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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卷一模拟题模拟104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给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 下列表述法的效力的选项哪个是正确的?
A.法律不经公布,就不具有效力
B.一切法律的效力级别高低和范围大小是由刑法、民法、行政法等基本法律所规定的
C.“法律仅仅适用于将来,没有溯及力”,这项规定在法学上被称为“从新原则”
D.法律生效后,应该使一国之内的所有公民知晓,所谓“不知法者得免其罪”
A
B
C
D
A
[解析] 法的效力
[解析] A选项是关于法的时间效力的,它表述了一个重要的民主原则,即不经公布的法,人们就可以不遵守,因为人们无从知晓法律的存在。在我国现行法上,规定法律的效力级别高低和范围大小的法律是《立法法》,因此选项B错误。另外,刑法、民法、行政法这些法律部门本身包含了效力级别不同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法律部门之间没有效力高下之分,只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法律渊源之间才有效力等级之分。选项C“法律仅仅适用于将来,没有溯及力”表明:新法对过去不生效,由旧法对过去起作用,这是从旧原则,而非从新原则。因此选项C错误。选项D中,前半句是正确的,但后半句中不知晓法的公民,在我国是不能被免罪的。法对人的效力足以属人主义、届地主义、保护主义等原则为标准的,而不是以是否知晓为标准。
2. 下列对于“法”的含义的理解,正确的是:
A.“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出礼则入刑”,这里的“法”主要是指刑
B.“平之如水,从水”,这里的“法”代表了法律的稳定不变的属性,具有神明裁判的意蕴
C.中国古代从夏商至清末的法、刑、律只是不同时期对法的不同语词,三者都是指刑
D.在西方Jex和Jus分别代表了两种意义的法,Jex是抽象意义上的法和权利,兼有正义、公平的道德含义;而Jus是一个经验范围内的概念,多指具体的法律规则
A
B
C
D
A
[解析] 法的词源与词义
[解析] 古代是礼法结合,而法主要指刑,故A选项正确;“平之如水,从水”,主要是指法律的公平、正义,而不是指法的稳定性,故B选项错误;中国古代的法主要是刑,但从清末修律开始,法的概念不再局限于刑的范围,故选项C错误;在西方法律思想中,抽象的法和具体的法二元分立,其中Jus是抽象意义上的法和权利,Jex则指具体的法,故选项D错误。
3.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两者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下列有关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相互关系的表述中,哪种说法没有正确揭示这一关系?
A.权利和义务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有主次之分
B.享有权利是为了更好地履行义务
C.权利和义务的存在、发展都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
D.义务的设定目的是为了保障权利的实现
A
B
C
D
B
[解析] 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解析] C选项的说法很明显是正确的,在此不赘述。A、B、D三个选项都是有关权利、义务主次关系问题的。从价值上看,权利、义务代表了不同的法律精神,它们在历史上受到重视的程度有所不同,因而两者在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是有主、次之分的。在民主法治社会,法律制度较为重视对个人权利的保护。此时,权利是第一性的,义务是第二性的,义务的设定目的是为了保障权利的实现。因此,A、D两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B选项的“享有权利是为了更好地履行义务”,颠倒了权利、义务的主次关系,不符合现代法治国家精神,因此是错误的。
4. 黄某是甲县人事局的干部,他向县检察院举报了县人事局领导叶某在干部调配中收受钱物的行为。两个月后未见动静,黄某几经努力才弄清是检察院的章某把举报信私下扣住并给了叶某。黄某于是又向县人大、市检察院举报章某的行为。黄某的这一行为属于下列哪一种?
A.法的适用
B.法的遵守
C.法的执行
D.法的解释
A
B
C
D
B
[解析] 法的遵守
[解析] 法的适用,通常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法的遵守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法的遵守,就是法的实施;狭义的守法,则专指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以法律为自己的行为准则,依照法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活动,既包括消极、被动的守法,也包括积极、主动的守法。法的执行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执法或法的执行,是指所有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实施法律的活动;狭义的执法或法的执行,则专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行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实施法律的活动。法律解释,是指一定的人或组织对法律规定含义的说明。
黄某是甲县人事局的干部,但其举报行为并非行使其作为人事局干部的职权,因而不是法的执行;其不是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其行为不可能是法的适用;其没有“对法律规定含义的说明”,因而不是法律解释。其行为属于法的遵守,是积极主动地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举报权。
5. 下列有关法治、法制问题的表述,哪项是正确的?
A.法治与专制相对立,法治是众人之治,与民主相联系
B.法制与人治相对立,它蕴涵着法律调整社会生活的正当性
C.唐代的法律集我国封建社会法律之大成,当时的法律制度完备且发达。因此唐代的“贞观之治”可以说是一个法治社会
D.法治思想小国古代早已有之,春秋战国时期,我同的法家人物就提出厂“任法而治”、“以法治国”的思想
A
B
C
D
A
[解析] 法治与法制
[解析] 法治与专制相对立。法治是众人之治,与民主相联系,而专制则是一人之治,不存在民主,选项A的表述正确。法制一般指法律和制度的总称,既可以存在于法治社会,也可以存在于人治社会,因此法制不是与人治相对立的概念。此外,法制所包含的法律和制度,强调的是秩序价值,而不一定建立在正当性价值之上,因此法制也未蕴涵法律调整社会生活的正当性。选项B的表述错误。选项B如果换成“法治与人治相对立,它蕴涵着法律调整社会生活的正当性”,就是正确的表述。唐代的贞观之治虽然法律制度完备且发达,但仍属于人治社会,而不能说是法治社会,选项C的表述错误。春秋战国时期虽然发生过大规模的德法之争,法家也提出过“任法而治”、“以法治国”的思想,但法家并未形成法治概念,更谈不上法治思想。所谓中国古代人治与法治之争,乃后人的总结。选项D的表述错误。故本题选A项。
6. 古代西亚楔形文字法的主要法典——《苏美尔法典》第1条规定:“推撞自由民之女,致堕其身内之物者,应赔偿银十舍客勒。……”第9条规定:“倘牛伤害栏中之牛,则应以牛还牛。”《新旧约全书》中的“出埃及记·戒民数例”规定:“行邪术的女人,不可容她有活。凡与兽淫合的,总要把他治死。祭祀别神,不单单祭祀耶和华的,那人必要灭绝。”
根据以上史料,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A.法律在萌芽之初对行为的调整是针对一般行为进行的
B.法律对人的行为的调整从规范性调整逐步发展为个别调整
C.人类社会的早期法律规范和宗教道德规范是混为一体的
D.道德规范对人的行为的调整主要是个别性的调整,而法律规范对人的行为调整主要是规范性调整
A
B
C
D
C
[解析] 法律规范,宗教规范
[解析] 法律在萌芽之初是针对特定的行为进行调整的,故A项错;法律对人的行为的调整从个别性调整发展到规范性调整,故B项错;在人类社会早期,宗教规范、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是混为—体的,故C项正确;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一样,对人的行为的调整都是规范性调整,即针对不特定的大多数人,故D项错。
7. 下列有关中国古代各时期刑法适用原则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累犯加重处罚和教唆犯加重处罚的原则在秦朝就已经确立
B.自首减轻处罚的原则在秦朝已经确立,但规定得不如唐朝细致完备
C.明律相对于唐律“重其所重、轻其所轻”
D.明律规定的“轻其所轻”原则是针对贼盗及有关钱粮等事
A
B
C
D
D
[解析] 中国古代各时期刑法适用原则
[解析] (1)秦统治者经过长期的司法实践,总结前代的经验,根据犯罪主体、客体、动机和后果以及其他因素形成了一些刑罚适用原则。包括:有关刑事责任能力的规定;区分故意与过失的原则;盗窃按赃值定罪的原则;共同犯罪与集团犯罪加重处罚的原则;累犯加重原则;教唆犯罪加重处罚的原则;自首减轻处罚的原则;诬告反坐原则。A项正确。
(2)自首原则。秦律规定:凡携带所借公物外逃,主动自首者,不以盗窃论处,而以逃亡论处。如隶臣妾在服刑期间逃亡后又自首,只笞五十,补足期限。若犯罪后能主动消除犯罪后果,可以免除处罚。唐律中有关自首的规定包括:一是严格区分自首与自新的界限。唐代以犯罪未被举发而能到官府交代罪行的,叫做自首。但犯罪被揭发或被官府查知逃亡后,再投案者,唐代称做自新。自新是被迫的,与自首性质不同,唐代对自新采取减轻刑事处罚的原则。二是规定谋反等重罪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无法挽回的犯罪不适用自首。三是规定自首者可以免罪,但“正赃犹征如法”,即赃物必须按法律规定如数偿还,以防止自首者非法获财。四是自首不彻底的叫“自首不实”,对犯罪情节交代不彻底的叫“自首不尽”。可见唐律规定得比秦律细致得多。B项正确。
(3)明律较唐律在定罪处刑方面有其特点,对以往的重罪加重了处罚,对原来相对轻的罪则减轻了处罚。对于贼盗及有关钱粮等事,明律较唐律处刑为重。唐律一般根据情节轻重作出不同处理,牵连范围相对狭窄;而明律则不分情节,一律处以重刑,且扩大株连范围,此即“重其所重”原则。对于“典礼及风俗教化”等一般性犯罪,明律处罚轻于唐律,此即“轻其所轻”的原则。对某些危害不大的“轻罪”从轻处罚是为了突出“重其所重”的原则。C项正确,而D项错误。
8. 下列关于唐朝法律中的规定,表述不正确的是:
A.“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这是《唐律》类推原则的适用
B.“诸化外人,同类相犯,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这是《唐律》调整涉外法律关系的规定
C.“凡是家人之间互盗者,或监守自盗者,加重罪处罚”,这就是惩罚盗窃罪的“受所监临”制度
D.“手足殴伤人限十日,以他物殴伤人者二十日,以刃及汤火伤人者三十日,折跌肢体及破骨者五十日”,这是唐朝时关于犯罪后果不能立刻显现的,规定加害方在一定期限内对受害方的伤情变化负责的保辜制度
A
B
C
D
C
[解析] 唐朝法律
[解析] 注意掌握唐朝时期的几项有特色的法律制度。其中“受所监临”是指官吏利用职权非法收取所受管辖范围内的百姓或下属的财物的行为,而不是监守自盗的盗窃行为,故C项当选。保辜制度是指伤害罪在伤情未定时,由犯罪人保养被害人的伤情使之及早平复,以减免犯罪者罪责的制度。保辜制度实际上就是解决刑事因果关系问题,D项表述正确,不符合题意。
9. 6世纪的《国法大全》标志着罗马法发展到了最发达、最完备的阶段,它是由许多的法律和学说汇编而来,以下序号中:(1)《十二表法》; (2)《查士丁尼法学总论》;(3)《民法大全》;(4)《查士丁尼新律》;(5)《查士丁尼法典》;(6)《查士丁尼学说汇纂》;(7)元老院的决议;(8)裁判官的告示;(9)罗马法学家对法律的解释,属于《国法大全》组成部分的排列组合是:
A.(1)(2)(5)(6)
B.(2)(3)(4)(7)
C.(6)(7)(8)(9)
D.(2)(4)(5)(6)
A
B
C
D
D
[解析] 《国法大全》组成部分
[解析] 罗马查士丁尼皇帝为重建和振兴罗马帝国,成立了法典编纂委员会,进行法典编纂工作。528~534年,先后完成了三部法律法规的汇编工作,包括《查士丁尼法典》、《查士丁尼法学总论》、《查士丁尼学说汇纂》。565年法学家又汇集了535~565年查士丁尼皇帝在位时所颁布的168条敕令,称为《查士丁尼新律》。以上四部法律汇编,至 12世纪统称为《国法大全》或《民法大全》。而《十二表法》、元老院的决议、裁判官的告示、罗马法学家对法律的解释,都属于罗马法的渊源,但不是《国法大全》的组成部分。故选项D正确。
10. 在清代,有一个人是家里独子,有年老的父母需要赡养,但他犯了死罪,经秋审程序后,发现案情属实,罪名恰当,按清代的法律,应如何处理?
