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判断题1.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如果作为集体福利发放给职工个人的,发放时应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
对 错
B
[解析]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作为集体福利发放给职工,等于是将购进货物直接用于最终消费,购进环节已是货物最终流通环节,再发给职工不是销售问题,不必计算销项税额,其购进时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2. 出口企业办理增值税出口退税时,必须提供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抵扣联),如果企业在购进货物时只取得了普通发票而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当该购进货物出口时,税务机关不予办理出口退税。
对 错
B
[解析] 外贸企业以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普通发票的12种特殊货物,特准出口退税。
3. 外贸企业只有受其他外贸企业委托,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才可办理消费税的退税。
对 错
A
[解析] 外贸企业受生产企业委托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消费税不退税;受非生产性的商贸企业委托代理出口,消费税也不予退税。
4.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纳税人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以其向承租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对 错
A
[解析] 纳税人经营融资租赁业务(是指经人民银行批准的,按金融业计算营业税,其计税营业额为题中所述内容。
5. 企业发生的存货盘亏、毁损、报废等所相关的增值税进项税金,应视为企业的财产损失,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许扣除。
对 错
A
[解析] 企业购进的存货发生盘亏、毁损、报废,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这部分进项税金税法允许作为财产损失,与存货损失一起在所得税前扣除。
6. 企业从被投资企业分配取得的股票,按市价确定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对 错
B
[解析] 企业从被投资企业分配取得的股票,按股票票面价值确定投资所得。
7. 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生产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期限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从第三年开始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 错
B
[解析] 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生产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定期减免优惠政策应当是: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免征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8. 外商投资的股份制企业向社会募集股份,依照有关规定对各项资产进行重估,其价值变动部分,在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计入企业损益。
对 错
A
[解析] 外商投资的股份制企业向社会募集股份中,有关资产重估发生的价值变动部分,不计入企业损益,也不得据此对企业资产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凡调整账面价值的,应进行年度纳税调整。
9. 罗伯特先生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自2000年1月至10月在中国居住,取得由中国境内企业支付的工薪20万元人民币;期间,回美国工作20日,取得美国公司支付的工薪折合人民币10万元。罗伯特先生应就其全部工薪(30万元人民币)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 )
对 错
B
[解析]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且居住时间不满一个纳税年度,境内所得应向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境外所得不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题目中的罗伯特先生回美国工作20天取得的美国公司支付的10万元,为境外所得境外支付部分,不在中国纳税。
10. 企业和个人按照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缴付的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但个人领取时,则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 错
B
