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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卷二模拟题模拟74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给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 甲盗窃同事乙的信用卡后,良心发现,在乙发觉前又放回原处,甲的行为是
。
A.犯罪中止
B.犯罪未遂
C.犯罪既遂
D.不负刑事责任
A
B
C
D
C
[解析] 犯罪既遂。
[解析] 完成刑法分则对某种犯罪的规定即构成犯罪既遂。本题中甲把信用卡放回原处的行为发生在犯罪过程结束后,在这种情况下,所有的犯罪过程已经完结,成立犯罪既遂。犯罪既遂,当然要负刑事责任。在既遂的情况就不可能再构成未遂与中止。因此,应当选C。
2. 某甲欲杀死某乙,向某乙连砍数刀后,见乙倒地没有再动,以为某乙已死亡。后某乙被人及时抢救未死。某甲的行为属于:
A.犯罪中止
B.实行终了的未遂
C.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D.犯罪既遂
A
B
C
D
B
[解析] 犯罪未遂。
[解析] 以犯罪实行行为是否终了为标准,可以把犯罪未遂区分为实行终了的未遂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两种类型。本案中,甲某的犯罪行为实行完毕了,但并没有达到既遂,因此属于实行终了的未遂。因此B项正确,C、D两项错误。
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区别在于后者是在犯罪过程中,主动放弃或停止犯罪行为。本案中甲在犯罪行为完毕时,停止犯罪,不属于犯罪中止,因此A项错误。
3. 甲与乙发生口角后,乙声称要把甲杀死,并去商店买了一把匕首,甲怕乙杀死自己,就在乙从商店回来的路上,用猎枪打死了乙,甲的行为属于?
A.正当防
B.防卫过当
C.故意犯罪
D.假想防卫
A
B
C
D
C
[解析] 正当防卫。
[解析] 本题中的情形属于事先防卫。如果对尚未开始或者已经自动停止或者已经实行终了的侵害实行防卫,为不适时的防卫。防卫不适时不是正当防卫,如果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防卫”人的刑事责任,因此甲的行为构成故意犯罪。
4. 下列哪些选项不属于行为人的法律认识错误?
A.将不满14周岁的幼女误认为已满14周岁的女性
B.将自己犯罪而免除刑事处罚的行为,不认为是犯罪
C.对法律上应当被判处管制的行为,行为人不认为是犯罪
D.对法律上应定的罪名及应判处的刑罚的轻重认识有错
A
B
C
D
A
[解析] 法律认识错误。
[解析] 刑法上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在法律上的意义有不正确理解或者有关客观事实存在的不正确认识。行为人的认识错误既可能影响罪过的有无与罪过的形式,也可能影响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是既遂还是未遂,还可能影响共同犯罪的成立与否。刑法上的认识错误在理论上一般可分为法律认识错误和事实认识错误。法律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在有意识地实施某种行为时,对自己的行为在法律上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应当受到怎样的处罚的错误认识。对法律认识错误的处理原则是:不免罪责。行为人这种错误不影响定罪量刑,原因在于作为公民应当知道法律,不知法律不是一个可接受的辩解理由。BCD都是法律认识错误,而A项属于事实认识错误。
5. 甲善于捕蛇,某日,捕得毒蛇一条,因觉得它形状怪异,花纹奇特,遂将其置于家中一水缸内养着,后发现此蛇酷爱睡觉,且水缸较深,便认为此蛇不会伤人。一天某乙到甲家中,酒醉后洗手,被缸中毒蛇咬伤中毒,经抢救无效死亡。试问,甲的主观态度是:
A.直接故意
B.间接故意
C.过于自信的过失
D.疏忽大意的过失
A
B
C
D
C
[解析] 犯罪过程中的主观态度。
[解析] 犯罪的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态度。此案中,甲的主观态度既不是希望,也不是放任,所以排除了A、B。
犯罪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过于自信的过失与疏忽大意的过失区别在于:(1)在认识因素上,对危害结果的可能发生,过于自信的过失已经有所预见,而疏忽大意的过失根本没有预见;(2)在意志因素上,对危害结果的可能发生,虽然都持排斥态度,但过于自信的过失是轻信能够避免,而疏忽大意的过失是粗心大意没有预见到危害结果可能发生。本题中,甲知此蛇为可能伤人的毒蛇,对此已有预见,但认为水缸较深,蛇爱睡觉这两方面的原因便可避免蛇伤人,显然是过于自信的主观态度。
6. 刘某某日休假,主动携邻居6周岁小孩去一塌陷区游泳,到了傍晚,刘某喊了几声小孩的名字,见没人答应,便径直回家了,之后既不寻找小孩,也没告知邻居,第二天,在塌陷区发现小孩的尸体。刘某行为属于:
A.故意杀人
B.意外事件
C.过失致人死亡
D.不构成犯罪
A
B
C
D
C
[解析] 不作为犯罪。
[解析] 不作为犯罪是指行为人有义务实施且有能力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而未实施的犯罪。行为人负有的某种义务一般包括法律规定的义务(如夫妻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职务上或业务上要求的义务(如消防队员有灭火的义务)、行为人先前行为带来的义务等三种情况。不作为犯罪可以构成间接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本题中刘某不明知小孩会死亡的结果,因此不属于故意,而是属于违反先前行为带来的注意义务的过失犯罪。刘某与邻居小孩本来没有任何法定或职务上的义务,但由于刘某带邻居小孩去塌陷区游泳的行为使得某种法律所保护的利益处于危险状态,因而要求刘某要尽到注意和保护小孩的义务,后来刘某因为疏忽大意,而导致小孩溺水身亡,所以其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7. 夏某在封闭的高速公路行使时,突然一行人横穿马路,夏某刹车不及,将该行人撞死。夏某的心理态度属于:
A.过于自信的过失
B.疏忽大意的过失
C.间接故意
D.没有任何过失
A
B
C
D
D
[解析] 有关犯罪主观心理状态如何界定。
[解析] 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夏某不可能知道会突然有行人横穿马路,所以C不对。应当说,夏某在封闭的高速公路上行使,是可以合理信赖不会有人横穿马路的,这时不能将遵循交通规则的行为认为是过于自信的过失,所以本题答案为D。
8. 路某(15岁)先后唆使赵某(15岁)杀死李某;唆使蔡某(19岁)绑架他人勒索财物计 2000余元;伙同王某(15岁)采用轻微暴力,强行索要了同学张某(15岁)人民币50元,没有使张某身体受伤,也没有影响张某到校正常学习。路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A.故意杀人罪
B.绑架罪
C.抢劫罪
D.抢劫罪、绑架罪
A
B
C
D
A
[解析] 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和教唆犯。
[解析] 《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刑法》第19条第1款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根据上述规定,路某虽然教唆他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绑架两种犯罪行为;但是由于其只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只承担在其年龄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即只对故意杀人罪承担刑事责任。故本题选A项,B、D不能选。
对于路某的抢劫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使用轻微暴力或者威胁,强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随身携带的生活、学习用品或者钱财数量不大,且未造成被害人轻微伤以上或者不敢正常到学校学习、生活等危害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因此路某的抢劫行为不够成抢劫罪,C项也不能选。
9.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违反海关法规,将大量黄金运输进境,不予申报,逃避关税。甲的行为成立走私贵重金属罪
B.乙生产、销售劣药,没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但销售金额超过了5万元。乙的行为成立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C.丙在自己的35名同学中高息揽储,吸收存款100万元,然后以更高的利息贷给他人。丙向其同学还本付息后,违法所得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丙的行为成立非法经营罪与高利转贷罪的想象竞合犯
D.承担资产评估职责的丁,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后,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丁的行为构成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与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应实行数罪并罚
A
B
C
D
B
[解析]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犯罪综合题。
[解析] 刑法第151条第2款规定的走私贵重金属罪中只规定了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贵重金属,不包括进口的贵重金属。因此,甲的行为不成立走私贵重金属罪,所以A项不选。
C项中丙在自己的35名同学中高息揽储,吸收存款100万元,根据刑法第176条应成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至于丙的高利转贷行为,根据刑法第175条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高利转贷罪是指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的行为,丙转贷的钱并不是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因此不成立高利转贷罪,C项不能选。
就D项而言,根据刑法第229条第2款的规定,因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只成立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不成立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与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不实行数罪并罚,只定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因此D项错误,不能选。
B项中行为人实施了生产、销售劣药的行为,没有对人体造成严重危害,根据第142条的规定,不构成生产销售劣药罪,但是,其销售金额达到了5万元,根据刑法第149条的规定,应按照第140条定罪,即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10. 李某为了牟利,私自复制了若干部影视作品的VCD,并以批零兼营等方式销售,销售金额为11万元,其中纯利润6万元。李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A.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B.侵犯著作权罪
C.非法经营罪
D.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A
B
C
D
B
[解析] 侵犯著作权罪。
[解析]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是刑法第217条规定的侵犯著作权罪。1998年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犯著作权行为,又销售该侵犯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只定侵犯著作权罪,不实行数罪并罚。关于违法所得数额巨大,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217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题中李某获利6万,已经构成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因此构成侵犯著作权罪,B项正确。
11. 某私营公司的采购员王某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回扣,归该公司所有,该行为如何认定?
