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1. 材料:
2018年8月,在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特别指出,“要推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使社会主义法治成为良法善治”。2019年1月,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总书记再次指出,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思想教育、道德教化,改进见义勇为英雄模范评选表彰工作,让全社会充满正气、正义。坚持依法办事,让遵法守纪者扬眉吐气,让违法失德者寸步难行。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法院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要求,高度重视运用司法推动核心价值观建设,确保使符合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得到鼓励、违背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受到制约。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指出,“在审判工作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让维护法律和公共利益的行为受到鼓励,让见义勇为者敢为,以公正裁判树立行为规则,引领社会风尚”。 例一:最高法、最高检公布《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8年9月,下称《解释》)近年来,民商事审判领域中虚假诉讼现象呈多发态势。在极少数民商事案件中,司法工作人员和当事人恶意串通,共同实施虚假诉讼违法犯罪行为,以达到帮助他人逃避合法债务、非法确认驰名商标、规避商品房或机动车限购政策等不正当日的,造成恶劣影响。虚假诉讼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解释》结合刑事司法工作实际,对刑法规定的虚假诉讼罪在具体适用方面的若干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对于实践中综合运用民事、刑事等多种手段,依法惩治发生在民商事案件审判、执行程序中的虚假诉讼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司法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例二:“叶挺烈士近亲属诉西安摩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名誉侵权案”裁判理由(部分)叶挺烈士在“皖南事变”后于狱中创作的《囚歌》充分体现了其百折不挠的革命意志和坚定不移的政治信仰,表现出的崇高革命气节和伟大爱国精神已获得全民族的广泛认同,已成为中华民族共同记忆的一部分,是中华民族宝贵的精神财富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西安摩摩公司制作的视频篡改了《囚歌》内容,亵渎了叶挺烈士的大无畏革命精神,损害了叶挺烈士的名誉,不仅给其亲属造成精神痛苦,也伤害了社会公众的民族和历史感情,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故依据《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英雄烈士保护法》等相关法律,判决被告构成侵权。 例三:“指导案例94号:重庆市涪陵志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重庆市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确认案”裁判理由(部分)罗仁均不顾个人安危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既保护了他人的个人财产和生命安全,也维护了社会治安秩序,弘扬了社会正气。法律对于见义勇为,应当予以大力提倡和鼓励。《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职工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同工伤。”据此,虽然职工不是在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但其是在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也应当按照工伤处理。公民见义勇为,跟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与抢险救灾一样,同样属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应当予以大力提倡和鼓励。因见义勇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而受到伤害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即视同工伤。
【问题】:
请根据材料,论述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到司法领域的意义和要求,并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民法、刑法、行政法的相关知识,评述上述司法解释/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答题要求:
(1)运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及相关部门法知识作答;
(2)观点明确,逻辑严谨,说理充分,层次清晰,文字通畅;
(3)无观点或论述,照搬材料原文的不得分;
(4)总字数不少于800字。
(一)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司法领域体现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基本原则。核心价值观是一个国家居主导地位、引领社会价值走向的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当代中国精神的集中体现,凝结着全体人民共同的价值追求。坚持以德治国,就是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
(二)司法是国家治理的重要领域,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到司法领域,有助于在司法活动中体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既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以公正司法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又重视道德的教化作用,在公正司法的过程和结果中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在具体司法实践中,首先,最高法可以通过制定司法解释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例如制定惩治虚假诉讼司法解释,倡导诚信、制裁失信。其次,各级法院可以在裁判中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例如落实《英雄烈士保护法》,保护英烈名誉,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依法支持公民通过正当防卫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保护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
(三)上述司法解释/裁判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到司法中,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1)在民商事法律关系中,应坚持诚实信用原则,在缔约时不欺不诈,在缔约后守信履行,在民事诉讼中公正、诚实、守信。在一些民商事案件中,司法人员和当事人恶意串通,实施虚假诉讼,违背了诚信原则。民事诉讼与和解、诉讼外调解、仲裁等纠纷解决方式比,具有公权性和强制性。在诉讼中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是对诉讼的滥用,妨害了司法秩序并可能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刑法通过规制、法益保护、权利保障机能,对违反社会秩序、破坏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抑制,《解释》对刑法规定的虚假诉讼罪在具体适用上作出明确规定,取得良好效果。 (2)民事活动应遵循公序良俗原则。歌颂弘扬革命英烈崇高的革命气节和爱国精神,是值得法律肯定的公序良俗,而其载体便是保护英烈名誉。例二中的裁判认定被告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侵害了死者的名誉,构成侵权,既抚慰了英烈近亲属遭受的精神痛苦,也维护了公共利益,取得良好效果。 (3)例三中的社保局是公共行政的承担主体,有权进行强制性和支配性的行政管理。行政机关从事行政行为应当遵循合法行政和合理行政原则。社保局将公民见义勇为、和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行为,认定为与抢险救灾一样,同属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将其受到的伤害视同工伤,适用法律正确,遵循了合法行政和合理行政原则。法院在判决中对社保局的行政确认加以认可,体现了法律对见义勇为的提倡和鼓励,取得良好效果。综上,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到司法领域,体现了通过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强化规则意识。同时,在司法活动中肯定并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助于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