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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二模拟题449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 马炜是青狼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持有该企业15%的份额。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______
A.在合伙协议无相反约定的情况下,马炜可以将自购的机器设备出租给合伙企业使用
B.在合伙协议无相反约定的情况下,马炜可以将自己的财产份额向银行提供质押担保
C.若马炜被法院判决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他合伙人可以因此要求其退伙
D.若马炜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取得马炜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A
B
C
D
C
[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70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故A选项正确。《合伙企业法》第72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故B选项正确。《合伙企业法》第79条规定:“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故C选项错误。《合伙企业法》第80条规定:“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故D选项正确。
2. 聚兴公司因严重资不抵债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已经受理其申请。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在法院已经受理破产申请,尚未宣告聚兴公司破产之时,下列哪一项财产不构成债务人财产?______
A.聚兴公司享有的未到期债权
B.管理人撤销聚兴公司6个月前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进行交易涉及的财产
C.聚兴公司所有但已设定抵押的财产
D.聚兴公司购买的正在运输途中的但尚未付清货款的货物
A
B
C
D
D
[解析] 《企业破产法》第30条规定,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债权尚未到期。财产设有抵押都不影响权利的归属,所以未到期债权和已经设定抵押的财产都属于债务人财产,依题意,A、C项不选。
《企业破产法》第3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2)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交易被撤销后,财产归属恢复原状,则相关财产仍然是债务人财产,故B项不选。
《企业破产法》第39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可见,D项的货物在管理人支付全部价款前,出卖人享有取回权。不应属于债务人财产,故D项应当选。本题答案为D。
3. 关于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个人所得税纳税调整,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______
A.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
B.居民个人控制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C.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D.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A
B
C
D
D
[解析]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二)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A、B、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4. 2015年5月1日,方某驾车违章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其妻张某怀孕三个月。方某的父亲与张某签订书面赠与协议:“如把孩子顺利生下来,就送10万元给孩子。”方某生前立下遗嘱:“待我死后,所有遗产归父亲所有。”2015年12月1日,孩子顺利出生。方某的父亲拒绝支付10万元并主张继承方某遗产,各方产生争议。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赠与协议签订时。孩子尚未出生,不具有权利能力。故赠与协议无效
B.方某死亡时,孩子尚未出生,不具有权利能力
C.方某的遗嘱合法有效,孩子不能继承方某的遗产
D.如孩子娩出时即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A
B
C
D
D
[解析] 一方面,根据《民法典》第1155条的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据此可知,在胎儿接受赠与的情形下,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且该协议在性质上属于附生效条件的赠与协议,在条件尚未成就前,该协议成立但未生效而非无效。故A、B项错误,不当选。D项正确,当选。
另一方面,根据《民法典》第1141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据此可知,未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的,对应当保留的必要部分的处分无效,故C项亦错误,不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5. 关于试用期,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______
A.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无须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B.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C.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D.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A
B
C
D
A
[解析] B、C、D选项均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A选项错误,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6. 李某以30万元从新土地公司购得某小区摊位一个。新土地公司经规划部门批准在该小区以300万元建设业主活动中心。该业主活动中心占用了李某的停摊位,新土地公司同意为李某置换更好的摊位。李某则要求拆除业主活动中心,并赔偿损失。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______
A.建业主活动中心获得规划部门批准,符合小区业主整体利益,不构成对李某的侵害
B.即使建业主活动中心符合业主整体利益,也不能以损害个人权利为代价,故应将业主活动中心拆除
C.业主活动中心建成后,小区尾房更加畅销,为平衡双方利益,新土地公司应适当让利于李某
D.甲摊位使用权固然应予保护,但置换摊位更能兼顾个人利益与整体利益
A
B
C
D
D
[解析] A项错误,经过规划部门的批准,仅表明业主活动中心不属于违章建筑。但新土地公司未经允许,擅自占用了摊位,侵犯了李某对摊位享有权利。
B项错误,D项正确,李某执意如此行使权利,属于“以损害他人为主要目的行使权利”,可以认定为滥用民事权利,该请求不能得到支持,李某只能主张其他权利,如损害赔偿请求权。
C项错误,补偿性损害赔偿均遵循“填平规则”,不得让李某因此而获得利益。
7. 《食品安全法》对保健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采取了严格的监督管理措施,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______
A.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B.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和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
C.保健食品广告应当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其内容应当经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D.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同一企业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A
B
C
D
A
[解析] 《食品安全法》第75条第1、2款规定:“保健食品声称保健功能,应当具有科学依据,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由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故A项错误。
