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意事项
1.申论考试是对应考者的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的测试。
2.作答参考时限:150分钟,其中阅读资料40分钟,作答110分钟。
3.仔细阅读给定资料,按照后面提出的“申论要求”依次作答。
二、申论要求1. 请用200字以内的篇幅概括出给定资料的主要内容。要求:准确,全面,条理清晰。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但又作出种种限定,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在实施过程中,经济适用住房存在富人买经济适用房、面积超限、品质下降,以及商品房同质不同价、地方政府投入不足、缺乏统一协调和监督等问题,使得经济适用房远远不能满足城市中低收入者的购房需求。有人认为应当取消经济适用房政策,但也有人认为应当通过明确经济适用房的居住功能、明确经济适用房供给对象、大力加强廉租房建设等措施来完善经济适用房政策。
2. 根据给定资料内容,分析我国目前经济适用房政策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限400字内。
根据材料所反映的内容,分析我国当前经济适用房政策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如下:
第一,经济适用房的建设缺少法律法规的强制约束,购买及使用经济适用房也没有按规定的程序严格执行,存在高价倒卖房号、富人买经济适用房等违法违规现象。
第二,由于经济适用房要限价销售,使得开发商的利润下降。开发商为了追求利润,盲目扩大房屋面积,使城市低收入家庭买房负担加重。
第三,开发商为降低造价,通常要提高住宅的容积率,使经济适用房出现诸多弊端。
第四,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同质不同价,对不同朝向、不同楼层的经济适用房实行统一价,使得开发商借机“炒号”,造成经济适用房产权不明确,经济适用房制度有失公平。
第五,经济适用房无法给当地政府带来较多的财政性收入,然而它又是考核政府业绩的重要指标,不能有效调动地方政府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积极性。
第六,政府各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和沟通,使政策的实施在某些环节上存在漏洞,得不到有力的管理和监督。
3. 根据给定资料的内容,并结合实际,淡谈如何完善我国经济适用房政策,限1000字内。
多管齐下,完善经济适用房政策
所谓经济适用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推行经济适用房政策是适应我国国情的必要之举,也是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职能的具体体现,更是坚持以人为本发展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保证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经济适用房确实解决了部分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还曾发挥了带动经济增长的“发动机”的作用。但经济适用房在实行过程中也出现了高价倒卖房号、富人买经济适用房等违法违规行为。因此,必须多管齐下,完善经济适用房政策。
第一,加快建设我国的社会公信体系。首先要建立严格的个人收入申报制度,实现各大银行间的联网,个入账户一卡制,使个人收入状况有据可查,除工资收入外,其他灵活收入(如资产收入、经营收入等)也要纳入申报范围,以此作为划分低、中、高收入阶层的依据,从源头上防止收入状况作假。其次,落实购房实名制,理顺以家庭为单位的亲缘关系,防止利用其他亲属名义为自己购房谋利。再次,加强对地产商开发过程的监督,使开发成本透明化,使工程质量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第二,建立有效的退出机制,弱化经济适用房的投资功能,减少高收入家庭把经济适用房当做投资的机会?比如,严格执行经济适用房取得产权证明5年以后才可以入市交易的规定:经济适用房交易过户时,补交政府减免的地价和税费优惠;对租赁收益征收高额所得税;对转让收益征收高额的营业税和所得税;同等条件下,政府保留对经济适用房的收购和承租优先权等。
