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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卷三模拟题模拟76
一、单项选择题
1. 依照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下列物权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的是
。
A.房屋抵押权
B.土地承包经营权
C.国有土地使用权
D.通过买卖取得的房屋所有权
A
B
C
D
B
土地承包经营权为合同取得,登记不为生效要件。
2. 甲、乙各以20%与80%的份额共有一间房屋,出租给丙。现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乙之父丁也表示愿意购买,请问下列表述中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丁有优先购买权,丙没有优先购买权
B.丙有优先购买权,丁没有优先购买权
C.丙、丁都有优先购买权,两人处于平等地位
D.丙、丁都有优先购买权,丁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丙的优先购买权
A
B
C
D
B
本题涉及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问题。承租人对承租房屋拥有优先购买权,而丁为乙之父,对乙的房屋不享有优先购买权,故本题正确选项为B。
3. 王岚,16岁,高中学生。其外祖父去世时,曾在遗嘱中指明,给王岚25万元购买一处房屋,但未指定由谁来购买。王岚的父亲便以王岚的名义用该25万元买了一套商品房,下列论述正确的是哪项?
A.王岚的父亲所为的代理属于法定代理
B.王岚的父亲所为的代理属于委托代理
C.王岚的父亲所为的代理属于指定代理
D.王岚的父亲所为的代理属于无权代理
A
B
C
D
A
本题涉及法定代理、指定代理、委托代理的区别问题。王岚为未成年人,其父为王岚的法定代理人,购买房屋的行为属于重大法律行为,故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依据《民法通则》第64条规定,本题选项应为A。
4. 甲、乙、丙3人合伙经营,后甲因急需用钱欲将自己5万元的份额转让。乙和丙均主张优先购买权,甲应如何处理?
A.由乙、丙抓阄决定谁购买
B.由甲决定卖给乙或丙
C.由乙、丙按原来所占的份额行使优先购买权
D.由乙、丙各购买甲的一半的份额
A
B
C
D
B
本题涉及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问题。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应如何行使,法律未作规定,但依法理,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是平等的。在共有人均主张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应体现出卖份额所有人的意志。抓阄决定只要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才具有法律效力。故本题选项为B。
5. 甲与乙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了一房屋买卖合同。为了保障将来实现物权,甲按照约定申请了预告登记。乙房地产开发商未经甲之同意,又将该房屋抵押给了丙银行,并办理了登记。为此甲、乙、丙之间发生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丙银行对该房屋享有抵押权,且该抵押权优先甲的预告登记
B.丙银行对该房屋享有抵押权,但该抵押权不得对抗甲的预告登记
C.丙银行对该房屋不享有抵押权,甲的预告登记发生物权效力
D.丙银行对该房屋享有抵押权,甲的预告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A
B
C
D
C
预告登记发生物权效力。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6. 甲公司破产,其拖欠的债务有:工人的工资,设有抵押的银行债权,未设定抵押的普通债权,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对于破产财产,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公司的破产财产应当首先偿还工资
B.甲公司的破产财产应当首先偿还没有抵押的银行债权
C.甲公司的破产财产应当首先偿还未设定抵押的普通债权
D.甲公司的破产财产应当不分先后偿还工资和银行债权
A
B
C
D
A
本题涉及破产还债顺序问题。依破产法规定,破产还债顺序依次为:职工工资及劳保费用、国家税款、普通债权。已设定抵押担保的债权排除在破产债权之外,其设定抵押担保的债权不为破产债权,故本题选项为A。
7. 甲家的承包地被乙家的承包地所包围,在承包时,有一条小路通往甲家的承包地,甲为了拓宽道路,与乙签订了一份协议,拓宽道路一丈,甲一次性支付乙5000元。甲通过该合同所取得的权利为
。
A.土地使用权
B.相邻权
C.地上权
D.地役权
A
B
C
D
D
本题涉及地役权的问题。所说地役权是指通过约定的方式以他人土地供自己土地便利之用的用益物权。如果不是约定的方式,而是法律规定的利用他人土地的权利,则为相邻权。本题属于地役权,故D选项正确。
8. 甲的哥哥2003年底去世,留下遗嘱给甲一处房子作新房。甲与乙于2004年1月登记结婚,3月接到房子并办理登记,搬进居住。因该房屋年久失修,且过于简陋,经有关部门同意后,二人对房屋进行了翻盖,共花费6万元。现二人离婚,对房屋的权属发生了争议。依法该房屋所有权应
。
A.属于甲乙的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房屋办理登记时,二人已登记结婚
B.属于甲单独所有,因为甲已于其哥哥去世时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C.属于甲乙的夫妻共同财产,因为甲的哥哥的遗嘱中已说明将房屋给甲和其妻子共有
D.属于甲乙的共同财产,因为二人以共同财产对房屋进行翻盖
A
B
C
D
B
本题涉及个人财产和夫妻共有财产的问题。个人婚前取得的财产为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内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有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甲取得的该房屋是在婚前,因此为婚前个人财产。故本题答案为B。
9. 甲在处理家中旧物时,将一件旧棉袄当作垃圾扔掉,没发现妻子藏在口袋中的3000元国库券。乙发现后,欲据为已有。甲妻发现后,与甲一同找到乙索要国库券,乙拒不归还。对此案的分析,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是
。
A.甲的抛弃行为使其对国库券的所有权消灭
B.乙基于所有的意思占有该国库券,根据先占原则应取得国库券的所有权
C.此国库券为埋藏物,乙为发现人,应取得所有权
D.甲能证明其对此宗国库券的所有权,故乙应将国库券返还给甲
A
B
C
D
D
本题涉及抛弃物、遗失物的问题。对于抛弃物,所有人丧失所有权,但抛弃物一定是基于所有人的意志而抛弃。虽然,表面上存在抛弃物,但抛弃物夹层的钱款、票证等并非基于所有人的意志而抛弃,故对其应视为遗失物。对于遗失物,拾得人有返还之义务。故本题选项为D。
10. 甲与乙签订借款合同,并与乙就自己的汽车出质给乙签订了字据,甲未将该车按交付给乙,并将该车卖与了丙。后为此引起纠纷。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丙不能取得该车的所有权,因为该车已质押给了乙
B.丙能取得该车的所有权,但乙可依质权向丙进行追偿
C.丙能取得该车的所有权,乙不能向丙要求返还该车
D.甲与乙之间的质权合同生效
A
B
C
D
C
本题涉及质权的效力和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动产质权的生效除双方当事人签订质押合同以外,还应实际交付质物。本题中,甲虽与乙签订了质押合同,但未实际交付质物,故质押合同不生效。甲又将该车卖与了丙,因甲为该车的所有权人,所以该买卖合同有效。丙基于买卖合同而取得该车的所有权,乙因不对该车享有质权,故不能对丙进行追偿。故本题选项为C。
11. 甲借款给乙1万元,乙与丙之间签订了一保证合同,后乙与甲协商变更借款数额为 1.5万元到期,乙无力偿还该借款,为此发生纠纷。对此,
。
A.丙应承担1.5万元的保证债务
B.丙应承担1万元的保证债务
C.丙不承担该保证债务
D.丙承担所有保证债务后有权向乙追偿
A
B
C
D
B
本题涉及主合同变更对保证合同的影响问题。依据《担保法》第24条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的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但《担保法解释》补充了主合同变更对保证责任的影响问题。依《担保法解释》第30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的,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据此,本题选项为B。
12. 下列情形中,当事人乙所行使的权利属于抗辩权的是
。
A.甲向乙请求返还200元钱,乙以从未欠甲钱为由予以拒绝,经查,乙所言属实
B.甲向乙请求返还200元钱,乙以甲之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为由予以拒绝
C.甲欺诈乙而订立买卖合同,甲请求乙履行交付标的物的义务,乙则主张撤销合同
D.甲因货物买卖享有对乙的金钱债权200元,乙因劳务而对甲享有200元的报酬请求权,双方债务均已后清偿期,甲向乙主张给付,乙则称双方债务抵消
A
B
C
D
B
本题涉及对抗辩权的理解问题。抗辩权是指对抗他人行使权利的权利。本题中,A选项,乙所行使的权利为否认权。否认权与抗辩权的区别在于,抗辩权的行使是以请求权为前提的,无请求权即无抗辩权,而否认权的行使不以请求权为前提。B选项,乙所行使的权利为永久性抗辩权。C选项,乙所主张的权利为撤销权。D选项,乙所行使的权利为抵消权。故本题应选B。
13. 甲与乙订立了一份合同,约定甲供给乙狐皮围巾200条,总价6万元,但合同未规定狐皮围巾的质量标准和等级,也未封存样品。甲如期发货,乙验收后支付了货款。后乙因有20条围巾未能销出,便以产品质量不合格为由,向法院起诉,其诉讼代理人在审理过程中又主张合同无效。本案中,下列哪种表述是正确的?
