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判断题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税法体系是由税收实体法构成的。
对 错
B
[解析]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由税收实体法和税收征收管理程序法共同组成。
2. 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时准予计算进项税额抵扣的货物运费金额是指在运输单位为货主开具的发票上注明的运费和政府收取的建设基金。
对 错
A
[解析] 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以及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可根据运费结算单据所列运费金额和规定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扣除,但运费金额仅限于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上注明的运费和建设基金。
3. 某酒厂生产白酒和药酒并将两类酒包装在一起按礼品套酒销售,尽管该厂对一并销售的两类酒分别核算了销售额,但对于这种礼品酒仍应就其全部销售额按白酒的适用税率计征消费税。
对 错
A
[解析]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按各自适用税率计税;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的或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从高适用税率征税。
4. 某修缮装饰工程公司在承揽装修工程之外还销售部分建筑材料和装饰材料,但该公司一直未能分别核算装修工程收入与销售上述二类材料的收入。依据税法有关规定,对该公司的全部营业收入应征增值税,不征营业税。
对 错
A
[解析] 营业税纳税人兼容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应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其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5. A保险公司承保一项保险业务,并取得保费收入960万元后,又付保费320万元请B保险公司提供分保险,A保险公司应纳营业税和应扣缴营业税合计为76.8万元。
对 错
A
[解析] 保险业实行分保险业务,初保业务以全部保费收入减去付给分保人的保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A保险公司应纳营业税 =(960-320)×8%=51.2(万元)。分保险业务,其应纳税款以初保人为扣缴义务人,A保险公司作为初保人,负有代扣代缴义务,其应扣缴营业税=320×8%=25.6(万元)。因此,A保险公司应纳营业税和应缴营业税合计为=51.2+25.6=76.8(万元)。按现行税法规定,初保人就初保收入全额交税,分保人不再交税。
6. 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应该纳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 错
A
[解析] 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属于收入总额中的其他收入,应并入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7. 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又不少于5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可将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全部退还。
对 错
B
[解析] 这种情况只能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纳所得税税款的40%。
8. 王某为国内一大学的著名教授,他经常到全国各地进行演讲。七月,他在一大学就环保问题连续演讲两次,分别获演讲费 39的元和5000元。因此,王某应缴个人所得税1240元。
对 错
B
[解析] 根据个人所得税税法的规定,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9. 一位中国公民同时在两个单位任职,从A单位每月取得工薪收入1100元,从B单位每月取得工薪收入800元。该公民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额85元。
对 错
A
[解析]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的,以每月收入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个人所得税。
10. 某矿开采铁矿石和锰矿石两种矿石,适用的资源税单位税额分别为10元和2元,由于种种原因,收分别核算两种矿石的课税数量。该矿六月份销售矿石共1000吨,其应纳资源税额应为 10000元。
对 错
A
[解析] 纳税人开采或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应分别核算课税数量;未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从高适用税额。本题应纳资源税=1000×10=10000(元)。
12.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额和查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以及对纳税人违反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法规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对 错
B
[解析] 纳税人违反“三税”规定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14.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屋,由于房屋属于不动产,所以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也应作为房屋一并征税。上述“各种附属设备”包括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水塔、烟囱等。
对 错
B
[解析] 房产税征税对象是房屋,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价的嚼c套设施。但对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水塔、室外游泳、玻璃暖房、烟囱、围墙等,不属于房屋,所以不征房产税。
15. 企业发生分立、合并和联营等变更后,凡依法办理法人登记的新企业所设立的资金账簿,变更前已贴的印花继续有效。
对 错
B
