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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卷一模拟题模拟85
一、单项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 下列关于法的作用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法的作用直接表现为国家权力的运行,无论是制定法、判例法还是习惯法都是与国家权力相联系的
B.法的规范作用可以分别为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法的这五种规范作用是法律所必备的,任何社会的法律都具有
C.法的社会作用是从法的本质和目的出发确定法的作用,它是由法的内容和目的确定的
D.法律是以社会为基础的,它不仅可以反映社会的需要,还可以通过制定一些先进性的规则而超越社会的发展阶段进行创造或改变社会现状,这是法的预测作用的体现
A
B
C
D
D
[解析] 法的作用
[解析] 法的作用有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这是法律的普遍属性;同时它又是通过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现的。所以,ABC选项正确。D项错在于忽略了法的作用的局限性,法的作用不可能超出社会的发展需要和发展阶段进而改变社会。
2. 下列关于法的事实判断和法的价值判断的表述正确的是:
A.法的事实判断关心的是法所调整的社会现实,是客观的;而法的价值判断所关心的是人的社会需要,所以带有主观性
B.法的事实判断关心的是法的实然状态,而法的价值判断关心的是法的应然状态
C.“物之不齐,物之情也”是法的事实判断的表现
D.法的事实判断在于对现实法律的客观认识,进而实现主体与客体相符合。所以对法律的学习研究应当尽可能做到价值中立,不偏不倚,避免和排斥带有价值判断的因素
A
B
C
D
B
[解析] 法的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
[解析] 法的事实判断和法的价值判断是法的价值的两个认识维度,都是主观认识的表现,故A错误;“物之不齐,物之情也”是说不平等是事物的属性,带有价值判断的因素,所以是法的价值判断,故C不选;D项错,在法律的学习研究中割裂和对立了价值判断和事实判断之间的关系。
3.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法律条文是法律规则的表现形式,法律规则是法律条文的内容;因此每一个法律条文与每一条法律规则都是对应的
B.法律规则的适用是以“全有或全无”方式应用于个案中,而法律原则可以以冲突的形式存在于同一部法律之中
C.“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这表明,法律条文是由假定、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部分构成的
D.依据法律原则的不同分类,“一事不再理”原则是政策性原则、基本原则和程序性原则.
A
B
C
D
B
[解析] 法律条文和法律规则
[解析] 法律条文与法律规则并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一个条文可能是几个法律规则的总和,也可能几个法律条文构成了一个法律规则,故A错误;同一部门法的法律原则的冲突是可以并存的,这种冲突的衡量是由法官进行自由裁量的,所以B正确;C错在将法律规则的构成要素当成了法律条文的构成要素;D错在于“一事不再理”原则不是基本原则,而是具体原则。
4. 当国家企图指责一个人的行为并企图追究这个人的行为责任时,它必须是根据已制定出来的法的规则来作出这种指责和追究。该表述属于法的规则的哪一特征?
A.法的规则具有的普遍性特征
B.法的规则具有的先在性特征
C.法的规则具有的稳定性特征
D.法的规则具有的统一性特征
A
B
C
D
B
[解析] 法的规则的特征
[解析] 本题题干的表述强调,人们必须遵守现存的法律,也只需要遵守现存的法律。而法的规则的先在性特征是指只有当法律被制定出来以后才能成为人们遵守的依据,人们只需要遵守现行的法律。因此B项是正确答案。
5. 最高人民法院在审判的实践中通过对下级法院类似案件的若干判决进行比较,从中选择出个别可供其他法院借鉴的案例,这种推理方法是下列哪一种?
A.归纳推理方法
B.辩证推理方法
C.类比推理方法
D.归纳推理和类比推理方法的结合
A
B
C
D
D
[解析] 法律推理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在审判的实践中通过对下级法院的类似案件的若干判决进行比较,从中选择出个别可供其他法院借鉴的案例,这是一种归纳和类比相结合的过程,所以应选D。
6. 以下对于法与道德的区别不正确的说法有:
A.法是经过国家机关依照特定程序制定或认可的,而道德是自发形成的
B.法在特定的国家基本是一元的;而道德则是多元的多层次的
C.法关注外在行为,一般不问动机;道德关注人的内心
D.法律具有强制力,而道德不具有强制力,除非它已经上升为法律
A
B
C
D
D
[解析] 法与道德
[解析] 法与道德的区别表现在:
(1)生成方式上的建构性和非建构性。法是经过国家机关依照特定程序制定或认可的;而道德是自发形成的。A项说法正确。
(2)行为标准上的确定性和模糊性。法具有明确具体的行为模式(虽然具有相对性);道德的要求则比较笼统、模糊。
(3)存在形态上的一元性和多元性。法在特定的国家基本是一元的,法律评价也具有共通性;而道德则是多元的多层次的,道德评价具有较多的个体性。B项说法正确。
(4)调整方式上的外在侧重和内在关注。法关注外在行为,一般不问动机;道德关
注人的内心。C项说法正确。
(5)运作机制上的程序性和非程序性。程序是法的核心,法的形成和实现都是程序的产物;而道德的生成和实现都是非程序性的。
(6)强制方式上的外在强制和内在约束。法律存在外在强制,而道德的强制力来自于内在约束,但并不是没有强制力,只是没有外在的国家强制力。因此D项错误而当选。
(7)解决方式上的可诉性与不可诉性。道德的作用不具有可诉性,除非该道德已经上升为法律。
7. 下列关于西周与宋朝的婚姻制度的对比的表述,说法不正确的是:
A.西周时必须通过“六礼”程序完成,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和亲迎,至此婚礼始告完成;西周时结婚必须实行“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和“一夫一妻”制,在宋朝时依旧保留
B.宋律规定“男年十五,女十三以上,并听婚嫁”,对违反成婚年龄的,不准婚嫁;并严格禁止五服以内的亲属结婚
C.按照周朝的礼制,女子“有所娶而无所归,不去”;在宋朝时对这一点稍有变通,规定夫外出3年不归,6年不通问的,准妻改嫁。可见,女子的离婚自由有所扩大
D.宋律规定,如夫亡,妻“不守志”者,“若改嫁,其现在部曲、奴婢、天宅不得费用”,严格维护家族财产不得转移的固有传统’
A
B
C
D
B
[解析] 西周与宋朝的婚姻制度
[解析] 关于西周和宋朝时期的婚姻制度,应予以重视。在禁止五服以内的亲属婚姻方面,宋朝有所放宽,允许姑舅两姨兄弟姐妹结婚。其余选项都是周宋两朝婚姻制度的正确对比,应注意领会。
8. 下列关于美国法的特点和历史地位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美国法以判例法为主要形式,在实践中实行“遵循先例”原则,以归纳的推理方式为主,强调程序的重要性
B.美国法创造了对宪法产生深刻影响的近代宪政思想,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资产阶级成文宪法,并对整个近代时期的宪法实践产生了深刻影响
C.美国法的法律体系庞杂,封建因素和种族歧视因素少,强调人人平等和私有财产保护原则
D.美国法最早建立了反垄断法制
A
B
C
D
C
[解析] 美国法
[解析] 美国法继承了普通法的传统,并在建立本国法的过程中表现出较强的批评与创新精神,但仍然存在着反劳工立法和种族歧视立法的消极内容。
9. 关于《法国民法典》与《德国民法典》的对比,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法国民法典》首创了资本主义的“契约自由”原则,肯定了“个人最大限度自由、法律最小限度干预”的立法精神
B.《德国民法典》是资本主义社会的第一部民法典,是大陆法系的核心和基础,体现了自由资本主义时期民法的基本原则
C.《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都确立了过失责任原则
D.《德国民法典》中单独规定了法人制度,承认法人为民事权利主体,这是资产阶级民法史上的第一部全面规定法人制度的民法典
A
B
C
D
B
[解析] 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
[解析] 《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是大陆法系民法典的两个代表作,对两者应注意把握。此外,《法国民法典》才是资本主义社会的第一部民法典,故选B。
10. 欧洲大陆第一部成文宪法是:
A.1789年法国的《人权宣言》
B.1689年英国的《权利法案》
C.1791年的法国宪法
D.1919年的法国《魏玛宪法》
A
B
C
D
C
[解析] 宪法的产生和其历史
[解析] 本题无什么法理可盲,纯属记忆型试题。
11. 某选区选举地方人民代表,代表名额2人,第一次投票结果,候选人按得票多少排序为甲、乙、丙、丁,其中仅甲获得过半数选票。对此情况的下列处理意见哪一项符合法律的规定?
A.宣布甲、乙当选
B.宣布甲当选,同时以乙为候选人另行选举
C.宣布甲当选,同时以乙、丙为候选人另行选举
D.宜布无人当选,以甲、乙、丙为候选人另行选举
A
B
C
D
C
[解析] 地方人大代表的选举
[解析] 在应选代表数额不足情形时的处理,见《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24条的相关规定。
12. 下列选项中哪一种情况不是我国宪法列举的公民获得物质帮助权的条件?
