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判断题2. 永昌公司因特殊情况需要借用江海公司的原始凭证,经江海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将原始凭证借给永昌公司。
对 错
B
[解析]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公司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原始凭证属于重要的会计档案,因此不能借出,永昌公司如果确有特殊情况,也只能在经江海公司的单位负责人批准的情况下,加以查阅或复制。
5. 对欠缴税款且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依法行使代位权后,可以免除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尚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对 错
B
[解析] 税务机关依法行使代位权后不能免除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尚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和应承担的税收法律责任。
7. 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可以向申请人收取一定数额的行政复议费用。
对 错
B
[解析] 按《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行政复议活动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机关的行政经费,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8. 法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应先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才可申请行政复议。
对 错
B
[解析] 法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可以直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10. 在我国,消费税的纳税人只限于应税消费品的生产企业,其他企业不能成为消费税的纳税人。
对 错
B
[解析] 从事应税消费品加工、进口的企业和个人,也应当征收消费税。
四、计算和分析题1. 甲企业从乙企业购进一批设备,价款为80万元。甲企业开出一张付款期限为6个月的已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给乙企业,丙企业在该汇票的正面记载了保证事项。乙企业取得汇票后,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了丁企业。汇票到期,丁企业委托银行收款时,才得知甲企业的存款账户不足支付。银行将付款人未付票款通知书和该商业承兑汇票一同交给丁企业。丁企业遂向乙企业要求付款。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票据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 丁企业在票据未获付款的情况下是否有权向乙企业要求付款?为什么?
(2) 丁企业在乙企业拒绝付款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向甲企业、丙企业要求付款?为什么?
(3) 如果丙企业代为履行票据付款义务,则丙企业可以向谁行使追索权?为什么?
(1) 丁企业在票据未获支付的情况下有权向乙企业要求付款。我国票据法律制度规定,持票人行使付款请求权受到拒绝付款时,可以向其前手请求支付票据金额。
(2) 丁企业可以向甲企业、丙企业要求付款。根据票据法律制度规定,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承兑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因此,丁企业有权向甲企业、乙企业、丙企业进行追索。
(3) 丙企业代为履行票据付款义务后,则有权向甲企业进行追索。因为丙企业是保证人,甲企业是被保证人,保证人在被保证人不能履行票据付款的责任时,以自己的金钱履行票据付款义务,然后取得持票人的权利,可向票据债务人(甲企业)追索。
2. 深发集团公司有4家全资子公司,分别经营房地产、旅游等业务。2009年8月三个子公司发生下列业务:
(1) 下属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本月出售开发的房屋共10000平方米,其质量、品质、条件相同,按每平方米0.34万元的正常售价对外出售8500平方米,按每平方米0.2万元的价格向内部职工和关系单位出售1500平方米,都只收到了50%的价款;另外代有关部门收取维修费用10万元,向部分消费者收取二期房屋合同款60万元,公司办公房出租获租金36万元。
(2) 下属的施工公司承接一项工程,总承包款700万元,转包部分工程,转包价格200万元,自己施工部分包工不包料,材料由施工公司垫付,最后由发包方单独付款,共垫付材料款400万元,工程完工。
(3) 下属的物业管理公司共收取费用38万元,其中包括代业主支付的水电费、报刊费 20万元。
(4) 下属的旅行社承接旅行团,共收取费用47万元,其中代游客支付的门票费7万元,食宿费、交通费共14万元。
(5) 用旧房一栋对外投资入股,账面原值440万元,已提折旧68万元,投资时评估作价500万元。
要求:计算深发集团2009年8月应交营业税及代扣代缴的营业税。
(1) 房地产公司应交营业税=(10000×0.34+10+60+36)×5%=175.3(万元)
(2) 施工公司应交营业税=[(700+200)+400]×3%=39(万元)
施工公司代缴营业税=200×3%=6(万元)
(3) 物业公司应交营业税=(38-20)×5%=0.9(万元)
(4) 旅行社应交营业税=(47-7-14)×5%=1.3(万元)
(5) 以旧房投资入股,不缴纳营业税。
因此,深发集团2008年8月应交营业税合计=175.3+39+0.9+1.3
=216.5(万元)
应代扣代缴营业税=6(万元)
3. 当代集团是一家汽车生产企业,2009年4月该企业发生以下业务:
(1) 外购钢材一批,全部价款已付并验收入库。从供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款分别为100万元和17万元。此外,为购进该批钢材,取得运输企业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运费8万元、建设基金2万元、装卸费1万元、保险费1万元。该企业将本月外购钢材的40%用于装饰办公楼。
(2) 外购用于生产小汽车的配件一批,价款已付但尚未验收入库,从供货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34万元。此外,为购进该批配件,取得运输企业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运费金额为10万元。
(3) 从德国进口用于生产小汽车的零部件一批,已验收入库。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关税完税价格100万元、关税20万元。
(4) 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大货车一批,已收到全部车价款(含增值税)234万元,给购车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当日将“提车单”交给购车方自行提货。4月30日购车方尚未将该批车提走。
(5) 采取托收承付方式销售小轿车一批,车价款(不含增值税)为300万元,另外向买方收取了10万元的手续费。该批汽车于4月20日发出并向银行办妥了托收手续,4月30日尚未收到该批车款。
