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项选择题 吴先生与秦女士自由恋爱后结婚,育有一子吴勇,后二人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考虑到吴勇年幼,双方在协议中约定,吴勇由秦女士抚养,但倘若秦女士再婚,不得生育。后秦女士再婚并怀孕,吴先生诉至法院,以秦女士违反协议为由,要求获得吴勇的抚养权。法院认定协议因侵犯秦女士的生育权而无效,判决驳回吴先生的诉讼请求。吴勇上小学后,因名字谐音,被同学起了绰号“没用”。吴勇内心感觉屈辱,请求母亲为自己改名。秦女士遂到公安机关将“吴勇”改为“秦勇”。后吴先生听说此事,诉至法院,以吴勇为自己亲生儿子,按照中国人的传统习惯,理应跟自己姓为由,要求法院判决将“秦勇”更名为“吴勇”。法院根据《婚姻法》第22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判决驳回吴先生的诉讼请求。请根据此案回答下列问题: 1995年颁布的《保险法》第91条规定:“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解散和清算事项。本法未作规定的,适用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2009年修订的《保险法》第94条规定:“保险公司,除本法另有规定外,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请回答下面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