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备选答案中,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 三、判断题2. 对可撤销合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如果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对 错
B
[解析]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而不是合同签订之日起。所以本题的表述是错误的。
3.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订立的合同无效。
对 错
B
[解析]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签订的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
4. 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可以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可能分配的金额。
对 错
B
[考点]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的计算
[解析] 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可能分配的金额。
5. 增值税的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未分别核算的,一并征收增值税。
对 错
B
[解析] 增值税的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之后,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
6.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作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决议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对 错
B
[解析] 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增加注册资本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特别决议,但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才能作出决议。并无“出席会议”之规定。
7.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工作应当委托上级审计机构进行。
对 错
B
[考点] 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
[解析] 本题考查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工作应该委托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
8. 凡是接受调控或规制的企业等市场主体的资格,都需要有专门的法律作出特别规定。
对 错
B
[解析] 本题考查主体资格取得。接受调控或规制的企业等市场主体的资格,一般不需要有专门的法律作出特别规定,因为它们首先必须是通常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而市场主体资格取得的基本条件应当是一视同仁的。
9.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实行登记制,登记事项由增值税纳税人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对 错
A
[考点] 增值税法律制度>增值税的纳税人、征税范围和税率>增值税的纳税人
[解析] 本题考核增值税的纳税人。
10. 某企业将一批自产的积压日用品发给职工作为福利,该日用品每件成本为100元,成本利润率为20%,该日用品每件的组成计税价格为120元。
对 错
A
[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增值税销售额的计算。组成计税价格=100×(1+20%)=120(元)。
四、简答题(每小题6分,共18分)2015年3月6日,甲公司与乙家具厂签订了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从乙家具厂订购2000套办公桌椅,单价500元;质量需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合同订立后15日内交货,由乙家具厂负责送至甲公司,货到后付款;若一方违约,需支付给对方违约金50万元。同时,丙公司以一台已被法院查封的设备为甲公司提供抵押担保,与乙家具厂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
3月10日,甲公司通知乙家具厂,公司已不需要该批办公桌椅,也不会按期支付价款,给乙家具厂造成损失10万元。乙家具厂要求解除合同,且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50万元。后双方因违约金数额未能达成共识,甲公司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减少违约金。
要求:
根据上述情况和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 乙家具厂的抵押权是否有效设立?并说明理由。
乙家具厂的抵押权未能设立。根据规定,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不得用于抵押。本题中,乙家具厂、丙公司虽然签订了抵押合同,但该设备已被法院查封,故抵押权未能设立。
2. 乙家具厂解除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乙家具厂解除合同的行为合法。根据规定,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即预期违约解除合同)。本题中,甲公司已明确表示自己不履行主要债务,乙家具厂可以解除合同。
3. 人民法院是否应支持甲公司的请求?并说明理由。
人民法院应支持甲公司的请求。根据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而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本题中,造成乙家具厂实际损失10万元,故违约金50万元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甲公司可以请求适当减少。
甲企业与乙银行签订一借款合同。合同约定:甲企业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09年8月1日至2011年7月31日,以及利息支付等事项。张某在借款合同保证人一栏签字。甲企业将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一并抵押给乙银行,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当事人之间未约定担保权实现的顺序。
借款期限届满后,甲企业因经营不善,亏损严重,无力清偿到期借款。乙银行经调查发现:(1)甲企业可供偿债的财产不足100万元;(2)在借款期间,甲企业将一台生产设备以市价40万元出卖给丙公司,并已交付;(3)甲企业另有一台生产设备,价值50万元,因操作失误而严重受损,1个月前被送交丁公司修理,但因甲企业未交付10万元维修费,该生产设备被丁公司留置。
查明情况后,乙银行于2011年8月20日要求张某承担保证责任。张某主张:借款债权既有保证担保,又有甲企业的抵押担保,乙银行应先实现抵押权。同日,乙银行分别向丙公司与丁公司主张,就丙公司所购买的生产设备及丁公司所留置的生产设备实现抵押权。丙公司认为:自己已经通过买卖取得生产设备所有权,乙银行无权就该生产设备主张抵押权。丁公司则认为自己有权优先实现留置权。
要求: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4. 张某提出乙银行应先实现抵押权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张某提出乙银行应先实现抵押权的主张符合规定。
[解析] 根据规定,物的担保和保证并存时,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如果对当事人的担保责任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保证与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并存时,则债权人先就债务人的物的担保求偿。保证在物的担保不足清偿时承担补充清偿责任。本题中,当事人之间未约定担保权实现的顺序,对于甲企业自己提供抵押担保的,乙银行应先就抵押权实现债权。
5. 乙银行是否有权向丙公司就其购买的生产设备主张抵押权?简要说明理由。
乙银行无权向丙公司就其购买的生产设备主张抵押权。
[解析] 根据规定,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但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本题中,对于已经通过买卖取得生产设备所有权的丙公司,乙银行不能主张抵押权。
6. 丁公司提出自己有权优先实现留置权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丁公司提出自己有权优先实现留置权的主张符合规定。
[解析] 根据规定,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本题中,生产设备虽然已设定抵押,但是基于留置,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7. 某市一家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甲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的经营业务如下:
(1)销售收入5000万元,全年发生销售成本2000万元,税金及附加100万元。
(2)接受捐赠原材料一批,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万元,增值税1.6万元。
(3)发生自然灾害,损失外购的不含增值税的原材料价款40万元,取得保险公司给予的赔偿金额20万元。
(4)投资收益40万元,其中包括从直接投资的境内非上市的居民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25万元和国债利息收入15万元。
(5)全年发生销售费用600万元,其中包含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广告费300万元,业务宣传费50万元;管理费用400万元,其中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100万元;财务费用200万元。
(6)营业外支出80万元,其中包括向供货商支付违约金10万元,接受交通管理部门罚款5万元,直接向当地希望小学捐款50万元。
要求:
计算甲公司2018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1)接受捐赠原材料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价税合计金额11.6(10+1.6)万元作为应税收入计入收入总额。
(2)“非正常损失”的范围,限于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货物丢失、被盗和霉烂变质损失。在本题中,该企业因自然灾害损失的外购原材料,无需进行“进项税额转出”的处理。因此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损失=40-20=20(万元)。
(3)从直接投资的境内非上市公司的居民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25万元和国债利息收入15万元均属于免税收入,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4)①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限额=5000×15%=750(万元),实际发生额350万元未超过扣除限额,准予全额税前扣除,则允许税前扣除的销售费用为600万元;
②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的60%=100×60%=60(万元),销售(营业)收入的5‰=5000×5‰=25(万元),税前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25万元,则税前允许扣除的管理费用=400-100+25=325(万元)。
(5)接受交通管理部门罚款5万元属于不得税前扣除项目,直接向当地希望小学捐款50万元不属于公益性捐赠,不得在税前扣除,则税前准予扣除的营业外支出=80-5-50=25(万元)。该企业2018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5000-2000-100+11.6-20-600-325-200-25=1741.6(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1741.6×15%=261.2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