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符考试题库B12
现在是:
试卷总分:100.0
您的得分:
考试时间为:
点击“开始答卷”进行答题
交卷
评分
存入我的题库
晒成绩
打印模式
隐藏答案解析
打印
下载
背景
字体
较大
大
中
小
较小
退出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二模拟题453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 甲因涉嫌特别重大的贿赂犯罪被立案侦查。羁押一个月后,被变更为监视居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的辩护律师要会见犯罪嫌疑人,需要经过检察院的许可
B.本案侦查机关可以直接决定对甲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C.本案如果为甲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由于属于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可以不通知其家属
D.本案未经检察院批准不可以与他人通信
A
B
C
D
A
[解析] 辩护律师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应当携带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对于辩护律师携带上述材料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保证辩护律师在48小时以内见到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和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本案侦查机关是检察院,选项A正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3条的规定,监视居住分为住处监视居住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两种。住处监视居住,是指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的监视居住;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指在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指定的居所执行的监视居住。原则上,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只有两种情况下可以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固定住处的;(2)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题目中并没有交代可能有碍侦查的情节,所以选项B错误。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所以选项C错误。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5条的规定,被监视居住的人在监视居住期间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6)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根据第2项可知,被监视居住人要与他人通信是经过执行机关公安机关批准,所以D错误。
2. 关于下列采取暂予监外执行的说法,错误的是?______
A.某甲,判处有期徒刑,患有严重疾病
B.某乙,判处无期徒刑,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
C.某丙,判处拘役,生活不能自理
D.某丁,判处有期徒刑,自己把手砍断,需要保外就医
A
B
C
D
D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54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D选项错误、
3. 申请不动产登记时,下列哪一情形应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______
A.赵某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
B.钱某接受不动产遗赠,申请转移登记
C.孙某将房屋抵押给银行以获得贷款,申请抵押登记
D.李某认为登记于周某名下的房屋为自己所有,申请更正登记
A
B
C
D
C
[考点] 不动产登记程序
[解析]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14条的规定:“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故C项正确。
4. 关于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外国人在我国进行民事诉讼时,与中国人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体现了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B.法院未根据当事人的自认进行事实认定,违背了处分原则
C.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与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时,根据处分原则,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
D.环保组织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体现了支持起诉原则
A
B
C
D
C
[考点] 民事诉讼基本原则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5条第1款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民事诉讼法》第8条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因此,A项中体现的应当是同等原则,而不是平等原则,故A项错误,不应选。
《民事诉讼法》第13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这一规定就是我国民事诉讼的处分原则。处分原则在诉讼中的适用有多个方面,其中就包括在诉讼开始后,当事人有权以撤诉的方式结束诉讼;在诉讼中,原告可以变更、增加或放弃诉讼请求,被告可以反驳或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也可以提出反诉。因此,C项正确,应选。自认指的是当事人一方承认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不利于自己的事实为真实,明确表明其真实性的陈述。《民诉解释》第92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对于涉及身份关系、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应当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实,不适用前款自认的规定。自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因此,在涉及身份关系、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案件中以及自认事实与查明事实不符时,法院可以不根据当事人的自认进行事实认定,这并不违反处分原则,故B项错误,不应选。《民事诉讼法》第15条确立了支持起诉原则。该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支持起诉必须具备三个要件:(1)支持起诉的主体是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2)支持起诉的前提,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3)支持起诉的时机必须是受损害的单位或个人遭受了损害,而又不能、不敢或者不便诉诸法院。但是,支持方不能代替受损害方提起诉讼。因此,D项错误,不应选。
5. 关于抢劫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甲以抢劫目的对乙实施了严重暴力导致乙重伤昏迷,甲取走财物后以为乙死亡,遂焚尸灭迹,后查明,乙是被烧死的,甲不成立抢劫致人死亡
B.甲让乙带着菜刀,在一旁为自己抢夺放风。甲构成抢夺罪,乙构成抢劫罪
C.甲、乙使用暴力抢劫丙的财务,但发现丙家富有,于是甲、乙继续暴力控制丙,以杀害丙向其家人索要赎金50万。甲成立抢劫罪一罪。
D.甲人户盗窃被发现后为抗拒抓捕向被害人乙的腹部猛踢了一脚,后经过现场的甲的好友丙知晓真相后接受甲的请求又向乙的腹部猛踢了一脚,乙死亡,不管谁踢死的,甲都成立(事后)抢劫致人死亡
A
B
C
D
D
[解析] A错误。甲的行为属于“事前的故意”,应将乙的死亡归责于甲的抢劫行为,也即甲成立抢劫致人死亡。
B错误。甲和乙都成立抢劫罪(携带凶器抢夺)。
C错误。甲、乙使用暴力抢劫丙的财务,成立抢劫罪;甲、乙继续暴力控制丙,以杀害丙向其家人所要赎金50万,成立绑架罪,两罪实行并罚。
D正确。如果是甲踢死的,甲当然成立(事后)抢劫致人死亡;如果是丙踢死的,那么该结果是甲和丙共同犯罪所导致的危害结果,甲依然要承担刑事责任。
6. 张某与李某共有一台机器,各占50%份额。双方共同将机器转卖获得10万元,约定张某和李某分别享有6万元和4万元。同时约定该10万元暂存李某账户,由其在3个月后返还给张某6万元。后该账户全部款项均被李某债权人王某申请法院查封并执行,致李某不能按期返还张某款项。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______
A.李某构成违约,张某可清求李某返还5万元
B.李某构成违约,张某可请求李某返还6万元
C.李某构成侵权,张某可请求李某返还5万元
D.李某构成侵权,张某可请求李某返还6万元
A
B
C
D
B
[考点] 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严格责任原则或无过错责任原则,而一般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本题中,张某和李某之间就10万元暂存在李某处以及到期返还6万元是有约定的,因此构成合同关系。但李某未能返还6万元并非李某的过错,因此不符合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不可能构成侵权,但符合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构成违约。因此本题选B项。至于数额问题,是6万元还是5万元,这在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范围内,其约定有效,按6:4分割并无问题,AC项两项属于干扰项。