《食品安全法》第76条第1款规定:“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和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应当经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注册。但是,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中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应当报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他保健食品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故B项正确。
《食品安全法》第79条规定:“保健食品广告除应当符合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外,还应当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其内容应当经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取得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布并及时更新已经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目录以及批准的广告内容。”故C项正确。
《食品安全法》第81条第5款规定:“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同一企业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故D项正确。本题答案为A。
8. 关于二审调解说法,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______
A.甲乙离婚案件,一审法院判决离婚,二审认为不应当离婚,调解不成,应当发回重审,但当事人同意由二审法院一并审理的除外
B.一审剥夺当事人辩论权,二审法院调解不成后,发回重审
C.一审的普通共同诉讼人未参加诉讼,二审调解不成,应发回重审
D.一审提出的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判决只处理了人身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法院调解不成,只能发回重审
A
B
C
D
D
[解析] 离婚案件,一审法院判决离婚,二审认为不应当离婚,直接改判即可,不存在需要保护当事人审级利益的问题,因此不需要调解不成,发回重审。只有对一审判不离,二审认为应当离婚的案件,才调解不成发回重审。A项错误。一审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属于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案件,二审法院不能调解,应当直接裁定发回重审。B项错误。一审普通共同诉讼人未参加诉讼,不影响案件审理,二审可以直接审理作出判决。只要对必要共同诉讼人未参加诉讼的,二审调解不成才发回重审。C项错误。一审提出的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判决只处理了人身损害赔偿请求,属于漏掉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为了维护漏掉的诉讼请求当事人的审级利益,二审法院调解不成,只能发回重审。D项正确。
9. 小丁与好友创办公司破产,因此想开办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为此向律师咨询。律师提出的下列哪一意见是正确的?______
A.个人独资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B.根据企业规模和实际需要,可在自行管理、委托管理和聘用管理中进行选择
C.该企业的最低注册资本不能少于3万元
D.若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死亡的,则该个人独资企业应直接解散
A
B
C
D
B
[解析] A项错误,个人独资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
B项正确,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C项错误,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即可,没有最低限额的限制。
D项错误,投资人死亡且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才应当解散,并非投资人死亡就直接解散。
10. 依据《专利法》,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______
A.小商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时空穿梭机为职务发明创造,该时空穿梭机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
B.小商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光速飞船,单位与小商订有合同。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于小商,该约定有效
C.小商同日对智能手表发明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如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小商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D.小商同日对智能手表发明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如果小商先获得了实用新型专利权,那么不能再获得发明专利权
A
B
C
D
D
[解析] 根据《专利法》第6条第1款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该单位可以依法处置其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促进相关发明创造的实施和运用。”A选项正确。根据《专利法》第6条第3款规定:“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B选项正确。根据《专利法》第9条第1款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11. 刘某在公众号“案例观止”上署名“法的囚徒”发表题为《法院如何做出强制利润分配·最高法院案例》一文。某出版社的《最高法院公司法案例集》收录该文,某教材编写单位将该文反映的案例作为典型案例编入《公司法案例教程》,“法治纵横”公众号转载了该文。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刘某署名方式不合法
B.《法院如何做出强制利润分配·最高法院案例》在某出版社的《最高法院公司法案例集》中被正式发表
C.某教材编写单位可以使用该案例且无需支付费用
D.“法治纵横”公众号转载该文构成侵权,因为未经刘某和“案例观止”同意
A
B
C
D
C
[考点] 本题考查著作权。
[解析] 在A选项中,著作权人有署名权,其可以自由署名,所以该选项错误。在B选项中。该文在著作权人通过网络发表之际已被正式发表,所以该选项错误。在C选项中,最高法院的判决不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某教材编写单位可以直接使用相应案例,C选项正确。在D选项中,“法治纵横”未经著作权人同意而转载,侵害了其信息网络传播权,构成侵权行为。但是,仅刘某是著作权人,“案例观止”不享有相应权利。“法治纵横”转载并不需要“案例观止”的同意,所以D选项错误。
12. 下列关于民事法律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甲承租了乙的门面房经营酒吧,月租金30万元,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的原因根据政府的要求从2020年2月3日至5月20日不能营业,损失惨重,甲有权要求解除租赁合同法律关系
B.已故评书艺术家单某的声音极具特色和吸引力,甲高度模仿单某的声音在某市无线广播电台给乙公司的产品做广告,收入颇丰,甲的模仿行为没有侵犯单某的肖像权
C.甲、乙参加单位的足球比赛,甲踢飞的足球打在接球的乙的鼻子上,造成乙鼻梁骨骨折,花去700元医疗费,应当由甲承担侵权责任
D.民事责任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之一
A
B
C
D
A
[解析] 《民法典》第563条规定了合同当事人的法定解除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给“新冠肺炎疫情”定性为不可抗力,因此A选项中的甲有权提出解除租赁合同,A项说法正确。
《民法典》第994条规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第1019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第1020条规定,合理实施下列行为,属于合理使用肖像,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1)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2)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3)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4)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5)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同时《民法典》又规定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可见,高度模仿单某声音做广告牟利行为属于侵犯肖像的行为,甲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故而选项B说法错误。
