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判断题1. 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属于会计岗位。
对 错
B
[解析] 单位内部审计、社会审计、政府审计工作不属于会计岗位。
2.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对 错
A
[解析] 根据《刑法》第162条第二款的规定,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3. 接替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没有发现所接会计资料在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方面存在的问题,应对其承担法律责任。
对 错
B
[解析] 根据《会计工作规范》规定,移交人员对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即便接替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没有发现所接会计资料在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方面存在的问题,也不负法律上的责任。
4. 对于国有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由政府主管部门提名,本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任命或者聘任。
对 错
B
[解析] 根据《总会计师条例》规定,对于国有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由本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提名,政府主管部门任命或者聘任;免职或者解聘程序与任命或者聘任程序相同。
5. 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代理记账。
对 错
B
[解析] 根据《会计法》规定,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6.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作行使监督权,对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对 错
A
[解析]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作行使监督权,对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7. 对于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
对 错
A
[解析] 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于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
8. 会计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须经会计机构负责人批准,在不拆散原卷册的前提下,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对 错
B
[解析] 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会计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须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在不拆散原卷册的前提下,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9.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本单位会计部门保管二年。
对 错
B
[解析] 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本单位会计部门保管一年。
10. 财务会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企业应当将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对外提供。
对 错
A
[解析] 根据《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财务会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企业应当将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对外提供。
11. 一张原始凭证所列的支出需要由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负担时,应当由保存该原始凭证的单位将复制件提供给其他应负担单位。
对 错
B
[解析] 根据《会计工作规范》的规定,一张原始凭证所列的支出需要由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负担时,应当由保存该原始凭证的单位开具原始凭证分割单给其他应负担的单位。
12. 根据《会计法》规定,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对 错
B
[解析]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13.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认真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对 错
B
[解析]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认真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14. 《会计法》规定,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对 错
A
[解析] 《会计法》规定,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15. 通过财产清查,可以确定各项财产的实存数,以便查明实存数与账面数是否相符,如果不符,应按实存数登账。
对 错
B
[解析] 如果不符,应查明不符的原因和责任,制定相应措施,做到账实相符,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
四、简答题1. 2004年1月,某市财政局派出检查组对国有大型企业甲(以下简称“甲企业”)的会计工作进行检查。检查中了解到以下情况:
(1)2003年2月15日,甲企业收到一张应由甲企业和乙企业共同负担费用支出的原始凭证,甲企业会计人员A以该原始凭证及应承担的费用进行财务处理,并保存该原始凭证;同时应乙企业的要求将该原始凭证的复印件提供给乙企业用于财务处理。
(2)2003年3月1日,会计人员B发现一张由丙企业开具的金额有错误的原始凭证,B要求丙企业进行更正,并在更正处加盖丙企业印章。
(3)2003年4月4日,会计人员C发现一张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C仍以该原始凭证进行了财务处理。
(4)2003年5月9日,职工代表D要求在本厂的职工代表大会上公布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并向职工代表大会说明本厂的“重大投资、融资和资产处置决策及其原因”,遭到了厂长张某的拒绝。
(5)2003年6月7日,经会计机构负责人E批准,本厂档案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P将部分会计档案复制给丁企业。
(6)2003年7月10日;甲企业拟销毁一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其中包括两张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由总会计师G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后,该批会计档案于7月 14日销毁。
(7)2003年8月20日,厂长张某以总会计师G“擅自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为由,撤销了总会计师G的职务,并决定该厂不再设置总会计师的职位。
要求:
根据以上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会计人员A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2)会计人员B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3)会计人员C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4)职工代表D的要求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5)F将部分会计档案复制给丁企业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6)甲企业在销毁会计档案的过程中,有哪些不符合规定之处?