A.合同不具备质量条款,合同未成立
B.合同不具备质量条款,合同无效
C.合同有效,但甲应承担违约责任
D.合同有效,甲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A
B
C
D
D
本题涉及合同质量标准问题。依《合同法》第62条规定,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标准履行。本题中,围巾的质量标准属于通常标准问题。乙已验货且已销售,表明围巾符合通常的质量标准,故其主张质量不符合标准是因为其未能售出,这一理由不能成立。故本题选项为 D。
14. 甲乙双方约定,甲向乙提供优质大米1000吨,其中500吨由甲提供,另外500吨由丙直接将之交付给乙,现因甲、丙交付的大米质量都不符合约定引发诉讼,则
。
A.乙可直接要求丙承担其交付的部分不合格的违约责任
B.乙可直接要求甲就全部交付不合格承担违约责任
C.甲丙应共同承担连带的违约责任
D.甲丙各按其过错对乙按份承担违约责任
A
B
C
D
B
本题涉及债的代为履行问题。依《合同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债的代为履行与债务承担不同,债的代为履行中,债务人并没有退出债的关系,故应承担第三人代为履行不合格的责任。因此,本题选项为B。
15. 李某为运石头建房租用田某毛驴一头,租期为当年11月20日到次年11月20日,当年12月10日,田某因急需用钱将毛驴卖给了李某,双方于当日签订了合同。次年5月7日该毛驴产下了一头小驴,则小驴应属于谁?
A.小驴应归田某所有,因为毛驴的所有权属于田某,其孳息也应归田某
B.小驴应归田某、李某共有,因为小驴是在租用期间生下的
C.小驴应归李某所有,因为双方签订的合同成立时就完成了交付和所有权转移
D.小驴应归田某所有,因为买卖不破租赁,即使所有权发生了转移,孳息也不转移
A
B
C
D
C
本题涉及买卖合同中孳息归属问题。依《合同法》第133条及第163条规定,买卖合同中,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另有规定外,标的物的所有权及孳息均自交付时起转移给买方。另依《合同法》第140条规定,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本题中,买受人李某已依租赁合同占有了标的物,在买卖合同成立生效时,即12月10日,为交付完成时间。此后,标的物产生的孳息自应归买受人所有。故本题选项为C。
16. 姚某把吉普车一辆租给岳某使用,该车设备已严重老化,刹车不灵,汽缸易抱死。岳某订立合同前即了解这些情况,但图便宜签订了合同,则
。
A.岳某不能以该车质量不合格为由解除合同
B.岳某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C.岳某可以欺诈为由撤销合同
D.岳某可以胁迫为由撤销合同
A
B
C
D
B
本题涉及租赁合同中出租物存在瑕疵时承租人的合同解除权问题。依《合同法》第233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本题中,姚某和岳某在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姚某故意告知虚假情况等,也不存在强制要挟事由,故合同为有效合同,但因租赁标的物存在危及承租人人身安全的因素,故岳某依法可随时解除合同。本题正确选项为B。
17. 技术开发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风险责任的承担,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而双方又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的,其风险责任由
。
A.委托方承担
B.研究开发方承担
C.双方当事人合理分担
D.双方当事人平均分担
A
B
C
D
C
本题涉及技术开发合同中风险负担问题。依《合同法》第338条规定,在技术开发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该风险责任双方无约定,又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的,由当事人合理分担。故本题选项为C。
18. 严某为春节文艺晚会创作了一个小品。依照《著作权法》,严某取得该小品著作权的时间为
。
A.小品上演之日
B.小品创作完成之日
C.小品登记之日
D.小品播放之日
A
B
C
D
B
本题涉及著作权的取得时间问题。著作权的取得与其他知识权利的取得不同,依《著作权法》规定,权利人完成作品的时间即自动取得该作品的著作权,无须登记或办理其他手续。故本题选项为B。
19. 某合伙企业原有合伙人3人,后古某申请人伙,当时合伙企业负债20万元。古某人伙后,合伙企业继续亏损,古某遂申请退伙,获同意。古某退伙时,合伙企业已负债50万元,但企业尚有价值20万元的财产。后合伙企业解散,用企业财产清偿债务后,尚欠70万元不能偿还。对古某在该合伙企业中的责任,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古某应对7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B.古某仅对其参与合伙期间新增的3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C.古某应对其退伙前的5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D.古某应对其退伙前的5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应扣除其应分得的财产份额
A
B
C
D
C
退伙时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合伙企业法》第44务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53条规定:“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本题中古某应当对其退伙时合伙企业已负的5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故应选C。对于D项,尽管合伙人对于合伙盈亏的负担在其内部会区分各自的份额,但是这并不能免除法律所规定的合伙人在外部对合伙企业债务所负的连带责任,故D项错误,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20. 星星食品厂为甲、乙、丙3人合伙而兴办的企业,1998年实现利润9万元,甲、乙、丙3人按投资比例各应分得3万元收益。甲另欠丁某5万元个人债务并已到期,丁某得知甲与他人合伙投资的星星食品厂当年盈利,遂要求甲以其在该食品厂的财产清偿债务,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是
。
A.如果甲的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对丁的债务,则甲只能以从星星食品厂分取的3万元收益用于清偿,丁无权请求人民法院对甲在星星食品厂的财产份额强制执行
B.甲可以将从星星食品厂分取的3万元收益用于清偿对丁的债务,同时丁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星星食品厂中的财产份额
C.由于合伙企业的财产为全体合伙人共有,故甲既不能将其分得的3万元收益用于清偿其个人债务,丁也无权在甲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债务的时候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甲在星星食品厂中的财产份额
D.设丁对星星食品厂负有5万元债务,则丁可以其对甲的5万元债权抵消其对星星食品厂的债务
A
B
C
D
B
本题涉及合伙人债务清偿问题。依据《合伙企业法》第41条、第43条规定,合伙企业中,某一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该债权抵消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所欠个人债务的,该合伙人只能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故本题选项为B。
21. 甲企业因买卖业务向乙企业签发一张以乙为收款人的汇票,由丙作为保证人在汇票上签名,汇票的金额为100万元。乙在汇票到期日以前背书转让给丁,丁再将汇票质押给戊,并因其债务不能偿还而由戊取得票据权利,戊在汇票到期时要求付款银行付款时以背书不具连续性为由而拒绝付款。该案中应当承担票据责任的人有
。
A.甲、丁
B.甲、乙、丙
C.乙、丙、丁
D.甲、乙、丙、丁
A
B
C
D
B
本题涉及票据责任人的问题。依据《票据法》第4条规定,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上所记载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故本题选项为B。
22. 在某合同纠纷诉讼中,被告的利害关系人提出该被告患有精神病,要求宣告被告无民事行为能力,法院在按特别程序立案审理之前应如何处理?
A.中止原诉讼
B.终结原诉讼
C.暂缓原诉讼
D.延期审理诉讼案件
A
B
C
D
A
本题涉及诉讼中止问题。依照《民诉意见》第193条规定,当事人的利害关系人提出该当事人患有精神病,要求宣告该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应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受诉人民法院按照特别程序审理,原诉讼中止。故本题选项为A。
23. 甲、乙两人发生民事纠纷,一审判决甲胜诉。乙上诉,二审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甲有转移财产的行为,必须采取财产保全,乙即向法院提出申请,对此由谁处理?
A.应当由第一审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B.应当由第二审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C.应当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报第二审人民法院批准后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D.情况紧急的由第一审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情况不紧急的由第二审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A
B
C
D
A
本题涉及二审之前的财产保全问题。依照《民诉意见》第103条规定,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的案件,在第二审人民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当事人有转移、隐匿、毁损、出卖财产的行为,必须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由第一审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采取。第一审法院制作的财产保全的裁定应及时报送第二审法院。故本题选项为A。
24. 某法院对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作出了判决,当事人在上诉期内均未上诉。后该法院发现判决书将支付价金数额9846元误写成了9486元。法院对此应当如何处理?
A.通知收回判决书,重新制作判决书
B.作出补正错误的裁定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
C.裁定撤销判决书,重新制作
D.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
A
B
C
D
B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40条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可以得出答案是B。判决是对案件事实进行全面审理后对当事人之间的实体问题作出的结论性判定。A选项中的通知适用于通知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等有限的程序性事项,用通知收回判决书是对判决既判力的侵害,无法律依据。C选项的“裁定撤销”应该是在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或认定事实有错误时,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审,一审法院并没有权力撤销自己的判决。D选项将判决书笔误认定为判决错误从而作为提起再审的理由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的规定,因而错误。
25. 1997年9月5日徐某和李某经法院调解同意和解,9月8日法院通知徐、李来法院领取调解书,李来领取并签收了调解书,但徐某直到9月10日才来领取并签收了调解书。请问,本案调解书生效的时间应当为哪一天?
