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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分类模拟40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 甲向法院申请执行郭某的财产,乙、丙和丁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法院根据郭某财产以及各执行申请人债权状况制定了财产分配方案。甲和乙认为分配方案不合理,向法院提出了异议,法院根据甲和乙的意见,对分配方案进行修正后,丙和丁均反对。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______
A.丙、丁应向执行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B.甲、乙应向执行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C.丙、丁应以甲和乙为被告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D.甲、乙应以丙和丁为被告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A
B
C
D
D
[考点] 执行程序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多个债权人对执行财产申请参与分配的,执行法院应当制作财产分配方案,并送达各债权人和被执行人。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分配方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条第二款规定:“未提出异议的债权人、被执行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反对意见的,执行法院依异议人的意见对分配方案审查修正后进行分配;提出反对意见的,应当通知异议人。异议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以提出反对意见的债权人、被执行人为被告,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异议人逾期未提起诉讼的,执行法院按照原分配方案进行分配。”结合本案,甲和乙认为分配方案不合理,于是,向法院提出了异议,法院根据甲和乙的意见对分配方案进行修正后,丙和丁均反对。此时甲和乙作为异议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以提出反对意见的丙和丁为被告,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故A、B、C项错误,D项正确。
2.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诚信原则的基本精神,下列哪一项符合诚信原则?______
A.当事人以欺骗的方法形成不正当诉讼状态
B.证人故意提供虚假证言
C.法院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不予采信
D.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任意进行取舍或否定
A
B
C
D
C
[考点]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信原则。”这就意味着参与民事诉讼的各种主体均应当本着诚实善意的理念行使诉讼权利,实施民事诉讼行为,而不得滥用其诉讼权利。具体而言,诚信原则禁止当事人以欺骗性的方法形成不正当诉讼状态,禁止证人提供虚假证言,因此A项中“当事人以欺骗的方法形成不正当诉讼状态”,“欺骗的方法”显然是不诚信的。B项中“证人故意提供虚假证言”,也是不诚信的。C项中“法院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不予采信”,是诚信原则的体现。对此,《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由此可见,法院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是否采信,要根据诚信原则,以案件审理情况为依据,而不能“任意进行取舍或否定”,D项中“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任意进行取舍或否定”,是有违诚信原则的。
3.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______。
A.甲和乙通过电子邮件达成仲裁协议,法院认为电子邮件达成的仲裁协议有效
B.丙丁承揽合同中关于条文解释的争议不属于合同事项纠纷,即使丙丁之间就该合同达成了仲裁协议,仲裁委员会对此也不享有管辖权
C.戊己的仲裁协议约定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但能够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法院认为该仲裁协议有效
D.债权人庚将部分债权转让给辛,若无特殊约定仲裁协议对辛有效
A
B
C
D
B
[考点] 仲裁协议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书面形式’的仲裁协议,包括以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形式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因此A项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当事人概括约定仲裁事项为合同争议的,基于合同成立、效力、变更、转让、履行、违约责任、解释、解除等产生的纠纷都可以认定为仲裁事项。”因此B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但能够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的,应当认定选定了仲裁机构。”故C项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债权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的,仲裁协议对受让人有效,但当事人另有约定、在受让债权债务时受让人明确反对或者不知有单独仲裁协议的除外。”故D项正确。
4. 兰兰和丽丽是好姐妹,她们俩在美容院护肤的时候,由于美容院使用了过期的护肤产品,导致两人面部出现红斑。兰兰向美容院提起诉讼,请求美容院进行赔偿,法院在受理后,丽丽也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损害赔偿。法院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决定将两个案件合并审理。在本案中兰兰的诉讼地位是什么?______
A.必要共同诉讼原告
B.普通共同诉讼原告
C.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D.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A
B
C
D
B
[考点] 当事人
[解析] 本案中有两个同类的诉讼标的,因此丽丽和兰兰是普通共同诉讼原告。故B项正确。
5. 以下人员中,谁可以担任仲裁员?______
A.甲,曾任某市检察院检察长10年
B.乙,从事律师工作满6年
C.丙,某大学法学院民法讲师
D.丁,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仲裁工作满9年
A
B
C
D
D
[考点] 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
[解析] 《仲裁法》第十三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从公道正派的人员中聘任仲裁员。仲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二)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三)曾任法官满八年的;(四)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五)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仲裁委员会按照不同专业设仲裁员名册。”A项甲是检察长,而不是法官;B项年限不够,必须从事律师工作满8年;C项不符合条件,因为丙没有高级职称;D项丁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仲裁工作满8年,D项正确。
6.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了5万元的苹果,甲公司以乙公司提供的苹果不符合约定为由拒绝付款。为此,乙公司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甲公司支付货款。在支付令异议期间,甲公司既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义务,而是向另一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货。下列说法中哪一项是正确的?______
