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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一模拟题520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 关于法官纪律责任,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违反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属于失职行为
B.妨碍执行公务或者违反规定干预执行公务属于违反办案纪律的行为
C.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属于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
D.利用职务便利,采取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诉讼费属于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A
B
C
D
C
[解析] 法官纪律责任:(1)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责任;(2)违反办案纪律行为的责任(办案中的故意);(3)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责任(利用司法职权职务之便谋取各种利益);(4)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的责任(故意拖延或拒不执行上级决定、隐瞒不报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违纪问题、压制批评、打击报复、弄虚作假、骗取荣誉)、(5)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责任(采购、招投标、小金库、财务账册等方面);(6)失职行为的责任(工作中的过失导致);(7)违反管理秩序(工作中出现作风、态度、弄虚作假、酗酒、殴打或体罚他人、违反公车使用规定、违反规定保管使用枪支、妨碍公务等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和社会道德行为(通奸、重婚、包养情人、卖淫嫖娼、不尽赡养或抚养义务、赌博、迷信活动、计划生育)的责任。
A项错误,属于违反办案纪律的行为。B项错误,属于违反管理秩序和社会道德的行为。C项正确。D项错误,属于违反廉政纪律的行为。
2. 关于英国法律渊源的说法,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A.衡平法实施范围广泛,普通法仅在衡平法难以救济的方面发挥作用,是对衡平法的补充
B.衡平法适应社会发展,创制出信托、禁令等许多新的权利和救济方法,一般认为,衡平法没有受到罗马法的影响,完全是在盎格鲁-萨克森习惯法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C.普通法重实质而轻形式,审判时既不需要令状也不采用陪审制,程序简便灵活
D.英国的成文法重要性不如判例法,但是其地位和效力高于判例法
A
B
C
D
D
[考点] 英国法渊源
[解析] 衡平法是对普通法的补充,A项说法错误。衡平法受到罗马法的深刻影响,B项说法错误。衡平法重实质而轻形式,审判时既不需要令状也不采用陪审制,程序简便灵活,C项说法错误,D项说法正确。
3. 某县检察院以抢劫罪对孙某提起公诉,被害人李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审判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不适用刑事诉讼法
B.如果调解达成协议,不论是否当庭执行完毕,审判人员都必须制作调解书
C.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由检察机关决定查封被告人财产
D.若在侦查阶段孙、李某已就赔偿达成协议且孙已给付,法院不予受理,但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
A
B
C
D
D
[解析] 本题考查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程序。《刑诉解释》第163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刑事司法解释已有规定的以外,适用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故A不正确。第153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达成协议并即时履行完毕的,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但应当制作笔录,经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故B不正确。第15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可能因被告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附带民事判决难以执行的案件,根据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申请,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未提出申请的,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采取保金措施。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居住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在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十五日内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至第一百零五条的有关规定,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款的规定除外。”故C不正确。第148条规定:“侦查、审查起诉期间,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提出赔偿要求,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已经达成协议并全部履行,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故D正确。
4.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______
A.中央
B.基层
C.干部
D.中央和基层
A
B
C
D
B
5. 甲乙共同商议制造、出售假药,甲生产假药,乙假冒医生给他人治病的时候出售该假药。经查,该假药对人体损害极大。据此,关于甲、乙构成的犯罪,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诈骗罪和生产、销售假药罪,数罪并罚
B.生产、销售假药罪和非法行医罪,数罪并罚
C.诈骗罪和非法行医罪的想象竞合犯
D.生产假药罪和销售假药罪,数罪并罚
A
B
C
D
B
[考点] 诈骗罪;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非法行医罪
[解析] A项错误,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本身就是一种特殊的诈骗,特别法优先适用,无需并罚。B项正确,二人的行为符合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犯罪构成,而且之后是冒充医生销售假药,本身没有医生执业资格的人行医,当然另行成立非法行医罪,数罪并罚。C项错误,本案属于两个行为,不是想象竞合犯。D项错误,生产、销售假药罪是选择性罪名,不并罚。
6. 关于诬告陷害罪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不考虑情节)?
A.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向司法机关诬告他人介绍卖淫的,不仅触犯诬告陷害罪,而且触犯侮辱罪
B.法官明知被告人系被诬告,仍判决被告人有罪的,法官不仅触犯徇私枉法罪,而且触犯诬告陷害罪
C.诬告陷害罪虽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但诬告企业犯逃税罪的,也能追究其诬告陷害罪的刑事责任
D.15周岁的人不对盗窃负刑事责任,故诬告15周岁的人犯盗窃罪的,不能追究行为人诬告陷害罪的刑事责任
A
B
C
D
C
[解析] ①介绍卖淫行为可能成立介绍卖淫罪,故向司法机关诬告他人介绍卖淫的,成立诬告陷害罪。但该行为不成立侮辱罪,因为侮辱罪的成立要求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式公然侮辱他人,败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A选项错误。
②司法工作人员明知被告人无罪,而判决其有罪的,成立徇私枉法罪;但该行为不成立诬告陷害罪,因为诬告陷害行为要求行为人主动向司法机关告发。B选项错误。
③诬告陷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虽然单位不存在人身权利,但我国《刑法》规定的单位犯罪都要处罚负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故诬告单位犯罪的,必然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应以诬告陷害罪追究刑事责任。C选项正确。
④诬告陷害罪的成立不要求司法机关最终实际追究了被害人的刑事责任,只要诬告行为可能使司法机关采取刑事追究活动即可。故诬告15周岁的人盗窃的,可能使司法机关对其采取刑事追究活动,应以诬告陷害罪定罪处罚。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7.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优化司法职权配置。”下列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______
A.任何领导干部都不得过问具体案件的处理情况
B.健全司法人员保护机制,探索建立法官、检察官终身制
C.审判独立的核心是人民法院与立法机关、行政机关的分立
D.审判独立意味着法官可以依据个人主张作出裁判,不受其他因素的限制
A
B
C
D
C
[解析] A项错误。法院内部人员可以依职权过问案件的处理情况,但是需要记录在案。B项错误。健全司法人员保护机制,非因法定程序、法定事由,不得调离、辞退,可见我国并没有实行终身制。C项正确。立法权、执法权和司法权要相互分立,这是相互制约的前提(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三权分立”,我国严格排除西方政治体制特有的“三权分立”)。D项错误。法官独立审判,但并不意味着不受其他因素限制(可以说成“不受其他因素干涉”),任何权利、权力都要受到限制。
8. 关于增强全民法治观,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______
A.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
B.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
C.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
D.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依法治国的关键
A
B
C
D
D
[考点] 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解析] 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宣传、文化、教育部门和人民团体要在普法教育中发挥职能作用。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提高普法实效。故A、B、C项正确,D项错误。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从法的规范作用看,该项规定属于下列哪一选项的情况?
