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判断题2. 从其他工商企业购进的已税时,生产耗用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已纳消费税税款准予扣除。
对 错
B
[解析] 消费税的扣税仅限于从工企业购进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并销售,对从商业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一律不得扣除。
3. 消费税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因质量等原因由购买者退回时,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以直接抵减其应纳消费税税额。
对 错
B
[解析] 销售方遇到购买方因质量问题退回应税消费品时,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退还已征消费税,但不可自行直接抵减应纳税款。
4. 根据现行税法的有关规定,对货物期货征收营业税,对非货物期货不征收营业税。
对 错
B
[解析] 根据现行税法,对货物期货,应当征收增值税,对非货物期货应当征收营业税。
5. 对社会力量,包括企业单位(不含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和个体工商户,资助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经税务机关审核确定,其资助支出可以全额在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对 错
B
[解析] 社会力量资助非关联科研机构和高校的研究开发费,经税务机关审定,可税前扣除;资助关联单位的不得税前扣除。
6. 外国企业转让其在中国境内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取得的全部转让收入,应按20%的税率缴纳预提所得税。
对 错
B
[解析] 外国企业转让其在中国境内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应按取得的超出其出资额的部分和20%税率,缴纳预提所得税。
(注:目前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0%。)
7.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超过183日但不满1年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工资薪金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盼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 错
B
[解析] 中国境内无住所,一个纳税年度在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183日,境内所得境个支付部分免缴个人所得税;而超过183日不超过1年的,境内所得无论境内还是境外支付,均应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8. 某省一独立核算的煤炭企业,下属一生产单位在外省。 1999年该企业开采原煤340万吨(其中含省外生产单位开采的60万吨),当年销售原煤300万吨(其中含省外生产单位开采的50万吨)。已知原煤每吨单位税额4元,1999年该企业在本省应缴纳的资源税为1000万元。
对 错
A
[解析] 资源税课税数量为销售数量或自用数量,而非开采数量。纳税人跨省开采资源产品,其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同一省,则开采的矿产品一律在开采地纳税。该煤炭企业本期应纳资源税=(300-50)×4=1000(万元)。
9. 某城市一卷烟厂委托某县城一卷烟厂加工一批雪茄烟,委托方提供原材料40000元,支付加工费5000元(不含增值税)、雪茄烟消费税税率为25%,这批雪茄烟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时,应代收代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为750元。
对 错
A
[解析] 由受托方代征扣“三税”的纳税人,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计算代征代扣的城建税。应代缴消费税= (40000+ 5000)÷(1-25%)×25%=15000元,代征代扣城建税=15000×5%=750。
10. 融资租赁的房屋,以该房产的余值计算征收房产税。
对 错
A
[解析] 融资租赁的房屋,是一种变相的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形式,计征房产税时应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
11. 车船使用税一律由纳税义务人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和管理,各地对外省、市来的车船不再查补税款。
对 错
A
[解析] 因为车船使用税的纳税地点为纳税人所在地,且按年征收,因而各地对外省、市来的车船不应再查补税款。
12. 对应税凭证,凡由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共同书立的,其当事人各方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各就其所持凭证的计税金额履行纳税义务。
