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备选答案中,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 三、判断题1. 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租赁双方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直接归承租方所有。
对 错
A
[考点] 合同法律制度>具体合同>融资租赁合同
[解析] 本题考核融资租赁合同。
2.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对 错
A
[解析] 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4. 申请执行人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对 错
B
[考点] 总论>经济仲裁与诉讼>诉讼
[解析] 本题考核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5.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可以自由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份,无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对 错
B
[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6. 赵某欲购买一套商品房,虽然明知A房地产公司尚未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明,但担心房屋价格上涨,仍向A公司支付了50万元定金,双方签订了房屋预售合同。后赵某又看中了相同地段一价格更加合适的二手房,以A公司未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明为由要求其返还定金,双方谈判未果,赵某诉至法院。庭审时,A公司取得了房屋预售许可证明,则该预售合同有效。
对 错
B
[考点] 主要合同
[解析] 出卖人预售商品房,必须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本题中庭审时才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明,因此该预售合同无效。
7.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的,视为未约定利息。
对 错
B
[解析]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8.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对 错
B
[解析]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无需经其他股东同意。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9.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75%在税前加计扣除。
对 错
B
[考点] 本题考核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
[解析]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
四、简答题(每小题6分,共18分)1. 中方甲公司拟与日本乙公司共同出资设立A中日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甲公司为此拟订了一份投资计划。该计划部分要点如下:
(1)A企业投资总额为10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450万美元。甲公司出资额为252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56%。其中,现金出资98万美元,通过其母公司提供担保向银行贷款取得;其余的154万美元以专利权作价出资,该专利权通过与他人签订专利权使用许可合同取得。
(2)甲公司分期缴纳出资,其中第一期出资80万美元,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
(3)A企业设立董事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董事长由日方担任,副董事长由中方担任。经营管理机构中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2人。总经理由中方担任且为A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要求: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指出上述计划中的不合法之处,并简要说明理由。
(1)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合法。根据规定,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至125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在本题中,投资总额为1000万美元,注册资本应不低于500万美元,A企业的注册资本仅为450万美元,不合法。(或者,根据规定,注册资本210万美元以上至500万美元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倍。在本题中,A企业的注册资本为450万美元,投资总额不得超过900万美元)
(2)甲公司现金出资的98万美元通过向银行贷款取得不合法,甲公司以专利使用权出资不合法。根据规定,合营各方按照合营合同的规定向合营企业认缴的出资,必须是合营者自己所有的现金、自己所有并且未设立任何担保物权的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在本题中,甲公司现金出资的98万美元属于银行贷款取得,不属于企业自己的现金;甲公司用于出资的“专利”并非自己所有,而仅仅是通过与他人签订专利权使用许可合同取得的专利使用权。
(3)甲公司的出资期限不合法。根据规定,合营合同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应当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在本题中,投资计划中拟订甲公司第一期出资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不合法。
(4)由总经理担任A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不合法。根据规定,董事长是合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甲、乙、丙拟设A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甲为普通合伙人,以实物作价出资3万元;乙、丙为有限合伙人,各以5万元现金出资,丙自企业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纳出资;甲执行A企业事务,并由A企业每月支付报酬3000元;A企业定期接受审计,由甲和乙共同选定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A企业的盈利在丙未缴纳5万元出资前全部分配给甲和乙。
要求:
根据上述情况和《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2. 合伙协议可否约定每月支付甲3000元报酬?简要说明理由。
合伙协议可以约定每月支付甲3000元的报酬。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本题中,甲为普通合伙人,合伙协议约定甲执行合伙事务并向其支付报酬是符合规定的。
3. 合伙协议有关乙参与选定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约定可否视为乙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简要说明理由。
该事项不视为乙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①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②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③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④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⑤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⑥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⑦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盈利在丙未缴纳5万元出资前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⑧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本题中,乙参与选定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不视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4. 合伙协议可否约定A企业的盈利在丙未缴纳5万元出资前全部分配给甲和乙?简要说明理由。
合伙协议可以约定A企业的盈利在丙未缴纳5万元出资前全部分配给甲和乙。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甲国有企业拟利用英国乙公司的投资将其全资拥有的丙国有独资公司(下称丙公司)改组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甲企业在与乙公司协商后,拟订的有关改组方案中有关要点如下:
(1)改组前的丙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甲企业拟将丙公司60%的股权转让给乙公司,转让价款为450万美元;乙公司经审批机关批准,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营业执照颁发后半年内向甲企业支付280万美元,余款在1年内付清。
(2)丙公司改组后注册资本增加至1270万美元,投资总额拟为3800万美元。
(3)改组后,丙公司的经营期限为20年。经营期满,企业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方所有,外方在经营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
(4)在乙公司支付购买金达到控股比例时,由乙公司取得丙公司的决策权,并将其在丙公司中的权益、资产以合并报表的方式纳入乙公司的财务报表。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及有关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5. 乙公司向甲企业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期限是否符合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乙公司向甲企业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期限符合规定。根据规定,通过收购国内企业资产或股权设立合营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应自合营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全部购买金。对特殊情况需要延期支付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支付购买总金额的60%以上,在1年内付清全部购买金,并按实际缴付的出资额的比例分配收益。乙公司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营业执照颁发后半年内向甲企业支付280万美元,高于购买总金额的60%(450×60%=270万美元),且其约定余款在1年内付清也是符合规定的。
6. 改组后丙公司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是否符合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改组后的丙公司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是符合规定的。根据规定,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3,其中投资总额在36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200万美元。丙公司改组后的投资总额拟为3800万美元,其1/3为1266.67万元,注册资本为1270万美元,因此是符合规定的。
7. 改组后,外方先行回收投资的约定是否符合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改组后,外方先行回收投资的约定是不符合规定的。只有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允许外方投资者先行回收投资,对外国投资者有较大的吸引力,在合作期满后,企业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方所有。本题改组后的丙企业是属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因此不允许先行回收投资。
8. 在乙公司支付购买金达到控股比例之前时,能否取得丙公司的决策权,并将其在丙公司中的权益、资产以合并报表的方式纳入乙公司的财务报表?简要说明理由。
在乙公司支付购买金达到控股比例之前时,不能取得丙公司的决策权,并且不能将其在丙公司中的权益、资产以合并报表的方式纳人乙公司的财务报表。根据规定,控股投资者在付清全部购买金之前,不能取得企业的决策权,不得将其在企业中的权益、资产以合并报表的方式纳入该投资者的财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