A.个别指引
B.确定的指引
C.有选择的指引
D.非规范性指引
A
B
C
D
C
[考点] 法的指引作用
[解析] 法的作用分为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根据行为的不同主体,法的规范作用可分为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五种作用。法的指引作用是指法作为一种行为规范,指引人们可以这样行为,必须这样行为或不得这样行为。法的指引作用分为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引。确定的指引是指人们必须根据法律规范的指引而行为。从立法的意图来说,确定的指引的目的是防止人们做出违反法律指引的行为;有选择的指引的目的一般是鼓励人们,至少是容许人们从事法律所指示的行为。从社会的角度看,对人的行为的指引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个别指引(或称个别调整),即通过一个具体的指示就具体的人和情况的指引;另一种是规范性指引(或称规范性调整),即通过一般的规则就同类的人或情况的指引。
有选择的指引是法容许人们自行决定是否这样行为,主体行为有选择余地,故选项C正确。个别指引是通过具体的指示对具体的人或情况的指引,选项A显然错误。确定的指引是“必须”根据法而行为,重在“必须”,主体没有选择的余地,选项B同样错误。非规范指引是规范指引的对立面,题干的中心内容是法律(规定)规范,因此选项D错误。
10. 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必然要求。根据《宪法》规定,对于“宪法法律至上”中“法律”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是指具有法的一般特征的规范性文件
B.是指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
C.是指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
D.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
A
B
C
D
D
11. 张某系建设银行的业务经理,由于嗜赌成性,欠下巨额赌债,迫于债主威胁遂计划侵吞其客户资金。张某利用管理其客户资金的工作之便,侵吞了客户存款共计500万元。如何评价张某行为?______
A.由于银行已经进行上市,其工作人员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张某只能构成职务侵占罪
B.由于客户的存款是私人所有的财产,虽然由国家保管,但是不能以国家的公共财产论,不能构成贪污罪
C.张某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和赌博罪,应当按牵连犯处罚原则从一重处罚
D.张某的行为如果情节恶劣,可以判处死刑
A
B
C
D
D
12. 孙某的狗曾咬伤过邻居钱某的小孙子,钱某为此一直耿耿于怀。一天,钱某趁孙某不备,将孙某的狗毒死。孙某掌握了钱某投毒的证据之后,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钱某赔偿孙某600元钱。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孙某因对其狗享有所有权而形成的法律关系属于保护性法律关系
B.由于孙某起诉而形成的诉讼法律关系属于第二性的法律关系
C.因钱某毒死孙某的狗而形成的损害赔偿关系属于纵向的法律关系
D.因钱某毒死孙某的狗而形成的损害赔偿关系中,孙某不得放弃自己的权利
A
B
C
D
B
13. 关于货币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______
A.伪造货币罪中的“货币”,包括在国内流通的人民币、在国内可兑换的境外货币,以及正在流通的境外货币
B.根据《刑法》规定,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依照伪造货币罪从重处罚。据此,行为人伪造美元,并运输他人伪造的欧元的,应按伪造货币罪从重处罚
C.将低额美元的纸币加工成高额英镑的纸币的,属于伪造货币
D.对人民币真币加工处理,使100元面额变为50元面额的,属于变造货币
A
B
C
D
B
14. 出票人向受票人开出的,要求受票人于见票时或于指定的时间或将来可以确定的时间对某人或其指定的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票据是什么?
A.支票
B.本票
C.汇票
D.信用证
A
B
C
D
C
[解析] 本题涉及票据的分类和定义。汇票的特点是指示受票人见票付款。
15. 某公立幼儿园教师李某在工作中粗暴虐待儿童,对于不听话的儿童采取往嘴里涂抹芥末膏或者用针扎的方式进行管教,情节恶劣,影响重大,下列表述正确的有?______
A.李某对儿童的虐待行为,需要儿童的监护人向法院告诉才会追究李某的刑事责任
B.李某对儿童的虐待行为如果造成儿童重伤或者死亡,公安机关才会立案侦查
C.李某作为公立幼儿园教师,虐待儿童属于职务犯罪行为,应当由监察委员会进行调查
D.李某对儿童的虐待行为属于公诉案件
A
B
C
D
D
[解析] 自诉案件包含三类,其中第一类是亲告罪,包含侮辱、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和侵占罪。这里的虐待罪是自诉案件,主要指家庭成员之间的虐待犯罪。与虐待相关的还有两个犯罪,虐待被监管人罪和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其中,虐待被监管人罪主要指负有监管职责的人(狱警等)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进行虐待,情节恶劣的犯罪行为。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主要是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学校(含幼儿园等育婴机构)、养老院、医院、福利院等单位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员以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实施了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行为,这两个犯罪属于公诉案件。
本案中,李某构成的犯罪是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属于公诉案件,应当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因此,AB错误,D正确。
《监察法》第15条规定:“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根据上述第(四)项规定,李某只是一名普通幼教,不属于从事管理(譬如负责招生、资产管理等)的人员,不是监察对象,C错误。
16. 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有助于提升公民道德素质,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强化规则意识。下列哪一说法不符合这一要求?______
A.甲市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对诚信典型和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
B.乙市开通网站提供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服务,推进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C.丙市为诚信市民提供公共交通先乘车后付款、图书馆借书免押金等优惠便利服务
D.丁省规定,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五年内禁止报考公务员
A
B
C
D
D
[考点] 社会诚信建设
[解析] 《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探索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对诚信典型和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对符合条件的行政相对人,除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材料外,部分申报材料不齐备的,如其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应先行受理,加快办理进度。故A项正确。
《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通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联合激励与惩戒机制,形成政府部门协同联动、行业组织自律管理、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社会舆论广泛监督的共同治理格局。故B项正确。
《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优先提供公共服务便利。在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招商引资配套优惠政策等各类政府优惠政策中,优先考虑诚信市场主体,加大扶持力度。在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领域对诚信个人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便利。在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提倡依法依约对诚信市场主体采取信用加分等措施。故C项正确。