(7)张某撤销总会计师G的职务、并决定该厂不再设置总会计师的职位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1)会计人员A的做法不符合规定。根据《会计工作规范》的规定,一张原始凭证所列的支出需要由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负担时,应当由保存该原始凭证的单位开具原始凭证分割单给其他应负担的单位,而不是给复制件。
(2)会计人员B的做法不符合规定。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3)会计人员C的做法不符合规定。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4)职工代表D的要求成立。根据《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国有企业、国有控股的或者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应当至少每年一次向本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公布财务会计报告,重点说明“与职工利益密切的信息”、“重大的投资、融资和资产处置决策及其原因”等内容。
(5)F将部分会计档案复制给丁企业的做法不符合规定。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须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在不拆散原卷册的前提下,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6)①对于保管期满但尚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②应由单位负责人(而不是总会计师)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7)张某的做法不符合规定。①根据《总会计师条例》的规定,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总会计师,由本单位主要行政领导提名,政府主管部门任命、聘任或者解聘;②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
2. 2005年2月,A市财政局派出检查组对市属B厂的会计工作进行检查。检查中了解到以下情况:
(1)2004年8月,新厂长E上任后,在未报经主管单位同意的情况下决定将原会计科科长F调到计划科任科长,提拔会计G任科长,并将厂长E的亲属D调入该厂会计科任出纳,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工作。D没有会计证。
(2)2004年9月,会计H申请调离该厂,厂人事部门在其没有办清会计工作交接手续的情况下,即为其办理了调动手续。
(3)2004年10月20日,该厂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取10万元用于职工福利,会计科长G称当时曾口头向厂长反映这样做不妥,但厂长仍要求其办理。
(4)2004年1月12日,该厂档案科会同会计科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经厂长签字后,按规定程序进行了监销。经查实,销毁的会计档案中有一些是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
(5)该厂2004年8月以来的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是用圆珠笔书写的,未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有跳行、隔页现象。
要求:
请指出上述情况中哪些行为不符合国家规定,并说明理由。
(1)有以下行为不符合规定:①厂长在未报经主管单位同意的情况下将会计科长F调任计划科长,提拔会计G任会计科长的行为不符合规定。理由是:《会计法》规定,对国有企业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经过主管单位的同意。②厂长将其亲属D调入该厂会计科任出纳,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工作的行为不符合规定。理由是:(A)《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未取得会计证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B)《会计法》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等工作。
(2)会计H没有办清会计工作交接手续即办理调动手续的行为不符合规定。理由是: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3)有以下行为不符合规定:①该厂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取10万元用于职工福利的行为不符合规定。理由是:《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各银行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②会计科长G仅以口头方式向厂长反映坐支行为,而对坐支行为未予制止和纠正,不符合法律规定。理由是《会计法》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认为是违法的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纠正无效的,应当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要求处理。
(4)销毁保管期满但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的行为不符合规定。理由是:《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对于保管期满但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而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5)有以下行为不符合规定:①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用圆珠笔书写不符合规定。理由是: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登记账簿要用蓝黑墨水或者碳素墨水书写,不得用圆珠笔或者铅笔书写。②会计账簿未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有跳行、隔页现象不符合规定。理由是: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各种账簿要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页。
3. 海盛国有食品加工企业,2003年发生以下事项:
(1)1月,该企业新领导班子上任后,作出了精简内设机构等决定,将会计科撤并到企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企管办”),同时任命企管办主任王某兼任会计主管人员。会计科撤并到企管办后,会计工作分工如下:原会计科会计继续担任会计;原企管办工作人员、王某的女儿担任出纳工作。
企管办主任王某自参加工作后一直从事文秘工作,为了使王某尽快胜任会计主管人员岗位,企业同意王某半脱产参加会计培训班,并参加2004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2)2月,原会计科长与王某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人事科长进行监交。
(3)6月,档案科会同企管办对企业会计档案进行了清理,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将保管期已满的会计档案按规定程序全部销毁,其中包括一些保管期满但尚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
(4)8月,经该企业负责人批准,某业务往来单位因业务需要查阅了该企业2002年有关会计档案,对有关原始凭证进行了复制,并办理了登记手续。
(5)10月,企管办在例行审核有关单据时,发现一张购买计算机的发票,其“金额”栏中的数字有更改现象,经查阅相关买卖合同、单据,确认更改后的金额数字是正确的,于是要求该发票的出具单位在发票“金额”栏更改之处加盖出具单位印章。之后,该企业予以接受并据此登记入账。
要求:
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该企业撤并会计机构,任命会计主管人员,会计工作岗位分工是否有违反法律规定之处?分别说明理由。
(2)该企业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销毁会计档案中是否有违反法律规定之处?分别说明理由。
(3)该企业向业务往来单位提供查阅会计档案、复制有关原始凭证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4)该企业对购买计算机的发票的处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1)该企业撤并会计机构有违法之处。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一个单位是否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往往取决于以下原因:一是单位规模的大小;二是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三是经营管理的要求。所以,作为国有食品加工企业,应单独设置会计机构。任命王某为会计主管人员有违法之处。根据《会计法》的规定,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王某不具备法定资格,既无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以往从事的又是文秘工作。不能做会计主管人员。由王某的女儿担任出纳工作,也是违法的。依据《会计工作规范》的要求,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其中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因此,王某作为会计主管人员,其女儿不能在本单位任出纳工作。
(2)该企业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中有违法之处。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而该企业则是由人事科长进行监交,不符合法律规定。该企业销毁会计档案中有违法之处。依据法律规定,对于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而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所以,并非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一律销毁。
(3)该企业向业务往来单位提供查阅会计档案、复制有关原始凭证符合法律规定。因为,法律规定,会计档案原则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须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4)该企业对购买计算机的发票的处理不符合法律规定。因为,法律规定,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该企业购买计算机的发票是金额有错误,不能更正而应重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