A.甲公司的起诉行为使支付令失去效力
B.甲公司的起诉行为不能阻止支付令的效力
C.甲公司的起诉行为产生债务人异议的法律后果
D.甲公司起诉后,受理支付令申请的法院应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A
B
C
D
B
[考点] 督促程序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三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未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债务人超过法定期间提出异议的,视为未提出异议。”故A项错误,B项正确。裁定终结督促程序的前提是债务人提出有效的书面异议,向发出支付令以外的其他法院起诉不构成这里的有效异议。受理支付令申请的法院并不能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故C、D项错误。
7. 甲公司以乙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支付拖欠的货款100万元。在诉讼中,甲公司申请对乙公司一处价值90万元的房产采取保全措施,并提供担保。一审法院在作出财产保全裁定之后发现,乙公司在向丙银行贷款100万时已将该房产和一辆小轿车抵押给丙银行。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一审法院不能对该房产采取保全措施,因为该房产已抵押给丙银行
B.一审法院可以对该房产采取保全措施,但是需要征得丙银行的同意
C.一审法院可以对该房产采取保全措施,但是丙银行仍然享有优先受偿权
D.一审法院可以对该房产采取保全措施,同时丙银行的优先受偿权丧失
A
B
C
D
C
[考点] 保全和先予执行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抵押物、质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不影响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权。”一审法院仍然可以对乙公司的该处房产采取保全措施,该保全裁定并不影响抵押权人丙银行的优先受偿权。故C项正确,A、B、D项错误。
8. 甲公司申请强制执行乙公司的财产,法院将乙公司的一处房产列为执行标的。执行中,丙银行向法院主张,乙公司已将该房产抵押贷款,并以自己享有抵押权为由提出异议。乙公司否认将房产抵押给丙银行。经审查,法院驳回丙银行的异议。丙银行拟向法院起诉,关于本案被告的确定,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______
A.丙银行只能以乙公司为被告起诉
B.丙银行只能以甲公司为被告起诉
C.丙银行可选择甲公司为被告起诉,也可选择乙公司为被告起诉
D.丙银行应当以甲公司和乙公司为共同被告起诉
A
B
C
D
D
[考点] 执行程序
[解析]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物主张某种权利。本案中,甲公司申请强制执行乙公司的房产时,丙银行向法院主张该房产自己享有抵押权。这就构成了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后,法院的处理分为两种:异议成立与异议不成立。如果法院认为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成立,申请执行人会寻求救济;如果法院认为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不成立,案外人会寻求救济。无论是申请执行人,还是案外人寻求救济的方式,都分为两类:再审和起诉。起诉时当事人的确定方式,分为两种:(1)案外人提起诉讼,对执行标的主张实体权利,并请求对执行标的停止执行的,应当以申请执行人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所主张的实体权利的,应当以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2)申请执行人提起诉讼,应当以案外人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申请执行人请求的,应当以案外人和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本题中,甲公司为申请执行人,乙公司为被执行人,丙银行为案外人。在案外人丙银行对执行标的物房产主张抵押权时,被执行人乙公司否认将房产抵押给案外人丙银行,因此丙银行必须要同时起诉甲公司和乙公司,而不是只能以甲公司或乙公司为被告起诉,或者选择以甲或乙公司为被告起诉。故A、B、C项错误,D项正确。
9. 李某起诉王某要求返还10万元借款并支付利息5000元,并向法院提交了王某亲笔书写的借条。王某辩称,已还2万元,李某还出具了收条,但王某并未在法院要求的时间内提交证据。法院一审判决王某返还李某10万元并支付5000元利息,王某不服提起上诉,并称一审期间未找到收条,现找到了并提交法院。关于王某迟延提交收条的法律后果,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______
A.因不属于新证据,法院不予采纳
B.法院应采纳该证据,并对王某进行训诫
C.如果李某同意,法院可以采纳该证据
D.法院应当责令王某说明理由,视情况决定是否采纳该证据
A
B
C
D
B
[考点] 民事诉讼中的证明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本题中,王某在一审期间未找到收条,二审时找到了,且该收条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法院应当采纳,并可以在采纳的同时给予王某训诫。故B项正确,A、C、D项错误。
10. 甲乙二美国人对我国《民事诉讼法》很感兴趣,在学习起诉程序时,以下观点正确的是______。
A.甲认为居住在甲县的李某可以就本地的水污染事故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因为李某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B.乙认为法院经审查发现当事人起诉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C.甲乙认为起诉应当记载可以支持本人主张的证据和证据来源,也包括确定当事人身份的证据
D.甲认为当被告下落不明时,属于当事人不明确的情形,不符合起诉条件
A
B
C
D
C
[考点] 普通程序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故A项错误。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故B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故C项正确。被告下落不明不等于被告不明确,故D项错误。
11. 根据《民事诉讼法》与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情形不属于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是______。
A.一审合议庭由三名人民陪审员组成
B.书记员与原告是亲属关系但是未回避的
C.判决书中被告的名字存在文字错误
D.在被告并没有收到法院传票的情况下法院作出缺席判决
A
B
C
D
C
[考点] 第二审程序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五条规定:“下列情形,可以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一)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二)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未回避的;(三)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的;(四)违法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故C项正确。
12. 因下雪路滑,张大爷不慎摔伤,到B区第一医院进行治疗。因认为医院采取治疗措施不当使张大爷永久性残疾,张大爷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赔偿损失。本案审理过程中,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下面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因张大爷行动不便,法院可以在征得其书面同意后,通知其子张小刚参加调解
B.张大爷对儿子张小刚说,“你全权代理我处理此案”,故法院可以直接通知张小刚参加调解
C.张小刚代理张大爷参加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应当由张大爷签名
D.张小刚代理张大爷参加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应当由张大爷和张小刚共同签名
A
B
C
D
A
