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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卷二模拟题模拟78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 甲回家时发现陌生人乙推着自己的自行车正往外走,便不动声色在路边捡起半截砖头在后面悄悄跟着乙,待乙不备时突然用砖头拍向乙的后脑,乙顿时晕倒,甲将自己的自行车推回。后经查明自行车是乙偷走的,乙头部受轻伤。甲的行为
。
A.属于自救行为,不构成犯罪
B.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
C.不属于正当防卫,构成故意伤害罪
D.属于假想防卫
A
B
C
D
C
甲在实施防卫行为时侵害行为已经结束,并且甲的防卫行为也超过了必要限度。
2. 关于故意的认识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明知自己的财物处于国家机关管理之中,但不知此时的个人财物应以公共财产论而窃回。甲缺乏成立盗窃罪所必须的对客观事实的认识,故不成立盗窃罪
B.乙以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窃取军人的手提包时,明知手提包内可能有枪支仍然窃取,该手提包中果然有一支手枪。乙没有非法占有枪支的目的,故不成立盗窃枪支罪
C.成立猥亵儿童罪,要求行为人知道被害人是或者可能是不满14周岁的儿童
D.成立贩卖毒品罪,不仅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贩卖的是毒品,而且要求行为人认识到所贩卖的毒品种类
A
B
C
D
C
[考点] 犯罪故意
[详解] 刑法通说认为,故意的认识因素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具体来讲:第一,行为人明知自己行为的内容与危害性质。第二,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某种危害结果。对危害结果的认识不要求很具体,只要求认识到危害结果的基本性质。第三,某些犯罪的故意还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刑法规定的特定事实,如特定的时间、地点、对象等。第四,对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行为人也必须具有认识。A选项,对于成立盗窃罪而言,行为人必须认识到自己所盗窃的是他人占有或所有的财物。对于自己所有的财产,只要认识到其处于他人合法占有的状态,即满足了盗窃故意的认识内容。因此A错误。盗窃枪支的,只要行为人认识到对象可能是枪支,就成立盗窃枪支罪。相反,没有认识到对象可能是枪支的,只能认定为盗窃罪。乙明知手提包内可能有枪支而窃取,故成立盗窃枪支罪,B错误。猥亵儿童罪的犯罪故意特别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其猥亵的对象是或者可能是不满14周岁的儿童,故 C正确。对于贩卖毒品罪的犯罪故意来说,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贩卖的对象具有毒品的基本性质即成立犯罪故意,而无需了解具体的毒品种类,D错误。
3. 甲(十五周岁) 的下列哪一行为成立犯罪?
A.春节期间放鞭炮,导致邻居失火,造成十多万元财产损失
B.骗取他人数额巨大财物,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将他人打成重伤
C.受意图骗取保险金的张某指使,将张某的汽车推到悬崖下毁坏
D.因偷拿苹果遭摊主喝骂,遂掏出水果刀将其刺成轻伤
A
B
C
D
B
4. 甲因父仇欲重伤乙,将乙推倒在地举刀便砍,乙慌忙抵挡喊着说:“是丙逼我把你家老汉推下粪池的,不信去问丁。”甲信以为真,遂松开乙,乙趁机逃走。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不成立故意伤害罪
B.甲成立故意伤害罪中止
C.甲的行为具有正当性
D.甲成立故意伤害罪未遂(不能犯)
A
B
C
D
B
[考点] 犯罪未完成形态
[详解] 根据《刑法》第24条的规定,所谓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发生。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在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二是在实行行为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构成犯罪中止,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 中止的时间性。即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2) 中止的自动性。即必须自动地中止犯罪或自动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中止的自动性,是指行为人认识到客观上可能继续实施犯罪或者可能既遂,但自愿放弃原来的犯罪意图。行为人中止犯罪的原因多种多样,有的出于真诚悔悟,有的因为对被害人产生同情心,有的由于惧怕刑罚处罚,有的为了争取宽大处理,如此等等。(3) 中止的客观性。在犯罪预备阶段以及实行行为尚未实行终了,只要不继续实施行为就不会发生犯罪结果的情况下,中止行为表现为放弃继续实施犯罪,即不再继续实施犯罪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必须是真实地放弃犯罪行为,而不是等待时机继续实施该行为。(4) 中止的有效性。即没有发生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结果。本案中,甲将乙推倒举刀就砍,可见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甲在听到乙的辩解之后信以为真,松开乙,可见甲已经自动地中止犯罪,并彻底放弃了伤害乙的意图;乙趁机逃走,可见没有发生伤害后果。由此可见,本案中甲的故意伤害行为满足犯罪中止的所有要件,因此应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中止。故B项正确。
5. 李某抢劫出租车司机甲,用匕首刺甲一刀,强行抢走财物后下车逃跑。甲发动汽车追赶,在陈某往前跑了40米处将其撞成重伤并夺回财物。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法令行为
B.紧急避险
C.正当防卫
D.自救行为
A
B
C
D
C
[考点] 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自救行为的区别
[详解] 本题考查的是刑法中常见的违法阻却事由,难点在于什么是正当防卫中的“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根据《刑法》第20条第1款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一般情况下,正当防卫中不法侵害结束的时间通常为侵害人被制服、丧失侵害能力、自动中止、逃离现场等。本题中,陈某抢走甲的财物时尚未逃离现场,所以不法侵害尚未结束,甲在此时将其撞伤夺回财物的行为应当属于正当防卫,故C选项正确。关于A项,甲的行为并不是依照有效的法律、法规所实施的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或执行命令的行为,所以不是法令行为,故A错误。关于B项,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最显著的区别之处在于,正当防卫损害的对象是不法侵害者本人;而紧急避险损害的对象是无辜的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本题中并未涉及到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因此B项错误。关于D项,自救行为是指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人,在通过法律程序、依靠国家机关不可能或者明显难以恢复的情况下,依靠自己的力量进行救济的行为。自救行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合法权益已经受到了不法侵害,不论侵害是刚刚结束还是过了一段时间;以此区别于正当防卫。(2)通过法定程序、依靠国家机关已经不可能或者来不及挽回损失,只有当场实施自救才能恢复;以此区别于事后报复。(3)救济手段具有适当性。
本题有一定难度,考生务必掌握刑法中常见的违法阻却事由之间的相互区别并学会根据不同情况灵活运用。
6. 单位不能构成下列那种犯罪?
A.集资诈骗罪
B.贷款诈骗罪
C.票据诈骗罪
D.信用证诈骗罪
A
B
C
D
B
参见《刑法》第200条。
7. 甲、乙共谋行抢。甲在偏僻巷道的出口望风,乙将路人丙的书包(内有现金一万元)一把夺下转身奔逃,丙随后追赶,欲夺回书包。甲在丙跑过巷道口时突然伸腿将丙绊倒,丙倒地后摔成轻伤,甲、乙乘机逃脱。甲、乙的行为构成何罪?
A.甲、乙均构成抢夺罪
B.甲、乙均构成抢劫罪
C.甲构成抢劫罪,乙构成抢夺罪
D.甲构成故意伤害罪,乙构成抢夺罪
A
B
C
D
C
[考点] 抢夺罪;转化型抢劫罪;共同犯罪
[详解] 根据《刑法》第269条的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处罚。理论界称之为转化型抢劫罪。构成转化型抢劫罪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 行为人必须首先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行为,这是适用《刑法》第269条的前提条件;(2) 行为人必须是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这是适用《刑法》第269条的时间和手段条件;(3) 行为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这是适用《刑法》第269条的目的条件。其中的“抗拒抓捕”,是指抗拒公安机关、失主或者其他公民的抓捕或者扭送。本案中乙实施了抢夺行为,甲主观上有抗避丙抓捕自己和乙的意图,客观上在丙跑过巷道口时突然伸腿将丙绊倒,致其轻伤。考虑到甲实施这一行为的突然性和丙抓捕乙时较快的速度,从一般人的角度可以将其认定为“暴力”。另外,根据共同犯罪的相关理论,只有两个以上行为人,主观上有共同犯罪故意,客观上有共同犯罪行为,才应当适用部分实行全部责任的原则。而所渭实行过限行为,是指在共同犯罪中,其中一个共同犯罪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超出其它共同犯罪人的故意而造成其它犯罪结果的情形。对于个别共同犯罪人的实行过限行为,其他共同犯罪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而共同犯罪中某人的行为是否属于过限行为,就取决于某人实施的犯罪行为是否超出其它共同犯罪人的共同故意。本案中,甲、乙两人虽然共谋抢夺他人财物,乙客观上也利用了丙被绊倒的状态得以顺利逃跑,但乙对于抓捕自己的丙未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其行为自始至终都只符合抢夺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根据罪责自负的原则,乙自然不应对甲的临时起意行为负责,甲绊倒丙的行为属于共同犯罪中的实行过限,乙无需对这一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因此甲成立转化型抢劫罪,乙成立抢夺罪。故答案为C。
8. 下列情形哪一项属于自首?