A.王某构成公司人员受贿罪
B.该公司构成单位受贿罪
C.不构成犯罪
D.王某构成公司人员受贿罪、该公司构成单位受贿罪
A
B
C
D
C
[解析] 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解析] 《刑法修正案(六)》第7条规定,将刑法第163条第2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只有归个人所有才能认定为公司人员受贿罪,因此A项正确。
《刑法》第387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受贿罪的主体是国有公司,因此B、D两项错误。C项是正确答案。
12. 关于赌博犯罪,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构成刑法第303条中规定的“聚众赌博”
B.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实施赌博犯罪应当从重处罚
C.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的,应当从重处罚
D.未经国家批准擅自发行、销售彩票,构成刑法第303条规定的赌博罪。
A
B
C
D
D
[解析] 赌博罪。
[解析] 2005年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303规定的“聚众赌博”:(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因此A项正确,不能选。
第5条规定,实施赌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303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二)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赴境外赌博的;(三)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或者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的。所以BC两项正确。
第6条规定;未经国家批准擅自发行、销售彩票,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225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所以D项错误,应当选。
13. 农民徐某发财心切,于是对从他门前拉过的高压电线打起了主意,他趁着在冬天水电紧张、暂时停电的机会,故意跑到很远的地方,剪下数百米电线,卖掉后得款500元,但造成电力部门直接经济损失1万多元,所幸没有造成人畜伤亡。徐某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
A.因为盗窃数额小,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
B.构成盗窃罪
C.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D.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
A
B
C
D
D
[解析] 破坏电力设备罪。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破坏电力设备罪和盗窃罪的想象竞合问题,1997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二)规定,盗窃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电力设备罪的,择一重罪处罚。而破坏破坏电力设备罪根据刑法第 118条,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盗窃罪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破坏电力设备罪是更重的罪,徐某应当以破坏电力设备罪定罪处罚。此外,要注意本题中虽然电力线路停电了,但是之前该电线一直在使用,停电只是暂时的,所以此电线应该被视为正在使用的电力线路,因此徐某盗窃的是在正常使用的高压电线危害了公共安全。另外也要注意破坏电力设备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区别。电力设备也是财产,但是特定的财物,破坏电力设备的行为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而故意毁坏财物罪则与公共安全无关。
14. 李某系某大型企业运输队司机。2004年10月7日下午,李某在厂内驾车从甲车间往乙车间运送生产原料。由于中午饮酒较多加上没有休息,李某非常困倦,精力不集中,结果在乙车间内倒车准备卸货时,操纵不慎,撞倒车间内一排原料箱,将两名女工当场砸倒在地,一名重伤,一名经抢救无效死亡。李某的行为构成:
A.重大责任事故罪
B.交通肇事罪
C.过失致人死亡罪和过失重伤罪
D.玩忽职守罪
A
B
C
D
A
[解析] 重大责任事故罪、交通肇事罪。
[解析] 根据《刑法》第133条,交通肇事罪是行为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发生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内。根据《刑法》第134条,重大责任事故罪是行为人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李某造成的事故发生在厂区内生产车间而非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内,事故原因是李某违反规章制度,酒后作业,因此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所以A项正确。
女工的死伤是事故的后果,不能单独定罪。玩忽职守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李某不能构成玩忽职守罪。
15. 某镇医院医生贾某在为患者输血时不按规定从县血站提取,而是习惯于直接从献血者身上采血后输给患者。住院病人于某因输了贾某采集的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血液发生不良反应死亡。贾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A.非法采集、供应血液罪
B.采集、供应血液事故罪
C.医疗事故罪
D.过失致人死亡罪
A
B
C
D
A
[解析]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罪,采集、供应血液事故罪。
[解析] 根据刑法第334条第1款的规定,非法采集、供应血液罪是指“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贾某不按规定从县血站提取,而是直接从献血者身上采血,,符合非法采集、供应血液罪的特征,故贾某应构成非法采集、供应血液罪,A项应选。
刑法第334条第2款规定,采集、供应血液事故罪是指“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也就是说该罪的主体是有权采集血液的部门。题中某镇医院医生贾某并不具有采集血液的资格,所以不够成该罪,B项不能选。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罪与医疗事故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是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对贾某应定非法采集、供应血液罪。所以CD两项不能选。
16. 叶某从四川拐骗5名妇女到河南出卖,途中他还强迫其中两名妇女卖淫,对叶某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A.拐卖妇女罪
B.拐卖人口罪
C.拐卖妇女罪和强迫妇女卖淫罪
D.强迫妇女卖淫罪
A
B
C
D
A
[解析] 在拐卖妇女途中强迫妇女卖淫如何定罪。
[解析] 根据《刑法》第240条的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所以,在拐卖妇女过程中强迫妇女卖淫的是拐卖妇女罪的加重情节而不与拐卖妇女罪数罪并罚。因此本题的答案为A。
17. 甲欠乙1800元人民币,经乙多次催讨,甲提议用其购得的(无法查证)假人民币8000元偿还,乙表示同意并收下。甲、乙的行为构成何罪?
A.甲、乙的行为均构成持有、使用假币罪
B.甲的行为构成使用假币罪,乙的行为构成持有假币罪
C.甲的行为构成出售假币罪,乙的行为构成购买假币罪
D.甲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乙的行为构成窝藏赃物罪
A
B
C
D
C
[解析] 出售、购买假币罪和相似犯罪的区别。
[解析] 《刑法》第171条第1款规定了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出售、购买假币或者明知是假币而运输,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本题中,一方面,甲用8000元的假币充抵1800元的债务,实际上是将8000元的假币以1800元的价格出售,因而甲的行为构成出售假币罪;另一方面,乙用1800元债权换回8000元假币,实际上是以1800元的价格买回了8000元的假币,构成购买假币罪。故本题选择C项。本题中,甲乙没有在日常商品买卖中使用假币的行为,他们持有假币的行为也分别被出售假币罪和购买假币罪所吸收,因此他们均不构成持有、使用假币罪,故排除A、B两项。《刑法》第171条是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虽然以买卖假币为业也是一种广义的非法经营行为,但是因为出售假币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明显比通常理解非法经营行为的危害性要大,即使甲乙真以买卖假币为业,也不应定非法经营罪。乙在本题中也没有帮助甲窝藏赃物的行为,因此不构成窝藏赃物罪,故排除D项。本题在命题的时候特别强调甲购得假人民币行为“无法认证“,这是为了保证试题的严谨性,甲购买假币的行为无法认证,就不能定甲购买假币罪;如果甲没有出售假币的行为,只能定甲持有假币罪。
18. 税务稽查员甲发现A公司欠税80万元,便私下与A公司有关人员联系,要求对方汇 10万元到自己存折上以了结此事。A公司交10万元汇到甲的存折上以后,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A公司免交80万元税款办理了手续。对甲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A.认定为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从重处罚
B.认定为受贿罪,从重处罚
C.认定为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与受贿罪的竞合,从一重罪处罚
D.认定为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与受贿罪,实行并罚
A
B
C
D
C
[解析] 受贿罪与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竞合问题。
[解析] 《刑法》第404条规定了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税务稽查员甲向A公司索要10万元贿赂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A公司免交80万元税款办理了手续”,完全符合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犯罪构成,故甲构成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刑法》第385条规定了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税务稽查员甲向A公司索要10万元贿赂,又符合受贿罪的犯罪构成,故甲还构成受贿罪。甲的受贿行为和徇私舞弊不征税款行为实际上是一个行为,属于同一行为触犯两个罪名的想象竞合犯,应从一重罪处罚。故本题应选择C项。
19. 孙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孙某在劳动时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造成重大伤亡事故。对孙某应当如何处理?
A.其所犯之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立即执行死刑
B.其所犯之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年期满后执行死刑
C.2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
D.2年期满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A
B
C
D
C
[解析] 死缓的执行。
[解析] 《刑法》第50条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孙某虽然造成重大伤亡事故;但属于过失犯罪而非故意犯罪(责任事故犯罪属于典型的过失犯),因此满足死缓减为无期的条件,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20. 甲利用到外国旅游的机会,为了自用,从不法分子手中购买了手枪1支、子弹60发,然后经过伪装将其邮寄回国内。后来甲得知乙欲抢银行,想得到一支枪,就与乙协商,以5000元将其手枪出租给乙使用。乙使用该手枪抢劫某银行,随后被抓获。对甲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A.以买卖、邮寄枪支、弹药罪与抢劫罪并罚
B.以买卖、邮寄枪支、弹药罪与非法出租枪支罪并罚
C.以走私武器、弹药罪与抢劫罪并罚
D.以走私武器、弹药罪、非法出租枪支罪、抢劫罪并罚
A
B
C
D
C
[解析] 走私武器、弹药罪、抢劫罪。
[解析] 走私罪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跨境转移物品,买卖、邮寄则只是指发生在境内的行为,而本题中甲是将枪从国外邮寄回国内,属于跨境转移物品,因此应当成立走私罪,而不是买卖、邮寄枪支、弹药罪,所以可以先排除A、B两项。
由于甲是在事先知道乙想要抢劫银行的情况下,主动与乙协商向其提供手枪,这就属于事先有通谋的情形,并且甲提供手枪给乙,帮助乙抢劫银行,因此甲应成立抢劫罪的共犯,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刑法》第128条第2款规定:“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1款的规定处罚。”非法出租枪支罪的主体应为特殊主体,即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和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甲显然也不符合这一主体要求,由此也可以排除D项,从而得到正确答案。
21. 甲和乙是盗窃案的共犯,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后在同一监狱服刑。二人在服刑期间脱逃至A市。甲在A市某宾馆吃饭时被抓获,押解回监狱后发现甲在A市还犯有盗窃罪;乙在A市抢劫时被当场抓获。对甲和乙所犯的新罪应当如何进行管辖?
A.二人均由监狱一并进行侦查
B.二人均由A市公安局一并进行侦查
C.甲由监狱进行侦查,乙由A市公安局进行侦查
D.乙由监狱进行侦查,甲由A市公安局进行侦查
A
B
C
D
C
[解析] 管辖。
[解析] 罪犯脱逃期间又犯罪,如果所犯新罪是在捕回后发现的,应按罪犯在监狱内犯罪处理,由监狱侦查;如果罪犯所犯新罪是在犯罪地发现,即由犯罪地司法机关按刑诉法管辖和处理。此外,对于这种正在服刑的罪犯脱逃期间的犯罪,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4条规定,正在服刑的罪犯在脱逃期间的犯罪,如果是在犯罪地捕获并发现的,由犯罪地法院管辖;如果是被缉捕押解回监狱后发现的,由罪犯服刑地人民法院管辖。题中甲是在押解回监狱后才被发现犯有新罪,应由监狱进行侦查;而乙被当场抓获,则应由犯罪地公安机关侦查,所以C项正确。
22. 孙某在甲市服刑期间,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于是监狱向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并由甲市法院作出假释裁定。在假释期间内,乙县公安机关发现孙某参与当地一起诈骗案,于是将其抓获归案,并由乙县人民检察院起诉到乙县人民法院审判。该案中,应当由哪个机关撤销原来的假释裁定?
A.甲市中级人民法院
B.乙县人民法院
C.甲市监狱
D.乙县公安机关
A
B
C
D
B
[解析] 假释的撤销。
[解析]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56条规定:“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犯罪分子,在缓刑、假释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或者被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应当撤销缓刑、假释的,由审判新罪的人民法院在审判新罪时,对原判决、裁定宣告的缓刑、假释予以撤销;”本题中乙县为审理新罪的法院,所以正确答案应当为B。
23. 某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夺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3年。一审宣判后高某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县人民检察院未提出抗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罪名认定不当,量刑过轻,高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应判处有期徒刑6年。市人民法院应当作出何种处理?