《公务员法》第26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3)被开除公职的;(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5)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故D项错误。
17. 以下做法不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是:
A.甲厂出口转内销的产品只有英文和日文的产品规格和等级
B.乙厂生产的产品放置不当容易爆炸,由于包装盒太小,没有在包装盒上注明,但是在包装盒内的使用说明书上做了详细说明
C.丙厂生产的产品是易燃易爆物品,丙厂在包装箱显著位置标明警示标志,但是没有中文警示说明
D.丁厂生产的产品包装上没有生产厂名和厂址,有关行政机关对其进行了罚款
A
B
C
D
C
[考点]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
[解析]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27条的规定,A选项中甲厂产品没有中文的产品规格和等级,违反了《产品质量法》;B选项中乙厂产品放置不当容易爆炸的情况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所以乙厂的做法违反了《产品质量法》;C选项中丙厂产品的包装箱上虽然没有中文警示说明,但是有警示标志,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根据《产品质量法》第54条的规定,有关部门对产品包装上没有生产厂名和厂址的丁厂只能责令改正,不能处以罚款,所以D选项不正确。
18. 下列有关国家结构形式的论述,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国家结构形式主要是调整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关系
B.单一制国家只有一个中央政府,而联邦制国家有多个中央政府
C.联邦制国家的每个组成单位都可以成为国际法的主体
D.我国国内有民族自治地方和特别行政区,所以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不是单一制
A
B
C
D
A
[考点] 国家结构形式
[解析] 国家结构形式是调整国家整体与部分、中央和地方相互关系的形式,即纵向的权力关系,故A项正确。单一制国家只有一个中央政府,但不能认为联邦制国家就有多个中央政府,故B项错误。只有少数联邦制国家的组成单位有权成为国际法的主体,多数是不可以的,故C项错误。单一制与联邦制的区别主要在于主权结构是否单一,具体表现为:有几部宪法;立法、行政、司法系统是否唯一;地方权力的来源和独立性;有几个国际法主体;公民是否具有统一的国籍等等。我国虽然存在民族自治地方和特别行政区,但我国明显符合单一制国家的要求,因此我国还是一个单一制国家。故D项错误。
19. 甲和乙素有矛盾,一日二人发生争执,甲致乙死亡,侦查机关收集到下列证据,其中既属于直接证据,又属于传来证据的是哪一选项?
A.证人转述其儿子看到甲身上有血迹,从现场走出的证言
B.有乙的血迹的匕首的照片
C.医生转述乙临终前对甲伤害自己过程的陈述
D.匕首上留下的指印与甲的指纹同一的鉴定结论复印件
A
B
C
D
C
[考点] 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解析] 根据证据材料的来源的不同,可以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凡是来自原始出处,即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叫作原始证据,也称第一手材料;凡是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称为传来证据,即第二手材料。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的不同,可以将证据分为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刑事案件的主要事实就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实施了犯罪行为。证明关系的不同,指某一证据是否可以单独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凡是可以单独直接地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属于直接证据。即是说某一项证据的内容,不必经过推理过程就可以直观地说明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发生,这种犯罪行为是否为正在被迫诉的人所实施的。凡是必须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属于间接证据。
因此,只有C项医生的转述属于传来证据,但其内容为乙临终前对甲伤害自己的过程,可以单独直接地证明案件主要事实,又属于直接证据,C项正确,当选。AD项,证人的转述与鉴定结论复印件,均属于传来证据,而且甲身上有血迹以及匕首上留下的指印与甲的指纹同一的证据内容,都不能单独直接地证明案件主要事实,故均属于间接证据。B项,有乙的血迹的匕首,只能证明匕首是伤害被害人的工具,并不能单独证明甲有杀人行为,故属于间接证据,而这是一张匕首的照片,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故属于传来证据。
20. 以下行为中哪个不属于不可诉的国家行为?______
A.边检机关在认为是伪造的护照上加盖“无效”字样的行为
B.国务院宣布某省市进入戒严状态
C.中国政府驱逐某国使领馆人员出境
D.宣布国家进入紧急动员状态的行为
A
B
C
D
A
[解析] 考查不予受理的案件。国家行为主要是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防部、外交部等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以国家名义实施的有关国防和外交事务的行为,以及经宪法和法律授权的国家机关宣布紧急状态、实施戒严和总动员等行为。所以,BCD三项均为国家行为。A项属于一般的行政行为,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本题应特别注意题干中的双重否定“不属于不可诉”表示肯定“属于可诉”。
21. 关于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______
A.甲刺杀了儿童后逃离,儿童的母亲乙发现后能够救助而不救助,导致儿童因失血过多而死亡。甲的行为和死亡结果无因果关系
B.丙伤害丁后,警察赶到了现场。警察在将丁送往医院的途中车辆出故障,导致丁无法接受治疗失血过多死亡,丙的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无因果关系
C.甲重伤乙后,乙在医院治疗期间,没有卧床休息,外出看了一场电影,回来后因伤情恶化而死亡的,甲的伤害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无因果关系
D.警察在解救被绑架的妇女时,狙击手由于辨认错误,把女人质错当作了歹徒开枪打死。歹徒的行为与人质死亡有因果关系
A
B
C
D
B
[考点] 因果关系的认定
[解析] A项错误。甲刺杀儿童,刺杀行为对结果发生已经起到了决定性作用。乙如果及时救助,儿童就不会因无法接受治疗死亡,甲的行为与乙的介入行为均对结果的发生起决定性作用的,甲的作为与乙的不作为都是丙死亡的原因,形成了多因一果的情况。B项正确。第一,丙的伤害行为,对死亡作用比较大,但仅仅是伤害还没有起到决定作用;第二,车辆出故障导致丁没有接受治疗,对丁死亡的作用较大;第三,车辆出故障异常性是很大的。综合判断,丙的行为与死亡无因果关系。C项错误,甲重伤乙,对死亡结果的作用很大,本案被害人介入的行为是没有卧床休息,该行为虽然有异常性,但乙已经接受了治疗,只是没有卧床休息,出去看了一场电影而已,此介入因素对结果的作用是微小的,看一场电影对死亡结果的作用微小,而甲的伤害行为对死亡结果作用大,故甲的行为与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D项错误。在非法拘禁、绑架、拐卖妇女儿童之类的案件中,几乎必然会出现警方解救的情况,如果警方正常的解救行为引起被害人死亡,死亡结果仍然归属于行为人,如果警方因为判断失误等原因实施了异常的解救行为引起被害人死亡,不能把结果归属于行为人,本案应将被害人死亡结果归属于警方,歹徒的行为与人质死亡没有因果关系。
22. 甲、乙二人(均为17周岁)在球场发生纠纷,甲过失致乙重伤,甲被提请批准逮捕。关于检察院的审查批捕程序,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检察院可以对甲进行讯问
B.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对甲所作的社会调查报告
C.检察院可以应甲父的要求,告知其审查逮捕的进展情况
D.对乙父提出聘请律师意向,但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的,应当帮助其申请法律援助
A
B
C
D
C
