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备选答案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
三、判断题1.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除外。
对 错
A
[解析] 我国《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作出的限制规定之一是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除外。
2. 张某向李某借款3万元,偿还期限15个月,但未约定利息的支付期限,且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该借款利息应在借款到期后一并支付。
对 错
B
[解析] 在借款合同中,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时,借款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3. 进口车辆的车船使用税应在报关进口时由海关代征。
对 错
B
[解析] 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拥有并且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因此,原则上车船的使用人为纳税人。一般情况下,拥有并且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是同一的,纳税人既是车船的使用人,又是车船的拥有人。如有租赁关系,拥有人与使用人不一致时,则应由租赁双方协商确定纳税人;租赁双方未商定的,由使用人纳税。
4. 对于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的外国企业,应征收20%的预提所得税。
对 错
A
[解析] 对于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的外国企业,或者虽然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但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上述所得与这些机构、场所的经营没有实际联系的外国企业,征收20%的预提所得税。从2000年1月1日起按10%的税率预提所得税。
5. 某外商在境外取得一项专利权,同年将此项专利用于其在中国的独资企业。该项专利权的专利证书在中国使用时可以免贴印花税税票。
对 错
B
[解析] 根据规定,在国外书立,领受,但在国内使用的应税凭证,其纳税人是使用人。
6.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违反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规定,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
对 错
A
[解析]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违反《税收征管法》规定的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
7. 法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应先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才可申请行政复议。
对 错
B
[解析]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8. 在设立外资企业时,外国投资者以专有技术作价出资的,该专有技术的作价金额不得超过外资企业注册资本的20%。
对 错
A
[解析] 根据《外资企业法》规定,外国投资者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价出资时,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的作价应当与国际上通常的作价原则相一致,其作价金额不得超过外资企业注册资本的20%。
9. 合伙企业新人伙的合伙人只对其入伙后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对 错
B
[解析]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0. 某国有企业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人因玩忽职守造成该企业破产,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 错
A
[解析] 根据《破产法》规定,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人,玩忽职守造成企业破产,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追究其玩忽职守罪的责任。
四、计算分析题(凡要求计算的项目,均须列出计算过程;计算结果出现小数的,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1. 视讯电器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4年3月份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销售特种空调取得含税销售收入177 840元,同时提供安装服务收取安装费19 890元。
(2)销售电视机120台,每台含税零售单价为2 223元。
(3)代销一批数码相机,按含税销售总额的5%提取代销手续费14 391元。
(4)购进热水器50台,不含税单价800元,货款已付;购进DVD播放机100台,不含税单价600元,货款已付。两项业务均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5)当月该商场其他商品含税销售收入为163 800元。
已知:该商场上月未抵扣进项税额6110元;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7%。
要求:
(1)计算该商场3月份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缴增值税税额。
(2)该商场提供空调安装服务应否缴纳营业税?为什么?
(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元表示)
(1)该商场3月份的销项税额
=(177 840+19 890+120×2 223+14 391/5%+163 800)÷(1+17%)×17%
=133 110(元)
该商场3月份的进项税额=(50×800+100×600)×17%
=(40000+60000)×17%
=17 000(元)
该商场3月份应缴纳增值税税额=133 110-17 000-6110=110000(元)
(2)该商场提供空调安装服务不应缴纳营业税。
理由:根据税法规定,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发生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
2. 某房地产公司2003年11月份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签订一份写字楼销售合同,合同规定以预收货款方式结算。本月收到全部预收款,共计18 000万元。该写字楼经税务机关审核可以扣除的项目为:开发成本5 000万元,缴纳的土地使用权转让费3 000万元,利息支出150万元,相关税金990万元,其他费用800万元,加计扣除额为1 600万元。
(2)采用直接收款方式销售现房取得价款收入200万元;以预收款方式销售商品房,合同规定的价款为500万元,当月取得预收款100万元。(此两项业务不考虑土地增值税)。
(3)将空置商品房出租取得租金收入20万元。
已知:
(1)土地增值税超率累进税率: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2)营业税适用税率为5%。
要求:
(1)计算销售写字楼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
(2)计算该公司11月份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
(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1)销售写字楼转让收入=18000(万元)
扣除项目=5 000+3 000+150+990+800+1 600=11 540(万元)
增值额=18000-11 540=6460(万元)
增值额与扣除项目的比率6460/11540×100%=55.98%
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6460×40%-11 540×5%
=2 584-577
=2007(万元)
(2)该公司11月份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18 000 4-200+100 4-20)×5%
=18 320×5%
=916(万元)
五、简答题1. 甲公司派业务员A赴某县收购粮食,在与该县乙公司签定粮食买卖合同后,A拟将甲公司作为收款人的一张汇票背书给乙公司,由于A和乙公司的业务员B不熟悉票据的背书规则,于是A、B委托当地农行的工作人员C代为完成背书。C将乙公司的公章盖在了背书人栏,将甲公司的公章盖在了被背书人栏,并将汇票交给B,之后乙公司又将该汇票背书给了丙公司,用以支付所欠的购货款。
要求: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简要回答下列问题:
(1)丙公司若持该汇票提示付款,付款人应否付款?为什么?
(2)票据背书的绝对应记载事项是什么?