A.9月5日
B.9月8 9
C.9月10日
D.9月11
A
B
C
D
C
本题涉及调解书生效日期问题。依据《民诉意见》第96条规定,调解书不能当庭送达当事人的,应以后收到调解书的当事人签收的日期为调解书的生效日期。故本题选项为C。
26.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管辖问题的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
A.适用督促程序的案件只能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B.按级别管辖权限,高级人民法院有权管辖其认为应当由其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C.协议管辖可以变更级别管辖
D.涉外民事诉讼中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A
B
C
D
A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条和第21条的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而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故B选项错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89条的规定,督促程序由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故A选项正确。依据《民事诉讼法》第 25条的规定,协议管辖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故C选项错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案件无论是否涉外,都应该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专属管辖,D选项错误。
27. 个体工商户崔某从1994年起在某市经营一饭店,领有营业执照,1997年因妻子生病急需用钱因而将饭店转让给赵某经营,但双方并未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的更名手续。赵某经营过程中,致使多名顾客食物中毒,这些顾客决定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此案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应如何确定?
A.顾客是原告,赵某是被告,崔某与本案无关
B.顾客是原告,崔某是被告,赵某与本案无关
C.顾客是原告,崔某与赵某是共同被告
D.顾客是原告,赵某是被告,崔某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A
B
C
D
C
本题涉及必要共同诉讼当事人的确定。依《民诉意见》第46条规定,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有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本题中,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崔某,实际经营者为赵某,故在诉讼中,二者为必要共同诉讼的被告,本题正确选项为C。
28. 王大与王二系亲兄弟,王大独身无子,王二提出将他的三儿子王钢过继给王大,王大未置可否。事后王大仍然独立生活,王钢也从未对大伯尽义务,也没有一起生活过。当王钢准备结婚时,向王大要钱盖房子结婚。王大不肯给,王钢不甘心,于是发生争议,王大诉请法院判决他与王钢不存在继父子关系。关于本案的叙述,正确的是
。
A.王大与王钢的诉讼为变更之诉
B.王大与王钢的诉讼为消极给付之诉
C.王大与王钢的诉讼为消极确认之诉
D.王大与王钢的诉讼为形成之诉
A
B
C
D
C
本题涉及诉的类型问题。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其与被告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诉。如果请求确认存在某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积极的确认之诉,如果请求确认不存在某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为消极的确认之诉。故本题选项为C。
29. 下列案件中,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民事案件有
。
A.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达成有效仲裁协议的买卖合同纠纷
B.任蓝与其工作单位之间发生的分房纠纷
C.乡计划生育办公室与村民林一山之间的计划生育纠纷
D.吴言与吴用之间的侵害人格权纠纷
A
B
C
D
D
本题涉及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问题。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对于有效的仲裁协议由仲裁机构仲裁。对于行政纠纷,应依行政程序处理。对于单位内部纠纷,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故本题选项为D。
30.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民事案件进行抗诉,
。
A.应当在两年内提出
B.应当提交抗诉书
C.应当以检察长的名义提出
D.应当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
A
B
C
D
B
本题涉及审判监督程序问题。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85—188条规定,地方各级检察院对同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符合抗诉法定条件的,应当提请上级检察院按照法定程序提起抗诉程序。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人民法院判决提起抗诉的,应当制作抗诉书,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没有期限限制,也不以检察长的名义提出。故本题选项为B。
31. 以下情况中,不属于保险人有权解除财产保险合同的是
。
A.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即使通知保险人的
B.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并向保险人提出赔偿请求
C.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
D.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的原因或夸大损失程度
A
B
C
D
D
本题涉及保险人解除财产保险合同的理由问题。依据《保险法》第28条、第37条规定,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并向保险人提出赔偿请求,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一般也不退还保险费。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的原因或夸大损失程度,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不享有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解除合同。故本题选项为D。
32. 金华有限公司与宏奇批发商城等5家发起人商定,共同投资组建一家以健身、娱乐为主营业务的股份有限公司。依公司法规定,若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组建该公司,这些发起人首次至少要出资多少作为注册资本?
A.100万元
B.350万元
C.500万元
D.1000万元
A
B
C
D
A
本题涉及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依据《公司法》第81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取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方式。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因此,发起人首次出资应不低于100万元,故答案为A。
33. 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50万元设立某有限责任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由于投资决策失误,致使公司遭受巨额亏损,累计负债100万元。现公司全部资产仅为30万元,请问剩余的70万元债务应如何处理?
A.由甲、乙、丙按出资比例偿还
B.由甲、乙、丙平均分担
C.由甲、乙、丙负连带责任
D.由某有限责任公司偿还,无力偿还通过破产程序处理
A
B
C
D
D
本题涉及公司独立责任和股东有限责任问题。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对其债务独立承担责任;股东仅以其出资额负有限责任,故本题正确选项为D。
34. 某外商独资企业经S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现该企业欲以其厂房作抵押,向某银行贷款1000万元。该企业之抵押行为符合下列哪一选项才有效?
A.须经注册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
B.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C.须经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批准
D.须经S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A
B
C
D
D
本题考查外商独资企业处分企业财产问题。依据《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23条规定,外资企业将其财产或者权益对外抵押、转让,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本题中,外商独资企业系经S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故应向其报批,并到工商登记机关备案,正确选项为D。
35. 甲乙两公司因贸易合同纠纷进行仲裁,裁决后甲公司申请执行仲裁裁决,乙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此时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A.裁定撤销裁决
B.裁定终结执行
C.裁定中止执行
D.将案件移交上级人民法院处理
A
B
C
D
C
本题涉及人民法院对仲裁的监督。本题正确选项为C,参考法条为《仲裁法》第64条。
36. 并非属于涉外协议管辖必须具备的条件是
。
A.限于在合同纠纷或者财产权益纠纷中适用
B.管辖协议必须采用书面的方式
C.当事人只能协议选择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合同标的物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D.不得违背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
A
B
C
D
C
本题涉及涉外协议管辖的条件问题。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44条规定,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财产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地点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的,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故本题选项为C
37. 下列哪些情形下,人民法院不可以缺席判决?
A.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B.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的
C.原告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D.被告反诉,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A
B
C
D
C
本题涉及缺席判决的问题。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29条、第130条、第131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的;被告反诉,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缺席判决。原告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故本题选项为C。
38. 某运输公司在与客户签订运输合同时提供了一份格式合同,该格式合同运输方式为仓对仓运输。双方按此格式合同订约后,在履行中发生争议。运输公司认为仓对仓是指客户自己所有的仓库到所要运达的仓库,客户认为仓对仓是指货物所在的仓库到所要运达的仓库。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应以客户的理解为准
B.应以运输公司的理解为准
C.或者以客户的理解为准,或者以运输公司的理解为准
D.究竟以谁的解释为准,依抓阄决定
A
B
C
D
A
本题涉及格式条款的理解问题。依《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故本题选项为A。
39. 万某因出国留学将自己的独资企业委托陈某管理,并授权陈某在5万元以内的开支和50万元以内的交易可自行决定。设若第三人对此授权不知情,则陈某受托期间实施的下列哪一行为为我国法律所禁止或无效?
A.未经万某同意与某公司签订交易额为100万元的合同
B.未经万某同意将自己的房屋以1万元出售给本企业
C.未经万某同意向某电视台支付广告费8万元
D.未经万某同意聘用其妻为企业销售主管
A
B
C
D
B
本题考查个人独资企业的委托管理。本题中,A、C选项均为超越授权范围的交易行为,但第三人为善意第三人,故该交易行为有效。B选项违反了法律的禁止规定。D选项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规定,不为无效。参考《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9条、第20条规定。
40. 甲、乙、丙、丁4人协议设立一个合伙企业,在出资问题上以下不符合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
A.甲以房屋3间作为出资并由甲、乙、丙、丁四人共同对期作价进行评估
B.乙用劳务出资,其评估由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C.丙只能以自己所有的机器设备的所有权,而不能以该机器设备的使用权出资
D.丁以其掌握的专有技术出资,其出资比例不受限制
A
B
C
D
C
本题涉及合伙企业的出资问题。依据《合伙企业法》第11条规定,对货币以外的出资需要作出评估的,可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用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合伙与公司不同,合伙人既可以以财产的使用权出资,也可以财产的所有权出资。合伙人以知识产权出资的,没有比例限制,由合伙人协商确定。故本题选项为C。
41. 下列各主体之间的关系中,属于本公司与分公司之间关系的是
。
A.甲公司与甲公司财务部之间的关系
B.乙公司与乙公司在总部之外设立的分支机构(取得营业执照)之间的关系
C.丙公司与丙公司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之间的关系
D.丁公司与戊公司(丁公司持有戊公司部分股份)之间的关系
A
B
C
D
B
本题涉及本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关系问题。A选项中,甲公司的财务部属于甲公司的职能部门,其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为整体与部分的关系,财务部不具有对外的主体资格,不为分公司。B选项属于本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关系。C选项属于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关系。D选项属于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不为本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关系。
42. 甲向首饰店购买钻石戒指二枚,标签标明该钻石为天然钻石,买回后即被人告知实为人造钻石。甲遂多次与首饰店交涉,历时一年零六个月,未果。现甲欲以欺诈为由诉请法院撤销该买卖关系,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
A.不可以,因已超过行使撤销权的一年除斥期间
B.可以,因首饰店主观上存在欺诈故意
C.可以,因未过两年诉讼时效
D.可以,因双方系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
A
B
C
D
A
本题涉及除斥期间的问题。欺诈为撤销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定理由。该撤销权为形成权,受除斥期间的限制。依《合同法》第55条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故本题选项为A。
43. 甲与乙签订一份汽车租赁合同,在租赁期间内,乙将该汽车质押给丙,后甲乙丙之间引起纠纷。则在以下表述中:A.乙有权将租赁物出质给丙;B.乙无权将租赁物出质给丙;C.丙对该租赁物享有质权;D.丙对该租赁物不享有质权。哪项组合是正确的?
