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判断题1. 在税收法律关系中,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权的税务机关是权利主体,履行纳税义务的法人、自然人是义务主体或称为权利客体。
对 错
B
[解析] 权利主体是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既包括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权的税务机关,也包括履行纳税义务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等;权利客体是税收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即征税对象。
2. 按照增值税税法有关规定,销售折扣可以从销售额中减除。
对 错
B
[解析] 销售折扣发生在销货之后,是一种融资性质的理财费用,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3. 消费税出口退税额的计算,不受增值税出口退税率调整的影响。
对 错
A
[解析] 消费税出口退税率就是出口产品征税率,因而退税额的计算,不受增值税退税率调整的影响。
7. 企业整体被另一企业承租后,被承租的企业即使重新办理了工商登记也不得享受新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的政策优惠。
对 错
A
[解析] 因为重新办理工商登记的企业不是新办企业,不得享受新办企业减免税政策。
8. 经常受托代表外国企业接洽采购业务,并签订购货合同、代为采购商品的人,也是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对 错
A
[解析] 经常受托代表外国企业接洽采购业务,并签订购货合同、代为采购商品的人,称为营业代理人,属于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外国企业,因而是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9. 张某承揽一项房屋装饰工程,工程2个月完工。房主第一个月支付给张某15000元,第二个月支付20000元。张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400元。
对 错
A
[解析] 依据税法规定,承揽装饰工程收入属劳务报酬,房主分两个月支付的劳务报酬,应属于一次性收入,以取得该项收入为厂次,应税所得额为(15000+20000)×(1-20%)=28000元,应税所得超过20000元,适用加成征收办法。应纳税额= 28000×30%-2000=6400(元)。
10. 外商投资企业开采或者生产资源税应税产品,其自用的部分,暂不征收资源税。
对 错
B
[解析] 资源税纳税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纳税人销售和自用应税资源产品,均应依法缴纳资源税。
11. 房地产开发公司经营出售的商品房,可由购房单位按适用税率直接向税务机关缴纳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税务机关也可委托开发公司代扣代缴。
对 错
A
[解析]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目前已停止征收。
12. 依照税法,除另有规定者外,对出口商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对 错
B
[解析] 出口商品一律不退已纳城建税不存在“另有规定者退还已纳城建税”情况。
13.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国家所有的土地。
对 错
B
[解析]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
14. 农民王某,1998年将他在本村价值20万元的楼房出租,取得租金收入3000元。按照房产税从租计征的规定计算,王某当年应缴纳房产税360元。
对 错
B
[解析]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不包括农村,因此王某出租地处农村楼房的租金收入不交房产税。
16. 印花税的税率有两种形式,即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加工承揽合同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50
;营业账簿适用定额税率,税额为每件5元。
对 错
B
[解析] 营业账簿适用两种形式税率:其中记载资金的营业账簿,适用比例税率;其他营业账簿,适用每册5元的定额税率。
17. 1994年1月1日以前已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的项目,1994年1月1日以后5年内首次转让的,免征土地增值税;1999年1月1日以后转让的,应依法缴纳土地增值税。
对 错
B
[解析] 纳税人于1994年1月1日以前已签订的房地产转让合同,不论房地产何时转让,均免征土地增值税;1994年1月1日以前已签房地产开发合同或已立项,并已按规定投入资金进行开发,其在1994年1月1日以后5年内首次转让房地产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18. 进出口货物完税后,如发现少征或者漏征关税税款,海关应当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放行之日起一年内,向收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补征。
对 错
A
[解析] 本题考察考生对关税征收管理的掌握情况。按海关现行规定,关税补征期为一年,追征期为三年。
19.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县级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纳税3个月;延期纳税3个月以上者,需经地(市)级税务局批准。
对 错
B
[解析] 纳税人因特殊困难,申请延期纳税的,需报县及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方可延期缴纳,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注:自2001年5月1日起,延期纳税的申批权为省级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
20. 当事人不服税务机关审批减免税的行政行为的,必须先经税务机关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未经复议的,法院不予受理。
对 错
A