第三,改变补贴方式,对经济适用房的补贴方式由“砖头补贴”改为“人头补贴”。“砖头补贴”的方式实际上是通过限定经济适用房的销售价格,将补贴一次性发放给购房者,是一种间接的补贴方式。但财政补贴需要经过开发商这一环节并通过销售的完成才能落实到购房者身上,政府还要付出高额的监管成本。“人头补贴”属于财政补贴中的货币补贴方式,将补贴直接发放给中低收入家庭。这种补贴方式省去了中间开发建设和销售的过渡环节,减少了政府的行政监管成本,也有利于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总之,在经济适用房政策的实施过程中,为使经济适用房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下对中低收入者的全面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我们必须正视存在的问题,立足现实,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案,任何盲目否认或随意借鉴外来经验都是不可取的。
三、给定资料
1.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2.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经济适用房享受以下优惠政策:①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经营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征收;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小区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③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不得上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④用于个人购房贷款的住房公积金,可优先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发放。
3.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经济适用房要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中套住房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小套住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而在一些经济适用房小区,150平方米以上的房子比比皆是。根据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的估算,由于实行土地行政划拨、税费减半、政府限价,经济适用住房比同地段商品房价格低15%~20%。
4.经济适用房,按其本意是照顾中低收入者而建造的房子。然而,在某经济适用房小区,记者发现小区内的私家车不乏“帕萨特”、“本田雅阁”、“丰田”等中高档小轿车,甚至还有几辆“奔驰”、“宝马”。
5.按照相关规定,需要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消费者,首先要填写一张家庭住房和收入情况表,这张表格要经过政府有关部门审核、盖章同意,并且要公示一段时间后,才可以购买经济适甩房。
6.经济适用房是带有政府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政府有责任满足买不起商品房的普通老百姓的住房需求。然而,根据《2005年房地产蓝皮书》显示,2004年,我国经济适用房投资比重继续下降,降到了从1998年开发经济适用房以来的最低点,5年期问减少了6个百分点。据业内人士分析,经济适用房不能像商品房那样随意放开销售,它存在一个政府限价,而经济适用房的开发过程又相对严格的问题,这样就大大压缩了开发商的利润,所以一些地产商不愿做经济适用房项目。
7.有人指出,用供应经济适用房的方式为中低收入阶层提供居住场所并不合适。因为这样市场会产生两种价格系列的房子,这跟当年我们走过的价格双轨、汇率双轨有异曲同工之妙。
8.由于经济适用房相对同区域内的商品房来说价格较低,利润有限,于是大多数开发商只好将房屋面积扩大,加速资金回笼,以提高资金运转率来达到追逐更大利润的目的。从目前北京的一些经济适用房的建筑面积来看,有些项目的房屋建筑面积已经完全超出一个城市低收入家庭可以承受的范围。
9.经济适用房的推出原本是政府为中低收入人群精心“烹制”的一道住房“大餐”,但是仍有一些市民表示没有能力购买经济适用房。北京市经济适用房价格平均在3000元以上,而生活在最基层的普通百姓一个月的收入不过2000元左右,要买一套70~80平方米的房子大概需要人民币24万~30万元,不攒上30年是没有能力住上北京的经济适用房的。
10.有人指出,尽管经济适用房价格相对较为便宜,但仍有五方面的“成本”较高:前期投入大、投资时间长、交通成本高、配套不完善、法规不健全。而且,经济适用房为降低造价,通常要提高住宅的容积率。这就使得经济适用房大多呈现三大弊端:楼间距太窄、见阳光不多、人多电梯少。
11.近日,在杭州出现了这样一幕:一方面是全市5万多低收入住房困难户急等要房;另一方面,2004年底,这个市预登记销售当年最后一批2400多套经济适用住房时,有近千套在两天的时间里无人过问。