A.甲杀人后其父主动报案并将甲送到派出所,甲当即交代了杀人的全部事实和经过
B.甲和乙共同贪污之后,主动到检察机关交代自己的贪污事实,但未提及乙
C.甲和乙共同盗窃之后,主动向公安机关反映乙曾经诈骗数千元,经查证属实
D.甲给监察局打电话,承认自己收受他人1万元贿赂,并交代了事情经过,然后出走不知所踪
A
B
C
D
A
[考点] 自首的条件
[详解] 根据《刑法》第67条规定,成立自首要有“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两个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A选项中,甲父将甲送到派出所,符合“视为自动投案”,甲还供述了自己罪刑,应认定为自首。B选项中,甲并没有供述共同犯罪中的同案犯乙,不应认定为自首。C选项中,甲只是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并没有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不能认定为自首。D选项中,甲不符合自动投案的条件,不能认定为自首。
9. 吴某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于1988年7月27日考验期满,其所在服刑的监狱于当日上报了将死缓减为无期徒刑的材料。两天后即7月29日,吴某因同监舍的郑某无故辱骂他而将郑某打聋了一只耳朵。对吴某应当如何处理
。
A.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B.报请当地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C.以无期徒刑和伤害罪判处的刑罚数罪并罚
D.撤回减刑材料,延长考验期限
A
B
C
D
C
本题涉及刑罚的执行。后罪发生在死缓考验期满之后,对此情况应先予减刑才判新罪。
10. 关于累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因故意伤害罪被判七年有期徒刑,刑期自1990年8月30日至1997年8月29日止。甲于1995年5月20日被假释,于1996年8月25日犯交通肇事罪。甲构成累犯
B.乙因盗窃罪被判三年有期徒刑,2002年3月25日刑满释放,2007年3月20日因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四年。乙构成累犯
C.丙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1996年4月21日刑满释放,2006年4月20日再犯同罪。丙不构成累犯
D.丁因失火罪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刑期自1995年5月15日至1998年5月14日。丁于1998年5月15日在出狱回家途中犯故意伤害罪。丁构成累犯
A
B
C
D
B
[考点] 累犯
[详解] 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两种。《刑法》第65条第1款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这就是关于一般累犯的规定。据此,一般累犯的成立条件是:(1) 前罪与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如果前后两罪或者其中一罪是过失犯罪,就不成立累犯。(2) 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3) 后罪发生的时间,必须在前罪所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5年之内。 A项中甲1996年所犯之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不符合累犯的条件,因而是错误的。B项中乙前后所犯之罪均是故意犯罪,前罪和后罪所判刑罚均是或应是有期徒刑,而且是5年内再次犯罪,成立累犯,因而B是正确的。D项中丁所犯前罪是失火罪,属于过失犯罪,不符合一般累犯的条件,故D项错误。《刑法》第66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论处。”这是关于特殊累犯的规定。据此,特殊累犯的成立条件是:(1) 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2) 必须是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再犯罪。C项中丙前后所实施犯罪均是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并且是在刑满释放后再犯同样的犯罪,符合特殊累犯的条件,构成累犯。因而C项错误。故答案为B。
11. 以下关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说法,正确的是:
A.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被判过刑,又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不论是否构成累犯,从重处罚
B.在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过程中,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按照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和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
C.以非毒品冒充真毒品或者明知是假毒品而贩卖牟利的,构成贩卖毒品罪
D.不知是假毒品而以毒品进行贩卖的,不构成贩卖毒品罪
A
B
C
D
A
[解析] 根据《刑法》第356条的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被判过刑,又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不论是否构成累犯,从重处罚,因而A选项中的说法是正确的。根据《刑法》第347条第2款的规定,在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过程中,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属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第二档次上加重处罚情节,不数罪并罚,因此B选项中的说法错误。按我国刑法学界中的通说,不知是假毒品而以毒品进行贩卖的,以贩卖毒品罪的未遂处理,属于不能犯的未遂,即行为人由于认识错误,其已经着手实行的行为在客观上不可能完成犯罪,因而不可能达到既遂状态的犯罪未遂,D项说法错误。以非毒品冒充真毒品或者明知是假毒品而贩卖牟利的,按诈骗罪处理不构成贩卖毒品罪,因而C项说法错误。
12. 房某因抢劫致人重伤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此时人民法院对其可以适用的附加刑是
。
A.罚金
B.剥夺政治权利
C.没收财产
D.赔偿经济损失
A
B
C
D
B
参见《刑法》第56条和第263条的规定。
13. 张某因共同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宣告缓刑3年。缓刑考验期满后不久,司法机关查获赵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又曾盗窃价值 5000元的财物,对赵某应当如何处理?
A.不撤销缓刑,以盗窃罪从重
B.不撤销缓刑,以累犯从重
C.撤销缓刑,前后罪数罪并罚
D.撤销缓刑,以惯犯从重
A
B
C
D
C
[考点] 缓刑考验期内的考察
[详解] 《刑法》第77条第1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因此,对于张某,应当撤销缓刑,将前后所犯之罪数罪并罚。选C项。ABD错误。
[陷阱] 根据《刑法》第77条第1款规定,只要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无论是在缓刑考验期前还是考验期后,都应当撤销缓刑,将前后所犯之罪数罪并罚。
14. 甲某犯有金融凭证诈骗罪和贷款诈骗罪分别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和10年有期徒刑,决定执行20年有期徒刑。在服刑到12年时,甲某越狱脱逃被抓回,同时还发现甲某曾经有一起盗窃一辆汽车的犯罪事实。人民法院对其脱逃罪判处3年有期徒刑,对其盗窃罪判处9年有期徒刑。对甲某应当如何合并决定执行的刑罚?
A.将原判决20年有期徒刑与新罪的3年刑期合并后,再将该刑期与漏罪的9年有期徒刑合并决定执行的刑期,减去已经执行的12年刑期
B.将原判决宣告的15年、10年刑期与漏罪的9年刑期合并,然后减去已经执行的12年刑期,然后再将该刑期与新罪的3年刑期合并
C.将原判决20年有期徒刑与漏罪的9年刑期合并,然后减去已经执行的刑期12年,然后再将该刑期与新罪所判的3年刑期合并
D.将漏罪的9年刑期与新罪的3年刑期合并决定执行的刑期,然后再将该刑期与原判决的20年刑期合并,减去已经执行的12年刑期,决定执行的刑期
A
B
C
D
C
[解析] 此种情况下先并后减,减之后再并。实际上20年刑期与9年并还是最多20年。
15. 卡车司机甲在行车途中,被一吉普车超过,甲顿生不快,便加速超过该车。不一会儿,该车又超过了甲,甲又加速超过该车。当该车再一次试图超车行至甲车左侧时,甲对坐在副座的乙说,“我要吓他一下,看他还敢超我。”随即将方向盘向左边一打,吉普车为躲避碰撞而翻下路基,司机重伤,另有一人死亡。甲驾车逃离。甲的行为构成:
A.故意杀人罪
B.危险驾驶罪
C.破坏交通工具罪
D.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的想象竞合犯
A
B
C
D
B
[解析] 间接故意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区别的关键在于意志因素,这也正是本题题眼所在。我们可以从主客观两方面来分析本题:(1)犯罪结果一死一伤;(1)客观方面是向左打方向盘;(3)主观方面“我要吓他一下”。首先,甲没有破坏交通工具的想法,所以不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C错;其次,甲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22条对《刑法》第133条之一的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B正确;再次,虽然甲主观上并没有杀人意图,但是,对犯罪结果,甲还是应当预见的;最后,甲虽然已经预见到其行为的危险性,但仅凭此还不能证明其主观上具有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其主观上更符合过于自信过失的特征。所以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综合判断,本题只能选B。
16. 甲想杀害身材高大的乙,打算先用安眠药使乙昏迷,然后勒乙的脖子,致其窒息死亡。由于甲投放的安眠药较多,乙吞服安眠药后死亡。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的预备行为导致了乙死亡,仅成立故意杀人预备
B.甲虽已着手实行杀人行为,但所预定的实行行为(勒乙的脖子)并未实施完毕,故只能认定为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C.甲已着手实行杀人行为,应认定为故意杀人既遂
D.甲的行为是故意杀人预备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想象竞合犯,应从一重罪论处
A
B
C
D
C
[考点] 事实认识错误
[详解] 因果关系的错误,是指侵害的对象没有错误,但造成侵害的因果关系的发展过程与行为人所预想的发展过程不一致,以及侵害结果推后或者提前发生的情况。因果关系的错误具体又包括狭义的因果关系的错误、事前故意与构成要件的提前实现三种。犯罪构成的提前实现,实际上是指提前实现了行为人所预想的结果。要认定这种行为是否成立故意犯罪既遂,关键在于行为人在实施第一行为时,是否已经着手实行,如果能得出肯定结论,则应认定为故意犯罪既遂,如果得出否定结论,则否认故意犯罪既遂。在本案中,甲准备使乙吃安眠药熟睡后将其勒死,但未待其实施勒杀行为时,乙由于吃了过量的安眠药而死亡,这就构成了犯罪构成的提前实现。我国刑法理论现在的通说认为,所谓着手,就是开始实行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一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甲投放安眠药的行为已经可以被视为故意杀人罪的实行行为,故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既遂。因此C正确,ABD错误。
17. 犯罪分子某甲企图实施爆炸行为,某乙积极支持并帮助某甲弄来炸药10公斤,使某甲得以实施了破坏某重要车间的犯罪。某乙的行为构成
。
A.阴谋颠覆政府罪
B.资敌罪
C.爆炸罪共犯
D.单独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
A
B
C
D
C
乙在知甲有爆炸企图后,积极支持并帮助某甲弄来炸药,和甲共同成立爆炸罪。见《刑法》第25条、第114条。甲和乙的行为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而不是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ABD都应排除。
18. 甲某开设夜总会组织多名少女卖淫,同时以其夜总会雇用服务员为诱饵,从外地诱骗来少女乙等3人,住进旅店安排其卖淫。对于不从者,以打骂威胁逼迫卖淫。有位少女坚持不愿从事卖淫,甲某将其强奸,而后迫使其卖淫。甲某的行为:
A.构成强奸罪和组织卖淫罪
B.构成强迫卖淫罪
C.构成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
D.构成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强奸罪
A
B
C
D
C
[考点] 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
[讲解] 根据《刑法》第358条的规定,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2)强迫不满14周岁的幼女卖淫的;(3)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4)强奸后迫使卖淫的;(5)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本题的案情,甲的行为构成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故C项当选。
19. 下列哪一选项的行为应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论处?