《民法典》第1176条关于自甘冒险(自陷风险)行为的法律后果作出了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因此,C选项中乙的鼻梁骨骨折的后果自负,甲不承担侵权责任。C项的说法错误,不当选。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内容,可见民事责任不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因此,D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13. 中国与甲国均为《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的缔约国。甲国法院审理一民事案件,需向在中国境内的某中国人调取证人证言。根据该公约及我国相关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甲国诉讼代理人可直接在中国向该证人获取证人证言
B.甲国法院可将请求书交中国外交部,请求代为取证
C.中国可以该请求书不属于司法机关职权范围为由拒绝执行
D.甲国驻中国领事代表可在其执行职务范围内,向该证人获取证人证言
A
B
C
D
C
[解析] A项错误,我国原则上不允许自行取证。
B项错误,请求书应转递司法部。
C项正确,《海牙取证公约》仅限于调取已经或即将开始的司法程序的证据。
D项错误,使领馆取证的对象只能是其本国公民。
14. 李俊和王年的人身侵权纠纷一案,王年承认打了李俊,但对赔偿数额有争议,认为李俊所说的3000元的赔偿数额过高。法院对此案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了审理,判决王年败诉,王年欲申请再审。下列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______
A.小额诉讼案件不能申请再审,法院应驳回王年申请
B.王年以本案属于人身关系争议,原审法院适用程序错误为由申请再审,法院审查后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C.王年以本案属于人身关系争议,原审法院适用程序错误为由申请再审,法院审查后裁定再审,做出的判决可以上诉
D.王年认为原审法院判决赔偿数额过高,申请再审,再审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但做出的判决可以上诉
A
B
C
D
B
[解析] 小额诉讼案件生效法律文书作出后错误的,可以再审。A项错误。小额诉讼案件当事人可以以程序使用错误为由申请再审,理由成立的,裁定再审,所做的判决可以上诉,理由不成立的,法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本案的人身关系争议,当事人对身份关系无争议,只是对给付的数额有争议,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是没有问题的,当事人可以以程序适用错误为由申请再审,但再审的事由不成立,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再审申请。B项正确,C项不正确。小额诉讼当事人以原裁判错误为由申请再审,事由成立的,再审时应当适用合议庭进行审理,不能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此时所作判决也不能上诉。D项错误。
15. 中国人黄雯与14岁的越南人胡志杰在泰国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委托胡志杰为其选购一批翡翠首饰,胡志杰在缅甸以黄雯的名义向缅甸蓝月珠宝公司订购了几款翡翠饰品。后黄雯以胡志杰无代理能力为由拒绝向缅甸蓝月公司支付价款,缅甸蓝月公司向我国某法院提起诉讼。若本案各方当事人没有选择法律,法院的下列哪个做法是正确的?______
A.法院应依中国法认定胡志杰为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B.若依越南法胡志杰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依泰国法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我国法院应认定胡志杰为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C.对于黄雯和胡志杰的代理关系是否成立的问题,法院应适用越南法
D.对于胡志杰代理订购行为是否有效的问题,法院应适用缅甸法
A
B
C
D
D
[解析] A项错误,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因此应适用越南法。
B项错误,据前所述,认定胡志杰民事行为能力适用越南法,应认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C项错误,意思自治优先,无意思自治,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的民事关系,适用代理关系发生地法律。
D项正确,代理适用代理行为地法律。
16. 甲某膝下无子女,后将乙收为养子。甲某因病去世,去世时未留下遗嘱。其有一个侄子因下肢瘫痪长期由其照顾。下列哪项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养子乙应为第二顺位继承人
B.因甲某死亡且未留下遗嘱,甲某的弟弟丙应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C.如果甲曾贩卖毒品,其收益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D.甲某的侄子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长期依靠甲生活,可以分给其适当的遗产
A
B
C
D
D
[解析] 本题涉及法定继承相关问题。《民法典》第1111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因此,养子女同生子女具有同样的地位,依法为父母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而甲某的弟弟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同时,根据《民法典》第1122条第1款的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所得的收益不能够作为遗产继承,故甲贩卖毒品的收益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根据《民法典》第1131条的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故可以给甲某的侄子适当的遗产。故本题的正确选项为D。
17. 关于《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______
A.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本法
B.境外的垄断行为,适用本法
C.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适用本法
D.农业生产者在农产品经营活动中实施的联合或者协同行为,不适用本法
A
B
C
D
B
[解析] 根据《反垄断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本法。”第68条规定:“经营者依照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不适用本法;但是,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适用本法。”第69条规定:“农业生产者及农村经济组织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运输、储存等经营活动中实施的联合或者协同行为,不适用本法。”ACD选项符合《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B选项错误。
18. 下列有关环境质量标准的说法不正确的是______。
A.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B.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
C.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
D.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应当报省级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A
B
C
D
D
[解析] 法律依据为《环境保护法》第15条的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19. 2019年1月1日甲、乙双方签署了房屋抵押合同,甲用房屋抵押担保借款200万元,合同约定甲应于1年内将原有抵押解除后,双方再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为防止甲将房屋再次抵押给他人,甲、乙于2019年5月9日自行到公证部门办理了抵押合同公证手续,双方约定此公证有预告登记的法律效果。之后,2019年6月12日甲将该房屋再次抵押给不知情的丙,用于借款100万元的担保,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请问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______。
A.房屋抵押合同不可以办理预告登记,因此预告登记无效
B.丙取得该房屋抵押权但不属于善意取得
C.甲应对乙承担侵害抵押权的法律责任
D.乙可以起诉甲,根据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办理抵押登记,办理抵押登记后乙的抵押权优先于丙的抵押权
A
B
C
D
B
[解析] 《民法典》第221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可见为了保障将来取得不动产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在符合条件时均可以办理预告登记。不动产抵押权可以适用预告登记制度。同时,《民法典》规定了不动产登记机构法定制度,“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因此,去公证机构办理抵押合同公证,不产生预告登记的法律效果。故而,A选项错误,不当选。