A.农民年老时
B.公民患疾病时
C.公民在遭受自然灾害时
D.公民在丧失劳动能力时
A
B
C
D
C
[解析] 公民获得物质帮助权
[解析] 关于公民获得物质帮助权的条件是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遭遇自然灾害不是获得物质帮助权的条件,故C当选。
13. 专门委员会之间对于法律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
A.向委员长报告
B.向委员长会议报告
C.提交委员长会议表决
D.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表决
A
B
C
D
B
[解析] 法律草案的审议
[解析] 《立法法》第33条:“专门委员会之间对法律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报告。”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
14. 下列关于宪法分类的表述中,正确的选项是:
A.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的分类是由英国宪法学者戴雪最早提出来的
B.凡是以文字或者文件形式体现出来的宪法就是成文宪法
C.1889年的日本明治宪法和1830年法国的宪法都是钦定宪法
D.英国的不成文宪法是由不同历史时期颁布的宪法文件、宪法判例和宪法惯例构成的
A
B
C
D
D
[解析] 宪法的分类
[解析] 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最早由英国宪法学者J•蒲莱士提出的宪法分类;成文宪法是指具有统一法典形式的宪法;1830年的法国宪法是协定宪法。故正确答案选D。
15. 根据《宪法》以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关于我国行政区域划分的表述,不正确的选项是:
A.我国地方行政区域既有三级制(省级、县级、乡级)也有四级制(省级、市级、县级、乡级)
B.我国的民族自治地方包括三级,即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自治乡不是民族自治地方
C.如我国需要设立新的直辖市,则需要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
D.区域界限产生争议时,应当由发生争议的区域的共同上级主管机关来决定
A
B
C
D
D
[解析] 行政区划
[解析] 根据《宪法》第30条规定:“我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1)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2)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3)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都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由此可见,我国地方行政区域既有“省——县——乡”三级制,又有“省——市——县——乡”四级制,所以A、B选项正确。根据《宪法》第62条规定,全国人大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所以C项表述正确。《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第6条规定,民政部是国务院处理边界争议的主管部门。县级以上的地方
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是处理边界争议的主管部门,故选项D错误,应当选。
16. 关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与基层政权的关系的表述,下列选项不正确的是:
A.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要严格遵守和贯彻基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决定;可以向基层人民代表大会反映其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B.基层人民代表大会要依法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进行监督,帮助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自治活动,监督基层人民政府行使有关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职权活动
C.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应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并对村民自治范围内的活动进行严格监督
D.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或者它的派出机构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并对居民委员会的下属委员会进行业务指导
A
B
C
D
C
[解析] 基层组织
[解析] 扩大基层民主,是完善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趋势和重要基础。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以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为主要内容的基层民主自治体系。C选项的错误在于: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不得干涉村民委员会自治范围内的事务,尊重和保护村民委员会的自主权利。
17. 下列不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会议的组成人员的是:
A.委员长
B.副委员长
C.秘书长
D.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
A
B
C
D
D
[解析] 委员长会议的组成人员
[解析] 《宪法》第68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副委员长、秘书长协助委员长工作。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组成委员长会议,处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由此可见,D项不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会议的组成人员。
18. 选举法规定,在直接选举中,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应当在选举之前公布。下列选项哪个是正确的公布日期?
A.5日之前
B.15日之前
C.20日之前
D.10日之前
A
B
C
D
A
[解析] 直接选举
[解析] 依《选举法》第31条第1款:“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由各选区选民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提名推荐。选举委员会汇总后,在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公布,并由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如果所提候选人的人数超过本法第三十条规定的最高差额比例,由选举委员会交备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公布。”本题题干问的是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的公布日期,要注意不要混淆本条规定的 15日和5日。
19. 2004年1月,李某妻子刘某到某商场买了两瓶熏鱼罐头。2005年2月,李某见未过保质期,便起开罐头,发现微微有些异味,也未在意。李某与刘某食用后呕吐不止,邻居将其送至医院抢救,才脱离危险。2005年3月,经医院化验表明,李某、刘某是食用了变质的罐头而引起食物中毒。李某、刘某二人共花去医疗费2000元,交通费150元,陪床费200元。经技术鉴定查明,该罐头由于添加防腐剂过量而致熏鱼变质产生毒性。 2005年4月,李、刘二人向法院起诉。商场认为责任应由生产厂家承担,但又不能指明该熏鱼罐头具体生产厂家,也未能说明是否是其他供货商提供的。商场是否应承担责任?
A.不应当承担责任,因为致损的瑕疵并非商场的过错而生
B.不应当承担责任,因为产品缺陷致损要求赔偿的时效期间为1年,本案中原告起诉时已过时效期间
C.不应当承担责任,因为进货时商场尽了检验义务,但不能检查出这种隐蔽瑕疵
D.应当承担责任,因为根据《产品质量法》,销售者在既不能指出生产者也不能指出供货者时,应当自己赔偿消费者损失
A
B
C
D
D
[解析] 产品责任
[解析] 《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出售质量不合格产品未声明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1年;而《产品质量法》第45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本案应当适用两年时效期间。
《产品质量法》第42条规定:“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产品质量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答案D属于特殊情况下销售者赔偿责任的承担,无论依据第 42条还是第43条,销售者都会成为受害入主张赔偿责任的对象。
20. 下列土地使用权可以出让的是:
A.河南某市张家村有一大块集体所有的土地,多年荒废不用,不适宜农业种植,村委会欲将该土地使用权出让
B.江西南昌市城市规划区内有一块极具商业开发价值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但现已被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
C.湖北黄石市外山区某自然村附近山清水秀,具有旅游开发价值,黄石市人民政府计划将该村一块农田征为国有后出让用于兴建宾馆、娱乐设施建设
D.广西北海某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全部支付,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现欲出让该土地使用权
A
B
C
D
B
[解析] 土地可以出让的情形
[解析] A项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不能出让;B项情形下集体所有土地已转为国有,故可以出让使用权;对于C项,土地征收需要经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批准,而黄石市人民政府是不能批准进行土地征收的。参见《土地管理法》第45、63条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8条。D项情形下依《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之规定,应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而非出让,即使转让也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
21.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少缴的,税务机关可以按下列哪项去做?
A.在3年内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不得加收滞纳金
B.在3年内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
C.在5年内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不得力D收滞纳金
D.在5年内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
A
B
C
D
A
[解析] 补缴税款
[解析]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2条第 1款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22. 某甲针织厂进行了一系列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而这些不正当竞争行为给被侵害的某乙针织厂造成了损失,但是由于市场的变幻莫测,所遭受的损失难以计算,被侵害人某乙针织厂可以请求的赔偿额包括:
A.某乙针织厂在被侵权期间所遭受的损失,无法计算的,赔偿50万元以下损失
B.某甲针织厂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无法计算的,赔偿50万元以下损失
C.乙针织厂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甲针织厂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乙针织厂因调查甲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D.某甲针织厂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的2倍,并应当承担某乙针织厂因调查某甲针织厂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费用
A
B
C
D
C
[解析] 侵权责任
[解析]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被侵害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
23.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针对某银行进行了下列活动,不合法的是:
A.查阅、复制该银行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
B.检查该银行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业务数据的系统
C.与该银行董事进行监督管理谈话
D.要求该银行工作人员就该银行的业务活动的重大事项作出说明
A
B
C
D
D
[解析] 监督管理措施
[解析] 参见《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 34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审慎监管的要求,可以采取下列措施进行现场检查:
(一)进入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检查;
(二)询问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检查事项作出说明;
(三)查阅、复制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
(四)检查银行业金融机构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业务数据的系统。
进行现场检查,应当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和检查通知书;检查人员少于二人或者未出示合法证件和检查通知书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有权拒绝检查。”
第35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可以与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管理谈话,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和风险管理的重大事项作出说明。”
D项的错误在于,该说明的主体应当是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4. 商业银行是一个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所以有权自行决定发放贷款的对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强行要求商业银行向特定的人发放贷款。如果你是商业银行的法律顾问,你认为下列哪项说法符合《商业银行法》的规定?
A.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商业银行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但是承办银行的上级银行或者银行所在地的政府不在此列
B.经国务院批准的特定贷款项目,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应当发放贷款,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该银行以其他盈利弥补
C.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放特定贷款造成的损失,由国务院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D.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用提供担保
A
B
C
D
D
[解析] 商业银行行为
[解析] 《商业银行法》第41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商业银行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强令要求其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AB错。C是原《商业银行法》的内容,现已删除。第36条第2款:“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故D正确。
25. 某市一医药经销处新购进一种名叫“宜得灵”的生发药,为打开这种药的销路,经销处便到电视台做广告,宜称该药具有神奇的效力。但消费者使用后,不同程度地出现脱屑、头皮发炎等症状。经鉴定,该药有明显的副作用,不宜使用。对此,消费者可以怎样保护自己的权益?
A.消费者可以向医药公司要求赔偿损失;电视台如果不能提供医药公司的真实名称、地址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电视台要求赔偿损失
B.消费者任何情况下不可以向电视台要求赔偿
C.消费者要求电视台赔偿损失,必须证明广告与购买行为有联系
D.消费者要求电视台赔偿损失,只需证明电视台主观上有过错
A
B
C
D
A
[解析] 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承担
[解析]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39条:“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的经营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选项A正确。
26. 下列有关环境质量标准的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A.环境质量标准包括国家环境标准和各级地方政府制定的地方环境标准
B.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不得制定地方标准
C.凡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污的,应当执行该地方标准
D.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必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A
B
C
D
C
[解析] 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
[解析] 根据《环境保护法》第10条第 2款,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所以,ABD错误。
根据《环境保护法》第10条第3款,凡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污的,应当执行该地方标准,所以C正确。
27. 下列关于税收保全措施的说法,错误的有:
A.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提供担保的,无须经过税务局局长批准
B.个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维持生活所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
C.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必须经县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
D.为了加大执法力度,市人民政府决定工商局在整顿市场的过程中,发现有偷税、漏税严重的情况的,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A
B
C
D
D
[解析] 税收保全
[解析]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8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一)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二)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纳税人在前款规定的限期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冻结的存款中扣缴税款,或者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据此,选项A、C正确。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0条第3款规定:“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之内。”因此,B项正确。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1条规定:“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规定的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的权力,不得由法定的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行使。”因此,选项D错误。
28. 我国《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根据这一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几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A.1年
B.2年
C.3年
D.10年
A
B
C
D
A
[解析] 带薪年休假
[解析] 《劳动法》第45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所以本题选A。
29. 基于领土主权,一国在不违背国际法的情况下,可以在本国领土范围内进行各种活动,他国不得干涉。但由于边境地区的特殊性,各国一般通过条约或协议等对边境地区的管理进行特殊的规定,形成边境制度下列选项中的国家行为符合国际法中边境制度的有:
A.一国在本国边境地区建立靶场或武器试验场地
B.一国边境地区发生森林火灾,该国政府怠于救火,最终蔓延到对方国家境内
C.在界河中两国渔民可以自由捕鱼,但仅限于河流中的本国一侧
D.一国在界河一侧进行大规模造田,人工造成土地添附,致使河流部分改道
A
B
C
D
C
[解析] 界河
[解析] 国边境地区的土地应该合理加以利用,不得使对方国家的利益遭受损害。在两国以河流为界的情况下,对该河流的使用应符合界河制度的规定,不得损害邻国的利益。按照边界制度的规定,C项正确。而ABD均属于利用本国领土而侵害对方国家利益的情形。
30. 根据《海牙公约》的规定,“在飞行中的航空器内使用暴力或暴力威胁或其他任何胁迫方式,非法劫持或控制该航空器的属于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行为之一”,此处的“飞行中的航空器”是指下列哪项?
