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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卷一模拟题模拟105
一、单项选择题
1.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组成部分,这个理论体系包含邓小平理论。20世纪70年代末至90年代初,中共中央领导集体的主要代表邓小平曾创造性地提出一系列具体的法律思想。判断下列哪一项不是邓小平理论法律思想的重要内容?
A.“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针
B.一手抓建设和改革,一手抓法制
C.用法律措施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D.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
A
B
C
D
D
[考点]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
[详解] 邓小平理论法律思想包括一系列的重要内容,如:法制建设要从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十六字方针”;用法律措施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坚决打击经济犯罪活动;“死刑不能废除”;“一手抓建设和改革,一手抓法制”;把“一国两制”的构想法律化;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等等。故ABC表述均正确。D项“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是以江泽民同志为代表的第三代领导集体首次于党的十五大正式提出的,D项应选。
2. 英国的法院组织中哪个是英国本土民刑案件的最高审级?
A.最高法院
B.高等法院
C.上议院
D.上诉法院
A
B
C
D
C
最高审级为上议院。
3. 下列关于法的适用的步骤,说法正确的是:
A.法律人适用法律解决个案纠纷的过程,首先要查明和确认案件事实,作为小前提;其次要选择和确定与上述案件事实相符合的法律规范,作为大前提;最后以整个法律体系的目的为标准,从两个前提中推导出法律决定或法律裁决
B.法律人适用有效法律规范解决个案纠纷的这三个步骤是各自独立且严格区分的单个行为
C.当法律人在选择法律规范时,只能在相对对立的法律中选择一个适用
D.法律解释对于法律适用来说是可有可无的,不是必要的
A
B
C
D
A
[考点] 法的适用过程
[讲解] 从整体上来说,法律人适用有效的法律规范解决具体个案纠纷的过程在形式上是逻辑中的三段论推理过程,即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因此A选项正确。
在实际的法律活动中,法律人适用有效法律规范解决个案纠纷的这三个步骤绝不是各自独立且严格区分的单个行为,故B选项错误。
当法律人在选择法律规范时,他必须以该国的整个法律体系为基础,选择一个或多个与他确定的案件事实相切合的法律规范,他不仅要理解和掌握法律的字面含义,还要了解和掌握法律背后的意义。C选项认为只能选择一个法律适用,是错误的。
法律人在确认特定案件的大前提即法律规范时,是有目的的,要针对他所要裁决的个案纠纷进行解释。就此意义而言,法律解释对于法律适用来说并不是可有可无的,而是必要的,是法律适用的基础,故D选项错误。
4. 根据宪法和法律,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自治州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5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
B.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3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
C.自治州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才可以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对本级政府、法院和检察院的质询案
D.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3人以上联名,才可以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对本级政府、法院和检察院的质询案
A
B
C
D
C
[考点] 地方人大常委会的提案权
[解析] 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地方组织法》)第46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三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又依第47条规定:“在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三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质询案必须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质询案由主任会议决定交由受质询机关在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上或者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在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提质询案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权列席会议,发表意见;主任会议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将答复质询案的情况报告印发会议。质询案以口头答复的,应当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到会答复;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应当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签署,由主任会议印发会议或者印发质询案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可知,C项错误,当选。
5. 下列关于法典篇章体例的变化错误的是哪项?
A.《法经》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共有六篇,其篇章、体例、结构都还比较简单
B.汉代制定的《九章律》在《法经》六篇的基础上又增加了户律、兴律、厩律三篇
C.魏律在保留第一篇《刑名》的基础上,新增《法例》篇,丰富和扩大了法典“总则”的内容,使中国古代法典在篇章体例结构上更加规范化
D.北齐律确定了十二篇的法典体例,并首创了《名例律》的总则篇目
A
B
C
D
C
[解析] 战国时期,魏相李悝主持制定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即《法经》,包括盗、贼、囚、捕、杂、具六篇,其体例、结构、内容都还比较简单。因此,A项正确,不选。《九章律》是汉朝最重要的一部法典,为汉律的核心,它以《法经》为基础,又增加了户、兴、厩三篇,故B项正确,不选。魏律是曹魏政权的基本法典,它改《具律》第六为《刑名》第一,突出了法典“总则”的性质与地位,并且使其名副其实。而晋律在保留第一篇《刑名》的基础上,新增《法例》篇,丰富和扩大了法典“总则”的内容,使中国古代法典在篇章体例结构上更加规范化,故C项答案不正确,当选。北齐律总结了《法经》以来历代立法经验,在法典体例、篇章结构、律文内容等方面都有所创新,它确定了十二篇的法典体例,并把《刑名》和《法例》两篇合二为一,首创了《名例律》的总则篇目。此后的隋唐至明清各代,其法典的首篇均为《名例律》,故D项正确,不选。
6. 每年霜降后10日进行的对刑部判决的案件或京师附近的斩监候、绞监候重审的程序称为
。
A.秋审
B.朝审
C.热审
D.冬审
A
B
C
D
B
参见教材第112页。
7. 清朝乾隆年间,刘统勋担任刑部尚书一职,下列对刘统勋的职权,哪项说法是正确的?
A.他可以审理中央和地方百官的犯罪
B.他可以复核地方上报的死刑案件
C.他可以主持司法行政与律例修订事宜
D.他可以督察百官风纪
A
B
C
D
C
[考点] 明清时期的司法机关
[解析] 清代刑部是清朝的主审机关,为六部之一,执掌全国“法律刑名”事务,下设十七清吏司分掌京师和各省审判事务。刑部是清朝最重要的司法机构,主要负责:一是审理中央百官犯罪;二是审核地方上报的重案(死刑应交大理寺复核);三是审理发生在京师的笞杖刑以上案件;四是处理地方上诉桌及秋审事宜;五是主持司法行政与律例修订事宜。所以,选项A的错误在于,清代的刑部尚书不能审理地方官员的犯罪,他只负责审理中央百官的犯罪。依清律规定,大理寺的主要职责是复核死刑案件,平反冤狱,同时参与秋审、热审等会审,如发现刑部定罪量刑有误,可提出封驳。所以B项中复核地方上报的死刑案件的职能是大理寺的职能,而不是刑部的职能。清承明制,督察院是全国最高监察机关,负责督察百官风纪、纠弹不法,同时负有监督刑部、大理寺之责,亦可参与重大案件的会审。所以D项中督察百官风纪应当由督察院进行,而不是刑部职能。因此,选项C是本题的正确答案。
8. 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某市拟将所管辖的一个县变为市辖区。根据宪法的规定,上述改变应由下列哪一机关批准?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国务院
D.所在的省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A
B
C
D
C
[解析] 根据《宪法》第89条的规定,由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因此,某市拟将所管辖的一个县变为市辖区,应由国务院批准。故C项正确。
9.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该条款规定了下列哪一类法律现象的处理原则?
A.法律位阶的冲突
B.法律责任的免除
C.法律价值的冲突
D.法律责任的竞合
A
B
C
D
D
[考点] 法律责任的竞合
[详解] 法律责任的竞合,是指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导致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法律责任产生,而这些责任之间相互冲突的现象。其特点是:(1)数个法律责任的主体为同一主体;(2)责任主体实施了一个行为;(3)该行为符合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责任构成要件;(4)数个法律责任之间相互冲突。题中规定的是民事上常见的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竞合,我国允许受害人选择其中一种责任提起诉讼。
10. 下列对英国制定法的理解不正确的是哪项?
A.1215年的《大宪章》是英国制定法发展的重要进程
B.英国制定法在法律渊源中的重要性不如普通法和衡平法,但其可对判例法进行调整、修改
C.制定法可由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或个人明文制定并颁布实施
D.制定法的种类有:欧盟法、国会立法、委托立法,其中欧盟法是英国近现代最重要的制定法,被称为“基本立法”
A
B
C
D
D
[解析] 制定法即成文法,是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或个人明文制定并颁布实施的法律规范。因此C项正确。1215年《大宪章》是制定法发展的重要进程,根据它的规定逐渐形成英国国会,随着国会立法权的加强,制定法的数量逐渐增多,地位也逐渐上升。因此A项正确。英国制定法在法律渊源中的重要性不如普通法和衡平法两种判例法,但其效力和地位很高,可为判例法进行调整、修改,现代一些重要的法律部门如社会立法是在制定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B项正确。制定法的种类有:欧洲联盟法、国会立法、委托立法。其中国会立法是英国近现代最重要的制定法,被称为“基本立法”,D项错误。依题意,D项当选。
11. 在近代以来的世界宪政运动史上,曾经诞生过许多宝贵的历史性文献。请问下列选项中哪一项被马克思称之为世界上“第一个人权宣言”?
A.1215年英国《自由大宪章》
B.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
C.1776年北美《独立宣言》
D.1840年《共产党宣言》
A
B
C
D
C
[考点] 《独立宣言》
[详解] 1776年北美《独立宣告》被马克思称为世界上第一个人权宣言。《自由大宪章》是对主权的限定,是近代资产阶级建立法治的重要依据。《人权宣言》规定了“天赋人权、三权分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等资产阶级基本原则。《共产党宣言》是马克思主义诞生的标志。
12.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由主席团以公告的形式公布
B.所有的行政法规都必须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C.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由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以决议形式公布
D.单形条例经批准以后由制定该条例的自治地方政府发布公告并予以公布
A
B
C
D
B
我国《立法法》第23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因此,A项错误。该法第4l条规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因此,C项错误。该法第69条规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经批准后,分别由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因此,D项错误。B项正确,我国《立法法》第61条规定: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13. 地方国家机关有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权力。下列关于规范性文件批准或备案要求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江苏省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无须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但需报其备案
B.深圳市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需经过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生效,并需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C.西藏自治区人大制定的自治条例需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D.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制定的单行条例需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生效,并需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A
B
C
D
D
[考点] 规范性文件批准或备案的要求
[解析] 《宪法》第100条规定:“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因此,A项正确。《宪法》第116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据此,C项正确,D项错误。
《地方各级人大和政府组织法》第7条规定:“……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并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因此,B项正确。
14. 汉代曾发生这样一件事情:齐太仓令获罪当处墨刑,其女缇萦上书请求将自己没为官奴,替父赎罪。这一事件导致了下列哪一项法律制度改革?