A.奏请执行死刑
B.流三千里
C.减为徒流
D.按留养奏请皇帝裁决
A
B
C
D
D
[解析] 留养承嗣
[解析] 秋审是清代最重要的死刑复审制度,因在每年秋天举行而得名。秋审对象主要是全国上报的斩、绞监候案件。朝审是对刑部判决的重案及京师附近绞、斩监候案件进行的复审。经过秋审与朝审,分四种情况处理:(1)情实:罪情属实、罪名恰当者,奏请执行死刑;(2)缓决:案情虽属实,但危害性不大,可减为流三千里,或发烟瘴极边充军,或再押监候;(3)可矜:案情属实,但有可矜或可疑之处,可免予死刑,减为徒流;(4)留养承嗣:案情属实、罪名恰当,但有亲老丁单情形,合乎申请留养条件的,按留养奏诸皇帝裁决。故正确的是D。
11. 下列表述中,哪个选项属于省人大常委会的人事权?
A.补选本省的全国人大代表
B.罢免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C.决定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代理人选,但须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D.补选本级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
A
B
C
D
A
[解析] 省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解析] 罢免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属于省人大的职权,故B项错。根据《地方各级人大和政府组织法》第44条第9项的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级人大闭会期间,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故C项错。第44条第13项规定,在本级人大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故A对。根据《地方各级人大和政府组织法》第30条第2款的规定,在大会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可以任免专门委员会的个别副主任委员和部分委员,由主任会议提名,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据此可知,对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不能补选和决定,故D项错。
12. 下列关于我国宪法的实施保障制度的表述中,正确的选项是:
A.从宪法的实施保障机关来看,我国属于立法机关实施宪法保障的模式,授予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宪法监督的职权,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保障宪法在本行政区域实施之职责
B.从宪法的实施保障机关来看,我国属于行政机关实施宪法保障的模式,授予国务院在权限范围内制定经济、文化等方面的行政法规,以贯彻宪法的原则内容、保障宪法实施
C.从宪法实施保障的方式来看,我国采取事先审查的方式,如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D.从宪法实施保障的方式来看,我国采取事后审查的方式,如全国人大有权改变或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
A
B
C
D
A
[解析] 我国宪法的实施保障制度
[解析] 我国的宪法实施保障机关,属于立法机关实施保障模式,A选项表述正确。虽然法律授权国务院在一定范围内制定行政法规以管理社会事务,但不属于宪法的实施保障机制,而是行使行政职能的表现,故选项B表述错误。此外,我国的宪法保障方式,是事先审查和事后审查相结合的,而不仅仅是事先审查或者事后审查,故选项CD表述都不完整。因此正确选项选A。
13. 下列对于宪法的评价作用说法错误 的是:
A.宪法的评价作用与其他法律的评价作用一样具有统一性和强制性
B.宪法的评价作用具有广泛性,它涉及国家生活的方方面面,但对于公民个人的行为则并无评价作用,只能由法律来评价
C.宪法的评价具有集中性,集中体现了统治阶级的意志
D.宪法评价具有最高性,因为其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A
B
C
D
B
[解析] 宪法的评价作用
[解析] 宪法的评价作用与法律的评价作用一样具有客观性、统一性、普遍性和强制性。因此A项表述正确。宪法评价涉及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公民个人的行为也是宪法评价作用的对象,因此B项表述错误,当选。C、D项都是正确的表述,应当记住。
14. 下列关于法律的表述符合《立法法》规定的是:
A.签署公布法律的主席令应载明该法律的制定机关、提案日期和施行日期
B.法律标题的题注应当载明制定机关、通过及施行日期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签署公布的,应同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
D.标准的法律文本应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文本
A
B
C
D
D
[解析] 《立法法》
[解析] 《立法法》第52条规定:“签署公布法律的主席令载明该法律的制定机关、通过和施行日期。法律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法律文本为标准文本。”所以A、C项错误,D项正确。《立法法》第54条第3款规定:“法律标题的题注应当载明制定机关、通过日期。”所以B项错误。
15. 地方国家机关有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权力。下列关于规范性文件批准或备案要求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江苏省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无须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但需报其备案
B.深圳市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需经过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生效,并需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C.西藏自治区人大制定的自治条例需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D.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制定的单行条例需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生效,并需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A
B
C
D
D
[解析] 规范性文件批准或备案的要求
[解析] 《宪法》第100条规定:“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因此,A项正确。《宪法》第116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据此,C项正确,D项错误。
《地方各级人大和政府组织法》第7条规定:“……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并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因此,B项正确。
16. 下列关于宪法原则的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A.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和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都遵循国家主权、基本人权、法治和权力制约原则
B.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和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所遵循的基本人权原则在内容上是一致的
C.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并未确立基本人权的原则
D.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中权力制约主要表现为监督原则,而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中权力制约主要表现为分权原则
A
B
C
D
D
[解析] 宪法的原则
[解析] 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和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都遵循人民主权、基本人权、法治和权力制约原则,A项错误;虽然原则相同,但具体内容上不同,B项错误;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虽然没有直接使用“人权”一词,但是“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实质上就是对基本人权的确认,C项错误;D项是正确的。
17. 关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与基层政权的关系的表述,下列选项不正确的是:
A.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要严格遵守和贯彻基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决定;可以向基层人民代表大会反映其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B.基层人民代表大会要依法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进行监督,帮助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自治活动,监督基层人民政府行使有关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职权活动
C.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应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并对村民自治范围内的活动进行严格监督
D.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或者它的派出机构,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并对居民委员会的下属委员会进行业务指导
A
B
C
D
C
[解析]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与基层政权的关系
[解析] 扩大基层民主,是完善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趋势和重要基础。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以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为主要内容的基层民主自治体系。C选项的错误在于,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不得干涉村民委员会自治范围内的事务,应尊重和保护村民委员会的自主权利。
18. 下列有关《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修改程序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基本法修改议案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议程前,先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研究并提出意见
B.基本法修改议案须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大代表2/3多数、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全体议员2/3多数或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同意
C.基本法的修改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
D.修改提案权属于全国人大、国务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
A
B
C
D
A
[解析] 基本法的修改程序
[解析]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59条规定:“本法的修改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本法的修改提案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修改议案,须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三分之二多数、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同意后,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本法的修改议案在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议程前,先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研究并提出意见。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针政策相抵触。”
B项中应为“和”而非“或”,所以错误;C项中应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而非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以错误;D项中享有此权的不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而是其常委会,所以错误。
19. 征收下列哪种土地的,无须由国务院批准?
A.基本农田
B.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
C.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
D.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20公顷的
A
B
C
D
D
[解析] 土地征收
[解析] 《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1)基本农田; (2)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3)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4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珲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1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20. 李某(17岁)是甲公司招用的职工,双方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李某为发泄对公司的不满,在公司生产的饮料中放人了污物。请判断下列哪项表述是正确的?
A.李某与公司之间成立的劳动合同无效
B.甲公司可以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
C.李某与甲公司之间成立的劳动合同是可撤销的合同
D.在试用期内,公司不能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
A
B
C
D
B
[解析]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解析]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有三种情况:即时单方解除、需预告解除和经济性裁员。分别对应法条第25条、第26条和第27条。本题考查的是用人单位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根据《劳动法》第25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根据《劳动法》第15条的有关规定(未成年人指未满16周岁),可确认选项A、C、D错误。同时可参见《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和第 41条。
21. 下列经营者的行为不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要求的是:
A.某百货商场所售物品价格实行当场协商,不再标明价格
B.某服装厂在百货商场租赁柜台销售衣服,不穿商场工作服,而是显著表明自己的名称
C.经营者无论是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如实出具相关凭证
D.内衣商场柜台上方显著标明:特殊商品,一经售出,除因质量问题,概不退换
A
B
C
D
A
[解析] 经营者的义务
[解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9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商店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规定:“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1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22. 张三从商场买回来一个空调,但回来后迅速发现其不制冷,遂要求修理,该商场要求张三将空调运到维修部修理,则:
A.运输费用由张三承担
B.张三要求退货,商场应当退货
C.张三可以要求空调的生产者承担责任
D.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商场应当根据张三的要求负责退货
A
B
C
D
D
[解析] 三包
[解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5条规定:“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
23.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某商业银行违反审慎经营规则,遂依法责令限期改正,但该商业银行逾期未改正,此时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不能采取下列哪项措施?
A.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开办新业务
B.限制资产转让
C.停止批准增设分支机构
D.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出境将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依法阻止其出境
A
B
C
D
D
[解析] 审慎经营规则监管措施
[解析] 本题直接考查法条,法律依据在于《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37条第1款:“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或者其行为严重危及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稳健运行、损害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区别情形,采取下列措施:(一)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开办新业务; (二)限制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三)限制资产转让;(四)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者限制有关股东的权利;(五)责令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六)停止批准增设分支机构。”D项是接管、机构重组或者撤销清算期间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能采取的措施,参见该法第40条。
24. 在中国设立的某外商独资企业主要生产某名牌高压锅系列产品。在投入中国市场前,该企业已在该产品的包装上用中文载明了产品名称、注册商标标识、该企业的具体地址及邮政编码、企业名称以及有奖销售广告,则该产品包装上还应当载明:
A.用英文表明上述题中已列出的项目
B.该高压锅的生产日期及保质期
C.该高压锅所用原料不锈钢的生产厂家及其技术指标
D.警示说明,提出在何种情况下可能发生危险
A
B
C
D
D
[解析] 生产者产品危险的警示义务以及其他标识义务
[解析] 不管是外资企业还是中资企业其产品投入中国市场都应用中文标识,而不要求用外文标识;高压锅是耐用品,不属于限期使用产品,故不必在其包装上注明保质期;生产者也无义务说明产品原料及进货渠道,这实际上属于商业秘密范畴;但由于高压锅可能发生爆炸等危险,故应作充分的中文警示说明。参见《产品质量法》第26条、第 27条。
25. 甲厂为了促销本厂生产的电视机,在业务活动中,私下给乙商场回扣,并且不入账,对此行为下列处理方式错误的是:
A.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B.不构成犯罪的,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C.不构成犯罪的,监督检查部门对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D.吊销营业执照
A
B
C
D
D
[解析] 商业贿赂的法律责任
[解析] 参见《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22条:“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26. 农村村民张三早年申请宅基地建了房屋,但后来张三出卖其原来的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应如何处理?
A.应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B.不予批准
C.应补交旧宅基地使用费
D.应有偿取得新宅基地使用权
A
B
C
D
B
[解析] 宅基地
[解析] 《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依此,本题只有B项是正确答案。农村村民宅基地申请是一个比较重要的考点。
27. 某公司通过出让方式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因2005年8月土地使用权将到期,其想继续使用该土地,则:
A.应当事先申请延期
B.除因特殊事由,有关部门一般不会批准延期
C.如果有关部门批准延期,无须重新签订合同,但应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D.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则2005年8月国家将支付一定补偿金后收回该土地使用权
A
B
C
D
A
[解析] 土地使用权延期
[解析]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止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28. 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有关部门有权对产品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如果经过抽查,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则由
责令其生产者、销售者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
予以公告。
A.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
B.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
C.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
D.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
A
B
C
D
A
[解析] 抽查制度
[解析] 参见《产品质量法》第17条:“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由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其:生产者、销售者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予以公告;公告后经复查仍不合格的,责令停业,限期整顿;整顿期满后经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吊销营业执照。监督抽查的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依照本法第五章的有关规定处罚。”
29. 下列关于大陆架的表述,哪项是错误的?