A.甲用受贿所得1000万元购买了一处别墅
B.乙明知是他人用于抢劫的汽车而更改车身颜色
C.丙与抢劫犯事前通谋后代为销售抢劫财物
D.丁明知是他人盗窃的汽车而为其提供伪造的机动车来历凭证
A
B
C
D
D
[考点]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详解] 甲用受贿的钱财购买别墅的行为属于受贿罪的事后不可罚行为,不应当认定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因此,A选项非为正确选项;B选项中提到的汽车是犯罪工具而非赃物,乙明知是用来抢劫的汽车而修改其颜色的行为成立抢劫罪的帮助犯;C选项中丙与抢劫犯事前通谋后代为销售抢劫财物的,属于抢劫罪的共犯,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行为主体限于本犯以外的第三人,因此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行为方式有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等,其中窝藏是指采用隐藏、保管的方式使司法机关不能或者难以发现赃物的行为,丁为盗窃来的汽车提供伪造的机动车来历凭证的行为可以认定为是一种隐藏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D选项为正确选项。
20. 王某因恋爱受挫而产生报复女性的心理,从2000年初至2005年底,先后骑摩托车,用改锥、钢针等物,从背后猛刺行走、骑自行车的女性臀部,造成4人重伤,3人轻伤。王某的行为构成:
。
A.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B.故意伤害罪
C.强制猥亵妇女罪
D.侮辱罪
A
B
C
D
B
[考点]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强制猥亵妇女罪;侮辱罪
[详解]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王某的行为要危及到公共安全,本案中,王某只是伤害女性,并未提到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A错误。强制猥亵妇女罪要求有强行逼迫的行为,王某没有,不能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C错误。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王某也没有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不构成侮辱罪。王某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是一种典型的故意伤害,B是正确的。
21. 关于累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因故意伤害罪被判七年有期徒刑,刑期自1990年8月30日至1997年8月29日止。甲于1995年5月20日被假释,于1996年8月25日犯交通肇事罪。甲构成累犯
B.乙因盗窃罪被判三年有期徒刑,2002年3月25日刑满释放,2007年3月20日因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四年。乙构成累犯
C.丙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1996年4月21日刑满释放,2006年4月20日再犯同罪。丙不构成累犯
D.丁因失火罪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刑期自1995年5月15曰至1998年5月14日。丁于1998年5月15日在出狱回家途中犯故意伤害罪。丁构成累犯
A
B
C
D
B
[考点] 累犯
[详解] 根据《刑法》第65条第1款规定,A项中甲1996年所犯之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不符合累犯的条件,因而是错误的。B项中乙前后所犯之罪均是故意犯罪,前罪和后罪所判刑罚均是或应是有期徒刑,而且是5年内再次犯罪,成立累犯,因而B是正确的。D项中丁所犯前罪是失火罪,属于过失犯罪,不符合一般累犯的条件,故D项错误。根据《刑法》第66条规定,C项中丙前后所实施犯罪均是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并且是在刑满释放后再犯同样的犯罪,符合特殊累犯的条件,构成累犯。因而C项错误。故答案为B。
22. 李某因故意伤害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关于该案管辖的说法正确的是:
A.因为张某使用了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可能判处无期徒刑,因此该案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B.因为张某伤害的是韩国人李某,所以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C.案犯张某,因为是从犯,没有使用残忍手段的情节,因此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审判
D.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即使发现不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应当继续审理
A
B
C
D
A
[考点] 级别管辖
[解析] 本题答案为A。可能判处无期、死刑的,由中院管辖。选项B错误,外国人犯罪的,由中院管辖,外国人是被害人的并不会必然由中院管辖。高法解释第5条规定,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选项C错误。根据《刑诉解释》第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普通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以依法审理,不再交基层人民法院审理。选项D错误。
2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规定,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除因回避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案件审理外,不得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更换。这一规定体现的是下列哪一项审判原则?
A.公开审判原则
B.言词审理原则
C.集中审理原则
D.辩论原则
A
B
C
D
C
[考点] 刑事审判的原则
[详解] 刑事审判的原则主要有:审判公开原则,言词审理原则,集中审理原则,辩论原则。
集中审理原则又称不中断审理原则,是指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应在不更换审判人员的条件下连续进行,不得中断审理的诉讼原则,因此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除因回避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案件审理外,不得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更换属于集中审理原则,答案C正确。审判公开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和宣告判决,都公开进行,允许公民到法庭旁听,允许新闻记者采访和报道,即把法庭审判的全过程,除休庭评议案件以外,都公之于众。言词审理原则是指法庭审理须以口头陈述的方式进行,凡是未经口头调查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辩论原则是指,在法庭审理中,控辩双方应以口头的方式进行辩论,法院裁判的作出应以充分的辩论为必经程序。因此答案A,B,D不正确,本题正确答案为C。
24. 在某地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的过程中,被告人甲(19岁)的父亲乙向法庭提出申请,要求出席法庭的公诉人丙回避,原因是丙是本案被害人的大学同学,法庭当庭驳回乙的回避申请。后被告人甲又提出审理本案的法官丁在开庭前曾经会见过被害人,所以申请其回避,后经法庭查证并非属实,于是驳回被告人甲的回避申请。则关于本案中有关回避的说法错误的是:
。
A.乙无权申请公诉人丙回避,因为乙不是本案的当事人
B.法院若认为丙确实应当回避,可以报请院长直接决定丙回避
C.被告人甲应当对其提出的有关法官丁的回避申请提供证明材料证明
D.被告人甲对法庭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当庭申请复议一次
A
B
C
D
B
[考点] 回避的程序
[详解]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的规定,只有案件的当事人和法定代理人有权提出回避申请,甲已成年,其父亲作为近亲属没有该权利。故A项是正确的。《高法解释》第30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出庭的检察人员、书记员提出回避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指派该检察人员出庭的人民检察院,由该院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由此可见,法院院长无权直接决定丙回避,故B项错误。依据《高法解释》第27条的规定,在此情况下,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故C项正确。《高法解释》第28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决定可以申请复议,故D项正确。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项。
25.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王某指出,出庭的公诉人刘某与法庭的书记员以前是中学同学,并据此要求刘某回避。对于王某的回避申请,以下表述正确的是哪项?
A.法庭应以不属法定回避情形为由当庭驳回
B.刘某应否回避应当由审判长决定
C.刘某应否回避应当由法院院长决定
D.刘某应否回避应当由检察院的检察长或检委会决定
A
B
C
D
A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出庭公诉人与法庭书记员曾是同学关系并非法定回避事由。根据《刑诉解释》第29条的规定,法庭认为不符合法定情形的,应当当庭予以驳回。所以A项正确。
26. 张某因为李某对自己殴打致伤而向公安机关控告,公安机关在了解了情况后,认为李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决定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了张某。在该案中,张某可以进行以下哪种行为?
A.张某如果不服公安机关的不立案决定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B.张某如果不服公安机关的不立案决定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复议
C.张某因为公安机关不立案,而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在收到立案通知书后,应当在10日内决定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送达人民检察院
D.张某在收到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书后,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A
B
C
D
D
[解析] 参见《刑事诉讼法》第86条、第87条、第88条,《六机关规定》第7条。
27. 依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A.林某为一起强奸案的被害人,为确定林某受暴力伤害的情况,侦查人员拟对她进行人身检查。如果林某拒绝检查,不得对她进行强制检查;如果林某同意检查,可以由医师进行检查,且男医师也可检查
B.常某住某市某区,因涉嫌流窜盗窃被某市检察院批准逮捕。由于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侦查不能终结,侦查机关报请某市检察机关批准延长1个月
C.钱某(23岁)、姜某(22岁,既聋又哑)于2008年5月21日夜里潜入某办公大楼某公司办公室里盗窃,获得赃物合计1.5余元。2008年5月28日晚上11点,二犯罪嫌疑人欲再次盗窃,被保安抓获,遂对其进行讯问,而二犯罪嫌疑人拒不开口,保安将其移交公安机关
D.2007年8月至2008年1月,犯罪嫌疑人朱某、宋某、贺某合伙出资向境外订购走私名表。公安机关在侦查朱某、宋某、贺某走私案时,对三人的住处及赃物存放地进行搜查并对搜查过程中所获取的走私名表及其他有关物品进行扣押。公安机关发现其中被扣押的某些物品与本案无关时应该在5日内返还物品持有人
A
B
C
D
A
[考点] 侦查程序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5条第2款和第3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强制检查作为一种强制侦查手段,需要有法律的授权才可实施。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只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可以强制检查,未规定对被害人强制检查。法律规定可由医师检查,而医师包括男、女医师,因而A项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所以B项中侦查机关报请某市检察机关批准延长,是错误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1条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可知,保安无权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C项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118条规定,对于扣押的物品,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3日以内解除扣押,退还原主,所以D项中5日返还是错误的。
28. 某县检察院以抢劫罪对孙某提起公诉,被害人李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审判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不适用刑事诉讼法
B.尽管在侦查阶段孙、李已就赔偿达成协议且孙已给付,法院仍然可以受理李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
C.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由检察机关决定查封被告人财产
D.如果调解达成协议,不论是否当庭执行完毕,审判人员都必须制作调解书
A
B
C
D
B
[考点]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内容
[详解]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7条第3款规定,选项C不正确。根据《高法刑诉解释》第90条规定,选项B正确。根据第96条第2款规定,选项D不正确。刑事诉讼法中专门规定了附带民事诉讼,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也要适用刑事诉讼。选项A不正确。因此,本题的答案是B。
29. 关于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任何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B.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当体现“对一切公民亦适用法律下一律平等”这个原则
C.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刑事诉讼法》另有规定外,一般应当公开进行
D.外国人在我国进行犯罪活动,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我国法律
A
B
C
D
B
[考点] 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条,A项应为“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条,C项应为“一律公开进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条,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D项遗漏“外交特权”。
30. 王某因涉嫌贪污而被检察机关决定逮捕,按照法律规定,下列哪个机关应当将王某被逮捕的事情通知其家属?
