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符考试题库B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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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二模拟题463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 国务院某部制定一规章规定,对某一行政违法行为,除可以给单位处以罚款以外,还可以给予直接责任人5000元以下罚款,但规定这一违法行为处罚的法律、行政法规并未规定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处以行政处罚。下列有关该规章违法的理由的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______
A.因为规章无权规定罚款的行政处罚
B.因为该规章对法律、行政法规未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作出处罚规定
C.因为该规章扩大了法律、行政法规给某一行为行政处罚的主体种类
D.因为该规章超出了法律、行政法规对某一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幅度范围
A
B
C
D
C
[解析] 考查行政处罚的设定。《行政处罚法》第12条第1款。
2. 某商业银行通过同业拆借获得一笔资金。关于该拆入资金的用途,下列哪一选项是违法的?______
A.弥补票据结算的不足
B.弥补联行汇差头寸的不足
C.发放有担保的短期固定资产贷款
D.解决临时性周转资金的需要
A
B
C
D
C
[考点] 贷款法律制度
[解析] 根据《商业银行法》第46条的规定,同业拆借,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禁止利用拆入资金发放固定资产贷款或者用于投资。拆出资金限于交足存款准备金、留足备付金和归还中国人民银行到期贷款之后的闲置资金。拆入资金用于弥补票据结算、联行汇差头寸的不足和解决临时性周转资金的需要。
3. 甲以23万元的价格将一辆机动车卖给乙。该车因里程表故障显示行驶里程为4万公里,但实际行驶了8万公里,市值为16万元。甲明知有误,却未向乙说明,乙误以为真。乙的下列哪一请求是错误的?______
A.乙有权以甲欺诈为由请求法院撤销合同
B.请求甲减少价款至16万元
C.以重大误解为由,致函甲请求撤销合同,合同自该函到达甲时即被撤销
D.请求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A
B
C
D
C
4. 下列关于撤诉的说法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当事人撤诉需要自愿,否则不予准许
B.当事人的撤诉申请须得到对方当事人的同意
C.一审法院准许撤诉后,当事人不得以相同的事实理由再起诉
D.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后申请撤诉,法院应当不予准许
A
B
C
D
A
[解析] 撤诉本身需要自愿,非自愿、不准许,A选项正确。当事人撤诉不需要经过对方当事人同意,B选项错误。一审中撤诉后,可以再次起诉,此与二审中和再审中撤回起诉的后果是不一样的,C选项错误。根据民诉法规定,原告在法庭辩论终结后申请撤诉的,被告不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予准许。选项中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后申请撤诉,法院应审查后决定,而非应当不予准许,D选项错误。
5. 甲、乙涉嫌共同抢夺。经审理,一审法院判处甲有期徒刑3年、乙有期徒刑2年。检察院以对甲量刑过轻为由提起抗诉。甲、乙均没有上诉。关于本案二审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二审法院仅就甲的量刑问题进行审查
B.二审法院可以不开庭审理
C.乙要求出庭的,可以参加法庭调查
D.如果改判,二审法院可以加重乙的刑罚
A
B
C
D
C
[解析] 根据《刑诉解释》第323条规定,C项正确。根据该解释第311条规定,本题中,检察院虽没有对乙提出抗诉,乙也没有提出上诉,但二审法院仍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A项错误。根据该解释第317条第1款第3项规定,本案为检察院抗诉案件,因此必须公开审理,B项错误。根据该解释第326条规定,D项不正确。
6. 孙冉和赵思之间的借贷纠纷一案,出现以下证据,法院处理哪一项是不正确的?______
A.孙冉逾期提交借条,但赵思没有提出异议,法院采纳后对孙冉进行训诫
B.孙冉因家里失火导致借条未能在举证期限内提交,后提交时法院让其说明理由后直接采纳
C.赵思提供的返还孙冉借款的收据,因赵思工作太忙逾期提交,法院采纳后予以训诫、罚款
D.赵思逾期提供的返还孙冉借款的收据,赵思拒不说明理由,法院采纳后予以训诫、罚款
A
B
C
D
A
[考点] 证据
[解析] 《民诉解释》第101条规定:“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既然视为未逾期,法院应该直接采纳,而不能再进行训诫。A项错误。按照前述规定,因家里失火导致借条未能在举证期限内提交属于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交证据,说明理由后直接采纳是正确的。B项正确。《民诉解释》第102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赵思工作太忙逾期提交。属于重大过失逾期提交证据,但是还款借款的收据对于认定案件事实关系密切,因此应当采纳后予以训诫、罚款。C项正确。《民事诉讼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赵思拒不说明理由,法院采纳后予以训诫、罚款是对的。D项正确。
7. 陆某因诈骗罪入狱服刑,妻子孟某与其协议离婚,约定12岁儿子小勇由陆某抚养。由于陆某在监狱服刑,小勇实际上由陆某父母抚养。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陆某为小勇的唯一监护人
B.孟某为小勇的唯一监护人
C.陆某父母为小勇的监护人
D.陆某、孟某为小勇的监护人
A
B
C
D
D
[考点] 当然监护
[解析] 当然监护,是指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当然监护人。小勇12岁,其监护人应当为其父母。陆某已经与孟某离婚,但父母的婚姻状况如何并不影响父母担任当然监护人。陆某目前在监狱服刑,丧失人身自由,表明陆某难以履行监护职责,但也不能由此剥夺陆某的监护人地位。小勇实际上是由陆某父母抚养。但抚养并不是产生监护的原因,抚养人与监护人显然是不能画等号的。综上,陆某、孟某为小勇的监护人,D项正确,ABC项错误。
8. 下列关于养老保险的说法,哪一选项是错误的?______
A.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B.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C.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D.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如果想要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必须满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要求
A
B
C
D
D
[解析] 《社会保险法》第14条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故A选项正确,不当选。
《社会保险法》第19条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故B选项正确,不当选。
《社会保险法》第11条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故C选项正确,不当选。
《社会保险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故D选项错误,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选项。
9. 张某经登记经营一家个体餐馆,取字号“刘大厨私家菜”,后与刘某达成协议,将餐馆交由刘某实际经营,餐馆经营中因供货质量问题与供货商刘某公司发生争议,拟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案原告,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刘某和张某
B.张某
C.字号“刘大厨私家菜”
D.刘某
A
B
C
D
A
[考点] 个体工商户涉诉的当事人确定
[解析] 《民诉解释》第59条规定,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本案中是个体工商户涉诉,不能告其字号“刘大厨私房菜”,工商户登记在张某名下,但实际经营者是刘某,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应当将张某和刘某作为共同被告。A项正确。
10. 甲成立一家一人公司,后甲因为个人原因与乙之间存在债务纠纷,欠乙500万元未清偿,法院执行了300万元,后乙查到该公司账上有200万元,向执行法院申请追加该公司为被执行人。对于乙的请求,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法院应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提出异议
B.法院裁定追加,一人公司可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C.对法院执行异议的裁定,乙可以提起复议
D.法院裁定不予受理,乙可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A
B
C
D
C
