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本部分共4题,80分。1. 2000年3月19日的《参考消息》和2000年3月 24日的《南方周末》中刊登了北京建达蓝德科技有限公司为其掌上电脑品牌“掌上通”所作的广告,在广告词中写道:“还把上不了网的电子记事本当作掌上电脑?”并用醒目的大字写道:“网都上不了,商务怎么通?”其中“商务”二字采用了“商务通”品牌的特殊字体。2000年8月,“商务通”品牌的拥有者北京恒基伟业电子产品有限公司,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北京建达蓝德科技有限公司告上法庭,从而引发了这场“掌上通”与“商务通”之间的诉讼。2001年3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公开宣判,判令被告北京建达蓝德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北京恒基伟业电子广:品有限公司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100万元。根据本案的案情,运用你所掌握的关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知识,对本案所涉及的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
[参考答案] 本案中,被告使用了与“商务通”的特殊字体同样的字体,造成了公众对“商务通”的误解,是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其中被告采取的是目前广告业中非常普遍的比较广告的形式。我国对于比较广告没有明确的规定,可以就此提出立法建议或阐述自己的观点。
2. 武汉野生动物园于2000年12月19日在北京宾士汽车销售中心购买了一辆原装进口的奔驰轿车。该车买回来不到3个月的时间,就出现了很多问题,比如发动机漏油,警示灯亮起,动力明显不足。由于湖北没有维修中心,该动物园只好将车送回北京修理。但是修理以后,问题仍然存在。此后,负责奔驰公司中国东北及华北地区总代理的北星(天津)汽车公司和负责华南地区总代理的香港南星汽车公司,先后4次委派维修人员进行检查和维修,但是故障仍然不断。而且每次故障出现后,一个多月之后才能收到来武汉维修的回复。动物园向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消协的解释是消协只受理个人消费者的投诉,不受理企业的投诉。最后,武汉野生动物园董事长王某向奔驰经销部门和德国奔驰公司提出换车或退车的要求。而北京宾士汽车销售中心负责人认为,这辆奔驰车的使用故障,起因是所用汽油质量有问题。2001年12月,香港梅赛德斯——奔驰中国公司客户服务部主任陈某致王某的一份答复中称:奔驰公司从维修记录上,“仍未排除该车所用汽油中的杂质引起发动机指示灯亮的可能性”,因此不同意退车。于是,武汉野生动物园一怒之下当众砸了该车。请运用你所掌握的法学和社会知识,谈谈你对此事的看法。
[参考答案] 对于“汽车召回”制度体现的问题可以从三个方面来分析:一是消费者的维权意识要提高;二是企业要讲求诚信;三是相关法律法规的健全。可以对此发表自己的不同看法。
3. 王某于2003年3月到某外资银行办理存款业务,存款数额为800美元。该外资银行的工作人员告知王某,该银行办理5000美元以下的存款业务要收取个人理财服务费。王某对此提出异议,但工作人员说这是该世界知名银行在世界各国统一的做法。王某为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银行向其赔礼道歉,并赔偿其因此所受的损失。对于外资银行拒收小额存款的问题,你有什么自己的观点和看法,请根据你所掌握的法学知识,进行论述。
[参考答案] 合同法中的要约与承诺是银行必须进行服务的理论依据。商业银行作为企业,内资银行拒收存款是无依据的。但是对于外资银行来讲,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外资银行在中国应适用中国的商业银行法,但是法律、行政法规有特殊规定的除外。所以,外资银行是否可以拒收小额存款,主要应看它的这项业务是否得到了中国有关部门的批准。
4. 2002年8月13日,中国证监会刊登了《中国证监会关于撤销鞍山证券公司的公告》,其大致内容为:鉴于鞍山证券公司严重违规经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撤销该公司。鞍山证券公司自 1996年以来,一直在全国券商中排名处于前20名。而它的破产主要来自内外两个方面的原因。从外部来看,鞍山证券经历了中国金融业从“混业经营”到“分业经营”的历程,证券公司的监管职能从人民银行转到了证监会。但由于当时的鞍山证券已经是资不抵债了,对于这类证券公司,中国证监会的态度是不予接收。所以,鞍山证券实际上是处于一种“两不管”的境地。从内部来看,鞍山证券的内部监管混乱,多处出现违规经营,比如私自挪用客户保证金、国债回购的违规操作等等,公司内部几乎没有任何形式的监督,公司的监事会也没有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行使自己的职权。
从鞍山证券退市案,你可以得到什么样的启示? 请利用你所掌握的法律知识予以分析。从鞍山证券退市案,你可以得到什么样的启示? 请利用你所掌握的法律知识予以分析。
[参考答案] 此案件主要涉及三个问题:一是对证券市场和证券业的监管机制的加强;二是证券业的自律问题;三是对证券公司退市机制的规范。可以从以上几个角度着手,谈谈自己的观点。
第二部分:本部分共1题,30分1. 这几年,各级部门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治理高度重视,比如民工工会的成立,欠薪企业预警制度的出台,“一票否决”驱逐市场等等。但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总是屡禁不止。面对久拖不决的欠薪问题,民工们往往期望“外力”帮助自己,有的农民工甚至爬上高楼、塔吊以自杀来引起社会公众和有关部门的关注和重视。在他们看来,只有把“事”搞大引起各界重视,才能达到解决欠薪问题的目的。一时间,“媒体讨薪”、“讨薪英雄”、“社会舆论”等等成了讨薪的主角。熊德明这位42岁的农村妇女,在偶然的机缘下成为新闻人物后,义不容辞地担负起为农民工维权的重任。请根据目前针对农民工维权问题出现的种种现象,分析其中所体现的法律问题,并对其进行深入的论述。
[参考答案] 农民工的根本权益得不到保障,其根本原因在于全社会维权体系的缺失,在农民工中缺少一个普及维权的机制。解决拖欠民工工资问题仅靠社会、媒体、公众等外力因素是不行的,必须尽快建立健全一个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维权体系”。通过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提高民工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信心,让更多的民工成为自己的“讨薪主体”,从而从根本上遏制拖欠民工工资纠纷的发生。目前所存在的种种依靠某个人而不是法律来解决问题的现象,从根本上来说不利于我国法治进程的发展。
第三部分:论述题。本部分共1题,40分。1. 在我国目前的商品房买卖中;存在着许多当事人因对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房屋交付使用”理解不同而发生的争议。对于这个问题,出卖人往往认为“房屋交付使用”就是“交钥匙”,而买受人则认为,“房屋交付使用”不仅是领取房屋钥匙,还应同时办理交付房屋的所有权证书。因为这主要涉及出卖人应否承担违约责任的问题,所以买卖双方对此问题非常关注。请根据你所掌握的《合同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知识。谈一谈对“房屋交付使用”这一问题的认识。
[参考答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出卖人负有向买受人交付房屋并转移房屋所有权的义务。房屋的交付使用,就是出卖人将已建成的房屋转移给买受人占有,其外在表现主要是将房屋的钥匙交付给买受人。但房屋的交付使用并不意味着房屋所有权的转移。对于不动产,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只有在办理登记手续后,房屋所有权才发生移转。因此,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这也就是人们常说的“交钥匙”。只要出卖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房屋转移给买受人占有,就视为出卖人履行了“房屋交付使用”的义务,但这并不表示房屋所有权移转义务的履行。根据法律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对“房屋交付使用”的内容进行特别约定。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屋交付使用”不仅是转移占有房屋,而且同时要转移房屋所有权的,就应当按照约定来确定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