[考点] 人民法院调解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调解案件时,当事人不能出庭的,经其特别授权,可由其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可由委托代理人签名。离婚案件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A项正确,BCD项错误。
13. 王某承包了20亩鱼塘。某日,王某发现鱼塘里的鱼大量死亡,王某认为鱼的死亡是因为附近的腾达化工厂排污引起,遂起诉腾达化工厂请求赔偿。腾达化工厂辩称,根本没有向王某的鱼塘进行排污。关于化工厂是否向鱼塘排污的事实举证责任,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______
A.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当由主张存在污染事实的王某负举证责任
B.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当由主张自己没有排污行为的腾达化工厂负举证责任
C.根据“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则,应当由腾达化工厂负举证责任
D.根据本证与反证的分类,应当由腾达化工厂负举证责任
A
B
C
D
A
[考点] 民事诉讼中的证明
[解析] 侵权纠纷举证责任的判断步骤分三步走:第一步,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一般应当由原告证明侵权构成要件(行为、结果、过错、因果关系),被告证明免责事由。第二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据此,环境污染案件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侵权构成要件不含过错,故应由原告证明行为、结果、因果关系三要件,被告证明免责事由。第三步,《民法典》一千二百三十条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据此,环境污染案件存在倒置规定:即将因果关系倒置给被告证明。综上,本案中原告应当证明行为、结果,被告应当证明无因果关系或者具有免责事由。题目所问“化工厂是否向鱼塘排污的事实”属于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中的“行为”,应当由原告王某证明。故A项正确,B、C、D项错误。
14. 郭某诉张某财产损害一案,法院进行了庭前调解,张某承认对郭某财产造成损害,但在赔偿数额上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______
A.张某承认对郭某财产造成损害,已构成自认
B.张某承认对郭某财产造成损害,可作为对张某不利的证据使用
C.郭某仍需对张某造成财产损害的事实举证证明
D.法院无需开庭审理,本案事实清楚可直接作出判决
A
B
C
D
C
[考点] 民事诉讼中的证明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二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对于涉及身份关系、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应当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实,不适用前款自认的规定。自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作出妥协而认可的事实,不得在后续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根据,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均同意的除外。”因此,本题中,在庭前调解中,张某承认对郭某财产造成损害,并不构成自认,因此不能作为对张某不利的证据使用。故C项正确,A、B项错误。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民事诉讼案件,应当开庭审理,不得未经开庭直接作出判决。故D项错误。
15. 关于裁定的特点,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______。
A.法院作出裁定,是基于法院的诉讼指挥权
B.裁定是用以解决程序问题的,其不会涉及实体问题
C.裁定在诉讼的任何阶段都可以作出
D.裁定既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
A
B
C
D
B
[考点] 民事裁判
[解析] 裁定是用以解决程序问题的,但是也会涉及实体问题,如对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的裁定,故B项错误。
16. 不同的审判程序,审判组织的组成往往是不同的。关于审判组织的适用,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______
A.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后发回重审的,可由审判员独任审判
B.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判决生效后启动再审程序进行再审的,可由审判员独任审判
C.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双方同意,经上级法院批准,可由审判员独任审判
D.适用选民资格案件审理程序的案件,应组成合议庭审理,而且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A
B
C
D
D
[考点]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由此,无论案件一审是适用的普通程序还是适用的简易程序,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的,原审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故A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据此规定,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只能组成合议庭审理。故B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由此可见,当事人只是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但是没有权利约定审判组织的组成形式。故C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百八十五条规定:“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这是对适用特别程序审理选民资格案件适用合议制的一个特殊规定。故D项正确。
17. 住所在A市B区的两江公司与住所在M市N区的百向公司,在两江公司的分公司所在地H市J县签订了一份产品购销合同,并约定如发生合同纠纷可向设在W市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W市有两个仲裁委员会)。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两江公司向W市的一个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受理后,百向公司拟向法院申请认定仲裁协议无效。百向公司应向下列哪一法院提出申请?______
A.可向W市中级法院申请
B.只能向M市中级法院申请
C.只能向A市中级法院申请
D.可向H市中级法院申请
A
B
C
D
D
[考点] 仲裁协议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仲裁协议约定由某地的仲裁机构仲裁且该地仅有一个仲裁机构的,该仲裁机构视为约定的仲裁机构。该地有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不明确的,由仲裁协议签订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当事人约定的W市有两个仲裁机构,双方并未就仲裁机构达成合意,属于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不明确的情形。在两江公司向其中一个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被受理后,百向公司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可以由仲裁协议签订地H市中院或被申请人住所地A市中院管辖。故A、B、C项错误,D项正确。
18. 甲和乙因感情不和意欲离婚,关于甲乙二人离婚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甲乙申请解除婚姻关系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B.离婚案件的有效仲裁裁决不得再次申请仲裁
C.若甲乙对解除其婚姻关系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D.甲乙之间的财产分配问题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A