[解析] 根据税法规定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时,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11. 对开采主矿产品的过程中伴采的其他应税矿产品,一律按主矿产品的税额征收资源税。
对 错
B
[解析] 纳税人在开采主矿产品的过程中伴采的其他应税矿产品,凡未适用规定单位税额的,一律按主矿产品或视同主矿产品项目征收资源税。
12. 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的,应代收代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委托方所在地的适用税率计算。
对 错
B
[解析] 由受托方代征代扣“三税”的,其代征代扣的城建税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计算。
13. 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照章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 错
B
[解析] 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土地,纳税单位应照章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4. 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可暂按其租金收入征收4%的房产税。
对 错
A
[解析] 出租房产应纳的房产税,以租金收入乘以12%税率征收;但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住房,暂按4%税率征收房产税。
15. 对租赁双方未商定纳税事宜的,由车船拥有人缴纳车船使用税。
对 错
B
[解析] 车船发生租赁关系,拥有人与使用人不一致时,且租赁双方未商定纳税人的,由使用人纳税。
16. 企业发生分立、合并和联营等变更后,凡毋须重新进行法人登记的企业原有资金账簿,已贴印花税票继续有效。
对 错
A
[解析] 因为未重新进行法人登记,原账簿继续使用,因而已贴印花税票继续有效。
17.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为转让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对 错
B
[解析] 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18. 境内承受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但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对 错
B
[解析] 契税纳税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外籍人员。
19. 犯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对 错
B
[解析] 犯非法出售发票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或管制,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20.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 错
B
[解析] 纳税人对因征税及滞纳金问题引起的争议,必须先经复议,未经复议不能向法院起诉。
四、计算题1. 某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0年10月上旬从国外进口一批散装化妆品,支付给国外的货价120万元、相关税金10万元、卖方佣金2万元、运抵我国海关前的运杂费和保险费18万元;进口机器设备一套,支付给国外的货价35万元、运抵我国海关前的运杂费和保险费5万元。散装化妆品和机器设备均验收入库。本月内企业将进口的散装化妆品的80%生产加工为成套化妆品7800件,对外批发销售6000件,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90万元;向消费者零售800件,取得含税销售额51.48万元。
(化妆品的进口关税税率40%、消费税税率30%;机器设备的进口关税税率20%。)
要求:
(1)计算该企业在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
(2)计算该企业国内生产销售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
(1)进口散装化妆品应缴纳关税=(120+10+2+18)×40%=60(万元)
进口散装化妆品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120+10+2+18+ 60)÷(1-30%)=300(万元)
进口散装化妆品应缴纳消费税:300×30%=90(万元)
进口散装化妆品应缴纳增值税:(120+10+2+18+60+90)×17%=51(万元)
进口机器设备应缴纳关税:(35+5)×20%=8(万元)
进口机器设备应缴纳增值税:(35+5+8)×17%=8.16(万元)
(2)生产销售化妆品应缴纳增值税额:
[290+51.48÷(1+17%)]×17%-51=5.78(万元)
当月应抵扣的消费税额:300×80%×30%=72(万元)
或:90×80%=72(万元)
生产销售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额:[290+51.48÷(1+ 17%)]×30%-72=28.2(万元)
2. 某经国家社团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非营利性的协会,2000年8月份取得以下收入
(1)依照社团章程的规定,收取团体会员会费40000元,个人会员会费10000元;
(2)代售大型演唱会门票21000元,其中包括代售手续费1900元;
(3)代销中国福利彩票50000元,取得代销手续费500元;