A.航空器装载完毕、机舱外部各门均已关闭时起,直到降落后24小时
B.航空器装载完毕、机舱外部各门均已关闭时起,直到降落于机场
C.航空器装载完毕、机舱外部各门均已关闭时起,直到打开任一机舱门以便卸载时为止
D.机组人员对航空器进行飞行前的准备时起,直到降落后24小时止
A
B
C
D
C
[解析] 飞行中的界定
[解析] 根据《海牙公约》的规定,所谓“在飞行中”一词的含义是指从航空器装载完毕,机舱外部各门均已关闭时起,直至打开任一机舱门以便卸载时为止。因此答案应当选C。
31. 甲国航空器由于在飞行中出现故障,在飞经乙国领海上空时对水面上的乙国公民造成了伤害,并在飞经公海上空时对丙国公民造成了伤害,并在丁国境内坠毁。该两名受害者均在丁国法院提起了损害赔偿诉讼,依据我国法律,请问应该如何适用法律?
A.均适用甲国法
B.对乙国公民的赔偿适用乙国法,对丙国公民的赔偿适用丙国法
C.对乙国公民的赔偿适用乙国法,对丙国公民的赔偿适用丁国法
D.均适用丁国法
A
B
C
D
C
[解析] 民用航空器损害赔偿
[解析] 我国《民用航空法》第189条规定,民用航空器对地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民用航空器在公海上空对水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本案中该航空器对乙国公民造成的伤害是发生在乙国领土范围内,因此对乙国公民的赔偿应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即乙国法;该航空器对丙国公民造成的损害是发生在公海上空,应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即丁国法;因此正确答案是C。
32. 国际社会根据《罗马规约》成立了国际刑事法院,下列有关该法院说法正确的是:
A.该法院是世界上第一个常设性的国际刑事司法机构
B.该法院管辖的罪行包括:灭绝种族罪、危害和平罪、战争罪以及侵略罪
C.该法院可以管辖发生在(罗马规约》生效以前所犯的罪行
D.该法院只对缔约国国民有管辖权,对没有加入《罗马规约》的缔约国国民则没有管辖权
A
B
C
D
A
[解析] 国际刑事法院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刑事法院相关知识。国际刑事法院是世界上第一个常设性的国际刑事司法机构,之前设立的东京法庭、前南法庭、卢旺达法庭等都是临时性的国际刑事司法机构,故A正确。根据《罗马规约》第5条,它管辖的罪行是:灭绝种族罪、危害人类罪、战争罪以及侵略罪,故B错误。根据《罗马规约》第11条,本法院仅对本规约生效后实施的犯罪具有管辖权,故C错误。根据《罗马规约》第12条,其行使管辖权的条件是:“(一)一国成为本规约缔约国,即接受本法院对第五条所述犯罪的管辖权。 (二)对于第十三条第1项或第3项的情况,如果下列一个或多个国家是本规约缔约国或依照第三款接受了本法院管辖权,本法院即可以行使管辖权:1.有关行为在其境内发生的国家;如果犯罪发生在船舶或飞行器上,该船舶或飞行器的注册国;2.犯罪被告人的国籍国。(三)如果根据第二款的规定,需要得到一个非本规约缔约国的国家接受本法院的管辖权,该国可以向书记官长提交声明,接受本法院对有关犯罪行使管辖权。该接受国应依照本规约第九编规定,不拖延并无例外地与本法院合作。”
33. 甲、乙、丙、丁、戊是领土接壤的几个国家,它们于2000年缔结了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A条删2年甲、乙两国又共同加入了关于环境保护的B公约。假设A条约和B公约中无解决条约冲突的相关条文。有关条约冲突的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甲、乙、丙、丁、戊订立的A条约与甲、乙共同参加的B公约冲突的,在甲、乙之间适用B公约的规定
B.甲、乙、丙、丁、戊订立的A条约与甲、乙共同参加的B公约冲突的,在甲国和和丁国之间适用A条约
C.甲、乙、丙、丁、戊订立的A条约与甲、乙共同参加的B公约冲突的,A条约中与B公约冲突的规定在乙国和丙国之间不适用
D.A条约与B公约的冲突不影响A条约在丙、丁、戊之间的适用
A
B
C
D
C
[解析] 条约冲突
[解析] 解决条约的冲突一般采取以下几个方法:
(1)先后就同一事项签订的两个条约的当事国完全相同时,不论是双边还是多边条约,一般适用后约取代前约的原则,即适用后约,先约失效。
(2)先后就同一事项签订的两个条约当事国部分相同,部分不同时,在同为两条约的当事国之间,适用后约优于前约的原则。在同为两条约的当事国与仅为其中一条约的当事国之间适用两国均为当事国的条约。所以 A,B、D项均正确,C项错在乙国和丙国之间应当适用A条约的规定。
34. 下列不属于被联合国接纳为新会员国的条件是:
A.是一个爱好和平的国家
B.愿意并能够履行宪章的义务
C.经安理会推荐
D.由联合国秘书长向大会申请
A
B
C
D
D
[解析] 联合国
[解析] 被联合国接纳为新会员国的条件除了ABC外,还已经获得大会的准许。
定,合同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是我国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之一。在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时,“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合同争议的法律适用不包括法院地法,因此,不能根据起诉的法院直接确定合同适用的准据法,故A项错误,B项正确。
35. 约翰是美国公民,他于10年前与中国公民刘某在菲律宾马尼拉旅行时相识,并很快在当地结婚,他们在美国洛杉矶和中国上海各有一套住宅,现因感情不和,刘某向自己在中国的最后居住地法院起诉。依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A.如果约翰与刘某均愿意离婚,且对财产分割等事宜均有协议,则可以由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无须向法院起诉
B.法院在判断约翰和刘某的婚姻是杏成立时,应当适用菲律宾的法律
C.他们在美国的住宅的分割适用美国法律,在中国的住宅分割适用中国法律
D.约翰与刘某的离婚应当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即菲律宾法
A
B
C
D
B
[解析] 涉外离婚的管辖
[解析]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和《关于办理婚姻登记中几个涉外问题处理意见的批复》,考虑到有的国家规定不经法院判决的离婚无效的情况,法律要求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华申请离婚应按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到有管辖权的我国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也就是说,不论双方自愿离婚还是一方要求离婚,都应由我国法院处理,而不应由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因此A项中刘某和约翰的离婚不能由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故表述错误。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因此B项表述正确。《民通意见》第188条规定:“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及其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因此,我国坚持离婚适用法院地法这一立场。因此,刘某和约翰的财产的分割应当适用中国法,无论其财产位于哪一个国家,C项和D项表述错误。故B当选。
36. 两艘南非籍货轮在我国渤海湾发生碰撞,在我国大连海事法院起诉损害赔偿,我国法院应适用何国法解决该碰撞纠纷?
A.中国法
B.南非法
C.当事人约定的法律
D.南非冲突规范指定的法律
A
B
C
D
B
[解析] 船舶碰撞纠纷管辖
[解析] 根据我国《海商法》第273条第3款规定,同一国籍的船舶碰撞,无论碰撞发生在何地,适用船旗国法。故我国法院应适用南非法。法院一般仅适用本地冲突规范,故D项错误。
37. 麦克公司的营业所所在国是甲国,它向中国的红桥公司购买一批钢材,双方在红桥公司所在地谈判,并签订了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红桥公司须在麦克公司在甲国的营业所所在地履行交货义务,但双方没有约定准据法,麦克公司已经同意将该批钢材转卖给乙国的经纬公司。现麦克公司以红桥公司没有按期履行合同交付义务为由向红桥公司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该合同争议所应适用的法律,下列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
A.麦克公司选择向中国法院起诉,应适用中国的法律
B.合同约定红桥公司必须在麦克公司营业所所在地履行交货义务,所以应当适用中国法
C.合同是在红桥公司所在地进行谈判并签订的,所以应当适用中国法
D.该批钢材的实际买家是乙国的经纬公司,所以应当适用乙国法
A
B
C
D
B
[解析] 合同的管辖
[解析]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45条第1款和《合同法》第126条第1款的规定,合同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是我国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之一。在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时,“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合同争议的法律适用不包括法院地法,因此,不能根据起诉的法院直接确定合同适用的准据法,故A项错误,B项正确。
38. 在关于“合同缔结方式依合同缔结地法”这条冲突规范中,判断下列选项中错误的是:
A.合同缔结方式是该冲突规范的范围
B.合同缔结地法是该冲突规范的系属
C.合同缔结地是该冲突规范的动态连接点
D.合同缔结地是该冲突规范的静态连接点
A
B
C
D
C
[解析] 冲突规范
[解析] 冲突规范是由三部分构成:一部分称为“范围”或“连接对象”,是指冲突规范所要调整的民商事法律关系或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另一部分称为“系属”或“冲突原则”,它规定冲突规范中“范围”所应适用的法律;还有一部分为“关联词”。在冲突规范的系属中,有一个很重要的组成部分,称为连接点。它是指冲突规范借以确定某一法律关系应适用什么法律的根据,包括动态连接点和静态连接点:静态连接点主要是指不动产所在地以及涉及过去的行为或事件的连接点;动态连接点就是可变的连接点,主要有国籍、住所、居所、动产所在地等。依此,A、 B、D项说法正确,而C项错误,当选。
39. 日本人A与常年在中国做业务代表的美国人保罗在云南世博会旅游时相识,二人于1999年5月1日在美国举行了婚礼,婚后A随保罗在北京定居并申请放弃日本国籍,于2000年5月20日获得批准。之后,A向中国有关部门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自 2000年5月20日后,A的民事行为能力应适用哪国法律?
