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案例分析题1. 某乡镇企业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造成十分严重的后果。该企业所在地的县政府财政部门在责令限期改正的同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会计主管人员方某处以3万元罚款;乡政府认为方某的行为已经表明其不再适合担任会计工作,还吊销了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要求:请指出该案例中违反《会计法》规定之处,并简述理由。
(1) 对会计人员方某处以3万元是不妥的,就该案例按《会计法》规定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视情节严重危害程度,责令限期改正的同时,可以对单位并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责任人或主管人员,可以并处2000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2) 乡政府对会计人员方某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不符合规定的,《会计法》规定,违反会计法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 根据《会计法》规定,违法行为造成严重的后果,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的规定分别定罪、量刑。
2. 某单位需要发放奖金18万元,但因故当天无法去银行取款。恰好单位当天有现金收入27万元,经理遂擅自让会计人员从中先取出18万元用于奖金发放。
要求:指出该单位的做法是什么行为?按照法律规定。该单位将可能受到哪些处罚?
该单位的做法属于坐支行为,违反了现金管理规定,《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开户单位违反现金管理规定的,开户银行应当依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责令该单位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以警告或者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在一定限期内停止对该单位的贷款或者停止对该单位的现金支付。
3. 某国有企业2005年实现会计利润2400000元,其中有关会计资料如下:
(1) 尚有1998年未弥补的亏损60000元:
(2) 缴纳税收罚款和滞纳金共10000元;
(3) 国库券利息收入20000元;
(4) 支付非公益性捐赠80000元;
(5) 收到股利收入60000元;
(6) 罚款收入5000元。
要求:请逐一判断上述各项是否应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利润调整项目,并分别说明调整或不调整的理由。
(1) 已过了连续弥补期5年的规定,不得税前弥补亏损;
(2) 税收罚款的滞纳金不得税前列支,应调增1万元;
(3) 国库券利息收入免征所得税,应调减2万元;
(4) 非公益性捐赠不得税前列支,应调增8万元;
(5) 股利收入应缴纳所得税,不调整;
(6) 罚款收入应缴纳所得税,不调整;
应纳税所得额=240+1-2+8=24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