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次月开始计提折旧,故2020年应当计提折旧1个月。会计准则上,当年应当计提折旧=(600-0)÷(2×12)×1=25(万元);税法规定上,当年应计提折旧=(600-0)÷(4×12)×1=12.5(万元)。故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25-12.5=12.5(万元)。
[解析] 1.企业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
(1)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①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②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③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④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⑤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⑥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⑦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2)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
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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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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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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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价款+支付的相关税费+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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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建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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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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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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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约定付款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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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 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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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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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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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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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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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投资、 非货币性资产 交换、债务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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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资产的公允价值+支付的相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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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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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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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固定资产折旧计提的方式。
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提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企业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生产性生物资产计提折旧的方法与固定资产相同。
(4)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最低年限。
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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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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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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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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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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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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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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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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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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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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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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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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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所得税的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区分
(1)不征税收入。
①财政拨款。各级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
②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a.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收费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b.对企业依法收取并上缴财政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于上缴财政的当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未上缴财政的部分不得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③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2)免税收入。
①国债利息收入。
②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③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未上市的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上市的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并超过12个月上市流通股票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④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a.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b.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c.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d.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e.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3.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限定条件
(1)财政拨款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组织取得的各级人民政府拨付的财政资金,另有规定的除外。
(2)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收费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3)对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收取并上缴财政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于上缴财政的当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未上缴财政的部分不得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4)免税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间接投资的投资收益以及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5)除另有规定外,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应计入应税收入。
(6)国债利息收入以国债发行时约定的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利息收入的实现。
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或者从非发行者投资购买的国债,其持有期间尚未兑付的国债利息,按以下公式计算:国债利息收入=国债金额×(适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数。
4.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注意事项
(1)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所形成的资产计提的折旧、摊销不得在税前扣除;而免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
(2)不征税收入不属于税收优惠,免税收入属于税收优惠。
(3)免税的国债利息收入是指持有期间的利息收入(包括尚未兑付的),不包括中途转让国债取得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