A.日本法律
B.美国法律
C.中国法律
D.民事行为发生地国法律
A
B
C
D
C
[解析] 国籍冲突
[解析] A放弃日本国籍又未取得中国国籍期间为无国籍人,在确定民事行为能力方面,应以其定居国法为属人法。《民通意见》第181条规定:“无国籍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适用其定居国法律;如未定居的,适用其住所地国法律。”
40. 在国际私法中,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作用在于:
A.保护本国当事人的利益
B.限制外国法的效力
C.便于本国法院行使管辖权
D.便于本国法院确定适用的法律
A
B
C
D
B
[解析] 公共秩序保留制度
[解析] 国际私法中的公共秩序保留是指当内国法院按冲突规范本应适用外国法时,如该外国法的适用将违反内国的公共秩序,内国法院就可据此而拒绝适用该外国法。由此可见,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作用在于限制外国法的效力。
41. 《多边投资机构担保条约》中规定的合格的东道国指:
A.经济发达国家
B.第三世界国家
C.发展中国家
D.市场经济国家
A
B
C
D
C
[解析] 《多边投资机构担保条约》
[解析] 《多边投资机构担保条约》的宗旨是促进外国资本流向发展中国家,因此,只有向发展中国家会员国的跨国投资才有资格向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申请投保。
42. A公司从国外进口一批钢坯,以集装箱运输,装箱单及提单上均载明为21箱。货交甲船运输后,由于市场行情的变化,A公司将货物转售给B公司,双方签订买卖合同时,A公司向B公司背书交付了提单等各项单据。待船到目的港,B公司持单提货时,发现货物只有20箱。B公司要求甲船偿付漏装一箱的货款,船方经仔细审查,发现在大副记载的有关日志中,写明实际收货20箱。对此,船公司提出抗辩,拒绝承担赔偿责任。那么,短缺的一箱货物损失由谁承担?
A.B公司
B.A公司
C.甲船公司
D.A、B公司共同承担
A
B
C
D
C
[解析] 提单的效力
[解析] 提单是承运人接管货物或货物装船的依据。为了保证提单的流通性,当提单被转让给善意第三方时,提单是承运人和提单持有人之间的绝对证据,承运人须严格按照提单上所记载的内容履行义务,即使承运人对提单所记载的货物有疑问,并能提出有效的证据,也不能推翻提单的记载。参见《维斯比规则》第1条。因此甲船公司应当对提单持有人承担责任。
43. 1995年,中国某合作经营企业,欲向某国商业银行香港分行贷款1300万美元。为此,该企业向该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提交贷款保全申请书,请该投资公司作担保,投资公司随即复函同意出保。根据有关国际融资信用担保的惯例,该投资公司作为保证人,下列对其保证责任表述错误的是:
A.保证人不能享有先诉抗辩权
B.保证人必须承担第一付款责任
C.保证人必须无条件地承担赔付责任
D.保证人在基础合同变更或无效时,相应地变更、解除其承担的保证责任
A
B
C
D
D
[解析] 国际融资信用保证
[解析] 国际融资信用保证与一般保证不同,具有持续性、不可撤销性和无条件性等特点。保证人的责任与基础合同无关,基础合同的修改、变更或无效,均不影响保证人在独立合同项下应承担的保证责任,保证人不能以基础合同产生的抗辩权对抗贷款人。保证人承担的是第一顺位的、独立的还款义务。因此D项说法错误而当选。
44. 下列关于“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管辖权的选项中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A.争议双方当事人为同一缔约国的国民
B.争议必须是直接产生于投资的法律争议
C.双方当事人必须书面同意将争议提交中心管辖
D.东道国可以要求投资者用尽当地的各种行政或司法救济手段
A
B
C
D
A
[解析] “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的管辖权
[解析] 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受理的争端限于一缔约国与另一缔约国国民的争端。但是,如果双方同意,也可以受理东道国和受外国投资者控制的东道国法人之间的争端。
45. 下列关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以下简称TRIPS)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A.在版权领域,TRIPS不保护精神权利
B.在商标权领域,TRIPS允许成员国把“视觉可感知”作为注册条件,也即声音、气味等可以成为TRIPS的保护对象
C.在专利权领域,TRIPS不对微生物和植物品种给予保护
D.TRIPS还规定了对未披露的信息的保护
A
B
C
D
C
[解析] TRIPS
[解析] TRIPS规定各成员可以不给医疗方法和动、植物以专利,但对微生物和植物品种应给予保护。所以,C项当选。其他各项均是正确的表述。
46. 中国某公司与美国某外贸商签订进口一套发电机的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价格条件为FCAINCOTERMS2000。依此价格条件,以下表述不正确的是:
A.在该条件下,买卖双方只能就该套发电机以集装箱的方式装运
B.在该条件下,由卖方办理出口清关手续
C.在该条件下,如双方约定在货物所在地交货,则卖方应负责装货,装货完毕,才算交货
D.在该条件下,如双方约定在卖方所在地以外的其他任何地点交货,即使货物还在卖方的交通工具上,卖方只需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交货即算完成
A
B
C
D
A
[解析] FCA价格术语
[解析]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对于FCA价格术语作了部分修改,明确了卖方交货、装货、卸货的具体概念,删去了有关运输方式的区别及集装箱货和非集装箱货的区别。BCD项的表述都是正确的。
47. 下列选项中,法官不需要免除法官职务的是哪一项?
A.甲法官45岁,工作极为认真,业务能力强,但今年积劳成疾,生病住院,医生说需要调养,长期不能工作
B.乙法官年满35岁,业务能力突出,被上级选调出本院,到高级人民法院工作,对于原所在法院的法官职务
C.丙法官对于刑事案件很有一套,被上级任命为本市公安局长
D.丁法官经严格考核作为中美法律培训交流项目的成员,去美国学习1年
A
B
C
D
D
[解析] 免除法官职务
[解析] 依照《法官法》第13条,ABC项均应免除职务,本题正确答案为D。
48. 下列关于法律职业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A.法律职业责任的主体是法律职业人员,即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依法从事法律职业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
B.法律职业责任的性质比较单一,一般说来就是其主管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处分,处分力度直至撤职、开除
C.承担法律职业责任的客观方面,必须是违反了与法律职业责任有关的法律和道德规范,而且必须产生了相应的危害后果
D.追究法律职业人员的责任一般要求该主体对其行为在主观上是故意的
A
B
C
D
C
[解析] 法律职业责任
[解析] A项中法律职业责任的主体是法律职业人员,即法官、检察官以及依法从事法律职业的其他人员,而不限于国家公职人员;B项中法律职业责任的性质是多元性的,包括纪律处分、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C项是正确的表述;D项中追究法律职业人员的责任一般要求该主体对其行为主观上有过错,过失也可能要承担责任。故选C。
49. 法官王某的下列哪些行为没有违反法官职业道德和纪律规范?
A.作客某电视台的法制栏目,作为嘉宾对记者所采编的案件素材进行点评
B.同学朋友前来询问案件的进展,总能仗义地告之案件审理和合议情况
C.对双方律师宣称:该吃可以吃、该喝可以喝,案子该怎么办还怎么办
D.一方托情相约,在承诺保密的情况下,同意私下单独接触
A
B
C
D
A
[解析] 法官职业道德
[解析] 法官王某的行为在B项中的行为违反了《法官法》第7条第6项的规定:“保守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C项中的行为违反了《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第7条的规定:“……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律师的宴请……”。D项中的行为违反了《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8条的规定:“法官在审判活动中,不得私自单独会见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A项正确。
50. 犯罪嫌疑人王某原为某国有公司总经理,现因涉嫌贪污罪被检察机关依法逮捕,王妻为王某委托张律师为其辩护,张律师接受了委托。在第一次会见王某时,王某请求张律师去找其公司财务科长李某补开一张表明王某所拿款项仅为借用的借条。对此,张律师应该怎么办?
A.答应王某的请求,但向王某声明自己仅是代为传话而已,开不开借条是李某的事,自己不承担法律责任
B.拒绝王某的请求,如王某仍坚持己见,则拒绝继续为其担任辩护人
C.佯装答应,后又置之不理
D.佯装答应,事后向检察机关报告
A
B
C
D
B
[解析] 律师与当事人的关系
[解析] 《律师法》第29条规定,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辩护或代理。但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进行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隐瞒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D项较具迷惑性,但是根据《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的规定,当事人聘请律师的目的在于获得法律帮助,基于对律师的信任,当事人可能会将自己一些鲜为人知的秘密告诉律师,律师不能利用这种信任来背叛当事人。所以D项不能选。
二、多项选择题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
1. 下列哪些表述属于法律意识的范畴?
