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判断题1. 在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纳双方法律地位的平等主要体现为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对等。
对 错
B
[解析] 在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纳双方法律地位的平等主要体现为双方均有权利与义务,而权利和义务是不对等的。
2. 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增值税纳税人,经批准,可由总机构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对 错
B
[解析] 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增值税纳税人,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家税务总局或其授权的税务机关批准,也可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 在我国境内提供各种劳务的收入,均应缴纳营业税。
对 错
B
[解析] 提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收入,缴纳增值税。
5. 取消住房基金和住房周转金制度后,企业现有住房周转金余额如为正数,应将其计入企业的应税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 错
B
[解析] 取消住房基金和住房周转金制度后,企业现有住房周转金余额如为正数,也不再计入企业应纳税收入总额,而直接作为企业的税后未分配利润,用于职工集体福利。
6. 提取坏账准备金的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大于已提取的坏账准备金的部分,不能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对 错
B
[解析] 提取坏账准备金的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大于已提取的坏账准备金的部分,可以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7. 外商投资企业的总机构设在中国境内,应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所得税。
对 错
A
[解析] 总机构设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属于我国税法规定的居民纳税人,应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向我国缴纳所得税。
8. 对于确定为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兼营非生产性业务,如果当年度其生产性经营收入未超过全部业务收入的60%,即使在减免税期限内,也不能享受免税或减税优惠待遇。
对 错
B
[解析] 税法规定:对于确定为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兼营非生产性业务,如果当年度其生产性经营收入未超过全部业务收入的 50%,即使在减免税期限内,也不能享受免税或减税优惠待遇。
9. 个人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扣缴税款的,均应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 错
A
[解析] 这是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范围中规定的。
10. 王某与其任职的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3万元,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为1.2万元,王某应对该补偿收入超过1.2万元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 错
B
[解析]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三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部分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征税。该题中王某得到的一次性补偿收入未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予以免税。
11. 史蒂芬先生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自1995年5月1日至今一直在我国居住,2001年取得由中国境内高校支付的工薪30万元,赴英国讲学25天取得由英国高校支付的报酬8万元。2001年史蒂芬德行应就其上述两项收入在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 错
A
[解析] 该纳税人在我国居住时间超过5个纳税年度,不享受税收优惠,其来源境内、境外所得,不论境内支付还是境外支付,均应在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25天的临时离境,不得扣除在华居住天数)。
12. 资源税仅对在中国境内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对进口的矿产品和盐不征收。
对 错
A
[解析] 资源税对进口应税产品不征税,对出口应税产品不退税。
13. 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次月起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对 错
B
[解析] 应当是以使用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至10年。
15.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加工合同,甲公司提供价值30万元的辅助材料并收取加工资25万元,乙公司提供价值100万元的原材料。甲公司应纳印花税275元。
对 错
A
