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东营市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与修复条例》工作安排
东营市作为黄河三角洲的中心城市,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中承担着重大责任,做好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工作,对促进黄河流域生态健康具有特殊意义。
《东营市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与修复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出台及实施,将有力推动黄河三角洲的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作为全国首个市域地方生态保护和修复立法,标志着东营市生态立法工作走在了全国的最前列,为东营市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为贯彻落实《条例》,东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从六个方面做了相关安排。
积极开展《条例》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作用,详细解读《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生态保护修复的相关知识,结合“植树节”“世界湿地日”“法制宣传日”等活动,采取发放宣传册、播放宣传片、培训座谈交流等形式,开展《条例》多角度、深层次的宣传,营造生态保护和修复的浓厚氛围,增强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以及社会公众的生态保护和修复意识,让《条例》深入人心。
坚持规划引领,构建生态保护格局。科学编制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规划,依法依规布局生态空间,避免生态空间退化和破碎化,形成“一园、两带、多廊道”的生态保护格局,实现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加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建立以黄河口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全面提升黄河三角洲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
坚持生态优先,配套完善运行机制。按照《条例》相关要求,加快研究系列配套政策和办法,完善《条例》落实的运行机制和操作规范,有效解决政策体系不完善、具体工作不规范、保障措施不健全等突出问题,有序推进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开展。
坚持系统治理,持续推进生态修复。把水、林、田、湖、草、湿地、海岸滩涂作为一个整体,系统谋划、整体保护修复,统筹推进国土绿化、湿地修复、退养还滩、有害生物防控、优化水资源配置等生态治理工程,持续改善黄河三角洲生态环境,为社会提供越来越多的优质生态产品。
坚持政府主导,完善财政投入保障。财政投入是生态保护与修复的重要保障,《条例》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市县两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根据生态保护与修复年度确定的投资计划安排年度支出预算,统筹城乡生态保护与修复投入、生态保护与修复年度建设项目和生态资源长效管护投入。同时,建立健全多元化投融资机制,推行有利于生态保护与修复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与修复。
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条例》实施。生态保护修复是系统工程,涉及多个部门和行业,各级政府是生态保护修复的责任主体,要把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市县区联动、部门协作配合的工作运行机制,建立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统筹推进《条例》实施和生态保护修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