(4)协会开设的照相馆营业收入28000元,其中包括相册、镜框等销售收入2000元;
(5)委派两人到国外提供咨询服务,收取咨询费折合人民币60000元;
(6)举办一期培训班,收取培训费120000元,资料费8000元。
要求:
(1)计算上述业务应缴纳的营业税。
(2)计算该协会应代扣代缴的营业税。
(1)收取的团体会员费40000元、个人会员费10000元免征营业税。
代售门票手续费应纳营业税=1000×5%=50(元)
福利彩票手续费应纳营业税=500×5%=25(元)
照相馆收入应纳营业税=28000×5%=1400(元)
国外咨询收入60000元免征营业税
培训班收入应纳营业税=(120000+8000)×3%=3840(元)
上述业务应缴纳的营业税=50+25+1400+3840=5315(元)
(2)代扣代缴营业税额=21000×3%=630(元)
3. 某企业2000年度共计拥有土地65000平方米,其中子弟学校占地3000平方米、幼儿园占地1200平方米、企业内部绿化占地2000平方米。2000年度的上半年企业共有房产原值4000万元, 7月1日起企业将原值200万元、占地面积400平方米的一栋仓库出租给某商场存放货物,租期1年,每月租金收入1.5万元。8月10日对委托施工单位建设的生产车间办理验收手续,由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原值500万元。
(城镇土地使用税4元/平方米;房产税计算余值的扣除比例 20%)
要求:
(1)计算该企业2000年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2)计算该企业2000年应缴纳的房产税。
(1)2000年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65000-3000-1200)×4=243200(元)
(2)2000年应缴纳的房产税:
(4000-200)×(1-20%)×1.2%=36.48(万元)
200×(1-20%)×1.2%÷12×6=0.96(万元)
或4000×(1-20%)×1.2%-200×(1-20%)×1.2%× 50%=37.44(万元)
出租房产1.5×6×12%=1.08(万元)
在建工程:500×(1-20%)×1.2%÷12×4=1.6(万元)
2000年应缴纳房产税=36.48+0.96+1.08+1.6=40.12(万元)
4. 某企业2000年度有关资料如下:
(1)实收资本比1999年增加100万元;
(2)与银行签订一年期借款合同,借款金额300万元,年利率5%;
(3)与甲公司签订以货换货合同,本企业的货物价值350万元,甲公司的货物价值450万元;
(4)与乙公司签订受托加工合同,乙公司提供价值80万元的原材料,本企业提供价值15万元的辅助材料并收加工费20万元;
(5)与丙公司签订转让技术合同,转让收入由丙公司按2001年—2005年实现利润的30%支付;
(6)与货运公司签订运输合同,载明运输费用8万元(其中含装卸费0.5万元);
(7)与铁路部门签订运输合同,载明运输费及保管费共计,20万元;
要求:逐项计算该企业2000年应缴纳的印花税。
(1)实收资本增加应纳印花税=100万元×5‰=500(元)
(2)借款合同应纳印花税=300万元×0.5‰=150(元)
(3)以货换货合同应纳印花税=(350万元+450万元)× 3‰=2400(元)
(4)加工合同应纳印花税=(15万元+20万元)×5‰=175(元)
(5)技术合同应纳印花税,先按5元计税
(6)货运合同应纳印花税=(8万元-0.5万元)×5‰=37.5(元)
(7)铁路运输合同应纳印花税=20万元×1‰=200(元)
该企业2000年应缴纳的印花税为3467.5元。
五、综合题1.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0年5月发生以下业务:
(1)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玉米40吨,每吨收购价3000元,共计支付收购价款120000元。企业将收购的玉米从收购地直接运往异地的某酒厂生产加工药酒,酒厂在加工过程中代垫辅助材料款15000元。药酒加工完毕,企业收回药酒时取得酒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30000元、增值税额5100元,加工的药酒当地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本月内企业将收回的药酒批发售出,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60000元。另外支付给运输单位的销货运输费用12000元,取得普通发票。
(2)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450000元、增值税额76500元;支付给运输单位的购货运输费用22500元,取得普通发票。本月将已验收入库货物的80%零售,取得含税销售额585000元,20%用作本企业集体福利。
(3)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60000元、增值税额27200元,材料验收入库。本月生产加工一批新产品450件,每件成本价380元(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全部售给本企业职工,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71000元。月末盘存发现上月购进的原材料被盗,金额50000元(其中含分摊的运输费用4650元)。
(4)销售使用过的摩托车4辆,取得含税销售额25440元。另外,发生逾期押金收入12870元。
(药酒的消费税税率为10%)
要求:
(1)计算业务(1)中酒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计算业务(1)中应缴纳的增值税。
(3)计算业务(2)中应缴纳的增值税。
(4)计算业务(3)中应缴纳的增值税。
(5)计算业务(4)中应缴纳的增值税。
