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符考试题库B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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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农村信用社公开招聘考试法律模拟28
一、单项选择题
1. 王某写信给其侄女王芳,表示要赠与5000美元,王芳回信接受,但此款因故一直未实际给付。后王芳与李岩登记结婚,婚后第6个月接到王某的赠金5000美元。该项钱款依法______。
A.应属于王芳的婚前个人财产
B.应属于王芳与李岩的夫妻共同财产
C.属于婚前取得,但归两人共有
D.应视王某的意思而定其所有权之归属
A
B
C
D
B
[解析] 赠与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因此尽管赠与的意思在婚前,但婚后收到赠金,应为二人共同财产。
2. 甲乙二人共有房屋一幢,甲长期在外地,乙实际居住并付给甲若干补偿,一日因房屋地基不牢倒塌,对邻房造成一定损害。对此______。
A.应由乙承担赔偿责任
B.应由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C.应由甲、乙分担责任,并由乙适当多负担
D.应由甲承担赔偿责任
A
B
C
D
C
[解析] 依据《民法通则》第78条,共有人应分享权利、分担义务。
3. 天虹房地产开发公司于1995年7月1日以出让方式获得某市一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使用年限为40年。经开发建成商品房后,1997年7月1日将该宗房屋一并转让给大洋公司,大洋公司将其作为职工住宅分配给职工居住,职工李某于2000年1月1日搬入新居,此时李某对该土地的使用年限为______。
A.40年
B.70年
C.35年6个月
D.36年
A
B
C
D
C
[解析] 参见《城市房地管理法》42条。天虹房地产开发公司于1995年7月1日以出让方式获得某市一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使用年限为40年,因此李某对该土地的使用年限为从房产开发公司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开始计算。
4. 甲因业务需要,以其坐落在市中心的一处公寓(价值200万元)作抵押,分别从乙银行和丙银行各贷款100万元。甲与乙银行于6月5日签订抵押合同,6月6日办理抵押登记;与丙银行于6月8日签订抵押合同,同日办理抵押登记。后因甲无力还款,乙银行、丙银行行使抵押权,对甲的公寓依法拍卖,只得价款150万元。下列拍卖款的分配方案中正确的是______。
A.乙75万元、丙75万元
B.乙100万元、丙50万元
C.丙100万元、乙50万元
D.丙80万元、乙70万元
A
B
C
D
B
[解析] 《担保法》第54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入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偿:(一)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二)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该抵押均已登记的,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清偿;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物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因此,乙100万,丙50万。
5. 甲捡到乙遗失的钱包,内有人民币500元,甲欲交于公安局失物招领部门,但在前往失物招领部门的公共汽车上,甲自己的钱包和捡到的钱包一起被盗,甲______。
A.对捡得钱包被盗不承担责任
B.对捡得钱包被盗承担全部责任
C.对捡得钱包被盗承担部分责任
D.依公平原则,对乙给予适当补偿
A
B
C
D
A
[解析] 在本案中甲对钱包的被盗既无故意也无过失,因此对被盗不应当承担责任。
6. 甲、乙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违约金为2万元,同时,甲向乙支付定金5000元。后乙违约,造成甲的经济损失21000元。现甲起诉到法院,则最多可获得______。
A.21000元
B.25000元
C.30000元
D.46000元
A
B
C
D
A
[解析] 《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7. 甲公司欠乙公司100万元贷款,后甲公司因管理不善被乙公司兼并,甲公司欠乙公司的债务随之消灭,这种债的消灭被称为债的______。
A.混同
B.抵消
C.免除
D.解除
A
B
C
D
A
[解析] 此题为混同成立的原因之概括承受。
8. 以下行为中,不构成无因管理的是______。
A.甲错把乙的事务当丙的事务而为管理
B.甲的邻居乙家中失火,甲恐殃及自己,买一灭火器救火
C.甲(15岁)将昏倒于路旁的老人乙送回家中
D.甲不知其父的自行车系借自丙,其父病故后,将该车拿去修理
A
B
C
D
D
[解析] 无因管理必须有为他人管理的意思。D项中甲没有为他人管理的意思,不构成无因管理。
9. 下列合同类型中,属于单务、有偿合同的是______。
A.借用合同
B.买卖合同
C.自然人之间的约定利息的借款合同
D.对保管费有约但约定不够明确的保管合同
A
B
C
D
C
[解析] A项是单务、无偿合同,B项是双务、有偿合同,D项原则上是单务、无偿合同。
10. 下列各项中,不能作为合同当事人的是______。
A.某8岁幼童
B.某县人民政府
C.某合伙企业
D.某高校法律系
A
B
C
D
D
[解析] 某高校法律系,无独立民事主体资格。
11. 根据《合同法》,下列各项属于无名合同的是______。
A.建设工程合同
B.居间合同
C.借用合同
D.借款合同
A
B
C
D
C
[解析] ABD项在《合同法》中有明文规定。但《合同法》对借用合同没有规定,因此为无名合同。
12. 在合伙企业的出资中,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方式不同的是______。
A.以货币出资
B.以劳务出资
C.以知识产权出资
D.以实物出资
A
B
C
D
B