A.将抢夺罪改判为抢劫罪,将原判刑期改为6年
B.在维持原判罪名的情况下将原判刑期改为6年
C.在不加重原判刑罚的情况下将罪名改为抢劫罪
D.维持原判
A
B
C
D
C
[解析] 上诉不加刑。
[解析]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57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并应当执行下列具体规定:……(二)对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只是认定的罪名不当的,在不加重原判刑罚的情况下,可以改变罪名……(五)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或者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案件,不得撤销第一审判决,直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或者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所以在二审中对高某不能直接改判为6年,只能在不加重原判刑罚的情况下将罪名改为抢劫罪,然后在二审判决生效后再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24.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对于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事实不是犯罪嫌疑人所为,应当如何处理?
A.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侦查部门,并建议侦查部门重新侦查
B.应当退回侦查部门,建议撤销案件
C.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件退回侦查部门处理
D.应当退回侦查部门,建议补充侦查
A
B
C
D
B
[解析] 移送审查起诉案件的处理。
[解析]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62条规定: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处理;发现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逮捕,应当撤销逮捕决定,通知公安机关立即释放。
第263条规定:审查起诉部门对于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具有本规则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回本院侦查部门建议作出撤销案件的处理。
本案中,根据上述规定,B项的表述是正确的。
25. 胡某因涉嫌盗窃罪被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下列有关判决的执行程序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的是:
A.如果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胡某免除刑事责任,如果胡某在押,则应当在宣判后立即释放胡某
B.如果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胡某6个月拘役,则应当由公安机关执行
C.如果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胡某有期徒刑1年,则应当立即将胡某交付监狱执行
D.如果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胡某有期徒刑1年,而交付执行之前已经羁押1个月了,应当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A
B
C
D
C
[解析] 刑事执行程序。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8条的规定,判决和裁决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下列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一)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 (二)终审的判决和裁定;(三)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判决和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 2年执行的判决。第209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以后应当立即释放。故排除A项。
第213条第2款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故排除D。
对于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故排除B。
C项的错误在于还应扣除已经羁押的时间后来决定是否交监狱执行,而不能直接决定交监狱执行,因此C当选。
26. 王华,因涉嫌挪用资金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王华没有犯罪行为,经检察委员会讨论,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本案应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B.人民检察院应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
C.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是正确的,但不应由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D.人民检察院应当写出书面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处理
A
B
C
D
D
[解析] 审查起诉的相关程序。
[解析] 《高检刑诉规则》第262条规定: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处理;发现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逮捕,应当撤销逮捕决定,通知公安机关立即释放。所以D项人选,B项排除。
A项错误,因为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有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七种犯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员罪、报复陷害罪、破坏选举罪)以及经省级人民检察院决定直接立案侦查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而挪用资金罪不在其中,因此不能由检察院立案侦查。
C项错误,《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由检察人员承办,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
27. 王某是某公安机关的法医,在一起刑事案件的法庭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聘请王某担任该案鉴定人。本案的被告人提出王某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申请回避。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谁有权对王某是否回避作出决定?
A.王某所在公安机关的负责人
B.该人民法院院长
C.本案的合议庭
D.本案合议庭的审判长
A
B
C
D
B
[解析] 回避的决定权。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30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该法第31条规定:“本法第二十八条、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的规定也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由此两条确定了适用回避制度的人员范围。至于对不同人员的回避决定权,有关司法解释作出了具体规定。《六机关刑诉规则》第8条明文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员的回避,由人民法院院长决定。根据这一规定,上述人员的回避不能由审判长决定。”最高院《刑诉解释》第32条规定:“上述有关回避的规定,适用于法庭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其回避问题由人民法院院长决定。”
本题中诉讼处于审判阶段,王某是人民法院聘请的鉴定人,依据上述法条以及司法解释可知,有权决定王某回避的是法院院长。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是B。
28. 下列有关刑事诉讼中被告人上诉的说法,符合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的是:
A.被告人在上诉期内多次反复的,应当以其在上诉期满后意思表示为准
B.被告人在上诉期内要求撤回上诉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只审查原判决是否事实不清,如果具有这样的情况,应当不准许撤回上诉
C.被告人在上诉期内应当向第一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D.被告人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后,应当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审查上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A
B
C
D
D
[解析] 上诉的第二审程序。
[解析] 根据《刑诉法解释》第232条第2款的规定,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是否上诉,以他们在上诉期满前最后一次的意思表示为准。因此A项错误,不能选。
《刑诉法解释》第236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第一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上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上诉期满后3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第237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上诉状后3日以内将上诉状交第一审人民法院。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上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接到上诉状后3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从这两条的规定当中可以看出来,当事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也可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是都应当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审查上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因此D项正确,应当选。而C项认为只能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因此错误。
《刑诉法解释》第238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上诉期限内要求撤回上诉的,应当准许。因此B项错误。
《刑诉法解释》第239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上诉期满后要求撤回上诉的,应当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如果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应当裁定准许被告人撤回上诉;如果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将无罪判为有罪、轻罪重判等,应当不准撤回上诉,并按照上诉程序进行审理。
29. 张某被判处无期徒刑,王某被判处拘役,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赵某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下,对谁可以依法暂予监外执行?
A.张某和王某
B.王某和李某
C.李某和赵某
D.张某和李某
A
B
C
D
B
[解析] 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的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由此,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首要条件是只针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不包括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罪犯。
就本题而言,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张某和被判处死缓的赵某不得暂予监外执行。故选项A、 C、D均错误,本题的正确选项是B。
30. 某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重大贪污案件过程中,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高某。负责执行的公安人员执行逮捕时发现高某已经潜逃,该人民检察院决定通缉高某。该案中,有权发布通缉令的是哪个机关?
A.市人民检察院
B.市人民法院
C.市国家安全机关
D.市公安机关
A
B
C
D
D
[解析] 通缉令的发布机关。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23条规定:“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同时《刑事诉讼规则》第218条进一步规定,检察院对自侦案件作出通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通缉通知书和通缉犯的照片、身份、特征、案情简况送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追捕归案。”因此即使是检察院作出的通缉决定,也是由公安机关来发布通缉令,本题正确答案为D。
31. 在某县人民法院审理某甲的抢劫案过程中,检察机关发现本案被告人不仅有起诉书中所指控的抢劫行为,而且还涉嫌另两起盗窃案件。为此,检察机关要求延期审理,以便对此进行补充侦查。则下列关于补充侦查说法正确的是:
A.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B.应当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必要时检察机关可以予以协助
C.应当由检察机关进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D.应当由公安机关侦查
A
B
C
D
C
[解析] 补充侦查。
[解析]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50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对于需要补充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或者补充侦查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自行收集证据和进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因此C项正确,应当选。A项表述的是刑事诉讼法第140条规定的审查起诉阶段补充侦查的情况,要注意区分。此点是司法考试中的重点内容。
32. 在一起强奸案中,律师刘某作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刘某只能自行收集证据
B.刘某必须经过人民法院准许,方可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有关材料
C.刘某必须与提起公诉的检察院保持高度一致
D.刘某可以代理被害人对法院的判决要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
A
B
C
D
D
[解析] 刑事诉讼中的诉讼代理制度。
[解析] 根据最《刑诉法解释》第48条的规定,诉讼代理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被害人、自诉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该《刑诉法解释》第49条规定,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了解案情,其他诉讼代理人经人民法院准许,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了解案情。需要收集、调取与本案有关的材料的,可以参照《刑诉法解释》第44条、第45条的规定执行,也就是说,代理律师向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因证人、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同意,申请人民法院收集、调取,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同意。代理律师直接申请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人民法院认为代理律师不宜或者不能向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调取,并确有必要的,应当同意。因此A、B项错误,至于C项当然错误。刘某经被害人授权可代理抗诉,因此D项正确。
33. 自诉案件一般应由犯罪行为的被害人提起,一些特殊情况下,非本人也可以提出,但下列由被害人以外的人提起诉讼不合法的是:
A.被害人是未成年人,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起
B.被害人不愿告诉的,他的近亲属代为告诉
C.被害人是精神病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告诉
D.属于刑法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由于不具有行为能力而无法告诉的,他的近亲属代为告诉
A
B
C
D
B
[解析] 有权提起自诉案件的主体。
[解析] 《刑诉解释》第187条规定:本解释第1条规定的案件,如果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因前款规定的原因,被害人不能告诉,由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告诉的,代为告诉人应当提供与被害人关系的证明和被害人不能亲自告诉的原因的证明。
B项中被害人自己不愿告诉,而他人代为告诉违背了自诉案件的立法精神。因此B项应当选。其他各项符合法律规定。
34. 某市检察分院的反贪局侦查员李某,在办理自侦案件的过程中,认为本案中存在专门性问题,需要由本检察院的技术部门进行鉴定。下列什么人员或机构有权决定进行该项鉴定?
A.侦查员李某
B.市检察分院反贪局领导
C.市检察分院检察长
D.市检察分院检察委员会
A
B
C
D
C
[解析] 鉴定决定权。
[解析] 本题很简单,主要考的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自侦案件时,鉴定的决定权的问题。根据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00条规定:鉴定由检察长批准,由人民检察院技术部门有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时候,也可以聘请其他有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但是应当征得鉴定人所在单位的同意。也就是说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自侦案件时,进行鉴定的决定权掌握在检察长手中。选项C为正确答案。
35. 某犯罪集团多次抢劫银行,数额巨大,打死打伤数人。对此案的审理,人民法院最多应该在多长的时间内宣判?
A.20天
B.1个月
C.1个半月
D.2个半月
A
B
C
D
D
[解析] 审判期限。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68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1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有本法第12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1个月。……”而第126条规定的情形包括:(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本案属于第126条第(二)种情况,故应在 2个半月内宣判,选项D正确。
36. 吴某是某市卫生局局长,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未羁押)。侦查终结后,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期间,发现吴某另有贪污嫌疑,符合逮捕条件,应当予以逮捕。现问,应当由谁决定和逮捕吴某?
A.由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B.由检察机关决定逮捕,公安机关执行逮捕
C.由检察机关执行逮捕
D.由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公安机关执行逮捕
A
B
C
D
B
[解析] 逮捕。
[解析] 受贿罪属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案件,自行决定逮捕,不必有公安机关的提请,但必须由公安机关执行,不能自己派员执行。故只有B项为正确答案。至于D项中的错误在于检察机关不是批准(因为公安机关没有提请),而是应决定逮捕。
37. 下列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是:
A.某强奸案中被害人的父母(被害人已经成年)
B.某故意杀人(未遂)案中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C.某故意伤害案当中未成年被害人的父母
D.某故意伤害案中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A
B
C
D
C
[解析]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7条的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根据《刑诉法解释》第8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可以告知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放弃诉讼权利的,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
由此可以看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包括:被害人、已死亡的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以及人民检察院。
38. 杨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某市检察院批准逮捕,由市公安局执行。本案经一审法院审判后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杨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判过重,改判为有期徒刑1年。杨某不服申请再审,后经审判监督程序改判为无罪,而此时杨某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杨某欲要求刑事赔偿,则以下何机关应为赔偿义务机关?