A.汉高祖规定“上请”制度
B.汉文帝废除肉刑
C.汉文帝确立“官当”制度
D.汉景帝规定“八议”制度
A
B
C
D
B
[考点] 汉代首废“肉刑”
[详解] 汉文帝开始刑法改革的直接起因是发生在文帝13年的一件事情:齐太仓令获罪当处墨刑,其女缇萦上书请求将自己没为官奴,替父赎罪,并指出肉刑制度断绝犯人自新之路的严重问题,文帝为之所动,下令废除肉刑。B项正确。
15. 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根据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多项职权,但下列哪一职权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
A.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B.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
C.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D.审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家预算部分调整方案
A
B
C
D
B
[考点]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详解] 根据《宪法》第62条第(十二)项的规定,B项不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根据《宪法》第67条的规定,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审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家预算部分调整方案等都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16. 李某1998年下岗,为谋生计,开始从事服装销售生意,为不与原单位脱离关系,李某一直未办理工商登记,在李某经营期间由税务机关核定税额后,李某认为核定过高,自己系下岗人员,生活困难,请求税务机关降低税额,税务机关不允。为此双方发生争议,该争议应怎样解决?
A.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扣押李某相当于应纳税额的商品,然后拍卖抵缴税款
B.李某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
C.李某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D.李某必须先按核定的税额纳税或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才能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若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提起诉讼
A
B
C
D
D
[解析] 参见《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8条。
17. 下列关于西周的契约法规的说法中,哪一项符合买卖契约的规定?
A.西周的买卖契约被称为“质剂”
B.根据买卖物品的种类不同,西周的买卖契约也被称为“傅别”
C.“质”是买卖兵器、珍异之物所使用的较长的契券
D.“剂”是买卖奴婢、牛马之物所使用的较短的契券
A
B
C
D
A
[考点] 西周契约法规
[解析] 在西周,买卖契约被称为“质剂”,借贷契约被称为“傅别”,“质”是买卖奴婢、牛马之物所使用的较长的契券,“剂”是买卖兵器、珍异之物所使用的较短的契券。因此,选项A正确。
18. 根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商业银行设立分支机构的说法不正确的是哪一项?
A.必须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颁发经营许可证
B.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
C.总行拨付每个分支机构的营运资金额,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的60%
D.总行对其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统一调度资金,分级管理的财务制度
A
B
C
D
C
[解析] 根据《商业银行法》第19条、第21条的规定,A选项正确。根据该法第19条第2款的规定,总行拨付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的60%,而不是每个分支机构的营运资金额,不超过60%,所以C项当选。
19. 根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下列哪一类人属于该规定所指的关系人?
A.商业银行的董事的儿子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
B.与商业银行有业务往来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
C.商业银行的上级主管部门的负责人
D.商业银行的客户企业的董事
A
B
C
D
A
[解析] 《商业银行法》第40条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前款所称关系人是指:(一)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二)前项所列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故本题答案为A。
20. 下列哪一事项所形成的法律关系由劳动法调整?
A.公司为其职工购房向银行提供的担保
B.甲公司与乙公司就50名外派劳务人员达成的协议
C.甲因身高不足1.80米而被公司招聘职工时拒绝录用,甲欲告公司
D.公司职工甲操作机器时不慎将参观的客户乙致伤,乙要求甲赔偿
A
B
C
D
C
[解析] 劳动法律关系是当事人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狭义的劳动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只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平等就业权,不得遭受歧视,故C为劳动法调整,其他三种关系均应受民法调整。
21. 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
B.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D.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对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A
B
C
D
D
[考点]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概念与特点;全国人大的性质和地位;地方各级人大的性质和地位
[详解] 《宪法》第2条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宪法》第3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A选项正确。《宪法》第96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B选项正确。《宪法》第5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C选项正确。全国人大与地方各级人大之间没有隶属关系,上级人大有权监督下级人大的工作,D选项不正确,是本题答案。
22.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B.某企业2007年的利润总额为1000万元,其在2007年度支出的公益性捐赠200万元应当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C.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所享有的税收优惠,自《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之日起取消
D.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仅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
A
B
C
D
A
[考点] 企业所得税法
[解析] A项说法正确,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1条第2款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它们的投资人需要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B项说法错误,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9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C项说法错误,《企业所得税法》第57条对此有过渡性的规定。需要引起注意。D项说法错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2条的规定,居民企业还包括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23. 下列关于我国《反垄断法》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A.依据《反垄断法》设立的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主要从事反垄断法的执法工作
B.我国对经营者集中采取的是事后审查机制
C.某市占绝大部分市场份额的餐饮企业出于环保的目的订立协议决定共同抵制一次性筷子,致使该市一次性筷子生产企业全部倒闭,该协议没有违反《反垄断法》
D.《反垄断法》中所说的“市场支配地位”是指企业占有绝大多数的市场份额
A
B
C
D
C
[考点] 《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
[详解] 根据《反垄断法》第9条的规定,反垄断法执法工作并不是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主要职能,其职能包括“协调”反垄断法执法工作,故A说法错误;B项说法错误,根据《反垄断法》第21条的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故B项事后审查的说法错误;《反垄断法》第13条列举的垄断协议包括了C项中的联合抵制行为,但是根据第15条的规定,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垄断协议不适用上述第13条的规定,故C项说法正确;D项定义错误,根据《反垄断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24. 某企业与职工签订了集体合同,集体合同中约定职工的月最低工资为1200元,职工甲与企业协商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甲的月工资为1000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的劳动合同有效,约定甲的工资为1000元的条款无效
B.甲的劳动合同有效,约定甲的工资为1000元的条款有效
C.甲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
D.甲签订的劳动合同为效力待定
A
B
C
D
A
根据《劳动法》第35条的规定,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本题中甲与企业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报酬低于集体合同的报酬,该约定无效,但是其他条款有效。
25. 罗马法复兴过程中,最早出现的法学派别是
。
A.评论法学派
B.波伦亚法学派
C.普罗库尔学派
D.注释法学派
A
B
C
D
D
本题考查的是罗马法的复兴。罗马法复兴的进程,大致划分为三个历史阶段:注释法学派时期;评论法学派时期,在西欧国家的复兴时期。注释法学派在复兴罗马法的运动中起了开创作用,他们使对《国法大全》的研究称为一门科学,帮助人们了解和熟悉罗马法,为运用罗马法奠定了基础。虽然意大利波伦亚大学最先开始了对罗马法的研究,但在罗马法复兴运动中并无波伦亚法学派之称。因此,本题选D。
26. 某地一家企业为建设职工住宅楼而强占了当地村民李某耕种的一亩耕地。李某不服。请问李某与该企业之间的争议应由谁处理?
A.乡级人民政府
B.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C.县级人民政府
D.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A
B
C
D
D
[考点] 土地纠纷的解决
[详解] 《土地管理法》第16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李某与该企业之间的争议属于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因此本题选D。
27. 根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对单位存款、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查询,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B.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制度
C.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法律不允许商业银行发放信用贷款
D.商业银行贷款,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20%
A
B
C
D
B
[考点] 商业银行的借贷款规则
[解析] 《商业银行法》第35条第2款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制度。”
A项错,对个人储蓄存款的查询应经法律规定,参见《商业银行法》第29条:“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30条规定:“对单位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C项错,商业银行在一定条件下可提供信用贷款,参见第36条:“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D项错,该比例应为10%,参见第39条:“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下列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 (一)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二)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七十五;(三)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四)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十;(五)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其他规定。本法施行前设立的商业银行,在本法施行后,其资产负债比例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在一定的期限内符合前款规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8. 甲乙两国是温室气体的排放大国,甲国为发达国家,乙国为发展中国家。根据国际环境法原则和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国必须停止排放,乙国可以继续排放,因为温室气体效应主要是由发达国家多年排放积累造成的
B.甲国可以继续排放,乙国必须停止排放,因为乙国生产效率较低,并且对于环境治理的措施和水平远远低于甲国
C.甲乙两国的排放必须同等地被限制,包括排放量、排放成份标准、停止排放时间等各方面
D.甲乙两国在此问题上都承担责任,包括进行合作,但在具体排量标准,停止排放时间等方面承担的义务应有所区别
A
B
C
D
D
[考点] 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详解]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3条明确规定了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共同责任是指各国对保护全球环境应承担共同的责任,各缔约方应当采取预防措施,预测、防止或尽量减少引起气候变化的原因,并缓解其不利影响。因此,乙国和甲国都不可毫无限制地继续排放,故A、B错误。区别责任,即各缔约方应当在公平的基础上,并根据他们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的能力,为人类当代和后代的利益保护气候系统。《公约》第3条第2款具体规定,应当充分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尤其是特别易受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的那些发展中国家缔约方的具体需要和特殊情况,也充分考虑到那些按本公约必须承担不成比例或不正常负担的缔约方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缔约方的具体需要和特殊情况。选项C中,对甲乙两国排放采取同等限制违背了区别责任,故错误。选项D的内容充分体现了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故正确。
29. 乙国军舰A发现甲国渔船在乙国领海走私,立即发出信号开始紧迫,渔船随即逃跑。当A舰因机械故障被迫返航时,令乙国另一艘军舰B在渔船逃跑必经的某公海海域埋伏。A舰返航半小时后,渔船出现在B舰埋伏的海域。依《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及相关国际法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B舰不能继续A舰的紧追
B.A舰应从毗连区开始紧迫,而不应从领海开始紧追
C.为了紧追成功,B舰不必发出信号即可对渔船实施紧迫
D.只要B舰发出信号,即可在公海继续对渔船紧迫
A
B
C
D
A
[考点] 紧追权
[详解] 紧追权是沿海国拥有对违反其法规并从该国管辖范围内的海域向公海行驶的外国船舶进行追逐的权利。紧迫可以追入公海中继续进行,直至追上并依法采取措施,但必须是连续不断的。题干中A舰由于机械故障返航,B舰在公海埋伏,并未对甲国渔船实施连续不断的紧迫,故选项A正确,选项D错误。紧迫可以开始于一国内水、领海、毗连区或专属经济区,故选项B错误。紧追应在被紧追船舶的视听范围内发出视觉或听觉的停止信号后,才可开始,选项C错误。
30. 美国人约翰和韩国人金顺在美国长期从事毒品贩卖活动,事发后约翰逃往韩国境内,金顺逃入韩国驻美国领事馆中。约翰以其曾经从事过反对美国政府的政治活动为由,要求韩国提供庇护。如果韩国与美国之间没有关于引渡和庇护的条约。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和制度,下列哪一项判断是正确的?