7. 甲展览馆委托雕塑家叶某创作了一座巨型雕塑,将其放置在公园入口,委托创作合同中未约定版权归属。下列行为中,哪一项不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______
A.甲展览馆许可乙博物馆异地重建完全相同的雕塑
B.甲展览馆仿照雕塑制作小型纪念品向游客出售
C.个体户冯某仿照雕塑制作小型纪念品向游客出售
D.游客陈某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对雕塑拍照纪念
A
B
C
D
D
8. 佳普公司在其制造和出售的打印机和打印机墨盒产品上注册了“佳普”商标。下列未经该公司许可的哪一行为侵犯了“佳普”注册商标专用权?______
A.甲在店铺招牌中标有“佳普打印机专营”字样,只销售佳普公司制造的打印机
B.乙制造并销售与佳普打印机兼容的墨盒,该墨盒上印有乙的名称和其注册商标“金兴”,但标有“本产品适用于佳普打印机”
C.丙把购买的“佳普”墨盒装入自己制造的打印机后销售,该打印机上印有丙的名称和其注册商标“东升”,但标有“本产品使用佳普墨盒”
D.丁回收墨水用尽的“佳普”牌墨盒,灌注廉价墨水后销售
A
B
C
D
D
[考点] 注册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
[解析] 根据《商标法》第57条以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75、76条的规定,本题中ABC项均为合法正常的销售行为,不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但D项丁的行为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故D项当选。
9. 下列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法定刑中的“以上”、“以下”、“以内”不包含本数
B.宣告刑必定是在法定刑内作出的
C.即使有加重或者减轻情节,量刑幅度也绝对不能超出法定刑的范围
D.刑罚的具体幅度要根据案件的一定事实确定,是浮动法定刑与相对确定法定刑的区别
A
B
C
D
D
[解析] 参见《刑法》第63条第2款。
10. 某甲通过公务员考试后被录用进入国家能源局工作。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国家能源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
B.国家能源局录用某甲须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批
C.某甲一年后才可转正,但若特别优秀的,过6个月即可转正
D.某甲刚开始至多担任主任科员的职务
A
B
C
D
D
[考点] 公务员录用
国家能源局不是国务院直属机构,而是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国家局。故A项错误。
《公务员法》第30条规定:“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满,中央一级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据此,中央一级招录机关只需要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而非审批,故B项错误。
《公务员法》第32条规定:“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据此,录用制公务员的试用期确定的为一年,故C项错误。
《公务员法》第21条第1款规定:“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据此,通过录用方式初任公务员的,其职务最高层次为主任科员,故D项正确。
11. 甲对乙享有10万元的债权,甲将该债权向丙出质,借款5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______
A.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乙不是债权质权生效的要件
B.如未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乙,丙即不得向乙主张权利
C.如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了乙,即使乙向甲履行了债务,乙不得对丙主张债已消灭
D.乙在得到债权出质的通知后,向甲还款3万元,因还有7万元的债权额作为担保,乙的部分履行行为对丙有效
A
B
C
D
D
[考点] 债权出质
[解析] 《民法典》第445条第1款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故A项正确。此外,《民法典》第546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类比该规定,若须使质权对债务人丙发生效力,必须通知债务人丙,故B项正确。在将出质事实通知债务人丙之后,其不得自行向甲清偿债务,须经质权人同意方可清偿或将清偿款提存,故C项正确,D项错误。综上,由于本题是选非题,本题正确答案为D。
12. 杨某向基层法院起诉离婚,一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杨某上诉,二审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并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调解,因为重大分歧无法达成一致,发回重审。一审法院重审判决不准离婚,杨某不服再次上诉。此时二审法院应怎么做?______
A.中院径行判决
B.再次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C.判决离婚,针对财产分割问题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D.就婚姻进行裁判,财产分割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另行起诉
A
B
C
D
D
[考点] 二审调解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2款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由此可知,发回重审只能发回一次,中级人民法院在再次接到上诉案件后,只能依法作出裁判,不能再次发回重审。二审法院也不能直接判决,否则就财产问题和子女抚养问题,会损害当事人两审终审的审级利益,故BC项错误。一审判不离的离婚案件,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后不得再次发回重审,二审法院可以对离婚这个身份问题直接裁判,但对财产分割问题,如果直接判决会损害当事人的两审终审的审级利益,而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问题本身就是可以和身份问题分离出来另外起诉解决的。所以对财产分割问题,调解不成的,告知另行起诉。D项正确,A项错误。
13. 张某外出已有四年,杳无音讯,现张某的妻子王某欲宣告张某死亡,对下列发生的情况判断正确的是:
A.若张某的债权人李某,欲宣告张某失踪,诉至法院,则法院应先受理宣告失踪,后受理宣告死亡
B.若王某撤回起诉,张某的债权人李某欲宣告张某失踪而王某不同意的,法院不得受理
C.若张某重新出现并申请撤销死亡宣告后,其与王某的夫妻关系可以自行恢复,但是若王某再婚后又离婚,则不可以
D.宣告死亡后,张某的妻子将财产赠与丁某,后张某出现,则他有权向丁某主张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时,可以要求给予适当赔偿
A
B
C
D
C
[解析] 《民通意见》第29条规定:“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公民下落不明,符合申请宣告死亡的条件,利害关系人可以不经申请宣告失踪而直接申请宣告死亡。但利害关系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应当宣告失踪;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则应当宣告死亡。”王某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宣告其丈夫的死亡,应得到支持。故A项错误。
《民通意见》第24条规定:“申请宣告失踪的利害关系人,包括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该条并未要求对宣告失踪人有顺序限制,即失踪人的任何利害关系人均可提出申请。故B项错误。
《民通意见》第37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故C项正确。
《民通意见》第40条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请求返还财产,其原物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可不予返还。但依继承法取得原物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或者给予适当补偿。此条针对的是依继承法取得财产的人的返还义务,对于合法取得财产的善意第三人,免除原物返还义务。故D项错误。
14. 中国与甲国均为《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的缔约国。甲国法院审理一民事案件,需向在中国境内的某中国人调取证人证言。根据该公约及我国相关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甲国诉讼代理人可直接在中国向该证人获取证人证言
B.甲国法院可将请求书交中国外交部,请求代为取证
C.中国可以该请求书不属于司法机关职权范围为由拒绝执行
D.甲国驻中国领事代表可在其执行职务范围内,向该证人获取证人证言
A
B
C
D
C
[解析] A项错误,我国原则上不允许自行取证。
B项错误,请求书应转递司法部。
C项正确,《海牙取证公约》仅限于调取已经或即将开始的司法程序的证据。
D项错误,使领馆取证的对象只能是其本国公民。
15. 甲与乙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乙公司收到首期房款后,向甲交付房屋和房屋使用说明书;收到二期房款后,将房屋过户给甲。”甲交纳首期房款后,乙公司交付房屋但未立即交付房屋使用说明书。甲以此为由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而拒不支付二期房款。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______