A.郭某感觉到中国法官的腐败行为越来越少了
B.贾某因卡式炉爆炸而毁容,向法院起诉要求酒店支付5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
C.梅某认为偷几本书不构成盗窃罪
D.进城务工的农民周某拿不到用人单位报酬,自认倒霉
A
B
C
D
ACD
[解析] 法律意识
[解析] 法律意识是指人们对于法律尤其是本国现行法律的思想、观点、心理或态度。本题中,ACD均为人们对于法律问题或法律现象的主观心理状态,只有B项是人们在一定法律意识支配下的积极行为,这已经不再仅仅是法律意识而是具体行动了,故B排除。
2. 下面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A.在我国,公布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以发布命令的形式加以公布
B.国务院可以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制定暂行条例或规定,颁布实施。这说明国务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样,都拥有立法权
C.中央军委领导全国武装力量,它有权决定战争和和平等有关国家政治生活的重大问题
D.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均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A
B
C
D
ABC
[解析] 国家机关
[解析] 在我国,公布法律由国家主席以发布命令的形式加以公布,A项当选;国务院可以制定行政法规的理由在于立法机关的授权,并非其本身就享有立法权,B项应选;有权决定战争和和平等有关国家政治生活的重大问题的机构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C项应选。D项表述显然正确,排除。
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刑法》第384条第1款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含义,解释为如下三种情况:(1)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2)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3)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对此法律解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解释为有权解释
B.该解释为立法解释
C.该解释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法律“需进一步明确界限”问题所作的解释
D.该解释须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A
B
C
D
ABC
[解析] 法律解释
[解析] 根据《立法法》第46条,“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故D项错误。
4. 公元前359年,法家著名代表人物商鞅在秦国实施变法改革,史称“商鞅变法”。从法律变革角度看,商鞅变法主要包括以下哪些方面?
A.改法为律,扩充法律内容
B.运用法律手段推行“富国强兵”是变法的终极目的
C.用法律手段剥夺旧贵族的特权
D.全面贯彻法家“以法治国”和“明法重刑”的主张
A
B
C
D
ABCD
[解析] “商鞅变法”的内容
[解析] 以上四个选项正是“商鞅变法”的主要内容。
5.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律制度较秦汉时期有了较大的发展,其中确立于这一时期并对后世影响较大的制度,不包括下面哪些内容?
A.春秋决狱
B.准五服以制罪
C.八议
D.秋冬行刑
A
B
C
D
AD
[解析]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律制度
[解析] “八议”和“准五服以制罪”是儒家思想在封建法律制度中的集中表现,《曹魏新律》首设“八议”制度,《晋律》首次确立了“准五服以制罪”制度。而A、D项是汉代的制度,因而当选。
6. 《罗马法大全》(《国法大全》)是研究罗马法的主要资料,它主要是由以下哪些内容构成?
A.《新律》
B.《法学阶梯》
C.《查士丁尼法典》
D.《学说汇纂》
A
B
C
D
ABCD
[解析] 《国法大全》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罗马法大全》即《国法大全》的构成,它分为四个部分:《查士丁尼法典》是一部罗马历代皇帝敕令的汇编;《学说汇纂》是将罗马法学家的法学理论汇编起来;《法学阶梯》是一部法学教材;《新律》是在查士丁尼死后,法学家们把他在位期间颁布的敕令整理汇编成册。故本题所给的选项都是正确答案。
7. 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何种情况下必须辞职?
A.因两次拒绝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仍以全体议员 2/3多数通过所争议的原案,行政长官仍拒绝签署
B.立法会全体议员的30名联合动议指控行政长官应辞职
C.立法会全体议员的1/4联合动议指控行政长官应辞职
D.因立法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继续拒绝通过所争议的原案
A
B
C
D
AD
[解析]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必须辞职的情形
[解析]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 52条:“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辞职:
(一)因严重疾病或其他原因无力履行职务;
(二)因两次拒绝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仍以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所争议的原案,而行政长官仍拒绝签署;
(三)因立法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继续拒绝通过所争议的原案。”依此,A和D项为正确答案。
8. 下列哪些选项的法规须报上一级有关机关批准后才能实施或者生效?
A.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
B.自治法规
C.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地方性法规
D.经济特区的法规
A
B
C
D
BC
[解析] 法规的制定和批准
[解析] 《立法法》第63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的,应当在四个月内予以批准。
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对报请批准的较大的市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时,发现其同本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的规章相抵触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本法所称较大的市是指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由此可见,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不需要报请批准后生效或实施;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需要报请批准后生效或实施。
《立法法》第65条:“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由此可见,经济特区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也不需要报请批准后生效或实施。
《立法法》第66条:“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由此可见,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需要报请批准后生效或实施。
9. 如果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某项单行条例同宪法、法律相抵触,而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下面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当处理方式的表述正确的是:
A.由常委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B.由常委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认为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C.若专门委员会认为该项行政法规确实同宪法、法律抵触,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D.若专门委员会认为该项行政法规确实同宪法、法律抵触,也可以要求制定机关到会说明情况,再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A
B
C
D
ACD
[解析] 合法性审查
[解析] 关于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合宪性、合法性的监督和审查制度,《立法法》第90条规定:“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时,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审查的要求,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由常委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根据该法第91条规定,若专门委员会认为该项行政法规确实同宪法、法律抵触,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也可以要求制定机关到会说明情况,再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所以CD项也正确。
10.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外事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下列关于专门委员会的表述正确的是:
A.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受全国人大的领导,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受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
B.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在全国人大的会议期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代表中提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C.法律委员会统一审议向全国人大或者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法律草案
D.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在审查中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时,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A
B
C
D
ACD
[解析] 专门委员会
[解析] 根据《立法法》第91条第1款的规定,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在审查中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时,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故选项D是正确的;另外,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35条第1款的规定,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受全国人大的领导,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受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故A项正确;同时根据该条第3款规定,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在大会期间应该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故B项错;根据该法第37条第2款之规定,法律委员会统一审议向全国人大或者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法律草案,故c项是正确的。所以本题应选择ACD项。
11. 下列对于宪法规范的理解正确的是:
A.宪法规范也是法律规范的一种
B.宪法规范明确表达了对未来目标的追求
C.宪法调整的对象非常广泛
D.宪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一方通常总是国家或者国家机关
A
B
C
D
ABCD
[解析] 宪法规范
[解析] 以上各项均是正确的表述,而 B项正是宪法规范的纲领性的体现。
12. 欣欣百货公司在电视上做广告,称该百货公司新到一批法国瓷砖,欢迎购买。消费者李某购买了8000元的法国瓷砖后发现这些瓷砖产于杭州,遂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投诉。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欣欣百货公司作出责令停止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欣欣百货公司不服,向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理由是其广告真实地反映了商品特性,因为这批瓷砖确实是使用了法国进口原料。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哪项?
A.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欣欣百货公司罚款的行政处罚缺乏法律依据
B.欣欣百货公司的广告并无虚假内容,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C.欣欣百货公司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提起行政复议不当
D.欣欣百货公司的广告易使人误解,构成不正当竞争
A
B
C
D
ABC
[解析] 欺骗性交易
[解析] 本案欣欣百货公司的行为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规定的四种欺骗性交易方法的特征。这四类欺骗性交易方法为:(1)假冒他人注册商标;(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入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4)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由此可见,本题中的欣欣百货公司的广告易使人误解,属于伪造产地,构成不正当竞争。故正确选项应为D,而ABC三个选项的表述是不正确的。
13. 某汽车生产商发现自己生产并销往市场的某种型号的汽车制动装置有失灵的可能,那么他应该做的是:
A.一旦有人反映这种情况,立即对反映者的汽车进行改装
B.应当立即无条件对所有售出的汽车进行改装
C.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机关报告这一情况
D.应当尽一切努力通知并公告所有该型号汽车的用户
A
B
C
D
BCD
[解析] 发现缺陷的处理
[解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第2款规定:“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