[解析] 《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费的财产除外。”《合伙企业法》第11条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上述出资应当是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及财产权利。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有限责任公司与合伙企业出资方式的不同表现在合伙企业可以劳务出资,而有限责任公司则不可。
13. 合伙企业的利润,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比例的应按下列哪项办理?______
A.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分配
B.由合伙人平均分配
C.由全体合伙人决定
D.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分配,如无出资比例,则由合伙人平均分配
A
B
C
D
B
[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32条第1款规定,合伙企业的利益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14. 下列哪项论述符合合伙企业合伙人的责任形式?______
A.全部承担无限责任
B.全部承担有限责任
C.有的承担有限责任,有的承担无限责任
D.合伙人的责任形式由合伙人在合伙协议中确定
A
B
C
D
A
[解析] 见《合伙企业法》第2条。该条规定:“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15. 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额应为多少人民币?______
A.1000万元
B.500万元
C.50万元
D.30万元
A
B
C
D
B
[解析] 见《公司法》第81条第3款。该款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16. 我国《企业破产法》要求提出重整程序的出资人的出资额需占债务人注册资本的______。
A.1/5以上
B.1/10以上
C.1/15以上
D.1/20以上
A
B
C
D
B
[解析] 允许股东提出重整,充分反映了重整程序旨在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以实现挽救企业的目的。然而,为了使股东提起的重整程序在申请时就具有较为有力的股东支持,增强重整程序成功的可能性,我国《公司破产法》要求提出重整程序的出资人的出资额需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
17.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______。
A.2人
B.3人
C.4人
D.5人
A
B
C
D
B
[解析]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5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2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18. 依照我国《公司法》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______。
A.25%
B.30%
C.35%
D.50%
A
B
C
D
C
[解析]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总额应等于公司注册资本额;虽然发起人可以分期缴纳股款,但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应取得国家证券监管机构的批准,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19.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以下关于合同的表述不正确的是______。
A.合同是一种合意
B.合同是发生法律效果的法律行为
C.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
D.合同是各种主体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A
B
C
D
D
[解析] 我国《合同法》第2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根据这一规定。我们可以得出,合同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合同是一种合意;(2)合同是发生法律上效果的双方民事行为;(3)合同是发生民法上效果的民事行为。选项D错误,合同应为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而不是各种主体。
20. 下列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是______。
A.甲将乙委托其处理的笔记本电脑卖给了丙
B.甲将乙借给其使用的笔记本电脑卖给了丙
C.甲将乙赠与其的笔记本电脑卖给了丙
D.甲将从乙处偷窃的笔记本电脑卖给了丙
A
B
C
D
B
[解析] B项中,乙只是将笔记本电脑借给甲使用,甲并不能获得处分权,甲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无权处分而订立的合同,该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在此情况下,乙享有追认权。如果权利人乙对甲的无权处分行为作出追认,则甲与丙之间的合同有效;如果乙拒绝追认,则合同无效。
21. 甲拥有一辆“雪铁龙”汽车,以70000元出让给乙,但是,双方同时约定,甲在购买到“别克君威”汽车之后,再正式向乙交付“雪铁龙”。甲、乙之间买卖“雪铁龙”汽车的合同是______。
A.附解除期限
B.附延缓期限
C.附解除条件
D.附延缓条件
A
B
C
D
D
[解析] 附条件合同可分为附生效(延缓)条件的合同和附解除(消灭)条件的合同。在附生效条件的合同中,合同虽已成立,但在条件成就前暂时未发生效力。此时,权利人不能行使权利,义务人也不必履行其义务。待条件成就,权利人才可请求义务人履行义务,义务人也必须履行义务。题干中,“甲购买到别克君威汽车”即为合同所附条件。依据该条件,在甲购买到“别克君威”之前,乙不能行使权利,甲也不必履行交付“雪铁龙”的义务。待甲购买到“别克君威”之后,即条件成熟,乙才可请求甲履行给付义务,甲也必须履行义务。可见,甲、乙之间买卖“雪铁龙”汽车的合同是附延缓条件的合同。
22. 合同被撤销之后,合同的效力______。
A.自撤销时无效
B.自订立时无效
C.没有成立
D.没有生效