[解析] 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应当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A选项说法错误。根据前述《规定》第15条,审查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审查公安机关依法提供的证据和社会调查报告等材料。公安机关没有提供社会调查报告的,人民检察院根据案件情况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也可以自行或者委托有关组织和机构进行调查。B选项说法错误。根据前述《规定》第10条,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可以应犯罪嫌疑人家属、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要求,告知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的进展情况,并对有关情况予以说明和解释。C选项说法正确。根据前述《规定》第22条的规定,在审查起诉阶段,对未成年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提出聘请律师意向,但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应当帮助其申请法律援助。而从题干可知,程序尚处于侦查阶段的审查批捕环节。D选项说法错误。
23. 国家海洋局为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局。若国家海洋局要增设司级内设机构,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总理提请全国人大或者常委会决定
B.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
C.部门提出方案,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D.部门决定,按年度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
A
B
C
D
C
[解析] 《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14条规定:“国务院行政机构的司级内设机构的增设、撤销或者合并,经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国务院行政机构的处级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行政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决定,按年度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可见,国家海洋局增设司级内设机构,应当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
24. 王某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根据某县政府发布的《关于公共场所行为规范的规定》应处以50元罚款,关于行政处罚的程序,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某县政府发布的《关于公共场所行为规范的规定》不能规定50元以上数额的罚款处罚
B.执法人员应当对王某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处罚
C.行政处罚一般程序中,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处罚决定之前需要由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的人员进行审核
D.若王某因拒交罚款被执法人员打伤,王某有权要求执法人员予以赔偿
A
B
C
D
C
[考点] 行政处罚的程序;行政赔偿
[解析] A选项错误。行政处罚的设定权限从上至下,依次为:法律可以设定所有种类的行政处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所有行政处罚种类,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及关于行政处罚种类兜底条款的规定以外的行政处罚,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可以设定警告和一定数量的罚款。罚款数额的上限分别由国务院和省级人大常委会决定。县政府发布的《关于公共场所行为规范的规定》属于其他规范性文件,效力低于政府规章,因而不具有设定罚款处罚的权限,而不仅仅是不得设定50元以上数额的罚款。B选项错误。《行政处罚法》第33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这个选项的错误点有两个地方,一是根据题干给出的信息我们可以判断得出,县政府的文件不具有设定罚款处罚的权限,因而对于王某行为虽然是违法事实确凿,但是没有法定依据,所以不得以简易程序给予行政处罚;二是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3条的规定我们发现,即使对于一个“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也只是“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并不是必须适用“简易程序”,因此,B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行政处罚法》第38条第3款规定:“在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决定之前,应当由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的人员进行审核。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D选项错误。《国家赔偿法》第7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执法人员在执法时,其代表的是行政机关,法律人格被行政机关的主体资格吸收,因而造成的损害该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而不是由执法人员自己承担,但是行政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履行赔偿责任以后对于有过错的工作人员可以追偿。
25. 王某在未依法取得许可的情况下购买氰化钠并存储于车间内,被以非法买卖、存储危险物质罪提起公诉。法院认为,氰化钠对人体和环境具有极大毒害性,属于《刑法》第125条第2款规定的毒害性物质,王某未经许可购买氰化钠,虽只有购买行为,但刑法条文中的“非法买卖”并不要求兼有买进和卖出的行为,王某罪名成立。关于该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法官对“非法买卖”进行了目的解释
B.查明和确认“王某非法买卖毒害性物质”的过程是一个与法律适用无关的过程
C.对“非法买卖”的解释属于外部证成
D.内部证成关涉的是从前提到结论之间的推论是否有效
A
B
C
D
B
[解析] 按照现行大纲要求,法律解释方法包括文义解释、体系解释、主观目的解释、客观目的解释、历史解释、比较解释。文义解释的关键点是抠字眼,体系解释的关键点是联系条文,主观目的解释的关键点是立法者的意志与立法资料,客观目的解释的关键点是道德、立法者也不能改变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法伦理原则,历史解释的关键点是凑热闹,比较解释的关键点是外国。本题中,法官在解释刑法条文中的“非法买卖”时,认为条文本身并不要求兼有买进和卖出的行为,是从立法者的原意进行解释,属于典型的主观目的解释。而官方在A选项中只是认为法院采取的“目的解释”在现行大纲中并不存在,但是,官方认为A选项为正确答案。我们权且将主观目的解释理解为目的解释的一种。
法适用的过程包括三个步骤:(1)寻找小前提,即确认案件事实;(2)寻找大前提,即根据小前提确认的案件事实寻找相应的法律规范;(3)从整个法律体系的角度推导出法律决定。法适用的三个步骤不是截然分开,而是紧密联系的,也即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是紧密联系的。因此,查明和确认“王某非法买卖毒害性物质”的过程是一个与法律适用紧密相关的过程,故,B选项错误。
内部证成是推导出法律决定的三段论的演绎推理过程。内部证成可以保证法律推理的过程真实有效,但是,对于法律推理的前提的真实性无法保证。法律推理前提的真实性需要外部证成。外部证成是对于内部证成前提的真实性的证明过程,也是一个三段论的演绎推理过程。无论是作为大前提的法律规范,还是作为小前提的案件事实,其真实性均有赖于外部证成。因此,法院对“非法买卖”的解释,属于外部证成。故,C选项正确。
内部证成作为推导出法律决定的三段论的演绎推理过程,因其必须遵循一定的推理规则,故可以保证从前提到结论的推理过程的真实性。D选项正确。
二、多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
1. 朱某自诉陈某犯诽谤罪,法院审理后,陈某反诉朱某侮辱罪。法院审查认为,符合反诉条件,合并审理此案,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一年。两人不服,均以对对方量刑过轻、己方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关于二审法院的判决,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如认为对两人量刑均过轻,可同时加重朱某和陈某的刑罚
B.如认为对某一人的量刑过轻,可加重该人的刑罚
C.即使认为对两人量刑均过轻,也不得同时加重朱某和陈某的刑罚
D.如认为一审量刑过轻,只能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纠正
A
B
C
D
AB
2. 关于行政诉讼的裁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对于经过复议的案件,法院对原行政行为作出判决的同时,应当对复议决定一并作出相应的判决
B.若复议决定改变原行政行为错误,法院应当判决撤销复议决定同时责令复议机关重新作出复议决定
C.原告请求撤销行政行为,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行政行为无效的,应当作出确认无效的判决