A.AB
B.AC
C.BC
D.BD
A
B
C
D
C
本题涉及质押担保中质权的善意取得问题。依《担保法解释》第84条规定,出质人以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不知出质人无权处分的质权人行使质权后,因此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担保法》第63条规定,动产质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即出质人应为财产所有权人或财产经营管理权人。承租人不享有对租赁物的出质权,但善意第三人可因善意而取得质权。故本题选项为C。
44. 王某于某日清晨使用月票在市公园内露天舞池旁学习跳舞时,突然被旁边一棵树上坠落的枯枝砸在后头颈上,随即被他人送到医院诊治。诊断结论为颈椎髓震荡,颈椎过伸性损伤。王某为此花费医药费若干。因损害赔偿与公园发生纠纷,王某诉至法院。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王某所受损害应由公园承担赔偿责任
B.王某所受损害与公园无关,应由其自负
C.王某所受损害应主要由公园承担,王某承担部分责任
D.王某所受损害应主要由其自负,公园承担部分责任
A
B
C
D
A
本题涉及树木掉落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承担问题。树木掉落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应适用《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由树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负过错推定责任。公园对买了门票进入公园的游客有保护其人身安全的义务,公园应定期修剪树枝,以免枯枝掉落伤人。本案中,枯枝掉落伤人表明公园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对王某受损害存在过错。因此,应承担侵权责任。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
45. 甲乙结婚后,甲因车祸成为植物人,甲之母疑乙有婚外情,遂代替甲向法院起诉与乙离婚。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鉴于乙可能有婚外情,甲之母可以甲之监护人的身份向法院提起甲乙之离婚诉讼
B.鉴于甲已成为植物人,乙虽为其监护人,但不能代替甲提起离婚诉讼,所以,甲之母可以代替甲提起离婚诉讼
C.若甲之母通过变更监护人之诉而成为甲之监护人,可以代理甲提起离婚诉讼
D.若甲之母通过变更监护人之诉而成为甲之监护人,可以代理甲参加乙提起的离婚诉讼
A
B
C
D
D
本题涉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问题。本题中,甲成为植物人后,依《民法通则》第17条规定,应由其配偶乙担任其监护人。监护人为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得为被监护人的利益而代理其从事包括诉讼行为在内的行为。甲之母不为甲的监护人,不能以甲的监护人的身份从事活动,故A选项错误。甲成为植物人后,乙为其监护人,自然不能代理甲提起与自己的离婚之诉了,但若乙损害甲的利益,甲的其他亲属可以提起变更监护人之诉,从而维护甲的合法利益。故B选项错误。C选项中,虽然甲之母已经为甲的监护人,但由于离婚行为属于具有人身性质的行为,为不得代理的行为,故甲之母仍然不能提起离婚诉讼。故C选项错误。但若乙提起离婚诉讼,为了维护甲的利益,甲之母得代理甲参加诉讼,此时,其参加诉讼并非为了代理甲作出离婚的意思表示,而是在诉讼中维护甲的利益,属于监护人的职责,故 D选项正确。
46. 某电器设备厂在开关、插座等产品上申请注册的“万能”商标,已被核准注册。不属于该厂对“万能”商标享有的权利为
。
A.禁止他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B.许可他人在核定商品上使用“万能”商标
C.自己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使用“万能”商标
D.自己在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万能”商标
A
B
C
D
D
本题涉及注册商标权人权利范围问题。依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人的权利范围包括,禁止他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自己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使用“万能”商标。本题的难点是,注册商标人享有许可他人使用商标的权利,但许可使用的范围限于同类商标,而不适用类似商品。故本题答案为D。
47. 张某有4个孩子,哪些不丧失对张某的继承权?
A.张甲故意杀害张某
B.张乙因张甲杀害张某而将张甲打成重伤
C.张丙因争夺遗产而杀害张乙,但未遂
D.张丁不尽赡养义务,并经常虐待张某,曾将张某的腿打成骨折
A
B
C
D
B
本题继承权丧失的问题。张甲故意杀害被继承人张某,张丙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张丁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均丧失继承权。张乙不是为争夺遗产而将其兄弟重伤,不丧失继承权。故本题答案为B。
48. 某日,刘某与好友任某一起外出用猎枪打猎,忽见前面丛林中有一灰影闪动,二人同时举枪射击,不想击中的是在山中采蘑菇的农民。据查,该农民只被击中一枪,刘任两人的猎枪为同一型号,无法辨别是谁的枪击中了农民。若你是该农民聘请的律师,
以下认定正确的是哪种?
A.因为无法辨别加害人是谁,所以刘、任两人不承担责任
B.刘、任两人已构成共同危险行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C.刘某、任某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D.应由林业局承担责任
A
B
C
D
B
本题涉及共同危险行为问题。刘某与任某的行为导致农民的受害,且刘某与任某均存在过错,为共同危险行为,对共同危险行为,构成共同侵权,应由行为人负连带责任。故本题选项为B。
49. 张某为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其对公司的出资为10万元人民币,现张某因急需用钱,拟将股份转换为资金。其所采取的下列措施中,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有
。
A.抽回出资
B.将股份转让给其他股东
C.未经通知其他股东,将股份质押给第三人,以取得借款
D.向王某借款,并由王某代行其在公司中的所有股东权
A
B
C
D
B
本题涉及股东权利问题。股东出资后,即不得抽回出资,故A选项错误。 B选项正确无疑。C选项中,将股份质押给第三人,按照股份转让的规定处理,即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方可,故未通知其他股东,张某不得将其股份设定质押。D选项中,股东权是基于股东出资而依法享有的对公司的法律地位和资格,不得与股东人身相分离,故张某将其股东权利让王某代行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50. 甲、乙、丙三人出资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现丙与丁达成协议,将其在该公司拥有的全部股份作价20万元转让给丁。对此,甲、乙均表示同意转让,但均愿意购买,甲的出价为20万元,乙的出价为18万元。因公司章程对此未有规定,则丙所持股份应如何处理?
A.卖给甲
B.卖给乙
C.卖给丁
D.卖给甲和乙
A
B
C
D
A
本题涉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人转让股份的问题。依公司法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本题中,乙的出价低于丁的买价,故不为同等条件,不享有优先购买权。甲的出价与丁的买价相同,甲为股东,故应享有优先购买权,丙所持股份应卖给甲,本题答案为A。
二、多项选择题
1. 依照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用益物权的客体为不动产
B.用益物权的客体主要为不动产
C.用益物权为期限物权
D.用益物权均为独立物权
A
B
C
D
BC
用益物权的客体主要为不动产,用益物权一般为独立物权,但地役权为从物权。
2. 2005年夏天,张莱父子外出打工,房屋无人看管。一天,气象台预报近期将有强台风。张家的邻居刘某见张家无人,房子又年久失修,于是,就花钱请人对张家的房子进行了修缮,共花费了650元,刘某为此从银行提取未到期的定期存款先行垫付。但台风过后,张家的房子还是倒塌了。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A.刘某只能向张家请求返还650元
B.刘某有权向张家请求返还650元及提前支取存款的利息损失
C.刘某无权向张家请求返还650元及提前支取存款的利息,因为张家未实际受益
D.刘某为此垫付的650元及其损失的利息由双方分摊
A
B
C
D
ACD
本题涉及无因管理的问题。依照《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所谓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和服务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损失,而不以受益人是否实际受益为要件。故本题选项为ACD。
3. 沈某使用耕牛(公牛),在为李某的承包地耕作时,一头母牛在路边走过,该牛兽性发作欲追母牛,沈某见状拉紧牛绳制止时,该牛转身连顶带踢的将沈某掀翻在地,沈某危急之中连喊救命。在附近田里劳动的李某闻声赶来,用铁叉赶开该牛,并将沈某扶起来,该牛突然掉头冲向李某,李某躲闪不及,被撞倒在地,牛角戳进李某体内,经及时抢救,李某脱险,经鉴定为九级伤残。经查,该牛系陈某所养,雇佣沈某为他人有偿耕作。对本案责任承担,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
A.应由陈某负无过错责任
B.应由陈某和沈某负连带责任
C.应由李某自负其责
D.应由沈某负补偿责任
A
B
C
D
BCD
本题涉及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承担问题。依《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沈某为受雇人,其行为后果应由雇佣人陈某负责。李某所受损害系陈某所饲养的牛因其本性而遭受的,故本案应由陈某负无过错责任。沈某虽为受益人,但依《民通意见》第142条规定,为维护国家、集体或者他人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在侵害人无力赔偿或者没有侵害人的情况下,如果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受益人受益的多少及其经济状况,责令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受益人补偿责任的前提是侵害人无力赔偿或者没有侵害人的情况,本案不属于此种情况,故沈某无需负补偿责任。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 BCD。
4. 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向汇票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我国票据法还规定
了持票人可以在汇票到期以前行使追索权的情形。以下组合中可在到期以前行使追索权的正确选项是
。
A.汇票的出票人签发汇票所依据的买卖关系无效
B.汇票被拒绝承兑
C.承兑人或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D.承兑人或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A
B
C
D
BCD
本题涉及汇票到期以前的追索权问题。依据《票据法》第61条规定,在汇票到期日之前,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的情形包括:汇票被拒绝承兑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承兑人或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故本题选项为BCD。
5. 甲于1997年3月为其10岁儿子乙投保人身保险,没有指定受益人,自保险合同成立时起,甲一直按时支付保险费。2000年9月,乙因一次医疗事故而致残。依我国保险法规定,以下观点中不正确的表述有
。
A.甲须先向医院索赔,再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
B.保险公司应先向甲支付保险金,才能取得代位权向医院追偿
C.乙可以用诉讼方式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
D.保险合同未指定受益人,如乙因此次事故死亡,保险公司应向投保人甲支付保险金
A
B
C
D
AB
本题涉及人身保险合同问题。依照《保险法》第64条、第68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合同未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故本题选项为AB。
6. 我国的人民法院受理了一件日本人向美国人要求侵权赔偿的案件。本案不适用哪个国家的诉讼法?