(6) 将自己生产的一批小型客车无偿赠送给本市的各个小学,作为学校校车。已知该批汽车的成本为100万元,税务机关核定的成本利润率为10%。
已知:当代集团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汽车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8%;小汽车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4月1日增值税进项税额余额为10万元。
要求:
(1) 计算当代集团4月份应纳增值税税额。
(2) 计算当代集团4月份应纳消费税税额。
(1) 根据我国增值税法的有关规定:
①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1万元、保险费1万元,其进项税额不应抵扣;由于该企业将本月外购钢材的40%用于装饰办公楼,其对应的进项税额及运费不应抵扣。
②外购的配件由于当期尚未验收入库,其进项税额34万元及运费不应在当期抵扣。
③从德国进口零部件,可以按海关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100+20)×17%]抵扣。
④应以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虽然销售的大货车还没有发出,但是已经开出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故应当计算销项税额。
⑤以托收承付方式销售小轿车,货物已发出并办妥了托收手续,300万元的车价款和 10万元的价外费用应计算当期的销项税额。
⑥将自己生产的小型客车无偿赠送给学校,视同销售行为,应计算当期的销项税额。
因此,当期的销项税额=234÷(1+17%)×17%+300×17%+10÷(1+17%)×17%+ 100×(1+10%)÷(1-8%)×17%=106.78(万元)
当期的进项税额=[17+(8+2)×7%]×(1-40%)+(100+20)×17%=31.02(万元)
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额=106.78-31.02-10=65.76(万元)
(2) 当期应纳消费税税额=234÷(1+17%)×8%+300×8%+10÷(1+17%)×8%+ 100×(1+10%)÷(1-8%)×8%=50.25(万元)
五、综合题1. 2009年1月,南海市财政局派出检查组对国有大型企业国华公司的会计工作进行检查。检查中了解到以下情况:
(1) 2008年2月15日,国华公司收到一张由国华公司和永昌公司共同负担费用支出的原始凭证,国华公司的会计人员宋某以该原始凭证及应承担的费用进行财务处理,并保存该原始凭证;同时应永昌公司的要求将该原始凭证的复印件提供给永昌公司用于账务处理。
(2) 2008年3月10日,会计人员夏某发现一张由江海公司开具的金额有错误的原始凭证,夏某要求江海公司进行更正,并在更正处加盖江海公司的印章。
(3) 2008年5月7日,会计人员孙某发现一张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孙某仍对该原始凭证进行了账务处理。
(4) 2008年6月10日,职工代表张某要求在本厂的职工代表大会上公布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并向职工代表大会说明本厂的“重大投资、融资和资产处置决策及其原因”,遭到了厂长刘某的拒绝。
(5) 2008年7月10日,经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某的批准,本厂档案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赵某将部分会计档案复制给大华公司。
(6) 2008年8月1日,国华公司拟销毁一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其中包括两张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由总会计师李某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后,该批会计档案于8月15日销毁。
(7) 2008年9月10日,厂长刘某以总会计师李某“擅自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为由,撤销了总会计师李某的职务,并决定该厂不再设置总会计师的职位。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 会计人员宋某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2) 会计人员夏某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3) 会计人员孙某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4) 职工代表张某的要求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5) 赵某将部分会计档案复制给大华公司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6) 国华公司在销毁会计档案的过程中,有哪些不符合规定之处?
(7) 刘某撤销总会计师李某的职务,并决定该厂不再设置总会计师的职位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1) 会计人员宋某的做法不符合规定。根据《会计工作规范》的规定,一张原始凭证所列的支出需要由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负担时,应当由保存该原始凭证的单位开具原始凭证分割单给其他应负担的单位,而不是给复印件。
(2) 会计人员夏某的做法不符合规定。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3) 会计人员孙某的做法不符合规定。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4) 职工代表张某的要求成立。根据《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国有企业、国有控股的或者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应当至少每年一次向本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公布财务会计报告,重点说明“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重大的投资、融资和资产处置决策及其原因”等内容。
(5) 赵某将部分会计档案复制给大华公司的做法不符合规定。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须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在不拆散原卷册的前提下,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6) 根据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对于保管期满但尚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由单位负责人(而不是总会计师)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7) 厂长刘某的做法不符合规定。根据《总会计师条例》的规定,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总会计师,由本单位主要行政领导提名,政府主管部门任命、聘任或者解聘;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