[考点] 执行异议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其投资人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作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0条规定,被申请人、申请人或其他执行当事人对执行法院作出的变更、追加裁定或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但依据本规定第32条的规定应当提起诉讼的除外。根据上述规定,申请执行人乙要求追加该公司为被执行人,是对执行行为提出了异议,法院应作裁定,对该裁定不服,不属于第32条的规定应当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情形,而是申请复议。故BD两项错误,C项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执行异议符合《民事诉讼法》第232条或者第234条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3日内通知异议人和相关当事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异议人对不予受理或者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裁定撤销原裁定,指令执行法院立案或者对执行异议进行审查。乙提出申请追加被执行人,法院裁定驳回申请,乙如果不满,是对“驳回申请的裁定”这个执行行为不满,其救济途径是向上一级法院复议,而不是提出异议。A项错误。
11. 2015年12月5日,王某因涉嫌盗窃被某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11日被县检察院批准逮捕。2016年3月4日王某被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王某不服提出上诉。2016年6月5日,市中级法院以王某犯罪时不满16周岁为由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其无罪并当庭释放。王某申请国家赔偿,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赔偿义务机关为县检察院和县法院
B.王某应当自知道自己人身权被侵害之日起两年内申请国家赔偿
C.赔偿申请不再需要以法院判决被确认违法为前提
D.对王某的赔偿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A
B
C
D
A
[考点] 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期限
[解析] 关于A选项,《国家赔偿法》第21条第4款规定:“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可见,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是县法院,故A项错误,当选。
关于B选项,《国家赔偿法》第39条第1款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可见,王某应当自知道自己人身权被侵害之日起两年内申请国家赔偿。故B选项正确,不当选。
关于C选项,新修订的《国家赔偿法》已经取消了确认程序,赔偿申请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人身权被侵犯开始,就可以直接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而不再需要以法院判决被确认违法为前提。故C选项正确,不当选。
关于D选项,《国家赔偿法》第19条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二)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本题中,“法院以王某犯罪时不满16周岁为由撤销一审判决”即是依据《刑法》第17条作出的判决,国家对此不承担赔偿责任。故D选项正确,不当选。
12. 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______
A.甲公司与专利权人签订独占实施许可合同后,许可其子公司乙公司实施该专利技术
B.获得强制许可实施权的甲公司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技术
C.甲公司销售不知道是侵犯他人专利的产品并能证明该产品来源合法
D.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甲公司未经专利权人的同意而制造其专利药品
A
B
C
D
D
13. 中国甲公司从意大利进口某种产品,合同约定由卖方安排航空运输,在飞机降落时因承运人驾驶过失使货物受损。根据《华沙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______
A.航空运单是物权凭证
B.国际航空货运单是订立合同、接受货物和运输条件的初步证据
C.承运人对货物灭失、损害或迟延交货的责任,以每公斤250金法郎为限
D.《华沙公约》规定的诉讼时效为2年
A
B
C
D
A
[考点] 《华沙公约》
[解析] 《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以下简称《华沙公约》)规定,在没有相反的证据时,航空货运单是订立合同、接受货物和承运条件的证明。但并非物权凭证。故A项错误,B项正确。《华沙公约》规定,在运输已登记的行李和货物时,承运人对行李或货物的责任以每公斤250法郎为限,除非托运人在交运时,曾特别声明行李或货物运到后的价值,并缴付必要的附加费。在这种情况下,承运人所负责任不超过声明的金额,除非承运人证明托运人声明的金额高于行李或货物运到后的实际价值。故C项正确。《华沙公约》规定,诉讼应该在航空器到达目的地之日起,或应该到达之日起,或从运输停止之日起两年内提出,否则就丧失追诉权。故D项正确。
14. 2008年8月11日,中国甲公司接到法国乙公司出售某种设备的发盘,有效期至9月1日。甲公司于8月12日电复:“如能将每件设备价格降低50美元,即可接受”。对此,乙公司没有答复。甲公司于8月29日再次致电乙公司表示接受其8月11日发盘中包括价格在内的全部条件。根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乙公司的沉默表明其已接受甲公司的降价要求
B.甲公司8月29日的去电为承诺,因此合同已成立
C.甲公司8月29日的去电是迟到的承诺,因此合同没有成立
D.甲公司8月29日的去电是新要约,此时合同还没有成立
A
B
C
D
D
15. 中国某工程公司在甲国承包了一项工程,中国某银行对甲国的发包方出具了见索即付的保函。后甲国发包方以中国公司违约为由向中国银行要求支付保函上的款项遭到拒绝,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如果工程承包公司是我国政府独资的国有企业,则银行可以以此为由拒绝向受益人付款
B.中国银行可以主张保函受益人先向中国承包公司主张求偿,待其拒绝后再履行保函义务
C.中国银行应对施工合同进行实质性审查后方可决定是否履行保函义务
D.只要保函受益人提交的书面文件与保函要求相符,银行就必须承担付款责任
A
B
C
D
D
[考点] 见索即付保函
[解析] 即便工程承包公司是政府独资的企业,它也是法人,不享有国家豁免特权。因此仍然要承担保函义务,A项错误。见索即付的含义是只要受益人提出索赔,担保人就必须立刻支付款项。其与担保法的一般原则完全不同,没有先诉抗辩的问题,B项错误。见索即付只进行书面审查,不进行实质审查,C项错误。综上,D项正确。
16. 关于我国自然资源权属制度,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以及集体所有,经批准可以个人所有
B.我国的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可以有偿转让,但不得将林地改为非林地
C.个人承包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承包合同无约定的,承包后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
D.城镇居民和职工在房前屋后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
A
B
C
D
C
[考点] 自然资源权属制度
[解析] 《森林法》第14条规定:“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国家所有的森林资源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务院可以授权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履行国有森林资源所有者职责。”故A项错误。《森林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国家所有的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林木可以依法确定给林业经营者使用。林业经营者依法取得的国有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林木的使用权,经批准可以转让、出租、作价出资等。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森林法》第36条规定:“国家保护林地,严格控制林地转为非林地,实行占用林地总量控制,确保林地保有量不减少。各类建设项目占用林地不得超过本行政区域的占用林地总量控制指标。”“不得”说法过于绝对,故B项错误。《森林法》第20条第2、3款规定:“农村居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地、自留山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城镇居民在自有房屋的庭院内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集体或者个人承包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荒滩营造的林木,归承包的集体或者个人所有;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故C项正确。“房前屋后”与“自有房屋”并非同一含义,D项错误。
