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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卷一模拟题模拟16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给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 下列对于法与社会的关系,理解不正确的是:
A.宗教可以推动立法,并影响司法程序
B.法律对于人权的保护,主要还是表现为国内法的保护
C.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
D.由于法律是上层建筑,法律对于经济的作用只能是被动的,其并不能主动地发挥作用
A
B
C
D
D
[解析] 法与社会
[解析] ABC项分别阐述了法与宗教、法与人权、法与道德的关系,是正确的表述。对于A项,许多宗教教义实际上表达了人类的一般价值追求,部分教义被法律吸收,成为立法的基本精神。在宗教作为国教和政教合一的地方,宗教法庭直接掌握了部分司法权。因此A项是正确的。对于B项,这是人权的法律保护实践的表现,虽然现在人权问题已经大规模进入了国际法领域,但改变不了国内法的主要地位。对于C项,道德对人的要求较高,法律倾向于将较低的道德义务转为法律义务,“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几成通说。 法律对经济基础具有能动的反作用,并不是只能被动地发挥作用。D项错误。
2. 最先提出公法与私法划分的罗马法学家是谁?划分标准是:
A.乌尔比安 法所保护的利益
B.乌尔比安 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C.波里比阿 法所调整的主体
D.波里比阿 法所保护的利益
A
B
C
D
A
[解析] 公法与私法的分类
[解析] 本题是属于法理的基本内容,要求考生对法的一般分类和特殊分类及分类标准要准确记忆。公法与私法划分最早是由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提出来的:“公法是关于罗马国家的法律,私法是关于个人利益的法律。”由此可见,划分的标准是法所保护的利益。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
3. 下列关于违法行为的理解,正确的是:
A.不同于合法行为,违法行为不一定都处于人的意志支配下
B.法律制裁是违法行为的必然后果
C.违法行为实际侵犯了法所保护的人类生活的共同秩序
D.任何公民都有可能实施违法行为
A
B
C
D
C
[解析] 违法行为
[解析] 违法行为是指人们违反法的规定,具有社会危害性、主观上有过错的活动。违法行为必须是行为人出于故意或过失,所以A项错误。违法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定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出的,所以D项错误。违法行为导致法律责任,而只有特定国家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才是法律制裁,因此法律制裁并非违法行为的必然后果,所以B项错误。本题中只有C项叙述是正确的。
4. 下面的法律规定中,哪一条属于法的要素中的法律规范?
A.《刑法》第216条规定:“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B.《宪法》第26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C.《刑法》第94条规定:“本法所称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
D.《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A
B
C
D
A
[解析] 法的要素
[解析] 作为法的要素的法律规范,是指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A项正是法律规范。
法律原则是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的、指导性的价值准则或规范,是法律诉讼、法律程序和法律裁决的确认规范。BD项属于法律原则。
法律概念是对各种法律现象或法律事实加以描述、概括的概念。C项正属于法律概念。
5. 原始社会规范之所以不能称为“法”,下列对于原因的阐述正确的有:
A.它是人们在长期的共同生产和生活过程中自发形成的
B.它并不是一种社会规范,并不具有普遍约束力
C.它没有反映原始社会全体成员的利益和意志
D.它并不用于调整氏族成员之间的关系,而在于调整氏族与氏族之间的关系
A
B
C
D
A
[解析] 法与原始社会规范
[解析] 法与原始社会规范都是社会规范,要求人们普遍遵守并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因此B项错误。
与法反映了统治阶级的意志不同,原始社会规范正是反映了原始社会全体成员的利益和意志,因此C项错误。
原始社会规范只适用于同血缘的本氏族部落成员,因此D项错误。
只有A项表述正确,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6. 下列情形中,属于法律适用结果的是:
A.北京市公安局对涉嫌强奸罪的李某依法拘留
B.上海市某区人民检察院作出的高某故意伤害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起诉决定
C.南昌市某区公安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王某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决定
D.合肥市市委作出的关于严肃处理某几个党员领导干部经济问题的决定
A
B
C
D
B
[解析] 法的适用
[解析] 法的适用,又称司法,通常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这里必须明确法的适用的主体是司法机关,而在我国,只有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是代表国家行使司法权的专门机关,其他任何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从事此项工作,换言之,也就只有人民法院和检察院才能称为法的适用的主体。
依此,本题中B项是正确答案,注意法的适用的主体是司法机关即可。
7. “重罪十条”首次规定于:
A.《晋律》
B.《魏律》
C.《唐律》
D.《北齐律》
A
B
C
D
D
[解析] 南北朝时期的刑事法律制度
[解析] 所谓“重罪十条”是指危害当时统治阶级利益的最严重的十种重大犯罪的总称,把它作为严厉的打击对象,包括反逆、大逆、叛、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和内乱。“重罪十条”首次确定于南北朝时期的《北齐律》,随后在隋唐之后的各代都得到了具体的应用。故本题答案为D。
8. “明德慎罚”的具体要求可以归纳为“实施德教,用刑宽缓”。其中什么是前提,是第一位的?
A.“实施德教”
B.“礼治”
C.“用刑宽缓”
D.“长治久安”
A
B
C
D
A
[解析] “明德慎罚”
[解析] “明德慎罚”的具体要求可以归纳为“实施德教,用刑宽缓”。其中“实施德教”是前提,是第一位的。“德教”的具体内容,周初统治者逐渐归纳成内容广博的“礼治”。
9. 下列对于美国法判断正确的是:
A.最高法院并非案件的最高审级,包括上诉法院和高等法院
B.众议院掌握违宪审查权
C.美国法还是保留了浓厚的封建残余
D.美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成文宪法
A
B
C
D
D
[解析] 美国法
[解析] A项混淆了英国法院系统和美国法院系统;B项,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掌握违宪审查权;C项是没有依据的,美国法中封建因素较少,因为北美大陆原本就不存在封建制度。D项才是正确的表述。
10. 罗马国家第一部成文法是什么?
A.《十二表法》
B.市民法
C.万民法
D.《国法大全》
A
B
C
D
A
[解析] 《十二表法》
[解析] 《十二表法》是罗马国家第一部成文法,它总结了前一阶段的习惯法,并为罗马法的发展奠定了基础。许多世纪以来,《十二表法》被认为是罗马法的主要渊源。
11. 国务院常务会议组成成员是:
A.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
B.总理、副总理、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
C.总理、副总理、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秘书长
D.总理、副总理、秘书长
A
B
C
D
A
[解析] 国务院常务会议组成
[解析] 《宪法》第88条:总理领导国务院的工作。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
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常务会议。
总理召集和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务院全体会议。可见,A项是正确答案。
12. 下列关于宪法原则的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A.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和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都遵循国家主权、基本人权、法治和权力制约原则
B.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和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所遵循的基本人权原则在内容上是一致的
C.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并未确立基本人权的原则
D.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中权力制约主要表现为监督原则,而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中权力制约主要表现为分权原则
A
B
C
D
D
[解析] 宪法的原则
[解析] 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和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都遵循人民主权、基本人权、法治和权力制约原则,A项错误;虽然原则相同,但具体内容上是不同的,B错误;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虽然没有直接使用“人权”一词,但是“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实质上就是基本人权的确认,C错误;D项是正确的。
13. 下列提法不正确的是:
A.法国实行专门机关监督宪法实施的体制
B.我国1954年宪法和1982年宪法都有国家主席的设置
C.新中国历部宪法都规定了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宪法的实施
D.1993年宪法修正案将县级人大的任期由3年改为5年
A
B
C
D
C
[解析] 宪法的监督、新中国宪法的历史
[解析] C项的错误在于:1954年宪法规定全国人大监督宪法的实施,1975年宪法没有规定宪法的实施监督机关,1978年宪法规定全国人大监督宪法的实施,1982年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宪法的实施。
14. 下列哪项不属于国务院职权范围?