A.中国法
B.日本法
C.美国法
D.其他第三国
A
B
C
D
BCD
本题涉及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问题。依《民事诉讼法》第237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的涉外民事诉讼,适用我国诉讼法。故本题选项为BCD。
7. 甲乙为兄弟关系,父母早亡,另无兄弟姐妹,均未结婚。甲外出经商,托乙照看房屋,乙因赌博欠债,无力还款,竟以自己名义将该房屋出卖给丙,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5月9日一同办理过户登记手续。5月5日甲因他事回家,知晓此事,未表示反对,但因心脏病突然发作,不治而亡。5月6日,丙因另外购买了便宜的房屋,欲不履行与乙的买卖合同,提出该房屋不属于乙所有,故买卖合同无效。遂与乙发生争议。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甲死亡之前,乙丙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为效力未定合同,理由是无权处分
B.甲死亡之前,乙丙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为效力未定合同,理由是无权代理
C.甲死亡之后,乙丙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为有效合同
D.甲死亡之后,乙丙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为可撤销合同,丙得撤销之
A
B
C
D
AC
本题涉及无权处分订立合同的效力及其效力补正问题。依《合同法》第 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本案中,乙并非房屋所有人而以自己名义将甲的房屋出售与丙,系无权处分行为,因此所订立的合同为效力未定的合同。甲知此事以后,未表示反对,后甲因心脏病发作突然死亡,乙因继承而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因此该合同为有效合同。
8. 李刚(12岁),其叔叔(30岁)赠与其一台价格5000元的数码相机。因李刚与其同学刘强(12岁)关系甚好,李刚便将该台数码相机转赠给刘强。李刚的叔叔和父亲听后都向刘强要求返还该数码相机,下列有关该事件的论述哪些是正确的?
A.李刚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其接受赠与的行为无效
B.李刚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其赠与行为效力未定
C.李刚在征得其父亲同意后,可以赠与数码相机
D.李刚在征得其叔叔同意后,可以赠与数码相机
A
B
C
D
BC
本题涉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从事民事行为的效力以及赠与的效力问题。依《民法通则》第12条和《民通意见》第6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可以从事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等纯获利益的行为。但依《合同法》第47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合同,为效力未定合同,须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方为有效。赠与是指赠与人无偿转让自己财产的所有权于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法律行为。除了赠与人对接受赠与附有条件外,受赠人因赠与行为即取得赠与物的所有权。故本题选项为BC。
9. 1996年6月3日,某甲向某丙借款30万元,由某丁作为保证人。某丁和某丙约定:只有在某甲于债务届满两年还不还款时,某丁才代为履行。1997年6月3日,债务期限届满,某甲没有还款。到了1999年8月4日,某丙向某丁要求代为履行。某丁的一个律师朋友告诉某丁,该债务已经过了时效期间,不用还了。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主债务已经过了时效期间
B.主债务没有过时效期间
C.保证期间应到1999年12月3日
D.保证时效期间应到2001年6月3日
A
B
C
D
AC
本题涉及附期限的保证和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的适用问题。本题中,某丁和某丙约定:只有在某甲于债务届满两年还不还款时,某丁才代为履行。该约定为附期限的保证,只有到1999年6月3日后保证人才承担保证责任。又因保证所担保的债权诉讼时效已过,依《担保法解释》第35条规定,保证人对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或者提供保证的,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故保证人丁仍应承担保证责任,对于主债务已过诉讼时效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如果双方当事人未约定的,其期间多长,我国法律暂无规定。但可参照《担保法》第25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和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六个月。在该期间内,债权人未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保证责任消灭。只有债权人在该期限内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则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故本题中,主债务的诉讼时效已过,保证期间应至1999年12月3日。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因债权人于 1999年8月4日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至 2001年8月4日。故本题答案为AC。
10. 乙到甲家玩,看到甲家一幅山水画,甚为喜爱,甲知该画为伪作,故意告知画乃某名画家遗迹,乙遂以2万元的价格将其买下。后经鉴定,此画并非名家遗迹,市值仅为 1000元。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哪些?
A.甲乙之间的行为为受欺诈的民事行为
B.甲乙之间的行为为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
C.甲乙之间的行为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D.甲乙之间的行为为无效的民事行为
A
B
C
D
AC
本题涉及受欺诈的民事行为问题。依《民通意见》第6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可认定为期诈行为。依《合同法》第54条规定,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不损害国家利益的,为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本题中,甲故意告知乙虚假情况,诱使乙作出错误决定,构成欺诈。故本题选项为AC。
11. 村民张某为耕田向王某租得一头母牛,后因子女上学经济困难,就将牛牵到集市上卖给刘某。张某的卖价比较合理,刘某并不知道张某的牛的来路不明。后母牛产下一牛犊。王某得知后,要求刘某返还母牛和牛犊。下列论述正确的有哪些?
A.刘某取得母牛的所有权,无需返还母牛
B.刘某未取得母牛的所有权,必须返还母牛
C.刘某取得牛犊的所有权,无需返还牛犊
D.刘某未取得牛犊的所有权,必须返还牛犊
A
B
C
D
AC
本题涉及善意取得及自然孳息问题。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合法占有人,依交易方式将动产转让第三人占有,由第三人依法取得该动产所有权。本题中,刘某因善意取得了该牛的所有权。原所有人王某不得要求刘某返还牛。依民法原理,牛犊为牛产下的自然孳息,在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情况下,孳息的所有权归原物的所有人。故本题选项为AC。
12. 甲以其自有房屋作抵押向乙借款。在抵押期间,甲未经乙同意,便将该房屋转让给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哪些?