17. 中国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签订了进口设备合同,分三批运输。两批顺利履约后乙公司得知甲公司履约能力出现严重问题,便中止了第三批的发运。依《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如已履约的进口设备在使用中引起人身伤亡,则应依公约的规定进行处理
B.乙公司中止发运第三批设备必须通知甲公司
C.乙公司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应中止发运第三批设备
D.如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了充分的履约担保,乙公司可依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发运第三批设备
A
B
C
D
B
[考点] 《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范围;不安抗辩权
[解析] 《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5条规定:“本公约不适用于卖方对于货物对任何人所造成的死亡或伤害的责任。”故A项错误。《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71条规定:“(1)如果订立合同后,另一方当事人由于下列原因显然将不履行其大部分重要义务,一方当事人可以中止履行义务:(a)他履行义务的能力或他的信用有严重缺陷;或(b)他在准备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中的行为显示他将不履行其主要义务。(2)如果卖方在上一款所述的理由明显化以前已将货物发运,他可以阻止将货物交给买方,即使买方持有其有权获得货物的单据。本款规定只与买方和卖方间对货物的权利有关。(3)中止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论是在货物发运前还是发运后,都必须立即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如经另一方当事人对履行义务提供充分保证,则他必须继续履行义务。”《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72条规定:“(1)如果在履行合同日期之前,明显看出一方当事人将根本违反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宣告合同无效。(2)如果时间许可,打算宣告合同无效的一方当事人必须向另一方当事人发出合理的通知,使他可以对履行义务提供充分保证。(3)如果另一方当事人已声明他将不履行其义务,则上一款的规定不适用。”故B项正确,C、D项错误。
18. 甲、乙、丙、丁相约勤工俭学。下列未经著作权人同意使用他人受保护作品的哪一行为没有侵犯著作权?______
A.甲临摹知名绘画作品后廉价出售给路人
B.乙收购一批旧书后廉价出租给同学
C.丙购买一批正版录音制品后廉价出租给同学
D.丁购买正版音乐CD后在自己开设的小餐馆播放
A
B
C
D
B
[考点] 著作权人的出租权;录音制品制作者的权利;表演者的权利
[解析] A项的临摹作品属于复制,是比较直接的侵权行为。B项图书作者的著作权中没有出租权,故不侵犯著作权。依《著作权法》第52条的规定,除《著作权法》另有规定外,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以及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均属于侵权行为,但前者侵犯的是著作邻接权,后者侵犯的是著作权人的机械表演权。综上,本题B项正确。
19. 某市经贸委、交通局、工商局根据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开展了对全市加油站经营情况的执法大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工商局发现了一个加油站存在超范围经营情况,即对其实施处罚。加油站不服,欲提起行政复议。加油站应以下列哪个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______
A.市人民政府
B.市经贸委
C.市工商局
D.市交通局
A
B
C
D
C
[解析] 题中市经贸委、市工商局、市交通局虽一起参加执法大检查,但查处超范围经营乃市工商局职责所在,且行政处罚决定也由其作出,所以该处罚行为不是三个行政机关的共同行政行为。至于市人民政府,则根本未参与作出该行政处罚决定。因此,加油站只能以市工商局为被申请人提起行政复议。
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______
A.保障措施中“国内产业受到损害”,是指某种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并对生产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
B.进口产品数量增加指进口数量的绝对增加或与国内生产相比的相对增加
C.终裁决定确定不采取保障措施的,已征收的临时关税应当予以退还
D.保障措施只应针对终裁决定作出后进口的产品实施
A
B
C
D
D
[考点] 《保障措施条例》的相关规定
[解析] 《保障措施条例》第2条规定,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并对生产同类产品或者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损害威胁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调查,采取保障措施。所以,A项正确。《保障措施条例》第7条规定,进口产品数量增加,是指进口产品数量的绝对增加或者与国内生产相比的相对增加。所以,B项正确。《保障措施条例》第25条规定,终裁决定确定不采取保障措施的,已征收的临时关税应当予以退还。所以,C项正确。《保障措施条例》第22条规定,保障措施应当针对正在进口的产品实施,不区分产品来源国(地区)。所以,D项错误。
21. 甲乙为夫妻,共有一套房屋登记在甲名下。乙瞒着甲向丙借款100万元供个人使用,并将房屋抵押给丙。在签订抵押合同和办理抵押登记时乙冒用甲的名字签字。现甲主张借款和抵押均无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______
A.抵押合同无效
B.借款合同无效
C.甲对100万元借款应负连带还款义务
D.甲可请求撤销丙的抵押权
A
B
C
D
D
[考点] 夫妻个人债务和共同债务的认定;抵押合同的效力与抵押权的设定
[解析] 由于本题中抵押房屋属于甲乙夫妻共有但登记在甲名下,所以乙瞒着甲冒用甲的名字签字签订抵押合同、办理抵押登记的行为均非甲的意思表示,原则上对甲均不生效力,但乙丙之间的抵押合同有效,A项错误。《民法典》第667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无论抵押效力如何,因为抵押合同是从合同,其是否有效不影响借款合同的效力,题干中没有关于会导致借款合同无效的信息,故B项错误。《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本题中,题干已经明确为乙借款供个人使用,所以本题中甲对100万元借款不负连带还款义务,故C项错误。综上,D项正确。
22. 张三、李四的借贷合同,王五以自己的财产为李四提供担保,赵六作保证人,并约定保证人优先承担担保责任。后张三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王五的担保财产上有另一个登记在先的担保物权,担保物权人为孙启。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孙启不申请实现担保物权,则张三不能申请实现
B.张三不申请要求赵六承担担保责任,只要求王五承担担保责任,法院裁定与不予受理
C.若法院裁定实现担保物权,担保人王五不服。有权在6个月内提出异议
D.若法院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张三不服,有权在收到裁定15日内提出异议
A
B
C
D
B
[解析] 《民诉解释》第364条规定:“同一财产上设立多个担保物权,登记在先的担保物权尚未实现的,不影响后顺位的担保物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所以登记在先的担保物权人孙启不申请实现担保物权,不影响张三申请实现。A项错误。
《民诉解释》第363条规定:“依照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的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当事人对实现担保物权的顺序有约定,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违反该约定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王五以自己的财产为李四提供担保,赵六作保证人,并约定保证人优先承担担保责任。张三不申请要求赵六承担担保责任,只要求王五承担担保责任,实现担保前的申请与当事人约定不一致,法院裁定与不予受理是正确的。B项正确。
《民诉解释》第372条第2款规定:“对人民法院作出的确认调解协议、准许实现担保物权的裁定,当事人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王五作为担保人,提出异议的期限是15日,而不是6个月。C项错误。只有准许实现担保物权的案件,当事人和案外人才有异议权,若法院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张三不服,其应就担保物权实现向法院另行起诉,而不是提出异议。D项错误。
23. 中国甲公司向德国乙公司出口一批货物,双方约定采取CIF(汉堡)规范双方之间的合同。甲公司委托丙公司承担该批货物的运输并向丁公司投保了平安险。该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遭受了数次损失。第一次因为遭遇风浪损失了部分货物,第二次因为工人检修船舶电路又造成了部分货物损失,第三次因为忘记给货舱通风造成部分货物受潮受热。根据我国《海商法》及相关规则,下列说法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丙公司和丁公司均应对第一次损失承担责任
