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判断题1. 甲公司与乙银行订立一份借款合同,甲公司到期未还本付息。乙银行于还本付息期限届满后1年零6个月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对甲公司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偿还本金、支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乙银行的行为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对 错
A
[解析] 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包括:(1)权利人提起诉讼;(2)当事人一方向义务人提出请求履行义务的要求;(3)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
2. 合伙企业的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清偿利益,请求全体合伙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承担全部的清偿责任,也可以按照自己确定的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别追偿。
对 错
A
[解析]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对内承担按份责任,但合伙人之间的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合伙企业的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清偿利益,请求全体合伙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承担全部的清偿责任,也可以按照自己确定的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别追偿。
3. 甲向乙借款5万元作为出资与其他2人共同设立了一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经营期间,乙欠合伙企业货款5万元,乙可以将其对甲的债权抵销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对 错
B
[解析] 合伙企业中某一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该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5.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在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得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对 错
A
[解析]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在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得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6.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
对 错
A
[解析] 合营企业的下列事项,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1)合营企业章程的修改;(2)合营企业的终止、解散;(3)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4)合营企业的合并、分立。
7. 中国A公司与外国B公司合资设立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双方约定:企业总投资额为33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1100万美元。双方这一约定符合中国法律规定。
对 错
B
[解析] 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0-3600万美元之间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200万美元。
8. 作为票据发票人的企业被宣告破产后,付款人不知其破产事实而付款的,因此产生的债权为破产债权。
对 错
A
[解析] 票据的发票人或者背书人被宣告破产,而付款人或者承兑人不知其破产事实而付款或承兑,因此产生的债权为破产债权。
9. 破产法贯彻对债权人公平清偿的原则,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对所欠职工工资和税款,均按同一比例予以清偿。
对 错
B
[解析] 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首先支付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其次支付所欠税款,最后按照同一比例支付破产债权。
10. 甲、乙、丙、丁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买卖或者连续买卖证券,影响证券交易价格,从中牟取利益的行为是欺诈客户行为。
对 错
B
[解析] 通过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属于“操纵市场”。
11. 对可撤销合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如果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对 错
B
[解析]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12. 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应当向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
对 错
B
[解析] 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13. 境内某公司向境外某金融机构借款500万美元,该项借款属于资本项目的外汇收入。
对 错
A
[解析] 境内机构的境外借款(包括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国际商业贷款)属于资本项目的外汇收入。
14. 企业法人内部单位,只要是单独核算的,就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对 错
A
[解析] 企业法人内部单独核算的单位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15. 支票的出票人在支票上未加盖与该单位在银行预留签章一致的财务专用章而加盖该出票人公章的,签章人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对 错
A
[解析]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的出票人以及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在票据上未加盖规定的专用章而加盖该银行的公章,支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未加盖与该单位在银行预留签章一致的财务专用章而加盖该出票人公章的,签章人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16. 以汇票设定质押时,出质人在汇票上只记载了“质押”字样而未在票据上签章的,构成票据质押。
对 错
B
[解析] 汇票质押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但出质人在汇票上只记载了“质押”字样而未在票据上签章的,或者出质人未在汇票上记载“质押”字样而另行签订质押合同、质押条款的,不构成汇票质押。