D.若原行政行为不符合复议或者诉讼受案范围等受理条件,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决定,法院应当裁定一并驳回对原行政行为和复议决定的起诉
A
B
C
D
ACD
[考点] 行政诉讼判决
[解析] A项:根据2018新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136条第一款:人民法院对原行政行为作出判决的同时,应当对复议决定一并作出相应判决。由此可知,A项说法正确。B项:根据2018新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89条:复议决定改变原行政行为错误,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复议决定时,可以一并责令复议机关重新作出复议决定或者判决恢复原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由此可知,复议改变错误,法院应当撤销复议决定,撤销后有两种选择,一是责令复议机关重新作出复议决定,二是判决恢复原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B项表述过于绝对是错误的。C项:根据2018新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94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请求撤销行政行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行政行为无效的,应当作出确认无效的判决。由此可知,C项表述正确。D项:根据2018新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136条第七款:行政行为不符合复议或者诉讼受案范围等受理条件,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一并驳回对原行政行为和复议决定的起诉。由此可知,D项表述正确。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CD.
3. 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是法治工作的重要保障。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
A.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
B.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
C.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发挥律师协会行政执法管理职能,严格执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
D.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可设立公职律师,企业普遍设立公司律师
A
B
C
D
AB
[解析] 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增强广大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提高律师队伍业务素质,完善执业保障机制。故A、B项表述都正确。
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发挥律师协会自律作用,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监督律师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强化准入、退出管理,严格执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切实发挥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故C项表述错误。
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企业可设立公司律师,参与决策论证,提供法律意见,促进依法办事,防范法律风险。明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地位及权利义务,理顺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管理体制机制。故D项表述错误。
4.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要求优化司法职权配置。举措之一为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部分重大案件,下列哪些选项属于该巡回法庭可以审理的案件?
A.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案件
B.跨行政区域重大民事案件
C.跨行政区域重大商事案件
D.跨行政区域重大刑事案件
A
B
C
D
ABC
[考点] 最高法院巡回法庭审理的案件
[解析]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办理跨地区案件。完善行政诉讼体制机制,合理调整行政诉讼案件管辖制度,切实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
5. 根据《宪法》和《监察法》的规定,关于监察委员会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监察委员会既要对同级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又要对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
B.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C.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主任、委员由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D.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A
B
C
D
AC
[考点] 监察委员会
[解析] 根据《宪法》第126条规定:“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故A项正确。
根据《宪法》第12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监察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监察委员会的组织和职权由法律规定。”故B项错误。
根据《监察法》第8条规定:“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国家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主任、委员由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故C项正确,D项错误。
6. 关于受贿相关犯罪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甲知道城建局长张某吸毒,以提供海洛因为条件请其关照工程招标,张某同意。甲中标后,送给张某50克海洛因。张某构成受贿罪
B.乙系人社局副局长,乙父让乙将不符合社保条件的几名亲戚纳入社保范围后,收受亲戚送来的3万元。乙父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C.国企退休厂长王某(正处级)利用其影响,让现任厂长帮忙,在本厂推销保险产品后,王某收受保险公司3万元。王某不构成受贿罪
D.法院院长告知某企业经理赵某“如给法院捐赠500万元办公经费,你们那个案件可以胜诉”。该企业胜诉后,给法院单位账户打入500万元。应认定法院构成单位受贿罪
A
B
C
D
ABCD
7. 关于自首,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甲在接受强制戒毒期间,主动向警方交代了自己抢劫他人的事实,成立自首
B.乙因形迹可疑被父母捆绑到派出所后,如实交代了自己杀人的事实,成立自首
C.丙匿名报案后在事故现场接受询问时,向警方交代了自己交通肇事的事实,成立自首
D.丁在涉嫌诈骗主动投案,在被取保候审期间潜逃,途中找警方交代了自己绑架他人的事实,成立自首
A
B
C
D
ACD
[考点] 自首的成立条件
[解析] 一般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自动投案”要体现出“自动性”,即行为人主动、自愿向公安机关交代犯罪事实,被捆绑到派出所不算自动投案,B项不选。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强制戒毒期间,主动向警方交代了自己犯罪事实的,属于自动投案,成立自首。A选项正确,而C、D项也符合自首的特征。
8. 代履行是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方式之一。有关代履行,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行政机关只能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B.代履行的费用均应当由负有义务的当事人承担
C.代履行不得采用暴力、胁迫以及其他非法方式
D.代履行3日前应送达决定书
A
B
C
D
ABD
[考点] 行政强制执行程序