A.负责羁押的部门
B.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C.执行逮捕的公安机关
D.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
A
B
C
D
B
[解析] 本案属于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根据《高检规则》第115条的规定,本题选B。
31. 下列案件中哪项不属于自诉案件中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A.遗弃案
B.虐待案
C.侵犯知识产权案
D.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
A
B
C
D
B
[考点] 自诉案件
[讲解]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条规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2)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①故意伤害案(《刑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的);②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245条规定的);③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252条规定的);④重婚案(《刑法》第258条规定的);⑤遗弃案(《刑法》第261条规定的);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⑦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⑧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对上列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虐待案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的范围,依题意,B项当选。
32.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人民法院对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受贿案进行审查后,发现虽然起诉书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但人民检察院尚没移送赃款、赃物等实物证据,此时人民法院仍应当开庭审理该案
B.朱某因涉嫌抢劫被某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县人民法院对县检察院的起诉进行审查以后决定开庭审理,县人民法院应将县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前 15日内送达被告人
C.某县人民法院在审判胥某抢劫案的过程中,县人民检察院以有新证据证明赵某的行为不构成抢劫罪为由,向县人民法院提出撤回起诉。法院接到检察院撤回起诉的要求时,合议庭已经进行了评议,但尚未宣告判决。县人民法院应作出不准撤回起诉的裁定
D.在林某诉钱某侵占一案中,法院经审查发现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的证据,法院遂决定不开庭审理此案,迅速结案
A
B
C
D
A
[考点] 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
[详解]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0条的规定,对公诉案件的审查是一种程序性的审查,并不是对案件进行审理,本案起诉书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人民检察院对赃款赃物的移送不是庭前审查的内容。对证据材料的审查只要求有主要证据的复印件或照片,证据材料不充足也应该开庭审理。所以A项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15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10日以前送达被告人,所以B项错误。《高法解释》第177条规定:“在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理由,并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本案中,在尚未宣告判决前,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法院应依此条解释处理,C项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1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所以D项错误。
33. 下列选项所举的案件中,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是:
A.某国企厂长受贿案
B.某国企厂长故意伤害案
C.涉税案
D.滥用管理公司职权案
A
B
C
D
A
[考点] 刑事诉讼中立案管辖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2款的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34. 某案,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法院审理时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被告人提出只能出2.9万元,被害人当场表示如果能马上给就同意这个数。于是被告人派人回家取了2.9万元,当庭交给了被害人。那么法院应以何种法律文书结案
。
A.应当制作判决书
B.在审判笔录中记明,并经有关人员签字即可,不另行制作法律文书
C.应当制作调解书
D.应当制作决定书
A
B
C
D
B
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执行的,不必制作法律文书,只要在审判笔录中记明,并经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盖章就发生法律效力。
35. 人民检察院以王某涉嫌抢劫案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应当认定王某构成抢夺罪,而非人民检察院指控的抢劫罪。那么,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以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B.作出有罪判决
C.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
D.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
A
B
C
D
B
[解析] 根据《刑诉解释》第176条的规定,本题正确答案为B。
36. 关于两审终审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一个案件只有经过两级法院审理裁判才能生效
B.经过两级法院审判所作的裁判都是生效裁判
C.一个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后对所作的裁判不能上诉
D.一个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后当事人就不能对判决、裁定提出异议
A
B
C
D
C
[考点] 两审终审制
[详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两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案件至多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根据两审终审制的要求,人民法院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后所作的裁判,只有在法定上诉期限内,没有提出上诉或抗诉,其所作出的裁判才发生法律效力。但是,两审终审制也存在例外:一是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为一审终审,其裁判一经作出即生效,不存在提起二审的问题。故选项A不正确。对于其他法院作出的一审裁判没有上诉或抗诉的,上诉期满后其裁判也将发生法律效力;二是判处死刑的案件,必须依法经过死刑复核程序核准后,该裁判才能发生法律效力。三是地方各级法院依法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必须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其裁判才能发生法律效力。故选项B不正确。上诉只能针对第一审裁判提出,故一个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后对所作的裁判不能上诉,选项C正确。一个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后,当事人虽然不能对该案提出上诉,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因此,当事人可以对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后的判决、裁定提出异议,选项D不正确。正确答案是C。
37. 关于上诉权的问题,下列哪项说法是正确的?
A.法院一审判决宁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辩护人认为处刑畸重提出上诉,但被告人明确表示不上诉,且不同意辩护人提出上诉。则辩护人的上诉有效
B.法院一审判决未成年人何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何某要求上诉,但其法定代理人蒋某认为没有必要上诉,不同意上诉。则何某上诉无效
C.刘某涉嫌走私罪一案委托有两名辩护人金某和云某,一审宣判后,金某和云某对是否上诉产生了争议,金某表示要上诉,云某表示上诉无必要;而刘某同意金某意见。则金某的上诉有效
D.在钱某伤害吴某案中,一审法院一并作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决书,被害人吴某不服附带民事诉讼的判决部分,于判决生效后13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该上诉当然阻却了刑事判决部分的生效
A
B
C
D
C
[考点] 上诉权
[解析] 上诉主体,又称上诉权人,是指依法享有上诉权的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180条的规定,有权提起上诉的主体有: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经被告人同意的辩护人、近亲属;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要注意的是,由于上述主体所处的诉讼地位不同,《刑事诉讼法》对他们的上诉权限作了不同的规定。因此AB项错误,C项正确。至于D项,判决的上诉期限已过。
38. 高某以诽谤罪将范某起诉至某县法院。县法院经审查认为,该案应属本院管辖,该案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应予受理。但被告人范某目前下落不明。对此,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裁定中止审理
B.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
C.宣告范某犯有诽谤罪并处以刑罚
D.将案件交公安机关查找范某下落
A
B
C
D
B
[考点] 自诉案件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处理
[详解] 根据《高法刑诉解释》第188条规定,本题的答案是B。
39. 甲因被人抢劫,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以无任何线索,侦破工作无法开展为由,拖着不予立案。甲无奈,只好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要求人民检察院对该公安局进行监督。人民检察院应当:
A.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认为理由不成立的,通知其立案
B.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认为理由不成立的,建议其立案
C.要求公安机关将案件移交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D.要求公安机关立即破案
A
B
C
D
A
[考点] 立案监督
[讲解] 《刑事诉讼法》第8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
40. 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下列哪种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将其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
A.有流窜作案嫌疑的人
B.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人
C.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犯罪证据的人
D.正在实行犯罪或者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人
A
B
C
D
D
本题涉及扭送。《刑事诉讼法》第63条: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通缉在案的;(三)越狱逃跑的;(四)正在被迫捕的。
41. 邓某因抢夺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其不服提起上诉,同时检察院也提出抗诉,二审法院认为邓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在改变罪名的同时,改判邓某有期徒刑5年。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项?
A.对一审法院的判决,检察院应当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日内提出抗诉
B.对一审法院的判决,邓某必须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使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均可
C.二审法院的做法是正确的
D.本案中抗诉的人民检察院应为二审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
A
B
C
D
C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3条的规定,上诉、抗诉期限是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算的,A项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4条的规定,上诉既可以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直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B项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0条的规定,本案中,被告人邓某上诉的同时,人民检察院也提出了抗诉,二审法院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C项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1条规定可知,提出二审抗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是原一审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D项错误。
42. 在刑事再审中,下列哪一情形不是依法应当开庭审理的?
A.某盗窃案,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吴某加重刑罚
B.某杀人案,人民检察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了抗诉
C.某强奸案,原审被告人范某已经死亡
D.某故意伤害案,再审需要依照第一审程序审理
A
B
C
D
C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具体规定》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下列再审案件,应当依法开庭审理:(一)依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二)依照第二审程序需要对事实或者证据进行审理的;(三)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四)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加重刑罚的;(五)有其他应当开庭审理情形的。A属于第4款的情形;B属于第3款的情形;D属于第1款的情形,因此,ABD属于依法应当开庭审理的情形。C的这种情况应当依法开庭审理没有法律依据。
43. 关于上诉的各种情形的处理,正确的是:
。
A.罗某因侮辱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罗某不服提起上诉。对于被告人罗某的上诉,二审法院发现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则可以本着疑罪从无的精神,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B.焦某与朱某共同实施拐卖妇女罪,一审后焦某被判有期徒刑8年,朱某则因犯罪手段极其残忍被判无期徒刑,朱某不服在法定期内提起上诉,则二审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判,一并处理
C.关某为聚敛赌资,不惜出卖国家利益,故意泄漏国家秘密,被诉至人民法院后,第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关某认为自己的行为仅属朋友间的交往,与犯罪无关,遂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遂撤销第一审判决,适用附加刑
D.路某因强奸罪被Z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判决宣告后,路某以量刑过重为理由提出上诉,但在上诉期满后又要求撤回上诉。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但为避免一审刑罚畸轻,遂未予准许
A
B
C
D
B
[考点] 上诉后的处理;第二审程序的审理;上诉的撤回
[详解]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89条第3项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发现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所以A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186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所以B项正确。《高法解释》第257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并应当执行下列具体规定:……(五)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或者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案件,不得撤销第一审判决,直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或者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所以C项错误。《高法解释》第239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上诉期满后要求撤回上诉的,应当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如果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应当裁定准许被告人撤回上诉;如果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将无罪判为有罪、轻罪重判等,应当不准许撤回上诉,并按照上诉程序进行审理。”所以D项错误。综上,本题选B。
44. 在下列哪种情形下,人民法院应当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
A.在一起团伙抢劫案中,被告人王某、程某委托了辩护人,而李某没有委托辩护人
B.王某涉嫌故意伤害,犯罪时未满18周岁,审理时刚满18周岁,没有委托辩护人
C.限制行为能力人李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被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D.外国人考文涉嫌盗窃,被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没有委托辩护人
A
B
C
D
C
[考点] 辩护人的范围
[解析] 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应当指定辩护包括以下情形: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开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因此选项C正确。选项A、D属于可以指定辩护的情形。选项B错误,只有开庭审理时未满18周岁的人才属于应当指定辩护的范围,不是犯罪时的年龄。
45. 甲因抢劫乙而被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夏某为甲的辩护人,周某为乙的诉讼代理人。在开庭审理中,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完起诉书后,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陈述的是谁?
A.甲本人
B.甲和乙
C.甲和夏某
D.乙和周某
A
B
C
D
B
本题涉及刑事诉讼庭审的程序。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55条规定,“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因此B正确。
46. 下列有关最高人民法院对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的复核处理的表述正确的是:
A.予以核准的,作出核准判决
B.不予核准的,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并且必须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C.予以核准的,作出核准决定
D.不予核准的,应当撤销判决、裁定,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或者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A
B
C
D
D
[解析] 根据《刑诉解释》第270条规定,本题正确答案为D。
47. 关于国家机关公务员处分的做法或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张某受记过处分期间,因表现突出被晋升一档工资
B.孙某撤职处分被解除后,虽不能恢复原职但应恢复原级别
C.童某受到记大过处分,处分期间为二十四个月
D.田某主动交代违纪行为,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损失,应减轻处分
A
B
C
D
D
48. 下列哪一做法不属于公务员交流制度?