对 错
A
[解析] 因为当事人各方都对应税凭证有直接权利和义务。
13. 转让旧房的,应按房屋的净值、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作为扣除项目金额计征土地增值税。
对 错
B
[解析] 转让旧房时,计算土地增值税可扣除的是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地价款及相关费用、转让环节税金。
14.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的7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契税的纳税人应在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者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后的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对 错
A
[解析] 土地零部件部纳税期限为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7日内,契税纳税期限为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
15. 出口货物应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离岸价格为关税的完税价格。
对 错
B
[解析] 出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离岸价格,扣除出口关税后作为完税价格。
16. 某企业向海关报明后将一台价值65万元的机械运往境外修理,机械修复后准时复运进境。假设该机械的关税税率为5%,支付的修理费和料件费为35万元(经海关审查确定),该企业缴纳的关税应为1.75万元。
对 错
A
[解析] 运往境外修理的机器、工具,以海关审定的正常的修理费和料件费作为完税价格,进口关税=35×5%=1.75万元。
17. 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除临时取得应税收入或发生应税行为以及只缴纳个人所得税、车船使用税的外,都应按规定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登记。
对 错
A
[解析] 根据税收征管法,开业税务登记的对象包括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和其他纳税人,题中所述即为其他纳税人。
18. 对外省来本地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本省税务机关可以售予其发票,但应要求提供担保人,或者根据所领购发票面限额与数量交纳10000元以下的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
对 错
A
[解析] 这是发票领购中的特殊情况,即对外省来本地从事临时经营的,领购发票的条件是提供担保人或者提供保证金(10000元以下)。(注:现行教材已取消这部分内容。)
19. 税收保全措施是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必要前提,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是税收保全措施的必然结果。
对 错
B
[解析] 税收保全如果在规定限期内纳税人缴纳了税款,就应取消保全措施,因而税收强制执行不是税收保全的必然结果。
20. 在税务行政诉讼中,税务机关不享有起诉权,只有应诉权,即税务机关只能当作被告,且作为被告的税务机关不能反诉。
对 错
A
[解析] 因为在税务行政诉讼等行政诉讼中,起诉权是单询性的权利,即作为被告的税务机关只能应诉,不能起诉,且不能反诉。
四、计算题1. 某工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999年10月购销业务情况如下:
(1)购进生产原料一批,已验收入库,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款分别为23万元、3.91万元,另支付运费(取得发票)3万元;
(2)购进钢材20吨,已验收入库,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税款分别为8万元、1.36万元;
(3)直接向农民收购用于生产加工的农产品一批,经税务机关批准的收购凭证上注明价款为42万元,同时按规定缴纳了收购环节农业特产税2.1万元;
(4)销售产品一批,货已发出并办妥银行托收手续,但货款未到,向买方开具的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42万元;
(5)将本月外购20吨钢材及库存的同价钢材20吨移送本企业修建产品仓库工程使用;
(6)期初留抵进项税额0.5万元。
要求:计算该企业当期应纳增值税额和期末留抵进项税额。
(1)当期进项税额=3.91+(3×7%)+1.36+[(42+2.1)×10%]-(1.36×2)=7.17(万元)
(注:自2002年1月1日起,外购免税农产品计算扣税的扣除率已调整为13%。)
(2)当期销项税额=42×17%=7.14(万元)
(3)当期应纳税额=7.14-7.17-0.5=-0.53(万元)
(4)期末留抵进项税额为0.53万元。
