D.配合省以下法院人事改革,设立省市两级法官遴选委员会
A
B
C
D
BC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有关深化法院人事管理改革的重要措施包括:(1)配合省以下法院人事统管改革,推动在省一级设立法官遴选委员会,从专业角度提出法官人选,由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在政治素养、廉洁自律等方面考察把关,人大依照法律程序任免。(2)推进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将法院人员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实行分类管理。与之配套的,则是拓宽审判辅助人员的来源渠道,建立审判辅助人员的正常增补机制,减少法官事务性工作负担。(3)建立法官员额制,对法官在编制限额内实行员额管理,确保法官主要集中在审判一线,高素质人才能够充实到审判一线。(4)完善法官等级定期晋升机制,确保一线办案法官即使不担任领导职务,也可以正常晋升至较高的法官等级。(5)完善法官选任制度,针对不同层级的法院,设置不同的法官任职条件。初任法官首先到基层人民法院任职,上级法院法官原则上从下一级法院遴选产生。故A项说法不准确,分类应当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BC项说法正确。在省一级设立法官遴选委员会,而未在市一级设立,故D项书说法错误。
15. 银行为孙法官提供了利率优惠的房屋抵押贷款,银行王经理告知孙法官,是感谢其在一年前的合同纠纷中作出的公正判决而进行的特殊安排,孙法官接受该笔贷款。关于法院对孙法官行为的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法院认为孙法官的行为系违反廉政纪律的行为
B.如孙法官主动交代,并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损失的,法院应从轻给予处分
C.由于孙法官行为情节轻微,如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法院可免予处分
D.确认属于违法所得的部分,法院可根据情况作出责令退赔的决定
A
B
C
D
ACD
[解析] 根据《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18条的规定,妥善处理个人和家庭事务,不利用法官身份寻求特殊利益。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教育督促家庭成员不利用法官的职权、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根据《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13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本条例分则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内从轻处分:
(1)主动交待违纪违法行为的;(2)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3)检举他人重大违纪违法行为,情况属实的;(4)法律、法规和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其他从轻情节。第14条规定,主动交待违纪违法行为,并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应当在本条例分则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外降低一个档次给予减轻处分。应当给予警告处分,又有减轻处分情形的,免予处分。第15条规定,违纪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故ACD选项均正确。根据规定B项情形应当是处分幅度以外降低一个档次给予减轻处分,故B项说法错误。
一、单项选择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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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二、多项选择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三、不定项选择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深色:已答题 浅色:未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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