17. 会计人员对篡改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请求处理。
对 错
A
[解析] 会计人员对指使、强令编造、篡改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请求处理。
18. 会计人员在记录会计账簿时发生错误,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进行了更正并在更正处加盖了自己的印章。该会计账簿记录合法有效。
对 错
A
[解析] 会计账簿记录发生错误或者隔页、缺号、跳行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更正,并由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在更正处盖章。
四、综合题1. 某股份有限公司(本题下称“股份公司”)是一家于2000年 8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上市公司。该公司董事会于2001年 3月28日召开会议,该次会议召开的情况以及讨论的有关问题如下:
(1) 股份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出席该次会议的董事有董事A、董事B、董事C、董事D;董事E因出国考察不能出席会议;董事F因参加人民代表大会不能出席会议,电话委托董事A代为出席并表决;董事C因病不能出席会议,委托董事会秘书 H代为出席并表决。
(2) 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讨论并一致作出决定,于 2001年7月8日举行股份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年会,除例行提交有关事项由该次股东大会年会审议通过外,还将就下列事项提交该次会议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即:增加2名独立董事;股份公司与本公司市场部的项目经理李某签订的一份将公司的一项重要业务委托李某负责管理的合同。
(3)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讨论并一致同意,聘任张某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并决定给予张某年薪10万元;董事会会议讨论通过了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表决时,除董事B反对外,其他均表示同意。
(4) 该次董事会会议记录,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全体董事和列席会议的监事签名后存档。
要求:
(1) 根据本题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出席该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人数是否符合规定?董事F和董事C委托他人出席该次董事会会议是否有效?并分别说明理由。
(2) 指出本题要点(2)中不符合有关规定之处,并说明理由。
(3) 根据本题要点(3)所提示的内容,董事会通过的两项决议是否符合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4) 指出本题要点(4)的不规范之处,并说明理由。
(1) 首先,出席该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人数须有1/2以上,即可举行。其次,董事F电话委托董事A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不符合有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再次,董事G委托董事会秘书H出席董事会会议不符合规定。根据有关规定,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时,只能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而不能委托董事之外的人代为出席。
(2) 首先,该次董事会会议决定股份公司股东大会年会于 2001年7月8日举行不符合规定。根据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年会应当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6个月之内举行,董事会会议决定股东大会年会于7月8日举行超过了6个月。其次,股份公司与本公司市场部的项目经理李某签订的一份将公司的一项重要业务委托李某负责管理的合同提交股东大会并以普通决议通过不符合规定。根据有关规定,该项内容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
(3) 首先,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讨论并一致通过的聘任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的决议符合规定。根据有关规定,该决议事项属于董事会职权范围的内容。其次,批准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不符合规定。根据有关规定,董事会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公司董事由7人组成,董事B反对该事项后,实际只有3名董事同意,未超过全体董事的半数。
(4) 董事会会议形成的会议记录有两处不规范。首先,该会议记录应当有会议记录员的签名;其次该次会议记录无须列席会议的监事签名。
2. 1999年10月15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加工承揽合同户该合同约定:由B公司为A公司制作铝合金门窗1万件,原材料由A公司提供,加工承揽报酬总额为150万元,违约金为报酬总额的10%;A公司应在1999年11月5日前向B公司交付 60%的原材料,B公司应在2000年3月1日前完成6000件门窗的加工制作并交货;A公司应在2002年3月5日前交付其余40%的原材料,B公司应在2000年5月20日前完成其余门窗的加工制作并交货。A公司应在收到B公司交付门窗后3日内付清相应款项。
为确保A公司履行付款义务,B公司要求其提供担保,适值 D公司委托A公司购买办公用房,D公司为此向A公司提供了盖有D公司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空白委托书和D公司的合同专用章。A公司遂利用上述空白委托书和合同专用章,将D公司列为该项加工承揽合同的连带保证人,与B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
1999年11月1日,A公司向B公司交付60%的原材料,B公司按约加工制作门窗。2000年2月28日,B公司将制作完成的 6000件门窗交付A公司,A公司按报酬总额的60%予以结算。
2000年3月1日,B公司发生重组,加工型材的生产部门分立为C公司。3月5日,A公司既未按加工承揽合同的约定向B公司交付40%的原材料,也未向C公司交付。3月15日,C公司要求A公司继续履行其与B公司签订的加工承揽合同,A公司表示无法继续履行并要求解除合同。C公司遂在数日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A公司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加工承揽合同,同时要求D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经查明: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加工承揽合同仅有B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的签章,而无A公司的签章。
要求:
(1) 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加工承揽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2) C公司可否向A公司主张加工承揽合同的权利?为什么?