2. 建筑公司以16000万元的总承包额中标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承建一幢写字楼,之后,甲建筑公司又将该写字楼工程的装饰工程以7000万元分包给乙建筑公司。工程完工后,房地产开发公司用其自有的市值4000万元的两幢普通住宅楼抵顶了应付给甲建筑公司的工程劳务费;甲建筑公司将一幢普通住宅自用,另一幢市值2200万元的普通住宅抵顶了应付给乙建筑公司的工程劳务费。
要求:请分别计算有关各方应缴纳和应扣缴的营业税税款。
(1)甲建筑公司应纳建筑业营业税=(16000-7000)×3%=270(万元)
(2)甲建筑公司应扣缴乙建筑公司建筑业营业税=7000×3%=210(万元)
(3)房地产开发公司应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4000×5%=200(万元)
(4)乙建筑公司应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2200×5%=110(万元)
3. 某乡镇企业主要生产粮食白酒,1999年度生产经营情况为:
(1)取得产品销售收入总额860万元(已扣除了给购货方的回扣20万元);
(2)应扣除产品销售成本540万元;
(3)发生产品销售费用80万元(其中含白酒的广告费用10万元)、管理费用120万元。财务费用40万元(其中含逾期归还银行贷款的罚息3万元);
(4)应缴纳的增值税30万元、其他销售税费70万元;
(5)营业外支出14万元(其中含通过当地希望工程基金会向某小学捐款10万元、缴纳税收滞纳金4万元);
(6)实发工资总额98万元,已按实发工资总额和规定的比例计提了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该企业年平均在册职工125人,已知该企业人均月计税工资标准为600元。
要求:请计算该乡镇企业1999年度应缴的企业所得税额。
(1)会计利润总额=860-540-80-120-40-70-14=-4(万元)
(2)计税工资标准=125×600×12=90(万元)
(3)工资费用超标准=98-90=8(万元)
(4)工会经费、福利费、教育经费超标准
=98×(2%+14%+15%)-90×(2%+14%+15%)=1.4(万元)
(5)调整所得额=-4+20+10+8+1.4+10+4二49.4(万元)
(6)准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标准=49.4×3%=1.48(万元)
(注:根据现行政策,公益救济性捐赠扣除标准=纳税调整前所得×比例,此题就是会计利润×比例,结果为0)
(7)应纳税所得额=49.4-1.48=47.92(万元)
(8)1999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47.92×33%×90%=14.23(万元)
4. 进出口公司从A国进口货物一批,成交价(离岸价)折合人民币9000万元(包括单独计价并经海关审查属实的货物进口后装配调试费用60万元,向境外采购代理人支付的买方佣金50万元)。另支付运费180万元,保险费90万元。货物运抵我国口岸后,该公司在未经批准缓税的情况下,于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的次日起第20天才缴纳税款。假设该货物适用的关税税率为 100%,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5%。
要求:请分别计算该公司应缴的(1)关税; (2)关税滞纳金;(3)消费税;(4)增值税。
(1)关税完税价格=9000-60-50+180+90=9160(万元)
(2)进口关税=9160×100%=9160(万元)
(3)进口消费税=(9160+9160)÷(1-5%)×5%=964.21(万元)
(4)进口增值税=(9160+9160+964.21)×17%=3278.32(万元)
(5)关税滞纳金=9160×(20-7)×1‰=119.08(万元)
(注:2002年1月1日前,关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书,次日起7日内;2002年1月1日起,改为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书之日起15日内。)
五、综合题1. 某百货商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5月份购销业务如下:
(1)代销服装一批,从零售总额中按10%提取的代销手续费为3.6万元;
(2)购入副食品一批,货款已付,但尚未验收入库,取得的专用发票上注明价、税款分别为64万元、10.88万元;
(3)购入百货类商品一批,货款已付,取得专用发票注明税款3.26万元;
(4)购入化妆品一批,取得的专用发票上注明价、税款分别是60万元、10.2万元,已支付货款50%,后由于未能与厂家就最终付款方式达成一致,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已承诺开具进货退出证明单的情况下,遂将进货的一半退回厂家,并已取得厂家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
(5)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入钢琴两台,已取得专用发票,注明价、税款分别为6万元,1.02万元,当月已付款40%,余额再分6个月付清;
(6)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电冰箱136台,每台冰箱零售价 3000元,对以旧换新者以每台2700元的价格出售,不再支付旧冰箱收购款;
(7)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本月购进的钢琴两台,每台零售价4.68万元,合同规定当月收款50%,余款再分5个月收回。