A.沿海国的大陆架包括其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
B.国家对其大陆架的资源具有主权权利及相应的管辖权,但它又不属于国家的领土,国家对其大陆架不具有领土的完整主权,大陆架上仍允许他国保持某些权利,且不影响其上覆水域及其上空的地位
C.沿海国为勘探大陆架和开发其自然资源的目的对大陆架行使主权权利,但这种权利不是专属的
D.大陆架不仅是沿海同陆地领土在其领海之外的延伸,而且是该国管辖范围之内的海底区域
A
B
C
D
C
[解析] 大陆架
[解析] 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沿海国的大陆架包括其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即大陆架不仅是沿海国陆地领土在其领海之外的延伸,而且是该国管辖范围之内的海底区域;沿海国为勘探大陆架和开发自然资源的目的,对大陆架行使主权权利,而且这种权利是专属的;但大陆架不属于国家的领土,一国对其大陆架不具有领土的完整主权,沿海国对大陆架的权利,不影响大陆架上覆水域和水域上空的法律地位。由此可以看出,选项C应为本题答案。
30. 关于外空活动中的责任制度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国家应对其本国的卫星发射活动承担国际责任,无论该项发射活动是由政府部门或非政府实体从事,无论是为了政府公务目的还是私人商业目的
B.发射国的空间物体对地区表面物体或飞行中的飞机造成损害的,由发射国承担绝对责任;发射国的空间物体对外层空间的外空物体或所载的人员、财产则承担过错责任
C.《责任公约》规定对发射活动所造成的损害,由发射国承担赔偿责任,但该规定对于未成功发射到外层空间的活动所造成的损害不适用
D.发射国的空间物体对本国国民所造成的人身或财产损害,不适用《责任公约》的规定
A
B
C
D
C
[解析] 外空活动中的责任制度
[解析] 按照《外空条约》的规定,国家应当对其外空活动承担国际责任,并应保证本国活动的实施符合国际法的规定,不论这种活动是由政府部门还是非政府实体从事的,非政府实体的活动应当得到其国家的批准和连续监督,故A选项正确。根据《责任公约》的规定,发射国的空间物体对地区表面物体或飞行中的飞机造成损害的,由发射国承担绝对责任;发射国的空间物体对外层空间的外空物体或所载的人员;财产则承担过错责任,故 B选项正确。《责任公约》规定外空活动所造成的损害,由发射国承扫赔偿责任,这里的发射包括未成功的发射在内,故C选项表述错误。发射国空间物体对本国国民的人身财产造成损失的,不适用《责任公约》的规定,D项表述正确。
31. 杰克是美国驻印度的外交人员,丽莎是其妻子,40岁,珍妮是其女儿,8岁,均为美国公民,随杰克居住于印度,则在杰克任职期间:
A.丽莎和珍妮如是非印度人,则享有与杰克相同的外交特权与豁免
B.丽莎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而珍妮不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
C.即使丽莎和珍妮是印度人,她们也享有同杰克一样的外交特权与豁免
D.丽莎和珍妮自始就没有外交特权与豁免
A
B
C
D
A
[解析] 外交特权与豁免的适用范围
[解析] 按照《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规定,与外交人员构成同一户口的家属,如果系非接受国国民,则享有与外交人员相同的特权与豁免。
32. 甲国和乙国合并成立丙国,下列选项中哪一项属于丙国政府应该继承的债务?
A.甲国西方企业向丁国政府所贷款项
B.甲国政府关于甲国南方省水利项目向丁国政府所贷款项
C.乙国北方省政府向丁国政府所贷款项
D.乙国东方公司向丁国政府所贷款项
A
B
C
D
B
[解析] 国家债务的继承
[解析] 国家继承是指由于领土变更的事实导致国际法上的权力义务在相关国家之间的转移而发生的法律关系,包括条约的继承、国家财产的继承、国家档案的继承、国家债务的继承等。国家债务是指一国对他国、国际组织或其他国际法主体所负担的任何财政义务。国家实践中,国家继承的债务包括国家整体所负的债务,也包括以国家的名义承担但事实上仅用于国内某个地方的债务。国家对外国法人和自然人所负之债或国家的地方当局自己承担的对他国所负之债,不在国家继承的范围内。故本题正确的答案只有B项。
33. 甲国积极参加了某多边国际公约的约文议定,并且甲国总统作为对约文的认证,亲笔签署了该国际公约,但根据甲国法的规定,该公约须由其议会批准,但甲国议会拒绝批准该公约。根据国际法,下列哪项判断是正确的?
A.甲国由于签署了该公约,所以负有批准的义务
B.甲国由于签署了该公约,所以该公约对甲国产生效力
C.甲国虽然拒绝批准,但该公约仍对甲国产生效力
D.甲国没有必须批准其所签署的公约的义务
A
B
C
D
D
[解析] 国家是否有必须批准其所签署的公约的义务
[解析] 国家可以自由决定是否批准一项国际条约,即对其签署的国际条约不负有批准的义务,而未经批准的国际条约对其也不产生效力。批准在国际法上是指国家表示同意受条约拘束的一种方式,故D项表述正确。
34. 下列有关公海上的管辖权,哪个选项正确?
A.船旗国对其在公海上航行的船舶具有专属管辖权
B.普遍性管辖的对象主要是从事海盗、贩毒、贩奴、侵害沿岸国等行为
C.登临权由各国军舰、军用飞机行使
D.行使紧迫权是普遍性管辖的一种方式
A
B
C
D
A
[解析] 公海上的管辖权
[解析] B项的普遍性管辖的对象主要是从事海盗、贩毒、贩奴、非法广播等行为,侵害沿岸国不属于普遍性管辖的范畴;C项登临权由各国军舰、军用飞机或者经授权为政府服务的船舶或飞机行使;D项行使紧迫权是保护性管辖的一种方式。A项是本题唯一正确的表述。
35. 我国《民法通则》第145条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对这条法律冲突规范理解不正确的是:
A.该条规范包括了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
B.该条规范是有条件选择的冲突规范
C.该条规范是五条件选择的冲突规范
D.该条规范包括了最密切联系地的法律
A
B
C
D
C
[解析] 有条件选择的冲突规范
[解析] 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包括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冲突规范,但只选择其中之一来调整民商事法律关系。这里面包括了“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和“最密切联系地的法律”两个系属,且是在没有“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的前提下才可以选择适用“最密切联系地的法律”,故属于有条件选择的冲突规范,C选项表述错误。
36. 甲国公民在甲国购买了原产自乙国的化妆品一套,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面部严重受损,一年后向乙国法院提起了诉讼,据此,下列选项中不属于识别的是:
A.乙国法院认为合同纠纷应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B.乙国法院认为合同纠纷应当适用合同履行地法
C.乙国法院认为诉讼时效属于程序法,应当适用法院地法,因此裁定一年时间超过了法定的诉讼时效
D.乙国法院认为产品责任的纠纷应当适用损害结果地的法律
A
B
C
D
A
[解析] 识别
[解析] 识别是指在适用冲突规范时,依照某一法律观念对有关的事实或问题进行分析,将其归入一定的法律范畴,并对有关的冲突规范的范围或对象进行解释,从而确定何种冲突规范适用何种事实或问题的过程。可见确定法院管辖不属于识别的范围,故A项当选。
37. 有关冲突规范的表述,错误的是:
A.冲突规范是国际私法特有的规范,是国际私法的中心和主要组成部分
B.冲突规范的直接目的在于解决法律冲突,而不具体涉及某种涉外法律关系本身
C.冲突规范的结构为范围、连结点和系属三个部分
D.一个冲突规范有时不只一个系属
A
B
C
D
C
[解析] 冲突规范
[解析] 冲突规范由三个部分组成:范围、系属和关联词,而连结点属于系属的一个组成部分,因而C错误。而A、B、D项均为正确表述。其中对于D项,系属指的是冲突规范中的“范围”所应适用的法律,而对于同一法律关系(问题)可能可以适用多个国家法律,因此系属可能存在多个。
38. 一位在法国有住所的瑞士人,在法国去世前曾立遗嘱,将包括在英国的财产在内的全部财产归其养子。但依瑞士法规定:死者的亲生子享有合法继承90%的应继份的权利。为此,死者亲生子向英国法院起诉,根据瑞士法对遗产主张权利。而依英国法规定:关于动产继承依被继承人住所地法;依法国法规定:关于动产继承依被继承人本国法。英国法院最终适用瑞士继承法的行为属于:
A.反致
B.转致
C.间接反致
D.双重反致
A
B
C
D
B
[解析] 转致
[解析] 转致是指对某一案件,甲国或甲地区的冲突规范指定应适用乙国或者乙地区的法律,而乙国或乙地区的冲突规范指定应适用丙国或内地区的法律。换言之,转致导致第三国法的适用。本案的情形,即为转致。
39. 中国人蔡某想要得到具有英国国籍的儿子的赡养,要求人民法院给予支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我国没有关于赡养的法律适用规范立法,因此应驳回蔡某的起诉
B.我国没有关于赡养的法律适用规范立法,因此该案应适用我国法律
C.该案只能适用蔡某儿子的本国法,即英国法
D.该案应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来确定准据法
A
B
C
D
D
[解析] 涉外扶养
[解析] 扶养是指特定亲属之间一方对他方给予生活上的扶助,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扶养包括赡养、抚养和狭义的扶养。根据《民法通则》第148条的规定,扶养关系应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按照《民通意见》第189条的规定,父母子女相互之间的扶养、夫妻相互之间的扶养以及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人之间的扶养,应当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因此,这一涉外赡养案件在我国是有法可依的,该案的被扶养人在中国,因此不是必须适用英国法。
40. 一德国人在中国法院涉诉,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哪个选项是不正确的?