(3) C公司要求判令A公司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加工承揽合同的主张能否获得支持?并说明理由。
(4) D公司应否承担保证责任?并说明理由。
(1) 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加工承揽合同成立。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约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在本案中,A公司虽未在加工承揽合同上签章,但已经实际履行了主要义务,且B公司已经接受,加工承揽合同成立。
(2) C公司可向A公司主张加工承揽合同的权利。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3) 首先,C公司要求判令A公司支付违约金的主张可以获得支持。A公司未按照加工承揽合同约定的时间向B公司支付 40%的原材料,已构成违约,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其次,C公司要求判令A公司继续履行合同的主张不能获得支持。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加工承揽合同中,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A公司作为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故无需继续履行合同。
(4) D公司应当承担保证责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行为人超越代理权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合同有效。本案中,A公司向B公司出具了 D公司提供的盖有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空白委托书及合同专用章,B公司有理由相信A公司有代理权,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以D公司为保证人的保证合同有效,因此D公司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3. 甲公司拟向乙公司订购一批办公家具,授权本单位员工李某携带一张记载有本单位签章、出票日为2001年5月9日、票面金额为18万元的转账支票(同城使用,下同)前往采购。5月10日,李某代表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价值18万元的买卖合同。该合同约定:甲公司于合同签订当日以支票方式一次付款;乙公司应当在6月10前向甲公司交付所购全部家具。李某在向乙公司交付支票时,声明该支票未记载收款人,由乙公司自己填写。
乙公司在收到该支票后,未在该支票收款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而是直接在该栏目将收款人填写为丙公司,于5月12日将该支票交给丙公司,由丙公司存入其开立账户的丁银行,以便利用丙公司的银行账户提取现金。为此,丙公司将按照支票金额的 5%提取管理费。
5月15日,丁银行通知丙公司,其存入的上述支票的款项已于5月14日到账,但却不能支取使用,主要原因是:该支票上记载有在甲公司收到乙公司交付家具之次日,持票人才能支取使用该资金。乙公司于6月8日向甲公司交付所购家具,丙公司于第二天才得以开始分批从其账户中支取该资金并交付乙公司。
要求:
(1) 甲公司交付给乙公司的支票未记载收款人,该支票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 乙公司利用丙公司账户存取款项的行为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如不符合有关规定,应当由谁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3) 丁银行通知丙公司不能支取使用到账资金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如丁银行的理由不能成立,其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1) 尽管甲公司交付给乙公司的支票未记载收款人,但该支票仍然有效。根据规定,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经出票人授权,可以补记。甲公司已授权乙公司在收款人栏内补记收款人,因此,该支票是有效的。
(2) 首先,乙公司利用丙公司账户存取款项的行为不符合有关规定。根据规定,存款人的账户只能办理存款人本身的业务活动,丙公司与甲公司未发生任何业务活动,因此,乙公司在该支票上填写丙公司为收款人,由丙公司存取款项,并收取相应的管理费,属于出租或转让账户的行为,不符合有关规定。其次,应当由丙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规定,存款人出租和转让账户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3)首先,丁银行通知丙公司不能支取到账资金的理由不能成立。一是,根据规定,支票属于见票即付票据,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二是,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银行不得代任何单位或个人冻结、扣款,不得停止单位、个人存款的正常支付。其次,丁银行限制丙公司支取支票资金的行为,属于延压和截留客户资金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丁银行应当按延压资金额每天万分之五计付赔偿金。
4. A有限责任公司(本题下称“A公司”)由B国有企业(本题下称“B企业”)、C有限责任公司(本题下称“C公司”)和香港居民王某于1998年5月共同出资成立。A公司拟在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之后,向境外募集股份并在境外上市。A公司的基本情况、有关中介机构提出的改制重组和股票发行上市方案以及对相关问题的咨询意见的有关要点如下:
(1) A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000万元,其中:B企业以生产经营性资产折合人民币20000万元出资,占总股本的80%; C公司以现金人民币3750万元出资,占总股本的15%;王某以外币现金折合人民币1250万元出资,占总股本的5%。A公司经过政制,拟由B企业、C公司和王某共同作为发起人,各自以其在 A公司所持股权相对应的净资产投入,并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D股份有限公司(本题下称“D公司”)。D公司成立之后,在6个月内完成向境外发行新股以及上市工作。