A.市公安局
B.市检察院
C.一审人民法院
D.二审人民法院
A
B
C
D
D
[解析] 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
[解析] 《国家赔偿法》第19条第4款规定:“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的,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本案为再审改判无罪的案件,应由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郎二审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39. 下列选项中哪些不需要申请行政许可:
A.张某医科大学毕业,从医多年,打算开一家私人诊所
B.某超级市场因所售商品销路不好,打算对其降价,以刺激销售
C.蒋某为一退休老教师,想利用自家院落开办一所学校,方便附近孩子上学
D.朱某等人见医药市场兴旺,于是合伙准备建一间制药厂
A
B
C
D
B
[解析] 适用行政许可的事项的范围。
[解析] 《行政许可法》第12条规定,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二)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规定的事项。
结合本题分析,选项A中张某的私人诊所以治病救人为服务项目,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安全,属第一种情形;选项C中蒋某开办学校,属提供公众服务,需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定条件或特殊技能,符合《行政许可法》第12条规定的第(三)项情形;选项D因朱某等人打算开办的制药厂所生产的产品具有特殊性,关系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属于该法第12条规定的第(四)项情形,所以ACD三个选项都在《行政许可法》所规定的应当行政许可的事项之内,所以当行政相对人要实施这些行为,必须首先取得相关部门的行政许可。而该法第13条规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可以不设行政许可。本题选项B超市调整商品价格的行为正体现了市场竞争机制的调节作用,符合前款规定,所以超市可自主作出,而不需取得行政许可。所以B项应当选。
40. 某食品公司向卫生局申请卫生许可证,卫生局经过审查后应当如何处理?,
A.如果不能当场作出许可决定,可以自主决定作出决定的期限
B.卫生局如果认为申请符合卫生条件标准,可以作出口头许可决定
C.卫生局如果认为食品公司不符合卫生条件标准,可以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无须说明理由
D.卫生局如果作出不予颁发卫生许可证的决定,应当告知该食品公司有权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A
B
C
D
D
[解析] 行政许可的决定。
[解析] 《行政许可法》第37条规定,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所以,A项的说法不正确。第38条规定,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所以,BC项的说法都是不正确的,D项的说法符合法律的规定。
41. 根据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多少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A.一年
B.两年
C.三年
D.四年
A
B
C
D
C
[解析] 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禁止行为。
[解析] 根据新颁布的《公务员法》第102条的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因此选项C正确。本题还应该注意的是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与其他公务员在时间上存在差别。
42. 下列关于护照的说法错误的是?
A.护照分为普通护照、外交护照和公务护照
B.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签发普通护照
C.普通护照的有效期为分两种:护照持有人未满16周岁的5年,16周岁以上的10年。
D.护照遗失或者被盗的,护照持有人不能申请补发护照
A
B
C
D
D
[解析] 护照法的综合题。
[解析] 2006年4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护照法》第3条规定,护照分为普通护照、外交护照和公务护照。第6条第2款规定,公安机关出人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普通护照;对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第7条第2款规定,普通护照的有效期为:护照持有人未满十六周岁的五年,十六周岁以上的十年。因此第1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持有人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护照:(四)护照遗失或者被盗的。因此D项错误,应当选。
43. 某中外合资企业的外方认为,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侵害了外方的合法权益,单独以外方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此,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不能受理,因为合资企业中的外方不是独立的法人
B.可以受理,因为外方依法享有单独提起诉讼的权利
C.可以受理,但外方必须以企业的名义
D.可以受理,但是应当与中方一起作共同原告
A
B
C
D
B
[解析] 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
[解析] 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5条规定:“联营企业、中外合资或者合作企业的联营、合资、合作各方认为联营、合资、合作企业权益或者自己一方合法权益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均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这项解释显示了我国行政诉讼法正逐步拓宽行政诉讼原告范围的趋势。当事人具有原告资格不仅考虑到一个企业、组织的整体利益,而且考虑到了企业组织内部各方成员的利益,贯彻了行政诉讼法的基本理念:凡是利益受到侵害的人都应有起诉资格,都应受到法律保护。合资企业中的外方作为该企业一方成员有其相对独立的自身利益,对行政处罚不服,它当然有资格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法院应当受理,因此选B。
44. 吴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以向上级请示为由一直未予任何答复,吴某应当如何处理?
A.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
B.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
C.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
D.可以请求同级人民检察院抗诉
A
B
C
D
A
[解析] 在起诉不予答复的情况下当事人寻求救济的途径。
[解析] 《行政诉讼法解释》第32条第3款规定:受诉人民法院在7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的,起诉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或者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予受理;受理后可以移交或者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也可以自行审理。因此,法院对吴某的起诉不予答复,他可以向上一级法院(而非检察院)申诉或起诉(而非上诉),因此A项正确。
45. 以下关于行政诉讼被告的认定错误的是:
A.行政机关组建并赋予行政管理职能但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以组建该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B.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规章授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应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
C.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规章授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应以该派出机构为被告
D.法律、法规或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其他组织,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实施该行为的机构、部门或组织为被告
A
B
C
D
C
[解析] 行政诉讼被告的确定。
[解析] 《行诉解释》第20条规定:行政机关组建并赋予行政管理职能但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组建该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所以A项正确,不应选。
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所以B项正确,不能选,而C项错误,应选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实施该行为的机构或者组织为被告。所以D项正确,不能选。
46. 某工厂因排污污染环境,被环保部门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处罚决定书于3月2日送达该工厂,但决定书送达时,环保部门只是告知该工厂如果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未告知起诉期限,在当年的5月10日才告知该工厂起诉期限。该工厂在什么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才未超出诉讼时效?
A.当年的5月25日以前
B.当年的6月2日以前
C.当年的8月10日以前
D.当年的3月2日以前
A
B
C
D
C
[解析] 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
[解析] 《行诉解释》第41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法定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故C项为正确答案。
47. 根据2005年通过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下列哪项是错误的:
A.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B.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不予处罚
C.盲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不予处罚
D.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A
B
C
D
B
[解析] 治安管理处罚的减轻、免除及时效。
[解析]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2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减轻处罚。所以A项正确,不应选。
第13条规定,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所以 B项错误,应当选。
第14条规定,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所以C项正确,不能选。
第22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所以D项正确,不能选。
48. 关于应急程序,正确的说法是:
A.省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全国应急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B.省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
C.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全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报送国务院备案
D.省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A
B
C
D
D
[解析] 行政应急程序。
[解析]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10条的规定,全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报送国务院批准而不是备案,所以C项错误,不能选;省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当由省级政府制定,而不是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所以A项错误;根据第19条,省级政府接到报告后 1小时内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所以B项错误,D项正确。
49. 关于公务员的任职条件、权利和义务说法正确的是:
A.只有年满22周岁才能担任公务员
B.公务员应当履行清正廉洁、公道正派的义务
C.公务员不能被免职、辞退
D.公务员无权提出辞职申请
A
B
C
D
B
[解析] 公务员的条件、权利及义务。
[解析] 《公务员法》第11条规定,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年满18周岁。所以 A项不正确。第12条第(八)项规定,公务员应当清正廉明、公道正派,所以B项正确,应当选。第13条规定,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七)申请辞职。所以CD两项错误。
50. 下列选项中哪个是不能提起行政复议的行为?
A.某市交通管理局发布了排气量1升以下的汽车不予上牌照的规定,并据此拒绝给吴某的汽车上牌照的行为
B.某乡政府发布通告劝导农民种植高产农作作的行为
C.城建部门将施工企业的资质由一级变更为二级的行为
D.民政府部门对王某成立社团的申请不予批准的行为
A
B
C
D
B
[解析] 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解析]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6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AD属于第(八)项可以申请复议的情形,C属于第(三)项可以申请复议。B属于没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不能申请复议。本题是选非题,因此选B。
二、多项选择题
每题所给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
1. 以下属于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有:
A.赵某,22岁,属于尚未完全丧失辨认能力的精神病人,入户盗窃财产逾万元
B.钱某,19岁,人户行窃,中途家主回来,钱某匆忙逃出
C.孙某,30岁,某夜抢劫一老大妈后,经家人规劝,向公安机关自首
D.李某,17岁,实施故意杀人犯罪
A
B
C
D
ABC
[解析]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解析] 《刑法》第18条第3款: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可见,A项符合要求。
第23条第2款: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可见,B项符合要求。
第67条第1款: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可见,C项符合要求。
第17条第3款: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可见,D项属于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形,不符合题干的要求。
2. 对刑法关于撤销假释的规定,下列哪些理解是正确的?
A.只要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即使假释考验期满后才发现,也应当撤销假释
B.在假释考验期满后,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不能撤销假释
C.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的,应当按先减后并的方法实行并罚,但“先减”是指减去假释前已经实际执行的刑期
D.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撤销假释后,按照先并后减的方法实行并罚,假释经过的考验期,应当计算在新决定的刑期之内,因为假释视为执行刑罚已经执行完毕。
A
B
C
D
ABC
[解析] 假释的撤销。
[解析] 《刑法》第86条第1、2款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只有当新罪发生于或漏罪被发现于假释的:考验期内时才会产生撤销假释的效果,因此A项的说法是正确的。B项中由于漏罪是在假释考验期满后被发现的,不符合撤销假释的时间条件,因此不能撤销假释,所以B项的说法也是正确的。C项由于是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因此属于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犯新罪的并罚情形,按照《刑法》第70条的规定,应当把新罪之刑罚与原判刑罚按“先减后并”的方法决定执行的刑罚,所以C项也是正确的。D项错误在于假释经过的考验期不应当计算在新决定的刑期之内,所以D项不能选。
3. 某事业单位负责人甲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150余万元贷给另一公司,所得高利息归本单位所有。甲虽未牟取个人利益,但最终使本金无法收回。关于该行为的定性,下列哪几种是可以排除的?
A.挪用公款罪
B.挪用资金罪
C.违法发放贷款罪
D.高利转贷罪
A
B
C
D
ABCD
[解析] 挪用公款罪中归个人使用的含义。
[解析] A项的罪名可以排除,因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384条第1款的解释》对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含义作出了明确解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适用’:(一)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二)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A项中甲虽然是个人决定以单位的名义将本单位的资金贷给其他人,但甲并未从中谋取个人利益,因此不符合挪用公款罪中“归个人使用”的要求,所以A项的罪名可以排除。
B项的罪名可以排除,因为甲所在单位是属于国有性质的事业单位,而挪用资金罪是指非国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行为(《刑法》第272条),因此甲不构成挪用资金罪。
C项的罪名可以排除,根据《刑法》第186条的规定,违法发放贷款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因此违法发放贷款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而本题中的甲是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因此不满足这一主体要求。
D项的罪名可以排除,因为根据《刑法》第175条的规定,高利转贷罪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但本题中的甲是将本单位的资金贷给其他人,因此不构成该罪。
4. 下列哪些情形不属于结果加重?
