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从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你认为正确的答案。)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均有多个正确答案,请从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你认为正确的答案。) 三、计算问答题(本题型共4小题20分。涉及计算的,要求列出计算步骤。)1. 某企业2021年发生以下交易事项:
(1)2月领取了专利证2件,银行开户证2件,新启用其他营业账簿6本。
(2)4月与某物流公司签订运输合同,其合同所载运输费用金额为12万元,其中包含装卸费2万元。
(3)5月与某金融机构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4500万元,年利率为3%。
(4)8月与某大型超市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每月租金为10万元,租赁期为3年。
(5)11月与某水果商店签订仓储保管合同,合同所载保管费金额共计15万元。
要求:根据以上事项分别计算其2021年度应缴纳的印花税。
(1)该企业使用的证照应缴纳的印花税=2×5=10(元),权利、许可证照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对按件贴花5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2)该企业与物流公司签订运输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12-2)×10000×0.5‰=50(元),货物运输合同计税依据为取得的运输费金额,不包括所运货物的金额、装卸费用和保险费。
(3)该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借款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4500×0.05‰×10000=2250(元)。
(4)该企业与大型超市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10×12×3×10000×1‰=3600(元)。
(5)该企业与水果商店签订仓储保管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15×10000×1‰=150(元)。
甲木制品厂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既生产工艺木筷,又生产木制一次性筷子,2021年1月发生下列业务:
(1)向农业生产者收购一批树枝,收购凭证注明收购金额10万元,送到乙加工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其加工成木制一次性筷子,支付送货运输费,取得的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运费金额1.2万元,提货时向乙加工厂支付含增值税款项5.65万元(含加工费3.41万元和辅助材料费2.24万元)。
(2)当月按照合同约定向A餐饮用品批发站预收木制一次性筷子,含税价款6.52万元,月末发货60%,其余在下月初发货。
(3)采用赊销方式销售给B贸易公司木制一次性筷子一批,合同约定含税总价2.28万元,当月末应结款50%,但是B贸易公司因资金周转问题未能按期结款。
(4)当月销售雕花工艺木筷,取得不含增值税金额12万元。
(5)当月将从乙厂加工收回的木制一次性筷子的70%,以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对外销售,取得含税收入14.58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木制一次性筷子消费税税率为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须计算出合计数。2. 计算甲木制品厂第(1)笔业务应被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材料成本=10×(1-10%)+1.2=10.2(万元)。
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及辅助材料费=5.65÷(1+13%)=5(万元)。
第(1)笔业务应被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0.2+5)÷(1-5%)×5%=0.8(万元)。
3. 计算甲木制品厂第(2)、(3)笔业务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合计金额。
第(2)笔业务应缴纳的消费税=6.52÷(1+13%)×60%×5%=0.6(万元)。
第(3)笔业务应缴纳的消费税=2.28÷(1+13%)×50%×5%=0.05(万元)。
第(2)、(3)笔业务应纳消费税合计=0.6+0.05=0.65(万元)。
4. 计算甲木制品厂第(4)笔业务应缴纳的消费税。
雕花工艺木筷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第(4)笔业务应缴纳的消费税为0。
5. 计算甲木制品厂当月应自行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
甲木制品厂当月应自行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0.65+14.58÷(1+13%)×5%-0.8×70%=0.74(万元)。
甲公司为未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2021年发生的与我国境内相关的部分业务如下:
(1)1月20日,向我国境内乙公司投资2000万元,持有乙公司10%的股权。
(2)3月15日,委托我国境内丙公司,为其一项境外工程项目提供工程监理服务,合同注明价款为人民币80万元。
(3)6月20日,为乙公司的一笔借贷资金提供担保服务,该笔借贷资金占乙公司全部借贷资金的20%,取得不含增值税担保费收入20万元(该笔借贷资金来自于非金融机构)。
(4)12月30日,乙公司按持股比例向甲公司分派股息1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假设1美元折合人民币7元。甲公司在中国境内无常设机构,不考虑税收协定因素。)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须计算出合计数。6. 判断甲公司和乙公司是否构成关联关系并说明理由。
甲公司和乙公司构成关联关系。理由:企业借贷资金总额的10%或以上是由另一企业担保的,则两企业之间为关联关系。
7. 判断丙公司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并说明理由。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理由:境内单位提供的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工程监理服务,免征增值税。
8. 判断乙公司支付的担保费是否需要进行税务备案并说明理由。
不需要进行税务备案。
理由: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万美元)的外汇资金,除无须进行税务备案的情形外,均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税务备案。
5万美元等于35万元人民币(5×7),乙公司支付的担保费20万元低于35万元,也就是低于5万美元,所以不需要进行税务备案。
9. 计算业务(4)中乙公司应代扣代缴的预提所得税。
应代扣代缴的预提所得税=10×10%=1(万元)。
中国居民企业A持有甲国B公司40%股权,甲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0%。2021年B公司实现应纳税所得额为4000万元,在甲国缴纳企业所得税400万元。B公司决定向股东分配2500万元的税后利润,A公司分得1000万元,并按照甲国的预提所得税税率缴纳了50万元的预提所得税,实际获得950万元的股息所得。A公司为进行对B公司的投资,当年发生的管理费用为2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要求:请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须计算出合计数。10. A公司来自B公司的股息所得是否符合间接抵免条件,请说明理由。
A公司来自B公司的股息所得,符合间接抵免条件,因为A公司对B公司的直接持股比例超过20%。
11. 计算A公司来自B公司的股息所得直接缴纳和间接负担的税额。
A公司直接缴纳的来自B公司股息的预提所得税为50万元。
B公司所纳税额属于由A公司负担的部分=(本层企业就利润和投资收益所实际缴纳的税额+符合规定的由本层企业间接负担的税额)×本层企业向一家上一层企业分配的股息(红利)÷本层企业所得税后利润额=400×1000÷3600=111.11(万元)。
A公司来自B公司的所得直接缴纳和间接负担的税额=50+111.11=161.11(万元)。
12. 计算A公司来自B公司的股息所得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A公司来自B公司股息所得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境外股息、红利税后净所得+该项所得直接缴纳和间接负担的税额之和-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总额时已按税法规定扣除的有关成本费用中与境外所得有关的部分=950+161.11-20=1091.11(万元)。
13. 计算A公司来自B公司的股息所得在我国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抵免限额=1091.11×25%=272.78(万元)。
直接缴纳和间接负担的税额为161.11万元,按照161.11万元抵免,需补缴税款111.6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