B.丙公司和丁公司均应对第二次损失承担责任
C.丙公司和丁公司均应对第三次损失承担责任
D.应当由甲公司负责该批货物的保险费用
A
B
C
D
D
[考点] 海上货物运输承运人的免责;海上运输保险;国际贸易术语
[解析] 这道题可以说是国际经济法中难度最高的题目了,综合考查了运输、保险和术语。重点在区别承运人和保险公司的不同免责事由。首先看承运人,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承运人一共有十二项免责事由,可以总结为四个方面:(1)航行或管船过失免责;(2)火灾免责,承运人自身原因造成的除外;(3)救助或企图救助人民或财产免责;(4)民法的一般免责事由(自然灾害、意外事件、不可抗力、活该、公权力介入和不关我事)。这四个方面里面以第一个方面为高频考点。重点考查管船过失和管货过失的区别。题目中只要有“为了船”“维修船”等字样,就是管船;其余则为管货。
第二个知识点是海上运输保险中的平安险。平安险的主要内容可以总结为三句话加四个字。三句话是:(1)单纯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不赔;(2)意外事故+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赔;(3)共同海损造成的损失=赔。这三句话帮我们从正面找出答案。四个字是“船外海上”,这四个字帮我们排除错误答案,即平安险只赔偿船外海上风险造成的损失,一看到损失由船内风险造成,肯定不赔。综合上述内容解题,答案自然就出来了。
选项A错误。该选项涉及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承运人对自然灾害免责,不赔。平安险下保险公司对于单纯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也不赔,所以A项错误。
选项B错误。该选项涉及承运人管船过失造成的部分损失。承运人对管船过失免责,不赔。平安险下该损失由船内风险造成,保险公司也不赔,所以B项错误。
选项C错误。该选项涉及承运人管货过失造成的损失。承运人对管货过失造成的损失应该赔。平安险下该损失也由船内风险造成,保险公司不赔。所以C项错误。
选项D正确。该选项的考点是术语中的保险义务。术语为CIF,对应口诀:带“I”的有义务(卖方出钱),甲公司作为卖方有购买保险并付费的义务,正确。
24. 关于保理合同法律关系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______。
A.保理合同法律关系的本质是债权让与法律关系
B.应收账款债务人接到应收账款转让通知后,应收账款债权人和债务人无正当理由协商变更或者终止基础交易合同,对保理人产生不利影响的,对保理人不发生效力
C.保理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D.保理法律关系有三方主体
A
B
C
D
D
[解析] 《民法典》第761条规定,保理合同是应收账款债权人将现有的或者将有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人,保理人提供资金融通、应收账款管理或者催收、应收账款债务人付款担保等服务的合同。可见保理合同的本质是债权让与合同,因而选项A说法是正确的。
《民法典》第769条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编第六章债权转让的有关规定”,可以证明立法者对保理合同的定性是债权转让合同。保理合同的当事人只有两方,债务人不是保理合同的当事人。D选项说法错误。
《民法典》同时规定保理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依据《民法典》第765条,应收账款债务人接到应收账款转让通知后,应收账款债权与债务人无正当理由协商变更或者终止基础交易合同,对保理人产生不利影响的,对保理人不发生效力。可见选项B、C说法是正确的。
25. 长春甘某去深圳打工,一去两年,杳无音讯,近亲属未曾向法院申请宣告甘某失踪,甘某的妻子丁某在甘某去深圳的6个月后,将户籍迁往大连。现在丁某想起诉与甘某离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本案由长春市基层法院管辖
B.本案由大连市基层法院管辖
C.本案由大连市基层法院或长春市基层法院管辖
D.本案必须先申请甘某失踪,否则任何法院不得受理
A
B
C
D
B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规定,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解释》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因此,选项A、C可以排除。《民事诉讼法解释》第217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因此,D选项可以排除,故本题答案应是B。
二、多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
1. 下列关于遗嘱的说法,正确的有哪些?______
A.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B.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C.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D.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A
B
C
D
ABCD
[考点] 遗嘱的形式和效力
[解析] 本题是典型的识记强化型实体,强化《民法典》的基本记忆。《民法典》规定了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立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的形式要件。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D。
2. 甲电视台请乙在电视讲座节目中讲解养生之道,并经乙许可,制作和销售节目录像光盘。丙电视台购入该光盘后,擅自在其电视节目上播出。关于丙电视台的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侵犯了甲电视台的广播组织权
B.侵犯了乙的著作权
C.侵犯了乙的表演者权
D.侵犯了甲电视台的录像制作权
A
B
C
D
BD
[考点] 邻接权
[解析] 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4条,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乙在电视讲座节目中讲解养生之道,具有独创性,属于以即兴演说的方式表现的作品,即口述作品,乙为该口述作品的作者。甲电视台经乙许可,制作电视节目,属于录像制作者。《著作权法》第48条规定:“电视台播放他人的视听作品、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视听作品著作权人或者录像制作者许可,并支付报酬;播放他人的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可知,丙电视台播放甲电视台的节目录像光盘,需取得著作权人乙以及录像制作者甲电视台的许可,在未经乙以及甲电视台许可的情形下播放节目录像光盘,侵犯乙著作权中的广播权、甲电视台录像制作权中的许可电视台播放权。另外,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5条第6项,表演者,表演者,是指演员、演出单位或者其他表演文学、艺术作品的人。故乙是作者,而非表演者。因此,BD项正确,C项错误。《著作权法》第47条第1款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一)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转播;(二)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以及复制;(三)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广播组织权的客体是广播组织播放的节目信号,但是本题中,丙电视台并未转播甲电视台的讲座节目,也并未录制甲电视台的讲座节目,而是购买并播放甲电视台制作的节目录像光盘,因此不侵犯甲电视台的广播组织权。因此,A项错误。
3. 甲乙丙三人拟共同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______
A.该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B.经合伙协议约定,有限合伙人可以货币、实物、劳务、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作价出资
C.经合伙协议约定,有限合伙人可以执行部分合伙事务
D.如有限合伙人转为普通合伙人,则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企业的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
A
B
C
D
BCD
4. 甲听闻演艺圈有利可图,便欲投资设立文化公司。丙介绍乙给甲认识,乙自称是国家一级导演徐某。甲大喜过望,立即与乙协商共同设立公司事宜。然而甲碍于公务员的身份,便与丙约定,由甲实际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丙代甲成为“股东”。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______
A.甲与丙的约定无效
B.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为丙,因此丙有权收取投资收益
C.若甲拖欠出资,则公司债权人只能请求甲履行出资义务
D.甲可凭出资的银行流水申请公司登记机关进行股东的变更登记
A
B
C
D
ABCD