A
B
C
D
B
[解析] 我国《合同法》第56条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以后,将溯及既往,自合同成立之日而不是从确认合同无效或被撤销之时起无效。
23.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一书面合同,甲公司签字盖章后邮寄给乙公司签字盖章,该合同的成立时间为______。
A.甲公司与乙公司口头协商一致
B.甲公司签字盖章
C.甲公司签字盖章后交付邮寄
D.乙公司签字盖章
A
B
C
D
D
[解析]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
24. 下列属于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是______。
A.甲基于重大误解而与乙订立买卖笔记本电脑的合同
B.丁以欺诈手段与马某订立的买卖钢木家具的合同
C.13岁的丙与聪慧公司签订的购买一台价值2万元电脑的合同
D.7岁的戊与发达公司签订的接受10万元赠与的合同
A
B
C
D
C
[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第12条的规定,C项表述中13岁的丙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所签订高达2万元的合同与他的年龄、智力是不适应的,应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后,合同方为有效。故丙的行为是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
25. 甲委托乙保管电脑,乙未经甲同意将电脑以市价卖给了不知情的丙,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______。
A.甲可先向丙要求返还电脑,后可向乙追偿
B.乙可向丙要求返还电脑
C.甲不得向乙要求返还电脑所得的款项
D.甲不得向丙要求返还电脑
A
B
C
D
D
[解析] 题中,乙与丙之间的合同为效力未定合同,乙处分甲的电脑属于无权处分。如果甲拒绝追认,则乙与丙之间的合同为无效合同,但丙取得该电脑符合善意取得的要件,仍能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根据物权优于债权的原理,甲不得向丙要求返还电脑,而只能向乙请求损害赔偿。
26. 商业银行的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应符合下列哪项条件?______
A.不低于25%
B.不低于10%
C.不得超过50%
D.不得超过75%
A
B
C
D
A
[解析] 《商业银行法》第39条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下列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1)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2)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75%;(3)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25%;(4)……”据此,本题选项A正确。
27. 上市公司对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必须按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的______。
A.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核准
B.必须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审批
C.必须由董事会成员一致同意
D.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A
B
C
D
D
[解析] 根据《证券法》第15条规定,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28. 纳税人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缴的最长期限是______。
A.1年
B.3年
C.10年
D.不受限制
A
B
C
D
D
[解析]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2条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入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29. 纳税人采用虚假的纳税申报手段,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是何种违法行为?______
A.欠税
B.骗税
C.偷税
D.抗税
A
B
C
D
C
[解析]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3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0. 下列哪些所得应缴营业税?______
A.销售房屋所得
B.进口货物所得
C.加工劳务所得
D.修理修配劳务所得
A
B
C
D
A
[解析]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暂行条例》第1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二、多项选择题
1. 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作为担保人的是______。
A.国家机关
B.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
C.从事经营活动的社会团体
D.有限责任公司
A
B
C
D
ABCD
