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备选答案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三、判断题1. 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税收入、应税行为的各类纳税人都应办理纳税登记,有应税财产的不必办理纳税登记。
对 错
B
[解析] 本题考核税务登记的范围。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税收入、应税财产或应税行为的各类纳税人,均应当办理税务登记。
2. 由受托方代征代扣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其代征代扣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委托方所在地的税率。
对 错
B
[解析] 由受托方代征代扣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其代征代扣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受托方所在地”的税率。
3. 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次月起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 错
B
[解析] 本题考核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4.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试用期不得超过7天。
对 错
B
[解析] 本题考核试用期的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5. 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必须提出书面申请。
对 错
B
[解析] 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6. 刘某系某大学文学院教授,2011年编写了一部文学作品并出版上市,由于市场反映良好,刘教授将著作权一次性转让给了某出版社,取得转让收入10万元。已知营业税税率为5%。刘教授应缴纳的营业税为5000元。
对 错
B
[解析] 本题考核营业税的优惠。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营业税。刘教授应缴纳的营业税为0。
7.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
对 错
A
[解析] 劳动合同终止主要是基于某种法定事实的出现,其一般不涉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意思表示。
8. 纳税人多缴税款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5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对 错
B
[解析] 纳税人多缴税款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返还。
9. 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 错
B
[解析] 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可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该标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10. 背书日期是相对应记载事项,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
对 错
A
[解析] 本题考查票据背书的形式。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
四、简答题(凡要求计算的项目,均须列出计算过程;计算结果出现小数的,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1.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5年3月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销售A产品100台,不含税单价5 000元,货款收到后,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将提货单交给了买方。截止月底,购买方尚未提货。
(2)将40台新试制的B产品分配给投资者,单位成本为3 000元,该产品尚未投放市场。
(3)单位内部基本建设领用C材料500公斤,每公斤单位成本为100元。
(4)改、扩建单位幼儿园领用C材料100公斤,每公斤单位成本为100元。同时领用A产品10台。
(5)当月丢失库存D材料400公斤,每公斤单位成本为40元,作待处理财产损溢处理。
(6)当月发生购进货物的全部进项税额为80 000元。
其他相关资料:上月进项税额已全部抵扣完毕。购销货物增值税税率均为17%。税务局核定的成本利润率为10%。
要求:
(1)计算当月的销项税额。
(2)计算当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3)计算当月应缴增值税税额。
(1)B产品组成计税价格=3 000×(1+10%)=3 300(元)
当月销项税额=[(100+10)×5 000+40×3 300]×17%=115 940(元)
(2)当月进项税转出=(500×100+100×100+400×40)×17%=12 920(元)
当月可抵扣进项税额=80 000-12 920=67 080(元)
(3)当月应纳增值税额=115 940-67 080=48 860(元)
2. 某市财政局对所属的甲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会计法》的执法检查时,发现以下问题:
(1)该公司截止2004年末注册资本为4000万元,累计公积金为1700万元。公司2004年实现所得税税后净利润1100万元。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税后利润的5%计提,未提法定公益金和任意盈余公积。
(2)会计机构负责人的学历为计算机学士,专业技术职称为助理会计师,从事会计工作时间近2年。
(3)公司个别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业务时,未能客观公正地记录反映会计业务的客观事实,并违反规定,未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将本单位的商业秘密私自提供他人牟利。要求: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分析该公司的上述行为和事实中,哪些方面不符合会计法的规定?
(1)盈余公积的提取不符合法律规定。该公司累计公积金未能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故应按规定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公益金。其中,法定盈余公积金应按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益金应按税后利润的5%~10%提取。
(2)会计机构负责人的技术职称达不到要求。法律规定,会计机构负责人除取得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具备中级以上的会计专业技术职称或三年以L会计工作经历。
(3)个别会计人员的行为违反了会计职业道德,未能坚持客观公正和保守秘密的基本会计职业道德规范要求。
3. 戴某是某机械厂职工,已经在该单位工作了13年,并与该厂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因生产经营状况存在严重困难,该厂需要裁减人员。因此,机械厂向厂工会说明了情况,并听取了工会的意见。30天后,按照修改通过后的减员方案,进行裁员。其中,总计裁减职工50名,戴某在裁员名单之内;另有何某因在产期不便工作,也被裁减;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每人发给经济补偿金人民币1000元。裁员后,该厂引进先进技术,加之市场形势有变,厂里经营状况逐渐好转。5个月后,该厂决定向社会招聘一部分职工,当初被裁减的职工吕某等5人前来应聘,该厂以其技术能力不符合要求而未录用。吕某等人认为服装厂应当优先录用他们,遂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
[要求] 请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 该机械厂的裁员程序是否合法?
(2) 裁减的职工中,有无不应该被裁减?为什么?
(3) 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是否合法?为什么?
(4) 吕某等人主张优先录用权,是否有法律依据?
(1) 不完全合法。《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 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本案中,该机械厂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裁减人数超过20人,提前30日向工会说明裁减情况,并听取了工会意见,修改了裁减方案,是合法的。但并未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即进行裁员,则违反本条规定。
(2) 有。戴某与何某属于不应该被裁减的人员。《劳动合同法》规定:“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 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 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 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还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因此,本案中,戴某、何某都不应被裁减。
(3) 不合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依此规定,该机械厂未按法定标准,每人一律支付1000元经济补偿金的做法显然违反本条规定。
(4) 有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依照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依此,吕某等人可以主张优先录用权。该机械厂在裁减后5个月重新招用人员,不仅应当通知吕某等被裁减人员,而且还负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吕某等被裁减人员的法定义务。