[解析] A选项考查的是有限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合伙企业法》第67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第68条第1款规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一般不参与合伙企业的具体经营管理,而由普通合伙人从事具体经营管理。对外签订合同属于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具体经营管理,因此何鑫不得对外代表企业。A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B选项考查的也是有限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合伙企业法》第68条第2款规定:“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一)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人伙、退伙;(二)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三)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四)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五)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六)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七)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八)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对于这些例外规定,考生须格外重视并知道如何对具体情形进行分析定性。本题的设置较为明显,不难判断B选项说法正确,当选。C选项考查的是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利润分配。《合伙企业法》第69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值得注意的是,在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企业法》第33条第2款规定:“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在普通合伙企业中,利润和亏损均不得由部分合伙人享有或承担。因此在看到利润分配与亏损承担相关问题时,应首先寻找或判断合伙企业的性质。C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D选项考查的是有限合伙企业中合伙人结构变化时的处理。《合伙企业法》第75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因此,若龙跃农贸中所有的普通合伙人均退出,龙跃农贸应当解散。D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5. 下列哪些情况下,法院不应受理当事人的上诉请求?______
A.宋某和卢某借款纠纷一案,卢某终审败诉,宋某向区法院申请执行,卢某提出执行管辖异议,区法院裁定驳回卢某异议。卢某提起上诉
B.曹某向市中院诉刘某侵犯其专利权,要求赔偿损失1元钱,中院驳回其请求。曹某提起上诉
C.孙某将朱某打伤,经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并申请法院进行了司法确认。后朱某反悔提起上诉
D.尹某诉与林某离婚,法院审查中发现二人系禁婚的近亲属,遂判决二人婚姻无效。尹某提起上诉
A
B
C
D
ACD
[考点] 可以上诉的判决或裁定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57条规定,管辖权异议裁定可以上诉,但因其发生在终审程序之后,故A项中卢某提起上诉,法院不当受理,应选。B项中院作出的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当事人不服可以上诉,故B项不应选。经过司法确认的人民调解协议,其效力等同于法院调解,而法院调解是不能上诉的,故C项朱某提起上诉,法院依法不应受理,C项应选。婚姻关系的确认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因此法院判决尹某与林某的婚姻无效,判决一经作出即生效,不得上诉,D项应选。
6. 甲县的佳华公司与乙县的亿龙公司订立的烟叶买卖合同中约定,如果因为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应提交A仲裁委员会仲裁。佳华公司交货后,亿龙公司认为烟叶质量与约定不符,且正在霉变,遂准备提起仲裁,并对烟叶进行证据保全。关于本案的证据保全,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______
A.在仲裁程序启动前,亿龙公司可直接向甲县法院申请证据保全
B.在仲裁程序启动后,亿龙公司既可直接向甲县法院申请证据保全,也可向A仲裁委员会申请证据保全
C.法院根据亿龙公司申请采取证据保全措施时,可要求其提供担保
D.A仲裁委员会收到保全申请后,应提交给烟叶所在地的中级法院
A
B
C
D
AC
[考点] 仲裁证据保全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84条第2款规定,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本题中的甲县是被申请人住所地,因此,A项正确。《仲裁法》第46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证据保全。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可见,仲裁中的证据保全,当事人只能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因此,BD项错误。此外,《民事诉讼法》第84条第3款规定,证据保全的其他程序,参照适用保全的有关规定。此外,《民事诉讼法》第103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因此,C项正确。
7. 章俊诉李泳借款纠纷案在某县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县法院判决后,章俊上诉,二审法院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县法院征得当事人同意后,适用简易程序重审此案。在答辩期间,李泳提出管辖权异议,县法院不予审查。案件开庭前,章俊增加了诉讼请求,李泳提出反诉,县法院受理了章俊提出的增加诉讼请求,但以重审不可提出反诉为由拒绝受理李泳的反诉。关于本案,该县法院的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A.征得当事人同意后,适用简易程序重审此案
B.对李泳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不予审查
C.受理章俊提出的增加诉讼请求
D.拒绝受理李泳的反诉
A
B
C
D
BC
[解析] ①发回重审的案件不得适用简易程序,换言之,再审案件、二审案件、发回重审的案件等救济性质的案件都不能用简易程序,因此选项A的做法错误。②依据《民诉解释》第39条第二款的规定,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法院不予审查,因此选项B中法院不予审查的做法正确。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法院适用一审程序进行审理,在重审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增加新的诉讼请求、可以提出反诉,因此选项C的做法正确,而选项D的做法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C选项。
8. 中国甲公司从美国乙公司进口一批水果,合同约定货到验收后付款。货物到达目的港,甲公司提货验收后,发现货物总重量短少12%,单个体积和重量也不符合合同规定。下列有关此案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甲公司有权拒绝接收货物
B.甲公司有权要求退货
C.甲公司可以将货物寄放于第三方仓库,其费用由乙公司承担
D.甲公司可以将货物出售,并从出售价款中扣除保全货物和销售货物发生的合理费用
A
B
C
D
BCD
[解析] ①根据《1980年公约》,若卖方交付的货物存在质量缺陷,无论是否构成根本违约,买方都有接收货物的义务,故A项错误;
②但“接收”货物不等于“接受”货物,若卖方交货不符构成根本违约,买方仍然有权要求退换货,故B项正确;
③根据公约关于“保全货物”的规定,若卖方交货不符构成根本违约,买方有权要求退换货,但应当根据货物的性质采取寄放或出售等保全措施,保全费用可要求违约方承担,故CD项正确。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CD。
9. 朱某诉力胜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朱某要求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5万元;因房屋质量问题,请求被告修缮,费用由被告支付。一审法院判决被告败诉,认可了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力胜公司不服令其支付5万元违约金的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发现一审法院关于房屋有质量问题的事实认定,证据不充分。关于二审法院对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应针对上诉人不服违约金判决的请求进行审理
B.可对房屋修缮问题在查明事实的情况下依法改判
C.应针对上诉人上诉请求所涉及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进行审理