A.侮辱他人导致他人自杀身亡
B.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与体罚虐待致人死亡
C.强制猥亵妇女致人死亡
D.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致其死亡
A
B
C
D
ABCD
[解析] 结果加重犯。
[解析] 结果加重犯是指刑法将某一行为规定为犯罪,当该行为产生了一定危害结果时,加重其法定刑,即没有发生这种危害结果,该行为也构成犯罪,如果有危害结果,则会加重其法定刑。《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根据这一规定,侮辱的行为并不一定构成侮辱罪,只有情节严重才构成侮辱罪,侮辱造成的结果再严重也不会加重法定刑。因此A项不属于结果加重犯。
《刑法》第248条第1款和第2款规定:“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第232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根据这一规定,B项“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与体罚虐待致人死亡”应定故意杀人罪,属于犯罪的转化,因此B项不属于结果加重犯。
《刑法》第237条第1款和第2款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这一规定,有聚众或在公共场所犯该罪的情节的,加重法定刑,不包括致人死亡的结果,所以C项不属于结果加重犯。
《刑法》第261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该条文未规定加重情节,致人死亡也不属于结果加重犯。因此本题选择A、B、C、D四项。
5.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对于下列行为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是:
A.制造毒品
B.贩卖毒品
C.抢劫
D.故意杀人
A
B
C
D
BCD
[解析] 特定年龄阶段应负刑事责任的问题。
[解析] 《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法之所以这样规定,是考虑到达到这个年龄阶段的人,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辨别大是大非和控制自己重大行为的能力,即对某些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备一定的辨认和控制能力。 A选项不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
6. 甲某欲投资某饭店的加层扩建项目。加层扩建部分双方四六分成。但办理饭店加层扩建手续需要经有关城建规划部门的批准。该饭店的经理乙某称有办法办理加层手续,但需要费用。甲某拿出15万元给乙某,让乙某负责办理加层手续。乙某到城建规划管理部门办妥了加层手续。甲、乙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A.甲某构成行贿罪
B.乙某构成受贿罪
C.甲某不构成行贿罪
D.乙某不构成受贿罪
A
B
C
D
CD
[解析] 受贿罪、行贿罪。
[解析] 依《刑法》第388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第389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甲不构成行贿罪,因为题中甲某没有谋取不正当利益,并且也没有交待甲某通过乙某将钱交给了城建规划管理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故甲某不构成行贿罪;同时因为乙某并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也无职权可以利用,故乙某也不构成受贿罪。依此,CD为正确答案。
7. 下列哪些案件适用涉外刑事诉讼程序?
A.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内犯罪,被害人是外国人的案件
B.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犯罪,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的案件
C.无国籍人在中国犯罪的案件
D.中国有义务管辖的国际犯罪案件
A
B
C
D
ABCD
[解析] 涉外刑事诉讼。
[解析] 《刑诉解释》第313条规定,本解释所称的涉外刑事案件是指:(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外国人犯罪的或者我国公民侵犯外国人合法权利的刑事案件;(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符合刑法第八条、第十条规定情形的外国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公民犯罪和中国公民犯罪的案件;(三)符合刑法第九条规定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国际条约义务范围内行使管辖权的案件。第314条规定,外国人的国籍以其入境时的有效证件予以确认;国籍不明的,以公安机关会同外事部门查明的为准。国籍确实无法查明的,以无国籍人对待,适用涉外刑事案件审理程序。根据上述法条,ABCD为正确选项,值得注意的是,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
8. 王某还处于管制执行期间,他的下列哪些行为是违反管制规定的行为?
A.未经许可,与他人合作写了一本书《太阳》,使用化名出版
B.悄悄离开所在市到广州经商
C.经常约一些朋友到家作客,并且未向公安机关报告此情况
D.经常在公众场合发表“我是被冤枉的”言论
A
B
C
D
ABCD
[解析] 被判处管制的罪犯在执行期间应遵守的规定。
[解析] 《刑法》第39条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据此,选项ABCD均为正确答案。
9. 下列哪些情形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A.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
B.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
C.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
D.行为人违章驾驶旅客列车造成重大铁路交通事故的
A
B
C
D
ABD
[解析] 交通肇事罪。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6条: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232条、第234条第2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第7条: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132条: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铁路运营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据上述法条,A和B项依法构成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D项依法构成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只有C项构成交通肇事罪。
10. 张某是某基层人民法院法官,在经办一个他老朋友魏某的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张某接受魏某贿赂?万余元,张某从而故意提高了合同对方的赔偿数额3万元。请问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张某构成受贿罪
B.张某构成枉法裁判罪
C.张某构成徇私枉法罪
D.张某构成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受贿罪,实行数罪并罚
A
B
C
D
BCD
[解析] 徇私枉法罪和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解析] 根据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取消了枉法裁判罪,将过去的枉法裁判罪改成了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所以选项B错误。徇私枉法罪是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所以该罪只在刑事诉讼领域,选项C错误。司法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根据刑法第399条第4款的规定,有受贿行为,又有徇私枉法、枉法裁判行为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而不是数罪并罚,所以选项D错误。张某构成受贿罪是正确的,A项当选。
11. 关于审查起诉,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人民检察院受理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按照《刑事诉讼法》的管辖规定,认为应当由同级其他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应当由人民检察院将该案退回公安机关,并通知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B.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或需补充侦查的,人民检察院均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C.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时,对依法可能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适用简易程序的建议
D.适用简易程序的建议,必须经检察长决定
A
B
C
D
BD
[解析] 审查起诉。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高检刑诉规则》第248条第2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受理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属于同级其他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时,应当写出审查报告,连同案卷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或者报送共同的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据此,A项错误。根据《高检刑诉规则》第272条第2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根据《高检刑诉规则》第268条第3款规定,补充侦查完毕移送审查起诉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据此,B项正确。根据《高检刑诉规则》第307条规定,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经检察长决定,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建议。据此,C项错误,D项正确。
12. 下列应当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包括:
A.伪证罪
B.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C.涉税案件
D.虐待被监管人罪
A
B
C
D
ABC
[解析] 刑事案件的管辖。
[解析] 根据《六机关刑诉法规定》第1条的规定,按照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管辖的分工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管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对于涉税等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不再受理。任何不符合刑事诉讼法关于案件管辖分工规定的文件一律无效。对于人民检察院已经立案侦查的依法应由公安机关管辖的涉税等案件,可由人民检察院继续办理完毕,或由人民检察院移交公安机关办理。第2条规定,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管辖“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修订后的刑法已将渎职罪的主体修改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根据这一修改,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渎职犯罪”,是指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罪。另外,刑法分则第4章第248条规定的监管人员殴打、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罪,由人民检察院管辖。刑法分则第3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规定的犯罪由公安机关管辖。第4条规定,“伪证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因此,选项A、B、C应当选。
13. 下列案件中哪些属于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管辖的是:
A.刘某涉嫌间谍罪
B.外国人许某过失伤害中国公民案
C.李某涉嫌贪污受贿达100万元
D.徐某涉嫌盗伐林木,数量特别巨大
A
B
C
D
ABC
[解析] 审判管辖。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0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反革命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三)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A项刘某是危害国家安全罪,B项是外国人犯罪案件,C项李某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D项最多判处有期徒刑,不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范围。
14.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下列有关刑事自诉案件的说法正确的是:
A.人民法院审理刑事自诉案件应当开庭审理
B.人民法院审理刑事自诉案件,可以调解,调解书自签收后具有法律效力
C.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终止审理,待其归案后恢复审理
D.自诉人只对共同侵害人中的一人起诉,可以视为对其他侵害人放弃告诉的权利
A
B
C
D
AD
[解析] 刑事自诉案件的有关规定。
[解析] 根据《刑诉法解释》第196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决定受理的自诉案件,应当开庭审判。因此A项正确,应当选。第204条规定,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中止审理。被告人归案后,应当恢复审理,必要时,应当对被告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所以C项错误,不能选。第193条规定,自诉人明知有其他共同侵害人,但只对部分侵害人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视为自诉人对其他侵害人放弃告诉权利。判决宣告后自诉人又对其他共同侵害人就同一事实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因此D项正确,应当选。《刑事诉讼法》第172条规定公诉转为自诉的案件不适用调解,因此B项错误,不能选。
15. 某县公安机关在侦破一起敲诈勒索案的过程中,依法收集到犯罪嫌疑人通过电话进行敲诈的录音磁带一盘,该录音带属于下列选项所列证据种类和证据分类中的什么证据?
A.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B.视听资料
C.直接证据
D.间接证据
A
B
C
D
BC
[解析] 刑事证据种类,刑事证据分类。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42条: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有下列7种:(一)物证、书证;(二)证人证言;(三)被害人陈述;(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五)鉴定结论;(六)勘验、检查笔录;(七)视听资料。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以上是属于刑事证据种类的划分。
刑事证据分类是指按照证据本身的特点从不同角度在理论上对证据进行的划分。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的不同划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直接证据是能够单独地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不能够单独地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的证据。依此,这盘录音磁带属于视听资料,并且能够单独证明案件主要事实,因此也是直接证据。故BC为正确答案。
16. 人民法院可以自行决定对下列哪个案件采用独任制审判?
A.偷税抗税案
B.虐待案
C.遗弃案
D.侮辱诽谤案
A
B
C
D
BCD
[解析] 独任制。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一)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二)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三)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此外,根据《刑诉解释》第318条,本题中BD都属于告诉才案件,C属于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因此人民法院可以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偷税抗税案只有检察院建议或同意才可适用,故A项不能选。依此,BCD为正确答案。
17. 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即自诉案件包括哪些案件?