2005年6月12日,北京著名的经济适用房天通苑新一期开始放号,消息一经传出,数千市民纷纷赶往排队等号,排号队伍在售楼处门口蜿蜒绵长达数百米,场面一度失控。苦等两昼夜后,14日凌晨,放号正式开始,短短数小时内,4000个楼号被一抢而空。这个现象引起了媒体的广泛关注。
12.现在建设的经济适用房是采取国家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减免一些税收,然后限价出售。这就产生了如下问题:在同一地区建设同一标准的住房,出售价格却不一样,产权也不一样,造成同样商品同质不同价。这不但不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商品价值规律,也给一些腐败现象开了后门。假如今后开征物业税,经济适用房的产权将难以确定。很多房屋在标准以内的(如一般职工60平方米,科级70平方米)是经济适用房产权,超出部分补交的地价是商品房产权,这将会产生一系列问题。
13.商品房中可以用不同价格来体现房子的不同朝向、楼层差异,而经济适用房实行统一价,购房者优先选择户型、楼层的权利取决于开发商的发号。这样,那些拥有房号资源的开发商们,也等于又拥有了一种新的市场资源。不论是囤积,还是有人借机“炒号”,都会造成经济适用房制度的不公平,使经济效益掩蔽了经济适用房本身的社会效益属性。
14.有人指出,我们还处于市场经济初级阶段,很多表面上公平的政策实际操作起来还缺乏必要的监督。对经济适用房购买人群的限制是必要的,但不应该由开发商来限制,而应由社会收入监控系统来完成。而不少房地产专家也指出,监管“失控”的原因除去某些地方政府部门有意与开发商进行暗箱操作外,经济适用房的监督管理成本太高也是原因之一。根据现有的经济适用房政策,经济适用房的立项需要政府批准,开发所用土地往往由政府拨划,电网、小区配套设施等的建设需要政府负责,销售需要政府限价……监督管理成本存在于各个环节中,只要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很可能会满盘皆输。由于没有专门的机构负责经济适用房的开发建设和分配,有关的职责都由开发商自己承担,导致在实施的过程中发生了许多政策上的偏差。
15.全国政协委员傅继德建议政府停止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他的理由是,经济适用房本是政府为城市中低收入家庭提供的一种公共福利,经济适用房已经出现了种种难以控制的违规现象,违背了该政策的初衷,又给国家造成了经济损失。
16.也有人明确表示反对“取消经济适用房”的观点。他们指出,经济适用房本身并没有错,但当一件事物的结果背离了政策初衷的时候,问题和矛盾也就随之而来,要想改变这一切,新政策的出台和严格的管理缺一不可。
同时,经济适用房建设是我国整体住房制度体系中重要的构成部分。有钱的人可以去买商品房,但有些中低收入人群可能一生都买不起商品房,需要政府提供优惠购房的机会。从现在的房地产市场行情看,土地价格和房价正处于一种缓慢的持续上涨中,部分中低收入者的收入增长赶不上房价和地价的增长。这部分人需要借助政府的优惠政策来解决住房问题。所以,如果取消经济适用房,将导致一部分人永远也买不起房子。
17.建设部曾明文规定,各地住宅建设70%~80%应建经济适用房,销售给中低收入家庭(北京规定为年收入6万元以下的家庭)。但在实际建设中,经济适用房只占住宅建设的很小一部分,远远满足不了中低收入人群的购房要求。
18.有人指出,经济适用房对地方政府来说,有点像鸡肋。鸡肋者,食之无味,弃之可惜也。所谓食之无味,是指地方政府在经济适用房项目上得不到多少税收和土地收益,国家为降低开发建设成本,对经济适用房项目免收土地出让金,并减免21项税费。因此,地方政府对建设经济适用房并不热心。所谓弃之可惜,指的是中央已把稳定房价、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考核地方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在这种态势下,像过去一样放弃经济适用房是不可能的,可又不想多建经济适用房影响本地区的GDP和个人政绩。
19.解决经济适用房应注意以下三点:①经济适用房应着重解决居住问题,而不是生活品质问题,不能本末倒置;②明确经济适用房供给对象;③大力加强廉租房建设。
20.有观点认为,开发经济适用房的做法违背了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但也有人反对。后者指出,即使在美国这样充分市场化的国家,经济适用房到处都是,价格不仅是双轨,甚至有多轨的时候。没有这样“非市场”的住房制度,城市的发展就会受到局限,甚至市场本身也会受到伤害。
21.目前,政府对经济适用房的管理,基本上是“铁路警察,各管一段”:国土局只管土地供应,市计委、建委和规划等部门只管立项规划,房地局只管发证,物价部门只管房价,而在关键的确保经济适用房作为政策性优惠用房的规范运作上,却没有统一的协调和监督。
一、注意事项
二、申论要求
123三、给定资料
1.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
深色:已答题 浅色:未答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