A.制定行政法规
B.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设置和区域划分
C.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D.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监察等工作
A
B
C
D
B
[解析] 国务院的职权
[解析] 《宪法》第89条: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
(1)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A项属于国务院职权)
(8)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和监察等工作;(D项属于)
(15)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B项不属于,C项属于)……
依题意,本题应选B。
15. 谁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闭会期间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无论在常务委员会开会期间,还是常务委员会闭会期间
A
B
C
D
C
[解析] 质询案的提出
[解析] 《宪法》第73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开会期间,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受质询的机关必须负责答复。依此,选项中只有C项正确。
16. 有关宪政的特征表述不正确的是:
A.宪法实施是建立宪政的基本途径
B.建立有限政府是宪政的基本精神
C.真实而科学的宪法是宪政的生命
D.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是宪政的集中表现
A
B
C
D
C
[解析] 宪法与宪政
[解析] C项错误在于,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宪政是宪法的生命。
17. 下列职务必须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公民担任的是:
A.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B.自治州党委书记
C.自治县县长
D.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A
B
C
D
C
[解析] 民族区域自治
[解析] 《宪法》第114条规定: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由此可见,只有C项正确。
18. 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
A.1/5至1/2
B.1/3至1倍
C.1/5至1/3
D.1/3至1/2
A
B
C
D
B
[解析] 直接选举
[解析] 《选举法》第30条: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
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1/3至1倍;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1/5至 1/2。故B项为正确选项。对于选举法中相关的数据,考生要花点时间记忆。
19. 根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商业银行的表述,正确的是:
A.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银监会审查批准
B.设立城市合作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银监会根据经济发展可以调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可以酌情降低
C.国有商业银行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应当按行政区域设立
D.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可以取得法人资格,以其全部法人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A
B
C
D
A
[解析] 商业银行的组织
[解析] 依《商业银行法》第13条第2款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审慎监管的要求可以调整城市合作商业银行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但不得低于1亿元人民币。故B项错误。
依该法第”条及第22条规定,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不按行政区域设立,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所以,CD项错误。
A项符合该法第11条第1款之规定。
20. 周老师为某大学法律系教授,今年7月份,周老师个人收入情况如下:(1)工资收入1200元;(2)出版个人学术专著一部,获稿酬5000元;(3)周教授任某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取得收入8000元,从中捐给希望工程(教育)基金会4000元。周教授7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
A.1476元
B.1728元
C.1700元
D.1856元
A
B
C
D
A
[解析]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解析] 周教授工资收入应交所得税: (1200-800)×5%=20元
获得稿酬应交所得税:5000×(1- 20%)× 20%×(1-30%)=560元
兼职法律顾问收入属劳务报酬,应交所得税:8000×(1-20%)×20%×(1- 30%)=896元
注意:因周教授稿酬收入超过4000元,故先扣除20%,再行计算应交所得税;捐赠部分占劳务报酬收入的50%,根据规定最多只能扣除30%,超出30%的捐赠部分仍需交税。周教授共需交个人所得税:20+ 560+896=1476元。参见《个人所得税法》第2、第3及4条。
21. 陕西省某水泥集团决定再投资兴建一座水泥厂,为便于工程尽快开工,该集团管理层决定暂时停止其他工程,全力进行主体工程,待主体工程完工后再补建其他工程。 1999年底,该水泥厂在防治污染设施未建成的情况下即投入生产;后来,防治污染设施虽然建成,但为节省资金一直未启用。附近居民向环保部门进行了举报,经查,该厂建成以后给当地的河流、空气造成了严重污染。下列表述正确的一项是:
A.如果有关部门要求该厂限期治理完毕,到期该厂却未能完成任务,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责令该厂停产、关闭
B.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在该厂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情况下,可对该厂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C.当地有40家农户受到损害,只有11户向法院起诉要求该厂赔偿损失。一旦法院判决这11家农户胜诉,在诉讼时效期2年内,其余29家农户可直接适用该判决
D.如水泥厂对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决定不服,不必先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即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A
B
C
D
D
[解析] 环境侵权救济
[解析] 《环境保护法》第39条: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
前款规定的罚款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责令停业、关闭,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决定;责令中央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停业、关闭,须报国务院批准。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无权对其法定代表人予以行政处分,责令停业、关闭的决定应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决定。故 A、B项错误。D项符合《环境保护法》第41条第2款之规定。
C项情形下应为代表人诉讼。《民事诉讼法》第55条第4款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对参加登记的全体权利人发生效力。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提起诉讼的,适用该判决、裁定。故C项错误。
22. 王小宝是北京某餐具厂的厂长,他看到河北翠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制作的餐具十分畅销,几次前去取经,均被婉言谢绝。他不甘心自己厂子面临破产境地,几经周折,终于认识了翠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的工程师尤游。王小宝多次宴请尤游,天长日久,尤游见王小宝对自己十分厚爱,便把翠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制作情况、经营方法都告诉了王小宝,王小宝如法炮制,生意大有起色。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王小宝采取的方法是为经营好企业,使餐具厂免遭破产,解决了工人下岗的难题,值得肯定
B.翠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的制作配方没有申请专利,不受法律保护
C.翠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的制作配方、经营方法可以认为是商业秘密
D.王小宝的行为并不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
A
B
C
D
C
[解析] 不正当竞争
[解析]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1) 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 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 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依此,本题正确答案为C。
23. 某村村民刘某想要申请一处宅基地用于建房,特向某律师事务所王律师咨询,以下咨询意见中,正确的一项是:
A.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报县级人民政府备案
B.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C.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
D.刘某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刘某将其住房出卖后,再申请宅基地的,只有在交纳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款额后,才能予以批准
A
B
C
D
B
[解析] 农村村民宅基地的审批与使用
[解析] 依《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故AC项错误。在D项情形下,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故D项错误。
24. 1999年1月,李某妻子刘某到某商场买了两瓶熏鱼罐头,2000年2月,李某见未过保质期,便起开罐头,发现微微有些异味,也未在意。李某与刘某食用后呕吐,邻居将其送至医院抢救,才脱离危险。2000年3月,经医院化验表明,李某、刘某是食用了变质的罐头而引起食物中毒。李某、刘某二人共花去医疗费2000元,交通费150元,陪床费200元。经技术鉴定查明,该罐头由于添加防腐剂过量而致熏鱼变质产生毒性。2000年4月,李某、刘某二人向法院起诉。商场认为责任应由生产厂家承担,但又不能指明该熏鱼罐头具体生产厂家,也未能说明是否是其他供货商提供的。商场是否应承担责任?
A.不应当承担责任,因为致损的瑕疵并非商场的过错而生
B.不应当承担责任,因为产品缺陷致损要求赔偿的时效期间为1年,本案中原告起诉时已过时效期间
C.不应当承担责任,因为进货时商场尽了检验义务,但不能检查出这种隐蔽瑕疵
D.应当承担责任,因为根据《产品质量法》,产品存在缺陷致人损害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
A
B
C
D
D
[解析] 产品缺陷致损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销售者特殊情况下的赔偿责任
[解析] 参见《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出售质量不合格产品未声明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而《产品质量法》第45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本案应当适用2年时效期间。
答案D属于特殊情况下销售者赔偿责任的承担。《产品质量法》第43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本题正是属于产品缺陷情形,销售者应当承担责任。
25. 甲委托乙拍卖行拍卖自己所有的一幅名画,则下列乙拍卖行的行为合法的是:
A.虽然甲要求乙保密其身份,但在拍卖开始后应竞买人的要求公布了其身份
B.应甲的要求,在拍卖中保密了该标的物的保留价
C.乙自己参加了对该物品的竞买
D.乙在成功拍出该物品后,又拍卖了其自己所有的一幅画
A
B
C
D
B
[解析] 拍卖人的义务
[解析] 《拍卖法》第21条:委托人、买受人要求对其身份保密的,拍卖人应当为其保密。
第22条: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竞买人的身份参与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第23条:拍卖人不得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第28条第1款:委托人有权确定拍卖标的的保留价并要求拍卖人保密。
26. 根据我国《证券法》的规定,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数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 )以上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
A.75%
B.30%
C.60%
D.90%
A
B
C
D
A
[解析] 上市公司收购
[解析] 参见《证券法》第86条规定: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数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 75%以上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
27. 下列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但必须报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A.某私人餐馆招用勤杂工
B.某国有企业招用电工
C.某从事文艺工作的剧团招用保洁员
D.某俱乐部招用体操运动员
A
B
C
D
D
[解析] 童工禁止
[解析] 《劳动法》第15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 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8. 我国《劳动法》规定,国家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下面的做法哪项不符合这一规定?