(1)计算业务(1)中酒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代收代缴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
=[120000×(1-10%)+15000+30000]÷(1-10%)=170000(元)
(注:自2002年1月1日起,免税农产品计算扣税的扣除率为13%。)
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70000×10%=17000(元)
(2)计算业务(1)中应缴纳的增值税
销项税额=260000×17%=44200(元)
应抵扣的进项税额=120000×10%+5100+12000×7%=17940(元)
(注:自2002年1月1日起,免税农产品计算扣税的扣除率为13%。)
应缴纳增值税=44200-17940=26260(元)
(3)计算业务(2)中应缴纳的增值税
销项税额=585000÷(1+17%)×17%=85000(元)
应抵扣的进项税额=(76500+22500×7%)×80%=62460(元)
应缴纳增值税=85000-62460=22540(元)
(4)计算业务(3)中应缴纳的增值税
销项税额=450×380×(1+10%)×17%=31977(元)
进项税额转出=(50000-4650)×17%+4650÷(1-7%)×7%=8059.5(元)
应抵扣的进项税额=27200-8059.5=19140.5(元)
应缴纳增值税=31977-19140.5=12836.5(元)
(5)计算业务(4)中应缴纳的增值税
销售摩托车应纳增值税=25440÷(1+6%)×6%=1440(元)
押金收入应纳增值税=12870÷(1+17%)×17%=1870(元)
2. 某企业财务人员将2000年度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列表如下:
项 目 | 行次 | 金额(元) |
一、主营业务收入 | 1 | 25000000 |
减:主营业务成本 | 2 | 19000000 |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 3 | 935000 |
二、主营业务利润 | 4 | 5065000 |
加:其他业务利润 | 5 | 0 |
减:营业费用 | 6 | 1550000 |
其中:广告费用 | 7 | 60000 |
经营性租赁费用 | 8 | 50000 |
销售费用 | 9 | 900000 |
管理费用 | 10 | 3681000 |
其中:业务招待费 | 11 | 145000 |
坏账准备金 | 12 | 12000 |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金 | 13 | 24000 |
上交总机构的管理费 | 14 | 550000 |
其他管理费用 | 15 | 1950000 |
财务费用 | 16 | 580000 |
三、营业利润 | 17 | 254000 |
加:投资利益 | 18 | 180000 |
其中:国库券利息收入 | 19 | 120000 |
股得(甲股份公司) | 20 | -195000 |
股得(乙股份公司) | 21 | 255000 |
补贴收入 | 22 | 0 |
营业外收入 | 23 | 15000 |
减:营业外支出 | 24 | 200000 |
其中:财产损失 | 25 | 140000 |
通过非营利团体向红十字事业捐赠 | 26 | 60000 |
四、利润总额 | 27 | 249000 |
减:所得税 | 28 | 82170 |
五、净利润 | 29 | 16830 |
补充材料: (1)2000年8月1日发生经营性固定资产业务,租赁期10个月,租赁费50000元。 (2)2000年应收账款、应收票据账户期末额分别为1200000元、400000元。坏账准备金账户期初无余额,当年未发生损失。 (3)甲、乙股份公司的投资收益为投资所得,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15%。对甲、乙股份公司的投资均采用权益法核算。 |
要求:
(1)根据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定,指出上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方面存在的问题,简要说明依据,并逐项对应纳税所得额进行调整。
(2)计算该企业2000年度应补或退的企业所得税。
(1)广告费用扣除错误。按税法规定,当年税前扣除的广告费用不能超过销售收入的2%。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00000-25000000×2%=100000(元)
(2)租赁费用扣除错误。按税法规定,经营性租入固定资产的费用应按受益时间均匀扣除。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000-50000÷10×5=25000(元)
(3)业务招待费用扣除错误。按税法规定,经营收入不超过 1500万元的部分,扣除额不得超过收入的5‰,经营收入超过 1500万元的部分,扣除额不得超过收入部分的3‰。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5000-15000000×5‰-10000000×3‰ =40000(元)
(4)坏账准备金提取锚误。按税法规定,除另有规定外,提取比例不得超过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5‰。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000-(1200000+400000)×5‰=4000(元)
(5)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金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4000(元)
(6)上交总机构的管理费用扣除错误。按税法规定,提取比例不得超过总收入的2%。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50000-(25000000+180000+15000)×2%=46100(元)
