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分析题1. 案情:梁某因盗窃罪于1998年12月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2002年5月,梁某被假释。出狱后,因找不到工作,梁某遂又起歹念。梁某找到在某派出所当治安员的朋友吴某和刘某,对他们说:“现在卖淫女都有钱,找他们弄点钱去。”吴某和刘某当即表示同意,并一同进行了策划。一日晚,梁某让刘某打电话联系到一卖淫女沈某,说好到沈某租住的房子里。刘某如约到达沈某的住处,梁某和吴某身着从派出所拿出来的警察制式服装在屋外守候。刘某和沈某正在性交时,梁某和吴某破门而入。梁某向沈某出具了刘某从派出所窃得的拘捕公文,要求沈某交纳5000元,否则就送去劳教。沈某信以为真,求梁某和吴某等放过她,但说自己没有现金,只有一张信用卡,内存约4000元。梁某将信用卡收下,并问了密码。吴某见沈某很漂亮,便起了奸淫的念头。梁某说算了吧,刘某则未置可否。吴某执意要奸淫,让梁某“押着”刘某在屋外守候。沈某不从,吴某则说:“你本来就是卖淫的。再不同意,我就把你送去劳教。”吴某随后与沈某发生了性关系,临走给了沈某50块钱。第二天,梁某等三人持沈某的信用卡到某商场消费,购买了价值3800元的商品。请运用刑罚原理及刑法的有关规定,对本案进行全面分析。
梁某的行为
1.对梁某应撤销假释,根据刑法第71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2.梁某构成伪造证件罪共犯。
3.梁某构成敲诈勒索罪(未遂)。
4.梁某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5.梁某构成强奸罪共犯(犯罪既遂)。
6.梁某是伪造证件罪、敲诈勒索罪、信用卡诈骗罪的主犯,应按照其所参与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是强奸罪的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梁某应实行数罪并罚。
(二)刘某的行为
1.刘某构成伪造证件罪。
2.刘某构成敲诈勒索罪共犯。
3.刘某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共犯。
4.刘某构成强奸罪共犯(既遂)。
5.刘某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刘某应实行数罪并罚。
(三)吴某的行为
1.吴某构成伪造证件罪的共犯。
2.吴某构成敲诈勒索罪共犯。
3.吴某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共犯。
4.吴某构成强奸罪(既遂)。
5.吴某是盗窃国家机关公文罪、敲诈勒索罪、信用卡诈骗罪的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是强奸罪的主犯。
第三部分:论述题1. 案情:2002年11月2日,中意公司与天源公司发起设立中源大厦有限责任公司。中源大厦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约定:天源公司以土地使用权投资,中意公司以补偿土地使用费及负责建房的全部资金投资,发起设立中源大厦有限责任公司,兴建中源大厦。2003年5月11日,中源大厦有限责任公司向某市工商局设立登记,并获得市工商局签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此后,中源大厦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使用该地块的房地字第027号《房地产证》,并注明权利人是中源大厦有限责任公司。2003年 7月22日,中源大厦建设开始动工。后因公司发生内部股权纠纷,工程建设资金不能到位,中源大厦建设于2004年6月全面停工。2005年12月9日,市工商局作出《核准企业注销登记通知书》,注销了中 源大厦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登记。但中源大厦有限责任公司一再申明没有向市工商局申请注销登记,市工商局也未能提供中源大厦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签署的申请文件和该公司债权债务清算报告。 2006年3月,市工商局作出《关于成立中源大厦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的决定》。该决定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成立中源大厦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负责该公司清算业务。中源大厦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两个行政行为均不服,先后提起了行政诉讼。 问题: 试用行政法的相关知识对上述案例进行分析。
答题要求:
1.结合案例,并运用法学理论知识进行论述;
2.说理清楚,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
3.字数不少于500字。
2. 对于中国刑法中死刑的存废问题,目前国内法学界讨论甚为热烈。请从中国的实际出发,结合法学理论,或以死刑制度本身为讨论对象,或以具体罪名的死刑适用问题为例,谈谈你个人的看法。
答题要求:
1.在分析、评价的基础上,提出观点并运用法学知识阐述理由;
2.说理清楚,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
3.字数不少于5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