《民法典》第311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可见担保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但是善意取得的前提条件是行为人“无权处分”,本题中,甲再次抵押房屋属于有权处分,因此丙取得房屋抵押权不是善意取得。故而B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民法典》第402条规定,不动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乙和甲签订了房屋抵押合同,但是没有依法办理抵押登记,因此乙对该房屋不享有抵押权。因此,甲违反抵押合同约定将房屋再次抵押给他人的行为是违约行为,不构成对乙抵押权的侵害。故而选项C说法错误,不当选。
《民法典》第414条第1款规定了抵押清偿顺序:“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即使乙胜诉,法院强制执行后办理了抵押登记,但是乙的抵押登记时间在丙的抵押登记时间之后,乙的抵押权不能优先于丙的抵押权优先受偿。所以,D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20. 关于支票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张三签发的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
B.李四信用良好,可以签发空头支票
C.王五签发的支票上另行记载付款日期。该支票无效
D.赵六签发的支票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该支票无效
A
B
C
D
A
[解析] 根据《票据法》第83条第2款的规定,“支票中专门用于支取现金的,可以另行制作现金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A选项正确。
根据《票据法》第87条第1款的规定,“支票的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因此B选项错误。
根据《票据法》第90条的规定,“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因此C选项错误。
根据《票据法》第86条第1款的规定,“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经出票人授权,可以补记”。因此D选项错误。
21. 甲乙订立一份合同,约定乙承租甲的房屋,乙按月付租金,若乙连续3个月未交租金,甲有权解除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连续3个月未交租金,甲即于10月11日向乙发出《关于终止合同的通知》,乙于10月15日收到该通知,认为自己不交租金是由不可抗力所致。遂于10月25日向人民法院起诉,认为甲无权解除合同,法院11月23日判决甲有权解除合同。则该租赁合同何时被解除?______
A.10月11日
B.10月15日
C.10月25日
D.11月23日
A
B
C
D
B
[解析] 《民法典》第565条: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乙连续3个月未交租金,合同解除条件成就,甲享有解除权,甲发出《通知》系行使解除权,自通知到达之日起合同解除。因此,B选项正确。
22. 关于诉的分类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小白和小蒲申请法院确认二人之间的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属于确认之诉
B.某甲认为某乙与某丙之间有关建材买卖合同的生效判决了损害了自身的合法权益,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该判决,属于确认之诉
C.小花因不满小何整日迷恋网络游戏而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属于变更之诉
D.某娱乐杂志上刊登的一篇自由撰稿人小白所写的文章中,称某位明星在16岁就到韩国整容。该明星遂以名誉权受损为由将小白诉至法院,要求小白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0万,属于确认之诉和给付之诉的合并
A
B
C
D
C
[解析] (1)确认之诉:原告请求法院确认与被告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法律关系的诉,进一步分为积极的确认之诉与消极的确认之诉。积极的确认之诉:确认存在某种法律关系的诉;消极的确认之诉:确认不存在某种法律关系的诉。
(2)给付之诉: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一定义务的诉,包括给付财物和行为。
(3)变更之诉:原告要求变更或消灭其与被告之间一定的法律关系的诉讼。常见情形:离婚诉讼;公司解散之诉;解除收养关系之诉等。
A项错误,非讼案件不涉及诉的分类。B项错误,应为变更之诉。C项正确。D项错误,应为给付之诉。
23. 关于合同的效力,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______
A.甲(10岁)以50万元购买钻戒一枚,商场催告甲母追认,甲母在1个月内未作表示的,合同无效
B.乙与丙签订试用买卖合同,试用期届满后,买方乙对于是否购买未作表示的,合同有效
C.丁在超市里目不转睛地盯着一瓶农夫山泉1小时,买卖合同有效
D.戊以劣质茶叶冒充优质茶叶卖给己,己在知情后3个月内向法院起诉撤销,合同无效
A
B
C
D
C
[解析]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145条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据此可知,在效力待定合同中,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自始无效。故A项正确,不当选。
其次,根据《民法典》第638条的规定,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限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据此可知,试用期届满后,乙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合同有效。故B项正确,不当选。
再次,根据《民法典》第140条的规定,行为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作出意思表示。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据此可知,丁的沉默不得认定为意思表示,买卖合同不成立。故C项错误,当选。
最后,根据《民法典》第148条的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同时,根据该法第152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据此可知,己在知情后3个月内向法院起诉的,合同自始无效。故D项正确,不当选。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24. 定居在北京的中国人张莫和定居在纽约的美国人汤姆在美国缔结婚姻,婚后二人共同生活在北京并育有一子,主要财产在东京。后因婚姻不和决定在北京市某法院起诉离婚。根据我国法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二人结婚的年龄应该适用中国法
B.孩子的监护问题应该适用中国法、美国法或日本法中有利于孩子的法律
C.离婚问题适用中国法
D.张某和汤姆可以在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上选择适用人任一国家的法律
A
B
C
D
C
[解析] A项错误。大家注意经常居所地一定要分婚前婚后,结婚的问题只能适用婚前的,其余都适用婚后的。年龄属于结婚的条件,首先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再没有的,在一方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本案中婚后的经常居所地北京不能适用于结婚问题。所以婚前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也没有共同国籍国。在一方经常居所地美国缔结了婚姻,所以结婚的条件应该适用美国法。
B项错误。监护适用一方经常居所地、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被监护人的法律。不考虑主要财产所在地。
C项正确。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但这里的法院地法只解决能不能离婚,财产分割问题还是要按照夫妻财产关系的冲突规范解决所适用的法律。
D项错误。夫妻双方可以选择夫妻财产关系所适用的法律,但是这种选择是有限制的,只能选择一方经常居所地、国籍国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不能任意选择。
25. 甲欠乙货款30万元,丙、丁为保证人,没有约定各自的担保范围和担保方式。因甲到期无力向乙还款,丙根据甲的要求承担了20万元的保证责任。关于丙承担保证责任以后的求偿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丙可向甲请求偿还20万元
B.丙作为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放弃先诉抗辩权,自愿承担保证担保责任,不得追偿
C.丙只能分别向甲、丁请求偿还10万元
D.丙最多只能向丁请求偿还5万元
A
B
C
D
A
[解析] 《民法典》第686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因此保证人丙、丁承担的是一般保证的保证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可见,丙放弃先诉抗辩权不等于失去了追偿权,丙可以向债务人甲追偿20万元。因为丙、丁之间没有约定可以追偿权利,因此丙不能向丁追偿。A选项说法正确。
二、多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