A.沈某系某高校副校长,调入国务院某部任副司长
B.刘某系某高校行政人员,被聘为某区法院书记员
C.吴某系某国有企业经理,调入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任处长
D.郑某系某部人事司副处长,到某市挂职担任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A
B
C
D
B
[考点] 公务员交流
[详解] 根据《公务员法》第63条第2、3款、64条、65条、66条之规定,公务员交流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外部(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调任是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转任是公务员在不同职位、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之间的职务变动。挂职锻炼是以培养锻炼为目的选派公务员到下级或者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担任职务。A选项中,沈某作为事业单位的公务人员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属于调任。同理,C选项中,吴某的职务变动属于调任。D选项中郑某为挂职锻炼。而B选项中,刘某从高校行政人员到法院书记员的过程不属于调任,因为调任是把被调任者调入机关担任领导或相当级别的非领导职务;也不属于转任,因为转任只在公务员队伍之间进行,而刘某作为高校行政人员不属于公务员范畴;也不属于挂职锻炼,因为挂职锻炼者的身份也必须是公务员。据此,刘某的职务变动不属于公务员交流制度。B选项当选。
49. 下列不属于当事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应包括的内容的是:
A.申请人的联系方式
B.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C.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D.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理由
A
B
C
D
D
[考点] 政府信息公开
[解析]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0条规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故D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应包括的内容。
50. 张某和宁某合伙办了一家养鸡场,张某任董事长、宁某任总经理。二人由于经营有方效益颇佳,但该养鸡场周围居民反映养鸡场整天臭气熏天,让人无法忍受。于是,当地市政府为改善环境,责令该养鸡关闭或者转产。对此决定,谁不可能有权提出行政诉讼?
A.该养鸡场职工陆某,如果养鸡场关闭将失去工作
B.该养鸡场
C.养鸡场董事长张某
D.养鸡场总经理宁某
A
B
C
D
A
[考点] 行政诉讼原告资格
[详解] 根据《行诉解释》第14条第1款规定,合伙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字号为原告,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作诉讼代表人;其他合伙组织提起诉讼的,合伙人为共同原告。此处未明确养鸡场的性质,所以养鸡场、张某和宁某都有可能有权起诉。但是养鸡场职工陆某无权提起行政诉讼。
二、多项选择题
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
1. 甲银行与乙公司签订了贷款合同并约定乙公司以其拥有使用权的土地作抵押。双方在镇政府内设机构镇土地管理所办理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该所出具了《证明》。因乙公司不能归还到期贷款,甲经法院强制执行时,发现乙公司用于抵押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系伪造的。甲遂对镇土地管理所出具的抵押证明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本案的被告应当是镇土地管理所
B.本案的被告应当是镇政府
C.镇土地管理所出具抵押证明的行为是超越职权的行为
D.法院应当判决确认抵押证明违法
A
B
C
D
BCD
[考点] 行政诉讼被告人
[解析] 根据《行诉法解释》第20条规定:“行政机关组建并赋予行政管理职能但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组建该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实施该行为的机构或者组织为被告。”可知内设机构是否具有被告资格,以是否有法律、法规、规章授权为标准。如果有授权,则无论该内设机构是否以自己名义作出行政行为,在法律上都不是行政行为的法律主体的后果承担者,不能以该内设机构为被告,而应以组建该内设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本题即为此种情况,关于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权予以登记的为县级人民政府的土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因此镇政府内设机构镇土地管理所是没有资格进行登记的,所以本案的被告为镇政府,因此B、C选项正确,A选项错误。根据《行诉法解释》第57条规定:“人民法院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不适宜判决维持或者驳回诉讼请求的,可以作出确认其合法或者有效的判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的判决:(一)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但判决责令其履行法定职责已无实际意义的;(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三)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或者无效的。”本题情形符合第(3)项内容因此可确认违法,D选项正确。
2. 下列关于构成要件要素的分类,说法正确的是:
A.“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中的“提供”、“伪造、变造”、“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属于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
B.“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属于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
C.特定的行为对象、特殊身份等要素是非共同的构成要件要素
D.不真正不作为犯中的负有义务的行为主体是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
A
B
C
D
ABCD
3. 关于构成要件要素的分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中的“贩卖”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淫秽物品”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B.贩卖毒品罪中的“贩卖”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毒品”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C.强制猥亵妇女罪中的“妇女”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猥亵”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D.抢劫罪的客观构成要件要素是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非法占有目的”是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
A
B
C
D
ACD
[考点] 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和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和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
[详解] 依照刑法理论,构成要件要素可分为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在解释构成要件要素和认定是否存在符合构成要件要素的事实时,如果只需要法官的认识活动即可确定,这种构成要件要素便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如果需要法官的规范的、评价的价值判断才能认定,这种构成要件要素就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对于“贩卖”、“毒品”、“妇女”的理解,以及对客观事实是否符合这些要素,都只需要一般的认识活动与基本的对比判断就可以得出结论,因而属于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反之,例如:“猥亵”和“淫秽物品”,则需要司法者的规范的、评价的行为才能认定。因此AC正确,B错误。
构成要件要素还可分为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与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是指刑法明文规定的构成要件要素。绝大多数构成要件要素都是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是指刑法条文表面上没有明文规定,但根据刑法条文之间的相互关系、刑法条文对相关要素的描述所确定的,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要素。就一些具体犯罪而言,由于众所周知的理由或者其他原因,刑法并没有将所有的构成要件要素完整地规定下来,而是需要法官在适用过程中进行补充。抢劫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就属于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故D正确。
4. 依据《刑法》规定,以下行为哪些不成立犯罪既遂?
A.张某想强奸自己的邻居潘某,就趁夜晚悄悄摸到潘某床上,而潘某一直对张某有意思,所以没有任何反抗,而张某并不知道,只以为潘某睡熟了
B.杨某对富翁康某实施了诈骗行为,但康某觉得杨募的骗局太幼稚了,懒得与他纠缠,就给了他5000元,然后杨某离开现场
C.高某15周岁,看完枪匪片后要试自己的胆量,就拿着木棍在小道上拦路抢劫路过的谢某,结果被谢某夺过棍子一顿乱打,后谢某觉得他可怜就扔给他100元钱
D.罪犯郭某趁外出劳动时,摆脱监管人员的控制,逃回家中,但第二天被村委会抓起来送回监狱
A
B
C
D
ABC
[考点] 犯罪既遂、
[解析] A项中由于张某出于强奸故意但实际上并没有违背妇女意志,所以不构成犯罪既遂;B项中康某给杨某的原因并非陷入认识错误,C项谢某给高某钱财同高某的抢劫行为之间也没有因果关系;而D项由于郭某已经摆脱监管人员控制,所以成立犯罪既遂,事后被扭送回监狱的事实不影响已经达到既遂的状态。
5. 下列哪些行为不构成单位犯罪?
A.甲、乙、丙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专门从事走私犯罪活动
B.甲、乙、丙出资设立的公司成立后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为主要经营活动
C.某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以公司名义印刷非法出版物,所获收入由他们二人平分
D.某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组织职工对前来征税的税务工作人员使用暴力,拒不缴纳税款
A
B
C
D
ABCD
[考点] 不以单位犯罪论处的情形
[详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3条、《刑法》第202条、第218条,可知,抗税罪的主体不包括单位。因此,本题的答案是ABCD。
6. 依据《刑法》规定,下列哪些情形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A.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徇私枉法,既构成受贿罪又构成徇私枉法罪的
B.国家工作人员因挪用公款索取、收受贿赂构成犯罪的
C.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构成其他犯罪的
D.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A
B
C
D
BC
[考点] 数罪并罚
[解析] 司法工作人员因受贿而徇私枉法或枉法裁判的,应成立牵连犯,择一重罪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因挪用公款、收受贿赂构成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7. 以下可构成《刑法》规定的渎职罪主体的有
。
A.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B.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C.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
D.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A
B
C
D
ABCD
本题涉及渎职罪的主体。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司法解释。
8. 甲从乙处借6万元从李四处购买了面值为50万元的假币。甲因为假币没有卖出无法归还乙的欠款。乙提出甲用假币50万元偿还6万元债务。甲同意,给乙假币50万元抵债。之后某国家机关会计丙挪用公款8万元从乙手中购买40万元假币。丙用假币购买毒品贩卖获利28万元。丙安排好友丁从贩毒分子张三手中取回贩卖毒品获利的28万元存入丁工作的储蓄所。关于甲、乙、丙、丁的行为:
A.甲、乙均成立购买、出售假币罪
B.丙构成挪用公款罪、购买假币罪、贩卖毒品罪,数罪并罚
C.丙构成挪用公款罪、购买假币罪、贩卖毒品罪、使用假币罪,数罪并罚
D.丁构成转移毒赃罪和洗钱罪,择一重罪处罚
A
B
C
D
ABD
[考点] 假币犯罪、挪用公款罪的数罪并罚
[讲解] 本题中甲和乙的行为都成立购买、出售假币罪,所以A项正确,当选;丙构成挪用公款罪和购买假币罪,挪用公款后进行非法活动的,应数罪并罚。此外,购买假币后使用的,以购买假币罪定罪,从重处罚,无需数罪并罚,所以,B项正确,当选。丁明知是贩毒所得,仍帮丙转账,构成窝藏毒赃罪和洗钱罪的想象竞合犯,应择一重处罚,所以D项当选。
9. 甲武装掩护走私毒品,法院判决其构成走私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甲的下列哪些财产可纳入适用没收财产刑予以没收的范围?