A.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B.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的犯罪案件
C.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
D.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A
B
C
D
ABCD
[解析] 自诉安析的范围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败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根据《刑诉解释》第318条对此进一步解释: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的犯罪案件包括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等案件。因此。ABCD选项均为正确答案。
18. 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下列应当由军事法院管辖的是:
A.现役军人在部队营区内犯罪的案件
B.现役军人在部队营区以外的地方犯罪的案件
C.现役军人与非军人在部队营区内共同犯罪的案件,对现役军人的审判
D.随军家属在部队营区内犯罪的案件
A
B
C
D
ABC
[解析] 军事法院的管辖范围。
[解析] 根据《刑诉法解释》第20条的规定,现役军人(含军内在编职工,下同)和非军人共同犯罪的,分别由军事法院和地方人民法院或者其他专门法院管辖;涉及国家军事秘密的,全案由军事法院管辖。因此ABC三项应由军事法院管辖,应当选。第21条规定,下列案件由地方人民法院或者军事法院以外的其他专门法院管辖:(一)非军人、随军家属在部队营区内犯罪的;(二)军人在办理退役手续后犯罪的;(三)现役军人入伍前犯罪的(需与服役期内犯罪一并审判的除外);(四)退役军人在服役期内犯罪的(犯军人违反职责罪的除外)。非军人犯罪应当由地方人民法院或者其他专门法院管辖,因此D项不由军事法院管辖,D不能选。
19. 下列关于补充侦查的叙述哪些是正确的?
A.人民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不适用补充侦查
B.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中,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必要时可要求公安机关协助
C.在法庭审判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在经合议庭同意延期审理后,应自行侦查,必要时可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D.合议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起诉和移送的证据材料中没有这方面的证据材料的,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
A
B
C
D
ABCD
[解析] 刑事诉讼中的补充侦查制度。
[解析] 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依法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适用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等情况的案件,只有检察院才有权力决定是否实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补充侦查在程序上有两种情况,即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和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具体规定散见于各种司法解释中。首先我们来看A选项,《六机关规定》第27条明文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应当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报请批准逮捕的案件不另行侦查。所以A选项正确。
B选项可以在《高检规则》第266条中找到准确答案: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提出具体的书面意见,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也可以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C选项,《高检规则》第350条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公诉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同意延期审理后,原则上公诉机关应当自行侦查,必要时可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D选项的情形在最高法《刑诉解释》第159条作出了明确规定:合议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起诉和移送的证据材料中没有这方面的证据材料的,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
20. 关于死刑复核程序,说法错误的是?
A.最高人民法院在核准死刑判决后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B.最高人民法院在核准死刑判决后发回第二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C.一案中两名以上被告人被判处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其中部分被告人的死刑裁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
D.数罪并罚案件,一人有两罪以上被判处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其中部分犯罪的死刑裁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
A
B
C
D
ACD
[解析] 死刑的复核程序。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条规定,发回第二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改判;必须通过开庭审理查清事实、核实证据的,或者必须通过开庭审理纠正原审程序违法的,应当开庭审理。因此B项错误,不能选。
第10条规定,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A项正确,应选。
第6条规定,数罪并罚案件,一人有两罪以上被判处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其中部分犯罪的死刑裁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第7条规定,一案中两名以上被告人被判处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其中部分被告人的死刑裁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据此,CD两项正确,应选。
21. 袁某住所地在甲市,其经常居住地在乙市。丙市公安局接到袁某在本市盗窃财物的报案,在丁市将其抓获,对其处以15日拘留,并在丁市执行了拘留的处罚。袁某不服拟提起行政诉讼,则其可以向以下何地法院起诉?
A.甲市
B.乙市
C.丙市
D.丁市
A
B
C
D
ABCD
[解析] 有关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18条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行政诉讼法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行政诉讼法第18条规定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因此,本案中,袁某可以向其住所地甲市、经常居住地乙市、被限制人身自由地丁市或者被告所在地丙市法院提起诉讼。
22. 下列选项中哪些既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最初作出具体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A.经复议而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的
B.经复议而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
C.经复议而复议机关部分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
D.经复议,复议机关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决定
A
B
C
D
ACD
[解析] 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17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行诉解释》第7条规定;复议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一)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的;(二)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定性产生影响的;(三)撤销、部分撤销或者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的。根据以上两个规定,本题应选ACD项,排除B项。
23. 某公安局以冯小兰卖淫为由对其作出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冯小兰感到自己十分冤枉,无脸见人,从此精神恍惚。一日过马路时不慎被汽车撞倒,当场死亡。冯小兰的家人拟提起行政诉讼,以下有权起诉的是:
A.冯小兰未成年的女儿何琳
B.冯小兰的妹妹冯小妹
C.冯小兰的姑妈冯静,一直由冯小兰赡养
D.冯小兰的前夫何凯
A
B
C
D
ABC
[解析] 原告资格的转移。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24条第2款规定:“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1条第1款规定:“行政诉讼法第24条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本题中A、B分别是冯小兰的女儿和妹妹,C属于“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都有起诉权。D是冯小兰的前夫,双方婚姻关系已经解除,因此无权起诉。
24. 某个体户被公安机关以不履行经济合同为由非法拘留,释放后,他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下列哪些损害赔偿没有法律依据?
A.精神损害
B.被拘留期间因无法开展正常业务导致的利润损失
C.因被拘留导致名誉等无形的损失
D.因人身自由被限制遭受的直接损害
A
B
C
D
ABC
[解析] 国家赔偿金的计算。
[解析] 《国家赔偿法》第26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依此,D项是有法律依据的。精神损害和一些间接损害如B项被拘留期间因无法开展正常业务导致的利润损失在国家赔偿法中是没有规定的。依此,ABC项没有法律依据,故为正确答案。
25. 国家对下列哪些行为不负赔偿责任?
A.某派出所所长与黄某有隙,在协助镇政府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时,借口其超生而将黄某拘禁,以示惩戒
B.某甲因调戏妇女而被带到公安派出所,刚到不久便有一警察从外面进来,看到某甲态度不好便踢了某甲一脚,致某甲腹部受伤
C.某行政机关违法作出没收张某录像机的决定,张某气愤至极而砸坏了自己的录像机
D.北京铁路局所属某铁路行车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
A
B
C
D
CD
[解析] 国家赔偿责任。
[解析] 国家赔偿责任只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违法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题中,AB项属于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而对CD项国家则不承担赔偿责任。
26. 张某家住某市闹市区,人口密集交通便利,于是打算在自家的小平房开一个小卖部,便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营业许可,该营业许可属于什么性质的行政许可?
A.一般许可
B.排他性许可
C.特殊许可
D.非排他性许可
A
B
C
D
AD
[解析] 行政许可的分类。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行政许可的分类。按照许可的享有程度,可分为排他性许可和非排他性许可。排他性许可是指某个人或组织获得该项许可之后,其他任何人都不能再申请获得。非排他性许可是可以为所有具备法定条件的个人或组织所申请获得的许可。按照许可的范围,可分为一般许可和特殊许可。一般许可是指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就可向主管行政机关申请,对申请人并无特殊限制的许可。营业许可即属此类。特殊许可是指必须符合一般条件外,还对申请人有特殊限制的许可。如持枪许可、烟草经营许可等。所以本题应当选AD。
27. 关于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与作出决定,下列各项中的情况,哪些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
A.民办学校的登记机关对取得了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当场予以登记
B.食品卫生监督机构指派卫生监督员王某和李某二人对申请卫生许可证的某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实地卫生检查
C.有权颁发捕捉野生水生动物许可证的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管理部门收到下级渔政机关报送的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后,又要求申请人重新提供申请材料
D.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赵某对行政许可申请审查后,久拖不决,并向当事人索要财物
A
B
C
D
AB
[解析] 行政许可的审查与决定。
[解析] 《行政许可法》第34条规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的工作人员进行核查。所以AB项的情况符合法律规定。第35条规定:“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上级行政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所以,C项的情况不符合法律规定。第37条规定: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应当在法定的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所以,D项的情况也不符合法律规定。综上,本题应选AB。
28. 某市工商局对凯华食品公司作出责令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决定,并于当日执行。凯华公司不服行政处罚而向省工商局申请行政复议。在复议期间,以下何种情况下可以暂时停止执行对凯华公司的行政处罚?
A.市工商局认为处罚可能不当,需要停止执行的
B.省工商局认为本案事实认定不清,需要停止执行的
C.市人民政府认为本案证据不足,需要停止执行的
D.凯华公司申请停止执行,省工商局认为其要求合理
A
B
C
D
ABD
[解析] 复议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执行的原则。
[解析] 《行政复议法》第21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A项属于第一种情况,B项属于第二种情况,D项属于第三种情况,都可以暂时停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而C项中的市人民政府既非被申请人,也非复议机关,他的意见不能影响对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29. 某市技术监督局根据举报,对力青公司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生产伪劣产品,立即查封了厂房和设备,事后作出了没收全部伪劣产品并处罚款的决定。力青公司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且逾期拒绝履行处罚决定。对于力青公司拒绝履行处罚决定的行为,技术监督局可以采取下列哪些措施?
A.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B.将查封的财物拍卖抵缴罚款
C.通知银行将力青公司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D.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A
B
C
D
AD
[解析] 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强制措施。
[解析] 《行政处罚法》第51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所以本题中A、D项正确。法律未赋予技术监督局有该条第 (二)项权利。
30. 某市公安分局委托该市机电设备招标公司邀请招标一批空调设备,在采购过程中,空调供应商可以采用的救济方式有:
A.对于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一切政府采购活动事项,空调供应商都可以向市公安分局提出质疑
B.市公安分局收到书面质疑后7日内没有作出答复,空调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30个千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C.空调供应商对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D.如果财政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空调供应商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A
B
C
D
CD
[解析] 政府采购。
[解析] 依照《政府采购法》第52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的范围只包括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以及中标、成交结果等三个方面的事项而非一切事项,故A项错误。第53条:“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第55条:“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注意投诉有效时间为15个工作日。故B项错误。第58条: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所以CD符合题意。
三、不定项选择题
每题所给选项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正确答案。
1. 结合犯罪构成理论以及刑法分则的相关规定分析,以下案件哪些不构成侵占罪?