A.该德国人可以亲自参与诉讼,不委托他人
B.该德国人可以委托德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其诉讼代理人
C.该德国人必须委托中国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
D.该德国人若委托他人代为进行诉讼,其委托书从境外寄交的,必须经过当地公证机关证明,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A
B
C
D
C
[解析] 涉外民事诉讼的一般原则即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诉讼原则
[解析] 在诉讼代理上,依《民诉意见》第308条的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受本国公民的委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但在诉讼中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因此C项错误,当选。
41. 中国甲公司向美国乙公司出口一批运动鞋,德国丙公司指控该批货物侵犯了其在美国登记注册的专利权,货物遭美国海关扣押:美国乙公司遂向中国甲公司索赔,甲公司不能成立的免责理由是:
A.甲公司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这批货物可能侵权
B.乙公司在订立合同时知道这批货物存在第三者权利
C.甲公司是遵照乙公司提供的技术图样和款式进行生产的
D.乙公司在订立合同后知道这批货物侵权但未在合理时间内及时通知甲公司
A
B
C
D
A
[解析] 知识产权担保
[解析] 知识产权担保是指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依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卖方的免责理由有:(1)依货物销售目的地国以外的法律提出的侵权请求,如果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没有规定货物的最终使用地或转卖地,则卖方对买方不承担知识产权的担保义务。(2)依买方营业地所在国以外的法律提出的侵权请求,即第三人的请求必须是依买方营业地所在国的法律提出的。也就是说,如果双方没有确定货物的最终使用地或转卖地,则卖方只对那些依买方营业地所在国的法律提出的请求向买方负责。(3)买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此项权利或要求。(4)此项权利或要求的发生,是由于卖方要遵照买方所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款式或其他规格。从以上规定可以知道,A项错误,B、C、 D项正确。
42. 中国五金公司与俄罗斯普金公司订立货物买卖合同,五金公司从普金公司进口矿物原材料,从俄罗斯A港口运至大连港,双方约定价格条件为CFR,下列对此说法正确的是:
A.CFR后的地点应当是A港口
B.卖方支付运至大连港的运费,风险自交货时转移
C.卖方负责装船,但不负责投保
D.本术语适用于所有运输方式
A
B
C
D
C
[解析] CFR
[解析] CFR是指在装运港货物装到船上卖方即完成交货,卖方需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所需的运费,但货物风险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时转移。CFR后的地点应当是卸货港,本术语只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
43. A与B两公司签订进口某批货物的买卖合同,并约定A公司应于约定期间内开立以 B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即期保兑信用证。A公司依约向甲银行申请开立了信用证、并由B公司所在国的乙银行保兑,B公司收到信用证即办理完装运手续,随后便向乙银行提交了符合信用证各项要求的单据,要求乙银行付款。对此,乙银行应该:
A.依B公司的要求付款,而不得拒绝
B.拒绝B公司的付款要求
C.可以付款,但须在取得开证行甲银行的同意后付款
D.可以付款,但须取得A公司的同意后付款
A
B
C
D
A
[解析] 信用证保兑
[解析] 按UCP600第8条的规定,保兑信用证的开立,对于保兑行而言,其所承担的责任相当于其本身开立信用证,也即保兑行承担与开证行相等的第一付款人的责任。因此,只要受益人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的各项要求,保兑行就没有拒绝付款的权利。
44. 中国浙江省的服装进出口A公司与美国的B公司之间有长期协议,协议规定:“卖方必须在收到买方订单后14天内答复,如果卖方在14天内未答复,则视为已接受订单。”9月2日A公司收到B公司订单,订购3万件服装。 9月18日A公司电告B公司,他不能供应这批服装。B公司则电告A公司,如果不履行义务,他就要索赔,因为他认为合同已成立。下列关于本案中A、B公司之间合同关系的叙述哪个是不正确的?
A.依据双方订立的长期协议的规定,A公司与B公司关于3万件服装的合同已成立
B.如果A公司不能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交货义务,买方B公司有权要求赔偿
C.本案中A公司在约定的14天内没有答复,根据约定,被视为已接受了订单,即作出了承诺,因此合同已成立
D.一般情况下沉默或不行为不构成承诺,本案中,A公司的行为不构成承诺,合同没有成立
A
B
C
D
D
[解析] 合同的成立
[解析]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8条规定:“(1)被发价人声明或做出其他行为表示同意一项发价,即是接受,缄默或不行动本身不等于接受。(2)接受发价于表示同意的通知送达发价人时生效。如果表示同意的通知在发价人所规定的时间内,如未规定时间,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未曾送达发价人,接受就成为无效,但须适当地考虑到交易的情况,包括发价人所使用的通讯方法的迅速程度。对口头发价必须立即接受,但情况有别者不在此限。(3)但是,如果根据该项发价或依照当事人之间确立的习惯做法和惯例,被发价人可以做出某种行为,例如与发运货物或支付价款有关的行为来表示同意,而无须向发价人发出通知,则接受于该项行为做出时生效,但该项行为必须在上一款所规定的期间内做出。”本题中之所以认定合同成立主要是因为买卖双方在此之前有协议的存在,否则默示是不能认定为承诺的。
45.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下列判断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A.法院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时,当事人约定适用国际惯例的,从其约定
B.因申请开立信用证而产生的欠款纠纷适用中国法律,涉外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C.存在信用证欺诈时,当事人以开证申请人与受益人之间的基础交易提㈩抗辩的,法院不予支持
D.信用证项下单据与信用证条款之间不完全一致、但并不导致相互之间产生歧义的,不应认定为不符
A
B
C
D
C
[解析] 信用证
[解析] 根据《信用证规定》第2条的规定,法院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时,当事人约定适用相关国际惯例或者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因此A正确。根据《信用证规定》第4条的规定,因申请开立信用证而产生的欠款纠纷适用中国法律,涉外合同当事人对法律适用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B正确。根据《信用证规定》第5条的规定,当事人以开证中请人与受益人之间的基础交易提出抗辩的,法院不予支持。但存在信用证欺诈时例外,因此C错误。根据《信用证规定》第6条的规定,信用证项下单据与信用证条款之间在表面上不完全一致,但并不导致相互之间产生歧义的,不应认定为不符点,故D项正确。所以C项符合题意,当选。
46. 下列公证员的行为,没有违反公证员职业道德规范的是:
A.黄公证员为了给自己生病的母亲筹集医疗费,挪用了收取的公证费
B.冯公证员为其父亲的遗嘱进行了公证
C.邱公证员发现自己公证疑点归档的合同书上有错误,偷偷对之进行了修改
D.一对夫妻因家族纠纷,被迫签订了离婚协议,辛公证员对之进行了公证
A
B
C
D
D
[解析] 公证员职业道德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公证法》第 23条的规定。该条规定:公证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同时在2个以上公证机构执业;(2)从事有报酬的其他职业;(3)为本人及近亲属办理公证或者办理与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证;(4)私自出具公证书;(5)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 (6)侵占、挪用公证费或者侵占、盗窃公证专用物品; (7)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8)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9)法律、法规、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本题中A项符合上述第(6)项的规定。B项符合第(3)项的规定。C项符合第(7)项的规定。而D项,离婚协议属于公证业务范围,可以受理。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D。
47. 下列法官的行为,可以直接给予降级至开除处分的是:
A.李法官因与某当事人曾有过节,对该当事人起诉的案件应当受理而擅自不予受理
B.薛法官明知其承办的案件与其妻子有利害关系,而没有提出回避
C.白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为帮助其同情的一方当事人,支持证人提供不符合事实的证据
D.林法官承办案件的一方当事人为某家具制造商,林法官在购买组合柜时接受了其提供的优惠
A
B
C
D
C
[解析] 法官职业纪律
[解析] 根据《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第22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规定,擅自对应当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或者对不应当受理的案件违法受理,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私自受理案件的,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因过失致使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未予受理,或者对不应当受理的案件违法受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A项情形应当给予警告至已大过处分。
同法第24条规定:“明知具有法定回避情形,故意不依法自行回避,或者对符合法定回避条件的申请,故意不作出回避决定,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故B项情形,应当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同法第35条规定:“指使、支持、授意他人作伪证的,给予降级至开除处分。”C项符合该条规定。
同法第29条规定:“向当事人及具委托的人借钱、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以及其他物品供个人使用,或者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在购买商品、装修住房以及其他方面提供优惠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至开除处分。”据此,D项情形,应当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时,方给予降级至开除处分。
48. 董律师在承办一民事案件时,由于疏忽而将委托人的一份重要证据的原件丢失,致使委托人败诉,对此依法应当如何处理?
A.由董律师承担赔偿责任
B.由董律师和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由董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后,可向董律师追偿
D.由董律师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次要责任
A
B
C
D
C
[解析] 律师法律责任
[解析] 《律师法》第54条规定:“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律师事务所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的律师追偿。”即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首先应当由承办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
49. 下列情形中,不需要免除检察官职务的是哪一项?
A.检察官甲45岁,工作极为认真,业务能力强,但因积劳成疾,生病住院,医生说需要调养,长期不能干作
B.检察官乙年满35岁,业务能力突出,被上级选调出本院,到省人民检察院工作,原所在检察院的检察官职务
C.检察官丙对于刑事案件的侦查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被上级任命到本市公安局任职
D.检察官丁经严格考核,作为中加刑事司法培训交流项目的成员去加拿大学习1年
A
B
C
D
D
[解析] 检察官职务的免除情形
[解析] 依照《检察官法》第14条的规定,检察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提请免除其职务:(1)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2)调出本检察院的;(3)职务变动不需要保留原职务的; (4)经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的;(5)因健康原因长期不能履行职务的;(6)退休的;(7)辞职或者被辞退的;(8)因违纪、违法犯罪不能继续任职的。故A、B、C项均应免除职务,本题正确答案为D。
50. 赵某与路某是同学,赵某系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路某系某人民法院审判员。赵某的下列做法并不违反职业道德的是:
A.赵某经常与路某在饭馆吃饭
B.赵某经常对当事人说自己与路某是同学关系
C.赵某因有一案由路某承办,遂向路某馈赠礼品
D.赵某利用其与路某的关系招揽业务
A
B
C
D
A
[解析] 律师在诉讼中的纪律
[解析]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144条规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在与委托人及其他人员接触中,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与同行进行业务竞争:(一)故意诋毁、诽谤其他律师或律师事务所信誉、声誉;(二)无正当理由,以在同行业收费水平以下收费为条件吸引客户,或采用承诺给子客户、中介人、推荐人回扣,馈赠金钱、财物方式争揽业务;(三)故意在委托人与其代理律师之间制造纠纷;(四)向委托人明示或暗示律师或律师事务所与司法机关、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具有特殊关系,排斥其他律师或律师事务所;(五)就法律服务结果或司法诉讼的结果做出任何没有事实及法律根据的承诺;(六)明示或暗示可以帮助委托人达到不正当目的,或以不正当的方式、手段达到委托人的目的。”第16日条规定:“律师不得向司法机关和仲裁机构人员馈赠财物,更不得以许诺回报或提供其他便利(包括物质利益和非物质形态的利益)等方式,与承办案件的司法或仲裁人员进行交易。”所以选项B、C、D违反了律师执业规范要求,本题选 A项。
二、多项选择题
每题所给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
1. 下列关于法律关系的性质的描述,正确的有:
A.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必要前提
B.所有受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都是严格的法律关系
C.除了法律规范本身,法律关系的产生还必须有法律关系参加者个人的意思表示
D.法律关系表现为权利义务关系,是法律规范在事实社会关系中的体现
A
B
C
D
ABD
[解析] 法律关系
[解析] 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必要条件和前提,A项正确。法律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而该社会关系的特殊性正是表现在受到法律规范的调整,B项正确。法律关系的形成一般要求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但并不是全部都需要,如行政法律关系,要求的是行政命令,故C项错误。法律关系是特定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这正是法律规范的具体落实和体现,D项正确。
2. 下列关于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的适用的说法,正确的有:
A.存在法律规则时应先适用法律规则,在遇到法律规则的例外情形时,法官可以舍弃法律规则而直接适用法律原则
B.为了实现个案的正义,法官可以舍弃法律规则而直接适用法律原则
C.存在法律规则时应先适用法律规则,在遇到法律规则的例外情形时,法官没有非常强的理由,也不能直接以法律原则来否定法律规则
D.为了实现个案的正义,法官没有非常强的理由,也不能直接以法律原则来否定法律规则
A
B
C
D
BC
[解析] 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的适用