A.某砖厂女职工董某怀孕期间,厂里安排她简单打扫清洁卫生,不再做搬运工
B.某企业为完成全年生产任务,便要求每个职工每天加班1个小时,怀孕达6个月的女职工刘某也不例外
C.某公司通知其女职工周某,鉴于她的孩子已满13个月,公司决定恢复她“三班倒”的工作制
D.某矿山女职工肖某被安排到井下工作
A
B
C
D
D
[解析] 女职工保护
[解析] 根据《劳动法》第61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因此,选项A、 B内容合法。
第63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因此,选项C内容合法。
第59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因而,选项D当选。
29. 以下不属于国际河流的航行制度的内容的是:
A.一切国家的商船都可以在国际河流上航行,并有平等待遇
B.国际河流全程由沿岸国共同集体管理
C.非沿岸国的军舰不享有河流上航行的自由
D.设立国际委员会,制定必要的统一管理规章,以保障河流的航行自由
A
B
C
D
B
[解析] 国际河流的航行制度
[解析] ACD项均符合国际河流航行制度的内容。国际河流的管理一般由条约成立的专门机构进行,流经各国领土的河段仍然是该国主权下的领土,并非由沿岸国共同集体管理。
30. 下列国际组织中不属于区域性国际组织的是:
A.东南亚国家联盟
B.欧洲联盟
C.美洲国家组织
D.世界货币基金组织
A
B
C
D
D
[解析] 国际组织分类
[解析] 国际组织按照其成员的构成范围,分为全球性的和区域性的。D项世界货币基金组织是全球性、专门性国际组织。
31. 1999年12月,甲地通过民族自决成立新的国家甲国,乙国的下列哪些行为可以视为默示承认?
A.乙国通过发表声明,表示承认甲国
B.乙国向甲国政府发照会,表示承认甲国
C.乙国和甲国缔结和平友好条约
D.与甲国共同参加多边国际会议或国际条约
A
B
C
D
C
[解析] 明示承认和默示承认。
[解析] 明示承认指用明白的语言文字直接表达的承认。默示承认指通过一定的行为间接表达出来的承认的意思。依此,可知 A,B中的行为属于明示承认,C中的行为属于默示承认,而D项中的行为一般不认为构成默示承认。故C为正确答案。
32. 在联合国体系中,有权根据宪章规定,作出各会员国必须执行的决议,并有权采取行动的机构是:
A.联合国大会
B.托管理事会
C.安全理事会
D.国际法院
A
B
C
D
C
[解析] 安理会
[解析] 在联合国的所有机构中,安理会是联合国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负主要责任的机关,也是联合国惟一有权采取行动的机关。
33. 甲国刑法规定,外国人在甲国领域外对甲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按照甲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适用甲国刑法。这属于国际法所规定何种管辖权的体现?
A.国籍管辖的原则
B.领土管辖的原则
C.普遍性管辖
D.保护性管辖
A
B
C
D
D
[解析] 国际法管辖原则
[解析] 保护性管辖是指国家对于在其领土范围以外从事严重侵害该国或者该国家公民重大利益行为的外国人进行的管辖。甲国刑法的这条规定确定了保护性管辖原则,而与国籍管辖的原则、领土管辖的原则、普遍性管辖原则都不相关。依此,本题D项属正确答案。
34. 布达莱佩被乙国政府任命为乙国驻我国使馆馆长,根据有关的规定,从什么时候开始即可视为布达莱佩开始在我国执行使馆馆长职务?
A.乙国作出派遣决定之日
B.向我国呈递正式国书后
C.布达莱佩到达我国之日
D.国书签署之日
A
B
C
D
B
[解析] 使馆馆长开始执行职务之日的确定
[解析] 依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我国有关规定,使馆馆长正式递交国书的日期为其在华执行使馆职务的开始日期。
35. 《民法通则》第146条规定:“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发生的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不作侵权行为处理。”此项规定是:
A.单边冲突规范
B.双边冲突规范
C.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D.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A
B
C
D
D
[解析] 冲突规范的种类
[解析] 重叠性冲突规范是指其系属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须同时适用于某种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冲突规范。本题的表述属于重叠性冲突规范。依此,本题正确答案为D。至于单边冲突规范、双边冲突规范、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考生都应当了解。
36. 日本女子幸子为美国在菲律宾某公司职员,与中国武汉市男子钱列在东京结婚,感情失和,钱列遂在武汉起诉离婚。该案适用:
A.中国法律
B.日本法律
C.美国法律
D.菲律宾法律
A
B
C
D
A
[解析] 准据法
[解析] 参见《民法通则》第1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依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
37. 一位在法国有住所的瑞士人,在法国去世前曾立遗嘱,将包括在英国的财产在内的全部财产给其养子。但依瑞士法规定:死者的亲生子享有合法继承90%的应继份额。为此,死者亲生子向英国法院起诉,根据瑞士法对遗产主张权利。而依英国法规定:关于动产继承依被继承人住所地法;依法国法规定:关于动产继承依被继承人本国法。英国法院最终适用瑞士继承法的行为属于:
A.反致
B.转致
C.间接反致
D.双重反致
A
B
C
D
B
[解析] 转致
[解析] 转致是指对某一个案件,甲国或甲地区法院根据本国或本地区的冲突规范指定应适用乙国或乙地区的法律,而乙国或乙地区的冲突规范指定应适用丙国或丙地区的法律,结果甲国或甲地区的法院适用了丙国或丙地区的法律。依此,本题B项是正确答案。冲突规范的法律适用是国际私法部分的重要考点,考生要学会分析比较记忆。
38. 司法协助是一国法院应另一国法院的请求,代为进行某些诉讼的行为。下列哪些行为不属于司法协助?
A.代为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
B.代为送达诉讼文书
C.代为调查收集证据
D.代为实行财产保全
A
B
C
D
D
[解析] 司法协助
[解析] 司法协助是一国法院应另一国法院的请求,代为进行某些诉讼的行为。其内容包括:代为送达诉讼文书,代为询问证人,调查取证以及代为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和外国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ABC项符合司法协助的范畴,故只有D项为正确答案。
39. A国在华留学生甲与B国在华留学生乙颇有积怨。乙在暑假期间回国度假,通过国际互联网致函甲在华就读的学校,称甲在暑假期间因车祸在A国丧生。暑假过后,甲返回学校,发现他已被注销学籍,并查明是因乙上述行为所致,甲遂向中国法院对乙提起诉讼。中国法院对案件的处理应适用何国法律?
A.中国法
B.A国法或B国法
C.中国法或A国法
D.中国法或B国法
A
B
C
D
D
[解析] 侵权行为的准据法
[解析] 本案甲、乙之间的纠纷应识别为侵权,《民法通则》第146条规定,涉外侵权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另外,《民通意见(试行)》第187条规定:“侵权行为地的法律包括侵害行为实施地的法律和侵害结果发生地的法律,如果两者不一致时,人民法院可以选择适用。”本案乙在B国实施了侵害行为,甲被取消学籍的结果发生在中国,因此本案应适用中国法或B国法。
40. 有关冲突规范的表述,错误的是:
A.冲突规范是国际私法特有的规范,是国际私法的中心和主要组成部分
B.冲突规范的直接目的在于解决法律冲突,而不具体涉及某种涉外法律关系本身
C.冲突规范的结构为范围、连结点和系属三个部分
D.一个冲突规范有时不只有一个系属
A
B
C
D
C
[解析] 冲突规范
[解析] 冲突规范有三个部分组成:范围、系属和关联词,而连结点属于系属的一个组成部分,因而C错误。而A、B、D项均为正确表述。
其中对于D项,系属指的是冲突规范中的“范围”所应适用的法律,而对于同一法律关系(问题)可能可以适用多个国际法律,因此系属可能存在多个。
41. 我国某大型国有企业向美国一家生产商订购了一套大型采矿设备,合同规定该设备分四批到货。前三批设备均按期按质到货,但在收到第四批设备时,发现有严重的质量问题,这种情况下,我方依《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应该如何处理?