[解析] 加工承揽合同印花税的计税依据为受托方收取的加工费和提供的辅助材料金额之和。应纳印花税=(30+25)×0.5‰×10000=275(元)
16. 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应当征收土地增值税。
对 错
B
[解析] 由于企业兼并转让的房地产,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18. 我国对少数进口商品计征关税时所采用的滑准税实质上是一种特殊的从价税。
对 错
A
[解析] 滑准税是根据进口商品价格高低而选择适用税率的计税方法,实质上是特殊的从价税。
四、计算题1. 某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2001年8月发生以下购销业务:
(1)购入服装两批,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两张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货款分别为20万元和36万元,进项税额分别为3.4万元和6.12万元,其中第一批货款20万元未付,第二批货款36万元当月已付清。另外,先后购进这两批货物时已分别支付两笔运费0.26万元和4万元,并取得承运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
(2)批发销售服装一批,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8万元,采用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结算,货已发出并办妥托收手续,货款尚未收回。
(3)零售各种服装,取得含税销售额38万元,同时将零售价为1.78万元的服装作为礼品赠送给了顾客。
(4)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家用电脑20台,每台零售价6500元,另支付顾客每台旧电脑收购款500元。
要求:计算该商场2001年8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1)进项税额=6.12+4×7%
=6.12+0.28=6.4(万元)
(2)销项税额=18×17%+[(38+1.78)÷(1+17%)]× 17%+[(20×0.65)÷(1+17%)]×17%=3.06+5.78+1.89=10.73(万元)
(3)应纳税额=10.73-6.4=4.33(万元)
2. 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1年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2001年期初库存外购已税烟丝80万元,当年外购已税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货款金额1200万元、进项税额204万元,烟丝全部验收入库。
(2)1~5月领用外购已税烟丝400万元,生产卷烟1500箱 (标准箱,下同),全部对外销售,取得含税销售额4563万元。支付销货运输费用60万元,取得运输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
(3)6~12月领用外购已税烟丝850万元,生产卷烟3500箱,销售3000箱给某烟草批发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7500万元。
(4)经烟草专卖机关批准,9月签订委托代销协议,委托某商场代销卷烟200箱,每箱按不含税销售额2.6万元与商场结算。为了占领销售市场,卷烟厂与商场商定以结算价为基数加价3%对外销售,另外再按每箱结算价支付商场2%的代销手续费。11月代销业务结束,双方按协议结算了款项,并开具了相应的合法票据。
(提示: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卷烟消费税税率2001年1~5月为50%,从2001年6月1日起卷烟由比例税率调整为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办法,定额税率为每标准箱 150元,比例税率为45%)。
要求:
(1)计算卷烟厂2001年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
(2)计算商场代销卷烟业务应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
(1)卷烟厂应缴纳的增值税:
进项税额=204+60×7%=208.2(万元)
销项税额=4563÷(1+17%)×17%+7500×17%+2.6× 200×17%=663+1275+88.4=2026.4(万元)
应纳税额=2026.4-208.2=1818.2(万元)
(2)卷烟厂应缴纳的消费税:
销售卷烟的消费税=4563÷(1+17%)×50%+7500×45% +2.6×200×45%+(3000+200)×0.015=1950+3375+234+48 =5607(万元)
生产领用烟丝应扣除的消费税额=(400+850)×30%=375(万元)
应缴纳的消费税额=5607-375=5332(万元)
(3)商场应纳营业税和增值税:
①商场应缴纳的营业税:
(2.6×200×3%+2.6×200×2%)×5%=1.3(万元)
②商场应缴纳的增值税:
2.6×(1+3%)×200×17%-2.6×200×17%=2.65(万元)
3. 某市商业银行2002年第2季度有关业务资料如下:
(1)向生产企业贷款取得利息收入600万元,逾期贷款的罚息收入8万元。
(2)为电信部门代收电话费取得手续费收入14万元。
(3)4月10日购进有价证券800万元,6月25日以860万元的价格卖出。
(4)受某公司委托发放贷款,金额5000万元,贷款期限2个月,年利息率4.8%,银行按贷款利息收入的10%收取手续费。
(5)2001年3月31日向商场定期贷款1500万元,贷款期限1年,年利息率5.4%。该贷款至2002年6月30日仍未收回,商场也未向银行支付利息。
(提示:2002年银行适用营业税税率6%)。
要求:计算该银行2002年第2季度应缴纳和应代扣代缴的营业税。
(1)银行应缴纳营业税:
①向生产企业贷款应缴纳营业税=(600+8)×6%=36.48(万元)
②手续费收入应缴纳营业税=(14+5000×4.8%÷12×2× 10%)×6%=1.08(万元)
③有价证券买卖应缴纳营业税=(860-800)×6%=3.6(万元)
④向商场贷款应缴纳的营业税=1500×5.4%÷12×3×6%=1.22(万元)
银行共计应缴纳营业税=36.48+1.08+3.6+1.22=42.38(万元)
(2)银行应代扣代缴营业税=5000×4.8%÷12×2×6%=2.4(万元)
4. 中国公民孙某系自由职业者,2001年收入情况如下:
(1)出版中篇小说一部,取得稿酬50000元,后因小说加印和报刊连载,分别取得出版社稿酬10000元和报社稿酬3800元。
(2)受托对一电影剧本进行审核,取得审稿收入15000元。
(3)临时担任会议翻译,取得收入3000元。
(4)在A国讲学取得收入30000元,在B国从事书画展卖取得收入70000元,已分别按收入来源国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5000元和18000元。
要求:计算孙某2001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出版小说、小说加印及报刊连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①出版小说、小说加印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0+10000)×(1-20%)×20%×(1-30%)=6720(元)
②小说连载应纳个人所得税=(3800-800)×20%×(1- 30%)=420(元)
(2)审稿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15000×(1-20%)×20% =2400(元)
(3)翻译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800)×20%=440(元)
(4)A、B国收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①A国收入按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即抵扣限额) =30000×(1-20%)×30%-2000=5200(元)
孙某在A国实际缴纳的税款(5000元)低于抵扣限额,因此,可全额抵扣,并需在我国补缴个人所得税200元(5200-5000)
②B国收入按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即抵扣限额) =70000×(1-20%)×40%-7000=15400(元)
孙某在B国实际缴纳的税款(18000元)超出了抵扣限额,超过限额部分不得在本年度内的应纳税额中扣除。
(5)孙某2001年应纳个人所得税=6720+420+2400+440+ 200=10180(元)
五、综合题1. 有进出口经营权的某外贸公司,2001年10月发生以下经营业务:
(1)经有关部门批准从境外进口小轿车30辆,每辆小轿车货价15万元,运抵我国海关前发生的运输费用、保险费用无法确定,经海关查实其他运输公司相关业务的运输费用占货价的比例为2%。向海关缴纳了相关税款,并取得完税凭证。
公司委托运输公司将小轿车从海关运回本单位,支付运输公司运输费用9万元,取得了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当月售出 24辆,每辆取得含税销售额40.95万元,公司自用2辆并作为本企业固定资产。
(2)月初上月购进的库存材料价款40万元,经海关核准委托境外公司加工一批货物,月末该批加工货物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复运进境供销售,支付给境外公司的加工费20万元、进境前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共3万元。向海关缴纳了相关税款,并取得了完税凭证。
(提示:小轿车关税税率60%、货物关税税率20%、增值税税率17%、消费税税率8%。)
要求:
(1)计算小轿车在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关税、消费税和增值税。
(2)计算加工货物在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关税、增值税。
(3)计算国内销售环节10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1)小轿车在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关税、消费税、增值税:
①进口小轿车的货价=15×30=450(万元)
②进口小轿车的运输费=450×2%=9(万元)
③进口小轿车的保险费=(450+9)×3%=1.38(万元)
④进口小轿车应缴纳的关税:
关税的完税价格=450+9+1.38=460.38(万元)
460.38×60%=276.23(万元)
⑤进口环节小轿车应缴纳的消费税: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460.38+276.23)÷(1-8%)= 800.66(万元)
应缴纳消费税=800.66×8%=64.05(万元)
⑥进口环节小轿车应缴纳增值税:
应缴纳增值税=(460.38+276.23+64.05)×17%=136.11(万元)
或:800.66×17%=136.11(万元)
(2)加工货物在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关税、增值税:
①加工货物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20+3=23(万元)
②加工货物应缴纳的关税=23×20%=4.6(万元)
③加工货物应缴纳的增值税=(23+4.6)×17%=4.69(万元)
(3)国内销售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
①销项税额=40.95÷(1+17%)×17%×24=142.8(万元)
②进项税额=(9×7%+136.11)÷30×28+4.69=132.31(万元)
③应纳税额=142.8-132.31=10.49(万元)
2. 甲制药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注册资本金3000万元,生产职工年均2000人。2阗1年相关生产、经营资料如下:
(1)公司坐落在某市区,全年实际占用土地面积共计140000平方米,其中:公司办的职工子弟学校占地10000平方米、幼儿园占地4000平方米、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占地6000平方米、职工宿舍占地40000平方米、生产经营场所占地80000平方米。
(2)公司上年末结转到本年度的固定资产原值共计5200万元,其中:房产原值3200万元,机器设备原值2000万元。签订租赁合同1份,7月1日将房产原值200万元的仓库出租给某商场存放货物,出租期限2年,共计租金48万元。签订合同时预收半年租金12万元,其余的在租用期的当月收取。