[解析] A项:《行政强制法》第50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本题中,行政机关只能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说法错误,行政机关自己也可以代履行。A项说法错误。B项:《行政强制法》第51条第2款规定:“代履行的费用按照成本合理确定,由当事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B项说法错误。C项:《行政强制法》第51条第3款规定:“代履行不得采用暴力、胁迫以及其他非法方式。”C项说法正确。D项:《行政强制法》第51条第1款第(二)项规定:“代履行3日前,催告当事人履行,当事人履行的,停止代履行。”D项说法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D项。
9. 下列对于国际法的一些基本理论说法正确的是:
A.从法律体系上看,国际公法是与国内法相对应的概念,而不是与国际私法相对应的概念
B.格劳秀斯发表的《战争与和平法》,第一次从理论上对国际法的规则和基本问题做了系统而全面的阐述,因此也被称为“近代国际法学之父”
C.国际法的强制力依据一般认为是产生于国际交往和发展需要的、国家之间的意志协议或者说协议意志
D.国际法由于其强制力的依据、立法方式、强制方式等方面的特点,其实其并不具有严格的法律性
A
B
C
D
ABC
[考点] 国际法的概念
[解析] 上述只有D项是错误的表述,国际法的上述特点并不能否定国际法的法律性,主要表现在:其得到所有国家的承认;在国际社会大多数场合,国际法的规则被很好地遵守;违反国际法的行为也受到了法律的追究等。
10. 关于因果关系,下列说法哪些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甲等多人追杀赵某,赵某无路可逃,不得已逃入高速公路被车撞死。甲等人的行为与赵某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B.乙杀钱某,钱某受了轻伤,但因钱某迷信鬼神,用香灰涂抹伤口,导致毒菌侵入体内死亡。乙的行为与钱某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C.丙以杀人故意突然把孙某推下车,但后面没有车,孙某也没有死亡;过了一会,周某飙车经过此地,因来不及刹车而将孙某轧死。丙的行为与孙某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D.丁过失导致李某重伤,为了逃避刑事责任,故意开枪杀死李某。丁的开枪行为与李某的死亡具有因果关系
A
B
C
D
AD
[解析] A项正确,赵某的行为属于不异常的介入因素。B项错误,异常的介入因素导致钱某的死亡结果,不能将钱某的死亡结果归属于乙的伤害行为。C项错误,周某飙车行为异常介入单独导致结果发生,丙的死亡结果由周某负责。D项正确,丁的开枪行为直接导致了李某的死亡结果,与李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11. 2020年6月,某区政府设立临时机构后湖指挥部负责后湖片区村庄整合房屋征收安置工作。甲与后湖指挥部签订《房屋拆迁安置协议》,约定安置房面积为200平方米。后湖指挥部以甲隐瞒在村庄整合中已享受安置房为由拒绝分配约定的房屋。甲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协议有效,并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协议。下列哪些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为行政协议
B.后湖指挥部为本案被告
C.被告可以请求法院判令甲退还安置房
D.本案的诉讼时效参照民事法律规范确定
A
B
C
D
AD
[考点] 行政协议
[解析] 《房屋拆迁安置协议》是“官和民”为了公共利益签订的具有行政法上行政征收权力义务关系的行政协议。A项正确。《房屋拆迁安置协议》是区政府委托后湖指挥部与甲签订的,根据“谁委托,谁被告”的规则,本案被告为区政府。B项错误。行政诉讼是“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没有“官告民”的行政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行政协议案件后,被告就该协议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等提起反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可知,行政诉讼中(含行政协议案件)被告不得提出反诉。C项错误。甲诉行政机关不履行行政协议,诉讼时效适用民事法律规范确定。D项正确。
12. 王某系某基层人民法院法官,“保障司法公正”要求其应当如何行事?
A.王某应当通过自己在法庭内外的言行体现出公正,避免公众对司法公正产生合理的怀疑
B.王某在审判某一民事案件时,发现自己虽然不符合法定回避制度的情形,但自己审理该案可能引起公众对该案件公正裁判产生合理怀疑的,应当提出不宜审理该案件的请求
C.王某应当抵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或者案外人利用各种社会关系的说情
D.法官对于任何民事案件都应当公开并且客观地审理案件,自觉接受公众监督
A
B
C
D
ABC
[考点] 保障司法公正
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1条规定:“法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切实做到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通过自己在法庭内外的言行体现出公正,避免公众对司法公正产生合理的怀疑。”
第3条规定:法官在审判活动中,除了应当自觉遵守法定回避制度外,如果认为自己审理某案件时可能引起公众对该案件公正裁判产生合理怀疑的,应当提出不宜审理该案件的请求。
第4条规定:法官应当抵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或者案外人利用各种社会关系的说情,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6条规定:法官应当公开并且客观地审理案件,自觉接受公众监督。但是,法律规定不公开或者可以不公开审理的除外。
13. 关于贪污贿赂犯罪,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检察院工作人员甲按照正常程序对嫌疑人乙作出取保候审决定,事后乙向甲送去2万元感谢费,甲拒绝,但是乙一再坚持,甲心想自己并没有徇私枉法,便将钱收下。甲构成受贿罪
B.国家工作人员乙在职时为好友张某谋取了不正当利益,退休离职2年后.张某因做生意赚钱,为了报答当初乙的帮忙,为其送去了价值10万元的汽车。虽然二人事前没有约定,但是乙仍然成立受贿罪
C.国有公司的出纳丙,没有使用自己所保管的保险柜钥匙与密码,而是在半夜利用扳手等作案工具打开保险柜后取走现金5万元,丙构成贪污罪
D.国家工作人员丁挪用扶贫款50万元归个人使用,后因上级调查而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丁构成贪污罪
A
B
C
D
ACD
[解析] A选项正确。明知此钱属于人家对自己职权的感谢费而收下,构成权钱交易的本质,成立受贿罪。
B选项错误。在职时没有约定,离职后偶然收钱,没有形成权钱交易的本质,不成立受贿罪。C选项正确。丙利用职务之便,窃取公款的行为,与使用什么方式打开保险柜没有关系,丙的行为成立贪污罪。
D选项正确。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说明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成立贪污罪。
14. 关于我国的行政区划,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天津市的建置由全国人大批准
B.重庆市的区域划分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C.凉山彝族自治州的建置和区域划分由国务院批准
D.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由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决定
A
B
C
D
ACD
[解析] A选项正确,根据《宪法》第62条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B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根据《宪法》第89条的规定,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D选项正确,根据《宪法》107条的规定,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15. 张某和李某涉嫌聚众斗殴罪,被H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二人未委托辩护人,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值班律师钱某为李某提供法律帮助,下列关于钱某的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在审查起诉阶段,李某认罪认罚,钱某要求阅卷,检察院应当准许
B.李某在钱某在场的情况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以后,若李某又委托了辩护人,之前签署的认罪认罚具结书自动失效
C.钱某可以为李某申请取保候审
D.钱某可以同时为张某提供法律帮助
A
B
C
D
AC