A.乙仍可以就该房屋行使抵押权
B.乙不得就该房屋行使抵押权
C.丙不能取得该房屋所有权
D.丙可以取得该房屋所有权
A
B
C
D
AD
本题涉及已设定抵押的财产在抵押期间转让的效力问题。依《物权法》第191条规定,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经抵押权人同意,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其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本题中,房屋抵押合同必须办理登记方可生效,抵押人.甲未通知抵押权人就转让抵押物的,抵押权人仍可就抵押物行使抵押权。受让人明知抵押物已经办理了抵押登记,仍受让抵押物,并办理过户登记的,应取得抵押房屋的所有权,但应自担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给其带来的损害。故本题选项为AD。
13. 甲向乙借款20万元,并商定由甲以自己的房屋提供抵押,但因甲之原因一直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为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与乙之间的抵押合同有效
B.甲与乙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
C.乙对甲的房屋享有抵押权
D.乙可向甲主张违约责任
A
B
C
D
AD
房屋抵押合同自签订生效,抵押权自登记设立。因故不进行抵押登记,构成违约。
14. 张三与李四签订一合同,约定张三向李四供应苹果5万斤,张三负责运输,张三委托王五运输,王五将其中3万斤苹果按期送达,另外2万斤苹果因王五运输任务太忙而逾期送达,且苹果因此而部分霉烂。根据上述案情,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李四的损失应由王五承担
B.李四的损失应由张三承担
C.李四的损失应由张三王五负连带责任
D.张三承担了李四的损失后有权向王五追偿
A
B
C
D
BD
本题涉及买卖合同和运输合同问题。根据合同法规定,出卖人负有交付合同约定的标的物的义务,如果出卖人不能交付,则构成违约,需向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依据合同法运输合同的规定,承运人有按照合同约定将货物运到托运人指定地点,交付收货人的义务,如不能交付承运货物,则构成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本题中,张三与李四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张三与王五存在运输合同关系。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李四的损失依买卖合同应由张三承担,张三承担了李四的损失后,依运输合同可要求王五承担责任。故本题选项为 BD。
15. 某商场家电部一员工在布置展台时,一通电的取暖器石英管突然爆裂,致其受伤。后查明事故原因是由于厂家不慎将几台质检不合格商品包装出厂。该员工欲通过诉讼向商家索赔,但不知应以产品责任还是以产品质量瑕疵担保为由诉讼。下列关于二者区别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前者需要有现实损害,后者不需要
B.前者属于侵权行为,后者属于违约行为
C.前者的责任承担形式主要是损害赔偿,后者则主要为修理、更换
D.前者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后者一般先向合同相对人要求补救或赔偿
A
B
C
D
ABCD
本题涉及产品责任与产品质量瑕疵担保责任的区别问题。产品责任为侵权责任,以造成现实损害为要件,其承担责任的形式主要为损害赔偿,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产品瑕疵担保责任为违约责任,不以造成现实损害为要件,其责任方式主要为修理、更换,也包括损害赔偿,其救济方式一般应先向合同相对人请求补偿。故本题选项为ABCD。
16. 甲乙签订苹果购销合同,约定由甲方送货,甲与丙签订运输合同,如期发运价值8万元的苹果一车。丙送货途中因山洪冲垮公路迟延3天到达,丙及时通知乙方,并随后提供了证明。乙方以逾期交货为由拒收货物且拒付货款。丙多次交涉无果,只好贱价处理。下列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A.乙方有权拒收货物并拒付货款
B.乙方无权拒收货物并拒付货款
C.丙为就地处理苹果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D.丙为就地处理苹果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A
B
C
D
BC
本题涉及买卖合同中因不可抗力导致违约情形的处理问题。依《合同法》第117条、第118条、第119条、第140条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力导致违约的,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买卖合同中,只有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才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否则,拒收标的物构成违约。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因此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故本题选项为BC。
17. 某外商独资企业因经营期满而进入清算,清算组从成立至清算终结前实施的哪些行为是违法的?
A.从外资企业的现存财产中优先支付了清算费用
B.未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参加
C.同意外商留足偿债财产后将其余财产携带出境
D.不顾中国企业的同等出价将设备售给外国公司
A
B
C
D
BCD
本题考查外商独资企业的清算。根据《外资企业法》第74条、第67条、第78条规定,可以得知,外资企业的清算费用应从外资企业现存财产中优先支付;清算委员会中必须有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参加;在外资企业清算结束之前,外国投资者不得将该企业的资金汇出或者携带出境;在处理财产时,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18. 甲公司生产出一种新型节能灯具,在某展销会上被乙公司相中,双方遂以展出的几只灯具为样品签订了买卖合同,并将样品封存,且对样品质量作了说明。则
。
A.甲公司交付的灯具须与样品及说明的质量相同
B.甲公司交付的灯具符合通常标准即可,样品仅起参考作用
C.甲公司交付的灯具不仅要与样品相同,还要符合同种灯具的通常质量标准
D.若该样品质量存在隐蔽瑕疵,尽管甲公司交付的灯具与样品相同,甲公司也应承担违约责任
A
B
C
D
ACD
本题涉及样品买卖合同问题。依《合同法》第168条、第169条规定,凭样品买卖合同中,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当与样品及其说明的质量相同,若买受人不知道样品存在隐蔽瑕疵的,即使交付的标的物与样品相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的质量仍应当符合同种物的通常标准,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本题中,节能灯能否节能应经过一定时间的检验,节能灯不节能,即为存在隐蔽瑕疵,故本题选项为ACD。
19. 甲公司以改造为由,向某银行贷款3000万元,第一批发放1000万元,银行在检查贷款使用情况时发现,该公司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该笔贷款。则银行有权
。
A.停止发放后续几笔贷款
B.解除合同
C.加收50%的罚息
D.提前收回贷款
A
B
C
D
ABD
本题涉及借款合同问题。依《合同法》第203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故本题选项为ABD。
20. 甲委托乙加工一件衣服,由甲提供布料(不单独计价),在承揽合同履行过程中,下列有关服装和布料意外灭失的风险责任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服装灭失的风险,由乙承担
B.服装灭失的风险,由甲承担
C.布料灭失的风险,由乙承担
D.布料灭失的风险,由甲承担
A
B
C
D
AD
本题涉及承揽合同中的风险负担问题。承揽合同中的风险负担是指在承揽工作完成中,工作成果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任何一方的原因而毁损、灭失时,应由何方负担损失。依民法原理,如承揽合同的工作成果须实际交付的,在工作成果交付之前发生风险的,由承揽人负担;交付后发生风险的,由定作人负担。对原材料意外灭失的风险负担,虽然我国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但依风险归所有权人的原则,应由所有权人负担:即原材料是定作人提供的,则意外灭失的风险应由定作人负担;由承揽人提供的,则由承揽人负担其意外灭失的风险。故本题选项为AD。
21. 音乐家施某不幸英年早逝,留下创作已完成而未及公开的乐曲《新春组曲》,施某的继承人可以继承该作品的权利是
。
A.修改权
B.使用权
C.署名权
D.获得报酬权
A
B
C
D
BD
本题涉及著作权的继承问题。著作人身权的不得继承,只有著作财产权可以继承。署名权、修改权属于著作人身权,使用权、获得报酬权属于著作财产权,故本题选项为BD。
22. 朱某驾驶摩托车抢了田某放在自行车车筐内的手提包,包内有现金500元,身份证一张。后由于朱某与田某有几分相像,为逃避追捕,朱某以田某的身份生活了半年,于 1999年12月被公安机关抓获。则朱某侵犯了田某的
。
A.名誉权
B.荣誉权
C.对现金、手提包、身份证的所有权
D.姓名权
A
B
C
D
CD
本题涉及对财产权和姓名权的侵犯问题。朱某抢劫田某手中包的行为,构成对田某财产权的侵犯。朱某以田某的名义生活构成对田某姓名权的侵犯。
23. 胜利快餐店是由王某、李某、赵某和徐某合伙出资开办的企业,开业1年来经营不佳,亏损2万元。以下几种情况中,属于合法的退伙事由有
。
A.胜利快餐店之所以出现账面亏损,是因为李某和赵某合谋侵吞合伙企业的财产所致,王某和徐某以此为由要求退伙
B.李某在参与合伙经营胜利快餐店的同时,个人独资兴办一个服装加工厂,由于服装加工厂效益不佳,资不抵债,李某个人负担巨额债务无力偿还
C.赵某作为合伙事务的执行人,在一次原料采购过程中受到欺诈,致使快餐店损失 800元
D.合伙协议中未约定合伙期限,徐某在提前30日通知王某、赵某和李某,后未经他们同意而退伙
A
B
C
D
ABD
本题涉及合伙企业的退伙事由问题。依据《合伙企业法》第46条、第49条、第47条的规定,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合伙人丧失偿债能力的,合伙协议中未约定合伙的经营期限的,只要合伙人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故本题选项为ABD。
24. 王红老人向北京市宣武区安泰家政公司要求委派一位水暖工。安泰公司委派工作人员张应前往。张应在修理水管时,不慎将王红的一对祖传玉瓶打碎。王红让张应赔,张应说赔不起。王红找安泰公司,该公司称玉瓶是张应打碎的,与其无关。王红遂向人民法院起诉。张应、安泰公司的诉讼地位分别是
。
A.安泰家政公司与张应为共同被告
B.安泰家政公司应处于被告的诉讼地位
C.张应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D.张应为被告,安泰家政公司为第三人
A
B
C
D
BC
本题涉及诉讼当事人的问题。依据《民诉意见》第42条规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因职务行为发生的诉讼,该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当事人,其工作人员在诉讼中,依诉讼法原理,处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地位。故本题选项为BC。
25. 下列哪些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是错误的?