A.我方有权宣告该批货物的交付行为无效,但无权解除整个合同
B.我方有权要求生产商就该批设备承担违约责任
C.我方有权将该批设备退还给生产商,要求其交付符合合同的设备
D.我方不仅有权宣告该批设备的交付行为无效,也有权解除整个合同
A
B
C
D
D
[解析] 部分标的物违约的影响
[解析] 因为成套设备的各部件是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如果不能将其中的任何一批货物用于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所设想的目的,则买方可以同时宣告合同对已经交付或今后将交付的各批货物均无效。参见《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73条: (1)对于分批交付货物的合同,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对任何一批货物的义务,便对该批货物构成根本违反合同,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宣告合同对该批货物无效。(2)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对任何一批货物的义务,使另一方当事人有充分理由断定对今后各批货物将会发生根本违反合同,该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在一段合理时间内宣告合同今后无效。 (3)买方宣告合同对任何一批货物的交付为无效时,可以同时宣告合同对已交付的或今后交付的各批货物均为无效,如果各批货物是互相依存的,不能单独用于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所设想的目的。
42. 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银行在以下哪些情况下可拒绝付款?
A.卖方所交付的货物数量和质量均不符合合同的规定
B.货物由于卖方的迟延履行而发生腐烂现象
C.买方没有收到货物
D.合同与提单不符
A
B
C
D
D
[解析]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付款原则
[解析] 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银行采取“单证相符”原则只要审核单证相符即承兑付款。反之,单证不符的就拒绝付款。依此,本题正确答案为D。
43. 我国某技术进出口公司与美国某公司签订一份由美方向中方销售一台精密仪器的合同,其中价格条件为DEQ INCOTERMS 2000。货物在按期装运后,途中遇大风浪致使船舶触礁,由于船身摇摆过于剧烈,导致该精密仪器严重损坏。经检验,修理该仪器所需费用将超过该仪器原本价值。其后,双方因货物发生的损失及运费等问题产生争议。依《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应由谁来承担该仪器的损失?
A.美国公司
B.我国某技术进出口公司
C.船东
D.保险公司
A
B
C
D
A
[解析] DEQ
[解析] DEQ条件下,卖方只有将货物交付给买方时,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才转移至买方,而卖方是在目的港码头卸货地点将船上货物置于买方支配之下才为交货。故本题中的仪器并未交付给买方,因此相关损失应由卖方美国公司负担。
44. 下列关于委付和代位求偿权关系的提法中错误的是:
A.委付适用于全损或部分损失,而代位适用于推定全损
B.委付转让的是保险标的所有权及其他相关的权利义务,而代位是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
C.委付与代位求偿都适用于海上货物运输保险
D.委付是保险人取得保险标的的所有权后,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款,而代位是以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赔偿为前提
A
B
C
D
A
[解析] 委付和代位求偿权
[解析] 委付发生在保险标的出现推定全损的情况下,当保险标的出现推定全损时,被保险人可以选择按部分损失向保险人求偿或按全部损失求偿。当被保险人选择后者时,则由被保险人将保险标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而由保险人赔付全部的保险金额。此称之为委付。
代位求偿权是指如果保险标的的损失是由第三者的疏忽或故意造成的,在保险人依保险合同向被保险人支付了约定的赔偿后,即取得了由被保险人转让的对第三者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此称之为代位求偿权。
由此可知B、C、D项中的说法都是正确的,故只有A项为本题正确答案。
45. 香港船舶“德恒号”上设有我国甲公司的留置权,美国乙公司的抵押权,我国丙公司的优先权。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上海海事法院在审理“德恒号”赔偿案件时,甲、乙、丙三公司的受偿顺序是:
A.甲乙丙
B.乙甲丙
C.丙甲乙
D.乙丙甲
A
B
C
D
C
[解析] 海事请求的受偿顺序
[解析] 《海商法》第25条规定: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抵押权后于船舶留置权受偿。
前款所称船舶留置权,是指造船人、修船人在合同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时,可以留置所占有的船舶,以保证造船费用或者修船费用得以偿还的权利。船舶留置权在造船人、修船人不再占有所造或者所修的船舶时消灭。
46. 西卡丝绸有限公司是一家中外合营企业,由来自美国、意大利、韩国和中国的6家公司共同举办。MIGA(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向这个合营者的股权投资提供了200万美元的担保,按照MIGA的规定,其不予以承保的风险为:
A.商业风险
B.货币转移险
C.战争和内乱险
D.违约险
A
B
C
D
A
[解析]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的承保范围
[解析]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是一会员国从其他会员国取得投资时,对投资的非商业性风险予以担保,因而其承保的风险范围排除商业性风险。
47. 周某,小学文化,但是熟读法律,尤其对农村的有关法律实务工作极为精通,其为了让更多的人相信他的能力,遂冒充律师从事法律服务。依照律师法应由哪个部门对其进行处罚?
A.司法行政部门
B.所在地县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
C.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D.公安机关
A
B
C
D
D
[解析] 冒充律师从事法律服务的惩罚
[解析] 《律师法》第46条第1款:冒充律师从事法律服务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依此,本题正确答案为D。
48. 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是在道德规范体系中的那些最根本的道德规范,是检察官职业道德活动的最高价值准则。下列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不包括:
A.忠实于党和国家,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B.忠实于宪法和法律
C.忠实于客观事实
D.爱检敬业,恪尽职守
A
B
C
D
D
[解析] 检察官职业道德
[解析] A、B、C是基本准则,而D项属于主要规范。
49. 王某,某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其在审判活动中,应遵守相关职业纪律不得为的行为有:
A.不得获得个人隐私
B.不得接受媒体采访
C.不得会见正在经手的案件的一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D.不得擅自过问下级人民法院的正在审理的案件
A
B
C
D
D
[解析] 法官职业纪律
[解析] 法官在审判活动中可能会必然得知个人隐私,只是不得私自披露、利用。法官可以接受媒体采访,但应当谨慎。法官不得私自单独会见一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因而,选项A、B、C均错误。选项D是法官职业纪律的正确要求。
50. 张某是北京市某区检察院检察官。如果从事下列哪些行为,他依法应受到惩处?
A.不履行检察官义务,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B.私自会见某犯罪嫌疑人的代理人
C.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
D.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另行安排的
A
B
C
D
B
[解析] 检察官的惩戒
[解析] 《检察官法》第35条列举了检察官的应受惩处的行为,B项属于其中。而 A、C、D项则是应当辞退的法定事由。
二、多项选择题
每题所给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
1. “无论是政治的立法或市民的立法,都只是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的要求而已”,马克思这句话的含义是:
A.法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
B.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的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C.法律反映了市民的意志
D.法反映的是经济关系的要求而非统治阶级的意志
A
B
C
D
AB
[解析] 法的本质
[解析] 法的本质表现为法的正式性、阶级性和社会性。法的阶级性强调了法所体现的国家意志,实际上是统治阶级的意志。法的社会性是指法的内容最终决定于其物质生活条件,即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故C项错误,D项完全排除统治阶级的意志也是不正确的。
2. 下列法律解释中属于立法解释的是:
A.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于 1998年1月发布的《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
B.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作出的解释
C.国务院对于有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释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于宪法规定的适用作出的有关解释
A
B
C
D
AD
[解析] 立法解释
[解析] 法律解释是指一定的人或组织对法律规定含义的说明,根据解释的主体和解释的效力不同,可以分为正式解释与非正式解释。而对于正式解释,根据解释的国家机关的不同,法定解释又可以分为立法、司法、行政三种解释。所谓的立法解释是指立法机关对其所制定的法律文件进行的解释。因而题中AD项正是立法解释。
3. 选项中哪些属于遵守我国法律的行为或事项?
A.小李积极参加本选区的选举活动
B.常某送年满6周岁的女儿上学
C.孙女士到某商店买布问售货员布怎么样,售货员不作声
D.一位老烟民在火车上花10元钱买了一条红塔山香烟
A
B
C
D
AB
[解析] 法的遵守
[解析] 法的遵守,也称守法,是指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以法律为自己的行为准则,依照法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活动。守法不仅包括这种消极、被动的守法,还包括根据授权性法律规范积极主动地去行使自己的权利,实施法律。A和B项符合宪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符合守法的要求;C和D项则是有违法律的相关规定。
4. 按照周代的礼制,女子若有“三不去”的理由,夫家即不能离异休弃。“三不去”即是:
A.有所娶而无所归,不去
B.与更三年丧,不去
C.前贫贱后富贵,不去
D.六礼具备,不去
A
B
C
D
ABC
[解析] “三不去”
[解析] 按照周代的礼制,女子若有“三不去”的理由,夫家即不能离异休弃。“三不去”即是:有所娶而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其中“有所娶而无所归”是指女子出嫁时有娘家可依,但休妻时已无本家亲人可靠,若此时休妻则置女子于无家可归之地,故不能休妻。“与更三年丧”是指女子人夫家后与丈夫一起为公婆守过三年孝,如此已尽子媳之道,不能休妻。“前贫贱后富贵”是指娶妻时贫贱,但以后变得富裕,按礼制夫妻应为一体,贫贱时娶之,富贵时休之,义不可取,故不能休妻。
5. 下列对于诉讼制度说法正确的是:
A.春秋决狱要求根据儒家经典《春秋》等著作中提倡的精神原则审判,而不仅仅依据汉律审案
B.唐律中的“立春后不决死刑”是受到了汉代“秋冬行刑”的影响
C.唐代规定了类推制度
D.宋代的翻异别勘制度是指在诉讼中人犯否认口供,事关重大案情的,由另一法官或别的司法机关重审
A
B
C
D
ABCD
[解析] 诉讼制度
[解析] 以上各项叙述都是正确的。
6. 1946年日本和平宪法吸收了欧美资本主义国家宪法通行的原则,同战前帝国宪法相比,具有以下哪些特点?
