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选择题19. 证券公司股东在出现下列哪些情况时,应当及时通知证券公司?______
①所持证券公司股权被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或被强制执行
②质押所持有的证券公司股权
③变更经营范围
④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实际控制人
⑤被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指定托管、接管或者撤销等监管措施
⑥变更名称
⑦发生合并、分立
⑧变更地址
⑨解散、破产、清算
- A.①②③④⑤⑥
- B.②③④⑤⑥⑦⑧
- C.①②④⑤⑥⑦⑨
- D.①②③④⑤⑥⑦⑧⑨
A B C D
C
[解析] 《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第十条第一款规定,证券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出现下列情形时,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证券公司:①所持有或者控制的证券公司股权被采取财产保全或者强制执行措施;②质押所持有的证券公司股权;③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实际控制人;④变更名称;⑤发生合并、分立;⑥被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指定托管、接管或者撤销等监管措施,或者进入解散、破产、清算程序;⑦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⑧其他可能导致所持有或者控制的证券公司股权发生转移或者可能影响证券公司运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