[解析] 根据《担保法》第8条规定,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所以,国家机关可以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15条,《担保法》第7条规定的其他组织主要包括:(一)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二)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联营企业;(三)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四)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五)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所以社会团体本来就属于可以作担保人。《担保法》第53条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其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以外的财产为自身债务设定抵押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抵押有效。《公司法》第149条规定,其实是限制公司作为担保人的条款,只有在公司为非股东的其他公司提供担保时才成立。
2. 个体运输户甲从乙处购买了木船一条,并配船桨一付,交付后甲发现船桨多处损坏,已无法使用,则甲采取下列措施,法院不予支持的是哪些项目?______
A.解除木船合同和船桨合同
B.解除船桨合同
C.要求乙承担违约金
D.要求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A
B
C
D
ACD
[解析] 本题涉及主从物合同与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问题。木船与船桨配套使用。二者之间是主从物关系。参见《合同法》第164条、第107条、第42条。
3. 下列选项属于善意取得构成要件的是______。
A.标的物既可是动产,也可是不动产
B.让与人须为无权处分动产的所有人
C.受让人须基于交易行为取得动产的占有且须先付对价
D.受让人受让财产时须为善意
A
B
C
D
BCD
[解析] A不正确,因为善意取得的标的物必须为动产。不动产转让适用登记转制度,也就不存在善意取得。
4. 下列哪些行为属于内幕交易行为?______
A.内幕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
B.内幕人员根据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证券
C.内幕人员向他人泄露内幕信息,使他人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D.非内幕人员根据获得的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证券
A
B
C
D
ABCD
[解析] 《证券法》第73条:“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
5. 甲向乙借款12万元,丙、丁、戊为连带保证人。借款期届满,甲无力偿还债务,丙代为偿还了12万元。对此,丙可以取得下列哪些权利?______
A.可以请求甲偿还12万元
B.可以请求丁、戊偿还各自应负担的4万元
C.可以先请求甲偿还,不足部分再向丁、戊请求偿还
D.可以请求丁、戊偿还各自应负担的4万元,并可同时请求甲偿还4万元
A
B
C
D
ABD
[解析] 根据《担保法》第12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2款规定选ABD项。C项违背了该法第12条的规定。错在由丁、戊全部偿还债务人甲不能清偿部分,这样可能导致丁、戊负担的份额超过其应负担的4万元,不符合追偿权行使的条件。
6. 1998年10月5日甲向乙借款1000元,同时签订了一份质押合同,约定甲于同年10月8日将一头受胎的母牛作为质物交付给乙,甲如期交付。稍后,母牛生下小牛一头。下列选项哪些是正确的?______
A.质押合同生效时间为1998年10月5日
B.质押合同生效时间为1998年10月8日
C.小牛应归乙所有
D.小牛应归甲所有,但可作为质权的标的
A
B
C
D
BD
[解析] 《担保法》第64条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所以,选B项。第68条规定:“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前款孳息应当先冲抵收取孳息的费用。”注意该条中的“收取”二字的法律含义是“取得占有权”,是质权及于孳息的权利外现,而非“取得所有权”。
7. 公民王某从甲商场买了一瓶乙厂生产的纯鲜牛奶饮料,喝后中毒住院,花去住院费等共计2000元。经查,该饮料由甲商场委托丙公司运输,丙公司在运输时未采取冷藏措施,导致饮料有一定程度的变质,运回后甲商场放在丁仓储公司储存,丁公司在仓储时亦未采取冷藏措施,致使饮料进一步变质。本案中公民王某可以向准请求赔偿?______
A.甲商场
B.乙厂
C.丙公司
D.丁公司
A
B
C
D
AB
[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第122条的规定。如果由于仓储者、运输者的原因造成产品质量问题的,仍应当由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责任,然后向仓储者、运输者追偿。
8. 以下各项,哪些是任何公司在设立时都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______
A.必须有发起人
B.必须有资本
C.必须制定公司章程
D.必须在登记前报经审批
A
B
C
D
ABC
[解析] 任何公司在设立时都必须具备的条件有发起人、资本、章程。
9. 企业按照组织形式的不同,可以分为______。
A.个人独资企业
B.公司制企业
C.法人企业
D.合伙企业
A
B
C
D
ABD
[解析] 企业种类有:独资企业、公司制企业、合伙企业。
10.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原因有______。
A.投资人决定解散
B.投资人死亡
C.投资人被宣告死亡,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D.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A
B
C
D
ABCD
[解析] ABCD均系解散原因。
11. 《合同法》第74条规定:当债务人实施有害债权人的行为时,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所谓有害债权人的行为有______。
A.放弃到期债权行为
B.无偿转让财产行为
C.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行为
D.抽逃注册资本金行为
A
B
C
D
ABC