[解析] 法律原则可以克服法律规则的僵硬性缺陷,弥补法律的漏洞,保证个案的正义。同时为了保证法律原则的不确定性降到最小,需要对法律原则的适用设定严格的条件:(1)顺序限制:穷尽法律规则,方得适用法律原则。这个条件要求,在有具体的法律规则可供适用时,不得直接适用法律原则。即使出现了法律规则的例外情况,如果没有非常强的理由,法官也不能以一定的原则否定既存的法律规则。只有出现无法律规则可以适用的情形,法律原则才可以作为弥补“规则漏洞”的手段发挥作用。(2)目的限制:除非为了实现个案正义,否则不得舍弃法律规则而直接适用法律原则。可见 BC选项表述正确。
3. 甲某和乙某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后因乙未履行合同义务,两人发生口角,进而升级直至发生斗殴,甲失手将乙打成重伤。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检察院对甲某提起公诉,乙也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用。法院审理后判处甲某有期徒刑3年,并赔偿乙某的所有治疗费用。有关本案的各种法律关系,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A.甲将乙打成重伤而形成的损害赔偿关系属于相对的法律关系
B.乙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而与甲某所形成的法律关系是纵向的法律关系
C.检察机关与甲某之间形成的关系是调整性法律关系
D.甲某和乙某因签订合同而形成的是双向法律关系
A
B
C
D
BC
[解析] 法律关系
[解析] 甲某打伤乙某而形成的赔偿法律关系属于债权,而债权属于相对法律关系,故A选项说法正确。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仍然属于平等的诉讼主体,属于横向(平权)的法律关系,因此B项说法错误。刑事法律关系属于保护性法律关系,调整性法律关系是基于人们的合法行为而产生的,不需要使用法律制裁的法律关系,故C项说法错误。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权利和义务,属于双向法律关系,因此D项说法正确。故 BC项当选。
4. 2005年1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颁发了《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该《办法》第 19条规定:“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产品,并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第30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两千元以下罚款。”对于这一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商务部行使的是行政立法权,它的立法不能与宪法和有关法律相抵触
B.“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产品,并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予以明示”属于法律规则的假定部分
C.从“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产品”这一行为模式角度而言,材料给定的法律规则属于“命令性法律规则”;从“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这一行为模式角度而言,材料给定的法律规则属于“禁止性法律规则”;因为禁止性法律规则和命令性法律规则可以合称为“义务性法律规则”,因此材料给定的法律规则总体上属于“义务性法律规则”
D.材料给定的法律规则所确定的法律责任属于行政责任
A
B
C
D
AD
[解析] 行政立法权、法律规则
[解析] A项属于行政大法权的表述,符合《立法法》的规定,正确。法律规则包括假定、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个部分。“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产品,并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予以明示”属于法律规则的行为模式,而不是假定,故B项表述错误。从“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产品”这一行为模式角度而言,材料给定的法律规则属于“禁止性法律规则”;从“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这一行为模式角度而言,材料给定的法律规则属于“命令性法律规则”,故C项表述错误。故正确答案选AD。
5. 下列关于我国古代的礼、法、刑、律之间关系的表述,选项正确的有:
A.西周时期强调“出礼入刑”、“德主刑辅”,礼起着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作用,并且在贵族官僚和平民百姓之间的礼刑适用并不平等
B.商鞅变法“改法为律”,扩充律的内容,废除了“有差等”的“礼”与“刑”的关系,强调法律规范的普遍性
C.唐朝时期具有“礼法合一”的特点,法律统治“一准乎礼”,法的强制力加强了礼的束缚作用,使得“礼”优先于“法”成为了当时调整社会关系的主要手段
D.明朝时期实行“明刑弼教”,沿袭了“德主刑辅”的思想,强调用教化的手段来平息社会的动乱,使得百姓知悉刑的威严,实现社会的稳定
A
B
C
D
AB
[解析] 我国古代的礼、法、刑、律之间关系
[解析] 西周时期强调“出礼入刑”、“德主刑辅”,礼起着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作用。“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可见在西周时期的礼刑适用并不平等,故A项表述正确。商鞅变法改法为律,扩充法律,强调法律的普遍适用,主张废除法律的不平等适用,B项表述正确。唐朝时期推行的“礼法合一”,强调礼的作用,是把封建伦理道德的精神力量与政权法律统治力量紧密糅合在一起,法的强制力加强了礼的束缚作用,礼的约束力增强了法的威慑力量,从而有力地维护了唐朝的统治。C项认为礼是调整社会关系的主要手段,优先于“法”的表述错误。明朝时期实行“明刑弼教”,强调德对刑不再有制约作用,而只是刑罚的目的,可以“先刑后教”,因为明朝时期推行重典治国的策略,故D项表述错误。
6. 下列对于罗马法的说法正确的有:
A.根据法律所调整的对象不同,罗马法出现了公法和私法的分类
B.罗马法包括人法、物法、诉讼法
C.罗马法上的人格由市民权和家庭权两方面组成
D.罗马法的复兴经历了注释法学派和评论法学派两个阶段
A
B
C
D
ABD
[解析] 罗马法
[解析] C项的错误在于罗马法上的人格由自由权、市民权和家庭权三方面组成。
7. 下列关于英国法的表述:①英国的律师制度,把律师分为出庭律师和事务律师,各负其责,事务律师不得出庭辩护。近年来事务律师可以在一些低级法院出庭辩护,但是关于两类律师的划分依然泾渭分明。②英国的辩护制度采用“对抗制”,即由原被告双方及其代理人相互辩论,法官不主动调查,充当消极的仲裁人,主持开庭审理。③英国的制定法数量不如判例法,但其效力和地位很高,可对判例法进行整理、修改,现代一些重要的法律部门如社会立法即是在此基础上发展起来。④英国的国会立法是近现代最重要的制定法,被称为“基本立法”。⑤英国的宪法具有很强的历史延续性,其渊源多样,其效力高于普通法律,修改程序也更加严格。正确的有:
A.①②③
B.②④
C.③
D.④⑤
A
B
C
D
BC
[解析] 英国法
[解析] ①错,根据英国的律师制度,把律师分为出庭律师和事务律师,各负其责,一般由出庭律师出庭辩护,事务律师主要从事一般的法律事务。但近年来英国律师制度进行了改革,两类律师的划分已经不再泾渭分明。⑤错,英国的宪法,其修改程序、效力等同于普通法律,属于柔性宪法。②③④的表述正确,故本题应选择B、C项。
8. 下列关于我国的宪法发展趋势的表述中,选项正确的有:
A.我国宪法的发展为了与社会发展相协调,赋予公民更多的财产所有权、基本的人身自由权、政治权利,确保实际享有的宪法权利的救济制度进一步完善
B.宪法的解释机制更加完善,以宪法解释与宪法修改并用的方式稳定宪法的运行机制,并逐步从修改型模式过渡到解释型模式
C.宪法的适用性增强,依照宪政的要求使宪法进入司法审判领域,逐步扩大宪法的司法化
D.随着世界一体化进程对中国社会的影响,宪法国际化也将成为中国宪法发展的趋势,形成开放而统一的规范体系
A
B
C
D
ABCD
[解析] 我国的宪法发展趋势
[解析] 中国宪法以何种途径实现及其发展趋势,除遵照宪政体制本身的要求之外,还取决于改革所带来的社会变革的程度。选项中的A、B、C、D都是我国宪法发展趋势的正确表述,也是近年来宪法学界讨论的热点问题之一,对此应注意把握。
9. 关于宪法的分类,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宪法的分类既包括形式意义上的宪法分类,也包括实质意义上的分类
B.以宪法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为标准,可以把宪法分为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1791年法国宪法是世界历史上第一部成文宪法
C.根据宪法的分类,1215年英国的《自由大宪章》、1889年日本明治天皇颁布的宪法和1908年中国清政府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都属于钦定宪法
D.马克思曾经指出,当法律同现实脱节的时候,宪法是虚假的,当它们一致的时候,宪法便不是虚假的
A
B
C
D
BCD
[解析] 宪法分类
[解析] 宪法分类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把宪法划分和归纳为不同类型的活动,既包括形式意义上的宪法分类,也包括实质意义上的分类。所以A项表述正确。1787年《美利坚合众国宪法》才是世界历史上第一部成文宪法;1215年英国的《自由大宪章》是协定宪法,而不是钦定宪法;当法律同现实脱节的时候,宪法是虚假的,当它们一致的时候,宪法便不是虚假的,这句话是列宁说的。所以,B、C、D项的表述是错误的。
10. 下列职务必须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公民担任的有:
A.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B.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C.自治县县长
D.自治区主席
A
B
C
D
CD
[解析] 民族区域自治
[解析] 《宪法》第113条规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中,除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代表外,其他居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也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宪法》第114条规定:“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依此,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主任和副主任都不是必须要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但是其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而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行政首长)则必须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因而AB项不得入选。
11. 关于我国现行宪法,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我国宪法是1982年12月4日通过的,是建国以来最完善的宪法
B.经过1993年、1999年和2004年的修正后,现行宪法总的指导思想应该认为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C.2004年我国的宪法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形式确定下来
D.2004年修正案将“国旗、国徽、首都”修改为“国旗、国歌、国徽、首都”,增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
A
B
C
D
ABD
[解析] 我国宪法的几次修改
[解析] ABD。为了适应中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变化,全国人大分别于1988年4月、1993年3月、1999年3月、2004年3月对这部宪法逐步进行了修改、完善。
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对私营经济的地位、作用和国家对私营经济政策作了明确规定;对土地使用权转让的问题作了补充规定。
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对原宪法作了9处修改,将“国营经济”修改为“国有经济”;将“国家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修改为“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此外涉及政协制度、县中级人民代表大会任期等。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再次通过宪法修正案,对原宪法作了6处修改,把邓小平理论的指导思想地位、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国家现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以及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作用等写进了宪法。
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对原宪法作了修改。宪法修正案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完善土地征用制度,进一步明确国家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完善对私有财产保护的规定,增加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作出关于紧急状态的规定,规定国家主席进行国事活动的职权,修改乡镇政权任期的规定,增加对国歌的规定等。
C项不对,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形式确定下来是1993年修正案的内容。其余选项表述均正确。
12. 下列哪些主体不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对象?
A.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B.上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C.下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D.政党、人民团体
A
B
C
D
BCD
[解析] 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对象
[解析] 《监督法》第5条规定了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对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实行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从中可以看出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对象是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不监督上级或者下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不监督政党、人民团体。
13. 宪法与一般法律的关系表现为:
A.宪法的内容不同于普通法律,宪法规定的是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宪法具有国家总章程的意义
B.宪法的效力不同于普通法律,宪法的法律效力是最高的
C.宪法的制定、修改程序不同于普通法律,我国宪法修改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D.宪法和法律都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解释的
A
B
C
D
ABD
[解析] 宪法与普通法的关系
[解析] A、B项是宪法基本理论问题,都是正确的。《宪法》第64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由此可见,C项是错误的。《宪法》第6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四)解释法律……”《立法法》第42条第1款规定:“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此可见,D项是正确的。
14. 根据《反分裂国家法》的规定,台湾海峡两岸可以就以下哪些事项进行协商和谈判?
A.台湾当局的政治地位
B.结束两岸敌对状态
C.台湾地区在国际上的活动空间
D.发展两岸关系的规划
A
B
C
D
ABCD
[解析] 《反分裂国家法》
[解析] 《反分裂国家法》第7条规定:“国家主张通过台湾悔峡两岸平等的协商和谈判,实现和平统一。协商和谈判可以有步骤、分阶段进行,方式可以灵活多样。台湾海峡两岸可以就下列事项进行协商和谈判:(一)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二)发展两岸关系的规划;(三)和平统一的步骤和安排;(四)台湾当局的政治地位;(五)台湾地区在国际上与其地位相适应的活动空间;(六)与实现和平统一有关的其他任何问题。”所以本题应全选。
15. 甲电视台播出的乙企业生产的减肥产品的广告,对该减肥产品的效果大加称颂。张女士看过该广告后,便信以为真,购得后发现其实该产品只是由面粉简单加工而成,根本不具有减肥功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张某可以向谁要求赔偿?
