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 让民间信贷阳光化
(一半一半平分的政论文结构)
随着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人们手中的余钱越来越多,在这种社会经济背景下,一方面,富裕起来的人们有钱出借,为民间信贷的发展提供了资金条件。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人涌入市场经济大潮,需要借入资金作为发展生产经营的资本。因而民间信贷越来越多地涌现出来,我国的民间信贷进入了一个相当活跃的时期。民间信贷作为一种传统的借贷方式,长期存在于城乡之间,游离于正式的金融体系之外,它具有自由性、随意性和广泛性的特征,所以很不规范,往往处于无序状态。一言以蔽之,有市场又缺乏行业规范,就是今天中国民间信贷的现状。
造成我国民间信贷产生并蓬勃发展的原因多种多样,在我看来主要有以下两点。
首先,源自社会传统的渊源。民间信贷是最早出现的信用形式,它随着商品经济的产生而产生,并伴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发展。我国的民间借贷在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前比较活跃,但在计划经济时期规模和范围都很小,可以说已经基本消失。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民间信贷逐渐发展起来。同时中国传统社会是典型的“乡土社会”,因而中国传统文化中有很强的家族血缘意识,加上亲朋好友之间互相了解,交易成本低,从而为民间信贷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所以,尽管民间信贷在我国至今未获得合法地位,但是在许多地区的发展仍呈生生不息之势。
其次,源于信贷政策的影响。近年来受宏观经济环境和多种因素影响,县域金融机构存贷差在增大,一些国有商业银行甚至出现了贷款负增长,进而造成了一方面有不少资金在银行沉淀,另一方面亟需用钱的农民、中小企业却得不到贷款。造成这一现象有如下一些原因:一是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贷款积极性不高。国有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体制改革,使信贷权限上收,以致对中小企业、个体户发放贷款慎之又慎。二是金融机构信贷门槛过高。表现在贷款手续复杂,一笔贷款需要经过调查、担保、审批等多个环节,所需时间较长,不能及时满足农户和个体工商户的资金需求。另外贷款条件高。一些小企业、个体户、农户资信程度不够高,又没有足够的财产做抵押,也难以找到有实力的担保人做担保,所以很难达到银行的贷款条件。因而,那些无抵押而又亟需贷款的个人(主要是农户)、私营企业、集体企业很难从金融部门获得贷款,无奈只好求助于民间借贷。
与此同时,我们也意识到,规范民间信贷市场迫在眉睫。我国的民间信贷亟须规范,具体来说,有以下措施。
首先,促进民间资本阳光化。将符合规范制度和法律要求的民间信贷机构转为合法机构,打破银行垄断,放开民间金融机构的创办条件,以使得分散、隐蔽的民间信贷活动逐步走向公开化、正规化、合法化。2013年12月8日在温州实施的金融改革正在尝试着做到这一点。2013年12月15日,温州民间信贷登记服务中心正式成立,将信贷金额、利率都公布到网上,随时监测利率变动,预防信贷危机的产生。
其次,应实现资金供求的对称化。一方面,国家应放松银行监管,在不造成更大的信用危机的前提下,提高中小企业和穷人贷款成功比例,并不断进行创新,缩短审批流程,为中小企业和缺钱人提供贷款渠道。另一方面,要适当创新金融产品,让闲余资金拥有者有更多的理财渠道,并减小投资风险,提高投资人收益。切实执行新36条规定,鼓励、支持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公共事业、基础设施等领域,拓宽民间资本的投资渠道,让民间资本充分发挥其作用。
最后,加快制定相关立法步伐,尽快颁布放贷人条例,加强对小额信贷公司和村镇银行等组织模式方面的研究,并不断推进其发展。应该严厉打击以非法集资为目的的地下金融活动,制定一部符合中国国情的民间融资法,为民间信贷活动做出必要的法律规范,明确合法的民间信贷与非法集资之间的区别,引导其更好地发挥融资作用,以充分保护民间信贷人的权益。
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发展的初级阶段,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也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内涵的核心。民间信贷建设必须密切联系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脱离了人民群众这个大环境,就称不上真正的民间信贷。民间信贷为沉闷的金融业注入了新的活力,为中小微企业找到了依靠,为人民群众打造了一个全新的理财方式。民间信贷对于当今中国产生的意义绝对是深远而悠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