[解析] 审批减免税的行为属于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之一,当事人不服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必须先经过税务机关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事后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未经复议的,法院不予受理。
四、计算题1. 某市汽车制造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998年6月购进原材料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共600万元,销售汽车取得销售收入(含税)8000万元;兼营汽车租赁业务取得收入 20万元;兼营汽车运输业务取得收入50万元。该厂分别核算汽车销售额、租赁业务和运输业务营业额。
要求:
请分别计算该厂当期应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该厂汽车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8%)。
(1)应纳增值税=8000÷(1+17%)×17%-600
=1162.39-600=562.39(万元)
(2)应纳消费税=8000÷(1+17%)×8%
=6837.61×8%=547.01(万元)
(3)汽车租赁业务应纳营业税=20×5%=1(万元)
(4)运输业务应纳营业税=50×3%=1.5(万元)
(5)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562.39+547.01+1+1.5)×7%
=1111.9×7%=77.83(万元)
2. 上海某进出口公司从美国进口货物一批,货物以离岸价格成交,成交价折合人民币为1410万元(包括单独计价并经海关审查属实的向境外采购代理人支付的买方佣金10万元,但不包括因使用该货物而向境外支付的软件费50万元、向卖方支付的佣金 15万元),另支付货物运抵我国上海港的运费、保险费等35万元。假设该货物适用的关税税率为20%、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10%。
要求:请分别计算该公司应纳关税、消费税和增值税。
(1)计算应纳关税。
关税完税价格=离岸价+软件费+卖方佣金-买方佣金+运保费
=1410+50+15-10+35=1500(万元)
关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1500×20%=300(万元)
(2)计算应纳消费税。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1500+300)/(1-10%)=2000(万元)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税率=2000×10%=200(万元)
(3)计算应纳增值税。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1500+300+200=2000(万元)
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2000×17%=340(万元)
3. 某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经营期12年。1992年开始生产,当年亏损15万元;1993年获利10万元;1994年获利40万元,外商投资者将分得的税后利润16万元再投资于该企业,1995年亏损8万元;1996年获利60万元,外商投资者将分得的税后利润20万元与银行贷款100万元一并再投资开办了另一家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10年);1997年获利50万元。
要求:请分别计算该企业1992~1997年每年的应纳企业所得税和有关年度外商投资者的再投资退税额(假设地方所得税6年间均免征)。
(1)1992-1997年每年应纳的企业所得税:
①1992年亏损,不征企业所得税。
②1993年的盈利弥补亏损后仍有亏损,不征企业所得税。
③1994年为获利年度,开始享受“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待遇,免征企业所得税。
④1995年仍免征企业所得税,亏损可由下一年度弥补。
⑤1996年应纳企业所得税=(60-8)×30%÷2=7.8(万元)
⑥1997年应纳企业所得税=50×30%÷2=7.5(万元)
(2)外商投资者获得的再投资退税额:
①1994年为免税期,再投资不退税。
②1996年的再投资退税额:20÷(1-30%÷2)×30%÷2× 40%=1.41(万元)
4. 某大学教授今年7月的收入情况如下:
(1)工资收入980元;
(2)学校发上半年奖金3600元;
(3)担任兼职律师取得收入80000元。从中捐给“希望工程” (教育)基金会40000元;
(4)取得稿酬所得3800元;
(5)出售自有自用6年的家庭唯一住房,扣除当初购买公房的价格和售房时按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后,取得净收入12万元。
要求:请按上述条件分项计算周教授7月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表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表
(1)7月份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980-800)×5%=9(元)
(2)7月份所获上半年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3600×15%-125=415(元)
(3)律师费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
①未考虑捐赠因素时,应纳税所得额=80000×(1-20%)=64000(元)
②考虑捐赠因素时,应纳税所得额=64000-64000×30%=44800(元)
③律师费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44800×30%-2000=11440(元)
(4)稿酬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3800-800)×20%×(1-30%)
=420(元)
(5)出售自有自用6年的家庭唯一住房取得的净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五、综合题1. 某彩色电视机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999年7月购销情况如下:
外购情况 | 销售情况 |