D.应全面审查一审法院对案件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
A
B
C
D
AC
[考点] 二审审理范围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75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本案中,上诉人力胜公司对支付5万元的违约金不服提起上诉,故应当围绕不服违约金判决的请求,对该上诉请求所涉及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进行审理。故A项正确,C项正确。尽管二审法院认为房屋有质量问题,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受二审审理范围的限制,也不得自行查清事实后改判,故B项错误。民事诉讼中二审应围绕当事人上诉请求进行,不适用全面审理,故D项错误。
10. 甲为乙的债权人,乙将其电动车出质于甲。现甲为了向丙借款,未经乙同意将电动车出质于丙,丙不知此车为乙所有。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丙因善意取得而享有质权
B.因未经乙的同意丙不能取得质权
C.甲对电动车的毁损、灭失应向乙承担赔偿责任
D.对电动车毁损、灭失,乙可向有过错的丙索赔
A
B
C
D
ACD
[解析] 质权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不同于动产所有权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质权善意取得不需要受让人“以合理的价格受让”,因为质押合同是单务、无偿合同,谈不上受让人以合理的价格受让。动产质权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有四:(a)标的物适合善意取得,盗脏、遗失物、埋藏物、隐藏物、失散的动物原则上不能善意取得质权;(b)动产占有人实施无权处分,以自己的名义擅自为他人设立质权;(c)受让人于动产交付时为善意,不知无权处分的事实;(d)已经完成了交付(但以占有改定的方式完成交付的,不发生善意取得质权的效果)。本题中,质权人甲谎称自己为所有权人,将电动车出质给不知情的丙,并交付,符合善意取得质权的构成要件,丙因善意取得享有质权。故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
《民法典》第434条规定:“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311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也作了相同的规定。据此,若质权人甲擅自实施处分质物的行为,给出质人乙造成损害,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乙对甲主张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基础可以是违约损害赔偿(基于乙甲间的质押合同);也可以是侵权损害赔偿(甲的行为构成侵权);还可以是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甲的行为也会构成不当得利,因甲的财产消极增加)。综上,C选项正确。
《民法典》第432条第一款规定:“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据此,质权人对质物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本题中,丙善意取得质权后,丙对质物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若因保管不善导致质物毁损、灭失的,丙应承担过错责任(“保管不善”的要求就是有过错才承担责任)。故D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C、D选项。
11. 甲根据乙的选择,向丙购买了1台大型设备,出租给乙使用,并约定由乙行使索赔权。乙在该设备安装完毕后,发现不能正常运行。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______
A.乙可以基于设备质量瑕疵而直接向丙索赔
B.甲不对乙承担违约责任
C.乙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
D.租赁期满后由乙取得该设备的所有权
A
B
C
D
ABC
[解析] 《民法典》第741条规定:“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的,出租人应当协助。”故A选项正确。
《民法典》747条规定:“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据此,除非例外情形,出租人不承担租赁物的质量瑕疵担保责任。故B选项正确。
《民法典》第752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须注意:融资租赁合同中,名义上承租人支付的是“租金”,实质上是借款本金加上利息的分期偿还。因此,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义务具有特别之处:(a)租赁物具有瑕疵的,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义务不受影响;(b)租赁物意外毁损、灭失的,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义务也不受影响(风险由承租人承担)。故C选项正确。
《民法典》第757条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故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BC选项。
12. 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宠物饲养人在宠物撕咬儿童时故意不制止,导致儿童被咬死的,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B.一般公民发现他人建筑物发生火灾故意不报警的,成立不作为的放火罪
C.父母能制止而故意不制止未成年子女侵害行为的,可能成立不作为犯罪
D.荒山狩猎人发现弃婴后不救助的,不成立不作为犯罪
A
B
C
D
ACD
13. 张志军与邻居王昌因琐事发生争吵并相互殴打,之后,张志军诉至法院要求王昌赔偿医药费等损失共计3000元。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张志军向法院申请事发时在场的方强(26岁)、路芳(30岁)、蒋勇(13岁)出庭作证,法院准其请求。开庭时,法院要求上列证人签署保证书,方强签署了保证书,路芳拒签保证书,蒋勇未签署保证书。法院因此允许方强、蒋勇出庭作证,未允许路芳出庭作证。张志军在开庭时向法院提供了路芳的书面证言,法院对该证言不同意组织质证。关于本案,法院的下列哪些做法是合法的?______
A.批准张志军要求事发时在场人员出庭作证的申请
B.允许蒋勇出庭作证
C.不允许路芳出庭作证
D.对路芳的证言不同意组织质证
A
B
C
D
ABCD
14. 甲公司为清偿对乙公司的欠款,开出一张收款人是乙公司财务部长李某的汇票。李某不慎将汇票丢失,王某拾得后在汇票上伪造了李某的签章,并将汇票背书转让给外地的丙公司,用来支付购买丙公司电缆的货款,王某收到电缆后转卖得款,之后不知所踪。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公司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B.李某不承担票据责任
C.王某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D.丙公司应当享有票据权利
A
B
C
D
ABD
[解析] ①对于票据伪造,伪造人和被伪造人都不承担票据责任:伪造人签章没有出现在票据上,根据票据的文义性,伪造人不承担票据责任,而承担民法上的侵权责任;被伪造人不知情,当然也不承担票据责任。因此,C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王某、李某都不承担票据责任。②《票据法》第14条规定:“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票据上其他记载事项被变造的,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不能辨别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者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因此,A选项正确,D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BD选项。
15. 关于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国家环境质量标准是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根据之一
B.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C.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省级政府可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并报国务院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D.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由省级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省级政府备案
A
B
C
D
ABC
[考点] 环境标准制度
[解析] 根据《环境保护法》第16条的规定,国务院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故ABC项正确,D项错误。
16. 黑晶矿业公司经勘察发现了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晶矿,现又在1平方公里内发现了放射性铀矿。黑晶矿业公司欲获得采矿许可证,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______