A.甲在走私毒品中使用的枪支
B.甲被查获的毒品和贩毒资金
C.甲在银行账户上的不属于其家属所有或者拥有的500万元存款
D.甲所有的2辆豪华轿车
A
B
C
D
CD
[考点] 财产刑的实施
[解析] 没收财产刑中的财产必须是犯罪人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AB都不属于此,枪支和毒品以及贩毒资金属于赃物。
10. 以下哪些选项构成妨害公务罪?
A.某工商局领导殴打前来调查乱罚款情况的县人大代表
B.安全局追捕间谍,需要紧急征用正在路边钓鱼的某人的车辆,出示证件后,该人拒不合作,致使间谍逃脱
C.某村村长带头,聚众围攻市政府,要求支付已拖欠两年的征用耕地补偿款
D.某甲对前来征税的税务工作人员使用暴力,拒不缴纳税款,造成一名税务人员轻微伤
A
B
C
D
AB
[解析] C不构成犯罪,或严重者可以构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D为抗税罪,特别优于一般。
11. 关于敲诈勒索罪的威胁与抢劫罪的威胁描述,下列哪些是正确的?
A.威胁的内容不同。抢劫罪的威胁只是对被害人的人身健康或生命;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则比抢劫罪广泛,除对被害人的健康与生命威胁外,还有毁坏财物的威胁和揭发隐私的威胁等等
B.威胁的目的不同。抢劫罪的目的是为了索取财物;而敲诈勒索罪的目的不限于钱财
C.威胁的方式不同。抢劫罪只能面对被害人进行直接威胁;而敲诈勒索罪可以面对被害人直接进行,也可以不面对被害人进行威胁
D.威胁的强度不同。抢劫罪直接以暴力进行威胁,敲诈勒索罪不限于用暴力的形式
A
B
C
D
ACD
[解析] 敲诈勒索罪的威胁方法和抢劫罪的胁迫方法有类似之处,又都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二者的区别在于:(1)前者的威胁既可以当面实施,也可以不当面实施,后者的威胁是当面直接对被害人实施的;(2)前者的威胁的内容既可以是当场实现的,也可以是在以后的某一个时间实现的,后者威胁的内容只能是当场可以实现的;(3)前者既可以是当场取得财物,也可以在以后的某一个时间取得财物,后者只能是当场取得财物。B项错误在于,敲诈勒索罪的目的也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同样限于钱财。
12. 关于敲诈勒索罪的威胁与抢劫罪的威胁描述,下列哪些是正确的?
A.威胁的内容不同。抢劫罪的威胁只是对被害人的人身健康或生命;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则比抢劫罪广泛,除对被害人的健康与生命威胁外,还有毁坏财物的威胁和揭发隐私的威胁等等
B.威胁的目的不同。抢劫罪的目的是为了索取财物;而敲诈勒索罪的目的不限于钱财
C.威胁的方式不同。抢劫罪只能面对被害人进行直接威胁;而敲诈勒索罪可以面对被害人直接进行,也可以不面对被害人进行威胁
D.威胁的强度不同。抢劫罪直接以暴力进行威胁,敲诈勒索罪不限于用暴力的形式
A
B
C
D
ACD
[解析] 敲诈勒索罪的威胁方法和抢劫罪的胁迫方法有类似之处,又都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二者的区别在于:(1)前者的威胁既可以当面实施,也可以不当面实施,后者的威胁是当面直接对被害人实施的;(2)前者的威胁的内容既可以是当场实现的,也可以是在以后的某一个时间实现的,后者威胁的内容只能是当场可以实现的;(3)前者既可以是当场取得财物,也可以在以后的某一个时间取得财物,后者只能是当场取得财物。B项错误在于,敲诈勒索罪的目的也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同样限于钱财。
13. 派出所所长杜某在“追逃”专项斗争中,为得到表彰在网上通缉了5名仅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并且已受过治安处罚的人员。虽然杜某通知本派出所人员不去“抓获”这5名人员,但仍有3名人员被外地公安机关“抓获”后关押,关于杜某行为的性质,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构成滥用职权罪
B.构成玩忽职守罪
C.构成非法拘禁罪
D.不构成犯罪
A
B
C
D
BCD
[考点] 滥用职权罪
[解析]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和人民的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值得注意的:一是主体的特殊性,要求是国家工作人员;二是行为的具体状态,是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题中,杜某作为公安派出所所长,为得到表彰超越权限而通缉不应被通缉的人,其所为已严重伤害他们的人身权利,后果相当严重;已经构成滥用职权罪。
14. 下列哪些情形属于想象竞合犯?
A.盗窃数额较大的、正在使用中的通讯设备的
B.窃取国家所有的、具有历史价值的档案的
C.行为人在缴纳10万元税款后,一次性假报出口骗取国家20万元退税款的
D.对正在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的警察实施暴力,使之受轻伤的
A
B
C
D
ACD
[考点] 想象竞合犯
[解析] 想象竞合犯是一行为触犯数罪名的情况。A选项中盗窃数额较大的正在使用的通讯设备,同时符合盗窃罪和破坏公用电信设备罪的构成要件,属于两罪的想象竟合犯。B选项中窃取国有档案的,构成窃取国有档案罪。由于国有档案不具有财物属性,因而不能构成盗窃罪,没有想象竞合的情况。根据《刑法》第204条第2款的规定,行为人缴纳税款后又以假报出口的方式骗回来的,按照偷税罪处理;骗取的退税超过行为人缴纳税款的部分;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虽然根据《刑法》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但是目前学说上认为是一行为触犯数罪名,属于想象竞合犯,因而C选项也是正确选项。D选项中妨害警察执行公务的构成妨害公务罪,同时造成警察轻伤的,触犯故意伤害罪。属于一行为触犯数罪名的想象竞合犯。
15. 高某系一抢劫案的被害人。关于高某的诉讼权利,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有权要求不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行为
B.如公安机关不立案,有权要求告知不立案的原因
C.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结论,经申请可以补充或者重新鉴定
D.如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
A
B
C
D
ABCD
[考点] 被害人的诉讼权利
[详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据此,选项A正确。该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据此,选项B正确。该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据此,选项C正确。该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据此,选项D正确。本题正确答案是ABCD。
16. 关于自诉案件的和解和调解,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和解和调解适用于自诉案件
B.和解和调解都适用于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案件
C.和解和调解应当制作调解书、和解协议,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加盖法院印章
D.对于当事人已经签收调解书或法院裁定准许自诉人撤诉的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应当予以解除
A
B
C
D
BD
[考点] 自诉案件的范围;自诉案件的和解和调解
[详解]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17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由此可知,并非所有的自诉案件都可以调解。因此A项错误,不当选。B项正确,当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刑诉法解释》第200条规定,调解应当在自愿、合法,不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公民利益的前提下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刑事自诉案件调解书,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而和解是当事人双方自行和解,审判人员和书记员没有参与,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加盖法院印章没有法律依据,所以C项错误,不当选。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刑诉法解释》第201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许自诉人撤诉或者当事人自行和解的案件,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予以解除。由此可知,在当事人已经签收调解书的情况下,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案件调解成功应当结案,自然应当解除强制措施。因此,D项正确,当选。综上,本题答案为BD。
17. 下列诉讼活动符合有关规定的是:
。
A.聋哑被告人王某涉嫌盗窃,开庭审理前他要求其懂哑语的妹妹王乙(系某大学学生)担任他的辩护人和翻译,法院不准予担任翻译,而只准许担任辩护人
B.某市中级人民法院聘请就职于该市人民检察院鉴定部门的贺某对被害人伤情进行鉴定,并在庭审过程中出庭,被告人崔某在庭审过程中申请贺某回避,对于贺某的回避应当由检察委员会或检察长作出回避决定
C.某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工作人员王某在办理一起受贿案件时,发现犯罪嫌疑人之一系其堂妹,故申请回避并经检察长同意,对其先前取得的证据和进行的诉讼行为是否有效,应由检察委员会或检察长决定
D.肖某因涉嫌报复陷害罪被立案侦查后,发现负责该案的侦查员鲁某与自己是楼上楼下的邻居,两家还曾因卫生间水管漏水发生过纠纷,遂申请鲁某回避。对于鲁某的回避,应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A
B
C
D
AC
[考点] 回避
[详解]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2条:“……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所以被告人王某的妹妹可以担任王某的辩护人,另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和第31条规定,由于王乙是本案被告人王某的近亲属,不能作翻译人员,所以A项正确。依据“谁指派或聘请,谁决定”的原则,鉴定人贺某的回避应当由人民法院决定,所以B项错误。《高检规则》第30条规定:“因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或者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而回避的检察人员,在回避决定作出以前所取得的证据和进行的诉讼行为是否有效,由作出回避决定的检察委员会或者检察长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因此,C项正确。根据《六机关规定》第1条规定,报复陷害案应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所以此案中的侦查员鲁某应属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依据《刑事诉讼法》第 30条规定,本案中的鲁某应由检察长决定,而非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所以D项错误。
18. 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A.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过程中,发现应当逮捕但公安机关未提请批准的,可以直接作出逮捕的决定
B.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中,发现遗漏依法应当审查起诉同案犯罪嫌疑人的,如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人民检察院可以直接提起公诉
C.人民法院在庭审过程中发现遗漏的犯罪事实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就其作出判决
D.执行机关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判决时没发现的罪行的,应移送原审人民法院处理
A
B
C
D
ACD
[考点] 刑事诉讼中的遗漏
[解析] 《检察院规则》第10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发现应当逮捕而公安机关未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建议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如果公安机关不提请批准逮捕的理由不能成立的,人民检察院也可以直接作出逮捕决定,送达公安机关执行。发现遗漏报捕的情况,检察机关应当先建议提请批捕,如果不提请批捕理由不成立,才直接逮捕,所以选项A错误。
《检察院规则》第28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中,发现遗漏依法应当移送审查起诉同案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建议公安机关补充移送审查起诉;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人民检察院也可以直接提起公诉。所以选项B正确。《刑诉解释》第178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的,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或者变更起诉;人民检察院不同意的,人民法院应当就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依照本解释第176条的有关规定依法作出裁判。所以选项C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221条第1款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或者发现了判决的时候所没有发现的罪行,由执行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应移送的是人民检察院而非人民法院,所以选项D错误。
19. 关于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犯罪嫌疑人甲和被害人乙在审查起诉阶段就赔偿达成协议,被害人乙要求不追究甲刑事责任
B.甲侵占案,被害人乙没有起诉
C.高某犯罪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不大
D.犯罪嫌疑人白某在被抓获前自杀身亡
A
B
C
D
BD
[考点] 具有法定情形不追究刑事责任
[详解] 公诉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之间就刑事责任进行的交易不影响公诉机关的追诉行为,故A不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和《刑法》第270条的规定,侵占案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B项中的甲侵占案,被害人乙没有起诉,故B正确。C项不正确,D项正确。本题正确答案是BD。
20. 关于自诉案件的第二审程序,我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都有相应的规定。下述各项中,符合这些规定的有:
A.自诉案件的当事人可以在第二审期间提起反诉
B.第二审自诉案件中的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C.自诉案件在第二审时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和解
D.在第二审中,自诉人可以提出第一审时未提出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
A
B
C
D
BC
[解析] 参见《刑诉解释》第263条、第265条。在第二审程序中,自诉案件的当事人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另行起诉。附带民事诉讼只能在一审宣判前提出。对第三类自诉案件不适用调解。
21. 张某在公交车上用小刀划开乘客李某的手提袋,窃得手机一部(价值2000元)。在本案中,下列哪些内容属于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
A.张某使用小刀划开李某的手提袋
B.被盗手机的价值
C.张某犯罪后将变卖手机所得款项返还给李某
D.2000元是否达到法律对盗窃罪数额的要求
A
B
C
D
ABC
[考点] 证明对象的范围