B
C
D
A
[考点] 仲裁与仲裁法概述
[解析] 我国《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因此,仲裁的范围仅限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财产纠纷,解除婚姻关系属于人身关系纠纷,不属于仲裁管辖范围。《仲裁法》第三条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本案中,夫妻财产分配问题是婚姻纠纷,不属于仲裁的范围,所以B、C、D项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分别规定了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故A项正确。
19. 对下列法院的处理结果当事人不可以提起上诉的是______。
A.甲向法院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B.乙因哄闹冲击法庭,法院对乙予以罚款
C.丙对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裁定驳回
D.丁以借款纠纷为由起诉戊,法院审理后认为起诉条件不满足,遂裁定驳回起诉
A
B
C
D
B
[考点] 民事裁判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四)保全和先予执行;(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因此,A、C、D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B项正确。
二、多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
1. 甲与乙签订了借款合同,丙系该合同的连带保证人。借款期限届满后,甲一直未还钱,且甲涉嫌诈骗。乙向公安局举报甲存在诈骗行为,然后向法院起诉丙要求其还钱。关于本案的处理方式,下列选项中哪些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法院应裁定中止民事诉讼,等待刑事案件审理完毕后再恢复民事诉讼程序
B.法院应当追加甲为共同被告
C.本案的民事诉讼程序与刑事诉讼程序互不影响,各自进行
D.就甲存在欺诈这一事实,本案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程序的证明标准相同
A
B
C
D
CD
[考点] 普通程序
[解析] 根据2019年《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即《纪要》)第130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民商事案件时,如果民商事案件必须以相关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0条5项的规定裁定中止诉讼。待刑事案件审结后,再恢复民商事案件的审理。如果民商事案件不是必须以相关的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则民商事案件应当继续审理。”本题中,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相互独立,民事案件并不是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因此不需要中止民事诉讼。故A项错误,C项正确。本案中,丙系该合同的连带保证人,乙可单独向其主张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故B项错误。对欺诈事实的证明标准,在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程序中均为排除合理怀疑。故D项正确。
2. 人民法院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裁定不予执行后,当事人的纠纷解决途径是______。
A.可以重新达成新的仲裁协议,根据新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B.可以根据原仲裁协议重新仲裁
C.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D.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诉
A
B
C
D
AC
[考点] 仲裁裁决的执行与不予执行
[解析] 《仲裁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故A、C项正确。
3. 依照《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期间的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期间属于法定期间
B.人民法院限定当事人在一定期间内提供证据,该期间属于指定期间
C.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该期间属于相对不可变期间
D.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该期间属于不可变期间
A
B
C
D
AB
[考点] 期间、送达
[解析] 法定期间是指由法律明文规定的期间,指定期间是指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审理时遇到的具体情况和案件审理的需要,依职权决定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或完成某种诉讼行为的期间,可知A、B项正确。不变期间是指该期间经法律确定,任何机构和人员都不得改变,《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此期间任何机构和人员都不得变更,为绝对不变期间,故C项错误。可变期间是指该期间经法律确定后,在通常情况下不可改变,但遇到有关法定事由,法院可对其依法予以变更,《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一审的案件审理期间为可变期间,故D项错误。
4. 甲、乙、丙三兄弟经营一家汽车修理店,日常经营汽车修理美容服务,不料因为技术原因导致吴某、张某共同所有的一辆豪车损毁报废,吴某、张某将甲、乙、丙诉至法院,收到一审判决书后,双方当事人如果表示不服提起上诉,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______
A.甲认为乙、丙赔偿金额没有自己高,表示应该三兄弟一视同仁共同承担,提起上诉,则甲是上诉人,乙、丙、吴某、张某四人为被上诉人
B.甲、乙认为其弟弟丙赔偿金额太少,平时收益丙分成最多,赔偿金额也应该多,提起上诉,则甲、乙是上诉人,丙是被上诉人,吴某、张某为原审原告
C.吴某认为张某获得赔偿金额太多不服提起上诉,则吴某、张某为上诉人,甲、乙、丙为被上诉人
D.吴某、张某认为甲、乙、丙赔偿金额太少提起上诉,甲、乙、丙认为吴某、张某索要赔偿太高提起上诉,则吴某、张某为上诉人,甲、乙、丙为被上诉人
A
B
C
D
ACD
[考点] 第二审程序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一十五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都提起上诉的,均列为上诉人。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确定第二审程序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一十七条规定:“必要共同诉讼人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起上诉的,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上诉仅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其他共同诉讼人利益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二)上诉仅对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对方当事人利益的,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三)上诉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以及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承担有意见的,未提起上诉的其他当事人均为被上诉人。”故B项正确,A、C、D项错误。
5. 关于协议管辖,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______。
A.可以协议约定管辖法院的案件只能是合同案件
B.协议管辖约定的法院必须唯一明确,否则协议管辖无效
C.管辖协议约定由一方当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协议签订后当事人住所地变更的,可以由签订管辖协议时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D.合同转让的,合同的管辖协议对合同受让人有效。但转让时受让人不知道有管辖协议,或者转让协议另有约定且原合同相对人同意的除外