A.它是基于君主主权思想制定的
B.规定放弃战争原则,仅仅保留自卫权
C.扩大了国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D.实行三权分立和责任内阁制
A
B
C
D
BCD
[解析] 和平宪法
[解析] 日本和平宪法吸收了欧美资本主义国家宪法通行的原则,在捍卫资本主义私有制和资本主义统治的前提下,以三权分立原则组织国家政权机关,削减了天皇的权力,实行对国会负责的责任内阁制,扩大了公民的自由民主权利。同战前帝国宪法相比,具有以下特点:天皇成为象征性的国家元首;实行三权分立和责任内阁制,规定放弃战争原则,仅仅保留自卫权;扩大了国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CD。
7.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有权监督我国宪法实施的机关有: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国家主席
D.国务院
A
B
C
D
AB
[解析] 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关
[解析] 《宪法》第62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 修改宪法;
(2) 监督宪法的实施;……
第67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1) 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由此可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均有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而根据《宪去》第80条、第89条规定的国家主席和国务皖的职权并没有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
8. 下列关于宪法的作用的说法,正确的是:
A.宪法确认和巩固国家政权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政治、法律制度
B.宪法的指引作用的行为主体包括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但不包括公民个人
C.宪法的评价作用具有最高性
D.宪法对于国家权力体现在确认和限制作用,而没有规范作用
A
B
C
D
AC
[解析] 宪法的作用
[解析] B项中宪法的指引作用的行为主体既包括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也包括公民个人;D项中宪法对于国家权力具有规范阼用。
9. 以下关于宪法的分类说法正确的是:
A.宪法可能存在不成文的形式,不具有统一法典的形式
B.柔性宪法的制定、修改机关和程序与一般法律相同
C.民定宪法奉行人民主权原则
D.成文宪法往往也是刚性宪法
A
B
C
D
ABCD
[解析] 宪法的分类
[解析] 以上说法都是正确的。
10. 下列提法哪些正确?
A.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人民政府是民族自治机关之一
B.美国实行司法机关解释宪法的体制
C.民族自治地方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和民族乡
D.郑州市二七区和上海市黄浦区的人大代表都实行直接选举
A
B
C
D
BD
[解析] 自治机关、宪法的解释体制、直接选举
[解析] 《民族区域自治法》第2条: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
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
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第15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都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都服从国务院。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的组织和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或者单行条例规定。
民族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大和政府,银川市的政府不是民族自治机关,民族乡不是自治地方。
对于宪法的解释,美国采取司法机关解释体制,而依据我国《宪法》第67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1) 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的规定,我国的宪法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选举法》第2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由此可见,D项正确。
11. 关于宪法关系说法正确的是:
A.宪法关系要对政治关系进行规范和调整
B.宪法关系既是宪法主体之间的事实关系,也是宪法主体之间的价值关系
C.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是宪法关系的实质内容
D.宪法关系的客体是宪法行为
A
B
C
D
ABCD
[解析] 宪法关系
[解析] 各项均是正确的表述,其中AB项阐述的是宪法关系的特征。
12. 下列何种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A.某商场在夏季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出售去年冬天剩下的羽绒服
B.某百货公司在报纸上做广告称即日起低于成本销售彩电,其实其实际价格并不是低于成本
C.某超市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D.某印刷厂为了获得订单给客户的代理人甲折扣,自己如实入账,但甲没有入账
A
B
C
D
BCD
[解析] 不正当竞争行为
[解析]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1) 销售鲜活商品;
(2) 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
(3) 季节性降价;
(4) 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第9条: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第13条: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
(1) 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2) 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3) 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
第8条: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账。
13. 王某在某商场购得1台“多功能水果加工器”,回家试用后发现,虽然说明书标明有10种功能但实际只有7种功能,在加工苹果时又由于产品设计所存在的缺陷而削伤了手,支出医药费若干。对此,王某可以怎么办?
A.要求商场退换
B.要求生产厂家赔偿损失
C.对于商场或生产厂家,他可以选择一个主张权利
D.不可能要求退换,但可以要求赔偿
A
B
C
D
ABC
[解析] 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解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
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产品质量法》第40条: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1) 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2) 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3) 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依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BC。
14. 一般而言,下列的股票交易行为所得收益应归该公司所有的是:
A.股份有限公司的总经理、总会计师在其任期内将其持有的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卖出的
B.持有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5%的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人后6个月内又卖出的
C.持有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5%的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的
D.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在其任期届满后1年内将其持有的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卖出的
A
B
C
D
BC
[解析] 公司的收益归人权
[解析] 《证券法》第41条:持有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的股份5%的股东,应当在其持股数额达到该比例之日起3日内向该公司报告,公司必须在接到报告之日起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属于上市公司的,应当同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42条:前条规定的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该股东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时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其他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执行。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致使公司遭受损害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依此,只有BC项是正确答案
15. 下列哪些情形下的房地产可以转让?
A.已经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财产保全裁定查封的房地产
B.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必须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C.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必须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
D.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必须已经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25%以上
A
B
C
D
BCD
[解析] 房地产转让
[解析]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1)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38条规定的条件的;
(2) 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 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 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 权属有争议的;
(6) 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38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 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 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 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第39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16.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 )行为不服的,可以不经复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A.处罚决定
B.强制执行措施
C.税收保全措施
D.核定应纳税额
A
B
C
D
ABC
[解析] 税收征收的复议
[解析]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8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本法第40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依此,本题ABC为正确答案。
17. 下列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的是:
A.赵某因多次违反单位工作纪律被单位辞退发生的劳动争议
B.王某因不能胜任单位安排的工作,单位经过调整其工作岗位,王某仍不能胜任,单位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关系而引起的争议
C.钱某为某电器公司部门经理,业务能力突出,由于不服公司人事安排,钱某私自跳槽到另一家电器生产厂家工作而引发的争议
D.孙某劳动合同期满后,由于平时工作表现较差,单位决定不再与孙某签劳动合同,双方由此引发的争议
A
B
C
D
ABCD
[解析] 劳动争议仲裁范围
[解析] 本题各项均属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当属于劳动仲裁的范围。B项用人单位的做法是合法的,但是发生争议,仍可以仲裁。
18. 法律上的国家承认和政府承认发生哪些法律后果?
A.实现承认国与被承认国或政府间关系的正常化
B.致使承认国和被承认国能够缔结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条约、协定
C.承认被承认国或政府的立法、司法和行政权力的效力
D.承认被承认国国家财产和行为享受行政和司法豁免权,以及处理在国外财产的权力
A
B
C
D
ABCD
[解析] 承认的效力
[解析] 本题中ABCD四项分别正确描述了国际法上承认的法律后果。
19. 根据1958年的《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规定,下列哪些情况下,被请求承认与执行仲裁裁决的国家的主管机关可以依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依职权,拒绝承认和执行?