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14.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可以设立派出机构,下列关于派出机构的说法正确的是:
A.派出机构独立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B.派出机构独立于地方政府
C.派出机构受国务院监督管理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的双重领导
D.派出机构在国务院监督管理机构的授权范围内,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A
B
C
D
BD
[解析] 银监会的派出机构
[解析]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8条的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设立派出机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派出机构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在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授权范围内,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因此,BD正确。A错误,因为派出机构要受授权范围的限制,要接受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领导,非独立行使职权。C错误,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不受央行领导。
15. 下列关于环境保护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当事人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B.完全由于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承担一定的损害赔偿责任
C.某企业对原有工艺进行改造,原设计安装的防治污染的设施已无需使用,可以在征得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停止使用
D.县级人民政府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设立于该县境内的中央或者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排污情况进行检查
A
B
C
D
ACD
[解析] 环境保护
[解析] 依《环境保护法》第40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A项正确。
第26条:“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必须征得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C项正确。
第41条:“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B项错误。
第14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有权对管辖范围内的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检查机关应当为被检查的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D项正确。
16. 《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A.记账人员与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B.重大对外投资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
C.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D.应当明确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
A
B
C
D
ABCD
[解析] 会计监督制度
[解析] 参见《会计法》第27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
(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可见ABCD项都是正确的。
17. 用人单位有下列哪些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劳动行政部门应该责令用人单位支持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A.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B.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C.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D.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劳动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A
B
C
D
ABCD
[解析] 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解析] 参见《劳动法》第91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
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18. 关于《领海与毗连区公约》中军舰在领海中的无害通过权在缔约国之间的适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国和乙国对军舰在领海中的无害通过权都进行了保留,则在甲乙两国之间军舰通过对方的领海,必须事先征得沿海国的同意
B.丙国并不反对前述甲国对军舰在领海中无害通过权的保留,则《领海与毗连区公约》仍然在甲丙两国之间适用,但丙国军舰通过甲国领海须征得其同意
C.丙国反对前述乙国对军舰在领海中无害通过权的保留,则《领海与毗连区公约》仍然自动在乙丙两国之间适用,但丙国军舰通过甲国领海须征得其同意
D.丙丁两国均未对军舰在领海中的无害通过权进行保留,则无论丙或丁是否接受其他缔约国的保留,丙丁两国的军舰均可以按照条约规定而享有无害通过权
A
B
C
D
ABD
[解析] 无害通过权
[解析] 结合军舰在领海中的无害通过,而考查条约在保留国、非保留国、接受保留国、反对保留国之间的适用。C项错误在于在保留国和反对保留国之间,条约只有在反对保留国不明确反对条约在保留国和反对保留国适用时才产生效力。
19. 国际保护人权机制是指国家通过条约建立的,旨在促进国家间合作,以监督和保障国家履行其在人权领域内承担的相应国际义务,防止和惩治违背义务行为的制度。下列表述中,属于国际保护人权机制下的活动有:
A.联合国根据《联合国宪章》成立了人权委员会
B.《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规定了缔约国必须通过联合国秘书长向有关机构提交报告,相关机构对报告进行审议并提出一般性的建议和评论
C.《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缔约国甲国声明,承认由人权事务委员会接受并处理一缔约国对另一缔约国未履行公约义务的指控;委员会认定一起案件在用尽了当地救济之后,对相关争议进行了处理
D.《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的缔约国乙国的国民个人,将乙国侵害其在该公约中规定的权利的指控提交给了人权事务委员会,人权委员会对该指控进行了审查,并向乙国和该国民提出了意见
A
B
C
D
ABCD
[解析] 国际人权保障
[解析] 国际保护人权机制主要有设立国际人权机构、报告及审查制度、缔约国指控处理及和解制度、个人申诉制度、联合国“1503程序”,但联合国“1503程序”因为没有条约依据,而在法律拘束力上有争议。但 ABCD均属于该机制的内容。
20. 中国人赵某与A国人因在A国的一动产继承发生了纠纷,诉至中国法院,中国法院根据“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的规定,决定适用A国法,而A国法规定,继承案件适用法院地法。则:
A.中国法院应当适用A国法
B.如果中国法院适用了中国法,则被称为转致
C.如果法院决定适用A国法,而A国法内不同地区实施不同法律,则依据A国法关于调整国内法律冲突的规定,确定应适用的法律
D.法院决定适用A国法,而经法定的途径仍无法查明A同法,则适用中国法
A
B
C
D
CD
[解析] 反致、外国法查明、区际私法
[解析] 《民通意见》第178条:“凡民事关系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的;民事关系的标的物在外国领域内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的,均为涉外民事关系。
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外民事关系的案件时,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八章的规定来确定应适用的实体法。”由此可见,我国冲突规范指向的是外国的实体法,不承认反致制度,因此本案应当适用A国实体法。如果法院决定适用A国法,被称为是反致,而不是转致。
《民通意见》第192条:“依法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如果该外国不同地区实施不同的法律的,依据该国法律关于调整国内法律冲突的规定,确定应适用的法律。该国法律未作规定的,直接运用与该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地区的法律。”由此,C项正确。
《民通意见》第193条:“对于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可通过下列途径查明:①由当事人提供;②由与我国订立司法协助协定的缔约对方的中央机关提供;③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提供;④由该国驻我国使馆提供;⑤由中外法律专家提供。通过以上途径仍不能查明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由此,D项正确。
21. 甲是中国公民,但是定居在某外国,同国内一家公司签订了一合同,后来甲以其所定居的该外国法律规定他并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为由,拒绝履行合同。但根据我国法律,甲是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现国内一方当事人向我国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甲履行其合同。那么,我国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该案件?
A.如果该合同是在我国境内签订的话,甲有签订合同的民事行为能力,应该履行其合同
B.如果该合同是在该外国境内签订的话,甲就没有签订合同的民事行为能力
C.不管该合同是在哪一个国家境内签订的,甲都有签订合同的民事行为能力
D.不管该合同是在哪一个国家境内签订的,甲都没有签订合同的民事行为能力
A
B
C
D
AB
[解析] 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解析] 本题考查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我国《民通意见》第179条规定:“定居国外的我国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如其行为是在我国境内所为,适用我国法律;在定居国所为,可以适用其定居国法律。”
本题中如该合同在我国境内签订,则适用我国法律,而根据我国法律,甲是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应该履行合同;如在境外签订,甲在该国法律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故本题应选A、B项。
22. 某甲与某乙系美国某跨国公司在中国北京所设子公司的业务主管。1999,年9月,二人因业务需要同去加拿大出差,某甲在加拿大驾车不慎冲出公路,撞到一墙上,致使某乙严重受伤。回北京后,二人就伤害赔偿额发生争议,诉至法院。对此,法院可以适用的法律有:
A.美国法
B.加拿大法
C.中国法
D.法院应不予受理
A
B
C
D
ABC
[解析] 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
[解析] 《民法通则》第146条:“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发生的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不作为侵权行为处理。”题中甲乙两人均为美国人,均在中国有住所,侵权行为发生在加拿大,故三国法律均可适用。
23. 甲公司向美国乙开证行发出通知,说明汇票上存在欺诈,而乙开证行兑付了汇票。乙开证行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A.乙开证行应对甲公司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因甲公司已通知了乙开证行汇票上存在欺诈
B.只要单证表面相符,并构成善意行为,乙开证行不负任何责任
C.乙开证行接到甲公司的通知后应立即禁止款项的兑付
D.甲公司无权禁止款项的兑付,只有有管辖权的法院可以禁止款项的兑付
A
B
C
D
BD
[解析] 信用证中银行的责任
[解析] 银行对信用证具有审单的义务,审单时只须坚持单证相符、单单相符的原则即可。D项实际上是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的表述,即在承认信用证独立于买卖合同原则的同时,也应当承认有例外情况。如果在银行对卖方提交的单据付款或承兑以前,发现或获得确凿证据,证明卖方确有欺诈行为,买方可请求法院向银行颁发禁止令,禁止银行付款。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首先是在美国法院的判例中提出来的。美国的《统一商法典》也有对信用证欺诈及补救办法的成文法规定。此外,在英国、加拿大、新加坡、法国等国的法院判例也表明承认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
24. 国际保理业务集现代信息技术和国际金融业务于一身,已经发展成为国际贸易结算中一种有效的竞争手段。其特点可以概括为以下哪几点?
A.由保理公司负责进口商的资信调查
B.由保理公司负责出口商的资信调查
C.转让应收账款使出口商获得资金融通
D.转让应收账款使出口商规避了坏账风险
A
B
C
D
ACD
[解析] 国际保理业务
[解析] 国际保理,又称保付代理或承购应收账款。它是指在国际贸易结算中用托收的承兑交单和付款交单等方式结算贷款时,保理商从出口商那里买了所有应收账款,并向客户提供资信调查、风险担保、催收追债、财务管理和融通资金等综合服务,其特点包括了ACD三项,但B项错误。
25. 无论是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还是《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并不是一律禁止所有补贴,以下对于补贴的说法正确的是:
A.世界贸易组织的反补贴规则只调整专向补贴
B.出口补贴和进口替代补贴被明确列为禁止性补贴
C.对于可诉补贴,除非申诉成员证明补贴对其利益造成损害,否则对该补贴不得采取反措施
D.对于农业补贴中的与减让义务一致的国内补贴,从多边纪律方面是不可诉的,因而也不能依据国内程序对其征收反补贴税
A
B
C
D
ABC
[解析] 补贴
[解析] D项的错误在于对于农业补贴中的与减让义务一致的国内补贴,从多边纪律方面是不可诉的,但可以依据国内程序对其征收反补贴税。
26. 下列关于托收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在托收方式下,根据汇票是否附有单据可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
B.托收是由付款人开立汇票,并通过银行结算的付款方式
C.托收方式中通常有三方当事人:委托人、付款人、代收行
D.委托人与代收行之间是代理关系
A
B
C
D
BCD
[解析] 托收