A.某游戏厅早上8点刚开门,甲就进入游戏厅玩耍,发现6号游戏机上有一个手机,甲马上装进自己口袋,然后逃离。事后查明,该手机是游戏厅老板打扫房间时顺手放在游戏机上的。甲被抓获后称其始终以为该手机是其他顾客遗忘的财物
B.乙知道邻居肖某的8岁小孩被他人绑架,肖某可能会按照歹徒的要求交付赎金,即终日悄悄跟随在肖某身后。某日,见肖某将一塑料口袋塞入某桥洞下,即在肖某离开10分钟后,将口袋挖出,取得现金20万元
C.甲乙在同一办公室,甲的项链掉在地上自己却不知,乙看见了甲的项链,便用脚踩住,等甲离开后,乙将项链据为已有。
D.丁闲极无聊在一自动取款机按键上胡乱敲击。在准备离开时,丁无意中触动了一个按钮,取款机即吐出一张100元钞票,丁见此情景,就连续不断地进行操作,直至取出现金1万元,然后迅速离去
A
B
C
D
ABCD
[解析] 侵占罪。
[解析] 本题中,四个选择项都不符合侵占罪的构成要件。选项A中,虽然甲被抓获后称其始终以为该手机是其他顾客遗忘的财物,但无论该手机是游戏厅老板打扫房间时顺手放在游戏机上的,还是确实是其他顾客的遗忘物,甲的行为都构成盗窃罪。因为该财物是被置于特定场所的,此时应当承认第三者(即游戏厅)对财物的事实支配,甲并没有取得对该财物的支配权,因此A项不构成侵占罪,应当选。选项B中,乙应当构成盗窃罪而不成立侵占罪,因为按照一般的社会观念,此赎金仍归肖某持有,乙取得此物也并非偶然发现,而是跟踪肖某,侍机非法占有。对这种偷窥他人埋藏财物的过程并取得该财物的情况应定盗窃。选项C中,乙行为也成立盗窃罪而非侵占罪。因为此案中,甲的项链虽然掉在了地上但还在其办公室内,没有失去控制,因此不属于遗失物,而乙用脚踩住后据有项链属于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因此是盗窃罪。选项D中,丁的行为也构成盗窃罪。丁在无意中因为自动取款机的错误而获得 100元钱时,该行为可被认为属于不当得利,但后来丁发现自动取款机出错后即故意如法炮制取走1万元钱的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的行为,因此构成盗窃罪。
2. 赵某在临时被派往某展览馆担任保安时,在一次闭馆前乘机把几幅特别名贵的字画装到盒子里,打开展览馆里的一个井盖扔进去,准备日后来取。请问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因为盗窃罪是严重的犯罪,所以如果赵某在14岁至16岁之间也应承担刑事责任
B.因为字画还没有被偷出展览馆大门,赵某也还没有控制字画,所以赵某构成盗窃罪未遂
C.如果名贵的字画中有古代字画、珍贵文物,赵某可能被判处死刑
D.赵某不可能被判处死刑
A
B
C
D
ABD
[解析] 盗窃罪的有关问题。
[解析] 选项A错误,因为14岁至16岁是相对负刑事责任时期,对某些特别严重的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包括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爆炸罪、放火罪、强奸罪等,但是不包括盗窃罪。选项B也错误,此题只考查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问题,区分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判断的标准是: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时,就是既遂。B项赵某已经使被害人失去了对财物的控制,因此构成既遂。选项C、D涉及盗窃罪的量刑问题,盗窃罪在两种情况下可能被判处死刑,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所以C正确,D项错误。
3. 甲、乙二人系某厂锅炉工。一天,甲的朋友多次打电话催其赴约,但离交班时间还有 15分钟。甲心想,乙一直以来都是提前15分钟左右来接班,今天也快来了。于是,在乙到来之前,甲就离开了岗位。恰巧乙这天也有要事。乙心想,平时都是我去后甲才离开,今天迟去 15分钟左右,甲不会有什么意见的。于是,乙过了正常交接班时间15分钟左右才赶到岗位。结果,由于无人看管,致使锅炉发生爆炸,损失惨重。甲、乙的行为:
A.属共同犯罪
B.属共同过失犯罪
C.各自构成故意犯罪
D.应按照甲、乙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A
B
C
D
BD
[解析] 共同犯罪。
[解析] 根据《刑法》第25条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因此共同犯罪首先要求必须要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即各共犯人均具有相同的犯罪故意,而且各共犯人之间具有意思联络。本题中甲、乙并没有事先的意思联络,所以不构成共同犯罪,A项不正确。
《刑法》第14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但本题中甲和乙在主观方面实际都不希望发生危害后果,因此不属于故意犯罪,而是过失犯罪,所以C项不正确。
《刑法》第25条第2款规定:“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所以BD是正确的。但应当注意第25条中所称的“共同过失犯罪”并不是共同犯罪的一种,因为共同犯罪只能是共同的故意犯罪,这一点必须正确把握。
4. 下列案件中,行为人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有:
A.陈某在一次聚众斗殴中将薛某殴打致死
B.姜某是一名狱警,因对一名罪犯不满,从而将之虐待致死
C.一对恋人江某和宋某因受到家庭阻拦,相约自杀,约好先由江某勒死宋某,江某勒死宋某后,服毒自杀,结果被人救活
D.李某强奸了一名女学生廖某,廖某羞愧难当,自杀身亡
A
B
C
D
ABC
[解析] 故意杀人罪的认定。
[解析] 根据刑法第248条第1款及第292条第2款的规定,对虐待被监管人员致人死亡的,聚众斗殴致人死亡的,都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选项C考查到了相约自杀的问题,选项 C所述情形,对江某应当认定故意杀人罪,如果江某也死亡,则不存在刑事责任问题,如果江某和宋某各自独立实施自杀行为,出现一方死亡,另一方未得逞的情形,也不构成故意杀人罪。选项D所述情形,应当认定为强奸罪的加重情节,而不成立独立的故意杀人罪。
5. 假如甲罪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下列关于量刑的说法正确的是:
A.如果法官对犯甲罪的被告人判处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就属于从重处罚;如果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就属于从轻处罚
B.法官对犯甲罪的被告人判处3年有期徒刑时,属于从轻处罚与减轻处罚的竞合
C.由于甲罪的法定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所以,法官不得对犯甲罪的被告人宣告缓刑
D.如果犯甲罪的被告人不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法官就不能判处低于3年有期徒刑的刑罚,除非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A
B
C
D
D
[解析] 刑法中的量刑制度。
[解析] 刑法中的从重处罚是指在法定刑的限定范围内判处较重的处罚;从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刑的限定范围内判处较轻的处罚。但从重处罚并不意味着是在法定刑的“中间线”以上判处刑罚,从轻处罚也并不意味着是在法定刑的“中间线”以下判处刑罚,因为刑法并不是以法定刑的“中间线”为标准来区分从重处罚与从轻处罚的。正确的理解应当是,从重处罚是相对于既没有从重处罚情节也没有从轻处罚情节的一般情况下所判处的刑罚而言,即比没有上述情节时的刑罚要相对重一些;从轻处罚则是比没有上述情节时的刑罚要相对轻一些。所以A项的说法是不正确的。
《刑法》第99条规定:“本法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如果甲罪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则其法定刑的范围包括了三年。但根据《刑法》第63条第1款:“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因此B项对犯甲罪的被告人判处3年有期徒刑仍然属于法定刑的范围之内的刑罚,而不是在法定刑以下的刑罚,所以不属于减轻的情形,B项的说法不正确。
《刑法》第72条规定了缓刑可以适用的范围,即“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但必须注意的是,这里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都是犯罪分子最终被判处的刑罚,而非其所犯罪名规定的法定刑,所以C项的说法是错误的。
至于D项,《刑法》第63条第2款规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所以D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6. 某公安派出所所长苟某,乘中国民航飞机外出执行任务,将一支“六四”式手枪和50发子弹及警用匕首两把放人公文包中,委托熟人避开机场安全检查带上飞机。在飞行中,苟某与邻座的杜某在闲聊中因观点不合发生激烈争吵,继而互相扭打,苟某恼羞成怒,掏出包中手枪,顶住杜某脑门说:“信不信我一枪打死你!”杜某回答说:“别拿玩具枪吓我!”苟某随手一枪将飞机舷窗击碎。舷窗被击碎以后,机舱内气压剧降,所幸驾驶员经验丰富,迫降成功,才未发生空难惨剧。苟某的行为构成:
A.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害公共安全罪
B.重大飞行安全事故罪
C.破坏交通工具罪
D.暴力危害飞行安全罪
A
B
C
D
AC
[解析]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刀具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交通工具罪,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解析] 根据《刑法》第130条的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害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行为。所以A项正确。
根据《刑法》第116条的规定,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之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苟某用枪打碎飞机舷窗,足以使飞机坠落,因此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C当选。
而重大飞行事故罪的主体是航空人员,苟某不是航空人员,所以不能构成本罪,B项错误。
暴力危害飞行安全罪是指对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威胁飞行安全的行为,苟某与杜某扭打,并未危及飞行安全,所以不构成暴力危害飞行安全罪。
7. 对刑法关于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规定,下列解释正确的是:
A.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包括引诱、容留、介绍男性向同性恋者卖淫
B.引诱成年人甲卖淫、容留成年人乙卖淫的,成立引诱、容留卖淫罪,不实行并罚
C.引诱幼女甲卖淫,容留幼女乙卖淫的,成立引诱幼女卖淫罪与容留卖淫罪,实行并罚
D.引诱幼女向他人卖淫后又嫖宿该幼女的,以引诱幼女卖淫罪论处,从重处罚
A
B
C
D
ABC
[解析]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解析] 根据《刑法》第359条第1款关于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因此既包括了女性也包括了男性,所以A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属于选择性罪名,即使犯罪分子实施了引诱、容留、介绍行为中的数种行为,也只定一罪,而不数罪并罚,所以B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根据《刑法》第359条第2款的规定:“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构成单独的引诱幼女卖淫罪,所以C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根据《刑法》第360条第2款的规定:“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构成嫖宿幼女罪,因此对于引诱幼女甲卖淫又容留幼女乙卖淫的行为应当以引诱幼女卖淫罪、嫖宿幼女罪实施数罪并罚,所以D项的说法是不正确的。
8. 张某将一种普通药品冒充海洛因欺骗王某,让王某出卖“海洛因”,然后二人均分所得款项。王某出卖后得款数万元,在没来得及分赃时,被公安机关查获。关于本案,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张某与王某构成诈骗罪的共犯
B.王某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
C.由于王某卖得货款后,尚未与张某分赃,张某的行为构成属于犯罪未遂
D.王某的犯罪行为属于犯罪未遂
A
B
C
D
AC
[解析] 诈骗罪和贩卖毒品罪。
[解析] 张某意图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非法获取他人财物,这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就诈骗罪而言,张某是间接正犯,王某只是张某犯罪的工具,王某取得财物就视同张某取得财物,所以虽然尚未分赃,但诈骗的行为已经完成,张某已经构成诈骗罪既遂。王某在错将普通药品当作海洛因的情况下,以贩卖毒品的故意出卖海洛因,已经构成贩卖毒品罪,但属于对象认识错误的犯罪未遂。
9. 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下列有关第二审程序的做法正确的是:
A.某走私犯罪团伙案件中,人民检察院只对首犯的判决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全面审查案件事实,如果发现其他从犯的判决确有错误,处刑过轻,也可以一并改判加重处罚
B.某故意伤害案,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审法院作出判决之后,被害人仅对民事部分不服,提起上诉,而刑事部分的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第二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刑事部分也确有错误的,可以依法改判
C.某故意杀人案当中,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审法院作出判决以后,只有被告人对刑事部分不服,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民事部分虽然已经生效,但是确有错误,可以依法改判
D.某解放军军事法院依法判决的死刑案件,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A
B
C
D
D
[解析] 第二审程序的有关规定。
[解析] 《刑诉法解释》第258条规定,共同犯罪案件中,人民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对其他第一审被告人不得加重刑罚。所以A项错误。
第262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抗诉,刑事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如果发现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中的刑事部分确有错误,应当对刑事部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并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与刑事部分一并审理。所以B项错误。
第261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对刑事部分提出上诉、抗诉,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如果发现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中的民事部分确有错误,应当对民事部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而不能直接改判,所以C错误。
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有关问题的决定》第(二)项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各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依法判决和裁定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这是统一行使死刑复核权的规定,D项正确。
10. 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则,再审案件经过重新审理之后有下列情况的,再审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怎样的处理?