A.仲裁协议的当事人根据对他们适用的法律,当时是处于无行为能力的情况下
B.被执行人未接到关于指派仲裁员的通知
C.仲裁程序与当事人之间的协议不符
D.争执的事项,依照执行地国家的法律,不可以用仲裁方式解决,如婚姻事项在我
A
B
C
D
ABCD
[解析] 无效仲裁裁决
[解析] 参见《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第5条:
(1) 被请求承认或执行裁决的管辖当局只有在作为裁决执行对象的当事人提出有关下列情况的证明的时候,才可以根据该当事人的要求,拒绝承认和执行该裁决:
(一) 第二条所述的协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对他们适用的法律,当时是处于某种无行为能力的情况之下;或者根据双方当事人选定适用的法律,或在没有这种选定的时候,根据作出裁决的国家的法律,下述协议是无效的;或者
(二) 作为裁决执行对象的当事人,没有被给予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适当通知,或者由于其他情况而不能对案件提出意见,或者
(三) 裁决涉及仲裁协议所没有提到的,或者不包括仲裁协议规定之内的争执;或者裁决内含有对仲裁协议范围以外事项的决定;但是,对于仲裁协议范围以内的事项的决定,如果可以和对于仲裁协议范围以外的事项的决定分开,那么,这一部分的决定仍然可予以承认和执行;或者
(四) 仲裁庭的组成或仲裁程序同当事人间的协议不符,或者当事人间没有这种协议时,同进行仲裁的国家的法律不符;或者
(五) 裁决对当事人还没有约束力,或者裁决已经由作出裁决的国家或据其法律作出裁决的国家的管辖当局撤销或停止执行。
(2) 被请求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的国家的管辖当局如果查明有下列情况,也可以拒绝承认和执行:
(一) 争执的事项,依照这个国家的法律,不可以用仲裁方式解决;或者
(二) 承认或执行该项裁决将和这个国家的公共秩序相抵触。
依此,ABCD都是正确答案。
20. 中国人张三与A国人詹姆斯因合同关系发生纠纷,经A国法院生效裁决确定张三应当向詹姆斯支付价款。现在欲在中国执行该判决,如何处理?
A.詹姆斯可以向中国法院申请执行
B.A国法院也可以依照该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请求中国法院承认和执行
C.如果A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缔结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也没有互惠关系的,詹姆斯可以向中国法院起诉
D.如果是A国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应当由詹姆斯直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
A
B
C
D
ABCD
[解析] 外国法院、仲裁机构的裁决在中国的承认和执行
[解析] 《民诉意见》第318条:当事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如果该法院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缔结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也没有互惠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予以执行。由此AC项正确。
《民事诉讼法》第267条: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外国法院依照该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由此B项正确。
第269条:国外仲裁机构的裁决,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办理。由此D项正确。
21. 以下对于国际私法的基本理论说法正确的是:
A.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
B.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是采用直接调整方法的国际私法
C.国际私法一般应当包括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规范、冲突规范、国际统一实体私法规范、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规范
D.国际条约是国际私法的渊源,但国际惯例不是国际私法的渊源
A
B
C
D
ABC
[解析] 国际私法的基本理论
[解析] 国际私法的渊源包括国内法和国际法,而国际法方面就包括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因此D项错误。
22. 甲与乙在中国某法院发生诉讼,依据冲突法规范,该案应当适用甲所属外国的法律。此时法院如何查明该外国的法律?
A.由当事人提供
B.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提供
C.由该国驻我国使馆提供
D.由中外法律专家提供
A
B
C
D
ABCD
[解析] 外国法的查明
[解析] 《民通意见》第193条:对于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可通过下列途径查明:(1)由当事人提供;(2)由与我国订立司法协助协定的缔约对方的中央机关提供;(3)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提供;(4)由该国驻我国使馆提供(5)由中外法律专家提供。通过以上途径仍不能查明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由此可见,四个选项都是正确的。
23. 在解决国际民商事争议时,ADR方式开始被广泛地采用并受到重视。以下解决方式中,属于ADR方式的是:
A.中国某工程公司与美国某集团在履行工程承包合同中就工程价款问题发生争议,在经过多次激烈的磋商之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B.中国某进出口公司在与德国一外贸商就进口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后,依照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达成的书面协议向北京调解中心申请调解
C.中国某企业与英国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时约定:如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解决
D.中国山东某公司与法国某海运公司订立租船合同,约定如双方就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应提交青岛海事法院解决。其后果然发生争议,双方诉至法院并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
A
B
C
D
ABC
[解析] ADR
[解析] ADR的英文全称为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其最大特点在于以当事人的自愿为基础,通过非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这些方式包括协商或和解、调解、仲裁等。而D项则已经进入诉讼程序,该调解称为法院调解。
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是我国对外贸易法律体系中的母法,它对我国对外贸易关系的法律调整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下列有关该法的表述正确的是:
A.《对外贸易法》不适用于边境贸易和单独关税区香港和澳门
B.我国的对外贸易经营主体只能是经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许可可以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权活动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C.对外贸易经营者可以接受他人的委托,在经营范围内代为办理对外贸易业务
D.国家对限制进口或者出口的货物,实行配额、许可证等方式管理;对限制进口或者出口的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
A
B
C
D
ACD
[解析] 对外贸易法
[解析] A项的依据是《对外贸易法》第 68、第69条。
第68条:国家对边境地区与接壤国家边境地区之间的贸易以及边民互市贸易,采取灵活措施,给予优惠和便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6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单独关税区不适用本法。
第8条:本法所称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第9条: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备案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验放手续。由此B项错误,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需要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而无需许可。
第12条:对外贸易经营者可以接受他人的委托,在经营范围内代为办理对外贸易业务。C项正确。
第19条:国家对限制进口或者出口的货物,实行配额、许可证等方式管理;对限制进口或者出口的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
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的货物、技术,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经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经其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许可,方可进口或者出口。
国家对部分进口货物可以实行关税配额管理。D项正确。
25. 荷兰货轮“阿贾克斯号”经过认真严格检查,适航、适员、适货后驶出起运港,在第二个卸货港卸下一批货物后,继续航行,不幸撞到暗礁,发动机部分损坏,船舶遭遇沉没危险。为了节约动力,船长决定关闭空调,以保证船舶能够行驶至某一避难港。到达后,经查验,因关闭空调,所运输的鲜鱼全部腐坏。下列属于共同海损的有:
A.发动机被撞坏的损失
B.鲜鱼腐坏的损失
C.在避难港停靠期间为维持船舶所需的日常费用
D.因在避难港停靠造成所运输的货物迟延到达,货物市价跌落
A
B
C
D
BC
[解析] 共同海损
[解析] 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共同海损的成立要件:必须有共同、真实的危险;必须是有意地采取合理的有效的措施;损失必须是直接的、特殊的。A项发动机撞坏属于单独海损;D项是间接损失;B项属于共同海损的牺牲;C项属于共同海损费用。BC项均属于共同海损。
26. 一国对非居民征税,仅限于来源于征税国境内的所得,而对非居民的境外所得无权征税,此被称为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其中就得确定收入的来源地,下列对于来源地的确认的说法正确的是:
A.营业所得来源地的认定,国际上通常采用常设机构原则
B.个人劳务所得可以分为独立劳务所得和非独立劳务所得
C.投资所得来源地确认的原则主要有投资权利发生地原则和投资权利使用地原则
D.对转让不动产所得的来源地认定上,各国税法一般都以不动产所在地为所得来源地
A
B
C
D
ABCD
[解析] 国际税收管辖权
[解析] 以上说法都是正确的。
27. 我国大华公司向美国小山公司发出传真稿:“急购一级田纳西大米20号,每吨 500美元CIF深圳,2001年12月9日至21日装船”。美国小山公司回电称:“完全接受你方条件,2001年12月4日装船”。双方的合同是否成立?
A.合同成立
B.合同未成立
C.美国小山公司违约
D.美国小山公司未作出有效的承诺
A
B
C
D
BD
[解析]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
[解析]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该合同没有成立,因为美国小山公司修改了装船日期,实为一个新的要约而不是承诺。
参见《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 19条:
(1) 对发价表示接受但载有添加、限制或其他更改的答复,即为拒绝该项发价,并构成还价。
(2) 但是,对发价表示接受但载有添加或不同条件的答复,如所载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在实质上并不变更该项发价的条件,除发价人在不过分迟延的期间内以口头或书面通知反对其间的差异外,仍构成接受。如果发价人不作出这种反对,合同的条件就以该项发价的条件以及接受通知内所载的更改为准。
(3) 有关货物价格、付款、货物质量和数量、交货地点和时间、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端等等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均视为在实质上变更发价的条件。
28. 姜某2004年经律师资格考试合格取得律师资格,2005年7月依《律师法》的有关规定,姜某在实习期间不得从事哪些业务?