[解析] 选项中只有A项说法正确。B项中,托收是由收款人开立汇票的;C项中托收方式中通常有四方当事人,除以上三个外,还有托收行;D项中委托人与代收行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
27. 中国某公司(卖方)与法国某公司 (买方)订立了买卖1000套茶具的合同,FCA北京,25美元/套,不可.撤销信用证支付, 2002年9月马赛港交货。合同订立后,卖方组织安排货物的运输,2002年7月卖方将合同约定的货物交付给“吉利”公路运输公司运输,由该公司安排将货物运至天津港,从天津港再交由从事远洋运输的“追风”号货船运输至法国马赛港。公路运输途中,发生交通事故,25套茶具破碎。在海上货物运输途中,因“追风”号上船员随意丢弃烟头导致火灾,本案合同项下的50套茶具被毁坏。货物到港后,买方发现有75套茶具已被毁无法使用,遂拒绝接收货物,同时通知开证行拒付信用证。依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及《海牙规则》,有关毁坏的茶具的损失的承担问题,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公路运输阶段毁坏的25套茶具的损失应当由卖方来承担
B.公路运输阶段毁坏的25套茶具的损失属于风险转移到买方后的货损,应当由买方承担
C.海上货物运输途中因火灾毁坏的50套茶具的损失由买方承担
D.海上货物运输途中因火灾毁坏的50套茶具的损失买方应当向承运人索赔
A
B
C
D
BC
[解析] FCA
[解析] 本案中,买卖双方约定采纳的是FCA贸易术语,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FCA项下,风险自货物交付给承运人以运交买方时由卖方转移至买方承担,公路运输阶段毁坏的25套茶具的损失发生在风险转移至买方承担以后,尽管这段路程是在国内进行的,但它是整个国际运输的一部分,FCA项下,为完成货物的跨境交付,自货物交付给第一个独立的承运人以运交买方时风险就发生转移,所以A项错误,B项正确。同理,在海上运输途中因火灾造成的50套茶具的毁坏也是发生在风险转移至买方承担以后,所以应当由买方承担,C项正确。根据《海牙——维斯比规则》,火灾属于承运人的免责事项,除非火灾是由于承运人本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而本案中,火灾是由于船员疏忽造成的,而非承运人本身的过错,所以承运人得以免责,D项错误。
28. 下列情形中,违反公证员职业道德,依照《公证员惩戒规则(试行)》,应当受到惩处的选项有:
A.公证员甲无正当理由,不接受某体育福利彩票中心对公证事项的委托
B.乙在其公证员名片上印有曾经担任过的行政职务、专业技术职务
C.丙在2005年给当事人所做的一次公证业务中,因个人的过失而出现错误
D.丁为其哥嫂之间的婚前财产协议办理了公证,并按照规定收取了公证费用
A
B
C
D
ABD
[解析] 公证员
[解析] 根据《公证员惩戒规则(试行)》第12、13条的规定,A、B选项是应当予以惩处的情形;根据该惩戒规则,只有在1年内连续出现两次以上的错误时,才受到惩戒,而仅仅一次错误,尚不构成该条例规定的应予以惩处的情形;该“规则”禁止公证员违反回避规定;虽然丁按照规定收取了费用,但哥嫂属于近亲属,存在利害关系,故应当进行回避,是违规的。
29. 律师事务所的行为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A.甲律师事务所为国资所,在提供法律援助的同时,为增加业务收入,接受了某私企公司一起商业诉讼的委托
B.乙律师事务所,为提升品牌和社会知名度,在该市的公交车上打出流动广告,对律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和名称进行大力宣传
C.丙律师事务所,为明确合伙人之间的责任份额和风险分担,订立了有限合伙协议,将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人名单进行公示,并将之写入了与当事人的委托协议中
D.丁律师事务所,为了改善律所的管理,在新的《公司法》修改之后,率先改革合伙制采用公司制运作,使律所的治理状况明显好转
A
B
C
D
AB
[解析]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
[解析] 国资所与合伙所只是出资的主体不同,但对业务上没有区分,甲律所可以承接商业诉讼,故A正确;乙律所是对业务和名称上的宣传,并没有夸大的虚假情节,故 B选;我们目前的律师事务所尚不允许有限
责任的安排,合伙人之间承担的仍然是无限连带责任,不能通过内部的协议而免除其无限连带责任,故CD均错误。
30. 下列检察官的行为中,违反了《检察官法》的规定的有:
A.赵检察官,从事检察业务多年,政治素养好,品行端正,并当选为该区人大常委会委员,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B.李检察官,深谙某上市公司股票的行情,通过低买高卖的股票交易,成为该公司的第二大股东
C.陈检察官,其侄子贩卖大量毒品,被公安机关抓获,造成了极坏的影响,遂在受理该案后,对其侄子依法提起了公诉
D.周检察官,文采斐然,思想丰富,在一起社会关注的重大刑事案件结束后,将该案的检务情况写成手记,发表于该市一份报纸的法制栏目中
A
B
C
D
ABC
[解析] 检察官职业道德
[解析] 根据《检察官法》第18条的规定,检察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故 AB项均违反了规定;第28、29条规定,检察官对近亲属的案件应当进行回避,显然C项检察官违反了回避的规定:D项符合《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具体实施办法》的规定,故不选。
三、不定项选择题
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正确答案,不答、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
1. 下列关于法律渊源说法不正确的是:
A.我国法律渊源的分类是与我国宪法关于法律制定的权限的划分密切相联系的,同时也是与我国的国体、政体、国家机关组织以及历史传统等因素相联系
B.资本主义法的渊源包括:立法机关制定的宪法、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判例
C.在大陆法系国家中,判例在法律上不被认为是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渊源,但可被认为是具有说服力的法律渊源
D.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渊源主要分为以下几类:宪法、行政法、刑法、婚姻法、经济法、劳动法、诉讼法
A
B
C
D
AC
[解析] 法的渊源
[解析] 大陆法系国家判例在法律上不被认为是正式意义上的即有约束力的法律渊源;我国法律渊源是我国社会主义法的表现形式;近代资本主义国家法的渊源,在英美法系国家主要是判例法,20世纪以来也开始重视制定法。
2. 《海洋环境保护法》第11条规定:“直接向海洋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向海洋倾倒废弃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倾倒费。根据本法规定征收的排污费、倾倒费,必须用于海洋环境污染的整治,不得挪作他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对这个法律条文中法律规则的分析正确的说法有:
A.本法条中含有义务性法律规范
B.本法条中含有委托性法律规范
C.本法条中的法律规范是强行性法律规范
D.根据行为模式的数量,本法条中共有四个法律规范
A
B
C
D
ABC
[解析] 法律规范
[解析] 这个法条共有两款。第一款含有两个行为模式,分别是“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和“向海洋倾倒废弃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倾倒费:’。第二款则就所征收费用的用途作了义务性规定:“必须用于海洋环境污染的整治,不得挪作他用”,这是一个行为模式,不应认为是两个,故D项错误。
3. 赵某和王某为邻居,常有口角。一天,由于王某养的羊吃了赵某菜地里的菜,赵某大怒,遂砍伐王某屋前的果树十棵。王某向乡派出所控告,乡派出所接到控告,经调查后,以县公安局的名义对赵某作出5天的拘留决定,并责令赵某赔偿王某200元。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些?
A.王某因对果树享有所有权而形成的法律关系属于保护性的法律关系
B.县公安局与赵某形成了平权的法律关系
C.赵某因砍伐王某的果树而形成的损害赔偿关系属于相对法律关系
D.赵某因砍伐王某的果树而形成的损害赔偿关系属于第一性法律关系
A
B
C
D
C
[解析] 法律关系的分类
[解析] 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以产生依据、执行职能和实现规范内容不同,可分为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调整性法律关系基于人们的合法行为而产生,保护性法律关系基于违法行为而产生。因此,王某因对果树享有所有权而形成的法律关系属于调整性的法律关系,所以A错误。以法律主体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不同,可分为隶属的法律关系和平权的法律关系,隶属法律关系存在于不平等法律主体之间,平权法律关系则反之。县公安局与赵某之间是行政管理关系,故是隶属而非平权法律关系,所以B错误。以针对主体不同,可分为绝对法律关系与相对法律关系,绝对法律关系指的是权利主体特定而义务主体不特定的法律关系。绝对法律关系的特点是,只有权利主体是特定的、具体的,而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不具体的。相对法律关系是存在于特定的权利主体和特定的义务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相对法律关系的特点是,参加法律关系的双方或数方均是特定的、具体的人。本题中赵某因砍伐王某的果树而形成的损害赔偿关系是债权,为相对法律关系,所以C正确。以相关法律关系作用、地位不同,可分为第一性和第二性法律关系,第一性法律关系是人们之间依法建立的不依赖于其他法律关系而独立存在的或多项法律关系中居于主导地位的法律关系,由此产生的、居于从属地位的法律关系为第二性的法律关系。在调整性的法律关系和保护性的法律关系中,调整性法律关系为第一性法律关系,而本案损害赔偿关系基于所有权关系产生,所以应为第二性法律关系,故D错误。
4. 关于中国古代的地方司法机关的设置,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唐代地方司法机关由行政长官兼理
B.宋代地方州县仍实行司法与行政合一制。但从太宗时起加强地方司法监督,设提刑按察司,作为中央在地方各路的司法派出机关
C.明朝在乡设立“申明亭”
D.清朝的地方司法审级分为州县、府、省按察司、督抚四级
A
B
C
D
B
[解析] 古代司法制度
[解析] 宋朝在地方各路设立的是提点刑狱司,明朝在省一级设立提刑按察司。
5. 某村有年满18周岁以上村民500人,其中有100名村民联名提出罢免村委会主任。经村民会议投票表决,下列选项中哪些是罢免案被通过的最低人数要求?
A.125人同意
B.126人同意
C.250人同意
D.251人同意
A
B
C
D
B
[解析] 罢免案
[解析] 依《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村民会议由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2/3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据此,本题中某村村民会议的参加人数至少应是251人,罢免被通过的最低人数应是251人的过半数,即126人同意。故选B项。
6. 我国中央人民政府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处理有关的对外事务。下列有关《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有关对外事务的规定的表述错误的是:
A.香港特别行政区可在经济、贸易等领域以“香港”的名义,单独地同世界各国、各地区及有关国际组织保持和发展关系,签订和履行有关协议
B.香港特别行政区可以“中国香港”的名义参加以国家为单位参加的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
C.香港特别行政区可根据需要在外国设立官方或半官方的经济和贸易机构,报中央人民政府备案
D.外国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领事机构或其他官方、半官方机构,经香港特别行政区批准后,报中央人民政府备案
A
B
C
D
ABD
[解析] 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
[解析]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 151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可在经济、贸易、金融,航运、通讯、旅游、文化、体育等领域以“中国香港”的名义,单独地同世界各国、各地区及有关国际组织保持和发展关系,签订和履行有关协议。故A错误。第152条第 2款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可以“中国香港”的名义参加不以国家为单位参加的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故B错误。第156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可根据需要在外国设立官方或半官方的经济和贸易机构,报中央人民政府备案。故C正确。第157条第1款规定,外国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领事机构或其他官方、半官方机构,须经中央人民政府批准,故 D错误。因此正确答案选ABD。
7. 布什是美国人,其是南京某大学的外聘教授,自2003年起在南京居住,2004年 8月其获得的收入为:在该大学教学获得报酬1万元,一篇文章发表在英国的一个杂志上获得稿酬1万元。南京税务机关对其征税时要求对其2万元收入向中国纳税,布什不服。下列对其纳税说法正确的是:
A.税务机关的说法是正确的
B.布什应当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税款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C.布什依法申请复议后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再起诉;其也可以不经复议,直接起诉
D.如果布什偷税应当给予行政处罚,但 5年内没有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A
B
C
D
ABCD
[解析] 居民纳税人、税收行政争议解决、税收行政处罚时效
[解析] 《个人所得税法》第1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6条规定:“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第88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本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 张三(女)系某公司的司机,现在因张三眼睛受伤,视力下降,不能再开车,张三有下列哪些情况时,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
A.张三眼睛受伤还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B.张三正在怀孕期间
C.张三因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D.张三已经在该企业连续工作10年以上、
A
B
C
D
AB
[解析] 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禁止情形
[解析] 《劳动法》第2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劳动法》第2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高老庄网络技术股份公司,为了筹集资金而公开发行新股。新股募足后,有股东发现,公司将所募集资金用于设备更新,而招股说明书中列明所募资金的用途是用于技术研究,因此告到证监会。董事会认为,所募资金用途的变更已由董事会作出决议,且已经监事会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是合法有效的。该股东坚持认为董事会决议违法。据此,请回答第89—92题:
9. 高老庄网络技术公司的行为是否违法,为什么?