[解析]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74条的规定。损害债权人的行为包括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和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
12. 在买卖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就标的物的交付地点没有约定的,其交付地的确定______。
A.由当事人补充协议
B.不能达成协议的,按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
C.标的物需要运输的,以第一承运人承运地为交付地
D.标的物不需要运输的,当事人不知道标的所在地的,以出卖人合同订立时营业地为交付地
A
B
C
D
ABCD
[解析]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41条的规定:未明确交付地仍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第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第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订立合同时出卖人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13.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下列合同属于承揽合同的有______。
A.加工合同
B.定作合同
C.修理合同
D.互易合同
A
B
C
D
ABC
[解析] 依承揽具体内容的不同,承揽合同可以分为加工合同、定作合同、修理合同、测试合同、检验合同和复制合同,互易合同不属于承揽合同。
14. 保付支票的特点有______。
A.由付款人承诺保付
B.付款人不得以资金关系对抗善意持票人
C.保付不附条件,保付资金来源于出票人存款
D.出票人、背书人免除票据责任
A
B
C
D
ABCD
[解析] 保付支票的特点有:①由付款人承诺保付;②付款人不得以资金关系对抗善意持票人;③保付不附条件;④出票人、背书人免除票据责任;⑤保付资金来源于出票人存款。
15. 下列哪些背书行为无效?______
A.张某在票据背书时附条件
B.张某在票据上背书将票据质押给孙某
C.张某将自己的一张票据同时背书转让给孙某和李某
D.张某将票据金额的三分之一背书转让给孙某
A
B
C
D
CD
[解析] 背书不得记载事项是在背书转让时不得加以记载,如记载则发生背书行为无效的事项。不得记载的事项包括:部分背书记载和分别背书记载。如本题选项C、D分别属分别背书记载和部分背书记载,其直接结果为导致背书行为无效。选项A背书附条件,属于无益记载,不影响背书行为的效力;选项B属于质押背书,也不影响背书行为的效力,二者属有效背书行为。
16. 背书人的担保责任属于______。
A.从属性义务
B.独立于主债务的义务
C.二次性义务
D.连带责任
A
B
C
D
AC
[解析] 背书人的担保责任并非源于背书人的本意,而是来自《票据法》规定的法定责任。背书人的这种担保责任性质上具有从属性。相对于票据主债务人的付款义务属于二次性义务。
17. 下列关于正式承兑的必要记载事项说法正确的有______。
A.承兑文句是必要记载事项之一
B.承兑人签章是必要记载事项之一
C.该事项不记载不发生效力
D.我国无须承兑人另行自己记载
A
B
C
D
ABCD
[解析] 我国《票据法》无略式承兑的规定,作为正式承兑的必要记载事项是承兑文句和承兑人签章,该事项不记载不发生承兑效力。但因我国的商业汇票统一票据用纸上已预先印好相应的承兑文句,所以我国无须承兑人另行自己记载。
18. 下列属于有价证券的是______。
A.商品证券
B.物权证券
C.汇票
D.仓单、提单
A
B
C
D
ABCD
[解析] 有价证券,是指表彰权利,具有财产价值,能成为交易客体的书面凭证。包括商品证券、货币证券和资本证券。股票、债券、提单、仓单、汇票、本票、支票等均为有价证券。
19. 票据权利按照不同标准可分为______。
A.主权利和从权利
B.先序权利和后序权利
C.提示承兑权和提示付款权
D.原本权利和辅助权利
A
B
C
D
ABD
[解析] 票据权利按主从关系为依据可以分为主权利和从权利,以权利行使顺序先后为标准可分为先序权利和后序权利;以权利是否具有辅助性为标准可分为原本权利和辅助权利;以权利的形式和内容为标准可分为形式上的票据权利和实质上的票据权利。
20. 税务机关在进行税务检查时,有下列哪些权力?______
A.查账
B.实地检查
C.询问当事人
D.查询存款
A
B
C
D
ABCD
[解析]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4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权进行下列税务检查:(一)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二)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三)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四)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五)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入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六)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税务机关查询所获得的资料,不得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
三、简答题
1. 简述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1)有限公司属法人组织,合伙企业不是法人;(2)有限公司活动的依据是公司章程,合伙企业活动依据的是协议;(3)有限公司与其股东各自独立,合伙企业与合伙人权利义务相连;(4)有限公司股东一般不直接参与日常业务,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直接参与企业经营;(5)有限公司的财产属于法人财产,合伙企业财产属全体合伙人共同共有;(6)有限公司的股东仅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不对公司的债务直接承担责任,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企业的债务直接承担责任而且是无限连带责任。
2.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如何发行?