A.以律师名义执业
B.担任企业法律顾问
C.为谋取经济利益从事民事诉讼代理业务
D.为谋取经济利益从事刑事辩护业务
A
B
C
D
ACD
[解析] 律师执业纪律
[解析] 参见《律师法》第14条: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依此,本题只有B项是允许的。而ACD项中的业务在实习期间是禁止的,依题意当选。
29. 法官违反职业道德应当承担道义责任,下列不属于道义责任的有:
A.记过
B.法院通报批评
C.同行的批评
D.辞退
A
B
C
D
ABD
[解析] 法官违反职业道德应承担的道义责任
[解析] 法官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受到同行的批评、社会舆论的谴责和自我良心的谴责,这是法官承担道义责任的基本方式。
对于法官的轻微违法行为,法官受到其所在法院的批评和通报批评,是法官承担轻微违法责任的必要方式。
可见,答案为ABD。
30. 朱法官是某区人民法院派出法庭的法官,下列行为哪项属于不正当的行为?
A.一日按简易程序开庭审理某民事案件,没有穿着法官制服
B.庭长在朱法官正在进行庭审时将他叫出来指出其在庭审中的一个错误
C.朱法官十分注意自己的仪表
D.不得有任何不公的训诫
A
B
C
D
AB
[解析] 法官行为准则
[解析] 法官应当注意自己的仪表,按照有关规定穿着法官袍或者法官制服、佩带徽章,并保持整洁。法官应当准时出庭,不缺席,不迟到、早退,不随意进出。法官应集中精力专注庭审。
三、不定项选择题
每题所给选项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
1. 以下有关法的作用正确的是:
A.法的作用直接表现为国家权力的行使
B.法的作用本质上是社会自身力量的体现
C.法的作用可以分为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
D.法的指引作用是指法对本人的行为具有引导作用
A
B
C
D
ABCD
[解析] 法的作用
[解析] 从唯物史观来看,第一,法的作
用直接表现为国家权力的行使。无论是制定法还是习惯法、判例法,都是与国家权力相联系的。法律之所以能够调节人的行为,起到规范社会关系的作用,就在于它是以国家权力为后盾的,与官方权威相联系的。这是法与其他社会规范相区别的重要标志。同时,现代法律在社会生活中作用的扩大,也是国家权力进一步扩大和加强的结果。所以,法律的作用与国家的地位和作用互为表里。A项正确。第二,法的作用本质上是社会自身力量的体现。法能否对社会发生作用,法对社会作用的程度,法对社会所发生作用的效果,不是法律自身能够决定的。B项正确。法的作用可以分为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这是根据法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的形式和内容,对法的作用的分类。法的规范作用可以分为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五种。指引作用是指法对本人的行为具有引导作用。在这里,行为的主体是每个人自己。CD项正确。
2. 下列关于表述法的效力的选项哪个是正确的?
A.法律不经公布,就不具有效力
B.一切法律的效力级别高低和范围大小是由刑法、民法、行政法等基本法律所规定的
C.“法律仅仅适用于将来,没有溯及力”,这项规定在法学上被称为“从新原则”
D.法律生效后,应该使一国之内的所有公民知晓,所谓“不知法者得免其罪”
A
B
C
D
A
[解析] 法的效力
[解析] 现代法律强调公开,未经公开,不发生效力,这是基本要求。因此A项正确。法律的效力级别高低和范围大小主要是宪法、立法法和各个法律自身规定的。B项错误。“法律仅仅适用于将来,没有溯及力”,这是“从旧”原则。C项错误。法律的生效,强调公开,但并不要求使一国之内的所有公民知晓。D项错误。
3. 法的继承的内容十分广泛,下列哪些可能属于法的继承的内容?
A.法律术语
B.反映市场经济规律的具体法律规范
C.反映法的一般价值的原则
D.法律机构的设置
A
B
C
D
ABCD
[解析] 法的继承
[解析] 法的继承的内容包括:(1)法律术语、技术、形式;(2)有关社会公共事务的法律规定;(3)反映市场经济规律的法律原则和法律规范;(4)反映法的一般价值的原则。 ABCD项均属此列,其中D项属于形式方面的东西。
4. 以下对于大陆法系的特点的说法正确的是:
A.制定法为其主要法律渊源
B.大陆法系法律的基本结构是在公法和私法的分类基础上建立的
C.大陆法系的法官通常采用的是演绎法
D.从诉讼程序传统来看,大陆法系倾向于职权主义
A
B
C
D
ABCD
[解析] 大陆法系的特点
[解析] 以上四个选项正是对大陆法系的特点的正确概括。
5. 下列选项中哪些人属于在我国不具有选举权的情况?
A.甲,16周岁,某大学学生
B.乙,因犯抢劫罪,被剥夺政治权利
C.丙,系长期居住我国的无国籍人
D.丁,23岁,1990年患精神病一直没有治愈
A
B
C
D
ABC
[解析] 选举权
[解析] 依《宪法》第34条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3条的规定,有两类人不具有选举权:(1)未满18周岁的公民;(2)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据此,应选AB项。
C项,丙不具有我国国籍,当然不具有选举权,故C项当选。
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但应明确,精神病患者是选举权的主体,只是在其不具备行使政治权利的实际能力时,可暂时停止其选举权的行使。故排除D项。
6. 以下属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的是:
A.终审法院
B.高等法院
C.中级法院
D.裁判署法庭
A
B
C
D
ABD
[解析]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
[解析]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 81条: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终审法院、高等法院、区域法院、裁判署法庭和其他专门法庭。高等法院设上诉法庭和原讼法庭。
原在香港实行的司法体制,除因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而产生变化外,予以保留。因此C项不属于香港的法院系统。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84条: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初级法院、中级法院和终审法院。
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权属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
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的组织、职权和运作由法律规定。
注意区别两个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称谓的不同,不要混淆。
7. 用人单位在下述哪些情形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
A.劳动者患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B.劳动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C.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调整工作岗位或经过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D.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A
B
C
D
BC
[解析] 劳动合同的解除
[解析] 《劳动法》第2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1)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依此,本题BC为正确答案。A项条件不足,D项属于即时解除的情形。劳动合同的解除属于考试的重点,考生应当理解记忆。
8. 1999年7月,某校服装班毕业生共 25人被分配到该市天海蓝服装有限公司(外资)从事服装设计工作。由于公司决策失误,导致产品积压,该公司遂于2000年3月 20日召开全体员工大会,宣布所有进公司工作不满1年的员工,工资一律下调30%。25名毕业生认为公司这一做法与他们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有关工资待遇条款不符,于3月25日向公司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25名毕业生与公司可以首先就劳动争议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应申请调解,只有调解不成才可以寻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
B.在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四个劳动争议解决环节中,对仲裁委作出的仲裁调解书、仲裁裁决、法院作出的判决书,在一定条件下一方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C.25名毕业生不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D.如果调解委员会于3月31日确定调解失败,25名毕业生应最迟于2000年5月 19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要求仲裁
A
B
C
D
BC
[解析] 集体劳动争议的解决
[解析] 参见《劳动法》第84条等规定。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对劳动争议进行调解时,仲裁时效中止计算,但调解不是仲裁的必经程序。
9. 依据《审计法》的规定,审计机关对下列哪些(个)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A.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B.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
C.国家的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
D.国家建设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A
B
C
D
ABCD
[解析] 审计监督的范围
[解析] 《审计法》第16条:审计机关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18条:审计署对中央银行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对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第19条:审计机关对国家的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第23条: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10. 某银行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从事未经批准或者未备案的业务活动,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何种措施?