(7)国库券利息收入免缴企业所得税。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120000(元)
(8)股份公司的投资收益计算错误。按税法规定,被投资方发生的经营亏损,投资方不得确认投资损失。从被投资方取得的股利,只有投资方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方除定期减免税优惠以外的部分,才计算补缴企业所得税。
财务人员已计算的金额=255000-195000=60000(万元)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55000÷(1-15%)-60000=240000(元)
(9)应补缴企业所得税:
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后的应补税额
=(100000+25000+40000+4000+24000+46100-120000+240000)×33%=118503(元)
应抵免乙股份公司的税额=255000÷(1-15%)×15%=45000(元)
2000年度该企业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18503-45000=73503 (元)
3. 设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简称甲企业),经审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到1997年底享受定期减免税政策已经期满。1999年年初外方将分得的1998年的税后利润21300万元在西部地区投资开办经营期为8年的生产性企业(简称乙企业),并被认定为先进技术企业,甲企业的外方已按规定办理了再投资退税。2000年经考核,乙企业不符合先进技术企业的标准,被撤销先进技术企业的称号。
2000年度甲企业自行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4000万元。经某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发现以下情况:
(1)11月份隐瞒产品销售收入30万元,被处少缴增值税额2倍的罚款已在税前扣除。
(2)转让记账式国库券收益20万元,与国债利息收入一并已在税前扣除。
(3)技术开发费40万元(比上午增长12%),已按实际发生数在税前扣除。
(4)6月份购进生产设备价值60万元,当月投入使用,该设备按直线法折旧,期限为10年,残值率为10%。企业将购买设备支出金额一次已在税前扣除。
(5)从境外分支机构取得税后利润150万元(在境外已纳税款80万元),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6)2000年购买国产设备投资200万元。
(甲、乙企业所在地的省政府规定免征3%的地方所得税;甲企业1999年缴纳企业所得税557.9万元。)
要求:
(1)计算甲企业外方应缴回的再投资退税额。
(2)计算甲企业2000年实际应纳企业所得税。
(1)应缴回的再投资退税额:
原退税额=再投资额÷(1-原实际适用的税率与地方税率之和)×原实际适用的税率×退税率=2000÷1(1-15%)×15%×100%=352.94(万元)
缴回退税款=352.94×20%=211.76(万元)
(2)罚款不能在税前扣除,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
不含税销售额=30÷(1+17%)=25.64(万元)
增值税额=25.64×17%=4.36(万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36×2=8.72(万元)
(3)转让国库券收益20万元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4)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调减应纳税所得额=技术开发费×50%
=40×50%=20(万元)
(5)购买固定资产的支出不能计入费用一次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固定资产残值=固定资产原值×10%=60×10%=6(万元)
当年折旧=固定资产扣除残值后余额÷10÷12×6=2.7(万元)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0-2.7=57.3(万元)
方法(一):
(6)境内、外应纳税所得额=4000+8.72+20-20+57.3+ 150+80=4296.02(万元)
(7)境外所得已纳税款的扣除或补税:
扣除限额=境内、外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外国的所得÷境内外所得总额
=4296.02×33%×(150+80)÷4296.02=75.9(万元)
境外已纳税款80万元大于扣除限额75.9万元,2000年境外所得不补缴所得税。
(8)抵免境外已纳税款后应纳所得税额:
境内、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4296.02-230)×15%+230×33%=685.80(万元)
抵免境外已纳税款后应纳所得税额=685.80-75.9=609.9(万元)
(9)购买国产设备应抵扣的金额:
比上年新增所得税额=609.9-557.9=52(万元)
购买国产设备应扣除金额=200×40%=80(万元)
当年购买国产设备实际抵扣金额为52万元。
(10)甲企业2000年实际应纳企业所得税=609.9-52=557.9(万元)
方法(二):
(6)境内生产经营应纳所得税=(4000+8.72+20-20+57.3)×15%=609.90(万元)
(7)比上年新增企业所得税=609.90-557.9=52(万元)
(8)购买国产设备应扣除金额=200×40%=80(万元)
新增所得税额小于购买国产设备应扣除金额,故当年购买国产设备实际抵扣金额为52万元。