1. 春花为了保护著作权,采取了有效的技术措施来保护其作品。根据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的《著作权法》,下列可以避开该技术措施的是______。
A.秋月为学校课堂教学需要,提供该作品
B.秋月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该作品
C.秋月对计算机及其系统或者网络的安全性能进行测试
D.秋月进行加密研究或者计算机软件反向工程研究
A
B
C
D
CD
[解析] 根据《著作权法》第50条第1款规定:“下列情形可以避开技术措施,但不得向他人提供避开技术措施的技术、装置或者部件,不得侵犯权利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一)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提供少量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而该作品无法通过正常途径获取;(二)不以营利为目的,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而该作品无法通过正常途径获取;(三)国家机关依照行政、监察、司法程序执行公务;(四)对计算机及其系统或者网络的安全性能进行测试;(五)进行加密研究或者计算机软件反向工程研究。”C、D选项正确。
2. 关于自然人监护问题,下列说法错误的是______。
A.甲丧夫后,外出打工,将5周岁的孩子委托给某家政公司照看,在此,家政公司是委托监护人,当孩子侵犯他人权利时,家政公司均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B.甲、乙离婚,6周岁的孩子随甲一起生活,当孩子出现侵权时,乙不需要承担责任
C.甲丧夫后,欲携幼子乙改嫁,此时,乙的爷爷有权申请法院指定其为监护人
D.甲15周岁,精神存在智障,对于甲确定监护人适用未成年人的规定,同时,如果甲与丙签订了买卖电脑一部的合同。合同无效
A
B
C
D
ABC
[解析] 在将被监护人委托给受托人的情形下,被监护人发生侵权的,原则上承担责任的依然是原来的监护人,受托人在有过错的情形下,才与原监护人一起承担连带责任,故A应选。
当夫妻离婚后,孩子作为被监护人跟随其中一方生活的。被监护人发生侵权时,首先由和被监护人共同生活的一方来承担责任,如果没有经济能力的,则责令另一方共同承担。故B应选。
父母是未成年人的当然监护人,这意味着只要父母有一方尚在,且没有不适合做监护人的情形。其他人没有资格请求确定其为监护人,故C应选。
对于未成年人而言,确定监护人适用关于未成年人监护的规定,D项中,15岁的甲同时存在精神智障(此种表述,未说部分智障,就是全智障),是民事无行为能力人。《民法典》第20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第21条第1款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据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单独进行民事法律行为,若独立进行则为无效,故D项不选。
3. 任某上山采集野生菌,不料发现山腰向某家后屋起火。考虑到向某家仅其老母常年在家,见火势还比较大,应该需要帮助。于是奔向向某家,进行救火。经过半个多小时的抢救,火势总算得以扑灭。但其右腿也因此受伤,原因在于救火过程中,向某老母向其递水过程中,一不小心把靠墙的铁管滑到,正好砸到了正在救火的任某脚踝处。后经医生鉴定属于脚踝骨折。就本题中涉及的债的发生原因,下列说法错误的是______。
A.无因管理和侵权行为
B.无因管理
C.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
D.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
A
B
C
D
ACD
[考点] 本题考查债发生的原因。
[解析] 债有两类发生原因:一是意定之债(基于法律行为产生的债);二是法定之债(基于法律规定产生的债)。就法定之债的发生的原因,主要指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其中,无因管理制度旨在适当界限禁止干预他人事务与奖励互助义行两项原则,使无法律上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者,在一定条件下得享有权利、负担义务。本案中,任某是在为向某老母提供救助过程中遭受的损害,虽然损害的原因在于向某老母的过失,但应当被认为已经被无因管理涵盖。因此。本案中涉及的是无因管理之债。
4. 甲公司、乙公司和李某共同出资设立了某有限合伙企业。甲公司和乙公司是有限合伙人,李某是普通合伙人,由李某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甲公司和乙公司享有下列哪些权利?______
A.对合伙企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一事进行表决
B.以合伙企业名义对他人提起诉讼
C.将合伙份额出质
D.为合伙企业提供担保
A
B
C
D
ACD
[考点] 考查有限合伙企业的特殊规则。
[解析] 依据为《合伙企业法》第68条的规定。选择会计师事务所、为合伙企业提供担保,不属于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可以参与,故AD选项正确。B选项不正确,有限合伙人为本企业利益提起诉讼的,应以自己的名义,而不能以合伙企业的名义提起。C选项正确。《合伙企业法》第72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5. 下列有关先予执行的说法中,哪些选项是错误的?______
A.必要时,判决生效后执行开始前,法院可裁定先予执行
B.对于小张不向张母给付赡养费的行为,法院可在审理时依职权裁定先予执行
C.对于债务人随时可能转移抚恤金的行为,债权人可在起诉前申请先予执行
D.当事人对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A
B
C
D
ABC
[解析] 根据《民诉法解释》第169条的规定,先予执行应在法院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前采取。判决生效后或起诉前都不可启动先予执行。故AC选项表述错误,当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9条的规定,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才可裁定先予执行,不能依职权主动适用。故B选项表述错误,当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申请复议一次。故D选项表述正确,不当选。
6. 《外商投资法》规定,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下列相关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外国投资者准入待遇有更优惠规定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B.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实施管理
C.外国投资者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禁止投资的领域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投资活动,由有关部门没收违法投资
D.外国投资者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禁止投资的领域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投资活动,限期处分股份、资产或者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复到实施投资前的状态
A
B
C
D
ABD
[解析] 依据为《外商投资法》第28条的规定。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禁止投资的领域,外国投资者不得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限制投资的领域,外国投资者进行投资应当符合负面清单规定的条件。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实施管理。《外商投资法》第36条第1款和第2款规定,外国投资者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禁止投资的领域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投资活动,限期处分股份、资产或者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复到实施投资前的状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活动违反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的限制性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采取必要措施满足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要求;逾期不改正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故ABD正确,C项错误。
7. 大陆建筑公司成立后,该公司股东的下列哪些行为损害了公司权益,应当认定为抽逃出资?______
A.甲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
B.乙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C.丙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D.丁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A
B
C
D
BCD
[解析] 《公司法解释(三)》第12条规定:“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三)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四)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据此,B、C、D三项正确。需要注意的是,A项属于2010年《公司法解释(三)》的规定,随着公司资本制度改革,公司法废除了验资规定,虚假验资也成为历史遗迹,A项不再属于抽逃出资的情形。