A.责令该银行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B.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5万元以上 50万元以下罚款
C.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D.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
A
B
C
D
ABCD
[解析] 法律责任
[解析] 参见《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 47条: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43条至第46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1) 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2)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3) 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11. 下列各涉及消费者行为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A.春节期间,因很多朋友来玩,某甲在某百货商场购买50张CD唱片,计1万元,后来发现是假冒产品,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商场赔偿2万元
B.某乙在某商场购买进口音响一套,发现是国内某厂的组装产品,且没有产品质量检验证书。某乙将音响送回商场,要求退货,并要求商场承担运输费用150元
C.经营者某丙以邮购方式提供商品,消费者某丁按约定付了货款。某丙违约少发了 1/3的商品,某丁要求某丙发足货,并承担由此而应支付的违约金,以及某丁催货所花费的交通费和长途电话费
D.经营者某戊经销糕点,被工商管理部门鉴定为劣质商品,不宜食用。消费者闻讯要求退货,并要求支付交通费、误工费等
A
B
C
D
ABCD
[解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解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6条:经营者以邮购方式提供商品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货款;并应当承担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依此,选项 C正确。
第48条: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依此,选项D正确。
第49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依此,选项AB正确。
依此,本题ABCD为正确答案。
12. 几个有限责任公司想共同设立一个综合类证券公司,他们向律师咨询,律师回答的综合类证券公司设立条件应当有:
A.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规范的自营业务和经纪业务管理的体系
B.主要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必须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C.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合格的交易设施
D.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亿元
A
B
C
D
ABCD
[解析] 综合类证券公司的设立
[解析] 依《证券法》第121条:设立综合类证券公司,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亿元;
(2) 主要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必须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3)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合格的交易设施;
(4) 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规范的自营业务与经纪业务分业管理的体系。依此,ABCD都是必须具备的条件。
13. 以下哪个海域不是完全受沿海国主权的支配和管辖?
A.内海
B.领海
C.群岛国的群岛水域
D.大陆架
A
B
C
D
D
[解析] 沿海国主权
[解析] 完全沿海国主权支配和管辖的区域包括内海、领海和群岛水域。而在大陆架,沿海国的主权是有一定限度和事项范围的。
14. 从国际赔偿责任的主体来看,根据现行的制度,下列可能存在的情形包括:
A.A国发射了某卫星,造成他国的损害,A国承担责任
B.B国某航运公司核动力船舶造成他国损害,由于该航运公司无力赔偿,B国对规定的限额进行赔偿
C.无论营运人是国家或者是私人企业,均由营运人直接承担有限赔偿责任
D.对于国际罪行,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A
B
C
D
ABC
[解析] 国际赔偿责任
[解析] 从国际赔偿责任的主体来看,根据现行的制度,一般有三类:国家责任制度 (A);双重责任制度(B);营运人赔偿(C)。至于国际罪行,在国际法上除了指国家严重违反其国际义务的一种国家不当行为外,还常用来指由国际条约规定的、国家具有普遍管辖权或惩治义务的某些个人犯罪,如劫机。这后一种国际罪行是不存在国家责任的。
15. 对于涉外遗嘱继承中的遗嘱形式要件问题,目前国际上的发展趋势是:
A.遗嘱方式符合死者本国法时,该遗嘱有效
B.只要遗嘱方式符合与其有关的某一国法律,则该遗嘱即为有效
C.遗嘱方式符合立遗嘱地所在国法时,该遗嘱即为有效
D.遗嘱方式符合被继承财产所在地法时,遗嘱即为有效
A
B
C
D
B
[解析] 遗嘱方式的法律适用
[解析] 各国立法对于遗嘱方式的法律适用有放宽和更加灵活处理的趋势,1961年海牙《遗嘱处分方式法律冲突公约》集中体现了这一趋势,主要表现为B项,但涉及不动产时则依不动产所在地法。
16. A国大有公司与B国小林公司(营业地在B国)订立货物买卖合同,大有公司交付货物以后,小林公司将该货物转售到C国。一些主体向小林公司就A国大有公司交付的货物提出的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请求,大有公司应当承担责任的是:
A.B国的甲公司依据A国法律提出的要求
B.A国的乙公司依据B国法律提出的要求
C.B国的甲公司依据C国法律提出的要求
D.C国的丙公司依据B国法律提出的要求
A
B
C
D
BD
[解析] 知识产权担保义务的地域限制
[解析] 联合国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卖方的知识产权担保义务进行了某些限制,主要表现在:(1)地域限制。公约虽然规定了卖方的知识产权担保义务,但并不是其出售的货物不得侵犯全世界任何一个知识产权人的权利,这是不现实的,对此公约第42条规定了限制标准:第一,依货物销售目的国的法律,即第三人的请求必须是依货物使用地或转售地国家的法律提出的。如果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没有规定货物的最终使用地或转卖地,则卖方对买方不承担知识产权的担保义务。第二,依买方营业地所在国法律,即第三人的请求必须是依买方营业地所在国的法律提出的。也就是说.如果双方没有确定货物的最终使用地或转卖地,则卖方只对那些依买方营业地所在国的法律提出的请求向买方负责。如果买方有一个以上的营业地,则依公约的规定,以与合同及合同的履行关系最密切的营业地为其营业地。如果没有营业地,则以其惯常居住地为准。因此BD项正确。此外该条还规定了时间限制。
17. 下列关于《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00》(以下简称《通则2000》)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通则2000》只限于调整销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中与已售的有形货物有关的事项
B.凡适用《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均应引用《通则2000》
C.我国国内的货物销售合同当事人也可在合同中引用《通则2000》
D.《通则2000》对4组13个术语下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规定与《通则1990》相同
A
B
C
D
AC
[解析] 国际贸易术语
[解析]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00》(以下简称《通则2000》)强调了其适用的范围只限于销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中与已售的有形货物交货有关的事项;其不仅可以适用于国际销售合同也可适用纯国内的销售合同,但适用前提是当事人在合同中引用《通则2000》并自愿受其约束。比之《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1990》(以下简称《通则 1990》),《通则2000》对13个术语下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作了调整。依此,本题A、C项是正确答案。
18. 有一批货物,已投保平安险,分两只船装运,一起运往目的港。由于航运过程中遇暴风雨的袭击,甲轮因船身颠簸,致使船上货物相互碰撞发生部分损失,而乙轮则不慎与另一货轮发生碰撞,为了船货的安全,船长被迫抛弃大部分船上货物,从而发生部分损失。保险公司应如何予以赔偿?
A.保险公司应对甲轮的货物损失予以赔偿
B.保险公司不应对甲轮的货物损失予以赔偿
C.保险公司应对乙轮的货物损失予以赔偿
D.保险公司不应对乙轮的货物损失予以赔偿
A
B
C
D
BC
[解析]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
[分析] 平安险为“单独海损不赔”,其责任范围包括: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由于运输工具与其他物体碰撞等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等等。甲轮为单独海损,而乙轮则为共同海损,因而前者不能得到赔偿,而后者可以得到赔偿。依此, BC项为正确答案。
19.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不能适用该公约的是:
A.营业地分处法国和加拿大的甲、乙二公司签订2000吨钢坯买卖合同,据查,甲、乙二公司的注册地均为美国
B.我国某国有大型电机厂将60万千瓦发电机卖给澳大利亚某电站
C.我国某造船厂与挪威国家石油公司签订买卖一艘万吨油轮的合同
D.我国某知名电冰箱厂与同属缔约国成员的利比亚某公司签订的销售1万台冰箱的合同
A
B
C
D
C
[解析]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
[解析]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2条:
本公约不适用于以下的销售:
(a) 购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的销售,除非卖方在订立合同前任何时候或订立合同时不知道而且没有理由知道这些货物是购供任何这种使用;
(b) 经由拍卖的销售;
(c) 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的销售;
(d) 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销售;
(e) 船舶、船只、气垫船或飞机的销售;
(f) 电力的销售。
第3条:(1)供应尚待制造或生产的货物的合同应视为销售合同,除非订购货物的当事人保证供应这种制造或生产所需的大部分重要材料。(2)本公约不适用于供应货物一方的绝大部分义务在于供应劳力或其他服务的合同。
第4条:本公约只适用于销售合同的订立和卖方和买方因此种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本公约除非另有明文规定,与以下事项无关:
(a) 合同的效力,或其任何条款的效力,或任何惯例的效力;
(b) 合同对所售货物所有权可能产生的影响。
依此,船舶的买卖不适用本公约,因而C项是正确答案。
20. 李明在担任某法院的法官期间,不得同时兼任哪些职务?
A.本单位的行政人员
B.某公司的职员
C.某企业聘请的法律顾问
D.律师
A
B
C
D
BCD
[解析] 法官兼职禁止
[解析] 《法官法》第15条规定:“法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不得兼任律师。”
故BCD项中的职务法官都不得兼任,而对于兼任本单位的行政人员法律则没有禁止。由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CD。
一、单项选择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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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二、多项选择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三、不定项选择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深色:已答题 浅色:未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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