(3)年初向各医药销售公司签订销售合同20份,记载金额 9000万元。年终实现不含税销售额9000万元,取得送货的运输费收入46.8万元;购进制药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购货金额2400万元、进项税额408万元;支付购货的运输费50万元,保险费和装卸费30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及他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
(4)应扣除的销售产品成本6000万元;发生销售费用1200万元,其中:含广告宣传费800万元;发生财务费用320万元,其中:1月1日向关联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借款2000万元,借期 1年,支付利息费用100万元,同期银行贷款的年利息率为5%;发生管理费用960万元(不包括有关税金),其中:含业务招待费用40万元,新产品开发费用80万元(2000年公司发生新产品开发费用60万元);全年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2300万元,并按照规定的比例计算提取了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取得了工会相关票据。
(5)8月发生意外事故,经税务机关核定库存原材料损失50万元,10月取得了保险公司赔款10万元;9月8日通过教育部门向农村义务教育捐款8万元,10月1日直接给某老年服务机构捐款5万元。
(提示: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单位税额2元;房产税计算余值时的扣除比例25%;人均月计税工资标准800元。)
要求:根据所给资料,计算甲制药公司2001年应缴纳的各种税款及教育费附加。
(1)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140000-10000-4000)×2=25.2(万元)
(2)应缴纳的房产税
(3200-200)×(1-25%)×1.2%+200×(1-25%)× 1.2%÷2+12×12%=27+0.9+1.44=29.34(万元)
(3)应缴纳的印花税
48×1‰+9000×0.3‰+2000×0.05‰=0.048+2.7+0.1= 2.85(万元)
(4)应缴纳的营业税
12×5%=0.6(万元)
(5)应缴纳的增值税
[9000+46.8÷(1+17%)]×17%-(408+50×7%-50× 17%)=1536.8-403=1133.8(万元)
(6)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城建税=(1133.8+0.6)×7%=79.41(万元)
教育费附加=(1133.8+0.6)×3%=34.03(万元)
(7)应税收入总额
12+9000+46.8÷(1+17%)=9052(万元)
(8)税前准许扣除及调增的项目金额:
①应扣除的成本=6000(万元)
②应扣除的销售费用=1200-800+9025×8%=1124.16(万元)
③应扣除的财务费用=320-100+3000×50%×5%=295(万元)
④应扣除的管理费用=960-40+1500×5‰+(9052-1500)×3‰=950.16(万元)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加扣的新产品开发费用=80×50%=40(万元)
⑤多扣除的工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2300-2000×0.08×12)×(1+2%+14%+1.5%)=446.5(万元)
⑥应扣除的材料损失=50×(1+17%)-10=48.5(万元)
⑦应扣除的教育捐赠款=8(万元)
(9)应纳税所得额
=9052-25.2-29.34-2.85-0.6-79.41-34.03-6000- 1124.16-295-950.16-40+446.5-48.5-8=861.25(万元)
(10)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861.25×33%=284.21(万元)
3. 设在西部地区的某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1995年8月投产,经营期限20年,当年获利50万元。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时间从1996年开始计算。1996年亏损10万元,1997年获利20万元,1998年亏损10万元,1999年获利40万元,2000年获利50万元。2002年初,企业核算上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2001年每季已预缴了企业所得税2万元)。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发现以下项目需要调整:
(1)取得A股股票转让净收益2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
(2)企业境内投资取得股票5万元,已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被投资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与投资方相同。
(3)1998年到期的应付未付款10万元,债权人始终没有要求偿还,并且无法与之取得联系。
(4)该企业与境外关联咨询企业共同与境内客户签订合同并提供咨询服务,由该企业收取咨询费收入16万元,从中取得 60%,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5)漏记购买国债取得利息收入4万元,国库券转让收益2万元。
(6)外国投资者从该企业分得利润10万元,汇往境外。
(提示:预提所得税税率10%;该企业符合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的标准;免征地方所得税。)
要求:
(1)计算该企业1995年至2000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2)逐项说明调整理由,并计算2印1年该企业应补(退)的企业所得税。
(3)计算该企业2001年应代扣代缴的预提所得税。
(1)1995年至2000年应纳企业所得税:
1995年应纳企业所得税=50×30%=15(万元)
1996年和1997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1998年亏损不纳企业所得税。
1999年应纳企业所得税=(40-10)×30%×50%
=4.5(万元)
2000年应纳企业所得税=50×30%×50%