A.甲的做法正确,因乙公司未完全履行义务
B.甲不应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而应行使不安抗辩权,因乙公司有不能交付房屋使用说明书的可能性
C.甲可主张解除合同,因乙公司未履行义务
D.甲不能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因甲的付款义务与乙公司交付房屋使用说明书不形成主给付义务对应关系
A
B
C
D
D
[考点] 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
[解析] 《民法典》第526条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民法典》第527条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有法定情形的,可以中止履行。这两个条文分别为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规定,前者是后履行义务一方的抗辩权,后者是先履行义务一方的抗辩权。本题中,相对于房屋使用说明书和二期房款的交付义务,甲是后履行一方,所以不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故B项错误。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条件是在双务合同中,先履行一方没有履行对待给付义务,而本题中甲的付款义务与乙公司交付房屋的义务才是对待给付义务,与乙公司交付房屋使用说明书非对待给付义务,所以甲也不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故A项错误,D项正确。根据《民法典》第563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本题中,不具备甲解除合同的条件,故C项错误。
16. 韦某开设了“韦老四”煎饼店,在当地颇有名气。经营汽车配件的个体户肖某从外地路过,吃过后赞不绝口。当发现韦某尚未注册商标时,肖某就餐饮服务注册了“韦老四”商标。关于上述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韦某在外地开设新店时,可以使用“韦老四”标识
B.如肖某注册“韦老四”商标后立即起诉韦某侵权,韦某并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C.肖某的商标注册恶意侵犯韦某的在先权利,韦某可随时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D.肖某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类别超出了肖某的经营范围,韦某可以此为由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A
B
C
D
B
17. 《食品安全法》对保健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采取了严格的监督管理措施,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______
A.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B.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和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
C.保健食品广告应当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其内容应当经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D.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同一企业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A
B
C
D
A
[解析] 《食品安全法》第75条第1、2款规定:“保健食品声称保健功能,应当具有科学依据,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由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故A项错误。
《食品安全法》第76条第1款规定:“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和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应当经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注册。但是,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中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应当报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他保健食品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故B项正确。
《食品安全法》第79条规定:“保健食品广告除应当符合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外,还应当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其内容应当经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取得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布并及时更新已经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目录以及批准的广告内容。”故C项正确。
《食品安全法》第81条第5款规定:“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同一企业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故D项正确。本题答案为A。
18. 进口中国的某类化工产品2015年占中国的市场份额比2014年有较大增加,经查,两年进口总量虽持平,但仍给生产同类产品的中国产业造成了严重损害。依我国相关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受损害的中国国内产业可向商务部申请反倾销调查
B.受损害的中国国内产业可向商务部提出采取保障措施的书面申请
C.因为该类化工产品的进口数量并没有绝对增加,故不能采取保障措施
D.该类化工产品的出口商可通过价格承诺避免保障措施的实施
A
B
C
D
B
[考点] 反倾销;保障措施
[解析] 《反倾销条例》第8条规定,在确定倾销对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时,应当审查“倾销进口产品的数量,包括倾销进口产品的绝对数量或者相对于国内同类产品生产或者消费的数量是否大量增加,或者倾销进口产品大量增加的可能性”。本题中该类化工产品两年进口总量持平,因此A项错误。《保障措施条例》第3条规定:“与国内产业有关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部提出采取保障措施的书面申请。商务部应当及时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决定立案调查或者不立案调查。”第7条规定:“进口产品数量增加,是指进口产品数量的绝对增加或者与国内生产相比的相对增加。”第8条第1款规定:“在确定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对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时,应当审查下列相关因素:(一)进口产品的绝对和相对增长率与增长量;(二)增加的进口产品在国内市场中所占的份额;(三)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的影响,包括对国内产业在产量、销售水平、市场份额、生产率、设备利用率、利润与亏损、就业等方面的影响;(四)造成国内产业损害的其他因素。”两年的进口数量虽然持平,但市场份额有较大增加,可以申请保障措施,故B项正确、C项错误。价格承诺不能避免保障措施,D项错误。
19. 张大妈听说圣豪商场最近在搞促销活动,于是一大早就在商场门口排队等候。上午9点,商场准时开门,张大妈率先冲进去,因地面湿滑,张大妈一下子摔倒在地。见当时没有什么不良反应,张大妈继续抢购。在买衣服时,张大妈和另一名妇女为了抢购一件衣服发生争执,并扭打起来,正在一旁值班的保安未上前制止。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若后来张大妈发现因滑倒而造成膝盖肿胀,则因此造成的损失应由自己来承担
B.若张大妈被该妇女打伤,则张大妈只能要求该妇女承担赔偿责任
C.若张大妈被该妇女打伤,则张大妈可以直接找商场,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D.若张大妈被该妇女打伤,则张大妈必须先找该妇女承担赔偿责任,只有在该妇女无法找到或无力赔偿时,才可以要求商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A
B
C
D
D
[解析] 安保义务人承担侵权责任要分两种情形:第一种,因安保义务人自身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时,安保义务人应单独承担侵权责任。对此,《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二种,因第三人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时,安保义务人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对此,《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需要注意的是,补充责任的特殊之处在于责任的承担有严格的顺序先后。
本案中,若张大妈发现是因滑倒而造成的膝盖肿胀。则商场应承担因自身的行为而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侵权责任。因此,A项不正确,不当选。
若张大妈被该妇女打伤,则属于第三人侵权,此时因商场未尽到其应尽的安全保障义务,故商场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在具体操作上,张大妈应先找该妇女主张侵权责任,当该妇女无法找到或无力赔偿时,张大妈才可以要求商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B项不正确,不当选;C项不正确,不当选;D项正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选D。