A.甲欠乙借款2万元,现甲不知去向,乙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偿还贷款,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
B.丙与丁因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该案,审理中审判长认为此案事实清楚,双方当事人争议不大,决定将该案改为简易程序审理
C.法院对戊与己离婚案作出一审判决,己不服提起上诉,上级法院认为一审判决并无错误,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己的上诉
D.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某案件在判决生效后,法院发现判决确有错误,决定对该案进行再审,并决定对该案的再审仍适用简易程序
A
B
C
D
ABCD
本题涉及简易程序的适用问题。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依《民诉意见》第168条、第169条、第171条、第174条规定,上述选项均不得适用简易程序。故本题选项为ABCD。
26.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民事案件可以适用先予执行有
。
A.汪老汉要求三个儿子给付赡养费的案件
B.人身侵权诉讼中受害人追诉加害人给付医疗费用的案件
C.工人张三要求工厂按照劳动合同给付工资的案件
D.买卖合同中出卖人要求买受人给付价金的案件
A
B
C
D
ABC
本题涉及先予执行的条件问题。依据《民事诉讼法》第97条规定,对于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对于追索劳动报酬的,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人民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先予执行。故本题选项为ABC。
27. 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有
。
A.对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B.对现役非文职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C.对下落不明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D.对被监禁的人或者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A
B
C
D
ABCD
本题涉及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的问题。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和《民诉意见》第11条规定,对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现役非文职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对下落不明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被监禁的人或者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故本题选项为ABCD。
28. 1995年3月,赵某从包头到北京出差,受同事王某的委托,回家前在北京丰台区“超前”家电商场为王某购买了一台天津欣欣电视机厂生产的“新乐”牌电视机。王某安
装好电视机后,表示很满意。3个月后的一天,王某16岁的儿子王甲在家看动画片,电视机突然爆炸,王甲的左眼受重伤。王某家的电冰箱也因电视爆炸时产生漏电现象而被烧坏。1995年11月,王某向其住所地法院——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超前”家电商场赔偿其所受到的损失。关于本案的管辖权,正确的说法有
。
A.“超前”家电商场所在地的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B.天津欣欣电视机厂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C.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D.本案中王某必须向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起诉
A
B
C
D
ABC
本题涉及案件管辖的问题。依照《民诉意见》第29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的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的制造地、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的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故本题选项为ABC。
29. 张中阳因房屋出租与王辉发生纠纷并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王辉一个月内迁出张中阳的房屋。一个月后王辉拒不腾房,张中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张中阳欲与王辉和解,将房子卖给王辉,他就有关事宜询问了法院的执行人员。执行人员的下列解答哪些是正确的?
A.判决已经生效,当事人要和解就必须先撤回执行申请
B.双方当事人应在执行完毕后签订新合同而不应在执行过程中和解
C.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执行中自愿达成和解协议
D.如果王辉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内容,张中阳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A
B
C
D
CD
本题涉及执行和解问题。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11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6条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主体、标的物及其数额、履行期限和履行方式。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故本题选项为CD。
30. 甲公司在与乙公司交易中获汇票一张,出票人为丙公司,承兑人为丁公司,付款人为戊公司,汇票到期日为2003年11月30日。当下列哪些情况发生时,甲公司可以在汇票到期日前行使追索权?
A.乙公司申请注销法人资格
B.丙公司被宣告破产
C.丁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
D.戊公司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
A
B
C
D
CD
本题考查汇票期前追索权。本题中,丁公司为承兑人、戊公司为付款人,在其被吊销营业执照和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时,持票人甲公司可以在汇票到期日前行使追索权。而乙公司为持票人的前手、丙公司为出票人,均不符合期前追索的条件,故应选 CD。参考《票据法》第61条。
三、不定项选择题
赵、钱都是某公司职员,两人同住一宿舍。1991年春,公司派赵到珠海办事处工作1年。临行前,赵将已使用了1年的一台21英寸彩电委托给钱保管并允许其使用。1个月后,赵给钱写信说自己买了一台进口彩电,委托其保管的彩电可以适当价格出售。同单位的司机孙知道此事后,对钱表示想以低价购买,并嘱钱给赵写信说该电视机显像管有毛病,图像不清,以便使赵降价出售。钱考虑到孙经常给自己免费送东西,便按孙的意思给赵写信。赵回信说显像管有毛病可以低价出售。于是,孙以500元的价格买下该电视机,后孙又很快以2000元的市价将电视机卖给李。事隔1月,李因其妹李娟出嫁向周借钱 1500元,李、周约定以该电视机质押,并立有质押字据。后李并未将电视机交付给周,反将电视机作为嫁妆送给李娟。为送李娟和嫁妆,李请马车夫吴运送,并约定了运费。吴因饮酒过多,驾车狂奔,与迎面超速行驶的汽车相撞(该汽车为司机王某个人所有)。吴和李娟均受伤,电视机被毁。请回答下列问题。
1. 本事例中,谁对电视机具有所有权?
A.赵
B.孙
C.李
D.李娟
A
B
C
D
D
钱与孙之间的行为属于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孙无权取得该电视机,但李某因善意取得而对该电视机享有所有权。李某作为所有权人,有权将该电视机赠与其妹李娟,依《民法通则》第1.28条和《合同法》第133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故电视机在毁损之前,其所有权应属李娟。本题选项为D。
2. 本事例中,哪些民事行为具有法律效力?
A.赵与钱之间的委托行为
B.钱代理进行的赵与孙之间的买卖合同行为
C.李与李娟之间的赠与合同行为
D.李与周之间的质押行为
A
B
C
D
AC
赵与钱之间的委托行为,依据《合同法》第396条规定,应届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钱与孙之间的买卖行为,依《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属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无效民事行为。李与李娟之间的赠与合同行为,意思表示真实,且已交付赠与物,故合法有效。李与周之间的质押合同行为,依《担保法》第64条规定,因未实际交付质物,质押合同不发生效力。故本题选项为AC。
3. 本事例中,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李与吴之间的运输行为
B.李与周之间的借贷合同行为
C.李与吴之间的雇佣合同行为
D.赵与钱之间的委托行为
A
B
C
D
ABD
李某与吴某之间的行为不是雇佣合同行为,而是运输合同行为。因为李某和吴某之间约定的运费,意思表示真实,运输合同有效。李某与周之间的借贷合同,依《合同法》第21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据此,李与周之间的借贷合同有效。赵某与钱某之间的委托行为,上述已分析,故本题选项为ABD。
4. 本事例中,赵的损失应由谁承担?
A.钱
B.赵自已
C.钱和孙
D.钱或孙
A
B
C
D
C
依据《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故本题选项为C。
5. 本事例中李娟受伤的医药费如何承担?
A.吴承担
B.吴和王平均分担
C.主要由吴承担,王给予适当补偿
D.吴和王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按比例承担
A
B
C
D
D
依《合同法》第302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李娟的损害是由吴某和王某各自的过错引起的,因此,吴某和王某应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责任。故本题选项为D。
6. 本事例中吴某受伤的医药费由谁承担?
A.李和王
B.李和吴
C.吴自己
D.吴和王
A
B
C
D
D
依据《民法通则》第131条规定,受害人对损害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故本题选项为D。
7. 本事例中,周提出的哪些诉讼请求法院不应予以支持?
A.要求李提供新的担保
B.追究李未履行质押合同的违约责任
C.要求李提前返还借款
D.主张与李的借款合同无效
A
B
C
D
ABCD
依《担保法》第5条规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和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同时依据《担保法解释》第86条的规定,质押人未按质押合同交付质物的,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质押人应根据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本题中,没有交代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问题,此外,根据物权法定的原则,在质押无效后,除要求质押人因过错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外,质权人无其他权利,故本题选项为ABCD。
陈某是天津三石公司供销科长,任职期间办理了三石公司与上海三木公司之间的供销与加工等多方面的业务。2002年3月,陈某辞职后开办了六顺公司,六顺公司的办公房内存有三石公司的一批设备。2002年4月1日,陈某对三木公司讲有一批设备委托三木公司以其名义销售,销售价格确定为58万元人民币,并说明三木公司如同意,应在一个星期之内给予答复。三木公司表示同意。同时陈某将一份载有上述内容、由陈某自己签字、以三石公司为委托方的合同邮寄给三木公司。
三木公司4月4 日收到该合同文本签字盖章后,于4月15日用特快专递寄给陈某。陈某于4月17日收到该合同文本后,于4月18日告知三木公司,该批设备由于存放的时间较长,有些部件可能有些问题,并讲明将于同日将该设备发送给三木公司。
三木公司4月26日收到该批设备后,即与九龙公司签订了价格为50万元人民币的买卖合同,并于4月30日将该批设备交付给九龙公司。因该批设备的使用说明等资料仍在陈某处,九龙公司收到设备后多次向三木公司催要未果,致使设备无法使用,闲置库中。 6月8日,一场意外的火灾将该批设备烧坏报废。请回答下列问题。
8. 根据我国《合同法》,陈某委托三木公司销售设备的行为属于何种性质?