A.可以直接向甲电视台主张赔偿
B.不可以直接向甲电视台主张赔偿
C.可以向乙企业主张赔偿
D.只能向乙企业主张赔偿
A
B
C
D
AC
[解析] 虚假广告责任承担
[解析] 关于经营者与虚假广告的经营者的责任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广告法》的规定相互冲突,因为《广告法》为特别法,故应适用《广告法》的规定。《广告法》第38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姓名、地址的,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故AC两项正确。
16. 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本400万股,票面金额每股10元,拟发行价格为每股15元,下列对其程序说法正确的有:
A.参与核准股票发行申请的人员不得持有所核准的发行申请的股票
B.该次新股发行应当由承销团承销
C.为该次新股发行提供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6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D.某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该种股票售后剩余的股票占公司全部股份6%,其卖出该股票日才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A
B
C
D
ACD
[解析] 证券发行与交易限制
[解析] 参见《证券法》第23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定条件负责核准股票发行申请。核准程序应当公开,依法接受监督。参与审核和核准股票发行申请的人员,不得与发行申请人有利害关系,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发行申请人的馈赠,不得持有所核准的发行申请的股票,不得私下与发行申请人进行接触。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对公司债券发行申请的核准,参照前两款的规定执行。”
《证券法》第32条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承销团应当由主承销和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
《证券法》第45条规定:“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六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除前款规定外,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五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证券法》第47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人,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17. 张三承包经营了本镇的机械厂,当年获得所得50万元,税务机关的下列行为,正确的有:
A.税务机关应当要求张三缴纳个人所得税
B.张三同时还欠李四债务5万元,并以自己价值5万元的房屋设定了抵押,则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不得优先于该债务执行
C.如果张三怠于行使对王五的到期债权,致使不能清偿税款,税务机关可以行使代位权
D.如果张三放弃对王五的到期债权,致使不能清偿税款,税务机关可以行使撤销权
A
B
C
D
ACD
[解析] 税款的优先性
[解析] 《个人所得税法》第2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因此A项正确。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5条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税务机关应当对纳税人欠缴税款的情况定期予以公告。”B项错误。注意抵押权优先是有条件的。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0条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的,不免除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尚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C、D项正确。
18. 下列哪些行为构成《反不正反竞争法》中的虚假宣传行为?
A.某饭店打出广告称,该饭店为本条街唯一一家提供24小时热水服务、提供免费电话的饭店,经查都是假的
B.某公司称其所生产的矿泉水为27次净化水,经查合格的矿泉水都经过27次净化
C.某公司称其所生产的化妆品永葆青春
D.某商场谎称自己的商品的销售价是“跳楼价”
A
B
C
D
AD
[解析] 不正当竞争
[解析] 依《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9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题中BC项是正常的宣传行为,AD项属于虚假的宣传行为。
19.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实施下列哪些行为,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的自由流通?
A.对外地商品设定歧视性收费项目、实行歧视性收费标准,或者规定歧视性价格
B.对外地商品规定与本地同类商品不同的技术要求、检验标准,或者对外地商品采取重复检验、重复认证等歧视性技术措施,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
C.采取专门针对外地商品的行政许可,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
D.设置关卡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阻碍外地商品进入或者本地商品运出
A
B
C
D
ABCD
[解析] 滥用行政权力
[解析] 参见《反垄断法》第 33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实施下列行为,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的自由流通:(1)对外地商品设定歧视性收费项目、实行歧视性收费标准,或者规定歧视性价格;(2)对外地商品规定与本地同类商品不同的技术要求、检验标准,或者对外地商品采取重复检验、重复认证等歧视性技术措施,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3)采取专门针对外地商品的行政许可,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4)设置关卡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阻碍外地商品进入或者本地商品运出;(5)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自由流通的其他行为。
20. 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通知用人单位
B.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C.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D.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A
B
C
D
ABCD
[解析] 劳动合同的解除、工会的权利、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解析] 参见《劳动合同法》第 38、56、34、30条的规定。
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
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56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34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3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21. 某造纸厂向河道排污水,造成下游农民因引水灌溉而造成稻谷颗粒无收,则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A.该造纸厂可以以排放的污水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污标准而免责
B.该造纸厂可以以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污染而免责
C.对于免责事由应当由造纸厂承担举证责任
D.造纸厂应当对于自己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A
B
C
D
ABD
[解析] 环境污染侵权
[解析] 《环境保护法》第41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民诉证据规定》第4条规定:“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二)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根据法条可知只有C项正确。
22. 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B.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C.劳动者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D.劳动合同依照法律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A
B
C
D
ABCD
[解析] 劳动合同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解析] 参见《劳动合同法》第 82、84、90、86条。
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84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90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86条规定:“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3. 重庆市审计机关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何机关提出审计结果报告?
A.重庆市政府
B.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
C.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D.国家审计署
A
B
C
D
AD
[解析] 定期市计
[解析] 《审计法》第17条规定:“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对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国务院总理提出审计结果报告。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分别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结果报告。”依据该条第2款的规定,A、D项为正确答案。
24. 甲国因故宣布乙国驻甲国使馆的一名外交人员为不受欢迎的人后,乙国也宣布了甲国驻乙国使馆中的一名外交人员为不受欢迎的人。假设甲乙两个国家都是1961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成员国,对此,下列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
A.乙国的做法属于国际法上的反报
B.乙国的做法属于国际法上的报复
C.甲乙两国的做法都违反了其所承担的国际义务,应对此承担国际责任
D.甲国的做法违反了其所承担的国际义务,应承担国际责任;乙国的做法属于国际法上的对抗,可以不因此承担国际责任
A
B
C
D
BCD
[解析] 反报和报复
[解析] 反报和报复最主要的区别在于,反报针对的是不违反国际法的行为采取的措施。而报复针对的是违反国际法行为采取的措施。而本案中显然甲国的行为不违反国际法,所以 BD项不正确,而对于反报措施是不必承担国际法律责任的,所以C选项也不正确。
25. 根据《国际海洋法公约》,下列对于大陆架的说法,正确的有:
A.大陆架是沿海国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如果从领海基线量起到大陆边外缘的距离不足200海里,则扩展至200海里
B.沿海同对于大陆架的自然资源开发享有主权权利
C.所有国家有权在其他国家的大陆架上铺设电缆和管道
D.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权利产生相同,都不需要沿海国的任何明文公告或有效占领
A
B
C
D
ABC
[解析] 大陆架
[解析] D项的错误在于,大陆架不需要沿海国的任何明文公告或有效、象征性占领;但专属经济区需要国家以某种形式宣布建立,并说明其宽度。
26. 甲国是永久中立国,下列哪些行为属于其违反永久中立义务?
A.允许乙国军队过境
B.对来自丙国的侵略行为进行自卫
C.为了防止丁国的入侵,与戊国订立防御协定
D.为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允许联合国在其境内建立军事基地
A
B
C
D
ACD
[解析] 永久中立的地位
[解析] 永久中立的地位是根
据国际条约确立的,它在平时和战时都必须履行其永久中立国的义务,不得任意选择或放弃其地位。中立国对交战国不应给予援助,不仅不能直接参加战斗,也不能为交战国提供军队、供给武器、弹药等,也不能允许外国军队过境。此外,也不能与他国订立防御协定、同盟条约,不得允许在其境内设立军事设施。
27. 中国公民甲与乙在美国结婚后定居,后二人因感情不和乙回国定居,并在中国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对此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认定甲、乙婚姻的效力,依据婚姻缔结地法,即美国法
B.判定甲、乙能否离婚以及离婚的财产分割,适用当事人定居国法,即美国法
C.判定甲、乙能否离婚以及离婚的财产分割,适用法院地法,即中国法
D.如果甲首先在美国提起离婚诉讼,那么乙应当在美国法院应诉,而不能再向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A
B
C
D
AC
[解析] 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
[解析]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 147条的规定,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根据《民通意见》第188条的解释,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认定婚姻是否有效,适用婚姻缔结地法。据此本案中的婚姻的效力,应当适用缔结地法,即美国法;离婚及财产分割,应当适用法院地法,即中国法,故A、C项表述正确。B项认为离婚以及财产分割应当适用当事人定居国法,表述错误;根据《民诉意见》第15条的规定,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起诉(离婚)的,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故D项表述错误。正确答案选AC。