20. 有关涉外仲裁协议的效力问题,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______
A.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的,仲裁协议无效
B.如果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和仲裁委员会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该仲裁协议无效
C.当事人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的,该仲裁协议无效
D.当事人达成的仲裁协议只规定了仲裁地点,未约定仲裁机构,双方当事人在补充协议中选定了在该地点依法重新组建的仲裁机构的,仲裁协议有效
A
B
C
D
C
[解析] 仲裁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据此,C错误,ABD正确。
所以本题C当选。
21. 关于《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______
A.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本法
B.境外的垄断行为,适用本法
C.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适用本法
D.农业生产者在农产品经营活动中实施的联合或者协同行为,不适用本法
A
B
C
D
B
[解析] 根据《反垄断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本法。”第68条规定:“经营者依照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不适用本法;但是,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适用本法。”第69条规定:“农业生产者及农村经济组织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运输、储存等经营活动中实施的联合或者协同行为,不适用本法。”ACD选项符合《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B选项错误。
22. 甲与乙共谋盗窃汽车,甲将盗车所需的钥匙交给乙。但甲后来向乙表明放弃犯罪之意,让乙还回钥匙。乙对甲说:“你等几分钟,我用你的钥匙配制一把钥匙后再还给你”,甲要回了自己原来提供的钥匙。后乙利用自己配制的钥匙盗窃了汽车(价值5万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甲的行为属于盗窃中止
B.甲的行为属于盗窃预备
C.甲的行为属于盗窃未遂
D.甲与乙构成盗窃罪(既遂)的共犯
A
B
C
D
D
23. 李某以30万元从新土地公司购得某小区摊位一个。新土地公司经规划部门批准在该小区以300万元建设业主活动中心。该业主活动中心占用了李某的停摊位,新土地公司同意为李某置换更好的摊位。李某则要求拆除业主活动中心,并赔偿损失。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______
A.建业主活动中心获得规划部门批准,符合小区业主整体利益,不构成对李某的侵害
B.即使建业主活动中心符合业主整体利益,也不能以损害个人权利为代价,故应将业主活动中心拆除
C.业主活动中心建成后,小区尾房更加畅销,为平衡双方利益,新土地公司应适当让利于李某
D.甲摊位使用权固然应予保护,但置换摊位更能兼顾个人利益与整体利益
A
B
C
D
D
[解析] A项错误,经过规划部门的批准,仅表明业主活动中心不属于违章建筑。但新土地公司未经允许,擅自占用了摊位,侵犯了李某对摊位享有权利。
B项错误,D项正确,李某执意如此行使权利,属于“以损害他人为主要目的行使权利”,可以认定为滥用民事权利,该请求不能得到支持,李某只能主张其他权利,如损害赔偿请求权。
C项错误,补偿性损害赔偿均遵循“填平规则”,不得让李某因此而获得利益。
24. 甲、乙均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方。乙称甲关于影像制品的进口管制违反国民待遇原则,为此向世界贸易组织提出申诉,并经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审理。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甲、乙磋商阶段达成的谅解协议,可被用于后续争端解决审理
B.专家组可对未在申请书中指明的诉求予以审查
C.上诉机构可将案件发回专家组重审
D.上诉案件由上诉机构7名成员中3人组成上诉庭审理
A
B
C
D
D
[考点] 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
[解析] 磋商是申请设立专家组的前提条件,仅仅是程序要求,达成的谅解协议不能被用于后续争端解决审理,A项错误。对于争端方没有提出的主张,专家组不能作出裁定,B项错误。上诉机构没有将案件发回专家组重新审理的权力,C项错误。上诉机构是争端解决机构中的常设机构,上诉案件由上诉机构7名成员中的3人组成上诉庭审理,D项正确。
25. 关于商业银行贷款法律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______
A.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制度
B.商业银行可以根据贷款数额以及贷款期限,自行确定贷款利率
C.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的规定
D.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
A
B
C
D
B
二、多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
1. 某房地产开发商建设完某小区后,即与甲物业服务公司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业主乙入住后,因为停车位常被他人占用,不满意物业公司服务并提出抗议。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______
A.乙可以未参与合同订立为由主张自己不受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束
B.乙可以无权代理为由主张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自己无约束力
C.甲公司可在必要情况下以停止供水、供热的方式催交物业费
D.乙可以自己在外地打工没有享受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A
B
C
D
ABCD
[考点] 物业服务合同
[解析] 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本案中某房地产开发商与甲物业服务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A项错误。无权代理指代理人没有代理权,但仍然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他人签订合同。本案中,某房地产开发商与甲物业服务公司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房地产开发商与物业服务合同相互之间签订的,房地产开发商并不是以乙的名义签订合同的,不属于代理。B项错误。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但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因此,C项错误。业主有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的义务,当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因此,D项错误。
2. 通源商务中心为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为赵某、钱某、孙某、李某、周某。就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协议约定由赵某、钱某二人负责。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______
A.孙某仍有权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B.对赵某、钱某的业务执行行为,李某享有监督权
C.对赵某、钱某的业务执行行为,周某享有异议权
D.赵某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时,钱某享有异议权
A
B
C
D
BD
[考点] 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27条规定,依照本法第26条第2款规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据此,并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孙某、李某、周某三人不能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签订合同,但可以对合伙企业负责人进行监督,故A项错误,B项正确。《合伙企业法》第29条第1款规定,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法第30条规定作出决定。据此,只有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才享有异议权,故周某没有异议权,钱某享有异议权,C项错误,D项正确。
3. 法院受理了利捷公司的破产申请。管理人甲发现,利捷公司与翰扬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较为复杂。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翰扬公司的某一项债权有房产抵押,可在破产受理后行使抵押权
B.翰扬公司与利捷公司有一合同未履行完毕,甲可解除该合同
C.翰扬公司曾租给利捷公司的一套设备被损毁,侵权人之前向利捷公司支付了赔偿金,翰扬公司不能主张取回该笔赔偿金
D.茹洁公司对利捷公司负有债务,在破产受理后茹洁公司受让了翰扬公司的一项债权,因此茹洁公司无需再向利捷公司履行等额的债务
A
B
C
D
BC
[考点] 破产债务