8. 风雨雷电公司由风、雨、雷、电四人出资组成,各自出资比例为75%、10%、7%、8%。自公司成立后四股东经营理念一直不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拉帮结派,董事会和监事会已经完全被大股东风控制,自2017年以来公司从未作出过有效决议。除此之外,风操作公司与其妻雪公司签订买卖合同,高价买入一批过期面包,使公司损失100万。小股东雨、雷、电欲维护自己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下列哪些途径有法可依?______
A.雨、雷、电均可单独向法院申请强制解散风雨雷电公司
B.法院受理解散之诉后,应当组织股东和公司调解,若调解由公司回购股东股份,法院应当支持
C.就风导致公司受损一事,其他三位股东无须向监事会请示,可以直接以自己身份向法院起诉
D.因雷、电两位股东各自持股比例均不足10%,故雷、电无权单独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A
B
C
D
BC
[解析] 根据题干公司自2017年以来从未做出过有效决议,可以判断公司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2年以上没有形成有效决议,此时有限公司持股10&以上的股东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解散。雨持股10%可单独申请、雷、电分别持股7%、8%,故不可单独申请,A错误。
《公司法司法解释五》第5条:人民法院审理涉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重大分歧案件时,应当注重调解。当事人协商一致以下列方式解决分歧,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公司回购部分股东股份;(二)其他股东受让部分股东股份;(三)他人受让部分股东股份;(四)公司减资;(五)公司分立;(六)其他能够解决分歧,恢复公司正常经营,避免公司解散的方式。法院受理公司解散之诉后,应当注重调解,调解结果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法院应当支持。公司愿意回购股东股份以解决纠纷,法院应该支持,B正确。
根据《公司法》第151条的规定,股东提起代表诉讼的前置程序之一是,股东必须先书面请求公司有关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般情况下,股东没有履行该前置程序的,应当驳回起诉。但是,该项前置程序针对的是公司治理的一般情况,即在股东向公司有关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之时,存在公司有关机关提起诉讼的可能性。如果查明的相关事实表明,根本不存在该种可能性的,人民法院不应当以原告未履行前置程序为由驳回起诉。根据题干交代,监事会和董事会均有大股东控制,故本题中,其他三股东请示监事会已经无实际意义,故可以单独起诉,C正确。
有限公司任何股东均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D错误。
9. 美国甲公司准备向某发展中国家进行投资,为了保护资金免受非商业风险所导致的损失,向国际投资多边担保机构进行了投保。甲公司和该发展中国家在合同中约定甲公司可以随时将获得的收入兑换成美元汇回美国。但一段时间后,该国政府撕毁了该协议,不允许甲公司将获得的利润汇回美国。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如果该国系发达国家,则不符合公约关于合格东道国的规定
B.本案中该国政府的行为构成政府违约险
C.本案中该国政府的行为构成货币汇兑险
D.多边投资担保机构进行赔付后可以将该国政府追偿
A
B
C
D
ACD
[解析] A项正确。根据相关国际法规则的规定,公约只对向发展中国家的投资进行担保,所以如果该国系发达国家,确实不符合公约关于合格东道国的规定。
B项错误。该机构主要包括四个险种,分别是:(1)货币汇兑险:不让将赚的钱自由兑换,自由汇出。(2)征收和类似措施险:剥夺经济利益。(3)战争内乱险,承保影响投资项目的战争或内乱而导致的风险。(4)政府违约险,即东道国对担保权人的违约,且担保人无法求助于司法或仲裁。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应当依据行为的实际效果而非表明形式判断险种。本题中表面上是违约,但实际上导致的是不能自由汇出收入的效果。所以应该构成货币汇兑险。
C项正确。参见B项解析。
D项正确。根据相关国际法规则,该机构赔付后可以向东道国代位求偿,这就是追偿的一种形式。
10. 甲根据乙的选择,向丙购买了1台大型设备,出租给乙使用,并约定由乙行使索赔权。乙在该设备安装完毕后,发现不能正常运行。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______
A.乙可以基于设备质量瑕疵而直接向丙索赔
B.甲不对乙承担违约责任
C.乙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
D.租赁期满后由乙取得该设备的所有权
A
B
C
D
ABC
[解析] 《民法典》第741条规定:“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的,出租人应当协助。”故A选项正确。
《民法典》747条规定:“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据此,除非例外情形,出租人不承担租赁物的质量瑕疵担保责任。故B选项正确。
《民法典》第752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须注意:融资租赁合同中,名义上承租人支付的是“租金”,实质上是借款本金加上利息的分期偿还。因此,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义务具有特别之处:(a)租赁物具有瑕疵的,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义务不受影响;(b)租赁物意外毁损、灭失的,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义务也不受影响(风险由承租人承担)。故C选项正确。
《民法典》第757条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故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BC选项。
11. 原告甲系美国知名艺人。现住所地在美国纽约,被告浙江省杭州市某企业,2014年9月,原告向杭州市某法院起诉,诉称被告在其公司网站、产品包装等使用原告的肖像,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诉请停止侵权、公开道歉、赔偿损失80万余元,被告辩称所用肖像并非原告的肖像,而是电脑合成,且认为原告主张的损失过高,后法院判决赔偿19万元。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人格权的内容,应适用中国法
B.人格权的内容,应适用美国法
C.本案的侵权纠纷应适用中国法
D.本案的侵权纠纷应适用美国法
A
B
C
D
BD
[解析] 《法律适用法》第15条规定,人格权的内容,适用权利人经常居所地法律,甲现居住于美国纽约,应适用美国法。故B项正确而A项错误。
《法律适用法》第46条规定,通过网络或者采用其他方式侵害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的,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甲的经常居所地在纽约,本案应适用美国法,故C选项不正确,而D项正确。
12. 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某企业有逃避缴纳增值税的行为,责令其在规定的纳税期前缴纳税款,该企业在限期内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的行为,以下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税务机关有权责令企业提供纳税担保,企业不提供的,有权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B.企业可以提供物的担保,也可以提供人的担保
C.税务机关经负责人同意,可以直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D.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必须经县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
A
B
C
D
ABD
[考点] 考查税收担保税收保金。
[解析] AD选项正确。法律依据为《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8条。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61条。纳税义务人可以提供物的担保,也可以提供人的担保。所以B选项正确。C选项错在税收保全措施并非直接采用,而是要在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之后。
13. 位于北京的甲公司和位于美国的乙公司发生合同纠纷,经查明双方的合同在德国签订,货物在美国,在日本履行,美国乙公司在我国有一栋房屋。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我国法院对该案件有管辖权
B.美国乙公司可以委托其本国公民以律师身份代理诉讼
C.如果美国公司当庭委托诉讼代理人,则除委托书外无须其他手续
D.如果美国乙公司的监事在我国境内旅游,则法院可以直接向其送达诉讼文书
A
B
C
D
ACD
[解析] A项正确。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因合同或财产权益纠纷提起的诉讼且被告住所不在我国境内: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基本上沾边就管)乙公司的房屋在我国,我国属于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有管辖权。