A
B
C
D
CD
[考点] 主管与管辖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故A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故B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二条规定:“管辖协议约定由一方当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协议签订后当事人住所地变更的,由签订管辖协议时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故C项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三条规定:“合同转让的,合同的管辖协议对合同受让人有效,但转让时受让人不知道有管辖协议,或者转让协议另有约定且原合同相对人同意的除外。”故D项正确。
6. 关于涉外仲裁委员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______。
A.涉外仲裁委员会可以由中国国际商会组织设立
B.涉外仲裁委员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
C.涉外仲裁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涉外仲裁委员会独立聘任
D.可以从具有法律、经济贸易、科学技术等专门知识的外籍人士中聘任仲裁员
A
B
C
D
ABD
[考点] 涉外仲裁
[解析] 《仲裁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涉外仲裁委员会可以由中国国际商会组织设立,涉外仲裁委员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涉外仲裁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可以由中国国际商会聘任。”《仲裁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涉外仲裁委员会可以从具有法律、经济贸易、科学技术等专门知识的外籍人士中聘任仲裁员。”故A、B、D项正确。涉外仲裁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可以由中国国际商会聘任,故C项错误。
7. 赵某常年在外上班,便雇用保姆卢某为其整理家务和做饭。一日,卢某由于做饭期间忘记关火,导致火灾。后火势蔓延至邻居金某家中,造成金某严重烧伤。现在金某就医疗费欲提起诉讼,但是诉讼过程中由于伤情恶化,不幸去世。金某无配偶,膝下有成年儿子小金。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______。
A.法院应当直接通知小金作为原告加入诉讼
B.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并且通知小金让其表明是否参加诉讼
C.应当以赵某为被告
D.应当以赵某和卢某为共同被告
A
B
C
D
BC
[考点] 当事人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五条规定:“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裁定中止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七条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受害人提起诉讼的,以接受劳务一方为被告。”故B、C项正确。
8. 某社会团体欲为被诉侵犯著作权的小李推荐公民担任小李的诉讼代理人,为了能够使该社会团体为小李推荐诉讼代理人,该社会团体应当满足的条件是______。
A.该社会团体必须为依法登记的营利性法人组织
B.小李属于该社会团体的成员,或者该诉讼的当事人的住所地位于该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
C.代理事务属于该社会团体章程载明的业务范围
D.被推荐的代理人小莫是该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
A
B
C
D
BCD
[考点] 诉讼代理人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七条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有关社会团体推荐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社会团体属于依法登记设立或者依法免予登记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二)被代理人属于该社会团体的成员,或者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位于该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三)代理事务属于该社会团体章程载明的业务范围;(四)被推荐的公民是该社会团体的负责人或者与该社会团体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专利代理人经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推荐,可以在专利纠纷案件中担任诉讼代理人。”故A项错误,B、C、D项正确。
9. 关于民事诉讼程序中的裁判,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______
A.判决解决民事实体问题,而裁定主要处理案件的程序问题,少数涉及实体问题
B.判决都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某些裁定可以口头方式作出
C.一审判决都允许上诉,一审裁定有的允许上诉,有的不能上诉
D.财产案件的生效判决都有执行力,大多数裁定都没有执行力
A
B
C
D
AB
[考点] 民事裁判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理论,判决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依照法律对审理终结的诉讼案件或者非诉讼案件,就当事人民事实体权利义务的争议,或者就确认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作出的决定。而裁定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或者在民事案件执行的过程中,为保证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就发生的诉讼程序问题作出的决定。但少数裁定,如先予执行的裁定则涉及实体义务的履行。故A项正确。判决应当采用书面判决书的形式作出,而裁定则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形式。故B项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可以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其作出的判决不得上诉。此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只有部分裁定可以上诉。故C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理论,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判决具有执行力,而财产案件的生效判决不一定都具有给付内容;而裁定只有少数涉及给付内容的才具有执行力。故D项错误。
10. 中国人王强和美国人吉姆(住在北京市海淀区)发生民事争议,王强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起诉吉姆,下列说法错误的是______。
A.吉姆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30日内提出答辩状
B.吉姆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提起上诉
C.本案不受法律规定的一审、二审审理期限的限制
D.本案一审、二审的审理期限分别为6个月、3个月
A
B
C
D
ABD
[考点]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或者提出答辩状,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故A、B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限制。”故C项正确,D项错误。
11. 甲公司诉乙公司侵犯知识产权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对本案的鉴定意见产生争议,则关于该争议的解决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______。