A.由于约翰曾从事反对美国政府的活动,因此韩国必须对约翰提供庇护
B.由于金顺是韩国人,因此韩国领事馆有权拒绝把金顺交给美国
C.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规定,韩国领馆可以行使领事裁判权,即对金顺进行审判并做出判决后,交由美国予以执行
D.韩国可以对约翰的涉嫌犯罪行为在韩国法院提起诉讼,但韩国没有把约翰交给甲国审判的义务
A
B
C
D
D
[解析] 因为提供庇护是国家的权利,而不是国家的义务。因此,A项中,韩国政府可以庇护也可以不庇护。故A项错误。B项,金顺虽为韩国人,但他在美国犯罪,美国有权对他的犯罪行为行使属地管辖权。韩国领事馆在美国提出管辖要求的情况下,应当把金顺交给美国审理,无权拒绝,因为一般国际法上不承认域外庇护,即通过一国驻他国领事馆或者船舶等进行庇护。关于C项,在现代国际法上,各国审判权一般只能由本国法院行使,外国驻本国领事馆是无权在本国行使该权力的,因此C项错误。D项正确,因为约翰从事毒品贩卖活动属于普遍管辖权的罪行,因此韩国对其犯罪行为有权管辖。由于两国间无引渡条约,“无条约、无义务”,韩国没有义务把约翰交给美国审判。值得一提的是,本题B项可能对有的考生会产生干扰,因为使领馆的确具有保护本国侨民的职能,但要注意,这种职能的行使不能干涉驻在国的司法主权。如果本国公民在驻在国遭遇意外不幸或其合法权利受到侵害,使领馆应对其提供帮助和协助,但如果本国公民在驻在国有违法犯罪活动,当然要接受驻在国的管辖。
31. 根据国际法有关规则和我国有关法律,当发生我国缔结且未作保留的条约条款与我国相关国内法规定不一致的情况时,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如条约属于民事范围,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何者优先适用
B.如条约属于民事范围,则优先适用条约的规定
C.如条约属于民事范围,则由法院根据具体案情,自由裁量,以公平原则确定优先适用
D.我国缔结的任何未作保留的条约的条款与中国相关国内法的规定不一致时,都优先适用条约的规定
A
B
C
D
B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对于条约在国内的适用和地位,目前我国宪法没有作出统一明确的规定。从一些涉及条约适用的国内立法看,条约的直接适用、条约与相关国内法并行适用、条约须经国内立法转化才能适用几种情况都存在。同时也有相当一部分法律对于条约事项未作出任何规定。目前一般认为,在民商事范围内,中国缔结的条约与国内法有不同规定的,在国内可以直接适用,其法律根据除了《民事诉讼法》第238条的规定外,最基本的依据是《民法通则》第142条第2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其他一些民商事法律中也有类似的规定。民商事条约的这种直接适用也得到了大多数司法实践的支持。故B项正确,D项表述太绝对,不当选。
32. 中国人高某在甲国探亲期间加入甲国国籍,回中国后健康不佳,也未申请退出中国国籍。后甲国因高某在该国的犯罪行为,向中国提出了引渡高某的请求,乙国针对高某在乙国实施的伤害乙国公民的行为,也向中国提出了引渡请求。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如依中国法律和甲国法律均构成犯罪,即可准予引渡
B.中国应按照收到引渡请求的先后确定引渡的优先顺序
C.由于高某健康不佳,中国可以拒绝引渡
D.中国应当拒绝引渡
A
B
C
D
D
[考点] 引渡;国籍的丧失
[详解] 根据《国籍法》第9条规定,题干中高某回国并未定居国外,且未提出退出中国国籍的申请,故高某仍应具有中国国籍。引渡的对象是被请求国指控为犯罪或被其判刑的人,可能是请求国人、被请求国人和第三国人。在国际实践中,除非有关引渡条约或国内法有特殊规定,各国有权拒绝引渡本国公民,故选项D正确,其他选项错误。
33. 根据下列受害人的情况,国家可以行使外交保护权的是:
A.甲国公民在乙国境内被乙国的警察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非法逮捕,用尽当地一切可行使的司法和行政救济手段均无效后要求甲国对其进行外交保护
B.甲国某公民在乙国境内旅游期间被乙国公民抢去其财物,身无分文,因而到甲国驻乙国使馆要求外交保护
C.甲国公民在乙国的财产被乙国强制征收和扣押,在要求甲国外交保护期间因涉外婚姻而丧失甲国国籍,取得丙国国籍
D.甲国公民在乙国诉讼,一审终结后觉得乙国法院有意偏袒另一方乙国公民,要求甲国对其进行外交保护
A
B
C
D
A
[解析] 国家行使外交保护权一般应符合三个条件:一是使国民权利受到侵害的行为必须是可以引起国家责任的行为;二是受害人自受害行为发生起到外交保护结束的期间内,必须持续拥有保护国的国籍;三是在提出外交保护前,受害人必须用尽当地法律规定的一切可以利用的救济方法。B项要求外交保护的损害必须是由国家不当行为所致,如果损害仅涉及到外国私人的行为,国家不存在责任,不得行使外交保护。C项中甲国公民未持续保有甲国的国籍,因而无权要求甲国的外交保护。D项中甲国公民在乙国尚未用尽乙国法律规定的一切可利用的救济方法,因而无权要求外交保护。
34. 甲国A公司与乙国政府在甲国订立了一项能源开发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A公司以乙国政府没有及时按照合同支付有关款项为由诉至甲国法院,乙国政府派代表向甲国法院阐述了乙国一贯坚持的绝对豁免主义立场。如果甲国是采取相对豁免主义的国家,根据目前的国际法规则和实践,下列哪项表述是正确的?
A.乙国政府向法院反诉A公司违反合同,构成对其国家豁免权的管辖放弃,甲国法院可以管辖
B.乙国订立上述合同行为本身,是一种商业活动,构成对其国家豁免权的放弃,甲国法院可以管辖
C.因为乙国在其他案件上曾经接受过甲国法院的管辖,意味着甲国法院在此案中当然地可以管辖
D.乙国出庭应诉,视为已接受了甲国法院的管辖,法院判决也可予以执行
A
B
C
D
A
[考点] 国家主权豁免
[解析] 国家主权豁免相关规则可以概括如下:(1)实践中,国家主权豁免主要表现在司法豁免方面,可以概括为管辖豁免、诉讼程序豁免、执行豁免三层。(2)国家豁免权可以通过明示和默示的方式自愿放弃,明示的方式主要是指国家或其授权的代表通过条约、合同、其他正式文件或声明等明白的语言文字表示放弃豁免,默示方式通常是指国家通过在外国法院的与特定诉讼直接有关的积极行为表示放弃豁免而接受外国法院的管辖,包括作为原告起诉、正式出庭应诉、提起反诉、作为利害关系人介入诉讼等。放弃一项豁免或—个特定诉讼的豁免不意味着放弃另一项豁免。(3)国家在外同领土内从事商业活动本身不意味着豁免的放弃,国家或其授权的代表为主张或重申国家的豁免权,对外国法院的管辖做出反应,出庭阐述立场,或要求外国法院宣布判决或裁决无效,都不构成豁免的默示放弃。
35. 下列有关对于战争犯罪的纽伦堡原则说法不正确的是:
A.从事构成违反国际法的犯罪行为的个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并受惩罚
B.政府或上级命令可以作为免除国际法责任的理由
C.战争犯罪包括危害和平罪、战争罪、违反人道罪
D.纽伦堡原则还包括对战争罪行不适用法定时效的规则
A
B
C
D
B
[考点] 纽伦堡原则
[解析] 除了ACD三项中的原则外,纽伦堡原则还包括:符合战犯本国国内法不免责;官职地位不免责,故B项表述不正确;公平审判权,共谋者亦构成犯罪;战争罪犯不得庇护原则;国际合作原则。
36. 法国人甲与美籍华人乙在北京相识,于2000年在美国举行婚礼。婚后甲随夫定居北京并申请放弃法国国籍,于2004年11月20日获得批准后,向中国有关部门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至今未获得批准。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自2004年 11月20日以后,甲的民事行为能力应适用哪国法律?