B项错误。外方当事人可以委托本国公民或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代理诉讼,且不属于公民代理的范畴。
C项正确。外方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如果是在法官的见证下,无须其他手续,只要有委托书就可以;在我国境内,没有法官见证,委托书之外必须有我国公证机关的公证;在我国境外,其委托书必须经过公证和认证程序。当庭委托符合法官见证的要求。
D项正确。外国人或者外国公司的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我国境内的,可以直接向其送达司法文书。主要负责人包括董监高三类。
14. 美国公民杰克到中国旅游期间,由中国公民卢某作为杰克的翻译,杰克在离开中国前付给卢某报酬的时候,因为疏忽多付了5000元,杰克要求卢某返还遭拒后,将卢某诉至中国某法院。关于该纠纷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美国法
B.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中国法
C.应在美国法与中国法中选择对杰克有利的法
D.应在美国法与中国法中选择对卢某有利的法
A
B
C
D
AB
[解析] 《法律适用法》第47条规定:“不当得利、无因管理,适用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发生地法律。”故AB两项正确,CD两项于法无据。本题答案为AB。
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______
A.反补贴税的纳税人为补贴出口产品的出口经营者
B.补贴必须是由政府直接提供的钱物、减免税、债务等
C.出口国政府或出口经营者,都可以承诺取消、限制补贴、承诺修改价格
D.给予普遍主体的补贴不是实施反补贴措施的条件
A
B
C
D
AB
[解析] 反补贴税的纳税人为补贴进口产品的进口经营者,故A项错误。
构成补贴的财政资助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由政府或者政府授权、委托、指令的机构作出的;(2)表现为给钱、给物、减免税、减免债务等形式,故B项错误。
反补贴措施与反倾销措施类似,包括临时反补贴措施、承诺及反补贴税,不同的是,出口国政府或出口经营者,都可以作出承诺,包括承诺取消、限制补贴或其他有关措施,承诺修改价格,故C项正确。
补贴还必须具有专向性。给予普遍主体的补贴不是实施反补贴措施的条件,故D项正确。
故本题答案为AB。
16. 中国海兰公司与法国香纳公司签订了向中国进口皮具的合同。贸易术语为CFR,香纳公司依合同的规定于2016年5月完成装运并发货。海兰公司在目的港接收货物后,经检验发现皮具的质量低于合同规定的要求。依《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及《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关于本案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几项?______
A.海兰公司可以要求香纳公司减价
B.只要交付的货物与合同不符,海兰公司即可要求香纳公司交付替代物
C.海兰公司应当为货物办理保险
D.即使货物与合同不符,海兰公司也需先从承运人处接收货物
A
B
C
D
ACD
[考点] 本题考查国际货物买卖公约及《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解析] A正确,当货物与合同不符时,无论货款是否已付,买方都可以要求降低价格。
B错误,依《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只有货物的不符达到根本违反的程度,买方才可要求卖方交付替代物。
C正确,在CFR术语下,是由买方办理保险。
D正确,依公约,由于买方有义务采取合理措施减轻对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因而应当接收货物,但接收不等于接受,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货物。
17. 对于审判监督程序中检察院的职权,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______。
A.检察院的抗诉必然会引起再审程序的发生
B.当事人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检察院应当直接作出不予提出抗诉的决定
C.检察院有权接受当事人的申请,并决定是否提出抗诉
D.检察院因履行监督职责,可以向当事人或者案外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A
B
C
D
ABCD
[考点] 考查检察机关在审判监督程序中的职权。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8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交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但经该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的除外。可知A项正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6条第2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3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BC项正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7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因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需要,可以向当事人或者案外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D项正确。
三、不定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
1. 3月1日,甲与乙签订房屋租赁合同;3月5日,甲与丙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办理登记备案手续;3月10日,甲与丁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于11日入住该房屋。乙、丙、丁均要求继续租赁该房屋,下列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乙的合同成立在先,乙优先
B.丙已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丙优先
C.丁已合法占有该房屋,丁优先
D.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可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
A
B
C
D
CD
[解析] 《城镇房屋租赁解释》第5条规定:“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三)合同成立在先的。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处理。”本题中,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丁最优先,故C选项正确,A、B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D。
2. 甲公司从事海外业务,其核心技术也应用于海外市场。赵某曾受雇于甲公司,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保密和竞业限制条款。在职期间,赵某利用工作时掌握的产品源代码等资料研发了与公司类似的手机清理软件产品。离职后,赵某受聘于乙公司,负责手机清理软件产品的开发。乙公司将其开发的软件产品上传至国内某应用市场供用户免费下载使用,并通过与多个网络平台合作的广告营利。经鉴定,乙公司软件源代码中至少存在67个函数与甲公司两款软件源代码相同或实质相似,且这些都属于不为该行业技术人员所知悉的信息。甲公司遂起诉赵某和乙公司。对此,被告提出的以下哪些抗辩事由不能成立?______
A.甲公司没有按约定给付竞业限制补偿,所以竞业限制条款无效
B.甲公司未能提供证明其软件商业价值的直接证据,不能认定商业秘密
C.乙公司的软件产品只在国内市场供用户下载使用,与甲公司没有竞争关系
D.如赵某向乙公司故意隐瞒了曾经受聘于甲公司的信息,乙公司对赵某与甲公司的关系并不知情,乙公司未侵犯甲公司的商业秘密
A
B
C
D
ABC
[解析] 《劳动合同法》第23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故A选项错误,当选。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32条第1款规定:“在侵犯商业秘密的民事审判程序中,商业秘密权利人提供初步证据,证明其已经对所主张的商业秘密采取保密措施,且合理表明商业秘密被侵犯,涉嫌侵权人应当证明权利人所主张的商业秘密不属于本法规定的商业秘密。”可见《反不正当竞争法》没有明确要求权利人就商业价值进行举证,故B选项错误,当选。
商业秘密不同于专利,其保护范围没有地域限制,无论国内国外,只要采取了合理保密措施,都要受法律保护。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并不要求发生于竞争对手之间,而且互联网服务的竞争具有全球性的特点,乙公司的行为属于侵犯甲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故C选项错误,当选。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第3款规定,“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本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第三人侵权必须是基于明知或应知,乙公司属于第三人,赵某刻意隐瞒,乙公司并不知情,不满足第三人侵犯商业秘密的要件,故D选项正确,不当选。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BC。