A.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诉,维持原判
B.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C.应当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案件,原判决、裁定没有分别定罪量刑的,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重新定罪量刑,并决定执行的刑罚
D.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应当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不得发回重审
A
B
C
D
ABC
[解析] 再审案件的处理办法。
[解析] 根据《刑诉法解释》第312条的规定,再审案件经过重新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所以A项正确;(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B项正确。(三)应当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案件,原判决、裁定没有分别定罪量刑的,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重新定罪量刑,并决定执行的刑罚,C项正确;(四)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所以D项错误。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冉审仍无法查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原审被告人有罪的,应当参照本解释第176条第(4)项规定,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11. 在某县人民法院审理某甲抢劫案时,甲的辩护律师认为,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收集的证明被告人罪轻的证据材料需要在法庭上出示。在此情况下,律师可以进行什么诉讼活动?
A.申请人民法院向人民检察院调取该证据材料,并可以到人民法院查阅、摘抄、复制该证据材料
B.申请人民法院向人民检察院调取该证据材料,但不得到人民法院查阅、摘抄、复制该证据材料
C.申请人民检察院调取该证据材料
D.申请公安机关提供该证据材料
A
B
C
D
A
[解析] 辩护律师申请调查取证。
[解析] 《六机关刑诉规定》的第13条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辩护律师在提供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时,认为在侦查、审理过程中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被告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需要在法庭上出示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向人民检察院调取该证据材料,并可以到人民法院查阅、摘抄、复制该证据材料。”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12. 曲某因涉嫌爆炸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曲某的犯罪行为虽然使公私财物遭受了重大损失,也没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但根据案件特殊情况,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于是判处曲某有期徒刑8年。曲某在法定期间内没有提出上诉,检察机关也没有提出抗诉。该案在程序上应当如何处理?
A.在上诉、抗诉期满后3日内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复核
B.如果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意原判,应当逐级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C.如果上一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应在改判后逐级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D.最高人民法院予以核准的,应当作出核准裁定书
A
B
C
D
ABD
[解析] 破格减刑的特殊程序规定。
[解析]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68条规定:“根据刑法第六十三条第2款规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被告人不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提出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三日内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复核。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意原判的,应当逐级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上一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原判的,应当裁定发回重新审判或者改变管辖,按照第一审程序重新审理。原判是由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中级人民法院按照第一审程序重新审理……”所以A、B正确,C项不正确。
同时《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70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予以核准的,作出核准裁定书;不予核准的,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或者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所以D项正确。
13. 下列哪些是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特有的原则?
A.公开审理原则
B.及时原则、和缓原则
C.分案处理原则
D.教育、感化、挽救原则
A
B
C
D
BCD
[解析]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特有的原则。
[解析] 《刑事诉讼法》及相关解释规定,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对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对在开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如果有必要公开审理的,必须经过本院院长的批准,并且适当限制旁听人数和范围。所以未成年人诉讼程序的原则是不公开审理,A项是错误的,不应当选。《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1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审前羁押的未成年人,应当与羁押的成年人分别看管。对经人民法院判决服刑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成年人分别关押、管理。可见,未成年人的案件应当与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时间和地点上分开处理,以便更好的保护未成年人,所以C项说法正确,应当选。此外处理未成年人案件应和缓、及时,B项的说法正确,应选。教育、感化、挽救原则是处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主导思想和主要原则。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8条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4条都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所以D项正确,应当选。
14.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下列有关执行死刑说法正确的是:
A.执行死刑应当公布并且游街示众
B.由各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C.人民法院接到执行通知后应当在1个月内执行死刑
D.人民法院应当在执行3日前通知同级检察院派员监督
A
B
C
D
D
[解析] 死刑执行程序。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2条第5款的规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刑诉法解释》第346条第2款规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禁止游街示众或者其他有辱被执行人人格的行为。
所以A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项规定,2006年12月31日以前,各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已经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裁定,依法仍由各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根据该条,2007年 1月1日之后,则不由高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因此B项错误。
根据《刑诉法解释》第341条的规定,……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执行。所以C项错误。根据《刑诉法解释》第34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将罪犯交付执行死刑,应当在交付执行3日前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因此D项正确。
15. 涉嫌抢劫罪的张某在审查起诉期间准备委托辩护人,下列人员中,谁可以接受委托作他的辩护人?
A.张某的朋友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正在缓刑考验期内
B.张某的父亲,在本市法院任审判员
C.张某的叔叔,已加入日本国籍
D.张某的朋友王某,本市出租汽车驾驶员
A
B
C
D
BD
[解析] 不得担任辩护人的范围。
[解析]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3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过程中,应当充分保证被告人行使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辩护权利。但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一)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五)本院的人民陪审员;(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前款第(四)、(五)、(六)、(七)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D。
16. 吕某,女,15岁,为某市中学生,是一起抢劫案的目击证人,下列有关公安机关在询问吕某过程中应当遵守的规则包括:
A.对吕某进行询问时,应当通知其父母到场
B.公安机关询问吕某时可以到其住所进行
C.公安机关在询问吕某时候可以通知吕某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D.如果此案还有另外一个证人陈某,公安机关应当安排二人当面对证
A
B
C
D
BC
[解析] 询问证人的相关规定。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7条第2款的规定,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所以D项错误。第98条第2款的规定,询问不满18岁的证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注意是可以而不是应当,所以A项错误,不能选。第97条第1款规定,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但是必须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时证明文件。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所以BC两项正确
17. 关于行政处罚和刑罚的折抵,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行政拘留可以折抵拘役
B.行政拘留可以折抵有期徒刑
C.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折抵没收财产
D.罚款可以折抵罚金
A
B
C
D
ABD
[解析] 行政处罚与刑罚。
[解析] 《行政处罚法》第28条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这条规定实际也是一事不再罚原则的体现,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D。至于C项不能折抵。
18. 甲厂经某市采砂许可证的法定发放机关地质矿产局批准取得了为期5年的采砂许可证,并经某区水电局等部门批准,在区江河管理站划定的区域内采砂。后因缴纳管理费问题与水电局发生纠纷。随后,该水电局越权向乙厂颁发了采砂许可证,准予乙厂在甲厂已被划定的区域内采砂。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根据甲厂的申请,某市地质矿产局可以撤销水电局发给乙厂的采砂许可证
B.水电局应当撤销给乙厂发放的采砂许可证
C.若乙厂的采砂许可证被撤销,发放许可证的水电局应承担乙厂相应的经济损失
D.甲厂可以要求水电局赔偿因向乙厂颁发许可证给自己造成的经济损失
A
B
C
D
ABCD
[解析] 行政许可的撤销。
[解析] 《行政许可法》第69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本题中的水电局正是属于越权授予许可证,因此应当撤销其授予的许可证。同时第69条第四款规定:“依照本条第1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CD。
19. 某县公安局以郭某因邻里纠纷殴打并致邱某轻微伤为由,对郭某作出拘留10天的处罚。郭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某县公安局向法院提交了处罚的主要证据,华某和邱某舅舅叶某二人的证言及该县中心医院出具的邱某的伤情证明。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华某的证言的证明效力优于叶某的证言
B.某县公安局申请华某出庭作证,应当在开庭前提出
C.若华、叶二人的证言相互矛盾,法庭应判决撤销某县公安局的处罚决定
D.若一审法庭未通知邱某参加诉讼,二审法院应将案件发回重审
A
B
C
D
ACD
[解析] 行政诉讼中的证据规则。
[解析] 《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63条规定:“证明同‘事实的数个证据,其证明效力一般可以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认定:……(七)其他证人证言优于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提供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所以A项正确。
《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43条规定:“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所以B项认为应在开庭前提出申请的说法不够准确。
《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二)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主要证据不足的;(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职权的;(5)滥用职权的。”如果华某与叶某的证言如果相互矛盾,那么公安局作出处罚决定的主要证据就存在问题,这就属于上述规定的第一种情形即“主要证据不足”,所以法院应当作出撤销公安局的处罚决定的判决,C项正确。
《行政诉讼法》第61条第(三)项规定:“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也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那么哪些情形是属于”违反法定程序”范围,行政诉讼法及其相关的解释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但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9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除依照行政诉讼法和本解释外,可以参照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而《民诉意见》第181条对于“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1)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回避未回避的;(2)未经开庭审理而作出判决的;(3)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未经传票传唤而缺席判决的;(4)其他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参照适用该规定,D项正是属于第(3)种情形,所以D项也是正确的。
20. 公安局对甲作出治安拘留10天处罚决定后随即执行。甲申请复议,上级公安局作出维持原处罚的复议决定。甲向法院提起诉讼,第一审法院判决维持拘留决定,甲在上诉中又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公安局对甲的拘留违法,应如何处理此案?
A.撤销第一审判决,并撤销拘留决定,判令公安局赔偿甲的损失
B.撤销第一审判决,并确认拘留决定违法,就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应将全案发回重审
C.撤销第一审判决,并确认拘留决定违法,就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应将行政赔偿部分发回重审
D.撤销第一审判决,并撤销拘留决定,并就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甲就赔偿问题另行起诉
A
B
C
D
D
[解析] 行政诉讼的二审改判。
[解析] 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70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改变原审判决的,应当同时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判决。第71条规定:当事人在第二审期间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本案中,二审法院认定公安局对甲的拘留违法,根据上述规定,应当撤销第一审判决,并撤销拘留决定。由于当事人又提出行政赔偿请求,因此,二审法院应当就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甲就赔偿问题另行起诉。可见,D项的表述是正确的。
一、单项选择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二、多项选择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三、不定项选择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深色:已答题 浅色:未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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