股份的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设立中的股份有限公司为了筹集公司资本,出售和分配股份的法律行为。根据股份发行的阶段不同,可分设立发行和新股发行。
(1)设立发行,是在设立公司的过程中,为了组建股份有限公司,筹集组建公司所需要的资本而发行股份的行为。
(2)新股发行,指公司成立以后在公司注册资本的基础上再发行股份的行为。股份发行的
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3. 简述法人的概念及其特征。
法人的概念: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具有其自身的特征:(1)法人必须具有一定的组织结构;(2)法人必须具有独立自主经营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法人独立地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4)法人是以自身独立的财产对外承担有限责任。
4. 简述公司设立的原则。
我国《公司法》第6条规定的公司设立原则是严格的核准主义和准则主义相结合的原则。设立一般的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法律规定条件,适用严格的准则主义,可以直接办理登记手续。但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利益和关系国计民生的特定行业的,则应履行审批手续,适用核准主义。
5. 简述我国公司法对公司权利能力的限制。
公司的权利能力,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这些限制包括:
(1)经营范围的限制。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2)转投资的限制。转投资是指公司以出资或认股的方式对其他公司进行投资,成为其他公司的股东。公司原则上可以投资于其他公司成为其他公司的股东,但有必要作出一定的限制。限制的原因主要是两点:一是公司经营本身需要必要的资本;二是出于控制公司经营风险的考虑。
(3)作保证人的限制。为避免公司财产遭受无法预料的损失,一般情况下,公司不得充作保证人,公司经营保证业务或自身经营活动必须作出选择的除外。
四、论述题
1. 简述公司清算组在清算期间的职权。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2)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发布公告告知无法通知的债权人。(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4)清缴公司拖欠未缴的税款,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5)清理债权、债务。(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8)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 论述合同自由原则在我国《合同法》中的体现。
合同自由原则在我国《合同法》中具体体现在第4条中,根据该条的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一般认为,该条是对合同自愿原则的确定,但实际上所谓自愿原则,也就是合同自由原则。合同自由原则包括两个方面:(1)当事人的合意具有法律的效力。合同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不仅表现在当事人的合意能够严格地拘束订约的双方,在任何一方违约时应承担违约责任,而且还表现在当事人的合意具有优先于合同法的任意性规范而适用的效力。(2)当事人享有订立合同和确定合同内容等方面的自由:①缔结合同的自由,也就是指缔约当事人有权决定是否与他人订约,此种自由是自由决定合同内容等方面的自由的前提;②选择相对人的自由,也就是指当事人有权自由决定与何人订立合同,或者说自由决定订立合同;③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也就是说当事人有权依法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④变更和解除合同的自由,也就是说当事人有权通过协商,在合同成立以后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⑤选择合同方式的自由,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当事人有权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订立合同;⑥选择补救方式的自由。《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⑦选择裁判的自由。选择裁判的自由是指契约当事人有选择仲裁或诉讼解决契约争议的自由。应该看到,合同自由不是绝对的自由。在任何国家的法律中,它都是受到限制的。
五、案例分析题
某商场与一酒厂于2006年1月6日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合同规定由该酒厂向商场供应普通白酒12万瓶,货款10万元,由该商场贴上某名牌酒厂的商标对外销售。商场为此开具一张10万元的汇票给酒厂。酒厂随后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个体户张某用以支付购买粮食等原料的货款。张某收到汇票后将汇票变造为40万元背书转让给某工程队,以支付工程队的工程款。工程队再次背书将汇票转让给建筑材料供应商,该供应商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时,被付款人以该汇票被变造为由加以拒绝,并作成拒绝证书。此时,商场因酒厂未能全数交付白酒而发生纠纷。
根据上述内容,回答下列问题:
1. 该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应如何处理?
买卖合同无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2. 买卖合同的效力是否会影响由此而产生的票据关系?
买卖合同无效不影响由此而产生的票据关系。根据《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关系一经形成,便与基础关系(合同关系)相分离。基础关系是否存在,是否有效,对票据关系不产生影响。
3. 供应商可以向哪些人行使追索权?如果供应商决定向工程队进行追索,追索金额包括哪些?
持票人可以向出票人商场、背书人酒厂、张某、工程队追索。追索金额包括:被拒绝承兑的汇票金额40万元;汇票金额自到期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取得拒绝证书的费用、发出追索通知书的费用。
4. 如何界定该票据关系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因为该汇票被变造。所以各票据当事人对持票人的责任,应根据其签章是在变造前还是变造后来加以确定。在本案例中,出票人商场和背书人酒厂是在交造之前签章,故应就变造前的10万元承担责任、张某为变造人,应对变造的文义负责,即40万元承担责任。工程队的签章发生在变造之后,应当对变造后的40万元承担责任。同时,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变造人张某除承担40万元的票据责任外,还应当承担变造票据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一、单项选择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二、多项选择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三、简答题
1
2
3
4
5
四、论述题
1
2
五、案例分析题
1
2
3
4
深色:已答题 浅色:未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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