A.有权代理行为
B.无权代理行为
C.表见代理行为
D.效力待定的代理行为
A
B
C
D
BC
本题涉及表见代理和无权代理的范围问题。依《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在实务中对表见代理的认定为:(1)相对人持有被代理人签名和盖章的合同书;(2)相对人持有被代理人签名和盖章的授权委托书;(3)相对人持有能够证明无权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特定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当然,如果被代理人能够证明上述文件是伪造的、被盗的或丢失的,则不能成立表见代理。本题中,陈某以三石公司为委托方的合同邮寄给三木公司,表明作为相对人的三木公司有理由相信陈某是三石公司的代理人,故该代理成立表见代理。对于表见代理是属于有权代理,还是无权代理,尚存争议,以一般学理,无权代理包括两种,即狭义的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故表见代理又属广义的无权代理,故本题正确选项为BC。
9. 陈某以三石公司的名义与三木公司签订的是什么合同?
A.买卖合同
B.委托合同
C.行纪合同
D.居间合同
A
B
C
D
C
本题涉及买卖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的概念问题。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和买受人为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存在第三人的问题。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合同。受托人一般以委托人的名义处理委托人的事务。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的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本题中,陈某对三木公司讲有一批设备委托三木公司以其名义销售,表明该合同为行纪合同,故本题正确选项为C。
10. 陈某以三石公司的名义与三木公司签订的合同于何时生效?
A.4月1日
B.4月15日
C.4月17日
D.4月18日
A
B
C
D
C
本题涉及合同的生效时间问题。对于本问的理解,可能存在两种情况:(1)以合同书形式签订合同。对于以合同书形式签订合同的,以双方在合同书上签字的时间为合同的成立时间,双方签字时间有先后的,以最后签字的时间为合同成立的时间。本题中,陈某将一份载有上述内容、由陈某自己签字、以三石公司为委托方的合同邮寄给三木公司。三木公司4月4日收到该合同文本并签字盖章,表明陈某签字在前,三木公司签字在后,三木公司签字的时间即为合同的成立时间,亦为合同的生效时间。本时间应为4月4日。(2)承诺生效时间为合同成立时间。本题中,对陈某将一份载有上述内容、由陈某自己签字、以三石公司为委托方的合同邮寄给三木公司视为要约行为,三木公司4月4日签字,4月15日用特快专递寄给陈某,陈某于4月17日收到该合同文本的时间为承诺生效的时间,故该时间为合同生效时间。本问的出题人可能是按照第二种情况理解的,故本题正确选项为C。
11. 根据陈某、三石公司、三木公司、九龙公司之间在本案中存在的法律关系,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陈某委托三木公司销售设备的处分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只有在陈某事后取得处分权的情况下,该行为方为有效
B.三木公司在完成销售行为后,由于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其报酬,享有依交易习惯确定的报酬请求权
C.三木公司对其与九龙公司间签订的买卖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D.九龙公司对该批设备的质量问题既可以向三木公司主张,也可以向三石公司主张其请求权
A
B
C
D
BC
依据上述分析,由于陈某委托三木公司销售设备的处分行为属于表见代理行为,该行为不属效力未定的行为,而属有效行为。故本题A选项错误。同理,依据上述分析,三木公司与三石公司的合同为行纪合同,因此,三木公司依据行纪合同如未约定报酬,可享有依交易习惯确定的报酬请求权。同时,三木公司对九龙公司直接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故 B、C选项是正确的。九龙公司对该批设备的质量的瑕疵请求权只能向三木公司主张,不能向三石公司主张,故D选项是错误的。本题正确选项为BC。
12. 对三木公司以50万元价格将该批设备出卖给九龙公司的行为,下述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由于三木公司以低于指定的价格将该批设备出卖,因而该买卖行为是无效的
B.由于三木公司以低于指定的价格将该批设备出卖,因而是效力待定的行为
C.由于三木公司以低于指定的价格将该批设备出卖,因而应当得到委托人同意
D.由于三木公司以低于指定的价格将该批设备出卖,又未经委托人同意,因而只有在三木公司补偿其差额的情况下,该买卖才对三石公司发生效力
A
B
C
D
CD
正如以上分析,三木公司与三石公司之间的合同为行纪合同,依《合同法》第418条第1款规定,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CD选项是正确的。
13. 该批设备闲置在九龙公司的库房中被意外烧毁的损失应当由谁承担?
A.陈某
B.三石公司
C.三木公司
D.九龙公司
A
B
C
D
D
依上述分析,三木公司和三石公司的合同为行纪合同,而行纪合同是由存在必然关联的委托合同和买卖合同组成的,即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关系为委托关系,受托人与相对人之间的关系为买卖关系,委托关系是为买卖关系服务的。依《合同法》第142条、第 147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本题中,货物已经交付给九龙公司,且存放在九龙公司的库房中,只不过该批货物的使用说明等资料未交付,故该批货物的风险责任应由九龙公司承担。故本题正确选项为D。
宏发股份有限公司于1996年成立,1999年为扩大生产规模,准备向社会发行公司债券,清回答下列问题。
14. 假设公司的资本结构如下,请选出可能成功发行公司债券的几种情况
。
A.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净资产额2800万元,计划发行公司债券1000万元
B.注册资本金3000万元,净资产额3000万元,计划发行公司债券1400万元
C.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净资产额3000万元,计划发行公司债券1000万元
D.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净资产额2000万元,计划发行公司债券500万元
A
B
C
D
C
本题涉及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问题。依据《证券法》第16条规定,股份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净资产额不得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累计债券总额不得超过净资产额的 40%。故本题选项为C。
15.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以下文件不属于公司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申请批准发行公司债券时必须提交的文件有
。
A.公司营业执照
B.公司资产评估和验资报告
C.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D.公司近3年经营状况分析报告
A
B
C
D
D
本题涉及发行公司债券必须提交的文件问题。依照《证券法》第17条规定,申请批准发行公司债券应当提交的文件为: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和资产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故本题选项为D。
16. 设宏发股份有限公司此前已发行过一次公司债券,则依法不得再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况有
。
A.前一次发行债券与第二次发行债券的时间相隔不满1年
B.前一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有违约事实,且仍在继续违约
C.前一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有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但在第二次发行公司债券之前已经支付
D.前一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
A
B
C
D
BD
本题涉及不得再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况。依据《证券法》第18条规定,前一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的,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债务有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且处于继续状态的,不得再次发行公司债券。故本题选项为BD。
与柳玉(女)于1989年结婚,婚后二人感情不和,常为琐事争吵。柳玉多次与王肖协商离婚,均因财产处理问题无法达成一致而未成。1999年3月柳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王肖的婚姻关系。据此,请回答下列问题。
17. 如果王肖在1999年3月柳玉向法院起诉前两年已离家出走,法院应如何处理?
A.法院不能受理该案,应当告知柳玉先按特殊程序申请宣告王肖为失踪人
B.法院可以受理该案并且应在审理过程中同时宣布王肖为失踪人
C.法院不能受理该案,因为被告在起诉时下落不明
D.法院可以受理该案并应用公告方式向王肖送达诉讼文书
A
B
C
D
D
本题涉及受理和送达问题。依照《民事诉讼法》第84条、第108条规定,只要符合起诉的条件,人民法院就应当受理案件。本案中,离婚纠纷和宣告失踪案件是两个独立案件,离婚案件的受理不以宣告失踪案件的处理为要件。故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柳玉的离婚案件。对于被告人下落不明的案件,人民法院可通过公告方式送达诉讼文书。故本题选项为D。
18. 如果法院审理该案的过程中发现柳玉怀孕已3个月,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作出驳回起诉裁定
B.应当判决不准许离婚
C.中止诉讼,待柳玉分娩后1年再继续审理
D.可以继续审理
A
B
C
D
D
本题涉及离婚诉权的限制问题。依照《婚姻法》规定,离婚诉权的限制仅对男方为原告时适用,对女方为原告时不存在离婚诉权的限制问题。故本题选项为D。
19. 如果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原告与被告的感情确已破裂因而判决离婚并就财产分割问题一并作出处理,判决生效后柳玉认为法院判决不公正,她可以就哪些方面问题申请再审?
A.就判决涉及的财产分割问题可以申请再审
B.对判决准许离婚可以申请再审
C.就判决书中的笔误可以申请再审
D.就子女的扶养权问题可以申请再审
A
B
C
D
AD
本题涉及再审的要求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1条、《民诉意见》第209条规定,当事人就离婚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如符合条件,应立案再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对于判决中的笔误,应由法院裁定更正,不能申请再审。对于子女的抚养权问题,根据案件的性质可以申请再审。故本题选项为AD。
20. 如果法院的离婚判决生效后一年,柳玉听说王肖在1994年曾因设计了一个办公软件而被公司奖励了15万元,王肖用这15万元为自己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原判决中没有涉及该房子的处理。柳玉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法院应如何处理?
A.接受申请并进行再审
B.可以组织双方当事人对房子的分割进行调解,调解不成驳回申请
C.应当不予受理
D.应当告知柳玉另行起诉
A
B
C
D
D
本题涉及离婚案件中未分割财产的处理问题。根据《民诉意见》第209条及《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对涉及判决中未作出处理的夫妻共有财产,应当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故本题选项为D。
一、单项选择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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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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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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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二、多项选择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三、不定项选择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深色:已答题 浅色:未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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