[解析] 企业发生合并、分立和联营等变更后,凡依法办理法人登记的企业所设立的资金账簿,应于启用时计税贴花;凡毋需重新进行法人登记的企业原有资金账簿,已贴印花继续有效。
16. 张某在阳光小区花费60万元购置了新居室后,欲将原居住8年的约18平方米的旧房卖出,经评估,此房价值30万元。因此房临街,最终以50万元售出。按照税法有关规定,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并经核准后,张某出售的旧房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
对 错
A
[解析] 个人转让原居住5年或5年以上自用住房的,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核准,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
17. 从1997年10月1日起,我国再次较大幅度自主降低进口关税税率。关税算术平均税率从23%降至17%。
对 错
A
[解析] 本题考察考生对关税当时改革情况的了解情况。
18. 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首先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然后再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工商登记。
对 错
A
[解析] 纳税人发生停业、破产、解散、撤销以及依法应当终止履行纳税义务的,应在申报办理注销工商登记前,先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19. 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因偷税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或者骗取的退税款,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十年。
对 错
B
[解析]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因计算错误未缴或少缴税款,税务机关可在三年内追征;有特别情况的(未缴额在10万元以上),追征期可延长到10年(自2001年5月1日起,追征期延长到5年);因偷税未缴或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无限期追征。
20. 税务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是县以上的税务机关。但是税务所可以对个体工商户及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的单位、个人实施罚款额在1000元以下的税务行政处罚。
对 错
A
[解析] 税务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是县以上的税务机关。各级税务机关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不具处罚主体资格,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税务行政处罚。但是税务所可以对个体工商户及未取得营业执照的单位、个人实施罚款额在1000元(2001年5月1日起,已改为2000元,当时政策1000元是对的)以下的税务行政处罚。
四、计算题1. 某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兼营内销和出口货物,1998年二季度,内销货物销售额700万元,出口货物销售额(离岸价) 180万美元(外汇人民币牌价8.4),购进所需原材料等货物的进项税额为230万元,另外支付进货运费(发票)金额3万元。
(1)免征出口环节的增值税。
(2)当期出口货物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
=180×8.4×(17%-9%)
=120.96(万元)
(3)当期应纳税额:
=(700×17%)-(230+0.3-120.96)-32
=119-109.34-32=-22.34(万元)
当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为22.34万元。
(4)计算当期出口货物销售额占当期全部销售额的比例。
当期出口货物销售额/当期全部货物销售额
=180×8.4/(700+180×8.4)×100%
=1512/2212×100%=68.35%>50%
(5)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
=180×8.4×9%=136.08(万元)>未抵扣完的当期进项税额22.34万元
当期应退税额=22.34万元
2. 中国公民李某系自由职业者,以绘画为生。李某1997年1~12月收入情况如下:
(1)一次取得绘画收入23000元(人民币,下同);
(2)在A国出版画册取得稿酬150000元,在B国取得银行利息10000元,已分别按收入来源国税法缴纳了个人所得税12000元和2500元;
(3)取得保险赔款20000元;
(4)取得贷款利息5000元。
请计算李某1997年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
(1)绘画收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款=23000×(1-20%)× 20%=3680(元)
(2)A、B国收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款:
①A国收入按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即抵扣限额)
=150000×(1-20%)×20%×(1-30%)
=16800(元)
李某在A国实际缴纳的税款(12000元)低于抵扣限额,因此,可全额抵扣,并需在我国补缴个人所得税4800元(16800- 12000)。
②B国收入按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即抵扣限额) =10000×20%=2000(元)
李某在B国实际缴纳税款(2500元)超出了抵扣限。因此,只能在限额内抵扣2000元。不用在我国补缴税款。
(3)取得保险赔款20000元,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4)贷款利息应纳的个人所得税款=5000×20%=1000(元)。
(5)李某1997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款=3680+4800+0+1000=9480(元)
