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判断题1.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待遇的,在免税期间仍需办理纳税申报。
对 错
A
[解析] 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仍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2.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先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然后向原税务登记管理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对 错
B
[解析]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应当首先办理税务注销登记;然后才是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销登记。
3. 企业以厂房对外投资入股,并参与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风险的,应当视同转让不动产,缴纳营业税。
对 错
B
[解析]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如以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转让其股权的,也不征收。
4. 对纳税人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必须经税务机关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后,由人民法院执行。
对 错
B
[解析] 税收保全措施必须由法定的税务机关行使,不得由法定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行使。
5. 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的财产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留置权执行。
对 错
A
[解析] 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优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
6. 汇票的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示付款的,则承兑人的票据责任解除。
对 错
B
[解析] 根据票据法的有关规定,汇票的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仍可以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7. 民事案件的一般地域管辖通常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 错
A
[解析] 一般地域管辖,是按照当事人所在地与法院辖区的隶属关系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也叫普通管辖。通常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这样规定,既有利于被告应诉,又便于法院行使审判权,还有利于法院采取财产保全和执行措施,同时也可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原告滥用起诉权。
8. 信用证结算方式只适用于国内企业之间商品交易产生的贷款结算,既可以用于转账结算,也可以支取现金。
对 错
B
[解析] 信用证结算方式只能用于转账结算,不得支取现金。
9. 我国契税的纳税义务人为在我国境内出让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
对 错
B
[解析] 我国契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为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而不是出让人。
10. 南海市江海公司委托长丰市荣昌公司加工一批应税消费品,该批消费品应缴税款应由荣昌公司向长丰市税务机关解缴。
对 错
A
[解析]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解缴税款。
四、计算和分析题1. 江海公司是一家以生产日用家化为主的企业,2009年6月发生如下业务:
(1) 委托本市一家日化厂生产化妆品20万瓶,每瓶材料成本35元,加工费20元,消费税税率30%,加工完毕,全部收回。
(2) 期初库存该种委托加工的化妆品8000件,每件在委托加工环节已交消费税30元。
(3) 本月生产领用该种委托加工的化妆品11000件用于再生产,其中5000件已完工并出售,每件含增值税售价350元,出售的产品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30%。
(4) 月末库存未用完的委托加工消费品已交消费税70万元。
要求:计算江海公司2009年6月出售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1) 本月中委托本市的日化厂生产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20×(35+20)÷(1-30%)×30%=471.43(万元)
(2) 本月允许抵扣的消费税=8000×30÷10000=24(万元)
(3) 本月出售化妆品应交消费税=5000×350÷(1+17%)×30%÷10000=44.87(万元)
本月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471.43-24+44.87-70=422.30(万元)
2. 永昌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09年10月发生下列业务:
(1) 出售钢材一批,全部售价550万元,假设该批钢材适用17%的税率。
(2) 对外出售木材一批,全部售价350万元,另外向买方收取运输费10万元、违约金 3.5万元、代收乡村公路集资款7.8万元,假设该批木材适用13%的税率。
(3) 本月将生产的部分水泥用于在建工程,共50吨。每吨正常对外售价0.2万元。
(4) 研发新产品一批,尚未对外出售,作为赠品送给客户,成本80万元,成本利润率 10%。应交消费税12万元,增值税税率17%。
(5) 将购入的原材料用于对外投资,作价46.8万元,该材料购进时增值税税率为17%。
要求: 计算永昌公司2009年10月的月的销项税额。
永昌公司的以上业务均属于销售和视同销售,因此均应计算增值税。
(1) 钢材的销项税额=550÷(1+17%)×17%=79.91(万元)
(2) 木材的销项税额=(350+10+3.5+7.8)÷(1+13%)×13%=42.72(万元)
(3) 水泥的销项税额=50×0.2÷(1+17%)×17%=1.45(万元)
(4) 由于新研发的产品没有市场价格,因此要计算此批新产品的组成计税价格。
新产品的组成计税价格=80×(1+10%)+12=100(万元)
新产品的销项税额=100×17%=17(万元)
(5) 原材料销项税额=46.8÷(1+17%)×17%=6.8(万元)
本月永昌公司的销项税额=79.91+42.72+1.45+17+6.8=147.88(万元)
3. 荣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并销售甲、乙、丙三种产品,增值税税率均为17%,乙、丙两种产品还应交消费税,税率为25%,2009年9月荣发公司发生以下业务:
(1) 为生产甲产品从农民手中购进免税棉花,实价200万元。
(2) 为生产乙产品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入农业产品,实价180万元,另外由收购单位代缴农业特产税10万元。