(8)除以各项业务外,该百货商场本月其他商品零售总额为168万元。
申报期内该百货商场计算并申报的本月应纳增值税情况如下:
销项税额=3.6×17%+0.27×136×17%+4.68/2×2×17%+168×17%
=0.61+6.24+0.8+28.56
=36.21(万元)
进项税额=3.26+10.2+1.02=14.48(万元)
应纳税额=36.21-14.48=21.73(万元)
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该百货商场被认为进行了虚假申报,税务机关据此作了相应的补税等税务处理决定。
要求:
(1)具体分析该百货商场计算的当月应纳增值税税款是否正确?如有错误,请指出错在何处,并正确计算当月应纳增值税款;
(2)构成偷税罪的具体标准是多少,该百货商场是否构成偷税罪;
(3)对于主管税务机关的处理决定,该百货商场拟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和税务行政诉讼,就此案例请回答,应向何处提出复议申请,被申请人是谁,复议机关应在多少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可否不经过复议程序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
该百货商场计算申报的当月应纳增值税款是错误的。
(1)代销服装应视同销售并将其零售价换算为不含税价,计算销项税额;
(2)购入副食品货款已付并取得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即可抵扣;
(3)购入化妆品货款未全部付清,进项税款不得抵扣,即使未付款的商品已退货,但未正式取得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证明单,取得厂家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也属无效;
(4)分期付款购入钢琴,在货款未付清之前,不得抵扣进项税;
(5)以旧换新销售冰箱,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300元),且零售价应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
(6)分期收款销售钢琴取得的零售收入,应按不含税价格计算应纳税额;
(7)其他商品零售总额应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
(8)计算该百货商场当期应纳增值税;
销项税额=3.6/10%/(1+17%)×17%+0.3/(1+17%)
×17%×136+4.68/(1+17%)×17%×2×50%+
168/(1+17%)×17%
=5.23+5.93+0.68+24.41
=36.25(万元)
进项税额=10.88+3.26=14.14(万元)
应纳税额=36.25-14.14=22.11(万元)
(9)构成偷税罪的数额标准是:偷税数额占应缴税额的10%以上且超过1万元,该百货商场不构成偷税罪(22.11-21.73=0.38万元);
(10)该百货商场应向其主管税务机关上一级税务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被申请人是其主管税务机关;复议机关应在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该百货商场不可就此案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为对征税行为引起争议,当事人在向法院起诉前,必须先经税务行政复议。
2. 某城市一化工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业务为以外购化妆品生产和销售成套化妆品,1999年度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期初库存外购已税化妆品300万元。本期外购已税化妆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价款2400万元、增值税额408万元,已验收入库;
(2)生产领用外购化妆品2500万元,其他生产费用978万元,生产成套化妆品37万件,每件成套化妆品单位成本94元;
(3)批发销售成套化妆品25万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销售额6000万元;零售成套化妆品8万件,开具普通发票,取得销售收入2340万元;
(4)1999年10月31日销售外购的商标权取得销售收入100万元。该商标权为1999年3月1日购进并投入有效使用,支付外购金额60万元,使用时按10年期限计算摊销;
(5)发生产品销售费用820万元,财务费用270万元,管理费用940万元(其中含业务招待费用35万元,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40万元。该企业上年度发生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为30万元);
(6)7月发生意外事故损失库存的外购化妆品30万元(不含增值税额),10月份取得保险公司赔款5万元;
(7)从联营企业分回税后利润38万元,联营企业为沿海经济开放区一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联营企业当地未征收地方企业所得税。
(注:化妆品、成套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30%,教育费附加征收率3%)
要求:
(1)分别计算该企业1999年应缴纳的各种流转税;