A.甲公司和乙公司均可以申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
B.申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所产生的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C.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法庭上就专业问题提出的意见,视为鉴定意见
D.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有权参与专业问题之外的法庭审理活动
A
B
C
D
BCD
[考点] 民事诉讼中的证明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代表当事人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或者对案件事实所涉及的专业问题提出意见。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法庭上就专业问题提出的意见,视为当事人的陈述。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申请的,相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故A项正确,B、C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经法庭准许,当事人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当事人各自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可以就案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对质。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不得参与专业问题之外的法庭审理活动。”故D项错误。
12. A地甲公司与B地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合同履行地在C地,乙到期未能交货。甲多次催货未果,便向B地基层法院起诉,要求判令乙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并支付违约金。法院受理后,甲得知乙将货物放置于其设在D地的仓库,并且随时可能转移。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______
A.甲如果想申请财产保全,必须向货物所在地的D地基层法院提出
B.甲如果要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必须提供担保
C.受诉法院如果认为确有必要,可以直接作出财产保全裁定
D.法院受理甲的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财产保全裁定
A
B
C
D
ABD
[考点] 保全和先予执行
[解析] 诉讼中的保全应向受理案件的法院申请,而不是向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B地基层法院是本案的受案法院。故A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可见,诉中保全的担保不是必须提供的,故B项错误。诉中保全可以由当事人申请,也可以由法院依职权采取,故C项正确。诉中保全,对情况紧急的,法院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情况不紧急的,没有时间限制。本题中,只是甲得知乙将货物放置于其设在D地的仓库,并且随时可能转移,该情况并非法院认为的紧急情况,因此要求法院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是错误的。故D项错误。
13.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关于涉外仲裁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______。
A.当事人申请采取保全的,涉外仲裁机构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仲裁机构所在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B.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仲裁机构所在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C.一方当事人申请不予执行涉外仲裁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
D.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A
B
C
D
CD
[考点] 涉外仲裁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采取保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涉外仲裁机构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故A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故B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一条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二)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四)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故C、D项正确。
14. 下列做法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关于涉外民事程序特别规定的是______。
A.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我国《民事诉讼法》有不同规定的,一律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B.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和外国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一方当事人向外国法院起诉,而另一方当事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予受理
C.涉外民事诉讼中,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应当制发调解书,当事人要求依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的,可以依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送达当事人
D.当事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判决的,如果该法院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缔结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也没有互惠关系的,裁定驳回申请
A
B
C
D
BC
[考点]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故A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三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和外国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一方当事人向外国法院起诉,而另一方当事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予受理。判决后,外国法院申请或者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对本案作出的判决、裁定的,不予准许;但双方共同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已经被人民法院承认,当事人就同一争议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故B项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如果该法院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缔结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也没有互惠关系的,裁定驳回申请,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判决的除外。承认和执行申请被裁定驳回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故C项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八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应当制发调解书。当事人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以依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送达当事人。”故D项错误。