[考点] 值班律师的职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36条第1款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在人民法院、看守所等场所派驻值班律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律援助机构没有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的,由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法律帮助。”据此,值班律师钱某可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故C项表述正确。《认罪认罚指导意见》第12条第2款规定:“值班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看守所应当为值班律师会见提供便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侦查期间值班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值班律师可以查阅案卷材料、了解案情。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为值班律师查阅案卷材料提供便利。”由此可见,值班律师享有阅卷的权利,故A项表述正确。《刑事诉讼法》第174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可见,犯罪嫌疑人可以在辩护人在场的情况下签署具结书,也可以在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具结书,所以,本题中。尽管李某又委托辩护入,但是,李某在钱某在场的情况下签署的认罪认罚具结书仍然有效。故B项表述错误。因为张某和李某是同案犯,二者之间存在利益冲突,所以,值班律师钱某不得同时为张某提供法律帮助。故D项表述错误。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C两项。
16. 根据我国《公证法》的规定,对于下列哪些事项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______
A.女青年温某30岁,至今未婚,到公证机关申请办理证明其仍为处女的公证
B.邓某拿着一份合同复印件到公证机关要求公证,经公证人员审查发现该合同有多处涂改痕迹
C.柏某与其养子刘某一起到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确认收养关系的公证
D.甲公司董事长何某到公证机关申请办理公司章程公证
A
B
C
D
AB
[解析] 《公证法》第3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二)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三)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四)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五)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六)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七)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八)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九)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故A、B项不符合办理公证的要求,应选。《公证法》第11条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故C、D项属于公证的业务范围,不选。
17. 关于清末变法修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在指导思想上,清末修律自始至终贯穿着“仿效外国资本主义法律形式,固守中国封建法制传统”的原则
B.在立法内容上,清末修律一方面坚行君主专制体制和封建伦理纲常“不可率行改变”,一方面标榜“吸引世界大同各国之良规,兼采近世最新之学说”
C.在编篡形式上,清末修律改变了传统的“诸法合体”形式,明确了实体法之间、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的差别,形成了近代法律体系的雏形
D.在法系承袭上,清末修律标志着延续几千年的中华法系开始解体,为中国法律的近代化奠定了初步基础
A
B
C
D
ABCD
18. 甲国的商船“青云号”意图穿越乙国领海,事前并未得到乙国的许可。在穿越过程中,“青云号”为了搜集天气信息放飞了小型无人机。乙国的海警巡逻舰经过侦查,发现“青云号”在穿越乙国领海中存在走私行为。乙国海警巡逻舰向其发出停驶信号后,“青云号”开始加速向公海逃窜。乙国海警巡逻舰遂开始进行紧追,追逐到公海后,由于该海警巡逻舰另有重要任务需要执行,遂委托另一艘在公海巡逻的乙国军舰代为执行。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青云号”可以在不损害乙国良好秩序的情况下通过乙国领海,不需要事先经过乙国的同意
B.“青云号”在通过过程中为搜集天气信息放飞无人机的做法符合国际法的规定
C.乙国海警巡逻舰发起紧追的做法符合国际法的规定
D.乙国海警巡逻舰委托另一艘乙国军舰代为紧追的行为符合国际法的规定
A
B
C
D
AC
[考点] 无害通过权;紧追权
[解析] A项正确。根据国际法的规定,外国船舶有权在不损害沿海国良好秩序的情况下通过沿海国领海。这种通过不需要事先经过沿海国的同意。注意,潜水艇也适用于此种制度,但必须浮出水面并展示旗帜。
B项错误。根据国际法的规定,下列行为被认为属于危害沿海国良好秩序的有害行为:(1)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军事演习、搜集情报、进行危害国防安全的宣传;(2)在船上起落飞机或任何军事装置;(3)违反沿海国有关法律规章以及上下任何商品、货币或人员;(4)故意和严重的污染行为;(5)捕鱼、研究或测量、干扰沿海国通讯系统;(6)与通过没有关系的其他任何活动。题干中描述的行为属于起落飞机的范畴,为有害行为,不符合国际法的规定。大家注意,上述知识点仅仅记忆“起落飞机+捕鱼研究测量”即可,其余的一看就有害。
C项正确。根据国际法的规定,沿海国发现在其领海、毗连区和专属经济区等区域内有外国船舶违反其法律并向外逃窜,可以发起紧追。紧追权的行使主体为军舰、军用飞机或经授权有清楚标示可识别的政府公务船舶。紧追前必须在其视听范围内发出停驶信号。这就是“先警告、再紧追”。题干中表明在领海中发现走私,且已经发出了信号,符合国际法的规定。
D项错误。根据国际法的规定,沿海国的相关船舶在行驶紧追权过程中可以换船,但先船必须等后船到达后再退出。这可以形容为“交班”:值班可以换人,但前一个值班的人必须等后一个值班的人到达后才能走。大家注意,题干中并没有文字清楚地表明存在先船等后船到达后才退出的情况,所以不符合国际法的规定。这里的“交班”,必须通过文字清楚地表明。
三、不定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
1. 关于检察官职业道德,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夫妻关系的两人不能同时担任同一业务部门的检察员、助理检察员
B.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C.检察官的考核采用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D.检察官的培训采用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
A
B
C
D
ACD
[考点] 检察官职业道德
[解析] 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同一业务部门的检察员、助理检察员。故A项正确。
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是,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进行辩护的除外。故B项错误。
检察官的考核方式有两种,即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本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申请复议。故C项正确。
检察官培训的原则为: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实行两级为主的管理体制。故D项正确。
2. 关于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成立,下列选项正确的是______。
A.有助于要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
B.是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工作
C.强化党中央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方面的领导
D.负责全面依法治国的顶层设计、总体布局、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作为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
A
B
C
D
ABCD
[考点]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
[解析] 中国共产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组建于2018年。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方案称: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为加强党中央对法治中国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更好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负责全面依法治国的顶层设计、总体布局、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作为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成立这个委员会。有助于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强化党中央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方面的领导,更加有力地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故A、B、C、D项正确。