28.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货物买卖合同,乙公司将货物在大连港装船。由于丙公司作为承运人,其没有识别工具,未能识别货物表面状况有缺陷,因此接受乙公司的保函免去提单上的批注。后来甲公司收到货后发现,该批货物表面状况有缺陷,而且内在的品质也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则:
A.甲公司就货物表面状况有缺陷可以要求丙公司赔偿
B.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该保函是有效的
C.甲公司就货物品质不合格不能向丙公司要求赔偿
D.即使保函有效,效力只能存在于乙公司和丙公司之间,对于甲公司没有效力
A
B
C
D
ABCD
[解析] 保函
[解析] 我国司法实践对于保函的处理遵循的一般规则是:善意保函有效;恶意保函无效;有效保函也只能在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有效,不能对抗第三人。本题中属于善意保函,当为有效,但效力只能存在于乙公司和丙公司之间,对于甲公司没有效力;就表面缺陷,甲公司可以要求承运人赔偿,但就内在品质不合格,承运人是不承担责任的。
29. 美国人A在纽约开立了一张以中国人 B为受益人,中国N银行为付款人的国际汇票。后B在上海将该汇票背书给了新加坡的C,后 C在向N银行提示票据要求付款时,丢失了票据,并向我国法院提出了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对A开立汇票的行为能力,应当适用A的本国法,即美国法
B.对B对该汇票进行背书的效力,应当适用出票地法律,即美国法
C.对C提示票据的期限,应当适用付款人所在地法,即中国法
D.对C的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应当适用法院地法,即中国法
A
B
C
D
AC
[解析] 票据关系的法律适用
[解析] 根据我国《票据法》第96条的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具本国法律。A项为该汇票的债务人,故其开立汇票的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即美国法。A项表述正确。《票据法》第98条规定,票据的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行为,适用行为地法律。此处上海为背书票据的地点,因此应当适用中国的法律,故B项表述错误。第100条规定,票据的提示期限、有关拒绝证明的方式、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限,适用付款地法律。此处N银行为付款银行,因此中国为付款地,应当适用中国法,C项表述正确。第101条规定,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适用付款地法律。故 D项表述错误。
30. 美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对其之间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签订了一份提交瑞士M仲裁机构仲裁的协议,现裁决需要到中国申请承认与执行。根据《纽约公约》对该裁决的承认与执行,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A.甲公司需要向被执行人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
B.对甲公司所持的仲裁裁决,受理申请承认与执行的法院应当按照互惠原则办理
C.受理申请的法院决定予以承认与执行的,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裁决
D.受理申请的法院决定不予以承认与执行的,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独立作出裁决
A
B
C
D
BD
[解析] 对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解析]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67条的规定,外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需要我国法院承认与执行的,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因为美国、瑞士、中国都是《纽约公约》的缔约国,所以缔约国境内所作出的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都必须符合《纽约公约》的规定,而不能按照互惠原则办理。故A项表述正确,B项错误。当事人依照《纽约公约》规定的条件申请承认与执行仲裁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裁定,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裁定后6个月内执行完毕。决定不予以执行的,根据1995年8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处理与涉外仲裁及外国仲裁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在裁定不予承认与执行前,必须报请本辖区所属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如果高级人民法院同意不予承认与执行的,应将审查意见报送最高人民法院。待最高人民法院答复后,方可裁定不予承认与执行。该审查意见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报最高人民法院。故D项表述错误。
31. 中国法院就一家中国公司和澳大利亚公司之间的技术转让纠纷作出判决。判决发生效力后,澳大利亚公司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而且该公司在中国既无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代理机构,也无财产。关于该判决的承认和执行,下列选项中表述正确的有:
A.由人民法院直接采取强制措施执行
B.中国公司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澳大利亚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C.中国公司向国际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D.由人民法院依照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请求澳大利亚法院承认和执行
A
B
C
D
BD
[解析] 外国法院判决、裁定的承认和执行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64条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根据本条规定,BD项是正确的;A项错在违背了司法权的主权属性;C项错在国际法院的管辖权不涉及私法意义上的民商事争议。
32. 我国甲公司从泰国乙公司引进一项专利生产技术,产品投放市场后,我国公民丙指控该产品侵害其专利权,丙随即诉至法院,并出示授权乙公司的以亚洲地区为限的该专利技术独占性许可协议。那么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A.乙公司有权许可甲公司使用该技术
B.丙自己可以使用该项专利技术
C.丙可以授权甲公司使用该项技术
D.乙公司应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甲公司的损失
A
B
C
D
ABC
[解析] 国际许可证协议
[解析] 独占性许可协议,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被许可方对受让的技术拥有独占的使用权,任何第三方以及许可方在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不得使用该项技术。本题中丙作为许可方,乙公司作为被许可方,在亚洲,丙自己不能使用该技术,也不得允许他人使用该技术;乙公司没有取得分许可的准许也不得将该技术许可给第三方使用。
33. 在国际双保理情况下,会形成出口商、进口商、进口保理商、出口保理商。关于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有:
A.进口商和出口商之间是货物买卖合同关系,是国际保理交易的主合同
B.出口商和出口保理商之间是根据出口保理协议建立的合同关系,据此出口商应将出口保理协议范围内的所有合格应收账款转让给出口保理商,使得出口保理商对这些应收账款获得真实、有效而完整的权利
C.出口保理商和进口保理商之间是委托关系,进口保理商接受出口保理商的委托,向进口商催收账款
D.进口保理商和进口商之间没有直接的合同上的法律关系,具有事实上的债权债务关系
A
B
C
D
AC
[解析] 国际双保理
[解析] 国际双保理是国际保理中的一种,各方的当事人包括出口商、进口商、进口保理商、出口保理商。其中进口商和出口商是货物买卖合同关系,但不是国际保理交易的主合同,出口商和出口保理商之间的出口保理协议才是国际双保理业务的主合同,是确立出口商向出口保理商完整、有效转让应收账款的协议。故A项表述错误,B项正确。出口保理商和进口保理商是相互保理合同关系,依据双方之间的相互保理协议,具有债权转让人和受让人的法律关系,而不是委托关系,因此C项表述错误,对此一定注意不要和跟单托收或信用证的当事人的法律关系相混淆。D项进口保理商和进口商之间没有直接的合同上的法律关系,进口保理商向之催收账款依据的是债权转让协议,无须事先征得作为债务人的进口商的同意,故D项表述正确。正确答案选AC。
34. 我国是《伯尔尼公约》的缔约国,因此,应遵守《伯尔尼公约》的有关规定。《伯尔尼公约》规定:
A.各国在著作权保护方面给予其他成员国国民最惠国待遇
B.凡出版的作品必须在首次出版时,在每一份复制品上都加注“版权标记”后,才能享有公约的国际保护
C.各成员国对作品的版权保护依各成员国国内法
D.各成员国提供的著作权保护不能低于公约规定的最低限度
A
B
C
D
CD
[解析] 《伯尔尼公约》
[解析] 《伯尔尼公约》的四大基本原则是:国民待遇原则、自动保护原则、独立保护原则和最低保护限度原则。版权保护依各成员国国内法,又称版权独立原则或独立保护原则。虽然作品可以自动在全体成员国获得著作权,但权利的范围、保护的期限各有不同,未形成统一的实体规范,仍依各国国内法。《伯尔尼公约》采用此原则。由于规定了独立保护原则,必然产生基于国内法对作品保护水平参差不齐的问题,为了协调这种状况,公约确定了最低限度保护原则。
35. 2006年初,甲国X公司(卖方)与中国 Y公司(买方)订立货物买卖合同。Y公司向中国W银行申请开出了不可撤销信用证,Z公司作为保证人,对所开立的信用证提供担保。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根据“单证一致”的要求,W银行发现信用证与其他单据之间不符合“镜像标准”,单据之间存在细微的、虽然并不引起歧义的“不完全一致”,遂认定信用证上存在“不符点”
B.接受“不符点”是开证行的权利,故W银行可以接受该“不符点”
C.开证行接受“不符点”未征得Z公司的同意,Z公司可以据此免除保证责任
D.若开证申请人和开证行对该“不符点”进行了修改,未将该修改征得Z公司同意的,则 Z公司只在原保证合同约定或法定的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A
B
C
D
BD
[解析] 信用证
[解析] 根据《信用证规定》第6条第1款的规定,信用证项下的单证审查援用了 UCP统一惯例中“表面相符”的表述,其标准并非“镜像”标准,而是允许单单之间、单证之间细微的、不会引起理解上歧义的“不完全一致”。故A项的认定尚不构成信用证的“不符点”,认定不正确。《信用证规定》第7条规定对“不符点”的接受,体现了接受“不符点”是开证行的权利,符合国际惯例的规定,故B项表述正确。《信用证规定》第16条规定,开证行接受“不符点”未征得保证人同意的,保证人并不能以此免除保证责任,这也是因为接受“不符点”是开证行的权利,其他任何人都不享有此权利,故不能免除保证人的担保责任,这与国内《担保法》上保证人免责的规定不同,C项表述错误。《信用证规定》第17条规定,开证行对信用证进行修改,未征得保证人同意的,保证人只在原保证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期限和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故D项表述正确。正确答案选BD。
36. 买方中国甲公司与卖方美国乙公司签订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由日本的丙运输公司以自己悬挂美国国旗的船舶承担货物的运输,将货物从纽约运至青岛。当船舶行至青岛海域附近时,因为海难事故被丁运输公司的船舶救助。在货物运至目的地后,丙公司也自行解散,遂将该船舶转让。由此发生的纠纷起诉至我国法院,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该船舶的转让关系,应当适用美国法
B.该船舶的转让关系,应当适用日本法
C 丁公司对丙公司的救助费用,应当适用中同法
D.丁公司对丙公司的救助费用,应当适用日本法
A
B
C
D
AC
[解析] 船舶所有权、船舶优先权的法律适用
[解析] 根据我国《海商法》第 270条的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船旗国法律。”船舶的船旗国为美国,故适用美国法。故A项表述正确,B项错误。根据《海商法》第 272条的规定:“船舶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船舶的救助费用,属于优先权的范围,故应当适用法院地法,即中国法,故C项正确,D项错误。
37. 下列有关反补贴措施不正确的有:
A.初裁决定确定补贴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商务部可以采取临时反补贴措施
B.临时反补贴措施实施的期限,自临时反补贴措施决定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C.反补贴税税额不得超过终裁决定确定的补贴金额
D.如果补贴进口产品在较短的时间内大量增加,可以对实施临时反补贴措施之日前90天内进口的产品追溯征收反补贴税
A
B
C
D
ABD
[解析] 反补贴措施
[解析] 《反补贴条例》第30条规定:“采取临时反补贴措施,由商务部提出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由商务部予以公告。海关自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执行。”所以选项A错误。
《反补贴条例》第31条第1款规定:“临时反补贴措施实施的期限,自临时反补贴措施决定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不超过4个月。”所以选项B错误。
《反补贴条例》第43条规定:“反补贴税税额不得超过终裁决定确定的补贴金额。”所以选项C正确。
《反补贴条例》第45条规定:“下列三种情形并存的,必要时可以对实施临时反补贴措施之日前90天内进口的产品追溯征收反补贴税:(一)补贴进口产品在较短的时间内大量增加;(二)此种增加对国内产业造成难以补救的损害;(三)此种产品得益于补贴。”须注意是三种情况并存,所以选项D错误。
38. 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后,尤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下列哪些情况是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的正当理由?