15. 张某诉江某买卖合同纠纷案经判决进入执行程序,被执行人江某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李某享有20万元的到期债权,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______。
A.法院应当作出裁定,通知李某向江某清偿该项20万元债务
B.法院应当作出裁定,通知李某向张某清偿该项20万元债务
C.若李某对该到期债权有异议,张某请求强制执行该到期债权的,法院不予支持
D.若江某对李某的该项债权系生效裁判所确定,李某对该到期债权提出异议的,法院不予支持
A
B
C
D
BCD
[考点] 执行程序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对他人的到期债权,可以作出冻结债权的裁定,并通知他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故A项错误,B项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九十九条第二、三款规定:“该他人对到期债权有异议,申请执行人请求对异议部分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利害关系人对到期债权有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处理。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到期债权,该他人予以否认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故C、D项正确。
16. 关于仲裁裁决的撤销和不予执行,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______。
A.撤销仲裁裁决与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管辖法院都可以是仲裁机构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
B.适用法律错误既不是法院撤销仲裁裁决也不是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法定理由
C.法院如发现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可依职权主动启动撤销程序和不予执行程序
D.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程序中,法院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均可通知仲裁机构重新仲裁
A
B
C
D
ACD
[考点]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解析] 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而当事人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只能向申请执行人所提出执行申请的法院提出,故A项错误。《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故B项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仲裁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的撤销和不予执行程序仅能依当事人的申请而开始,法院不得依职权主动进行,故C项错误。《仲裁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五款规定:“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据此,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中,法院可通知仲裁机构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程序,法院则无此权限,故D项错误。
17. 甲与乙侵权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甲主张其独自乘坐公交车,在公交车途经某站点下车时乙上车,因乙上车时上下车人员比较拥挤且下雨天路面湿滑,乙将其撞倒,致使其大腿骨折。甲将乙诉至法院,要求乙进行侵权损害赔偿,则关于本案的证明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______。
A.甲主张的其乘坐的公交车必然途经某站点的事实无需证明
B.甲主张的下雨天路面会比较湿滑的事实无需证明
C.甲主张的乙将其撞倒的事实无需证明
D.甲主张的其大腿骨折的事实无需证明
A
B
C
D
AB
[考点] 民事诉讼中的证明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三条规定:“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一)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二)众所周知的事实;(三)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四)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五)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六)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七)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第五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A、B项均为众所周知的事实,故正确。
18. 张三欠李四10万元,李四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经审查后依法向张三发出了支付令。就该支付令的效力问题,下列说法错误的有______。
A.支付令自送达张三时起即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B.如支付令发出40日后仍无法送达张三,该支付令失效
C.如李四基于同一债权债务关系既能请求张三给付金钱,又能请求其给付有价证券,故在同一支付令申请中提出了多项支付请求,现张三就其中一项请求提出异议,所有请求全部失效
D.如李四基于同一债权债务关系,对包括张三在内的多个债务人都享有金钱给付请求权,故向多个债务人都提出了支付请求,现张三一人提出异议,所有请求全部失效
A
B
C
D
ACD
[考点] 督促程序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二、三款规定:“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故A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三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已发出支付令的,支付令自行失效:……(二)人民法院发出支付令之日起三十日内无法送达债务人的;(三)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前,债权人撤回申请的。”故B项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二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由审判员一人进行审查。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驳回申请:(一)申请人不具备当事人资格的;(二)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证明文件没有约定逾期给付利息或者违约金、赔偿金,债权人坚持要求给付利息或者违约金、赔偿金的;(三)要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属于违法所得的;(四)要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尚未到期或者数额不确定的。人民法院受理支付令申请后,发现不符合本解释规定的受理条件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驳回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三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基于同一债权债务关系,就可分之债向多个债务人提出支付请求,多个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几人提出异议的,不影响其他请求的效力。”故C、D项错误。