[解析] 根据《刑诉解释》第52条规定:“需要运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包括:(一)被告人的身份; (二)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存在;(三)被指控的行为是否为被告人所实施;(四)被告人有无罪过,行为的动机、目的;(五)实施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六)被告人的责任以及与其他同案人的关系;(七)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有无法定或者酌定从重、从轻、减轻处罚以及免除处罚的情节;(八)其他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本题中,选项A是被告人实施盗窃的手段,对应上述规定的第5项,B项被盗手机的价值,决定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对应着第7项,C选项是被告犯罪后的表现,对应第7、8两项,均属于法律规定的证明对象的范围。D选项属于法官职权范围内应当知晓的事实,对于此种免证事实在刑事诉讼中不需要证明。
22. 30岁的甲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25岁的乙被判处无期徒刑,15岁的丙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40岁的丁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但判决时已经关押了3个月,则上述判决的执行机关是:
A.甲由监狱执行
B.乙由监狱执行
C.丙由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
D.丁由公安机关的看守所代为执行
A
B
C
D
BCD
[解析] 参见《刑事诉讼法》第212条、第213条。最高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由高级人民法院交付原审人民法院执行。
23. 某反贪局干部胡某在周末开单位公车,带领家人到外地旅游,造成了非常不好的影响,单位因此给予警告一次行政处分。胡某不服,他可以依法采取的救济途径有:
A.可以先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如果对复核决定不服,还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机关申诉
B.可以不经复核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机关提出申诉
C.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行政监察部门提出申诉
D.在未经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前不得向有管辖权的行政监察部门提出申诉
A
B
C
D
ABC
[考点] 对行政处分不服的复查和复核
[解析] 依《行政监察法》第37条规定:“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对主管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行政处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查决定;对复查决定仍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查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复查、复核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公务员法》第90条第1款规定:“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召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一)处分;(二)辞退或者取消录用; (三)降职;(四)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五)免职; (六)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七)未按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八)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故ABC项正确。
24. 2006年3月,国务院制定并颁布了某一行政法规,但是后来经有权部门审查发现,该行政法规违反了上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下列关于该行政法规监督的说法正确的是?
A.制定机关对于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提出的书面审查意见,应当在3个月内提出是否修改的意见
B.公民个人就完全能够单独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对该行政法规进行审查的要求
C.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或者召开联合审查会议要求制定机关到会说明情况,再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D.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该行政法规,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该行政法规的要求
A
B
C
D
CD
[考点] 《立法法》和行政法规的审查
[详解] 答案A的错误在于不是3个月而是2个月。《立法法》第91条第1款规定:“……制定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研究提出是否修改的意见,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反馈。”答案B的错误在于,《立法法》第 90条第2款规定:“……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而不是审查要求。答案C,《立法法》第91条第 1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在审查中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也可以由法律委员会与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召开联合审查会议,要求制定机关到会说明情况,再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答案D,《立法法》第88条规定:“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是:(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第90条规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行政法规……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
25. 高某从深圳出境,被福田区公安分局查明其证件是伪造的,根据《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被拘留8日。高某不服,向深圳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受理后依法作出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高某仍不服以福田区公安分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受诉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B.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告知高某变更被告
C.高某不变更被告的,裁定驳回起诉
D.高某对区公安分局的处罚不服可直接提起诉讼
A
B
C
D
AD
[解析] 根据《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公民不服出入境管理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既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选择向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但其复议决定将具有终局效力,不服该复议决定的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因此本题答案应为AD两项。
26. 县烟草专卖局发现刘某销售某品牌外国香烟,执法人员表明了自己的身份,并制作了现场笔录。因刘某拒绝签名,随行电视台记者张某作为见证人在笔录上签名,该局当场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15条外国香烟。刘某不服该决定,提起行政诉讼。诉讼中,县烟草专卖局向法院提交了现场笔录、县电视台拍摄的现场录像、张某的证词。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现场录像应当提供原始载体
B.张某的证词有张某的签字后,即可作为证人证言使用
C.现场笔录必须有执法人员和刘某的签名
D.法院收到县烟草专卖局提供的证据应当出具收据,由经办人员签名或盖章
A
B
C
D
AD
提供证据的要求
依据《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12条规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二)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等;(三)声音资料应当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可知A项正确。同规定第41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事实的人,都有出庭作证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一)当事人在行政程序或者庭前证据交换中对证人证言无异议的;(二)证人因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三)证人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无法出庭的;(四)证人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无法出庭的;(五)证人因其他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出庭的。”可知B项不正确,张某应出庭作证。该规定第15条规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被告向人民法院提供的现场笔录,应当载明时间、地点和事件等内容,并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有其他人在现场的,可由其他人签名。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现场笔录的制作形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可知C项不正确。该规定第20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注明证据的名称、份数、页数、件数、种类等以及收到的时间,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可知D项正确。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D。
27. 《行政诉讼法》第53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国务院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发布的规章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发布的规章。以下说法中对于“参照”理解正确的有?
A.参照是指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规章进行斟酌和鉴别后,对于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章予以适用,对于不符合的,人民法院有灵活处理的余地,可以不予适用
B.参照不是无条件的适用,而是有条件的适用
C.参照规章实际上赋予了人民法院对规章的审查权
D.对于严重违法的规章,人民法院不仅可以不予适用,而且有权予以撤销
A
B
C
D
ABC
[解析] 参照是指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规章进行参酌和鉴定后,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规章予以适用,参照规章进行审理,并将规章作为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根据;对不符合或不完全符合法律、法规原则精神的规章,人民法院有灵活处理的余地,可以不予适用。参照不是无条件的适用,是有条件的适用。因此,ABC为本题的正确答案。
28. 1983年3月2日,13岁的张某被公安局传唤,当晚被放回。此后张某报名参军,参加招工、招干都因政审不合格而被拒绝。后了解到,当年县公安局在传唤后,因工作失误错误地将张某列为“监控对象”进行监控达27年。张某提出国家赔偿请求,对于张某的赔偿请求,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将张某列为监控对象的行为,是一种不影响其权利义务的非强制行为
B.对于张某在参军、招工、招干中遭受的损失,因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不予赔偿
C.对于张某提出的精神损失,公安局不承担金钱赔偿责任
D.对于张某为撤销错误监控打官司支付的2000元交通费损失,国家应予赔偿
A
B
C
D
BD
[考点] 国家赔偿范围
[详解] 县公安局错误地将张某列为“监控对象”的行为虽然使张某在参军、招工、招干中遭受损失,但是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这种损失可以获得国家赔偿,张某获得赔偿没有法律依据。需要注意的是,只赔偿直接损失不赔偿间接损失。2010年修订《国家赔偿法》第35条增加了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因此,C项的说法是错误的。
29. 以下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有:
A.甲县司法局向天涯电脑公司购买了 100台电脑,但拒交货款
B.甲市司法局吊销律师乙的执业执照,乙认为甲市司法局的处罚行为于法无据
C.公安执法人员甲在侦查某盗窃案时,审讯犯罪嫌疑人乙,因乙态度不友好,对乙大打出手,造成乙轻伤
D.某县工商局作出对无照经营的甲某罚款 2000元的处罚之后,甲某来访提出申诉,工商局经审查后作出了驳回甲某的申诉请求的决定
A
B
C
D
ACD
[考点]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解析]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三个标准:职权行为、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和侵犯合法权益。B项是原告认为的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属于受案范围。A项是民事行为,C项是刑事侦查行为,D项是重复处理行为,都不属于受案范围。
30. 关于行政诉讼证据,下面说法错误的是:
。
A.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
B.第二审程序中,第一审认定的证据须重新质证
C.涉及个人隐私的证据,可以不公开质证
D.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认定的事实无须质证,可以作为定案的证据
A
B
C
D
ABC
[考点] 行政诉讼证据的质证
[详解] 《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38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由法庭出示,并可就调取该证据的情况进行说明,听取当事人意见。”据此,A错误。《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50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对当事人依法提供的新的证据,法庭应当进行质证;当事人对第一审认定的证据仍有争议的,法庭也应当进行质证。”据此,在二审中不是全部一审认定的证据均需重新质证,B错误。《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37条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在开庭时公开质证。”据此,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质证,而不是“可以”不公开质证, C错误。《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70条规定:“生效的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或者仲裁机构裁决文书确认的事实,可以作为定案依据。但是如果发现裁判文书或者裁决文书认定的事实有重大问题的,应当中止诉讼,通过法定程序予以纠正后恢复诉讼。”D正确。
三、不定项选择题
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正确答案
1. 下列行为中,属于行政裁决的是哪些?