3. 甲单独盗窃,既遂后逃跑,主人追捕。乙帮助甲断后,对主人使用暴力,导致主人重伤。甲对此不知情。下列说法正确的有______。
A.乙构成盗窃罪的片面帮助犯
B.乙构成事后转化抢劫
C.乙构成窝藏罪与故意伤害罪,想象竞合
D.甲构成事后转化抢劫
A
B
C
D
C
[解析] 甲对乙的事情不知情,只构成盗窃罪。乙不构成事后转化抢劫罪,因为乙不是前面盗窃罪的实行犯或帮助犯,甲也没有指使乙实施暴力。乙也不构成盗窃罪的片面帮助犯,因为甲的盗窃罪已经结束。乙也不构成盗窃罪的承继的共犯,因为甲的盗窃罪已经结束。乙使用暴力致人重伤,构成故意伤害罪。乙帮助犯罪分子逃匿,构成窝藏罪。乙构成故意伤害罪与窝藏罪的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故C项正确。
4.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甲国在本国专属经济区的下列行为,符合公约规定的是:______
A.拆除乙国铺设的海底电缆
B.击沉海面上丙国的军舰
C.击落上空的丁国无人机
D.在其专属经济区上修建风力发电站
A
B
C
D
D
[考点] 专属经济区
[解析]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56条规定了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的权利、管辖权和义务:1.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有:(a)以勘探和开发、养护和管理海床上覆水域和海床及其底土的自然资源(不论为生物或非生物资源)为目的的主权权利,以及关于在该区内从事经济性开发和勘探,如利用海水、海流和风力生产能等其他活动的主权权利;(b)本公约有关条款规定的对下列事项的管辖权:(1)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建造和使用;(2)海洋科学研究;(3)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c)本公约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2.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根据本公约行使其权利和履行其义务时,应适当顾及其他国家的权利和义务,并应以符合本公约规定的方式行事。3.本条所载的关于海床和底土的权利,应按照第六部分的规定行使。据此,D项符合规定,当选。ABC项不符合。
5. 吴某与王某婚后购买住房一套,并签订协议:“王某应忠诚于吴某,如因其婚外情离婚,该住房归吴某所有。”后吴某以王某与第三者的微信聊天记录为证据,诉其违反忠诚协议。法官认为,该协议系双方自愿签订,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故合法有效。经调解,两人离婚,住房归吴某。关于此案,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______
A.该协议仅具有道德上的约束力
B.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能仅被看作是一种内心活动,而应首先被视为可能在法律上产生后果的行为
C.法律禁止的行为或不禁止的行为,均可导致法律关系的产生
D.法官对协议的解释符合“法伦理性的原则”
A
B
C
D
A
[解析] A选项说法错误。双方签订协议,约定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如果是自愿签署并且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不仅具有道德上的约束力,更有法律上的效力。B选项说法正确。意思表示是一种达成法律关系的意愿,它不仅仅是一种内心的愿望,而且必须表露在外,作为法律上认可的行为。C选项说法正确。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称为法律事实,法律事实中能够以当事人意志为转移的是法律行为,法律行为可能是合法行为.也有可能是非法行为,如杀人行为会导致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D选项说法正确。法官认为该协议有效,一方面,是根据法律的规定,另一方面,是因为它符合道德的要求,故法官的解释符合“法伦理性的原则”。
6. 王某是某案件的被告人,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则被告人王某及其近亲属可以向办理案件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所属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B.公安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王某的时候,发现王某属于二级智力残疾,但是并未告知王某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C.公安机关发现王某是未成年人,遂告知王某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所属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D.王某的近亲属认为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而没有通知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
A
B
C
D
BC
[解析] ①A选项正确。可以援助的情形:(1)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一级或者二级智力残疾的;(2)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3)人民检察院抗诉的;(4)案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②B选项错误,公安机关应当在3日内告知王某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援助。
③C选项错误,公安机关发现王某是未成年人的,应当于3日内通知所在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所属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④应当援助的情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自发现该情形之日起3日内,通知所在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所属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1)未成年人;(2)盲、聋、哑人;(3)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4)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D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C。
7. 刑事诉讼中,李某作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参与庭审,下列关于“有专门知识的人”表述正确的是:
A.有专门知识的人不必具有鉴定人资格
B.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适用证人的有关规定
C.有专门知识的人可以就事实和法律问题发表意见
D.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具的意见属于鉴定意见
A
B
C
D
A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97条第2款规定:“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刑事诉讼法》第197条第4款规定:“第二款规定的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适用鉴定人的有关规定。”由此条可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只需具有专门知识,无需鉴定人资格。故A项正确。
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适用鉴定人的有关规定,而非证人。因此,B选项错误。
有专门知识的人只能对鉴定意见发表意见,其出具的意见并非法定证据种类之一,故C、D项错误。
一、单项选择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二、多项选择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三、不定项选择题
1
2
3
4
5
6
7
深色:已答题 浅色:未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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