19. 天籁公司与世纪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因合同产生的纠纷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双方因合同履行产生纠纷,世纪公司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______
A.如合同被确认无效,作为合同内容的仲裁条款一并无效
B.如两公司均对仲裁协议效力有争议,世纪公司先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认定仲裁协议的效力,天籁公司后向法院申请认定仲裁协议的效力,则由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进行认定
C.仲裁庭受理仲裁申请后,世纪公司请求仲裁委员会认定仲裁协议效力,天籁公司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仲裁委员会决定
D.仲裁委员会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作出认定后,天籁公司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仲裁机构的决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A
B
C
D
ABCD
[考点] 仲裁协议
[解析] 《仲裁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A项错误。《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B项错误,C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仲裁机构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作出决定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或者申请撤销仲裁机构的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D项错误。
20. 某省海兴市的《现代企业经营》杂志刊登了一篇自由撰稿人吕某所写的报道,内容涉及同省龙门市甲公司的经营方式。甲公司负责人汪某看到该篇文章后,认为《现代企业经营》作为一本全省范围内发行的杂志,其所发文章内容严重失实,损害了甲公司的名誉,使公司的经营受到影响。于是甲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现代企业经营》杂志社和吕某赔偿损失5万元,并进行赔礼道歉。一审法院仅判决杂志社赔偿甲公司3万元,未对“赔礼道歉”的请求进行处理。杂志社认为赔偿数额过高,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在案件的一审过程中,关于本案的证据,下列选项正确的是______
A.因旷工而被甲公司开除了的甲公司原员工于某所提供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B.吕某在采访甲公司某名保安时,采用录音笔偷录下双方的谈话,因该录音比较模糊,所以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C.甲公司提供的考勤数据表,属于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D.《现代企业经营》杂志社在庭审过程中,收到了甲公司员工刚刚提供的反映甲公司员工作息时间的一份材料,该材料可以作为新证据提交法庭
A
B
C
D
ABD
[考点] 民事诉讼中的证明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十条规定:“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一)当事人的陈述;(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作的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三)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陈述的证言;(四)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五)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制件、复制品。”可知A项中因于某是被原甲公司开除的员工,因此与甲公司存在一定的利害关系,其提供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事实的证据。故A项正确。B项因录音比较模糊,属于存在疑点的视听资料,因此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故B项正确。C项属于书证,应当按照法律关于书证的审查规则进行效力审查,不属于上述情形,故并不能排除其单独认定的可能性。故C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故D项正确。
21. 关于仲裁程序,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______。
A.在山影公司与初墨公司合同争议的仲裁过程中,因仲裁员吴某是初墨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哥哥,山影公司向仲裁委员会提出回避申请,后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由仲裁员林某接替吴某进行仲裁案件的审理。山影公司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的,仲裁庭不应准许
B.仲裁庭对江北与海南公司之间的财产权益纠纷作出裁决后,如果债务人海南公司拒不履行义务,则债权人江北公司可以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向海南公司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C.在月光公司与日M公司的仲裁程序中,月光公司认为日照公司转移财产的行为可能导致将来裁决的难以执行,此时月光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D.四季公司与光明公司在仲裁过程中达成和解协议后,申请人四季公司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则两公司只能重新达成新仲裁协议才能再次提起仲裁
A
B
C
D
ABCD
[考点] 仲裁程序
[解析] 《仲裁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因回避而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后,当事人可以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是否准许,由仲裁庭决定;仲裁庭也可以自行决定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故A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故B项错误。《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因此当事人应当向仲裁委员会而非直接向法院提出保全申请,故C项错误。《仲裁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所以四季公司可以根据原有仲裁协议再次申请仲裁,D项错误。
一、单项选择题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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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4
5
6
7
8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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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19
二、多项选择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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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深色:已答题 浅色:未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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