(3) 为职工集体福利购进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买价120万元,增值税20.4万元。
(4) 为生产丙产品购进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买价200万元,增值税34万元。该部分材料本月未验收入库。
(5) 上年为生产购入的原材料,买价60万元,增值税10.2万元。本期改变用途,用于在建工程。
(6) 为生产购进原材料一批,海关完税凭证注明关税完税价200万元,关税40万元,消费税60万元,增值税51万元。
(7) 为生产购入的原材料,对方于2009年7月10日开来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买价 1000万元,增值税170万元,因采购员出差,9月6日才将发票交给荣发公司。
(8) 为生产丙产品外购汽车轮胎,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买价400万元,增值税68万元,已交消费税100万元,生产的丙产品也属于应交消费税的新型汽车轮胎。
(9) 本期出售甲产品含增值税售价320万元,另外随同卖价收取集资款72.3万元;销货发生运费40万元(有普通发票),并给对方15%的折扣,折扣部分单独开票。
(10) 将生产的乙产品用于在建工程,该部分产品的成本900万元,成本利润率为10%。
(11) 生产的丙产品共5万件,其中3万件对外销售,2万件用于对外投资,每件成本 0.06万元,每件正常不含增值税售价0.1万元。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计算:
(1) 本月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2) 本月增值税销项税额。
(3) 本月应交增值税。
(4) 本月应交消费税。
(5) 本月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7%的税率)
(1) 本月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200×13%+(180+10)×10%+51+68-10.2=26+19+51+68-10.2=153.8(万元)
(2) 本月增值税销项税额:
甲产品=(320+72.3)÷(1+17%)=335.30(万元)
乙产品=900×(1+10%)÷(1-25%)×17%=224.4(万元)
丙产品=50000×0.1×17%=850(万元)
应交销项税额=335.30+224.4+850=1409.70(万元)
(3) 本月应交增值税=1409.70-153.8=1255.90(万元)
(4) 本月应交消费税=[900×(1+10%)÷(1-25%)+50000×0.1]×25%-100=1480(万元)
(5) 本月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1251.70+1480)×7%=191.22万元
五、综合题1. 2009年1月,西京市财政局派出审计组对国有大型企业华夏集团的会计工作进行检查。检查中了解到以下情况:
(1) 2008年2月,该厂会计人员钱某脱产学习半年,会计机构负责人周某指定出纳员孙某临时兼管钱某的会计档案保管工作,未办理会计工作的交接手续。
(2) 2008年3月,会计人员赵某调离该厂,在会计机构负责人周某的监交下,赵某将自己负责的会计账簿移交给会计人员李某。但李某在交接中因疏忽未发现所接会计资料在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方面的问题。
(3) 2008年4月,会计机构负责人周某调离该厂,该厂厂长夏某任命自己的爱人刘某为会计机构负责人,刘某又任命自己的弟弟刘小某在该厂的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并由刘小某兼管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4) 2008年7月,夏某根据职工代表大会的建议,解聘了总会计师王某,并任命会计人员宋某担任该厂的总会计师。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相关法规,回答以下问题:
(1) 会计人员钱某脱产学习6个月,是否需要办理会计工作的交接手续?并说明理由。
(2) 出纳孙某临时兼管钱某的会计档案保管工作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3) 会计人员赵某对于所移交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能否以会计资料已移交为由推脱责任?并说明理由。
(4) 接替人员李某因疏忽未发现所接会计资料在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方面的问题,是否对该会计资料负法律责任?并说明理由。
(5) 夏某任命自己的爱人刘某为会计机构负责人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6) 刘某任命自己的弟弟刘小某在该厂的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并由刘小某兼管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7) 夏某解聘总会计师王某,并任命会计人员宋某担任该厂总会计师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1) 需要办理会计工作的交接手续。根据《会计工作规范》的规定,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其他原因暂时不能工作的,都要办理交接手续。
(2) 出纳孙某临时兼管钱某的会计档案保管工作不符合规定。根据《会计工作规范》的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3) 会计人员赵某不能以会计资料已移交为由推脱责任。根据《会计工作规范》的规定,移交人员对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即便接替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没有发现所接会计资料在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方面存在的问题,如事后发现,仍应由原移交人员负责,原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料已移交而推脱责任。
(4) 接替人员李某不对该会计资料负法律责任。根据《会计工作规范》的规定,接替人员不对移交过来的会计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法律上的责任。
(5) 夏某任命自己的爱人刘某为会计机构负责人不符合规定。根据《会计工作规范》的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6) 刘某任命自己的弟弟刘小某在该厂的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并由刘小某兼管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不符合规定。根据《会计工作规范》的规定,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的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此外,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7) 夏某解聘总会计师王某、并任命会计人员宋某担任该厂总会计师不符合规定。根据《总会计师条例》的规定,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总会计师,由本单位主要行政领导提名,政府主管部门任命、聘任或者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