3. 清风公司先前研发了一款全新的车载蓝牙设备,并取得专利权。后来,明月公司也自主研发了与其相同的车载蓝牙设备并大量生产。高山公司发现该蓝牙设备前景光明,便从明月公司大量购入并销售;流水公司见状,立即决定从高山公司处购买该设备用于其制造的汽车;白云公司为发展公司的客运业务,便从流水公司购买了一大批安装该蓝牙设备的汽车。实际上,上述四家公司对于清风公司享有车载蓝牙设备专利权这一事项均不知情。现清风公司起诉上述四家公司侵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在原生产范围内,明月公司可继续对该蓝牙设备进行生产、销售
B.白云公司对其已购买的汽车,可继续在客运中使用,且不需要支付清风公司专利许可费
C.高山公司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赔偿清风公司的损失
D.流水公司对于已安装蓝牙设备的汽车,可继续进行销售,但需要支付清风公司专利许可费
A
B
C
D
B
[解析] 《专利纠纷解释(二)》第25条第1款:“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且举证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对于权利人请求停止上述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行为的主张,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被诉侵权产品的使用者举证证明其已支付该产品的合理对价的除外。”B选项正确。
4. 甲、乙、丙共同成立了某普通合伙企业,2017年甲向丁借款100万元,到期无法清偿。甲拟以其持有的合伙企业份额对丁进行清偿,其他合伙人均不同意。下列选项说法错误的是______。
A.甲可以合伙企业盈利对丁进行清偿
B.若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甲的合伙份额,应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C.为了避免债权人强制执行甲的合伙份额,其他合伙人可协商代为清偿
D.若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甲的合伙份额,其他合伙人不行使优先购买权,也不同意对外转让份额的,则视为其他合伙人同意对外转让
A
B
C
D
ABD
[解析] 首先,甲向丁借款100万元,属于甲的个人债务,与合伙企业无关,应当先用甲的自有财产来清偿,当甲的自有财产无法清偿其个人负债的,甲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合伙企业的盈利属于全体合伙人的共同利益,甲无权以合伙企业盈利清偿其个人负债,故A项错误。
其次,《合伙企业法》第4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依照本法第51条的规定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由此可知,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合伙人甲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享有优先购买权,而不是要经过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因此B选项错误。
合伙企业具有较强的人合性的特点,其他合伙人基于意思自治,自愿代为清偿,征得债权人丁的同意之后是可以的,故C选项正确。
当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应当依法为甲办理退伙结算或削减其相应的财产份额,而不能视为其他合伙人同意其对外转让,因此D选项错误。
5. 下列哪些情况下,船舶优先权消灭?______
A.由于不可抗力,优先权人自优先权产生之日起满1年未行使
B.船舶灭失
C.船舶转让,法院应受让人申请予以公告之日起30日内不行使优先权的
D.船舶经法院强制出售
A
B
C
D
ABD
[考点] 考查船舶优先权。
[解析] 法律依据为《海商法》第26条、第29条的规定。行使优先权的1年期限为除斥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船舶转让的,船舶优先权自法院应受让人申请予以公告之日起满60日不行使的消灭。
6. 下列利用网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中,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有______。
A.未经其他经营者同意,在其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插入链接、强制进行目标跳转
B.强迫用户关闭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
C.欺骗用户卸载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
D.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
A
B
C
D
ABCD
[解析]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2条规定:“经营者利用网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法的各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下列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一)未经其他经营者同意,在其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插入链接、强制进行目标跳转;(二)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三)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四)其他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选项A、B、C、D均正确。
7. 关于遗产的范围和分配,下列说法正确的有______。
A.周沫生前办理了一份人寿保险,由于其指定的唯一受益人先于其死亡,所以该保险金应当作为其遗产
B.吴楠的长子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C.马建国的次子生前与其共同生活,并尽了主要的扶养义务,在分配遗产时应当多分
D.王磊的三儿子有扶养能力、条件而不尽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可以不分或少分
A
B
C
D
AB
[解析] A项。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A项中,由于周沫指定的唯一的受益人先于她死亡。保险金应当作为她的遗产。故A项说法正确,当选。
B项。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故B项说法正确,当选。
C项。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故C项说法不正确,不当选。
最后,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故D项说法不正确,不当选。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B。
8. 黄某是某家电公司的老板,一日小刘来到黄某的家电公司选购家电。小刘看中了一款标价5800元的电视机,小刘觉得价格太高,出价5000元,二人讨价还价中,黄某接到家里的电话要回家,在走之前,黄某当着小刘的面嘱咐在其店里闲谈的朋友杨某:“帮我和刘先生商量一下,价格适当可以把电视机卖了。”黄某离开后,小刘和杨某讨价还价,最后以5500元售出电视机。后来,小刘又看中了一台标价3000元的冰箱,杨某以2000元售出。黄某回来得知此事后,觉得两件东西卖价太低,找到小刘并要求为其退款,小刘退回家电。下列哪些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杨某出售电视机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买卖电视机合同效力待定
B.杨某出售电视机是有权代理,黄某无权要求退回电视机
C.杨某出售冰箱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但买卖冰箱合同的效力待定
D.杨某出售冰箱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买卖冰箱合同的效力待定,黄某可以不予追认
A
B
C
D
BD
[解析] 《民法典》第171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民法典》第172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该题中,从黄某对杨某的嘱咐内容可以看出,黄某仅授权杨某对电视机作出处分,所以杨某卖出电视机的行为是有权代理,买卖电视机的合同有效,黄某无权要求退回电视机。所以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因为黄某并未授权杨某买卖别的家电,所以杨某出卖冰箱的行为构成了狭义的无权代理,故买卖冰箱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被代理人黄某可以不予以追认。所以,C项错误,D项正确。本题正确答案为BD。
一、单项选择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二、多项选择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三、不定项选择题
1
2
3
4
5
6
7
8
深色:已答题 浅色:未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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