[解析] 《企业破产法》第109条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据此,债务人破产之后,债权人享有的担保物权不受影响,破产法上称之为别除权。需要注意的是,别除权的行使受到破产程序的限制,至少要进行债权申报和债权确认之后,方能行使别除权。就此,《企业破产法》第48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企业破产法》第49条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本题中,翰扬公司就其享有抵押权的债权可以行使抵押权,但必须经过破产债权申报和确认之后方能行使,而非在破产受理后直接行使,故而A项错误。《企业破产法》第18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据此,B项正确。《企业破产法》第3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在此,取回权的客体是特定的动产或者不动产,但货币本身具有占有即所有的特征,对货币不能行使取回权,而应当将该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作为破产债权进行申报,故C项正确。《企业破产法》第40条规定:“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一)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据此,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受理之后取得的债权不能与其对债务人的债务进行抵销,故D项错误。
4. 甲向乙借款,丙与乙约定以自有房屋担保该笔借款。丙仅将房本交给乙,未按约定办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甲无力清偿,丙的房屋被法院另行查封。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______
A.乙有权要求丙继续履行担保合同,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B.乙有权要求丙以自身全部财产承担担保义务
C.乙有权要求丙以房屋价值为限承担担保义务
D.乙有权要求丙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A
B
C
D
CD
5. 2018年3月12日,债权人甲公司对债务人乙公司提出破产申请。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______
A.甲公司应当提交乙公司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证据
B.甲公司应当提交乙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C.该破产申请受理之后,对乙公司的房产享有抵押权的债权人方可行使抵押权
D.丙公司对乙公司负有债务,在破产受理后丙公司受让了丁公司对乙公司的债权,因此丙公司无须再向乙公司履行等额的债务
A
B
C
D
ACD
[解析] 根据《破产法解释(一)》第6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应当提交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并不需要提交债务人资产不能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证据,因为作为外部的债权人来说,很难证明债务人的财产及负债状况,故B选项正确,A选项错误。对乙公司的特定财产享有抵押权的债权可以行使抵押权,但必须经过破产债权申报和确认,且在破产宣告以后方能行使优先受偿权,而不是在破产受理后就直接行使.故C选项错误。注意,破产申请受理和破产宣告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时间节点。《企业破产法》第40条规定: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1)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2)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1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3)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1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由此可知,债务人的债务在破产受理之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不能与其对债务人的债务进行抵销。本题中D选项,即便丙公司在破产受理后受让了丁公司对乙公司的债权,不能与其对乙公司的债务相互抵销。故D选项错误。本题答案为ACD。
6. 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某企业有逃避缴纳增值税的行为,责令其在规定的纳税期前缴纳税款,该企业在限期内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的行为,以下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税务机关有权责令企业提供纳税担保,企业不提供的,有权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B.企业可以提供物的担保,也可以提供人的担保
C.税务机关经负责人同意,可以直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D.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必须经县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
A
B
C
D
ABD
[考点] 考查税收担保税收保金。
[解析] AD选项正确。法律依据为《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8条。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61条。纳税义务人可以提供物的担保,也可以提供人的担保。所以B选项正确。C选项错在税收保全措施并非直接采用,而是要在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之后。
7. 关于行政机关和机构的设立,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A.经国务院批准,省人民政府可以设立行政公署
B.经市公安局批准,县公安局可以设立派出所
C.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可以设立直属机构
D.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县人民政府可以设立区公所
A
B
C
D
BCD
[解析] 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68条第1款的规定,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派出机关。在实践中,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派出机关称为地区(盟)行政公署,故A项正确,D项错误。
根据公安部《公安派出所正规化建设规范》第6条的规定,公安派出所的设立、撤销或者变更,由县(市、区、旗)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同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逐级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审批。本题也可以从常识推出,如果“经市公安局批准,县公安局可以设立派出所”的表述正确,其前提是县级政府之上必须有市级政府,但是县上可能是自治州政府或者行政公署,所以该项表述即不准确,故B项错误。
根据《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8条的规定,国务院直属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据此,国务院设立直属机构无须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故C项错误。
8. 关于公司的财务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在会计年度终了时,公司须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自行审计
B.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时,则在提取本年度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C.公司可用其资本公积金来弥补公司的亏损
D.公司可将法定公积金转为公司资本,但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A
B
C
D
BD
[考点]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公积金
[解析] 《公司法》第164条第1款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据此,公司对自身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不能自我审计而必须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审,以保证审计的客观、真实,故A项错误。《公司法》第166条第2款规定,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资本维持是公司资本制度的核心要求,只有弥补亏损之后,才能提取法定公积金;只有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后,才能向股东分配利润。据此,B项正确。关于资本公积金的范围,《公司法》第167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应当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关于其用途,《公司法》第168条第1款规定,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据此,资本公积金可以用于转增资本,但不能用于弥补亏损,C项错误。《公司法》第168条第2款规定,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据此,D项正确。
9. 某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在经济补偿方面的下列哪些做法不符合《劳动法》的规定?