(2)根据流转税计算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3)汇算清缴1999年度该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
(1)增值税
销项税额=9000×17%+2340÷(1+17%)×17%=1360(万元)
进项税额=408-30×17%=402.9(万元)
应缴纳增值税额=1360-402.9=957.1(万元)
(2)消费税
应缴纳消费税额=[6000×30%+2340÷(1+30%)×
30%]-2500×30%
=1650(万元)
(3)营业税
应缴纳营业税额=100×5%=5(万元)
(4)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5)城市维护建设税=(957.1+1650+5)×7%=182.85(万元)
(6)教育费附加=(957.1+1650+5)×3%=78.36(万元)
(7)应扣除产品销售成本=(25+8)×94=3102(万元)
(8)应扣除商标权销售成本=60-(60/10/12×8)=56(万元)
(9)应扣除的费用=820+270+940-(35-1500×5‰-3500×3‰-3100×2‰)=2019.2(万元)
(注:2000年以前,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比例为四档,收入超过5000万元的比例为2‰;2000年开始,扣除比例调为两档。按现在作法,业务招待调整数为=35-1500×5‰-6600×3‰)
(10)营业外支出=30×(1+17%)-5=30.1(万元)
(11)应纳税所得额=6000+2340/(1+17%)+100-1650- 5-182.85-78.36-3102-56-2019.2-30.1=976.49(万元)
(12)生产经营所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976.49-40× 50%)×33%=315.64(万元)
(13)分回联营利润应补企业所得税额=38/(1-24%)× (33%-24%)=4.5(万元)
(14)1999年度企业共计应缴企业所得税额=315.64+4.5= 320.14(万元)
3. 一生产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1992年2月在某地注册登记并投产经营,经营期限15年,企业所得税税率30%,地方所得税税率3%。该企业1992年度亏损50万元、1993年度盈利20万元、 1994年度盈利40万元、1995年度盈利30万元、1996年度盈利25万元,1997年度亏损20万元、1998年度亏损15万元。
1999年度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取得产品销售净额4000万元,取得租金收入300万元;
(2)应扣除的产品销售成本3200万元,与租金收入有关的费用支出220万元;
(3)应缴纳的增值税30万元、消费税75万元、营业税15万元;
(4)4月1日向银行借款500万元用于建造厂房,借款期限1年,当年向银行支付了3个季度的借款利息22.5万元,该厂房于 10月31日完工结算并投入使用;
(5)发生管理费用350万元(其中含支付关联企业的管理费 10万元;支付的交际应酬费30万元;经税务机关审核同意,支付给上级主管部门的管理费20万元);
(6)经批准以机器设备一台向其他企业投资,该设备账面原值50万元,已提取了折旧24万元,投资时双方确认的投资价值为30万元;
(7)转让人民币特种股票(B股)取得收入250万元,该股票原购进价120万元;
(8)发生营业外支出30万元(其中含通过我国境内非盈利团体向某贫困地区捐款15万元,直接向某灾区捐款10万元,向关联的科研机构资助研究开发经费5万元);
(9)营业外收入60万元(其中含超过期限的应付未付款收入 20万元);
(10)从境外分支机构取得税后收益45万元,已在境外缴纳了25%的所得税;
(11)1999年1月至3月季度已预缴所得税90万元。
要求:根据该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审核企业自行填列的 1999年度的所得税计算表(如下表),将审查核定数填入答题卷“1999年度的所得税计算表”的“审查核定数”栏目中。
(本题不需列示计算步骤)
单位:万元
项目 | 自行填列表 |
收入 | 1.本年产品销售收入净额 | 40000 |
成本费用扣除额的计算 | 2.本年产品销售成本 | 3200 |
3.本年产品销售税金 | 120 |
4.本年期间费用 | 372.50 |
其中:交际应酬费 | 30 |
利息支出 | 22.50 |
5.扣除额合计 | 3692.50 |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 6.本年产品销售利润额1-5 | 307.50 |
7.本年其他业务利润额 | 80 |
8.投资收益 | 45 |
其中:境内投资收益 | |
境外投资收益 | 45 |
9.营业外收支净额 | 10 |
10.抵补以前年度亏损额 | 35 |
11.应纳所得额6+7+8+9-10 | 407.50 |
应纳企业所得税额的计算 | 12.税率% | 30 |
13.应缴纳企业所得税额11×12 | 122.25 |
14.减免企业所得税 | |
15.实际应缴企业所得税额13-14 | 122.25 |
应纳地方所得税额的计算 | 16.税率% | 3 |
17.应纳地方所得税11×16 | 12.23 |
18.减免地方所得税额 | |
19.实际应缴地方所得税额17-18 | 12.23 |
应补(退)所得税额的计算 | 20.境内应缴地方所得税额15+19 | 134.48 |
21.境外所得扣除税额 | 11.25 |
22.全年已预缴所得税额 | 90 |
23.应补所得税额20-21-22 | 33.23 |
单位:万元
项目 |
自行填列表 |