A.中国法律
B.民事行为发生地国的法律
C.法国法律
D.美国法律
A
B
C
D
A
[考点] 无国籍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详解] 本题中的甲在2004年11月放弃其法国国籍的申请已获批准,而其加入中国国籍的申请尚未获得批准,故此期间甲为无国籍人。根据《民通意见》第181条规定,对甲的民事行为能力应适用其定居国法律即中国法律。
37. 外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享有与中国公民同等的诉讼权利,承担同等的诉讼义务。这是一条:
A.冲突规范
B.实体规范
C.外国人民商事法律地位规范
D.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
A
B
C
D
C
[考点] 国际私法规范
[解析] 国际私法的内容包括四类规范:(1)外国人民商事法律地位规范,它是确定外国的自然人、法人甚至外国国家和国际组织在内国民事领域的权利、义务的规范。本题之情形即属于此种规范。(2)冲突规范。(3)国际统一实体私法规范。(4)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规范。
38. 台湾地区甲公司因合同纠纷起诉大陆乙公司,台湾地区法院判决乙公司败诉。乙公司在上海和北京均有财产,但未执行该判决。关于该判决的执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向上海和北京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可该判决的,由最先立案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B.该判决效力低于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
C.甲公司申请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提供有效的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视情况决定是否准予财产保全
D.甲公司申请认可该判决的,应当在判决效力确定后1年内提出
A
B
C
D
A
[考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补充规定》
[详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补充规定》第3条第1款规定,申请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可的,由最先立案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所以A选项正确。台湾地区与大陆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没有效力层次方面的高低差异。所以B选项错误。第5条规定,申请人提出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申请时,或者在案件受理后、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前,可以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申请人中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有效的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或者提供的担保不符合条件的,驳回其申请。所以C选项错误。第9条规定,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应当在该判决效力确定后2年内提出。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而不能提出认可申请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所以D选项错误。
39. 中国公民张某2002年到M国定居。在M国,张某从事毒品买卖生意。根据M国法律,一定数量之内的毒品交易合法。2005年,张某偷运毒品入我国境内进行贩卖,在云南省被我国公安机关人赃俱获。经人民法院审判,张某被判处死刑。张某死前告诉其妻在M国有200万元存款,其妻到M国取回。为200万元遗产继承事宜,张某妻子与3个儿子发生争议,诉至云南省某人民法院。云南省某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张某的遗产为非法所得,判决收归国有。问:下列选项哪一项是正确的?
A.张某在M国从事的毒品交易合法,遗产系合法所得,张某妻子与3个儿子有继承遗产的权利
B.张某在M国从事的毒品交易合法,交易所得为合法收入,但是,张某偷运毒品人我国境内改变了财产的性质,遗产应认定为非法所得,收缴国库
C.本案是当事人在中国提起的诉讼,遗产在中国境内,判断遗产的性质适用中国法律,根据中国法律,贩毒所得为非法所得,应上缴国库
D.根据我国法律,动产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律,本案应适用M国法律。M国法律与我国公共秩序相抵触,应适用公共秩序保留制度排除M国法律的适用,适用中国法律。根据中国法律,贩毒所得为非法所得,应上缴国库
A
B
C
D
D
[考点] 遗产继承的法律适用
[详解] 本案的准据法是中国法律,依据M国法律判断张某在M国从事的毒品交易合法错误,A错误。200万元遗产是否与张某偷运毒品入我国境内有关案情未做交代,B错误。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在M国,动产继承应适用M国法律,C错误。毒品交易是否具有合法性各国法律规定的不同。M国法律规定毒品买卖合法,张某在M国从事毒品买卖所得为合法所得。我国法律规定贩毒是犯罪行为,对行为人予以严惩。中国法律与M国法律存在抵触。张某因贩卖毒品被判处死刑,其财产为遗产。动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本国法,本案应适用M国法律。M国法律与我国公共秩序相抵触,应适用公共秩序保留制度排除M国法律的适用,适用中国法律。根据中国法律,贩毒所得为非法所得,应上缴国库,D正确。
40. M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签订一项中外合作经营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起诉到我国法院。我国法院对甲公司送达法律文书的方式不包括:
A.通过中国与M国之间的司法协助条约规定的方式送达
B.通过我国驻M国的领事代为送达
C.邮寄送达,如果M国不反对邮寄方式送达法律文书
D.向M国驻我国的分支机构送达,并且可以留置送达
A
B
C
D
B
[考点] 域外文书的送达方式
[解析] 关于域外文书的送达方式,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5条的规定,我国法院对于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可以采用下列方式:(1)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2)通过外交途径送达;(3)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4)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5)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6)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6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7)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领事送达的对象只能是我国公民,而不能是外围人,故B项表述错误,当选。
41. 内地甲公司和澳门乙公司发生争议由澳门某仲裁委员会依据澳门仲裁法规作出仲裁裁决,内地甲公司向澳门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欲申请财产保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应当在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再申请财产保全
B.甲公司可以在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前申请财产保全
C.法院可以依据职权对乙公司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D.法院应当依据申请人住所地的法律规定采取保全措施
A
B
C
D
B
[解析] 《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第11条规定:“法院在受理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申请之前或者之后,可以依当事人的申请,按照法院地法律规定,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当事人可以在受理前或受理后申请财产保全,因此A项错误,B项正确。法院只能依当事人的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因此项错误。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应当根据法院地法律进行,因此D项错误。本题答案为B。
42. 中国五金公司与俄罗斯普金公司订立货物买卖合同,五金公司从普金公司进口矿物原材料,从俄罗斯A港口运至大连港,双方约定价格条件为CFR,下列对此说法正确的是:
A.CFR后的地点应当是A港口
B.卖方支付运至大连港的运费,风险自交货时转移
C.卖方负责装船,但不负责投保
D.本术语适用于所有运输方式
A
B
C
D
C
[考点] CFR
[解析] CFR是指在装运港货物装到船上卖方即完成交货,卖方需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所需的运费,但货物风险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时转移。CFR后的地点应当是卸货港,本术语只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
43. 新加坡民用航空公司一架客机飞往印度尼西亚途中,因机上物体坠落使在公海上捕鱼的越南渔船受损。后该渔船开往中国港口修理,并就该飞机造成的损害赔偿诉诸我国法院。对于该案,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规定,法院应适用下列哪个国家的法律?
A.新加坡法律
B.印度尼西亚法律
C.越南法律
D.中国法律
A
B
C
D
D
[考点] 民用航空器对第三人致损的法律适用
[详解] 《民用航空法》第189条第2款规定,D项正确。
44. 在海上货物保险领域,除外责任是指保险人不承保的风险。下列哪项不属于保险人的除外责任?
A.货物在运输途中必然发生的自然损耗
B.市价跌落引起的损失
C.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造成的货物损失
D.船舶不适航导致的货物损失
A
B
C
D
D
[解析] 保险人的除外责任一般包括货物的自然损耗;市价跌落引起的损失属于间接损失,保险人也往往将其列入除外责任的范围;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造成的损失,属于发货人责任引起的损失等不是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约定的认为风险引起的损失,保险人也不予承保。船舶不适航导致的货物损失属于保险人的承保范围,而不是其除外责任的范畴,保险人赔偿被保险人后,可以取得代位求偿权。
45. 对于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定,如果在其实施过程中未能达成令人满意的补偿,原申诉方可以向争端解决机构申请授权报复。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交叉报复措施是临时性的
B.交叉报复的领域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以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领域
C.交叉报复的方式是对被诉方中止减让或中止其他义务,如果有关成员对减让水平提出异议,则应当由原专家组或总干事指定的仲裁员进行仲裁
D.仲裁裁定的事项包括审查被中止履行的减让和其他义务的性质,并且在仲裁期间,不得中止履行减让或其他义务
A
B
C
D
D
[解析] 交叉报复可包括同部门报复、跨部门报复和跨协议报复三种,其领域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以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领域,但是中止履行减让和其他义务的水平应与利益被损害或抵消的水平相当。如果有关成员对减让水平提出异议,则应当由原专家组或总干事指定的仲裁员进行仲裁,该仲裁只能进行一次,在仲裁期间,不得中止履行减让或其他义务。仲裁裁定的事项不涉及审查被中止履行的减让和其他义务的性质。只是针对:减让水平是否与被抵消或损害的水平相当;中止履行减让义务是否遵循了交叉报复的程序和规则;有关协定或协议是否允许中止履行减让及其他义务。
46.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承保的“违约险”中的“约”是指下列选项中的哪一种?
A.东道国公司与外国投资者签订的契约
B.东道国公司与外国投资者所属国政府签订的契约
C.东道国政府与外国投资者签订的契约
D.东道国政府与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签订的契约
A
B
C
D
C
[解析]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所确定的“违约险”专指东道国政府违反与外国投资者签订的投资合同的行为,此种险别属于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的担保范围。
47. 王律师为扩大业务范围采用的下列哪一做法是错误的?
A.在晚报上发布介绍自己专业范围、所在律师事务所和联系方法的广告
B.加入当地的企业家协会并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C.向所有的同学发函,承诺给介绍案源者10%的回报
D.参加房地产专题研讨会,在会上发表“按揭”法律问题研究报告,并向与会者派发名片
A
B
C
D
C
[考点] 律师为扩大业务范围方法的限制
[详解] 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116条、第121条的规定,故C中的做法是错误的。根据第117条的规定,A中的做法是合法的。根据第119条规定,故D中的做法是正确的。根据第120条规定,B中的做法是正确的。
48. 许律师在承办一宗民事案件时,由于疏忽将委托人的一份重要证据的原件丢失,致使委托人败诉,对此依法应当如何处理?