A.不违法。因为所募资金用途的变更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即可
B.不违法。因为经监事会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变更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
C.违法。因为变更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要经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D.违法。因为变更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批准
A
B
C
D
D
[解析]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
[解析] 《证券法》第15条规定:“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擅自改变用途而未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上市公司也不得非公开发行新股。”依此,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本题只有D为正确答案。
10. 新股募足后,该公司认为符合股票上市的条件,遂决定申请股票上市交易,对此正确的说法有:
A.此项申请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由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
B.此项申请无须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
C.该申请获批准至少需要满足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的条件
D.申请获得同意后应当公告有关文件,但无须将公告的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
A
B
C
D
A
[解析] 股票上市交易申请
[解析] 《证券法》第48条规定:“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由证券交易所依法审核同意,并由双方签订上市协议。证券交易所根据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的决定安排政府债券上市交易。”由此可见,A项是正确的。一定要注意,经过修订后的证券法规定的上市交易申请由证券交易所审核,而无需经证监会审批。
《证券法》第49条规定:“申请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上市交易,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本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适用于上市保荐人。”本题属于申请股票上市,因此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B项错误。
《证券法》第50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由此可见,C项错误。此条新经修订,降低了的股本总额的要求。
《证券法》第53条规定:“股票上市交易申请经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签订上市协议的公司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公告股票上市的有关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由此D项错误,公告、置备两者皆有。
11. 下列哪些机构或人员在任期或法定期限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高老庄网络技术公司的股票,也不得接受他人赠送的高老庄网络技术公司的股票?
A.证券交易所的从业人员
B.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
C.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从业人员
D.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A
B
C
D
ACD
[解析] 相关人员的禁止行为
[解析] 《证券法》第43条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注意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绝对不得持有、买卖股票,但是符合一定条件的证券公司是可以持有、买卖股票的,如自营业务。因此 B项说法错误。而ACD项都是正确的答案。
12. 该股东是该上市公司的一个部门经理,因其向证监会投诉,董事会十分恼火,遂以公司名义通知该股东,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该项通知是违法的
B.该股东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C.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该公司改正
D.该股东可以要求公司赔偿自己的损失
A
B
C
D
ABCD
[解析] 劳动合同的解除
[解析] 该股东(劳动者)并不存在《劳动法》第25条的情形,因此不能适用即时解除。因此A项说法正确。
《劳动法》第9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BCD项也是正确的。
13. 关于战争状态的结束,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交战双方签订协议而停止军事行动,属于敌对行动的停止,属于结束战争状态的表现
B.中国与意大利在二战后通过缔结和平条约的方式,实现战争状态结束的
C.二战中国与日本的战争,以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标志着战争状态的结束
D.二战中国和德国的战争,是中国在 1945年4月7日发表声明标志着战争状态结束
A
B
C
D
BD
[解析] 战争的结束
[解析] 战争的结束一般分为两步:停止敌对行动和结束战争状态,所以A错误;战争状态的结束实践中有三种形式:缔结和平条约;联合声明;单方面宣布结束战争(一般是战胜国单方面宣布)。其中中国与意大利在二战后通过缔结和平条约的方式、中德之间中国单方面发表声明都属于战争状态的结束。A项停止敌对行为、c项日本单方面宣布无条件投降,都属于敌对行动的停止,而非战争状态的结束。
14. 在国际法上,永久中立国承担永久中立义务的结果使其在与战争有关的国际活动方面受到一定限制,这种限制表明:
A.永久中立国的国家主权受到限制
B.永久中立国部分丧失了国家主权
C.是一种自愿的限制
D.是对国家自卫权的限制
A
B
C
D
C
[解析] 永久中立国的义务
[解析] 应当明确永久中立国承担此项义务是一种自愿限制。因此只有c项为正确答案。其他各项均为不正确的表述。
15. 《纽约公约》某缔约国仲裁机构做出的仲裁裁决欲在我国得到承认与执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对于《纽约公约》缔约国领土内做出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适用公约的规定
B.对于非《纽约公约》缔约国领土内做出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应由当事人以裁决为依据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C.只有最高人民法院有权最终决定拒绝承认或不予执行外国仲裁的裁决
D.我国任何受理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申请的法院,可以不经批准予以承认与执行
A
B
C
D
ABCD
[解析] 仲裁的承认执行
[解析] 由于我国加入《纽约公约》,因此对于缔约国领土内做出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适用公约的规定。而对于非《纽约公约》缔约国领土内做出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应由当事人以裁决为依据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撤销涉外仲裁裁决有关事项的通知》第1条之意见,中级法院在裁定拒绝和不予执行涉外仲裁裁决之前,应当向高级人民法院请示,高级人民法院同意拒绝或不予执行该涉外仲裁裁决的,应当向最高人民法院请示,只有最高人民法院有权最终决定拒绝或不予执行涉外仲裁裁决。但对于承认和执行我国涉外仲裁机构裁决和外国仲裁裁决,我国的任何受理申请的法院可以不经批准而予以承认和执行。故答案选ABCD。
16. 在下列国际私法范围内的规范中,属于直接调整的法律规范是:
A.我国《民法通则》第144条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B.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
C.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我国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
D.我国《民法通则》第142条第3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同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A
B
C
D
BD
[解析] 国际私法的直接调整
[解析] 本题中选项B,D为国际统一实体规范,属直接调整方法;选项C为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规范;选项A为冲突规范,仪表明某种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故属间接调整方法。
17. 在信用证的国际结算中,买方常会在信用证中规定一些“软条款”,使得信用证的效力大大降低,从而对受益人非常不利,下列信用证中的条款属于信用证“软条款”的是:
A.“等货物经开证人确认后再通知,信用证方能生效”
B.“开证行需在货物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支付货款”
C.“货物样品寄开证申请人认可”
D.“出口货物经开证申请人派员检验,合格后出具检验认可的证书”
A
B
C
D
ABCD
[解析] 信用证软条款
[解析] 信用证的“软条款”一般包括四种:载有暂不生效条款;限制性付款条款;加列各种限制;对装运的限制。
A项中“等货物经开证人确认后再通知信用证方能生效”属于暂不生效条款;B项中“开证行需在货物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支付货款”以及C项中“货物样品寄开证申请人认可”则属于加列各种限制,D项中“出口货物经开证申请人派员检验,合格后出具检验认可的证书”属于对装运条款的限制。因此,答案选ABCD。
18. 下列哪些是作为国际融资担保方式的备用信用证的特点?
A.保证人是银行
B.贷款人出具信用证要求的违约证明时,保证人即向贷款人付款,并不需要对违约的事实进行审查
C.开证行作为保证人承担第一位付款责任,而不是次债务人
D.它一般不具有法律效力,在法律上难以执行,对担保人通常只具有道义上的约束力
A
B
C
D
ABC
[解析] 备用信用证
[解析] 备用信用证是国际融资常用的担保方式,指担保人(开证行)应借款人的要求,向贷款人开出备用信用证,当贷款人的担保人出示备用信用证和借款人违约证明时,担保人须按该信用证的规定支付款项。 ABC三项都是该种信用证的特点,应当选。
19. 反倾销调查是我国对外贸易主管部门确定进口产品是否构成倾销的重要环节,下列有关反倾销调查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应山国内产业或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向商务部提出进行反倾销调查的书面申请,商务部作为主管部门不能主动进行反倾销调查
B.申请反倾销调查必须有,足够的国内生产者的支持,支持者所占的产量应占二者总产量的80%以上
C.商务部进行调查时,申请人、已知的出口和进口经营者以及㈩口国或地区政府应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相关资料
D.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倾销幅度低于 2%的以及倾销进口产品实际或者潜在的进口量或者损害可以忽略不计的,应终止反倾销调查
A
B
C
D
AB
[解析] 反倾销调查
[解析] 反倾销调查有两种发起方式:一是由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向商务部提出进行反倾销调查的书面申请;另一种是商务部作为主管部门主动进行反倾销调查。因此选项A认为商务部不能主动进行反倾销调查是错误的。对于反倾销调查的申请有一定的要求,其中一项要求必须有足够的国内生产者的支持,支持者所占的产量应占二者总产量的 50%以上,B项认为数量为80%以上,错误。在反倾销的调查过程中,商务部进行调查时,申请人、已知的出口和进口经营者以及出口国或地区政府应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有关资料。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某些情形应终止反倾销调查,如发现倾销幅度低于2%以及倾销进口产品实际或潜在的进口量或者损害可以忽略不计,选项D正确。因此正确答案为AB。
20. 下列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说法,正确的是:
A.证券基金所体现的是一种信托关系,在开放式基金中,基金份额总额规定,但是基金份额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场所申购或者赎回
B.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时,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亿元人民币,同时主要股东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亿元人民币
C.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分支机构、修改章程或者变更其他重大事项,应当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D.基金财产可以用于投资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以及国务院没有禁止的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不得用于投资承销证券,向他人提供贷款或者担保
A
B
C
D
B
[解析] 证券投资基金
[解析]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5条,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不固定,所以 A错误。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13条的规定,B正确。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14条第2款的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所以C错误。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60条的规定,基金财产原则上不得投资其他基金份额,除非国务院另有规定,所以D错误。
一、单项选择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二、多项选择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三、不定项选择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深色:已答题 浅色:未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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