3. 某市宏志房地产开发公司参与开发市内新区建设项目。建成后的普通标准住宅销售收入5000万元,综合楼销售收入18000万元,公司按税法规定分别缴纳了销售环节各项有关税金及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营业税税额的3%,印花税忽略不计)。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为2000万元,其中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占用土地支付的金额占全部支付金额的1/4。公司分别计算了普通标准住宅和综合楼的开发成本及开发费用,普通标准住宅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的18%;综合楼开发成本为6000万元。另知该公司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当地省人民政府规定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计算比例为10%。
请计算该公司应缴纳土地增值税的税额。
(1)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2)计算综合楼应纳土地增值税。
①计算扣除项目金额:
a.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2000×(1-1/4)=1500(万元)
或2000-500=1500(万元)
b.支付开发成本=6000(万元)
c.扣除税金=18000×5%×(1+7%+3%)
=990(万元)
d.应计提开发费用=(1500+6000)×10%=750(万元)
e.加计扣除费用=(1500+6000)×20%
=1500(万元)
f.扣除项目金额=1500+6000+990+750+1500
=10740(万元)
②增值额=18000-10740=7260(万元)
③增值额占扣除项目的比率=72印/10740×100%
=67.60%
④应缴土地增值税:
第一种计算办法:
应缴土地增值税=7260×40%-10740×5%
=2904-537
=2367(万元)
第二种计算办法:
a.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适用30%的税率。
这部分增值额=10740×50%=5370(万元)
应纳土地增值税=5370×30%=1611(万元)
b.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部分,适用40%的税率。
这部分增值额=7260-5370=1890(万元)
应纳土地增值税=1890×40%=756(万元)
c.全部应缴土地增值税=1611+756=2367(万元)
4. 某进出口公司进口一批非消费税应税货物,境外口岸离岸价格折算成人民币2000万元,支付运费50万元,保险费40万元,这批货物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10%的进口关税税率。货物到达我国口岸后,海关填发了税款缴纳证,但该公司因故白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的次日起第10天才缴纳税款。
请分别计算该公司应缴:①关税,②增值税,③关税和增值税的滞纳金。
(1)完税价格=FOB+运费+保险费
=2000+50+40
=2090(万元)
(2)计算应纳关税。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2090×10%=209(万元)
(3)计算应纳进口增值税。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2090+209=2299(万元)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2299×17%=390.83(万元)
(4)滞纳金。
滞纳金=应纳关税税额×1‰×滞纳天数+应纳增值税税额×1‰×滞纳天数
=209×1‰×3+390.83×1‰×3=1.78(万元)
五、综合题1. 某摩托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998年6月其业务情况如下:
(1)销售给特约经销商某型号摩托车30辆,出厂价(不含税,下同)3万元/辆,另外收取包装费和售后服务费每辆0.2万元。该经销商当月只付清了其中20辆的购车款及价外费用,其余 10车承诺为厂家代销(尚未提供代销清单)。厂家在收到上述货款后为经销商开具了30辆摩托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销售给某使用单位同型号摩托车10车,销售价3.3万元/辆,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也请运输单位向使用单位开具了1万元的运费发票并转交给使用单位。
(3)将同型号摩托车5辆以出厂价给本厂售后服务部使用。
(4)将本厂售后服务部已使用2年的5辆摩托车定价1.24万元/辆,销售给了本厂职工。
(5)购进一批生产原材料,已支付货款和运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16.5万元,但尚未到货。
(6)购进一批零部件,已付款并验收入库,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2.8万元。
(7)购买办公用品等3万元,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8)月末该企业根据以上情况计算缴纳增值税如下:
销项税额=(20×3+10×3.3)×17%=15.81(万元)
进项税额=16.5+2.8+3×6%+1×10%=19.58(万元)
应纳税额=15.81-19.58=-3.77(万元)
请按税法有关规定,分析该企业计算的当月增值税应纳税额是否正确,如有错误(包括开具专用发票是否错误),请指出错在何处,并请正确计算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和消费税税额(消费税适用税率为5%)。
(1)企业计算的当月应纳增值税额是错误的。
①企业价外收取的包装费和售后服务费应计算销售收入(或计算销项税额)。
②没有收到代销货物清单不应开具相应的专用发票。
③开具了30辆摩托车的专用发票应按发票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
④代垫运费不应计算进项税额。
⑤不应向使用单位开具专用发票。
⑥销售本厂使用过的摩托车应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再并入总销售额中计算销项税额,适用征收率为6%。
(注:自2002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固定资产,售价低于原值免税;售价高于原值,按4%简易办法减半征收增值税。)。
⑦尚未到货的原材料进项税额16.5万元不得计算抵扣。
⑧未取得专用发票的购进办公用品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2)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
销项税额=(30×3.2+10×3.3+5×3)×17%+(1.24×
5)/(1+6%)×6%
=24.68+0.35=24.83(万元)
进项税额=2.8万元
当期应纳增值税=24.83-2.8=22.03(万元)
或:销项税额:(30×32+10×3.3+5×3)×17%=24.48(万元)
进项税额:2.8万元
销售使用过的摩托车应纳增值税=(1.24×5)/(1+6%)
×6%
=0.35(万元)
当期应纳增值税=24.48-2.8+0.35=22.03
(3)当期应纳销费税:(30×3.2+10×3.3+5×3)×5%=7.2(万元)
2. 某市太平百货商场会计编制1997年损益表如下:
损 益 表 编制单位:太平百货商场 1997年度 单位:元
项 目 | 金 额 |
一、商品销售收入 | 500000 |
减:商品销售成本 | 350000 |
商品销售费用 | 50000 |
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 3400 |
二、商品销售利润 | 96600 |
加:其他业务利润 | 30000 |
减:管理费用 | 36600 |
财务费用 | 40000 |
三、营业利润 | 50000 |
加:投资收益 | 1500 |
营业外收入 | 6000 |
减:营业外支出 | 26000 |
四、利润总额 | 45000 |
减:所得税 | 12150 |
五、净利润 | 32850 |
经商场财务主管审核,发现以下几笔业务没有进行核算:
(1)商场对账面原价为100000元、累计折旧为60000元的一处房屋进行清理。清理转让收入40000元,清理时发生清理费用15000元。
(2)接受厂家捐赠的空调机二台,用于商场降温,计入资本公积金账户,价值6500元。
(3)投资国债取得利息收入10000元。
(4)年终从保险公司得到无赔款优待,现金5000元。
(5)商场与经济特区某企业联营,设在特区的联营企业适用 15%的所得税率,商场年终从联营企业分回税后利润2000元。
请根据以上资料,重新计算该企业全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教育费附加和印花税可忽略不计,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按33%的税率补税)。
(1)房产清理应计的应纳税所得额
=40000-(4(000×5%)×(1+7%)-15000-(100000-60000)
=-17140(元)
(2)投资国债利息和接受固定资产捐赠不征所得税。
(注:自2003年1月1日起,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并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交税。)
(3)无赔款优待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5000元。
(4)应纳税所得额合计=4500-17140+5000
=32860(元)
(5)该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高于3万元。适用 27%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应纳企业所得税=32860×27%=8872.2(元)
(6)按企业所得税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如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低于联营企业,不退还已缴纳的所得税,如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高于联营业企业,投资方分回的税后利润应按规定补缴所得税。具体计算步骤:
①来源于联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20000/(1-15%)=23529.41(元)
②应纳所得税额=23529.41×33%=7764.71(元)
③税收扣除额=23529.41×15%=73529.41(元)
④应补缴所得税额=7764.71-3529.41=4235.3(元)
(7)全年应缴企业所得额=8872.2+4235.3=13107.5(元)
3. 某中外合资广告公司,1997年1月1日开业经营。1998年 5~6月,税务机关多次通知该公司尽快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该公司均以无利润为由,拒不申报。当税务机关派员进行稽查时,该公司才提供如下纳税资料:1997年业务收入1000万元;缴纳营业税50万元;业务支出400万元;管理费用400万元,其中包括一次列支开办费200万元,向关联企业支付管理费30万元,交际应酬费50万元;财务费用150万元,其中包括支付外方作为投入资本的境外借款利息80万元,向其他企业借款100万元用于资金周转而支付的年利息10万元(商业银行贷款年利率8%)。该公司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应纳税所得额=1000-50-400-400-150=0(元)
请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分析该公司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否正确。如不正确,请指出错误之处,并列出步骤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同时请根据税征收管理法和刑法的有关规定,分析指出该公司的行为属于什么行为,应如何处理?
(1)该公司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有如下错误:
①开办费应5年摊销,超标准列支额160万元(200-200× 1/5),应相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②向关联企业支付的管理费30万元不得列支,应相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③交际应酬费只允许列支7.5万元(500×109600+500×5
),超标准列支额42.5万元(50-7.5),应相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④外方作为投入资本的境外借款利息80万元不得列支,应相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⑤借款利息只允许列支8万元(100×8%),超过商业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部分发2万元(10-8)不得列支,应相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⑤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应纳税所得额=160+30+42.5+80+2=314.5(万元)
或:应纳税所得额=1000-50-400-(400-160-30-42.5)
-(150-80-2)
=314.5(万元)
(2)该公司的行为属于偷税犯罪行为。
(3)应按税收征管法及刑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①偷税数额为:
偷税数额=314.5×33%=103.79(万元)
②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50+103.79=153.79(万元)
③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比例为:103.79/153.79×100%=67%
④处理: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3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