=7.5(万元)
(2)理由说明及计算2001年应补(退)的企业所得税:
①取得股票转让净收益20万元,属于企业的财产转让收益,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②境内投资取得股息5万元,可不计入本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③1999年到期的应付未付款10万元,应计入当年度收益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④取得的咨询费收入,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9.12万元。
⑤购买国债取得利息收入4万元免征企业所得税:国库券转让收益2万元应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⑥该企业符合国家对设在西部地区的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的标准,2001年可以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⑦应纳税所得额=50+20-5+10+9.12+2=86.12(万元)
⑧应缴纳企业所得税=86.12×15%=12.92(万元)
⑨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2.92-2×4=4.92(万元)
(3)分给外国投资者的税后利润10万元不需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境外咨询服务费应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
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16×(1-5%)×40%×10%=0.61(万元)
4. 林某自2001年1月1日起承包一家位于市内的国有招待所,根据承包合同规定,承包后的招待所经济性质不变,承包期为3年,每年上交承包费50000元,经营成果归承包者,承包期内应缴纳的各项税款(包括教育费附加)均由林某负责。2002年 2月初,林某到地方税务局报送了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等有关纳税资料。资料显示:2001年招待所营业收入2100000元,营业成本 1200000元,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15500元,期间费用 800000元(其中包括50名员工的工资460000元以及林某的工资 20000元,未超过当地政府确定的计税工资标准),亏损15500元。
2002年4月,地方税务局对招待所进行税收检查,发现该所在2001年存在以下问题:
(1)部分客房收入200000元未入账。
(2)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80000元全部计入了费用 (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息为60000元)。
(3)期间费用中包括广告支出50000元,市容、环保、卫生罚款300000元,业务招待费40000元。
(林某取得的工资收入未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的税率表
级数 |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5000元的 | 50 | |
2 | 超过5000元-10000元的部分 | 10 | 250 |
3 | 超过10000元-30000元的部分 | 20 | 1250 |
4 | 超过3000元-50000元的部分 | 30 | 4250 |
5 |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 35 | 6750 |
要求:
(1)计算林某2001年应补(退)的各种税款及教育费附加。
(2)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指出林某的行为属于什么行为?应如何处理?
(1)补缴营业税、城建及教育费附加:
①补缴的营业税=200000×5%=10000(元)
②补缴的城建税=10000×7%=700(元)
③补缴的教育费附加=10000×3%=300(元)
(2)补缴企业所得税:
①利息费用多扣除=80000-60000=20000(元)
②广告费用多扣除=50000-2100000×2%=8000(元)
③市容、环保、卫生罚款30000元不能在税前扣除
④业务招待费多扣除=40000-2100000×5‰=29500(元)
⑤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200000-10000-700-300+20(00+8000+30000+29500- 15500=261000(元)
或: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2100000+200000-1200000-(115500+10000+700+300) -(800000-20000-8000-30000-29500)=261000(元)
⑥应补缴企业所得税=261000×33%=86130(元)
(3)补缴个人所得税:
①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100000+200000-(115500+ 10000+700+300)-1200000-800000-86130-50000+20000- 800×12=47770(元)
②应补缴个人所得税=47770×30%-4250=10081(元)
(4)林某的行为属于偷税行为。
(5)处理程序及结论:
①偷税数额=10000+700+86130+10081=106911(元)
②应纳税额=(115500-210000×5%×3%)+106911=222096(元)
③偷税数额÷应纳税额=106911÷222096≈48.14%
④因林某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比例在30%以上且偷税数额超过了10万元,构成了犯罪。
首先由税务机关追缴林某所偷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以未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然后交司法机关对其处以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