A.晶矿应当由省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备案并颁发采矿许可证
B.晶矿应当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
C.铀矿可由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
D.铀矿应当由省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汇总向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备案
A
B
C
D
BC
[考点] 矿产资源勘查的登记和开采的审批
[解析] 《矿产资源法》第16条规定:“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的,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一)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内的矿产资源;(二)前项规定区域以外可供开采的矿产储量规模在大型以上的矿产资源;(三)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四)领海及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矿产资源;(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矿产资源。开采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矿产等特定矿种的,可以由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开采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其可供开采的矿产的储量规模为中型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和颁发采矿许可证。开采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的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制定。依照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审批和颁发采矿许可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汇总向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备案。矿产储量规模的大型、中型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矿产储量审批机构规定。”故BC项正确。
17. 张三对李四负有l0万元债务,为担保此债务,2017年5月1日,两人约定:“张三以一辆汽车为李四设立质权,李四自此日起对该车享有质权,但张三继续使用该汽车2个月。”使用期届满后,李四于7月2日请求张三交付汽车被拒。7月10日,李四潜入张三家中将汽车开回。8月1日,汽车遭雷击起火烧毁。对此,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______
A.5月1日,李四可依“占有改定”方式取得对汽车的质权
B.7月2日,因使用期届满李四取得对汽车的质权
C.7月10日,李四因占有汽车而取得对汽车的质权
D.8月1日,李四对汽车的质权消灭
A
B
C
D
ABCD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27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7条第l款,动产质权的设立,只能采取现实交付、简易交付或者指示交付的方式,占有改定不能发生质权设立的效果。因此,李四对张三的汽车不享有质权。5月1日,双方虽约定了质权成立的时间,但该约定与法定成立条件不一致,依照“物权法定”原则,此时李四不能取得质权。A选项说法错误,当选。根据《物权法》第212条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7月2日,李四有权请求张三交付汽车,但张三并未交付,质权无从成立。B选项说法错误,当选。交付有两个要素:①占有的转移;②交付的合意。7月10日,李四自行开走汽车,无交付的合意,李四的“占有”并非质权成立的“占有”。故李四对张三的汽车质权仍然未设立。C选项说法错误,当选。质权可因质押财产的灭失而消灭,但由于李四从未合法取得过质权,也无消灭的可能。D选项说法错误,当选。
三、不定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
高才、李一、曾平各出资40万元,拟设立“鄂汉食品有限公司”。高才手头只有30万元的现金,就让朋友艾瑟为其垫付10万元,并许诺一旦公司成立。就将该10万元从公司中抽回偿还给艾瑟。而李一与其妻闻菲正在闹离婚,为避免可能的纠纷,遂与其弟李三商定,由李三出面与高、曾设立公司,但出资与相应的投资权益均归李一。公司于2012年5月成立,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为高才、李三、曾平,高才为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曾平为总经理。
请回答下面问题。
1. 公司成立后,高才以公司名义,与艾瑟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公司向艾瑟购买10万元的食材。合同订立后第2天,高才就指示公司财务转账付款,而实际上艾瑟从未经营过食材,也未打算履行该合同。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高才与艾瑟间垫付出资的约定,属于抽逃出资行为,应为无效
B.该食材买卖合同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应为无效
C.高才通过该食材买卖合同而转移10万元的行为构成抽逃出资行为
D.在公司不能偿还债务时,公司债权人可以在10万元的本息范围内,要求高才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A
B
C
D
BCD
[考点] 股东的出资
[解析] 《公司法解释(三)》第12条规定,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本题中,高才以公司名义,与艾瑟签订一份购买10万元食材的合同,但艾瑟从未经营过食材,也未打算履行该合同,因此,属于虚构的债权债务关系,其行为构成抽逃出资行为。D项正确,A项错误。另《公司法解释(三)》第13条第2款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D正确。《民法典》第154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B正确。本题正确选项为BCD。
2. 关于李一与李三的约定以及股东资格,下列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二人间的约定有效
B.对公司来说,李三具有股东资格
C.在与李一的离婚诉讼中,闻菲可以要求分割李一实际享有的股权
D.李一可以实际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要求公司变更自己为股东
A
B
C
D
AB
[考点] 名义股东与实际股东
[解析] 《公司法解释(三)》第2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民法典》第154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李一与李三的约定有效,A项正确。但该约定只在李一与李三之间有效,不能对抗公司,因为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为李三,故对公司来说,李三具有股东资格,B项正确,C项错误。李一如想变更自己为公司股东,必须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故D项错误。综上,本题应选AB。
3. 2012年7月,李三买房缺钱,遂在征得其他股东同意后将其名下的公司股权以42万元的价格,出卖给王二,并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了变更登记等手续。下列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李三的股权转让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
B.李三与王二之间的股权买卖合同为有效合同
C.王二可以取得该股权
D.就因股权转让所导致的李一投资权益损失,李一可以要求李三承担赔偿责任
A
B
C
D
BCD
[考点] 名义股东与实际股东
[解析] 《公司法解释(三)》第25条规定,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法典》第311条的规定处理。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民法典》第311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本题中,李三与王二之间的股权买卖合同符合《民法典》第311条关于善意取得的规定,故为有效合同,王二可以取得该股权,李一可以要求李三对其因股权转让所导致的权益损失进行赔偿。但李三作为公司名义上的股东,有权将其股权进行转让,故其行为不属于无权处分行为,只是参照《民法典》关于无权处分的规定进行处理。BCD项正确。
4.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下列关于两者异同点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______