(1)丙公司持该汇票提示付款,付款人不应当付款。
理由:根据《票据法》规定,付款人在付款时应当进行汇票形式上的审查。另外《票据法》还规定背书人背书时,必须在票据上签章,该签章是背书的绝对应记载事项,是确定背书的债务人地位及担保责任的依据。没有背书人的签章,背书行为无效。本题中,甲公司业务员将甲公司作为收款人的一张汇票背书给乙公司,说明在此次背书中,甲公司为背书人,乙公司为被背书人。但是在签章时,却将乙公司的公章盖在了背书人栏,甲公司的公章盖在了被背书人栏,则说明在此次背书中,背书人的签章是不符合规定的,该背书是无效的。之后,乙公司又将该汇票背书给了丙公司,付款人在付款时应对该汇票背书进行形式上的审查,在审查时,付款人可以审查出该汇票第一次背书就不符合规定,故不应当付款。
(2)票据背书的绝对应记载事项为:背书人的签章,被背书人的名称。
2. 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中发现某企业采取多列支出、少列收入的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税款9 000元,占其应纳税额的8%。
要求: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简要回答下列问题:
(1)该企业的行为属于什么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2)该企业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1)该企业的行为属于偷税行为。不构成犯罪。
(2)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对于纳税人的偷税行为,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六、综合题1. 天山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山公司)由5家国有企业联合设立,注册资本为1亿元。2002年3月,公司净资产额8 000万元,公司其他有关情况如下:
(1)天山公司曾于2001年8月成功发行3年期公司债券1 000万元,1年期公司债券500万元。
(2)天山公司现有董事7名,2002年3月10日,董事长提议,趁全体董事15日均无出外任务,召开临时董事会。15日全体董事如期到会,董事会上制定并通过了“公司债券发行方案”和“公司增资方案”,两个方案的主要内容分别为:本年度计划再次发行1年期公司债券 2000万元;将公司现有的注册资本由1亿元增加到1.5亿元。会后将上述两个方案提交了公司股东会。
(3)4月10日,公司股东会在其召开的定期会议上审议了董事会提交的“公司增资方案”,股东会审议表决结果为:3家股东赞成增资,这3家股东的出资总和为5 840万元;2家股东不赞成增资,这2家股东的出资总和为4160万元。股东会通过了增资决议,并授权董事会执行。
(4)4月20日,公司监事会在检查公司财务时发现,公司经理王某擅自将公司5万元资金借给其亲属开办公司。
要求:
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天山公司在召开董事会过程中存在的议事规则方面的不合法之处是什么?为什么?
(2)天山公司的“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主要内容是否合法?为什么?
(3)天山公司股东会作出的增资决议是否合法?为什么?
(4)天山公司对王某擅自挪用公司资金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1)天山公司的临时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提议召开不符公司法的规定。
理由: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1/3以上的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2)天山公司的“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主要内容不合法。
理由:根据《公司法》规定,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符合的条件其中包括:
①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6000万元;
②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本题中,天山公司2002年3月公司净资产额为8000万元,而该公司曾于2001年8月成功发行了3年期公司债券1000万元,1年期公司债券500万元,则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不应超过1700(8000×40%-1500=1700)万元,而本次拟发行2000万元债券,不符合规定。
(3)天山公司股东会作出的增资决议不合法。
理由: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变更公司形式或者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而天山公司股东会审议增资表决时,同意的股东的出资额占表决权总额的58.4%未达到2/3的比例。因此,该增资决议不能通过。
(4)天山公司对经理王某擅自挪用公司资金的行为,责令退还公司的资金,由公司给予处分,将其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构成犯罪的,依当追究刑事责任。
2. 2003年6月,甲公司将一台价值900万元的机床委托乙仓库保管,双方签订的保管合同约定:保管期限从6月21日至10月20日,保管费用2万元,由甲公司在保管到期提取机床时一次付清。
8月,甲公司急需向丙公司购进一批原材料,但因资金紧张,暂时无法付款。经丙公司同意,甲公司以机床作抵押,购入丙公司原材料。双方约定:至12月8日,如甲公司不能偿付全部原材料款,丙公司有权将机床变卖,以其价款抵偿原材料款。
10月10日,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转让机床合同(甲公司已通知丙公司转让机床的情况,同时也已向丁公司说明该机床已抵押的事实),双方约定:甲公司将该机床作价860万元卖给丁公司,甲公司于10月31日前交货,丁公司在收货后10日内付清货款。
10月下旬,甲公司发现丁公司经营状况恶化(有证据证明),于是通知丁公司中止交货并要求丁公司提供担保,丁公司没有给予任何答复。11月上旬,甲公司发现丁公司经营状况进一步恶化,于是向丁公司提出解除合同。丁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
要求:
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如果甲公司到期不支付机床保管费,乙仓库可以行使什么权利?
(2)甲公司向丁公司转让已抵押的机床,甲、丁公司订立的转让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3)甲公司能否中止履行与丁公司订立的转让机床合同?为什么?
(4)甲公司能否解除与丁公司订立的转让机床合同?为什么?
(1)如果甲公司到期不支付机床保管费,乙仓库可以对该机床行使留置权。
(2)甲、丁公司订立的转让合同有效。
理由:根据《担保法》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其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受让人清偿债务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偿。抵押人转让未经登记的抵押物,抵押权不得对抗受让人。因此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的,由抵押人承担赔偿责任,故甲、丁公司订立的转让合同有效。
(3)甲公司可以中止履行与丁公司的转让机床的合同。
理由:根据《合同法》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本题中,甲公司10月下旬有证据证明丁公司经营状况恶化,故甲公司可以中止履行与丁公司的转让机床的合同。
(4)甲公司可以解除与丁公司订立的转让机床合同。
理由: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先履行合同的当事人,中止履行合同后,如果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合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