A.由许律师承担赔偿责任
B.由许律师和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由许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后,可向许律师追偿
D.由许律师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次要责任
A
B
C
D
C
[考点] 执业或过错责任承担
[详解] 《律师法》第54条规定:“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律师事务所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的律师追偿。”即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首先应当由承办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
49. 2004年7月,我国检察系统全面推行了人民监督员制度,这是为解决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缺乏有效外部监督问题而进行的一项重要探索。下列关于人民监督员的说法正确的是:
A.小张作为人民监督员,可以对某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县卫生局长贪污罪进行监督
B.小李作为一名人民监督员,他的任期只有3年,不可以连任,这样可以保证人民监督员的公正性
C.作为一起挪用公款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冯局长,已经由于心脏病突发死亡,该案件的人民监督员小郑要继续监督这个案件
D.检察委员会不同意人民监督员小王的表决意见,作出的决定与小王的表决意见不一致,那么检察委员会应当直接向小王作出说明
A
B
C
D
A
[考点] 人民监督员制度
[解析] 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并决定是否提起公诉。人民监督员制度正是为了保证这项权力的正确行使而设立的。根据规定,人民监督员的任期为3年,可以连任,但不得超过两个连任,所以B项表述是错误的。对于涉及国家秘密或经特赦令免除刑罚或者犯罪嫌疑人死亡的职务犯罪案件,不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所以C项表述错误。人民监督员根据案件的情况,独立进行评议、表决。检察委员会不同意人民监督员表决意见,作出的决定与人民监督员表决意见不一致时,应当由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向人民监督员作出说明,而不是由检察委员会直接向人民监督员作出说明,所以D项也是错误的。选项A正确指出了人民监督员的功能就是对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进行有效外部监督,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
50. 下列关于司法制度的说法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A.我国的司法就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的职权与程序适用法律处理诉讼案件的专门活动
B.在我国司法制度除审判制度和检察制度外,还包括律师制度和公证制度等
C.效率和公正都是司法的价值目标,但是效率具有相对性而公正具有绝对性
D.在司法价值的取向问题上,永远要坚持公正优于效率
A
B
C
D
B
[考点] 司法制度;司法价值
[详解] 我国的司法就是指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的职权与程序适用法律处理诉讼案件的专门活动,具体包括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的审判执行活动以及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中的检察活动。所以A错误。所谓司法制度,是指有关司法机关和司法组织的性质、任务、组织体系、权利义务、活动原则以及工作制度等方面规范的总称。其中,司法机关是指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而司法组织,则应包括律师组织、公证组织等。相应的,司法制度除审判制度和检察制度外,还应包括律师制度、公证制度等。B正确。效率与公正都是理想型司法所追求的目标,同时也是理想型司法所必备的两个基本要素,其中效率具有绝对性而公正具有相对性。所以C错误。在司法价值的取向问题上:当前我们宜选择“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价值目标,但不能说永远都要坚持这一原则。D错误。
二、多项选择题
1. 下列关于形式法律推理的说法,哪些是不正确的?
A.演绎推理是根据特殊性的知识,推出关于一般性的知识。只要前提真实,推理形式正确,结论必然是真实的
B.归纳推理是从两个或更多的同类特殊命题中获取一般性命题的推理。如果说演绎推理是从特殊到一般的推理,那么归纳推理就是从一般到特殊的推理
C.设证推理是一种不甚可靠的或然性逻辑,其本身不能像归纳与演绎一样总结出固定的逻辑推论形式,且设证推理的运用受非逻辑因素的影响太深(个人知识水平、主观偏向、经验程度乃至外力的干预都会对设证推理的效力产生直接影响)
D.类比推理就其本质而言并不是严格的逻辑推论,而是一种相互关系的比较,是从已知的特殊导向未知的特殊的思想方式
A
B
C
D
AB
[考点] 形式法律推理
[解析] 形式法律推理主要包括演绎推理、归纳推理、设证推理、类比推理。演绎推理和归纳推理是两个比较容易混淆的概念,归纳推理是从特殊到一般的推理,那么演绎推理就是从一般到特殊的推理。因此,选项A、B是错误的。归纳法是由诸多相似的个性推导出一个未知的共性,而类比则是由较多个性特殊的相似性推导出另一些较少的未知特征的相似性。两者都是由较多的已知证据推导出较少的未知结论,而设证则是仅仅从个别特征的相似性推导出另一个未知的特征的相似性,其结论必然是极不可靠的,故选项C、D的表述是正确的。依题意,A、B项当选。
2. 关于中国古代的法典体例的沿革变化,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法经》的体例为秦汉所继承,不同的是商鞅在秦国变法时改法为律
B.《魏律》将《法经》中的具律改为刑名置于律首,进一步调整了法典的结构与内容,使中国的封建法典在系统和科学上前进了一大步
C.《泰始律》增加了法例律,丰富了刑法总则的内容,并且把律分为12篇,对后世律典体例影响深远
D.《宋刑统》在篇下分门,并且整个法典分为名例、吏、户、礼、兵、刑、工七篇,这种法典的编排体例一直延续到清末修律时期的《大清现行刑律》才被改变
A
B
C
D
AB
[考点] 中国古代法典体例的沿革
[解析] 《法经》是战国时期封建立法的典型代表和全面总结。《法经》的体例和内容,为后世封建成文法典的进一步完善奠定了重要的基础。从体例上看,《法经》六篇为秦汉直接继承,成为秦汉律的主要篇目,魏晋以后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发展,最终形成了以《名例》为统率,以各篇为分则的完善的法典体例。在内容上,《法经》中六篇的主要内容大都为后世封建法典继承与发展。《法经》是中国法制史上一部极为重要的法典。
改法为律,扩充法律内容是商鞅变法的主要内容之一。商鞅的“改法为律”强调法律规范的普遍性,具有“范天下不一而归于一”的功能。“改法为律”,是在法律观念上的又一进步。商鞅“改法为律”以后,以法律作为社会改革的基本手段,许多改革措施都用法律、法令的形式表现出来,秦国封建法制的内容也进一步丰富起来。
《魏律》共18篇,对秦汉旧律有较大改革。首先,将《法经》中的“具律”改为刑名置于律首;其次,将“八议”制度正式列入法典;最后,进一步调整法典的结构与内容,使中国封建法典在系统性和科学的道路上前进了一大步。
本题中,C项错在《泰始律》分为20篇,而不是12篇。D项整个法典分为名例、吏、户、礼、兵、刑、工七篇格局的编排体例是《大明律》,不是《宋刑统》,所以CD项错误,AB项当选。
3. 下列有关土地的论述不符合我国《宪法》规定的有:
A.农村的土地一律属集体所有
B.国家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时要给予补偿
C.农民对宅基地享有所有权
D.城市的土地一律属于国家所有
A
B
C
D
AC
[考点] 《宪法》关于土地的规定
[解析] 我国《宪法》规定,我国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集体所有,农村和宅基地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在征用或征收土地时要给予补偿。所以,农村的土地不是一律属于集体所有;农民对宅基地也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对征收或征用土地补偿的规定是2004年《宪法修正案》新增加的内容。
4. 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对我国《宪法》作了重要修改,下列哪些内容是这一修正案包括的主要内容?
A.明确把“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写进宪法
B.明确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进宪法
C.明确规定“国家加强立法,完善宏观调控”
D.明确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A
B
C
D
ABD
[考点] 1999年《宪法修正案》
[解析] 1999年《宪法修正案》第12条、第13条、第16条明确规定“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而“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是1993年八届人大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所以答案是ABD项。
5. 嘉茂公司与鸿图公司订立货物买卖合同,鸿图公司将货物在威海港装船,由振远公司作为承运人,其没有识别工具,未能识别货物表面状况有缺陷,因此接受鸿图公司的保函免去提单上的批注。后来嘉茂公司收到货后发现,该批货物表面状况有缺陷,而且内在的品质也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则:
A.嘉茂公司就货物表面状况有缺陷可以要求振远公司赔偿
B.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该保函是有效的
C.嘉茂公司就货物品质不合格不能向振远公司要求赔偿
D.即使保函有效,效力只能存在于鸿图公司和振远公司之间,对于嘉茂公司没有效力
A
B
C
D
ABCD
[考点] 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保函
[解析] 我国司法实践对于保函的处理遵循的一般规则是:善意保函有效;恶意保函无效;有效保函也只能在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有效,不能对抗第三人。本题中属于善意保函,当为有效,但效力只能存在于鸿图公司和振远公司之间,对于嘉茂公司没有效力;就表面缺陷,嘉茂公司可以要求承运人赔偿,但就内在品质不合格,承运人是不承担责任的。
6. 根据我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A.倾销幅度低于2%,应终止反倾销调查
B.倾销进口产品实际或者潜在的进口量。或者损害可以忽略不计,应终止反倾销调查
C.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和价格承诺的履行期限不超过7年
D.商务部认为不适宜继续进行反倾销调查,则应终止反倾销调查
A
B
C
D
ABD
[考点] 反倾销调查、反倾销税
[解析]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27条的相关规定可知,终止反倾销调查的情形如下:(1)申请人撤销申请;(2)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存在倾销、损害或者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3)倾销幅度低于2%;(4)倾销进口产品实际或者潜在的进口量或者损害可以忽略不计的;(5)商务部认为不适宜继续进行反倾销调查。A、B、D项分别符合上述第(3)、 (4)、(5)项规定,依法应当终止反倾销调查。又根据《反倾销条例》第48条的规定可知,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和价格承诺的履行期限除另有规定外,不得超过5年,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倾销税有可能导致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征收期限得适当延长。因此,本题C项错误,据此本题答案为ABD。
7. 下列有关审判制度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我国国家权力机关对审判机关的监督权充分体现了我国审判制度的人民性
B.死刑复核制度不仅是我国的审判制度,而且世界很多国家都确立了这一制度
C.如果没有审判制度,执行制度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
D.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是我国审判制度的特点,不同于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官独立审判
A
B
C
D
ACD
[考点] 审判制度
[解析] 死刑复核制度是我国在长期的审判实践中,逐步确立的特有的审判制度,是其他国家所没有的。因此,B项表述错误。
8. 汉宣帝时期,一村民甲的儿子将邻居的女儿强奸,事发后,甲将儿子隐匿于山中,后被官府发现,将两人一同拘捕监禁,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哪些?