A.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B.劳动者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C.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D.根据特别优于普通的原则,个人劳动合同的效力均优先于集体合同的效力
A
B
C
D
AB
[解析] A选项正确。参见《劳动合同法》第51条第2款规定:“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B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均参见《劳动合同法》第55条规定:“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说明:单个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的个人劳动条件和劳动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否则无效。单个劳动合同约定不明时,适用集体合同的规定。所以,集体合同的效力高于劳动合同的效力。
C选项错误。集体合同的效力是推定生效,也就是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5. 根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在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构成根本违约的情况下,关于守约方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下列表述错误的是:______
A.守约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请求赔偿原合同价与转卖合同价之间的价差
B.守约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请求赔偿合同价与市价之间的价差以及其他因对方违约造成的损失
C.守约方可获得的损害赔偿不得超过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依照他当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的事实和情况,对违反合同预料到或理应预料到的可能损失
D.守约方有权对其实际遭受的、违约方缔约时理应预料到的所有损失获得赔偿
A
B
C
D
D
6. 中国甲公司和美国乙公司存在经贸往来。为保证付款,甲公司申请中国工商银行向乙公司开立了载明适用国际商会《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的函件,单据要求乙公司提供提单和银行对账单用以在最高金额内付款。后因甲公司到期未支付款项,乙公司持提单和银行对账单要求中国工商银行向其付款。中国工商银行以提供单据多处与函件不符为由拒绝付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本案中的函件应当被认定为属于独立保函
B.本案中中国工商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是正当的
C.本案中中国工商银行可以基础交易违约为由拒绝付款
D.乙公司和中国工商银行可以事后协议选择该独立保函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
A
B
C
D
AB
[解析] 选项A正确。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保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主张保函性质为独立保函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保函未载明据以付款的单据和最高金额的除外:(1)保函载明见索即付;(2)保函载明适用国际商会《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等独立保函交易示范规则;(3)根据保函文本内容,开立人的付款义务独立于基础交易关系及保函申请法律关系,其仅承担相符交单的付款责任。本题中的函件显然载明了单据和最高金额,并且载明适用国际商会的《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应当被认定为独立保函。
选项B正确。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开立人可以单据不符合保函要求为由拒绝付款。这是开立人的正当权利,B项的表述正确。
选项C错误。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4条,除非涉及欺诈,独立保函和基础交易无关。所以银行不能以基础交易违约为理由拒绝付款。
选项D错误。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1条,双方当事人可以在独立保函中协议约定独立保函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大家一定注意,是在独立保函中约定,D项中事后约定的表述显然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7. 原告诉请被告归还借款5万元,向法院提交一张借条的复印件作为证据,且无法与原件核对,被告辩称借款已经归还,提交原告书写收据一张作为证据。关于本案证据,说法不正确的是______。
A.借条和收据都是直接证据
B.借条是传来证据,收条是原始证据
C.借条和收据都是本证
D.借条是本证,收据是反证
A
B
C
D
D
[解析] 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区分标准是在内容上能否完整地证明待证事实,在内容上能够完整地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是直接证据,而在内容上不能完整证明待证事实,只能证明待证事实的一个部分、片段的证据是间接证据。值得注意的是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只与证据的内容的完整性有关,与证明力大小、证据的来源等无关。本案中借条的待证事实是借款法律关系,借条不论是原件还是复印件,不论是否能够与原件核对,其在内容上均能完整地证明借款法律关系,所以是直接证据。至于其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只影响其是原始证据还是传来证据,与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区分无关,其能否与原件核对也只影响其证明力问题,与直接和间接证据的区分无关。同样,收条的待证事实是还款,该收条在内容上能够完整地证明还款关系这一待证事实,是直接证据。故A选项正确。
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的区分标准在于证据的来源,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是原始证据,经过复制、转述的证据是传来证据。本案中借条为复印件,是传来证据;收条为原件,是原始证据,故B选项正确。
本证和反证的区分标准在于证据与证明责任承担的关系,承担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是本证,不承担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是反证。结合本案,借条的待证事实是借款,是否存在借款关系应当由原告承担证明责任,该借条是承担证明责任的原告提出来的,所以是本证。收条的待证事实是还款,是否存在还款关系应当由被告承担证明责任,该收条是承担证明责任的被告提出的,故收条是本证。故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D。
8. 某公司高经理与员工在饭店喝酒聚餐后表示:别开车了,“酒驾”已入刑,咱把车推回去。随后,高经理在车内掌控方向盘,其他人推车缓行。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如机动车未发动,只操纵方向盘,由人力或其他车辆牵引,不属于酒后驾车。关于交警部门的推车前行不属于“酒驾”的解释,下列判断不正确的是:______
A.属于司法解释
B.属于行政解释
C.直接运用了类比推理
D.运用了演绎推理
A
B
C
D
ABC
9. 某国甲公司准备向乙国进行投资。因为害怕遭遇政治风险,遂准备向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投保。经查明,乙国是发展中国家,其国内法律环境良好,承认该机构的保险,甲公司的投资也符合其经济发展规划。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乙国符合机构关于合格东道国的认定
B.如甲国的投资构成出口信贷,则不属于机构承保的范围
C.机构在赔付后有权向乙国追偿
D.机构只有汇兑险、征收和类似措施险、战争内乱险和政府违约四种险种
A
B
C
D
ABC
[考点] 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程序
[解析] 选项A正确。机构关于合格东道国的要求有两点:首先,东道国必须是发展中国家。其次,东道国必须有良好的法律环境且承认机构的投保。题干中关于乙国的描述完全符合上述要求。
选项B正确。机构要求合格的投资必须符合东道国的要求,但是无论如何,出口信贷不属于合格投资,不是机构承保的范畴。
选项C正确。机构在赔付后有权向东道国追偿。这种追偿其实和国内法保险公司的追偿并无本质上的差别。
选项D错误。这四种是机构的主要险种,但如果东道国和投资者联合申请,并经过机构董事会特别多数同意,则可以将险种扩大到其他的“非”商业风险。
一、单项选择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二、多项选择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三、不定项选择题
1
2
3
4
5
6
7
8
9
深色:已答题 浅色:未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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