A.李某的试用期刚过一半,被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企业决定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试用期的全部工资,但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B.张某尚未达到退休年龄,但决定提前办理退休手续,企业告知,此情况下只支付养老金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C.吴某在劳动合同解除后,根据有关规定将领取失业救济金,企业决定从经济补偿金中作适当扣除
D.肖某因患病被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发给经济补偿金,同时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并在经济补偿金中作相应抵偿
A
B
C
D
CD
[考点] 用人单位经济补偿
[解析] 《劳动法》第28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协议解除、提前通知解除,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第46条同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对符合规定的劳动者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不能因劳动者领取了失业救济金而拒付或克扣经济补偿全,失业保险机构也不得以劳动者领取了经济补偿金为由,停发或者减发失业救济金。所以CD项的做法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AB项不属于以上需要支付补偿金的情形,所以企业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做法并不违法。正确答案为CD。
10. 新加坡公民王颖与顺捷国际信托公司在北京签订协议,将其在中国的财产交由该公司管理,并指定受益人为其幼子李力。在管理信托财产的过程中,王颖与顺捷公司发生纠纷,并诉至某人民法院。关于该信托纠纷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双方可协议选择适用瑞士法
B.双方可协议选择适用新加坡法
C.如双方未选择法律,法院应适用中国法
D.如双方未选择法律,法院应在中国法与新加坡法中选择适用有利于保护李力利益的法律
A
B
C
D
ABC
[考点] 信托的法律适用
[解析]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7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信托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信托财产所在地法律或者信托关系发生地法律。”故ABC项正确,D项错误。
11. 甲在宽窄巷子经营串串店,生意比较清淡。宽窄巷子里面的红心火锅店生意红火,顾客往来不绝。甲对此非常嫉妒,逢人便说红心火锅店用油为地沟油。在消费者中间产生了明显的不良影响,乙报社在采访消费者之后对此进行了报道,造成红心火锅店的客流量锐减。实际上,红心火锅店用油为正宗的福临门花生油。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______
A.甲构成了虚假宣传行为
B.甲构成了诋毁商誉行为
C.甲应当承担一般侵权责任
D.乙报社构成了共同侵权
A
B
C
D
ABD
[解析]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而虚假宣传是指经营者对自己生产或销售的商品进行不实表示,故A选项错误。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因诋毁商誉行为的行为主体必须是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故B选项错误。甲与红心火锅并非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主体,甲的行为并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属于一般侵权行为;乙报社与甲没有共同的故意,因此,不承担共同侵权责任。故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本题答案为ABD。
12. 某商业银行对其资金管理作出了一系列安排,包括向各分支机构拨付相关运营资金、调整流动性比例、处分抵押物及拆入资金等资金使用行为。下列哪些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______
A.规定本行的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35%
B.为扩大经营规模,拨付给各分支行的运营资金总和为总行资金的65%
C.因行使抵押权取得的商品房,规定应当自取得之日起2年内予以处分
D.规定可以利用拆入的资金发放固定资产贷款,但不得用于投资
A
B
C
D
BD
[考点] 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拨付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额;同业拆借;处分抵押物
[解析] 根据《商业银行法》第39条规定,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25%,该行规定了更严格的比例,A项合法。根据《商业银行法》第19条规定,拨付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的60%,B项违法。根据《商业银行法》第42条规定,商业银行因行使抵押权、质权而取得的不动产或者股权,应当自取得之日起2年内予以处分,C项合法。根据《商业银行法》第46条规定,禁止利用拆入资金发放固定资产贷款或者用于投资,D项违法。
13. 甲国游客德普于2015年6月在北京旅游时因过失导致北京居民孙某受重伤。现孙某在北京以德普为被告提起侵权之诉。关于该侵权纠纷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______
A.因侵权行为发生在中国,应直接适用中国法
B.如当事人在开庭前协议选择适用乙国法,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应向法院提供乙国法的内容
C.因本案仅与中国、甲国有实际联系,当事人只能在中国法与甲国法中进行选择
D.应在中国法与甲国法中选择适用更有利于孙某的法律
A
B
C
D
ACD
[解析] 本题综合考查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当事人意思自治选择法律及外国法查《法律适用法》第44条规定: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但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侵权行为发生后,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法律的。按照其协议。题中即为一般侵权,故应该首先适用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法律,故A选项错误。并非要选择“更有利于孙某的法律”,D选项于法无据。亦错误。一方当事人以双方协议选择的法律与系争的涉外民事关系没有实际联系为由主张选择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故C选项错误。外国法的查明是指一国法院根据本国冲突规范的指定应适用外国法时,应该如何查明该外国法的存在和内容。《法律适用法》第10条第1款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查明。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应当提供该国法律。本案当事人可以选择法律处理争议,且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协议选择或者变更选择适用的法律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又因是当事人意思自治选择法律,故本案应由当事人向法院提供该外国法的内容。故B选项正确。本题答案为ACD。
14. 李某因追索工资与所在公司发生争议,遂向律师咨询。该律师提供的下列哪些意见是合法的?______
A.解决该争议既可与公司协商,也可申请调解,还可直接申请仲裁
B.应向劳动者工资关系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提出仲裁请求
C.如追索工资的金额未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则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用人单位不得再起诉
D.即使追索工资的金额未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只要李某对仲裁裁决不服,仍可向法院起诉
A
B
C
D
ACD
[考点] 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