A.对甲的儿子应处以具亲刑
B.对甲处以与儿子同样的刑罚
C.对甲处以比其子稍低一等的刑罚
D.对甲不处以刑罚
A
B
C
D
ABC
[解析] 汉宣帝诏令“父子之亲,夫妻之道,天性也……,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延尉以闻”。也就是说亲属间的卑幼首匿尊长的犯罪行为,不追究刑事责任;对亲属中的尊长首匿卑幼的犯罪,一般犯罪不负刑事责任,死刑案件则上请廷尉,是有条件地不负刑事责任。因此,B、C项错误,D项正确。对于A项,具亲刑是肉刑的一种,汉宣帝时肉刑已被废除,因此A项也不正确。依题意,A、B、C项当选。
9. 关于现代宪法的发展趋势,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重视保障人权是宪法发展的共识
B.重视宪法实施保障,专门宪法监督成为宪法发展的潮流
C.通过加强司法审查弱化行政权力逐步成为宪法发展的方向
D.寻求与国际法相结合成为宪法发展的趋势
A
B
C
D
ABD
10. 根据我国选举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的哪些行为将依法受到行政处分或者刑事处罚?
A.用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非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碍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
B.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C.对于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或者对于提出要求罢免代表的人压制、报复的
D.代替他人填写选票的
A
B
C
D
ABC
[解析] 依《选举法》第55条规定,A、B、C当选。
11. 某个体工商户拖欠个人所得税税款2万元,经数次催缴仍未交纳。主管税务机关对其采取的下列措施哪些是错误的?
A.书面通知银行从其个人储蓄存款中扣缴税款
B.扣押其价值相当于2万元的货物,以拍卖所得抵缴税款
C.注销其税务登记
D.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A
B
C
D
AB
本题涉及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法律责任。见《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8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40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第41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二)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前款所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之内。
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机关享有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制定权?
A.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B.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C.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D.辖区内有自治州、自治县的省人民代表大会
A
B
C
D
ABC
[解析] 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第19条,享有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制定权的机关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即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因此,选项D无权。
13. 法律解释可以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不同的法律解释其效力也不相同。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情况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解释的权限范围?
A.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B.法律规定业已修正需要重新定义其相关内容的
C.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D.法律之间发生冲突,需要裁决其效力优先性的
A
B
C
D
AC
[考点]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解释权限
[详解] 《立法法》第42条第2款:“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根据上述法律依据,选项A、C正确。“法律规定业已修正需要重新定义其相关内容的”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权限范畴,不属于法律解释范畴,选项B错误。“法律之间发生冲突,需要裁决其效力优先性的”,属于法律适用裁决机制的范畴,也不属于法律解释范畴,选项D错误。
14. 下列情形中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有:
A.天津丰收菜市场肉食摊规定,在此购买瘦肉的顾客必须同时购买该摊剩下的骨头若干
B.长安商厦张贴告示,表示国庆节期间顾客在该商厦购物均享受八折优惠,对此如实入账
C.便民水果店在存货过多情况下为防止水果变质决定低于成本价销售一批龙眼
D.某彩电生产厂商在报纸上宣传其竞争对手生产的彩电存在许多质量问题,但这些宣传均与事实不符
A
B
C
D
AD
[考点] 不正当竞争的形式
[解析]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账。”第9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第11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一)销售鲜活商品;(二)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三)季节性降价;(四)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第12条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依此,BC项不是不正当竞争行为,AD项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故正确答案应为AD。
15. 以下行为,哪些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A.甲厂产品发生质量事故,舆论误指为乙厂产品,乙厂公开说明事实真相
B.甲汽车厂不满乙钢铁厂起诉其拖欠货款,散布乙厂产品质量低劣的虚假事实
C.甲火柴厂捏造乙火柴厂偷工减料的事实,但只告诉了乙厂的几家客户
D.甲彩电厂散布乙彩电厂售后服务差的虚假事实,虽未指明,但一般人可以推知
A
B
C
D
AB
[考点] 不正当竞争行为
[解析]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A项中乙厂的行为属于合法行为,B项中甲汽车厂的行为虽然有损乙钢铁厂的名誉,但是由于甲汽车厂和乙钢铁厂之间不存在竞争。关系,故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而CD项构成诋毁商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16. 根据我国税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些?
A.甲作为个体工商户,其生产、经营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B.乙开办个人独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C.丙和丁开办的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不属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范围
D.外国人戊在我国境内无住所,2008年3月至2009年4月居住在中国,但期间回国探亲一次历时两个月,戊某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A
B
C
D
ABD
[考点] 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详解]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2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故A项说法正确。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1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故B项说法正确,C项说法错误。D项说法正确,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1条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另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第3条的规定,税法第1条第1款所说的在境内居住满一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365日。临时离境的,不扣减日数。前款所说的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因为戊某曾离境超过30日,故应视其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一年,对其只能按非居民纳税人的要求仅就其来源于中国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BD。
17. 根据我国立法规定,下列哪些场合可以适用公共秩序保留制度?
A.经冲突规范指引适用外国法时
B.订立涉外合同时
C.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时
D.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时
A
B
C
D
ABCD
本题涉及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在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中可适用公共秩序保留。
18. 某企业年终给员工发放奖励,每人一桶花生油。员工们领回去后,发现该油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吃过后均不同程度的出现了呕吐现象。对员工们应如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说法不正确的是:
。
A.花生油是企业发放的,可以直接要求企业赔偿
B.花生油是企业从商场买的,应以企业的名义要求商场先行赔付
C.员工自身属于受害者,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商场要求赔偿
D.员工只能向花生油的生产企业要求赔偿
A
B
C
D
ABD
[考点] 消费者的索赔权
[详解]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题中,员工们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而食用花生油,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的范围。第35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责任或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产品缺陷造成人生、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故可知答案为A、B、D。
19. 下列有关集体合同特征的表述,正确的有:
A.集体合同由劳动者共同与用人单位签订
B.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C.集体合同是要式合同
D.集体合同签订后,劳动者个人不必再与企业签订单个的劳动合同
A
B
C
D
BC
[考点] 集体合同的特征
[解析]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51条的规定,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或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签订,A项错误。B项的依据在于该法第54条:“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C项,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集体合同也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为要式合同。D项的错误在于集体合同并不能取代劳动合同。
20. 下列哪些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A.甲是某个体工商户的雇工
B.乙在某商业街个人经营一个服装店
C.丙在某宾馆做兼职保洁员,没有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D.丁是灵活就业人员
A
B
C
D
BCD
[解析]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10条的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甲是某个体工商户的雇工,是职工,甲和雇佣其的个体工商户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所以A选项不符合题意,不当选。乙属于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丙是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丁是灵活就业人员。因此BCD均符合题意,当选。
21. 李某出版一本书,稿酬所得为3万元,未按照法律的规定缴纳税款,在其收到税务机关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的期限届满后,仍然拖欠税款1500元。税务机关对此采取的下列做法中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有哪些?
A.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B.拍卖李某一套多余的住房
C.扣押李某一幅价值1550元的古玩字画
D.税务机关可以对李某处以750元以上 7500元以下的罚款
A
B
C
D
AB
[考点] 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
[解析] 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是极容易混淆的两个知识点,但它们又是程序税法中的重要内容,在历年的司法考试中也受到了颇多的关照。其法律依据是《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8条和第40条。选项A中的措施是税收保全措施的一种,而税收保全措施只能针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实施,对于获取偶然所得的纳税义务人不能采取此措施,所以对没有从事生产经营的李某实施税收保全措施是错误的;选项B虽然是法律规定的可以采取的税收强制措施之一,但在本案中由于所欠的税款较少,对其多余的住房进行拍卖是一种不相称的行为,明显过当,所以B选项也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选项C则完全符合该法第40条第1款所规定的两种税收强制措施,是合法的行为。另外根据该法第62条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40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 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所以选项D是正确的。
22. 在双保理的情况下,关于国际保理当事人之间关系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出口保理商与进口保理商之间是相互保理合同关系
B.出口商和进口商是货物买卖合同关系
C.进口商与进口保理商之间是一种事实上的债权债务关系
D.出口保理商与进口保理商之间是委托合同关系
A
B
C
D
ABC
在国际双保理的情况下,出国商与进国商之间是货物买卖合同关系;出口保理商与进口保理商之间是相互保理合同关系,不是委托合同关系;进口商与进口保理商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合同关系,但存在事实上的债权债务关系。
23. 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下列哪些土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进行严格管理?
A.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
B.蔬菜生产基地
C.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D.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A
B
C
D
ABCD
[考点] 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详解] 《土地管理法》第34条规定:“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一)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三)蔬菜生产基地;(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五)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基本农田保护区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划区定界,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故ABCD全部人选。
24. 甲公司为宣传其“股神”股票交易分析软件,高价聘请记者发表文章,称“股神”软件是“股民心中的神灵”,贬称过去的同类软件“让多少股民欲哭无泪”,并称乙公司的软件“简直是垃圾”。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只有乙公司才能起诉甲公司的诋毁商誉行为
B.甲公司的行为只有出于故意才能构成诋毁商誉行为
C.只有证明记者拿了甲公司的钱财,才能认定其参与诋毁商誉行为
D.只有证明甲公司捏造和散布了虚假事实,才能认定其构成不正当竞争
A
B
C
D
BD
[考点] 诋毁商誉行为
[详解]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4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诋毁行为是针对一个或多个特定竞争对手的行为,故A项说法错误,由于甲公司在宣传中不仅诋毁了乙公司,还诋毁了其他公司的同类软件,因而不仅乙公司可以起诉。B项说法正确,因为诋毁商誉必须捏造并散布虚伪信息,故主观状态必然是故意。C项说法错误,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市场经营活动中的经营者,新闻单位被利用和被唆使的,仅构成一般的侵害他人名誉权行为,而非不正当竞争行为。 D项说法正确,捏造和散布虚假事实是该行为的构成要件。本题的正确答案应当是BD。
25.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分析甲、乙、丙、丁四人的观点,正确的是哪几项?