审查核定数 |
收入 |
1.本年产品销售收入净额 |
40000 |
4000 |
成本费用扣除额的计算 |
2.本年产品销售成本 |
3200 |
3200 |
3.本年产品销售税金 |
120 |
75 |
4.本年期间费用 |
372.50 |
333 |
其中:交际应酬费 |
30 |
18 |
利息支出 |
22.50 |
5 |
5.扣除额合计 |
3692.50 |
3608 |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
6.本年产品销售利润额1-5 |
307.50 |
392 |
7.本年其他业务利润额 |
80 |
65 |
8.投资收益 |
45 |
104 |
其中:境内投资收益 |
|
44 |
境外投资收益 |
45 |
60 |
9.营业外收支净额 |
10 |
45 |
10.抵补以前年度亏损额 |
35 |
35 |
11.应纳所得额6+7+8+9-10 |
407.50 |
517 |
应纳企业所得税额的计算 |
12.税率% |
30 |
30 |
13.应缴纳企业所得税额11×12 |
122.25 |
171.3 |
14.减免企业所得税 |
|
|
15.实际应缴企业所得税额13-14 |
122.25 |
171.3 |
应纳地方所得税额的计算 |
16.税率% |
3 |
3 |
17.应纳地方所得税11×16 |
12.23 |
17.13 |
18.减免地方所得税额 |
|
|
19.实际应缴地方所得税额17-18 |
12.23 |
17.13 |
应补(退)所得税额的计算 |
20.境内应缴地方所得税额15+19 |
134.48 |
188.43 |
21.境外所得扣除税额 |
11.25 |
15 |
22.全年已预缴所得税额 |
90 |
90 |
23.应补所得税额20-21-22 |
33.23 |
83.43 |
4. 中国公民王某是一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雇员,1999年收入情况如下:
(1)1-12月每月取得由雇佣单位支付的工资15000元;
(2)1-12月每月取得由派遣单位支付的工资2500元;
(3)5月一次取得稿费收入8000元;
(4)6月一次取得翻译收入30000元;
(5)7月一次取得审稿收入3500元;
(6)8月取得国债利息收入6235元;
(7)10月取得1994年10月存入银行的五年期存款利息25000元;
(8)12月1日取得1998年12月1日存入银行的一年期存款利息7155。
对于以上收入,尽管王某已被告知,凡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均已由支付单位扣缴了个人所得税,并取得了完税凭证原件,但王某仍不放心。他来到某会计师事务所税务代理部,就以下问题提出咨询:
(1)1999年取得的八项收入,哪些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哪些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2)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收入,支付单位扣缴个人所得税时是如何计算的?
(3)自己还应做些什么?
要求:请对王某提出的三项咨询内容作回答。
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表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表 级数 |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500元的 | 5 | 0 |
2 | 超过500元~2000元的部分 | 10 | 25 |
3 | 超过2000元~5000元的部分 | 15 | 125 |
4 | 超过5000元~20000元的部分 | 20 | 375 |
5 | 超过20000元~50000元的部分 | 25 | 1375 |
6 | 超过40000元~60000元的部分 | 30 | 3375 |
7 | 超过60000元~80000元的部分 | 35 | 6375 |
8 | 超过80000元~100000元的部分 | 40 | 10375 |
9 |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 45 | 15375 |
(1)1999年王某取得的八项收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有六项,即1至5项和第8项,第6、7两项为免税所得。
(2)支付单位扣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①雇佣单位扣缴个人所得税=[(15000-800)×20%-375]×12=29580(元)
②派遣单位扣缴个人所得税=(2500×15%-125)×12= 3000(元)
③稿费收入扣缴税款=8000×(1-20%)×20%×(1- 30%)=896(元)
④翻译收入扣缴税款=30000×(1-20%)×30%-2000=5200(元)
⑤审稿收入扣缴税款=(3500-800)×20%=540(元)
⑥一年期存款利息扣缴税款=7155÷12×20%=119.25(元)
(3)王某还应持两处单位提供的原始明细工资、薪金单 (书)和完税凭证原件,到税务机关申报工资、薪金收入,汇算清缴其工资、薪金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
应纳税额=[(150000+2500—800)×20%-375]×12=35580(元)
应补税额=35580-29580-3000=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