[解析]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纠纷既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调解和仲裁解决。故A项正确。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1条第2款的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故B说法不正确。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的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8、49条的规定,对于终局裁决,劳动者只要不服就可以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只有在特定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撤销该裁决,裁决被撤销后才可以提起诉讼。故CD项正确。
15. 甲在某地购买了面额共计300万元的假币带回,以3折价格卖给乙60万元,到商场购物用去10万元,与他人按照外汇牌价兑换得2万美元。后来甲发现自己买回的假币中间夹着相当一部分白纸,没有任何图案,于是甲便在该白纸外面裹了一层假币,找到丙谎称是30万假币,以2折的价格卖给丙。丙买回后才发现假币中间大都是白纸,根本无法冒用,方知上当。丙还是想方设法将该笔假币转卖给丁,丁不知有诈。公安人员在甲继续出售假币时将甲抓获,根据甲的交代并在甲的带领下,公安机关将伪造货币的戊抓获归案。在戊的住处公安人员搜查了面值共计1500万元还没有来得及出售的假币。审问中戊主动交待了另外8起出售假币的犯罪事实,还主动交待了曾经在2年前盗窃笔记本电脑4部的事实,而甲亦交代了在1年前诈骗5000元的事实。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对甲应当以购买、运输、出售假币罪定罪和诈骗罪定罪处罚
B.对甲应当以购买、运输、出售假币、使用假币罪、诈骗罪数罪并罚
C.对甲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D.对戊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A
B
C
D
AD
[考点] 购买、运输、出售假币罪
[解析] 甲有购买、运输、出售、使用假币四种行为,购买、运输、出售三种行为构成购买、运输、出售假币罪。依据《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行为人购买假币后使用,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以购买假币罪定罪,从重处罚。行为人出售、运输假币构成犯罪,同时有使用假币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因此,甲使用假币的行为被购买假币罪所吸收,只定购买假币罪。另外,甲将白纸外面裹了一层假币,冒充假币卖给丙的行为,依据《刑法》第266条规定,构成诈骗罪。对于甲所犯之罪,应当以购买、运输、出售假币罪与诈骗罪数罪并罚。A项正确,B项错误。由于甲被抓获后,带领公安机关将伪造货币的戊抓获归案,依据《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属于重大立功。根据《刑法》第68条规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所以C项“应当”错误,应该用“可以”。依据前述司法解释第2条规定,戊供述司法机关未掌握的盗窃行为构成自首,依《刑法》第67条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故D项正确。依题意,AD项当选。
16. 张某采用向计算机植入木马程序的方法窃取齐某的网络游戏账号、密码等信息,将窃取到的相关数据存放在其租用的服务器中,并利用这些数据将齐某游戏账户内的金币、点券等虚拟商品放在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上进行售卖,获利5000元。下列哪些地区的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A.张某计算机所在地
B.齐某计算机所在地
C.张某租用的服务器所在地
D.经营该网络游戏的公司所在地
A
B
C
D
ABCD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我国刑事诉讼法确定地区管辖的主要原则是以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为辅。
在本案中,从题干所给信息并无语言显示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所以应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而犯罪地究竟为何地,《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条给予了明确:“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针对或者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网站建立者、管理者所在地,被侵害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其管理者所在地,被告人、被害人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地,以及被害人财产遭受损失地。”
结合本案,张某计算机所在地为网络接入地,齐某计算机所在地为被害人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地,张某租用的服务器所在地为犯罪行为发生地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经营该网络游戏的公司所在地为被侵害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地,因此ABCD四个选项均正确。
17. 甲乙两国均为WTO成员,甲国纳税居民马克是甲国保险公司的大股东,马克从该保险公司在乙国的分支机构获利35万美元。依《服务贸易总协定》及相关税法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甲国保险公司在乙国设立分支机构,属于商业存在的服务方式
B.马克对甲国承担无限纳税义务
C.两国均对马克的35万美元获利征税属于重叠征税
D.35万美元获利属于甲国人马克的所得,乙国无权对其征税
A
B
C
D
AB
[解析] 服务提供者跨越了国境提供服务,并且在外国设有机构,这种方式就是商业存在,故A项正确。
国际税收管辖权分为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前者是指本国政府对本国税法上的居民纳税人来自境内外的全部财产和收入实行征税的权力,纳税人承担的是无限纳税义务。后者是指本国政府对非居民纳税人就来源于该国境内的收入征收所得税的权力,纳税人承担的是有限纳税义务。题目已经交代马克是甲国的纳税居民,说明甲国政府行使的是居民税收管辖权,马克对其本国甲国承担无限纳税义务,B项正确。
两国以上政府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笔收入征税属于国际重复征税,而重叠征税是指两国以上政府就同一笔收入在具有某种经济联系的不同纳税人手中各征一次税。显然,C项是对同一个纳税人征税,不是重叠征税而是重复征税,C项错误。
马克是公司大股东,其收入是来源于乙国的收入,乙国有权依据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征收马克的个人所得税。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项。
三、不定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
1. 在涉外民事关系中,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和司法解释,关于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______
A.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应与所争议的民事关系有实际联系
B.当事人仅可在具有合同性质的涉外民事关系中选择法律
C.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有权协议选择或变更选择适用的法律
D.各方当事人援引相同国家的法律且未提出法律适用异议的,法院可以认定当事人已经就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作出了选择
A
B
C
D
CD
[考点] 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解析]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可以明示选择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根据该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明示”方式选择法律。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有15个条文涉及意思自治,可由当事人自由选择的民事关系:委托代理、信托、仲裁协议、动产物权、运输中的动产物权发生变更、合同、侵权责任、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知识产权的转让和许可使用。只能在一定范围内选择的民事关系:(1)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2)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3)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当事人可以在侵权行为发生后协议选择适用法院地法律。只能由一方当事人在一定范围内选择的民事关系:(1)消费者合同:消费者选择适用商品、服务提供地法律,适用商品、服务提供地法律。(2)产品责任:被侵权人选择侵权人主营业地法律、损害发生地法律,适用侵权人主营业地法律或者损害发生地法律。故B项错误。《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解释(一)》第5条规定,一方当事人以双方协议选择的法律与系争的涉外民事关系没有实际联系为由主张选择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故A项错误。《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解释(一)》第6条规定,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协议选择或者变更选择适用的法律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各方当事人援引相同国家的法律且未提出法律适用异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当事人已经就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做出了选择。故CD项正确。