A.甲认为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数额不超过当地12个月最低工资标准的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B.乙认为仲裁庭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而且劳动仲裁不应收费
C.丙认为劳动仲裁委员会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60日,应当作出仲裁裁决
D.丁认为劳动者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内,申请劳动仲裁
A
B
C
D
BC
[考点] 劳动争议仲裁
[解析] 选项A说法错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规定了特定案件,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不得再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需要注意的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没有限制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且对于用人单位,该法第49条也给予了权利救济途径,即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选项B符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 42、53条的规定,故正确。一般的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庭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之日起45日内作出仲裁裁决。案情复杂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延长,但是不得超过15日。因此劳动争议案件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之日起,仲裁庭应当在最长不超过 60日内作出裁决,否则当事人可以就劳动争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故C项正确。D项错误,因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劳动争议仲裁的申请期限作了限制和明确:(1)将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期限修改为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同时需要注意例外规定:①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1年时效的限制,相当于时效的延长性质;②劳动关系中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申请,起算点是劳动关系终止之日。(2)明确了申请劳动仲裁期限的性质是时效,适用时效的中止、中断规定。但是仲裁时效中止和诉讼时效中止不同,仲裁时效的中止因中止事由的出现,可以发生在仲裁时效期间的任何时间,不同于诉讼时效要求的中止事由必须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依题意, BC项当选。
26. 根据国际公约和国际习惯,对一国领土主权的限制包括以下哪些方面?
A.外国船舶的无害通过权对沿岸国领土主权的限制
B.外国人属人管辖权对领土主权的限制
C.外交人员及外国国家享有的特权和豁免对领土主权的限制
D.国家在其领土上行使主权时,不得损害邻国的利益
A
B
C
D
ABCD
27. 我国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制度。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B.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C.环境影响很小的建设项目,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无需填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D.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
A
B
C
D
ABD
28.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货物买卖合同,乙公司将货物在大连港装船。由于丙公司作为承运人,其没有识别工具,未能识别货物表面状况有缺陷,因此接受乙公司的保函免去提单上的批注。后来甲公司收到货后发现,该批货物表面状况有缺陷,而且内在的品质也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则:
A.甲公司就货物表面状况有缺陷可以要求丙公司赔偿
B.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该保函是有效的
C.甲公司就货物品质不合格不能向丙公司要求赔偿
D.即使保函有效,效力只能存在于乙公司和丙公司之间,对于甲公司没有效力
A
B
C
D
ABCD
[考点] 保函
[解析] 我国司法实践对于保函的处理遵循的一般规则是:善意保函有效;恶意保函无效;有效保函也只能在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有效,不能对抗第三人。本题中属于善意保函,当为有效,但效力只能存在于乙公司和丙公司之间,对于甲公司没有效力;就表面缺陷,甲公司可以要求承运人赔偿,但就内在品质不合格,承运人是不承担责任的。
29. S国是一个新成立的国家。其成立后,甲国代表向联合国大会提案支持S国成为联合国的会员国;乙国与S国签署了两国互助同盟友好条约;丙国允许S国在其首都设立商业旅游服务机构;丁国与S国共同参加了某项贸易规则的多边谈判会议。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上述哪些国家的行为构成对S国的正式承认?
A.甲国
B.乙国
C.丙国
D.丁国
A
B
C
D
AB
[考点] 对国家的承认
[详解] 国际法上对国家的承认有两种:明示承认和默示承认。明示承认是指承认者以明白的语言文字直接表达承认的意思;默示承认是指承认者不是通过明白的语言文字,而是通过与承认对象有关的行为表现出承认的意思,这二者都构成正式的承认。其中,默示承认主要包括:与承认对象建立正式外交关系;与承认对象缔结正式的政治性条约;正式接受领事或正式投票支持其参加政府间国际组织。但是,除非明确表示,下列行为一般不认为构成默示承认:共同参加多边国际会议或国际条约;建立非官方或非完全外交性质的某种机构;某些级别和范围的官员接触等。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A、B。
30. 国际法院在对国家间的争端行使管辖权时,应满足以下哪些条件?
A.争端当事国一方在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将争端提交国际法院
B.争端当事国双方均为《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国,且都声明接受国际法院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第36条规定的管辖权
C.争端当事国双方达成协议,同意将问题提交国际法院解决
D.在争端当事国双方同为当事国的国际条约中规定争端应由国际法院解决
A
B
C
D
BCD
[解析] 《国际法院规约》第36条规定,国际法院管辖案件的范围有三个方面:(1)自愿管辖。指当事国在争端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提交的一切案件;(2)协定管辖。指争端当事国根据《联合国宪章》和对本国有拘束力的条约的规定,将特定的争端或事件提交国际法院管辖;(3)任意强制管辖。即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第36条第2款规定,规约当事国可随时声明关于具有下列性质之一切法律争端对于接受同样义务的任何其他国家,承认国际法院的强制管辖权,而无须另订立特别协议。这类争端包括:条约的解释;国际法的任何问题;任何事实的存在,如经确定即属违反国际义务者;因违反国际义务而应予赔偿的性质及其范围。一国对上述条款是否接受,由国家自行决定,具有“任意性”,因此,该条款称为“任择条款”。但是,一经承认接受这种管辖,就具有“强制性”。这是国家主权原则与法院强制管辖权相结合的产物。
31. 下列选项中哪些法律规定属于冲突规范?
A.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B.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C.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D.中国已婚的公民,夫妻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被告原住所第人民法院管辖
A
B
C
D
AC
[考点] 冲突规范
[详解] 冲突规范解决的是法律适用问题,B项表达的是民法的调整对象,D项表达的是管辖问题,都不是法律适用问题。
32. 针对甲国一系列影响汽车工业的措施,乙、丙、丁等国向甲国提出了磋商请求。四国均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关于甲国采取的措施,下列哪些是《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禁止使用的?
A.要求汽车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必须购买一定比例的当地产品
B.依国产化率对汽车中使用的进口汽车部件减税
C.规定汽车生产企业的外资股权比例不应超过60%
D.要求企业购买进口产品的数量不能大于其出口产品的数量
A
B
C
D
ABD
[考点]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
[详解] 根据《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的规定,违反国民待遇的措施包括:要求企业购买或使用本国产品或自任何国内来源的产品;要求企业购买或使用的进口产品限制在与其出口的当地产品的数量或价值相关的水平。可见,要求购买一定比例的当地产品属于《TRIMs》的禁止性规定,故A正确。违反数量限制规则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包括:普遍限制企业用于当地生产或与当地生产相关的产品进口;限制企业使用外汇,从而限制进口产品;限制企业产品出口或供出口产品的销售。依国产化率对汽车中使用的进口汽车减税,属限制企业进口产品的一种间接措施,选项B正确。选项D属于违反数量限制的直接措施,正确。投资措施是一国调整外国在其境内投资活动的所有法律、法规、政策和措施的统称。通过投资措施改变企业的采购方向和产品的出口方向,从而间接对国际贸易的自由产生扭曲作用。C选项属于当地股权要求,是各国调整外商投资的常用手段,尽管属于投资措施,但对国际贸易的流向没有直接的或间接的扭曲作用,不属于《TRIMs》禁止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故C错误。
33. 中国公民赵某在甲国逗留期间,驾车正常行使时被该国某公司雇员驾驶的卡车撞翻,身受重伤。赵某回国后,向该公司在中国的分支机构所在地法院起诉,要求该公司赔偿其损失。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依此,关于如何查明应当适用的甲国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可由中外法律专家向法院提供甲国有关交通肇事损害赔偿方面的法律规定
B.只有我国驻甲国使领馆才能提供甲国有关交通肇事损害赔偿方面的法律规定
C.赵某自己可以向法院提供甲国有关交通肇事损害赔偿方面的法律规定
D.经各种途径仍不能查明甲国有关法律时,法院应当按照公平原则进行裁判
A
B
C
D
AC
[解析] 在国际私法上,如何查明外国法一般采用当事人举证证明、法官依职权查明而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法官依职权查明和当事人举证证明相结合的三种方法。根据我国《民通意见》第193条的规定,正确答案选A、C项。
34. 特许协议在性质上不属于下列哪些?
A.国际法契约
B.双边国际协定
C.国际条约
D.国内法契约
A
B
C
D
ABC
[考点] 特许协议的性质
[解析] 特许协议是根据东道国的立法确定其权利义务关系及其他具体内容,并经东道国政府依法定程序审查批准而成立的。协议的一方虽为东道国政府,他方为外国私人投资者,但凡不是国际法主体间订立的协议均不属于国际协议或条约,因此属于国内法契约。
35. 即使人民法院认定存在信用证欺诈,也不能裁定中止支付或者判决终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的情形包括:
A.开证行的指定人、授权人已按照开证行的指令善意地进行了付款
B.开证行或者其指定人、授权人已对信用证项下的票据善意地作出了承兑
C.保兑行善意地履行了付款义务
D.议付行善意地进行了议付
A
B
C
D
ABCD
[解析] 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
36. 有一批货物,已投保平安险,分两只船装运,一起运往目的港。由于航运过程中遇到暴风雨的袭击,甲轮因船身颠簸,致使船上货物相互碰撞发生部分损失,而乙轮则不慎与另一货轮发生碰撞,致使船上货物发生部分损失。保险公司应如何予以赔偿?
A.保险公司应对甲轮的货物损失予以赔偿
B.保险公司不应对甲轮的货物损失予以赔偿
C.保险公司应对乙轮的货物损失予以赔偿
D.保险公司不应对乙轮的货物损失予以赔偿
A
B
C
D
BC
[考点] 平安险
[解析]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中的一般保险条款包括三种基本险别: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所谓平安险,原意为“单独海损不赔”,承保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整批货物的全损;运输工具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全部或部分损失;运输工具在发生上述意外事故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害;装卸时,一件或数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被保险人为抢救货物支出的合理费用等。平安险是三种基本险别中保险人责任最小的一种。由此可知,保险公司应对乙轮的货物损失予以赔偿,而对甲轮的货物损失则不予赔偿,因为平安险只有在自然灾害造成全损时才赔偿。故BC项当选。
37. 根据1924年《海牙规则》的规定,在航行过程中遭受的下列损失,哪些承运人可以免责?