1. 外购彩色显像管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680万元,别支付运输费用20万元。贷物已验收入库。 | 1. 向本市电子产品销售公司销售21寸彩电50000台,出厂单价0.2万元(含税价)。因电子产品销售公司一次付清贷款,本企业给予了5%的销售折扣,并开具红字发票入账。 |
2. 外购电子元器件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340万元。贷物未到达。 | 2. 采取直接收款方式向外地一小规模纳税人销售21寸彩电1000台,提贷单已交对方,但贷未发出。 |
3. 进口大型检测设备一台,取得的海关完税凭证上注明增值税款15万元。 | 3. 向本市一新落成宾馆销售客房用的21寸彩电800台。由本企业车队运送该批彩电取得运输费收入1万元。 |
4. 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购进1.5万元的修理用配件,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 4. 无偿提供给本企业招待所21寸彩电100台。 |
5. 外购用于彩电二期工程的钢材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68万元。贷物已验收入库。 | 5. 采取以物易物方式向某显像管厂提供21寸彩电2000台,显像管厂向本企提供显像管4000只。双方均已收到贷物,并商定不再进行贷币结算。 |
注:彩电的型号、品质、价格等均完全一致。 | |
7月底,该企业计算的当月应纳增值税:
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50000×0.2)/(1+17%)×(1-5%)×17%+(800×0.2)/(1+17%)×17%]-[680+20×10%+340+15+ 1.5/(1+6%)×6%+68]
=1403.59-1105.08=298.51(万元)
要求:
请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具体分析该企业计算的当月应纳增值税是否正确。如有错误请指出错在何处,并正确计算当月应纳增值税。
(1)该企业计算的当月应纳增值税是不正确的。
①销售21寸彩电50000台给予5%的销售折扣,不应减少销售额。
②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尽管货未发出,但应核算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
③运送彩电为混合销售行为,运费应核算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
④无偿提供招待所的21寸彩电100台,应视同销售货物行为,核算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
⑤采取以物易物方式向显像管厂提供的2000台彩电,应核算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
⑥运费扣除率不是10%,应为7%。
⑦外购电子元器件未到货,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⑧大型检测设备属固定资产,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⑨购进修理用配件1.5万元,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存在抵扣问题。
⑩外购钢材用于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2)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额
①销项税额=(50000×0.2)/(1+17%)×17%+(1000× 0.2)/(1+17%)×17%+(800×0.2+1)/(1+17%)×17% +(100+0.2)/(1+17%)×17%+(2,000×0.2)/(1+17%)×17%=1452.99+29.06+23.39+2.91+58.12=1566.47(万元)
②进项税额:680+20×7%=681.4(万元)
③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1566.47-681.4=885.07(万元)
2. 某公司是1997年成立的从事邮电通讯业的国有企业,当年获利10万元。1998年实现营业收入860万元,营业成本320万元,税金及附加35万元,投资收益6万元(其中国库券利息收入 4万元,金融债券利息收入2万元),营业外收入20万元,营业外支出85万元(包括赞助某协会80万元;因支付某人咨询费2万元代扣个人所得税后未缴纳而被税务机关罚款3万元),管理费用280万元,财务费用150万元。
该公司申报1998年企业所得税是:
应纳税所得额=860-320-35+6+20+85-280-150=16(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16×33%=5.28(万元)
要求:
请分析该公司计算的1998年应纳企业所得税是否正确。如不正确请指出错误之处,并正确计算应纳企业所得税。同时请指出税务机关罚款是否适当,如果处罚不当请指出不当之处,并提出公司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可以采取的办法。
(1)该公司计算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正确,其错误是:
①投资收益6万元中,购买国库券利息收入4万元可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②赞助费支出80万元不得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③被处的罚款3万元不得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④新办独立核算的从事邮电通讯业的企业,第2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应纳企业所得税:
①应纳税所得额:860-320-35+(6-4)+20-(85-80- 3)-280-150=95(万元)
②应纳所得税=95×33%÷2≈15.68(万元)
(3)税务机关处罚不当。根据征管法有关规定,扣缴义务人不缴已扣税款,处不缴税款5倍以下的罚款。
(注:新办的运输、邮电通信企业,自开业之日起第1年免税、第2年减半征收。)
①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0000×(1-20%)×20%=3200(元)
②最高罚款限额=3200×5=16000(元)
(4)公司可根据税务行政复义的有关规定,在知道行政处罚之日起15日内申请复议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