A.委托人对律师隐瞒了案件事实
B.委托人向他人炫耀与律师的关系
C.委托人利用律师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
D.委托人对律师的活动加以干涉
A
B
C
D
AC
[解析] 律师的权利
[解析] 《律师法》第32条第2款规定:“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是,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故应选AC。
39. 王某因抢劫被一审法院判处4年有期徒刑后提出上诉。王某父亲从报上看到张律师专打刑事诉讼官司的广告后,找到张律师。张律师称其有多年办理刑事上诉案件的经验,胜诉率在90%以上,而且二审法院的承办法官是他的同学,有把握争取改判。经张律师提议,王父同意聘请张律师为王某的二审辩护人,律师费为3万元,如果改判无罪则另付7万元,改判缓刑另付5万元。在张律师暗示下,王父去做受害人杨某工作,希望杨某私了,如改变证词则付4万元。根据上述事实,张律师的下列哪些行为违反了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A.明示与司法机关的特殊关系
B.为承揽业务做虚假承诺,对委托人进行误导
C.主动提议对刑事案件根据诉讼结果协议收费
D.怂恿委托人制造伪证
A
B
C
D
ABCD
[解析]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解析] 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66条的规定:“律师不得为建立委托代理关系而对委托人进行误导。”第67条规定:“律师不得为谋取代理或辩护业务而向委托人作虚假承诺,接受委托后也不得违背事实和法律规定做出承诺。”第97条规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能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以及刑事案件中的委托人提出采用根据诉讼结果协议收取费用,但当事人提出的除外。”第121条规定:“律师在执业推广中,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者夸大自己的专业能力,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与司法、行政等关联机关的特殊关系,不得贬低同行的专业能力和水平,不得以提供或者承诺提供回扣等方式承揽业务,不得以明显低于同行业的收费水平竞争某项法律业务。”根据《律师法》第40条的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六)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ABCD。
40. 陈某与陆某都是公证员,二人看到甲市还没有设置公证机构,遂决定在该市乙区创办一家公证处,在讨论该公证处的设立时,两人提出了以下看法,那么根据《公证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说法哪些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A.由于乙区不是市级,不能设立公证处,所以只能在甲市设立公证处
B.设立公证处必须有3名公证员,所以必须再找1名公证员才能申请设立公证处
C.该拟设立的公证处不以营利为目的,但可以收取公证费
D.设立公证处,应当经甲市司法局按照规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
A
B
C
D
ABD
[解析] 《公证法》的相关内容
[解析] 《公证法》第7条规定,公证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在设区的市、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公证机构。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可见,在本案中,该拟设立的公证处既可以设立在甲市也可以设立在乙区,所以A项说法不正确。《公证法》第 8条规定,设立公证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自己的名称;(2)有固定的场所;(3)有2名以上公证员;(4)有开展公证业务所必需的资金。可见,两名公证员是可以设立公证处的,故B项说法也是不合法的。《公证法》第6条规定,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第34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可见,公证处不以营利为目的,但可以收取公证费,所以C项表述正确。《公证法》第9条规定,设立公证机构,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可见,甲市司法行政部门不享有批准的权限,D项说法不符合规定。
三、不定项选择题
每题所给选项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正确答案。
1. 作为资本主义国家的美国从自由竞争发展到了垄断阶段后,出现了不少调整经济、社会公共事务的法律,比如《产品责任法》、《环境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并出现了大量的授权立法、委托立法等,同时其他国家如德国、法国、英国以及中国也相继出现了社会经济立法。针对该现象的下列说法,表述正确的是:
A.资本主义的“私权神圣”原则被“社会公共利益”原则所取代,从“权利本位”走向“社会本位”,也属于美国的庞德所提出的“社会化的法”的阶段
B.随着社会经济的现代化发展,美国普通法的判例法体系正在向制定法模式过渡,两大法系在相互学习,有逐步靠拢的趋势
C.法的发展可以突破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普通法系和大陆法系等篱笆,从法律技术层面实现法的移植
D.我国的社会经济立法的现代化过程中吸收和借鉴了其他国家的先进的立法和管理经验,这些立法能否与我国的法律传统融洽结合,是法的现代化能否成功的关键
A
B
C
D
CD
[解析] 法的发展
[解析] 社会经济立法是资本主义社会立法的一个新阶段,这使得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私权神圣”理念受到了限制,“社会本位”得到了强调,但私权观念并没有被取代。美国的庞德将法的发展分为五个阶段,原始的法、严格的法、衡平法和自然法、成熟的法、社会化的法。A选项前半句表述错误,后半句正确。美国的法律传统为以判例法为标志的普通法系,但这些社会经济立法多以制定法的面目出现,说明两大法系出现了一定的融合,但并不能说是由判例法向制定法的模式在过渡,表述错误,故B项不选。法的移植是鉴别、认同、吸收、调适、同化外国法的过程,使之成为本国法的有机组成部分,可以发生在不同性质、不同法律传统的国家之间,这里的移植大多是技术层面的,故C项表述正确。我国的社会经济立法也吸收和借鉴了其他国家的先进的立法和管理经验,同时这些移植的外来法律能否与本国的法律传统、社会现实相融合,是法的现代化能否成功的关键,故D项表述正确。
2. 下列有关法与道德、宗教、社会的关系表述错误的有:
A.自然法学派认为,只有体现道德内容的法律,才具有法的品质
B.“使人向善”是法的价值与宗教在出发点和目的上的共同之处
C.“法物滋彰,盗贼多有”,说明法律不能作为社会调整的重要手段
D.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础的,那是法学家的幻想。相反,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法律应该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的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需要的表现,而不是单个人的恣意横行
A
B
C
D
C
[解析] 法与社会、法与道德、法与宗教
[解析] 自然法学派认为“恶法非法”,所以A项正确。宗教与法的价值有某些相通之处,两者的出发点和目的都包括“使人向善”,使社会有秩序,能和谐而不混乱,所以B项正确。“法物滋彰,盗贼多有”体现的是老子无为而治的思想,不足以否认法作为社会调控重要手段的事实,所以C项错误,故当选。D项是教材中论证法的社会基础时引用的马克思的原话,是正确的。
3. 关于中国古代的法典体例的沿革变化,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法经》的体例为秦汉所继承,不同的是商鞅在秦国变法时改法为律
B.《魏律》将《法经》中的具律改为刑名置于律首,进一步调整了法典的结构与内容,使中国的封建法典在系统和科学上前进了一大步
C.《泰始律》增加了法例律,丰富了刑法总则的内容,并且把律分为12篇,对后世律典体例影响深远
D.《宋刑统》在篇下分门,并且整个法典分为名例、吏、户、礼、兵、刑、工七篇,这种法典的编排体例一直延续到清末修律时制定的《大清现行刑律》才被改变
A
B
C
D
AB
[解析] 中国古代的法典体例的沿革变化
[解析] C项错在《泰始律》分为 20篇,而不是12篇。D项整个法典分为为名例、吏、户、礼、兵、刑、工七篇格局的编排体例是《大明律》,不是《宋刑统》,所以CD项错误。
4. 下列有关人大代表权利的说法正确的是:
A.各级人大代表,如果被逮捕、受刑事审判,或者被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的,要经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委会的许可
B.县级人大代表无权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C.县级以上人大代表有权自主决定对本级或者下级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进行视察
D.各级人大代表有权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人选提出意见
A
B
C
D
D
[解析] 人大代表职权
[解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30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如果因为是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机关应当立即向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对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应当经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被逮捕、受刑事审判,或者被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执行机关应当立即报告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受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执行机关应立即报告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而非经其许可。所以A项错误。
该法第16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权依法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所以B项错误。
该法第21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统一安排,对本级或者下级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的工作进行视察。代表按前款规定进行视察,可以提出约见本级或者下级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被约见的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或者由他委托的负责人员应当听取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代表可以持代表证就地进行视察。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要求,联系安排本级或者上级的代表持代表证就地进行视察。代表视察时,可以向被视察单位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但不直接处理问题。”代表视察要经本级人大常委会组织,所以C项错误。
该法第11条第5款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权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人选,提出意见。”所以D项正确。
5. 根据我国《证券法》的规定,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数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80%,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该公司的股票的上市交易。此时其他仍持有被收购公司的股票的股东,何时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而收购人应当收购?
A.此时即可
B.待收购人继续购人股票直至所持股票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90%
C.如果此时收购人停止收购,那么其他股东没有这一权利
D.向证券交易所申请,由证券交易所决定
A
B
C
D
A
[解析] 上市公司收购
[解析] 《证券法》第97条规定:“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收购行为完成后,被收购公司不再具备股份有限公司条件的,应当依法变更企业形式。”由此可见,只要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此时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就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而收购人应当收购。本条经过重大修订,请注意强制缔约义务的条件。
6. 以下对《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理解正确的是:
A.负责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机构是中国人民银行
B.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财务公司的监督管理,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的规定
C.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欲增加陈量为该行董事,则陈量的任职资格必须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批
D.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权撤销违法经营、经营不善以致严重危害金融秩序、损害公共利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A
B
C
D
CD
[解析]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职责和监督管理措施
[解析]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 2条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工作。本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的规定。”所以AB项都错误。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22条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对下列申请事项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决定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一)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六个月内;(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范围内的业务品种,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三)审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内。”所以C项正确。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39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违法经营、经营管理不善等情形,不予撤销将严重危害金融秩序、损害公众利益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权予以撤销。”所以D项正确。
7. 1996年10月,甲国的军用飞机由于风暴偏离正常航行轨道,进入乙国的领空。关于甲国军用飞机这—行为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正确?
A.构成甲国的国际不法行为
B.不构成国际不法行为
C.应由甲国向乙国承担国际责任
D.甲国不负国际责任
A
B
C
D
BD
[解析] 国际责任
[解析] 国家主权平等原则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领空作为国家领土的一部分处于国家主权之下。外国军用飞机进入一国领空须经该国同意,否则,将构成国家不当行为,承担国际责任。本题中甲国军用飞机进入乙国领空是由于风暴偏离正常航行轨道,属于不可抗力。基于不可抗力属于国际责任中排除不当性的情况,甲国此行为不构成国家不当行为,不负国际责任。
8. 关于ICSID的争端解决程序,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ICSID的仲裁庭只能由三名仲裁员组成,其中的首席仲裁员由双方共同协商指定,且被指定的仲裁员不得为争议一方的国民
B.仲裁庭争议解决应当适用双方共同选定的法律,如无此选择,应适用争议一方的法律以及国际法规则
C.仲裁裁决应当说明所依据的理由,经当事人同意的可不说明裁决所依据的理由,但必须公布裁决的结果
D.中心所作出的裁决,在各方均为《纽约公约》的成员国时,缔约国法院可以裁决违背当地的公共秩序为由拒绝承认与执行
A
B
C
D
ACD
[解析] ICSID的争端解决程序
[解析] ICSID中心是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之间的争端的机构,其仲裁庭可由双方同意的独任或三名仲裁员组成,其中的首席仲裁员由双方共同协商指定,且被指定的仲裁员不得为争议一方的国民。A项认为只能由三名仲裁员组成,故表述错误。仲裁庭争议解决应当适用双方共同选定的法律,没有选择时,应适用争议一方的法律以及国际法相关规则,故B项表述正确。关于仲裁裁决,仲裁庭应当说明裁决所依据的理由,未经当事人同意的,裁决结果不得对外公布,可见C项表述错误,当选。中心的裁决的效力不同于《纽约公约》的裁决,后者当事国的法院可以依据《纽约公约》而拒绝承认和执行,而中心的裁决相当于缔约国的最终判决,缔约国法院不得对它进行审查,也不得以违背当地的公共秩序为由而拒绝承认与执行,故D项表述错误,当选。
9. 美国甲公司向中国乙公司出售一批设备,在该批货物进入中国大连海关时,丙公司认为该批设备侵犯了其专利权,遂向大连海关提出了申请扣留该批涉嫌侵权货物。据此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收货人乙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向大连海关如实申报该批设备的知识产权状况,由海关在30个工作日内备案
B.丙公司有充分证据证明该批设备侵犯了其专利权,则可以向大连海关提交申请书和侵权证明文件,申请扣留该批涉嫌侵权的货物,大连海关应当及时扣留该批设备
C.乙公司有充分证据证明该批设备没有侵犯任何人的专利权,则可以向大连海关申请放行其货物,海关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放货
D.大连海关发现该批设备存在侵犯知识产权嫌疑,在调查后认定侵权成立,则可以没收该批设备进行处置,将其转交给有关公益机构用于社会公益事业
A
B
C
D
D
[解析] 知识产权保护的边境措施
[解析] 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边境措施,要特别注意2004年3月1日生效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规定。关于知识产权的权利备案申请,是由知识产权权利人向海关备案的,而不是由收货人备案,因为知识产权权利人更有动力去申请,故A项由收货人申请权利备案是错误的。知识产权权利人有充分证据认为存在侵犯其知识产权的,应当提交申请书、侵权证明文件,还必须提供担保,海关才能扣留涉嫌侵权货物,故B项表述不完整,不选。如果收货人能够证明不存在货物侵权的,可以请求海关放货,海关在扣留货物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没有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的,则应当放行扣留货物。注意,当事人申请放行扣留涉嫌侵权货物的,必须在20个工作日内没有收到法院协助执行的通知时,海关才可以放货,故C项表述错误。海关在调查后认定涉嫌侵权的货物侵犯知识产权时,可以没收货物,并转交公益机构用于公益目的,故D项表述正确,当选。
10. 王律师的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有:
A.王律师是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主要合伙人之一,所占份额占据主导地位,所以他以个人名义私自接受了委托,义私自收取了费用
B.王律师平时为了给所在律师事务所招揽生意,总是向他的委托人和别人宣称自己有亲戚在法院
C.王律师苦于一被告人母亲的哀求,私自将被告人母亲所写的一封家书传递给狱中的被告人
D.王律师作为其律所的重要领导人之一,不允许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同时在另外的法律服务所执业
A
B
C
D
D
[解析] 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
[解析] 《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15条规定:“律师不得以个人名义私自接
受委托,不得私自收取费用。”所以A项不正确。该规范第21条规定:“律师不得向委托人宣传自己与有管辖权的执法人员及有关人员有亲朋关系,不能利用这种关系招揽业务。”所以B项不正确。该规范第23条规定:“律师不得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属或者其他人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借职务之便违反规定为被告人传递信件、钱物或与案情有关的信息。”故C项不正确。依据第14条的规定,D项正确。
一、单项选择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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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二、多项选择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三、不定项选择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深色:已答题 浅色:未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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