A.因罢工或停工或限制工作而造成的货物的损失
B.承运人为多装货物,下令将船上的救火设施拆除,在航运途中船舶失火造成的货物烧毁的损失
C.货物固有缺点所造成的损失
D.救助或企图救助海上的人命或财产
A
B
C
D
ACD
[解析] 《海牙规则》规定,不论承运人或船舶,对由于下列原因引起或造成的灭失或损坏,都不负责:(a)船长、船员、引水员或承运人的雇佣人员,在驾驶船舶或管理船舶中的行为、疏忽或不履行义务;(b)火灾,但由于承运人的实际过失或私谋所引起的除外;(c)海上或其它可航水域的灾难、危险和意外事故;(d)天灾;(e)战争行为;(f)公敌行为;(g)君主、当权者或人民的扣留或管制,或依法扣押;(h)检疫限制;(i)托运人或货主、其代理人或代表的行为或不行为;(j)不论由于任何原因所引起的局部或全面罢工、关厂停止或限制工作;(k)暴动和骚乱;(1)救助或企图救助海上人命或财产;(m)由于货物的固有缺点、质量或缺陷引起的体积或重量亏损,或任何其它灭失或损坏;(n)包装不充分;(o)标志不清或不当;(p)虽克尽职责亦不能发现的潜在缺点;(q)非由于承运人的实际过失或私谋,或者承运人的代理人,或雇佣人员的过失或疏忽所引起的其它任何原因;但是要求引用这条免责利益的人应负责拳证,证明有关的灭失或损坏既非由于承运人的实际过失或私谋,亦非承运人的代理人或雇佣人员的过失或疏忽所造成。根据上述规定可知,ACD项中的情况承运人免责。《海牙规则》规定,承运人负有在开航前和开航时谨慎处理,使船舶适航的义务。B项中承运人自己把船上的救火设施拆除,使船舶处于不适航的状态,违背了法律规定的强制义务,因此,不能免责。
38. 根据《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如果当事人各方同意将争端提交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仲裁,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哪些?
A.原则上有关争端不再属于作为争端一方的缔约国国内法院的管辖范围,也排斥投资者本国的外交保护
B.即使经双方当事人同意,也不得撤回已同意提交中心管辖的争议事项,但是可以改变
C.如当事人一方拒绝参加仲裁,只要中心认为对争议有管辖权,则可以缺席审理并裁决
D.胜诉方无论在哪一缔约国境内或其管辖领域下发现另一方的财产,都可请求该缔约国的法院执行中心的仲裁裁决
A
B
C
D
ACD
[考点] 《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
[详解] 根据《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如果当事人各方同意将争端提交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仲裁:(1)不得单方撤销。(2)原则上有关争端不再属于作为争端一方的缔约国国内法院的管辖范围,也排斥投资者本国的外交保护。(3)如当事人一方拒绝参加仲裁,只要中心认为对争议有管辖权,则可以缺席审理并裁决。(4)胜诉方无论在哪一缔约国境内或其管辖领域下发现另一方的财产,都可请求该缔约国的法院执行中心的仲裁裁决。因此应选 ACD。
39. 律师的下列哪些行为构成对委托人的虚假承诺?
A.依据事实、证据和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在诉讼中主张全部免除委托人的担保责任,但法院未采纳其意见
B.与当事人签订法律服务合同前讨论案情时表示:“如果此案交给我办,至少能追回 一百万元”
C.接受辩护委托后,经过与被告人见面、详细查阅案卷、调查证据后,被告人尚有犯罪疑点的情况下,向委托人表示一定能让被告人无罪释放
D.在分析案情的基础上向当事人提出案件很难胜诉,建议当事人争取和解
A
B
C
D
BC
[考点] 律师的职业道德
[详解]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16 条规定:“律师不得向委托人就某一案件的判决结果作出承诺。律师在依据事实和法律对某一案件做出某种判断时,应向委托人表明做出的判断仅是个人意见。”关于A是律师对法院的行为,不构成对当事人的承诺。B、C中,律师向当事人就其案件的判决结果作出承诺,构成对委托人的虚假承诺。D中,律师向当事人建议是符合规定的。
40. 对委托人拟委托的事项或者要求属于法律或律师职业规范所禁止的,律师可以如何处理?
A.告知委托人,并提出修改意见
B.告知委托人,并拒绝接受委托
C.接受委托,并尽量完成该事项或要求
D.告知委托人,但无权拒绝接受委托
A
B
C
D
AB
三、不定项选择题
1. 法律体系是一国现行法律构成的体系,反映一国法律的现实状况,下列选项中构成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的有:
A.《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B.《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C.《乌鲁木齐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A
B
C
D
ABC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对于法律体系概念的理解,也同时涉及具体的中国当代法律体系的构成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2年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是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原建设部于2003年制定的;《乌鲁木齐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由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于2005年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还没有制定出来,民法部门目前还没有统一的民法典,所以D项不属于当代中国法律体系。
2. 关于民法法系与普通法系的区别,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民法法系属于归纳思维,普通法系属于演绎思维
B.美国、加拿大、英国的局部地方实行与其本土不一样的法系
C.民法法系法的分类是公法和私法,普通法系法的分类是制定法和判例法
D.民法法系是指以古罗马法,特别是以19世纪的《德国民法典》为传统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
A
B
C
D
B
[解析] 在法律思维方面,民法法系属于演绎型思维,普通法系属于归纳型思维。所以A答案不对。普通法系法的分类是普通法和衡平法。民法法系是以古罗马法,特别是19世纪的《法国民法典》为传统发展起来的。所以,A、C、D均不能选。
3. 某村有18周岁以上村民500人,其中有100名村民联名提出罢免村委会主任。经村民会议投票表决,下列选项中哪个是罢免案被通过的最低人数要求?
A.125人同意
B.126人同意
C.250人同意
D.251人同意
A
B
C
D
B
[考点] 罢免案
[解析] 依《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村民会议由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2/3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据此,本题中某村村民会议的参加人数至少应是251人,罢免被通过的最低人数应是251人的过半数,即126人同意。故选B项。
4. 关于文化教育权利是公民在教育和文化领域享有的权利和自由的说法,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
B.宪法规定的文化教育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C.我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D.同社会经济权利一样,文化教育权利属于公民的积极收益权
A
B
C
D
D
[解析] 《宪法》第46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选项A正确。公民享有的文化教育权利是宪法规定的,是公民的基本权利。选项B正确。《宪法》第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选项C正确。除财产权和继承权外,公民的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权利都属于公民的积极受益权,即公民可以积极主动地向国家提出请求、国家也应积极予以保障的权利。选项D错误。
5. 在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关于保险委付,依照我国《海商法》的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A.保险委付发生在推定全损的情况下
B.被保险人委付,保险人必须接受
C.被保险人委付,保险人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
D.保险委付发生在推定全损时,被保险人选择以部分损失向保险人求偿的情况
A
B
C
D
BD
依照《海商法》第249条的规定,保险标的发生推定全损,被保险人要求保险人按照全部损失赔偿的,应当向保险人委付保险标的。保险人可以接受委付,也可以不接受委付,但是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将接受委付或者不接受委付的决定通知被保险人。委付不得附带任何条件。委付一经保险人接受,不得撤回。因此可以得出选项AC的说法正确,本题的答案为BD。
6. 2008年5月,松园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松园公司”)与天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简称“天利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将李某派遣到天利公司工作。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松园公司与天利公司协商劳务派遣协议的下列条款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A.李某在天利公司的工作岗位,可不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由天利公司根据需要灵活决定
B.李某在天利公司的工作期限,可以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为四个周期,每个周期为半年,每个周期结束前订立新的劳务派遣协议
C.李某在天利公司的劳动报酬,应当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
D.双方对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负保密义务,不得向包括李某在内的任何人披露
A
B
C
D
ABD
[考点] 劳务派遣协议
[详解]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9条第1款规定,A项不明确岗位的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C项符合法律规定。第59条第2款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故B项分割用工期限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60条第1款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故D项有关保密的说法是错误的。
7. 某法官于2006年4月从A市B县人民法院退休,在2007年5月,他可以从事下列哪些行为:
A.以律师身份担任A市C县人民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
B.以法定代理人身份担任A市C县人民法院办理案件的辩护人
C.以律师身份担任A市B县人民法院办理案件的辩护人
D.以法定代理人身份担任A市B县人民法院办理案件的辩护人
A
B
C
D
B
[考点] 离任法官从事辩护或代理的限制
[详解] 根据《法官法》第17条的规定,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某法官离任尚未满二年,他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所以A、C是错误的。某法官在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不管以什么身份。所以D也是错误的。只有B是正确的。
8. 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外国法内容的查明是指对外国法律的内容加以确定的过程,既包括由内国冲突规范所援引的外国冲突规范的内容,也包括准据法的内容
B.目前大多数国家在实践中均由法院依职权来查明外国法的内容
C.在我国,当冲突规范所援引的外国法的内容无法查明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D.根据我国司法解释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负有查明外国法内容的责任
A
B
C
D
CD
[解析] A是错误的,需查明的外国法只有准据法而不包括冲突法。法院依职权查明的做法,只是欧洲大陆的一些国家和拉美的部分国家,不构成大多数国家的实践。根据《民通意见》等有关规定,人民法院有责任查明外国法的内容,当事人也有举证的责任。通过各种途径仍无法查明外国法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9.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情形张某需要按约定向该公司承担违约金?
A.张某由于不满该公司的工作环境,在该公司两年后即要解除合同
B.张某在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后,技术水平大大提高,但是作风懒散,常有失职行为
C.张某在试用期间就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D.张某在与该公司劳动合同终止两年后,随即到一个与该公司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公司工
A
B
C
D
AD
[解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5条、第22条、第23条规定,AD当选。
一、单项选择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二、多项选择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三、不定项选择题
1
2
3
4
5
6
7
8
9
深色:已答题 浅色:未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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