2. 约翰同时拥有甲乙两国国籍,定居上海。约翰和中国公民王某在上海发生侵权纠纷,诉至中国某法院。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因我国不承认双重国籍,故约翰应放弃一个国籍才可在我国法院起诉
B.约翰与王某之间的侵权争议只能适用中国法
C.我国法院应当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认定约翰的国籍
D.若约翰和王某协议选择甲国法,法院应适用甲国法处理本案侵权纠纷
A
B
C
D
C
[考点] 自然人国籍产生积极冲突时的法律适用;涉外侵权的法律适用
[解析] 虽然我国不承认双重国籍,但并不代表双重国籍人在我国法院不可以作为原告来提起诉讼,A项错误。《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9条规定:“依照本法适用国籍国法律,自然人具有两个以上国籍的,适用有经常居所的国籍国法律;在所有国籍国均无经常居所的,适用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籍国法律。自然人无国籍或者国籍不明的,适用其经常居所地法律。”故C项正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4条规定:“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但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侵权行为发生后,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法律的,按照其协议。”故B项错误,D项正确。
3. 摄影师甲于1955年拍摄了一张黑白风景照片并于同年出版,照片右下角签署甲的名字。甲于2010年去世。未经甲的继承人许可,下列行为侵犯著作权的有:______
A.请画家精准描摹并出版该绘画
B.去除甲的署名,并将照片在网络上传播
C.公开展览该照片的复印件
D.采用数字技术将照片转化为彩色照片出版
A
B
C
D
ABCD
[考点] 著作权的内容
[解析] 《著作权法》第21条第1款规定:“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自然人死亡后,其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法转移。”可知,著作权的继受主体可以继受著作财产权,而不能继受著作人身权,因为著作人身权不能转让,但是著作权的继受主体可以对已逝作者的著作权人身权加以保护。甲对黑白照片享有著作权。在甲去世后,甲的继承人可以依法享有该照片的著作财产权,并对甲的著作人身权加以保护。《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A项属于以数字化方式复制,侵犯复制权。B项侵犯甲的署名权。C项侵犯复制权和展览权。D项侵犯修改权。
某商场使用了由东方电梯厂生产、亚林公司销售的自动扶梯。某日营业时间,自动扶梯突然逆向运行,造成顾客王某、栗某和商场职工薛某受伤,其中栗某受重伤,经治疗半身瘫痪,数次自杀未遂。现查明,该型号自动扶梯在全国已多次发生相同问题,但电梯厂均通过更换零部件、维修进行处理,并未停止生产和销售。
请回答下面问题。
4. 关于赔偿主体及赔偿责任,下列选项正确的是:______
A.顾客王某、栗某有权请求商场承担赔偿责任
B.受害人有权请求电梯厂和亚林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C.电梯厂和亚林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商场和电梯厂承担按份赔偿责任
A
B
C
D
ABC
[考点] 产品质量责任
[解析]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第2款的规定:“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故王某、栗某作为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场承担赔偿责任。故A项正确。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3条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故BC项正确。本题案例中产品缺陷是电梯厂造成的,因而即使亚林公司被要求赔偿后,其也可以向电梯厂追偿,且法律依据均为《产品质量法》,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场有义务保障消费者的安全,但在题述案例并未提到商场在对电梯运营管理过程中存在过错,因而商场不承担赔偿责任。故D项错误。
5. 关于顾客王某与栗某可主张的赔偿费用,下列选项正确的是:______
A.均可主张为治疗支出的合理费用
B.均可主张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C.栗某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D.栗某可主张所受损失2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A
B
C
D
ABCD
[考点] 产品责任;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
[解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故AB项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故C项正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第2款的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故D项正确。
6. “一般来说,近代以前的法在内容上与道德的重合程度极高,有时浑然一体。……近现代法在确认和体现道德时大多注意二者重合的限度,倾向于只将最低限度的道德要求转化为法律义务,注意明确法与道德的调整界限。”据此引文及相关法学知识,下列判断正确的是:______
A.在历史上,法与道德之间要么是浑然一体的,要么是绝然分离的
B.道德义务和法律义务是可以转化的
C.古代立法者倾向于将法律标准和道德标准分开
D.近现代立法者均持“恶法亦法”的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立场
A
B
C
D
B
7. 我国现行宪法明确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______
A.中央人民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B.各级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A
B
C
D
D
8. 甲矿业集团因旧矿的采集量减少,故准备建设新的矿井,遂招聘井下作业人员进行新矿井的建设。于某夫妇应聘入职,公司安排他们负责井下设备的管理。甲公司的下列做法,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是:______
A.甲公司需对该批职工配备防毒面具,防毒面具费用由职工自理
B.甲公司需要对于某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C.甲公司可以聘用于某夫妇从事矿井下作业的工作
D.甲公司应当在新建矿井的同时,安装瓦斯探测器设备
A
B
C
D
AC
[考点] 劳动安全卫生;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
[解析] 《劳动法》第54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A项错误,当选,B项正确。《劳动法》第59条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C项错误,当选。《劳动法》第53条规定:“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D项正确。
一、单项选择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二、多项选择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三、不定项选择题
1
2
3
4
5
6
7
8
深色:已答题 浅色:未答题
提交纠错信息
评价难易度
提交知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