(9)境内、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609.9+230×33%=685.80(万元)
(10)境外所得已纳税额的扣除或补税:
扣除限额=境内、外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外国的所得÷境内外所得总额
=4296.02×33%×(150+80)÷42%.02=75.9(万元)
境外所得已纳税额80万元,大于扣除限额,故2000年境外所得只能按限额扣除75.9万元。
(11)甲企业2000年实际应纳企业所得税=685.8-52-75.9=557.9(万元)
4. 中国公民张某2000年共取得八项收入(见附表“收入情况”栏目)。年底,张某要求其财务顾问逐项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该财务顾问即予办理并将计算结果告知(见附表“财务顾问计算的在我国缴纳的税额”栏目)。
要求: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逐项判断该财务顾问计算的应纳税额是否正确。简要说明依据,并正确计算应在我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附表:
收入情况 | 财务顾问计算的在我国缴纳的税额 |
(1)1-5月份,每月参加文艺演出一次,每次收入20000元。 | (20000-800)×5=19200元 |
(2)在A国出版图书取得稿酬250000元,在B国参加演出取得收入10000元,已分别按收入来源国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0元和1500元 | 0 |
(3)取得中彩收入50000元,当场通过社会团体向教育机构捐赠30000元。 | (50000-30000)×20%=4000元 |
(4)取得国债利息收入3000元。 | 3000元×20%=600元 |
(5)取得保险赔款25000元。 | 0 |
(6)取得1999年12月存入银行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利息6000元。 | 600×(1-20%)×20%=960元 |
(7)转让居住4年的私有住房,取得收入300000元,该房的购入原值150000元,发生合理费用为2100元。 | 0 |
(8)1月1日投资兴办个人独资企业,当年取得收入110000元,营业成本51000元,管理费用等允许操作的费用30000元 | {[(110000-51000-300)/12-800]×10%-25}×12=1640元 |
收入情况 |
财务顾问计算的在我国缴纳的税额 |
是否正确 |
依据 |
应在我国缴纳税额 |
(1)1-5月份,每月参加文艺演出一资助,每次收入20000元。 |
(20000-800)×20%5=19200元 |
错误 |
对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在计算应税所得额时可减除20%的费用 |
200(1-20%)20%5=16000元 |
(2)在A国出版图书取得笔记本250000元,在B国参加演出取得收入10000元,已分别按收入来源国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0元和1500元。 |
0 |
错误 |
纳税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但扣除额不得超过境外所得依照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税额 |
①稿酬扣除额250000×(1-20%)×20%×(1-30%)=28000元,已在撞外缴纳30000元,超过限额部分不得在本年度内的应纳税额中扣除。
②演出扣除额=10000×(1-20%)×20%=1600元,境外缴纳1500元,低于1600元的扣除额,其差额100元应当补纳。 |
(3)取得中彩收入50000元,当场通过社会团体向教育机构捐赠30000元。 |
(50000-30000)×20%=4000元 |
错误 |
捐赠额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只能是未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
|
(50000-50000×30%)×20%=7000元 |
(4)取得国债利息收入3000元。 |
3000元×20%=600元 |
错误 |
国债利息免税(0.5分) |
0 |
(5)取得保险赔款25000元。 |
0 |
正确 |
保险赔款免税(0.5分) |
0 |
(6)取得保险赔款存入银行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利息6000元。 |
6000×(1-20%)×20%=960元 |
错误 |
利息所得,以每次收放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得扣除任何费用 |
600×20%=1200元 |
(7)转让居住4年的私有住房,该房的购入300000元,该房的购入的原值150000元,发生合理费用21000元 |
0 |
错误 |
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家庭居住用房取得的所得,才能免税。 |
(300000-150000-21000)×20%=25800元 |
(8)1月1日投资兴办个人独资企业,当年取得收入110000元,营业成本51000元,管理费用等允许扣除的费用30000元 |
{[(110000-51000-30000)/12-800]×10%-25}×12=1640元 |
错误 |
个人独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应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
(110000-51000-30000)×20%-1250=455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