A.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解决某企业与其职工之间因解除劳动合同而产生的争议
B.某市人民政府解决甲乙双方土地使用权归属的纠纷
C.某公安机关责令违法行为人李某赔偿被侵害人张某的医疗费
D.某环境保护部门调解甲乙双方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
A
B
C
D
BC
[考点] 行政裁决行为
[详解] 根据我国现行法,行政裁决主要有:(1)违反行政管理的行为造成的损害赔偿争议;(2)土地、矿产、草原等自然资源权属争议:(3)国有资产产权争议:(4)拆迁补偿安置争议;(5)专利强制许可使用费争议。本题中,选项A属于劳动仲裁,不是行政裁决。选项D属于行政调解。
甲、乙、丙(盲人)三人因涉嫌共同盗窃被逮捕,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认为甲的犯罪证据不足。乙在审查起诉过程中潜逃。请回答95-97题。
2. 在本案中,对甲的处理程序错误的是
。
A.人民检察院应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而不能自行补充侦查
B.在经过补充侦查后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C.人民检察院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决定后,将来即使发现新的证据,也不能再次对甲提起公诉
D.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一个月
A
B
C
D
ABC
[考点] 补充侦查
[讲解]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6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提出具体的书面意见,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也可以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因此,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既可以退回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补充侦查,所以A错误。《刑事诉讼法》第140条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证据不足不起诉应由检察委员会作出决定,故B错误。对于证据不足不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发现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提起公诉,故C错误。《刑事诉讼法》第140条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故D正确。
3. 在本案中,对丙的处理程序正确的是
。
A.人民检察院应对丙作出酌定不起诉的处理
B.丙对不起诉决定不服,不得申诉
C.对丙的不起诉决定必须由检察委员会决定
D.丙的犯罪行为必须情节轻微,才可以对其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
A
B
C
D
CD
[考点] 酌定不起诉
[讲解] 《刑事诉讼法》第142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如果犯罪情节轻微,可以作出酌定不起诉的决定,本案并非一定要作出不起诉决定,故A错误。作出酌定不起诉必须同时满足犯罪情节轻微这一条件,故D正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03条规定:“被不起诉人对人民检察院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服,自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七日以内提出申诉的,应当由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立案复查,由控告申诉部门办理。”因此,酌定不起诉的被不起诉人有权申诉,故B错误。《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8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因此C正确。
4. 在本案中,对乙的处理程序正确的是
。
A.人民检察院对全案犯罪嫌疑人应当中止审查,待抓获乙后继续审查
B.人民检察院对乙可以中止审查,对甲和丙的审查起诉应当照常进行
C.人民检察院对乙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D.人民检察院应当撤销案件
A
B
C
D
B
[考点] 审查起诉
[讲解]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46条规定:“共同犯罪的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在采取必要措施保证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另案移送审查起诉,对在案的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照常进行。”第273条规定:“共同犯罪中的部分犯罪嫌疑人潜逃的,对潜逃犯罪嫌疑人可以中止审查;对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照常进行。”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
2003年5月,马某出国旅游归来,在接受甲省乙市海关检查后,乙市海关以马某携带淫秽光盘为由将其留置3天,并扣押了马某随身携带的行李。据此,回答以下各题。
5. 如果马某因不服海关的上述行为决定申请复议,本案的复议机关是:
A.乙市海关
B.乙市人民政府
C.甲省海关
D.乙市政府法制局
A
B
C
D
C
[解析] 《行政复议法》第12条第2款规定:“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6. 马某因不服海关扣押财产决定申请复议,要求撤销扣押决定,但没有提出赔偿请求。复议机关经审查认为该扣押决定违法,决定予以撤销。对于扣押决定造成的财产损失,复议机关正确的做法是什么?
A.解除扣押并告知张某就赔偿问题另行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B.解除扣押的同时决定被申请人赔偿相应的损失
C.要求马某增加关于赔偿的请求,并在马某增加赔偿请求后依法决定给予赔偿
D.告知马某就损失问题另行申请复议
A
B
C
D
B
[解析] 依《行政复议法》第29条第2款规定,马某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尽管没有提出赔偿请求,复议机关也应当在作出撤销决定的同时,责令被申请人赔偿因扣押决定给马某造成的财产损失。
7. 如果马某因不服海关的上述行为决定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对此案享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A.马某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B.海关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C.海关所在地的海事法院
D.马某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A
B
C
D
A
[解析]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4条的规定,海关处理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由此B、D错误。依《行诉解释》第9条规定,A正确。《行诉解释》第6条规定,专门人民法院不审理行政案件,因此,C错误。
8. 甲、乙、丙三人涉嫌共同抢劫,被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人民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后作出了一审判决。甲认为一审判决对自己量刑过重,于是提出上诉,但其在上诉期间心脏病发作死亡。乙、丙表示认罪服判,他们并没有提起上诉,对于该案的处理,下列观点错误的是:
A.二审法院应当对本案进行全面的审查
B.二审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审理,一审判决生效
C.二审法院经过审查,如果认为甲不构成犯罪,应当宣告无罪
D.二审法院经过审查,如果认为甲构成犯罪,应当宣布终止审理
A
B
C
D
B
[考点] 二审审理行为
[解析] 根据《刑诉解释》第248条的规定:共同犯罪案件,如果提出上诉的被告人死亡,其他被告人没有提出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仍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死亡的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告无罪;审查后认为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布终止审理。对其他同案被告人仍应当作出判决或者裁定。
市人民法院受理袁某盗窃案后,因袁某没有委托辩护律师,即指定律师杨某作为袁某的辩护人。开庭后,袁某拒绝杨某作为自己的辩护人,认为杨某能力欠佳和经验不足,请求法院准许其委托程某为自己辩护。请回答下面问题。
9. 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应当准许
B.不应当准许
C.自由裁量后决定是否准许
D.记录在案
A
B
C
D
AD
[考点]指定辩护中的拒绝辩护
[详解]《高法解释》第38条规定:“被告人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被告人具有本解释第三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被告人需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在本案中,袁某第一次拒绝时,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故AD正确。
10. 若袁某为成年人,如果再次开庭后,袁某又拒绝程某为自己辩护,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应当准许
B.不应当准许
C.可以准许,但袁某不得再另行委托辩护人
D.可以准许,且袁某可以再另行委托辩护人
A
B
C
D
C
[考点] 指定辩护中的拒绝辩护
[详解] 《高法解释》第165条规定:“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的,应当同意,并宣布延期审理。被告人要求人民法院另行指定辩护律师,合议庭同意的,应当宣布延期审理。重新开庭后,被告人再次当庭拒绝重新委托的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律师为其辩护的,合议庭应当分别情形作出处理: (一)被告人是成年人的,可以准许。但被告人不得再另行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也不再另行指定辩护律师,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二)被告人具有本解释第三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予准许。”在本案中,如果袁某再次拒绝,合议庭也可能准许,但是袁某不得再另行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也不再另行指定辩护律师,袁某可以自己辩护。
11. 如果袁某是未成年人,法院又应当如何处理袁某的再次拒绝辩护?
A.应当准许
B.不应当准许
C.可以准许,但袁某不得再另行委托辩护人
D.可以准许,且袁某可以再另行委托辩护人
A
B
C
D
B
[考点] 指定辩护中的拒绝辩护
[详解] 《高法解释》第165条规定:“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的,应当同意,并宣布延期审理。被告人要求人民法院另行指定辩护律师,合议庭同意的,应当宣布延期审理。重新开庭后,被告人再次当庭拒绝重新委托的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律师为其辩护的,合议庭应当分别情形作出处理: (一)被告人是成年人的,可以准许。但被告人不得再另行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也不再另行指定辩护律师,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二)被告人具有本解释第三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予准许。”第36条规定:“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一)……(二)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因此在本案中,如果袁某是未成年被告人,对于第二次拒绝,合议庭应不准许。故B正确。
12. 在下列哪些情形下,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应当撤销行政许可?
A.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B.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C.对不具备申请资格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但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D.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
A
B
C
D
D
[考点] 行政许可的撤销
[解析] 《行政许可法》第6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5)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依照本条第1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依照本条第2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
本题考查行政许可的撤销,注意本题目问的是“应当撤销行政许可”,依第69条第2款,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是“应当撤销”,所以D当选。而AB项根据第69条第1款不是“应当撤销”而是“可以撤销”故不选。C项依照第69条第 3款规定,属于“不予撤销”,故不选。
13. 某合资企业的甲、乙两股东就股权转让达成协议。后因情况发生变化,甲、乙两股东又签订了一项合同修正案,约定在该合同批准后一年内甲有权以一定的价格向乙回购已经出让的股权。2001年4月1日,股权转让合同以及合同修正案一同获得批准。7月2日,甲提出回购,乙不同意,并告知甲原审查批准机关于2001年6月1日又作出一批复,该批复指出,2001年4月1日批复只是批准股权转让合同,未批准股权回购条款,股权回购时仍需报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审批机关2001年4月1日确认股权回购的批复
B.甲乙之间关于股权回购的约定有效,甲可以对乙的违约行为提起诉讼
C.审批机关2001年6月作出的批复并未设定新的权利义务,法院不应受理甲对该批复提起的诉讼
D.甲在2003年8月对审批机关2001年6月1日作出的批复提起诉讼已经超过诉讼期限
A
B
C
D
BCD
[考点]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和起诉期限
[详解] 本题需要结合行政诉讼的一般法理进行分析。根据《高法行诉解释》第1条规定,本题中,尽管第二个批复与甲有关联,但并没有规定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只是对合同手续的一个规定,对合同的效力也没有直接的明确的影响,因此C项是正确的。同时,甲和乙之间的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纠纷,因此B项也正确。
根据该解释第41条规定,本案的时间已经超过两年,已经过了诉讼期限。故D项正确。对于A项,法律规定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几种文书中,并不包括批复,因此,不能直接要求强制执行行政机关的批复。
一、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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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多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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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定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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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色:已答题 浅色:未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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