(2) A公司采用整体改制方式,其截止于2001年6月30日经有关审计和评估机构确认的有关财务资料为:
年度 项目 | 2001年6月30日 | 2000年度 | 1999年度 | 1998年度 |
总资产 | 65700 | 61120 | 478000 | 41000 |
负债 | 23100 | 21500 | 14000 | 12000 |
净资产 | 42600 | 39620 | 33800 | 290000 |
净利润 | 2550 | 4832 | 3800 | 3100 |
A公司预测2001年可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5200万元。
(3) B企业、C公司和王某以在A公司截止于2001年6月30日止所持股权相对应的净资产,按照85%的比例折股。由此,D公司成立时的股本总额拟为人民币36210万元(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下同),其余净资产列入资本公积。D公司拟计划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8000万股,发行后D公司总股本为44210万股。
(4) 为了保证D公司境外股份发行上市后,具有可靠的外汇来源用于境外股东的分红派息,D公司需具有相应的创汇水平,该创汇水平一般应当达到税后净利润的5%;D公司向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支付股利,是以外币计价和宣布,以外币支付。
要求:
(1) 根据本题要点(1)以及其他部分所述内容,D公司的发起人人数和王某作为D公司的发起人是否符合有关规定?D公司成立后6个月内完成向境外发行新股工作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2) 根据本题要点(2)提供的资料,改制后的D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净资产利润率、净利润总额是否符合向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有关要求?并说明理由。
(3) 根据本题要点(3)所述内容,A公司的股东投入D公司的净资产折股比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D公司拟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的规模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4) 根据本题要点(4)所述内容,有关D公司创汇水平和向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支付股利方法的表述是否确切?并说明理由。
(1) 首先,D公司发起人人数符合规定。根据国务院有关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国有企业或者国有资产占主导地位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改建为向境外投资人募集股份并在境外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B企业作为国有企业在A公司中占有80%的股权,A公司属于国有资产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因此,其改建为向境外投资人募集股份并在境外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具有3个发起人符合上述规定。其次,王某作为D公司的发起人符合有关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为法人,并应当有过半数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王某作为境外人士,与B企业和C公司共同发起设立D公司,占发起人人数的1/3,未超过半数。第三,D公司成立后6个月内完成向境外发行新股工作符合有关规定。根据国务院有关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改建为向境外投资人募集股份并在境外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一经成立,即可发行新股。
(2) 首先,D公司的净资产规模符合有关要求。根据有关规定,改建为向境外投资人募集股份并在境外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改组后投入上市公司的净资产规模一般不少于人民币4亿元,A公司整体改制投入D公司的净资产截止于2001年6月30日超过人民币4亿元。其次,D公司的净资产利润率符合有关要求。根据有关规定,投入向境外投资人募集股份并在境外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评估或估算后的净资产的税后利润率应达到 10%以上,A公司的净资产税后利润率超过10%。第三,D公司的净利润总额不符合有关要求。根据有关规定,投入向境外投资人募集股份并在境外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的税后净利润需达到人民币6000万元以上。(或:公司投入D公司资产的税后净利润未达到人民币6000万元。)
(3) 首先,A公司的股东投入D公司的净资产折股比例不符合有关规定。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其折合的股份总额应当相等于公司的净资产额。(或:A公司作为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其净资产折合为D公司的股份应当为1比1,因此,A公司的股东投入D公司的净资产按照85%的比例折股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其次,D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规模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 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或:D公司的总股本超过人民币4亿元,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比例达到18.1%。)
(4) 首先,有关D公司创汇水平的表述不确切。根据有关规定,该创汇水平一般需达到税后净利润的10%以上。其次,有关向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支付股利方法的表述不确切。根据有关规定,向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支付股利,应当以人民币计价和宣布,以外币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